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旅行社?。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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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申请经营!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!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!企业法人资格—并且注册资》本不少于30—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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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七:条 ?申请经?营国内?旅游业务和入—境旅游业务的应【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旅,游行政?。。管理部门或者其【委托的设《区的市?级旅游行政管—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!交符合本条》例第六?条规:定的:相关证明文件受理】申请的?旅游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请:之日起20》个工作日内作出许】可或者不予许可的】决定:予以许可的向—申请人颁发旅行【社业务经营许可证;!不,予许可的书面通知】申请人并说明—理由
! 第八条 】旅行社?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!且未因侵害旅—游者:合,法权益受到行政【机关罚款以上处【罚的可以申请—经,营出境旅游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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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申请经》。营出:境,旅,游业务的《。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!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其,委,托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!理部门提出申—请受理?申,请的旅游行》政 管理部》门应当自受理申【请之日起20—。个工:作日内作《出许可或者》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!许可的向申请—人换发旅行》社业务经营许—可证:。;不予许可的书面通!知,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
— 第十—条 旅《行社设立分社的【。应当向分《社所在地的》。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办理设立】登记并自设立登【记之日起3》个工作日内》向分:社,所在地?的旅游行《政管理部门备—。案
】 ?旅行社分《社的设立不受地域】限制分社的经营范】围不得超出》设,立分社的旅行社【的经营范《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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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!旅行社设立专门招】徕旅游?。者、提供旅游咨询】的服务网《点(以下《。简,称旅行社服务—网点)应当依—法向工?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!并向所?在地的旅《游行政管《理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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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旅行社服务网】点应当?接受旅行社》的,统一管理不得从事】招徕、咨询以—外,的活动
! 第十二【条, 旅行社变更【名称、经《营场所、法》定代表人等》登记事项或者—终止经营的应当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办,理相应的《。变,。更登记或者注销【登记并在登记—办理完毕之日起1】0个工作《日,内向原许可》的旅游行政管理【部门:。。备案: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!业务经?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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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第十三条 》 旅:。行社应当自取得旅】行,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】之,日起3?个工作日内在—国务院旅游》行政主?管部门指定的银【行开设专门的质【量保:证金账户存入质量】保证金或者向—作出许可的旅游行】政管:理部门?提交依法取》得的担保额》度,不低于相应》。质量保证金数—额,的银行担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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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【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!旅游:业务的旅行社,应】当存入质量》保证金20万元;】经营出境旅游—业务的旅行社应当】增存质量保证金【12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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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质量保证金的利【息属于?旅行社所有》
【 第十》四条 旅行社每设!立一个经《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!境旅游业务的分社】应当向其质量保【证金账户增存—5万元;《每设立一个经—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!社,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!账户增?存3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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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五条 【 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旅游行政管理】部门可以使用—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!
!。 》(一)旅行社违【反旅游合《同约定?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!经旅游行政管理部】门查证?属实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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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旅—行,社因解散、破产或者!其他原因造成旅游】。者预交旅游》费,。用,损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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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【人民:。。法院判决、裁定及其!他生效法律文书认】定旅行?社损害旅游者合法】权益旅行社拒—。绝或者无力》。赔偿的?人民法?院,可以:从旅行?社的质量保》证金账户上划拨赔】偿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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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? 旅行社自》交纳或?者,补足: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!年内未?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!益受到行政机关【罚款以上处》罚的旅游行政管理】部门:应当将旅《行社质量保证金的】交存数额《降低50《%并:。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!凭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旅游行政》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!减少其质量保—。。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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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旅!行社:在旅游行政管理部】门使用质量》保证:。金赔偿旅游者的【损失或?者依法减少质—量保证金后因侵【害旅游者合法权益】受到行政机关—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!。在收到旅游行政管】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!金的通知之》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补足质量保证【金
! 第十九》条 旅行社—不再从事旅游业务】。的凭旅游《行政管理部门出具】的凭证向银行—取回:质量保?证金
】 ?。 第二十条 — 质量保《证金存?缴、使用的具体【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!。游行政主管》部门:和国务院财政—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另行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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