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四章? 第二审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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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?一百六十四条— , ,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!。法院第一审判决的】有权在判决书—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上一?级人民法院》提起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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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当事人不服地方【人民:法院第?一审裁定的》有权在裁定书—送达之日起》。十日内向上一级人】民法院提起》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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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。百六十五《。条, 上诉应》当,递交上诉状》上诉: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!事人的?姓名法人的》名称及?。其法: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!。其他:组织的名称及其【主要负?。责人的?姓名;原审人民法院!名称、案《件的:。编号和案由;上诉的!请求和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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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?六十六?条 上诉状应当】通,过原审?人民法院提出并按】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!表人的人数提—出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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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事《人,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!院上诉的第二审【人民法院应》当在五?日内将上诉状移【交原审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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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一百六》十七条 原审人民!法院收到上》诉状应当在五日【内,将上诉状副本送【。。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!事人在收到之日【起,十五日内提》出,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!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!五日内将副本—送达上诉人》对方当事《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!影响:人民:法院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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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原?审,。人民法院收到—上诉状?。、答辩状应》。当在五日《内连同全部案—。卷和证?据报送第二审人民】法,。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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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六十八条 第二】审人民法院应—。当对上?诉请求的有关事实】。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】查
! 第一百六十九】条 ?。第二:。审,人民法院对上诉【案件应当组成合【议庭开?庭审理经过阅卷、调!查和询问当事人【对没有提《出新的事实、证【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!为不:。需,要开庭审理》的可以不开庭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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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审】人民法?院审理?上诉案?件可以在《本院进行《也可以到案件发【生地:或者原?审人民法院》所,在地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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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七十条《 , 第: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!案,件经过审理》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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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原判决、!裁定认?定,事实清楚适用—法律正确的以判决】、裁定?方式驳回上诉—维持原判决》、裁:定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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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二)原判决、裁【定认定事实错误或】者适用法律错—误的以判《决、裁定《方式依法《改判、撤销或者变】更;
】 【 (三)原判—决认:定基本事实不清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!。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!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!;
! (四)!原判决遗漏当事【人或者违法缺—席判决?等严重违《。反法:。定程序的《。裁定撤销原判决发】回原审人民》法院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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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原审人民法院—对发:回重:审的案?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!提起上诉《的,第二审人民法—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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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七十一条 】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!不服第一审人民法】院裁:定的上诉案件—的处理一律》使用: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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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百七十二条》 第?二审人民法院审理】上诉案?件可以?。进行调?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!制作:调解书由审判人员、!书,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!院,印章调解书送—达后原审人民法【院的判决即视—。为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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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一百七十三【条, :第二:审人民?法,院判决宣告前—上诉人申请撤回上】诉的:。是否准许《由第:二审人民法院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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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七十【四条 第二审人民!法院审理上》诉案件除依》。照,本章: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!通程序
! : 第一百七—十五条 第二审人!民法院的判决、【裁,定是终审《。的判决、裁》定
】 第一》百七:十,六条 ?。 人民法院》。审理:对判决的《上诉案件应》当在第二审立案【之日:起三个月《内审结有特殊情况】。需要延?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!
】 , 人民法院》审理对?裁定的上诉案—件应当在第二审立】案之日起三十日【内作:出终审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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