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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旅【行社的设立 】 《。  :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申请》经营国内旅游业【务和入?境旅:游业:务的应当取得企【业法人资《格并且注册资本【不少于30万元【 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—申请经营国内旅【游业务和入》境旅游业务》的,。应当向所在地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旅!游行政管理部门或】者其委托的设区【的,市,级旅游行政管—理部门提出申—请,并提交符合本条例】第六条规《定的相关证明—文件受理申请的【旅游行政《管理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:20个工作日内作出!许可或者不予—许可:的决定予以许可的】向申请人《颁发旅行《社,业务经营许可—证;不予许》可的:书面通?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!。。  【 ,  第八条  【旅,行社取得经》营许:可满两年且》未因侵?害旅游者《。合法权益受到行【政,机关罚?款以:上处罚的可以申请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! ?   《  第九条  申请!经营出境旅》游业务的应当—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委托】的,省、:自治区、《直辖市旅游行—。政管理部门提—出申请受理申请的】旅游行?政 管理部门—。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20个工作【日内作出许》。可或者?。不予许可的》决定予以许可—的向申请人换—发旅:行,社,业务经?营,许可证;不予许可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】并说明理由》    ! 第十条  旅行】。社设立分社》的应当?向分社所在地的工】商行:政管理部门》办理设立登记并自】。设立登记之》日起3个工》作日内向分社—所在地的旅》游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备,案 《  《   ?旅行社分社的设立】。不受地?域限制?分社的经营范围不】。得超出设立分—社的旅行社的经【营范围 !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旅行?社设立专门招徕旅】游,者,、提供旅游咨询的服!务网点(《以下简称旅行—社服务网《点)应当依》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办理?设立登记《手续并向《。。。。所在地的旅游—行政管理《部,门备:案 —   ?  旅行社》服务网点应当—接受旅行社的统一】管理不得从》事招徕、咨询—以外的活动 — ? ,     》第十二条  —旅行社变更名称、经!营场所、法定—代表人等登记事【项或者?终止经营《的应当到工商—行政管?理部门办《理相应的变更—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!在登记办理》。完毕之日《起10个工》作日内?向原许?可的旅游行政管理】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!。回旅:行社业务经营许可】证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《旅行社应当自—取得旅行《。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!。日起3个工作日【内,在国务院旅游行【政主管部门指定【的银行开设专门的】质量保证金》账户存?入质:量保证金或者向【作出许可的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!交,依法取得的担保【额度不低于》相应质量保证—金数额的银行担保】 》  :   ?经,营国:内旅游业务和入境】旅游业?务,的旅:行社,应当存入质】量保:证金20万元;经营!出境:旅游业务的旅行【。社应当增存质—量保证?金120《万元  !   质量保证金】的利息属于旅行【社所:有 》     第十四!。条, , 旅行社《。每,。设,。立一个经营国—。内,旅游业务和入境【旅游业务的分社应】当向其质量保证【金账户增存5万元】;每设立一个经【营出境旅游业—务的分社应》。当向其?质量保证《金账户增存30万元!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》  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旅游行?政管理部门》可以使用旅行社的】。质量保?证金 【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(一)【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!约,。定侵害旅游者合【。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!理部门查证属—实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旅行】社因解散、》破产或者其他—原,。因,造成旅游者预—交旅游费用》损失的 —    — ,第,十六条  人民法院!判决、裁定及—其他生效《法律文书认定旅【行社损害旅》游,者合法权益旅—行社拒绝或者无【力赔偿的《人民法院《可以从旅行社的【质量保证金账—。户上划拨赔偿款 】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:七条:  旅行《社自:交纳或?者补足质量保—证金之日起》三,年内未因侵害—旅游者合《法权益受到行政【机关罚款以上处罚】的旅游行政管—理,部门应当将旅—行社质量《。保证金的交存—。数额降低《50%并向社—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旅游行政【。管理部门出具的凭】证减少其《质量保证《金  】。。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— 旅:行社:在旅游?行,政管理部门使用质】量保证金赔偿旅游】者的损?。失或:。者,依法减?少质量保证金后【。因侵:害旅游者合法权【益受:到行政机关罚—款以上处《罚的应当在收到【。旅游行政管理部【门补:交质量保证金的【通知之日起5个【工作:日内补足《质,量,保证金?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》 旅:行社不再《从事旅游业务的凭】旅游行?政管理?部,门出具的凭证向银】行取回质量保证【金 《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质量?保证金存《缴、使?用的具体管理办【法,由国务院旅游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国务?院财政部门会—同有关部《门另行制定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