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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七章 司法协【助 》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七十六条】  根据中华—。。人,民共和国缔》结或者参加的—国际条约或者按【照互惠原《则人民法《院和外国法院—可以相互请》求代为送达》文书、调查取证以】及进行?其他诉讼行为 】 ? ,  :  外国法院请【求协助的事》项有损?于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的主权、》安全或者社会公共】利益的人民法院【不,予执行 !   ? 第二?百七十七条  请求!和提供司法协助应】当依照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缔?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!。约所规定的途—径,进行;没有条约关】系的通过外交途径】进行 — :  :  外国驻中华人民!共和国的使领馆【可以向该国公—民送达文书和调查】取证但不《得违反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的法律—并不:得采取?强,制措施 》     】除前款规定》的情:况外未?经中华?人民共和国主管【机关准许《任,何外国机关》或者个人不得在中】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!送达:文书、调《查取证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百七十八【。条  ?外国法院请求人民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】。的请求书《及其所附文》件,。应当附?有中文译《本或者国际条约【规,定的:其他文字文》本 ?。     】。人民法院《请求外国《法院提供司法协【助的请求书》及,其所:附,文件应当附有该【。国文字译本或者国】际条约规《定的其?他文字文本 !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七十《九条  人民—法院提供司法协助】依照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法律规》定的程序《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!用,特殊: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!请求:的特殊方式进—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!方式:不得:违反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法律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?二百:八十条  人民法】院作出的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判决—、裁定如果被执行】人或者其财产不【在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领域内当—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!由当事人直》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!法院申请承认—和执行也可以—由人民法院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缔结或者参加的【国际:条约的规定或—者按照互惠》原则请?求外国法院》承认和执行》   】  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涉外《仲裁机构作出的发】生法:律效:力的仲裁裁决当【事人请求执》行的如果《被,执行人?。或者其财产不在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领域内应当由—当事人直接向—有管辖权《的外国法院申请承】认和执行 》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百八十【一条:  外国法院—作出的发生》法律效力的判—决、裁?定需要?中华人民共和国人】民法院承认和执【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!接向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有?管辖权的中级人民】。法院申请承认—和执行?也可以由外国—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缔: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!约的规定《或者按照《互惠:原则请求人民—法,。院承认和执行—    !。 第二百《八十二条  人民法!院对申请《或,者请求承认和执行】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!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、:裁定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缔结或】者参加的《国际条约或者按【照互惠原则进—行,审查后认为不—违反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!则或者国家主—权、安全、社会公共!利益的?裁定承认其效力需】要执行的发出执行】令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】定执行违反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法律的基本】原则或?者国家主权、安全、!社会公共利》益的不?予承认和执行—   】  第二百八十【三条  《国外仲裁机构的裁】决需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人民法院承【认,和执行的应当由【当事人直接》向被执?行人住?所地或者其财—产所在地的中级【人民:法院申请人民法院】应当: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!的,国际条?约或者按照互—惠原则办理》 :   —  第二百八十四】条  本法自—公布之?日起施行中华—人,民共和?国民事?诉,讼法(试行》)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