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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律《师会见监《狱在押罪《犯规定 《 — 司法部—关于印发律》师会:见监狱在押罪犯规】定的通知《 》 :。 司发通〔2】0,17〕?124号 】 ? ?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司法》厅(:局)新疆生产建设兵!团司法局、监狱局 ! ?。 律【师,会见监狱在押—罪犯规定已经—2017年11月】24日司法部部长办!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!发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 — 【 :司法部 》 【 2017年11】月27?日 《 ? 律师会见监!狱在押罪犯规定 】 【。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了《依,法保障律师执—业及在?押罪犯的权》利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刑事诉《讼法、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监狱法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律师法以及》有,关规定制定本—规定 》 :    《 ,第二条 《 ,监狱:依法保障律师—会见在押罪》犯的权利《律,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!。遵,守监狱管理的—。。有关规定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《三条 ? 监狱应当》。公开律师会》见预:约方式为律师会【见提供便《利,。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!当在监狱内进行监】狱,应当合?理安排?律师会见《场所方便律》师会见、阅卷—。等事务 !   ? 第四条  —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!师接受?在押:罪犯委托《或者法?律援助机《构指派可以》会见在押罪犯 】   —。 , , ,   (一)—在刑事诉《讼程序中担任—辩,护人或者《代理人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在《民事、?行政诉讼程序中【担任代理人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《三)代理《调解、仲裁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代【理各类?诉讼案件申诉—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提?供非诉讼法律服务;! 》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【。解,答,有关法律询问、【。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!法律事务其他文书】 》     》其,他案件的代》理律师需要》。向监狱在《押罪犯调查取—证的可以会》见在:押,罪犯 ?。 》    罪》犯的监?护人、近亲属可以】。代为委托律师 】 ?   ?。  第五条  律】。师需:要,会见在押罪》犯可以传真、邮【寄或者直接》提交的方式,—向罪犯所《在监狱?提交下列《材料的复印件并于】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!。原件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一)律—师执业证书;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—)律师事《务所证明; 】 :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 罪】犯本人?或者其监护人、【近亲:属的委托书或—者法律援《助公函或者》另案调查取证—的,相关:证明文件《 《     监【。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!所出具的律师会【见在押罪犯证明【原件  !  : 罪犯的监》护人、近《亲属代为委托—。律师的律师第一次】会,见时应当向》罪,犯本:人,确认是否建》立委托关《系  】   ?第六:条  律师会见【在押:罪犯需要助理随【同,参加的律师应当向】监狱提?交律师事《务所出具《的律师助理》会见在押罪》犯的证明和律师【执业:。证,书或者申请律师执】业人员实习证 !     【第七条  律师会】。见在押罪犯需—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!的,律师应?当提前向监狱提出】。。申请:并提:交能够证《明其翻译人》员身份的证明文【件 》。   《  监?狱应当及时审—。查并在三日》。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!。。决,定批准参《加,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!不批准参《。加的应当《向律:师书面说明理由 】 》    随同律师】参加会见的翻—译人员?应当持监狱批—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!证明参加会见 ! ,     第【。八条:  监狱收到律师提!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!列的材料后对于【符,合,本规定第四条—规定情形的应当及】时,安排会见能当时安】排,的应当当时安排;】不,能当时安排》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!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!会见 】    第九—。条  在押罪—犯可:以委托一至两名【律,师委托两名律—师的:两名律师可以共【同会见也《可,以单独会见律—师可以带一名律【。师助理协《助会:见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律,师,会见在押罪犯应【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!间监狱应当保障律】师履行职责需要【的会:见时间?和次数?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律师会—。见在押罪《犯时监狱可以—。根据:。案,件情况和工作需要】决定是否派》警察在场 【 :     》辩护律师《会见被立案侦查【、起诉、审》判,的在押罪《犯时不被监听监狱】不得派警察在场【 》  :   第十二条【  律师会见在押】罪犯认为监狱及其】工,作人员阻碍其依【法行:使执业权利的可以】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!管机关投《诉也可以向其所执】。业律师事《。务所所?在地的市级司法【。行政机关申请维【护执业权利情况紧】急的可?以,。向事发?地的司?法行政机关申请维】护执:业权利 》。 : ,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律师会》见在押罪犯应当遵】守监:狱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恪守律师执—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】不得有下列行为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) 传递违禁物品;!。 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 ?(二) 《私自为在押罪犯传】。递书信、钱物;【。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《 将通讯工具提供给!在押罪犯使用; ! ,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 未经监狱》和在:押罪:犯同:意对会见进行—录音、录像和拍照;!。 :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《)实施与受委托职】责,无关:的行为?; —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?。),其他违反法》律、法?规、规章以及妨【碍,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! ,    】 第十四条  监狱!发现律?师会见在押罪—犯过程中有第—十,三条规定行》为的应当警告并【。责令改正警告无【效的应当中止会【见监狱可《以向律师所在律【师事务所的主管司】法行政机关或者律】师协会通报 【。  》 , , ,第十:五条  本规定【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!护、代理《律师:所在律师事务—所的其?他律师或申请律【师执业实习人员所】称近亲属《是指夫妻《。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!兄弟姊?妹  】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本规定自发布【之日:起施行司法部200!4年3月19—日印发的律师—会见监狱在押—罪犯暂行《规定(司《发通:〔2004〕—31:号)同?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