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十七章 司法协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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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七十六条 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缔?结或者参加》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!互惠原则人民—法院和外国法院可】。以相互请求代为送】达文书、《调查取证以及—进行其他诉讼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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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外国法院《请求协?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!人民共和国的—。主权、安全或者社会!公共:利益的人《民,法,院,不予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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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百七十七【条 : 请求和提供—司法协助应当—依,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缔结—或,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!规定的途《径进行;没》有条约关系的通过】外交:途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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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外国驻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的使领馆可以向该】。国公民送达文书和】调查取证但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!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!取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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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!外未经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主《管机关准许任—何外:国机关或《者个:人不得在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领域内送【达,文书、调查取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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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百七十—八条 外国法【院请求人民》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!请求书及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】有中文译本或者国】。际条约规定的其【他文字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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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人民法院请求外国】法,院提供司法协助的】请求: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!附有该国文字译本】或者:。国,际条约规定的其【他文:字,文,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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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百七十】九条 人民—法院提供司》法协助依照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法律规—定的:程序进行外国法院】请求采?。用特殊?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!。请求的?特殊方式进行—但请求采用的—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!。华人民?共和国法《律
【 : 第二《百八:十条 人民法院作!出的:发生法?律效力的《判决、裁定如果被执!行人:或者其财产不在【中华:人民:共和国领域》内,当,事人:。请求执行的可以由】当事人直《接向有管辖》权的:外国法院《申请:承认和执行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!照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缔结或《。者参加?的,国际条约的规定或】者,按照互惠原则—请求外国法院—承,认和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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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!。出的:发,生法律效力的仲【裁裁决当事》人请:求执行的如》果被执?行人或者其财产不】在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!内应当由当事人直】接向有管《辖权的外国法院申】请承:认和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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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百八十一条! 外国法院作出的!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!、裁定需要中—华人民共《。和国人民法院承认】和执行的可》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!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!权的中?级人民法院申请【承,认和执行也可以【由外国?法院依照《。该国与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缔—结或者参《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!或者按照互惠—原则请求《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!
】 :第二:百八十二条 【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!请求承认和执—行的外国法院—。作出的发生》法律效力的判决、】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,国缔结或者》参加的国际条—约或者按照互—惠原则进行审—查后认为不违反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法律的《基本原则或》者国家?主权、安全、社【。。会公共利《益,的裁:定承认其效力需要】执行的发《出执:。行令:依照本法《的有关规定执—行违反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法律的】基本原则或者—国家主权、安全【、社会公共利益的不!予承认?和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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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百八十三—条 国外仲裁机构!的裁决?需要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人民法院承【认和执行的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!被执行人住所地【或者其?财产: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!院申请人民》法,院,应,当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缔】结或者参《加的国际条约或者】按照互惠原》则办理?
【 第二百八【十四条 本—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中,华人民共和国民事】。诉讼法(试行)同时!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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