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【口计划?生育工作条》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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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!国国务院《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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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》55: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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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【人口计划生育—工作条例已经20】09年4月29日国!务院:第6:0次常务会》议通过?现予公布自2009!年,10月1日》起施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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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《 理 ?。 温家?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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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九年!五月十一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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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?动人口计划生育【工作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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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? 为了加强流动【人口计?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!服,务之中维《。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!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人口与计】划生育法制定本【条例
】 :。。 第?二条 ? 本条例《。。所称流?动人口是指离开户】籍,所在地的县、市或】者市辖区以工作、】生,活为目的异地—居,住的成年育龄人员】但是下列《人员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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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一)因出差、就】医、上学、旅游、探!亲,、访友等事由—。异地居?。住、预?期,将返:回户籍?所,在地:居住: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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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: (二》)在直辖市、设区的!市行政区域内区与】区之:间,异地居?住的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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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三条 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政府领导—本行政区《域内流?动,。人口:计划生育工作将【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工作纳【。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!规划并提供必要【的保障;建立健全】流动人口计》划生育工作协调【机制组织协调有关】部门对流《动人口?计划生育工作实行】综,合管理?;实行目标管理【责任制对有关部【门承担的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!核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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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条 ?流动人口计划—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!户籍:所在:地,和,现居住地的人—民政府共同负—责以现居住地人民】。政府为主户籍所【在地人民政府予以】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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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国务》院人口和计》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!流,动人口?计划生育工作—制定流动人口—计划生育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!;建立流动》人口计?划生育信息管理系】统实现流动人口【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!地计划生育信—息共享并《与相:关部门?有关:人口的信《息管理系统实现【信息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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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人口》和计划生育部门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】。。流动人?口计划生育工—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!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管》理,和服:务措施;组织实施流!动人口计划生育【工作检?查和考?核;建立流动—人口:。计划生育信息通【报制度汇总、通报】流动:人口计?划生育信息;—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!动人口计《划生育工作有关【的举报保《护流动人口》相关:。权益
】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公安—、民政、人》力资源社会保障【、住房城乡》建设、卫《生、价格等》部门和县级以上工】商行政?管理部门《在各:自职责范围内负责】有关的流《动人口计划》生育工作《
! 第六条 乡(镇!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负》责本管辖区域—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】育工:作对流动《人,口,实施计划生育—管理开展计》划生:育宣传教《育,;组织从《事计:划生育技术》服务的机构指导【流,动人口中的育龄夫】妻(以下称》育,龄夫妻)选择安全】、有效、《适宜的避孕节育措】施依法向育》龄夫妻免费提供国】家,规定的基本项目的】计划生育技》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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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流动《人口现居住地—和户籍所在》地的乡(镇》),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:事处之?间,建立流动人》口计划生《育信息通报制度及】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!生育信息运用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信息:管理系统核实、通】报流动人口》计划生育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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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条?。 流?动人口中的》成年育龄妇女—(,以下:称成年?育龄妇女《)在离?开户:籍所在地前》应当凭本人居民【身份:证到户籍所在地【的乡(镇)人民政】府或者街道办—事处办理婚育证明】;,已婚的办理婚育证】明还应当《出示结婚证婚育证】明应当载明成年【。育龄妇女的姓—。名、年龄、》公,民身份号码、—婚姻状况、》配偶信?息、生?育状况、避孕—。。节育情?况等内?容
! 流动人口户籍】所在地的乡(镇)人!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及!时出具婚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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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八条 成年育】。龄妇女应当自—到达现居住地之日】。起30日内提—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!妇女可以《。向现居?住地的乡《(镇)?人民政?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提交婚育证明—也可以通过村—民,委员会、居民委【员会向现居住地的】。乡(镇)人民政府或!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!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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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流动人》口现居住地的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,道办事处《应当查验婚》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!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!女及时补办婚育【证明;告知流动【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!享受的计划生育服】务和:奖励、优待》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!生育相?关义务
! 村民—委员会、居民委【员会应当协》。助乡(镇)人民政府!。、街:道办事?处开:展,。本条第二款规定【的工作?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!况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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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!县级人民政府公安、!民政、?人力资源社》会保障、卫生等部】门和县级《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应当—。结合部门职责—将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工作纳入相关】管,理制度;及时向所在!地同级人口和—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!办理有?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!中了解的流动—人口婚?育证明办理》情况等计划》生育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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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接:到通报?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!门应:当及时?会同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落《实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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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条 流动人口!。在现居住地享—受下列?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!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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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。 , (一)《免费参加有关—人口与计《划生育法律知识【和,。生殖健?康知:识普及活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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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, :(二:。)依法?。免,费获得避孕药具免】费享:受国:家规:。定的其他基》本项目的计划生【育,技术服务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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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晚婚】。晚育或者在现居住】地,施,行计划生育手术【的按照现居住—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或者较大的—市,的,规定享受休假等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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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(四)实行计【划生育的按》照流:动人口?现居住地省、自治】区,、直辖市或者较大的!市,的规定?在生产经《营,等方面获《得支持、优惠在社会!救济等方面享受【优,先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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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一—条, 流?。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!方各级人民》政府和县《级以:上地:。方,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应当采—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!十条规?。定的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服务《和奖励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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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流动人口户籍—所,在地的地方各级【人民政府和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有关部》门,。应当依法落实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!流动人口计划—生育:服务:和奖励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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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【条 育龄夫—妻应当自觉落—实计划生育避孕【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!在地和现居》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!生育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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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流动人口现】居住地从事计划生】育,。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!按照所在地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或—者较大的市》的,规定为已婚育—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!情况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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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—动人:口现:。居住:地的:乡(镇?。)人民政《府或者?街道办?。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!龄妇:女的:避孕节育情况证明】及,时向其户籍》所在地的乡(镇)人!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?通报流动人口避【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!户籍所在地的县级】人民政府《人,。口和计划生育部门、!乡(:镇,),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!已婚育?。龄妇女?返回户?籍所在地进行—避孕节育情况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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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】 流动《人口现居住》地的村民《委,。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应当协助—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政?府或者街道》办事处了解本村【或者:本居住地区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情况及?时向乡?(镇)人民政—府,或,者街道办《事处通报相关信【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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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【。屋租赁中介》机构:、房屋的出租(借】)人和物业》服务企业《等有关组织和个人】在村民委员》会,、居民委员》会了解?流动人?口计划生《育情况?。时应当如《实提:供相关信《息
【 第》十五条 用人单】位应当做好本单【位流动人口计划生】育,工作依法落实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!。动人口计《划生:育,。奖,励、优?待接受所在地的【。乡(镇)人》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事处和】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!口和计划生育—部门:。。的监督、检》。查
! 第?十,六条 育龄—夫,妻生育?第一个子女》的可以在现居—住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:府或者街道办事【。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!办理生育服》务登记应《当提供下《列证明?材料
! 》 , (一)夫妻双方的!居民身份证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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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, (二)结婚证】;
】 — (三)女方—的婚育证明和男【方户籍所在》地的乡(镇)人民政!。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出具?的婚育情况》。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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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育龄夫—妻现居住地的乡(】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处应【当自收?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!男方的婚育情况【证明材料《之日:起7个工作日内向】。育龄夫妻户》籍所在地《。的乡:。(镇)人民政—府或者街道办—事处核实有关—情,况育龄夫妻户籍【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:政府或者街道—。办事处应《。当自接到核》实要求之日起—。15个工作日内予】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!龄夫妻现居住地的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:或者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在接到《情况反馈后即时【办理生育服务登【记;情况有》误、不予《办理的?应当书面说》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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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现,居,住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应当自办【理生育服务登—记之日起15个工作!日内向育《龄夫妻户籍》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通报办—理,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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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出具婚育证!明或:者其他计划生育证】明材:。料,不得收取任何费【用
】 流动人口计】划生育工《作所需经费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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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? 地?方各级人《。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!门以及?协,助查验婚育证明【的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及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!及公民隐私》的流:动人口信息予以【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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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九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人口和计》划生育?部门未依照本条【例的规定《履行流?动人口?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!由本级?人,民政府或者上级人】。民政府?人口和计划生育部】门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》情,节,严重的对主要负【责人、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
】 , 第二十—条 流《。动人口?户籍:所在:地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在流《动人口计划》生育工作中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分别【由乡(镇)》人民政府的》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!立街:道办事处《的人民政府责令【改正通报批》评;情节严重的对】主要:负责人、《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。他,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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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未依照《本条例规定》为流动人口出具计】划生育证明材料出】具虚:假计划生育》。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!划,生,育证明材料收取费】用的:;
【 》 (《二)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要求已》婚育龄妇《。女,返回:户籍所?在地进?。行避孕节育情况检】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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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)未依法落】实流:动人口计划》生,育奖励、优待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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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—)未依?照本条例规定向流】动人口现《居住地的乡(镇【)人民?政,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反《馈流动人口》计划生育信》息的:;
! 《 (五)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:的其: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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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。一条 流动人【口现居住地的乡(】镇)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事处在—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《工作中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!乡(:镇)人民政府的上级!人民政府或》者设立街道办事处】的人民政府责令改】正通报批评;—情节:严重的对主要负【责人、直接》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?。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《分
! 》 (一)未依照本条!例规:定向育龄夫妻免【费提: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!目的:计划生育技术服【务或:者未依法落》实流动人口计—划生育奖励、优待的!;
》。
】 (二)未依【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!育证明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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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。三)未依照本—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!办,理生育服务》登记或者出具—虚假计划《。。。生,育证明?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!育,证明材料《收,取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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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—未依照本条例规【定向流动人口—户籍:。所在:地,的乡(镇)》人,。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通报流?动人口计划生育信】息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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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—(五)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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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二条》 流动人》口现居住地的—县级人民政府—公安、民政、人力资!源社会保《障、卫生等》部门:和县级工商行—。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!。例第九?条规定?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或者上级人民政府】主管部门《。责令:改正通报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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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?十三条 流动【人口未依照》本条例规定办理【婚育证明的现—。居住地的乡(镇)】人,。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应当通知其在3】个月内补办;逾期仍!不补办或《者拒不提交婚育【证明的由流》动人口现居住—地的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处【予以批评《教,育
! :第二十四条 用】人,单,。位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五条规【定的:由所: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人口和计划】生育部门《责令:改正通报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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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房:屋租赁?中介机构、房屋【。的出租(借)—。人,和,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!组织或者个人—未依照?本,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!动人口信《息的由所在》地的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或?者街道办《事处责令改正予【以批评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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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五条 本条例【自2009年1【0月:1,日起施行1998年!8月6日国》务院批准、199】8年9月22—日原国家计》划生育?委员会?发布的流动人口【计,划生育?工作:管理办法同时废【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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