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建标库

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,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依法执业。

    律师应当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律师应当诚实守信,勤勉尽责,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。

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律师应当敬业勤业,努力钻研业务,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,不断提高执业水平。

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。

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,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。

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律师应当尊重同行,同业互助,公平竞争,共同提高执业水平。

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,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。

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,切实履行会员义务。

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