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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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【为了:规范民办非企业单】位,的,登记管理保障民办】非企:业单位的合》法权益促《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!、精神文明建设【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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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?本条例所称民—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!业事业单位、社会】团体和其《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!个人利?用非国有《资产举办的从事【非营利性社》会服务活动》。的社会?组,。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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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:成立民办非企—业单位?应当经其业》。务主管单位审查【同意并依照》本条例?的,。规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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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民办非—企业单位《应当遵守《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!国家:政策:不得反对宪法确【定的基本原》则不得危害》国家的统《一、:安全:和民族的《团结:不得损害国》。家利益、社》。会公共利《益以及其他社会【组织和公民的合法】权益不得违背社会】道德风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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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民办非企业单位】不得从事营》利,性经营?活,动
【 : 第五条 【国务院民政部门【和县级以上地方各】。级人民政府》民政部门《是本级人民政府的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】记管理机关(以下简!称登记管《理机关?)
【 ? ,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】县,级以上地《方各级人民政府【的,有关部门、》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!。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!。行业、?业务范围《内民办非企业—单位的业务》主管:单位(?以下简称业务—主管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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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对民《办非企业《单位的监督》。管,理另有规定的—依照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《的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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