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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。 , : 第二章 申请!和受理 【。第四条 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!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!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!的家庭成《员作为申请人—向户籍所在地乡【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办事处《)提出?。书面申请;》实施网上申请受理】的地方可以通—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! 第五条 共—同生活的家庭成【员户籍所在地—不在同一省(自治】区,、直:辖,市)的可《以由其?中一: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!居住:地一致的家》庭,成员:向其户籍《所在地提出》申请;?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!户籍所在地与—经常居住地均不【一致的可《由任:一家:庭成员?向其户?籍所在地《提出: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】审核确认《、资金发《放等:工作由?申,请受理?地县级?人民政府民》政,部门和乡镇人—民政府(街道办事】处)负?责其他有《关县级人民》政府民政部门—和乡镇人民》政府(?街道:办事处)应》当配:合做好相关工作 】     》共,同生活的家庭成员】。户,籍所:在地在同一》省(自治《区、直辖《市)但不在同一县】(市、区、旗)【的最低生活保障的】申请受理、审—核确认等工作按照】各省(自治区、【直辖市)有关—规定执行   】  有?条件的地区可以有】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!员在居住地申办最】低生活保《障 第六条 【共,同生活?的家: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!可以委托村》(居)民委员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!。出申请委托申请的】。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!续     乡镇!人民:政府(?街道办?事处)、村(居)民!委,员会在工作中发【现,困难家庭可能—符合条件但是未申】。请最低生《活保障的应当主动】告知其共同生—活的家庭成员相关】政策 第七条 】共同生活的》家庭成员包括 】    (一)【配偶;?。 ,    《 (二)未成年【子女;  —   (三)已成】年但不?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!括在校接受全日【制本科及《以下学历教育的【子女;     !(四)其他具有法】定赡养、扶养—、抚养义务关系并长!期共同居住》的人:员   》  下列《人员不计入共同【生,活的家庭成员 【     (一【)连续三年以上(含!三,年)脱离家庭独立生!活的宗教《教职:人员;  —   (二)在【监狱内服《刑、:在,戒毒所强制隔离【戒毒或者宣告失踪】人员;   【  (三)省级人】民政府民政部—门根据本条原则【。和有关程序认定的】其他人员 第八】条 符?合,。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,人员可以单独—提出申?请   》  (一)最低生活!保障边缘《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!共和:国残疾?人证的一《级、二级《重度残疾人》和三级智力残—疾人、三《。级精:。。神残疾人;》     (【二,)最低生活保障【边缘:家庭中患有当—地有关部门认—定的重特大疾病的】人员;?     (三)!脱离:家庭、?在宗教场所》居住三年以上(含】。三年)?的生:活困难的宗》教教职?人,员; 《    (四)县】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民政部》门规定?的其他?。。特殊困难人员—     最【低生活保障》边缘家?庭,一般指不符》合最低?生活保障《条件家?庭人均收《入低于当地最—低生活保障标准1.!5,。。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!关规定的家庭 第!九条 申请最低生】活保障共同》生活的家庭》成员应?当,履行以下义》务     (一!)按规定提交相关】申请材料;》     (【二)承诺所》提供的信息真—实、:完整;     !(三)?履行授权核》对其家庭经济状【况的相关手续;【 :    (四—)积极配合开展家庭!经济状况《调查 ? 第十条 乡—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!事处)应当对提交】的,材料进行审查—材料:齐备的?予以受理;材料【不,齐备的应当》一次性告知补—齐所有规定》材料;可以通过【国家或地方》政务服务平台查【询获取的《相关:材料不再要求—重复提交 》 第十一条》 对于已经受理【的最低生活保障【家庭申请共同生【活,家庭成员《与最低?生活保?障经办?人员或?者村(居)民委员】会成: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!镇人民?政,府(街道办事处)】应当单?独登记?备案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