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人【口计:。。划生育工作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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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国务》院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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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】。555?号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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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工作条例已】经2009年—4月29日国—务,院第6?0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?公布自2《0,09年10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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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理 》 温家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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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九!年,五月十?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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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口】计划生?育工作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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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条 ? 为了加《强流动人《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!理于服务之》中维护?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!稳定低生育水平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人《口与:计划生?育法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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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?条 本条例所称流!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!所在地的县、—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!、生活为目的异地】居住的?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!列人员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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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)—因出差、就医—、上学、《旅游、?探亲:。、访友等事由异地】居住、?预期:将返回户籍所—在地居?住的:人员;
! ? , : (二)在直辖】市,、设:区的市行政》。区域内区与》区,之间异地居》住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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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。三条 县》。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!区域内流动人口【计划生?育工作将《流动:人口:计划:生,育,工作纳入《本地经济社会—发展规划《并提供必要》的保障;建立健全流!动人口计划生育【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!调有:关部门对流动人【口计划生育工—作实行综《合管理;实行目【标管理责任制—对,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!人,口计划生《育工作进行考核、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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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流动人—口计划生育工作由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】地,和,现居住地《的人民政《府共同负责以—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!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!府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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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。第五条 《 ,国务院人口和—计划生育部门—主,管全国流动》。人口计?划生育工作制定流】动人口计划生—育工作规划并组【织实:施;建立流》动人口?计划:生育信息管理系【统实现?流动人口户籍所【在地和?现居住地计》划生育信息共—享并与相关部门有】关人:口的信?息管理系统》实现:信息:共享:
】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部门主【管本行政区域—。内流动人口》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!级人民政府流动人】口计:划生育?管理:和服务措施;—组织实施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!作检查和考》核;建?立,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!息通报?制度汇总、通—报,流动人口计划—生育信息;受理并及!时处理与流动—人口计划生》育工作有《关的举报保护—流动人口相关权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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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公安、【民政、人力》资,源社会保障、住【。房城乡建设、—卫生、价《格等部门和县级【以上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!。自职责?。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!动,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】
【。 ?第六:条 乡(镇)人】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负责本—。管辖区域内流动人】。。口计划生育工—作对流动人口实施】计,划生育管理》开,展计划?生育宣传教育;组织!从事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的机构指导流】动人口中的育龄夫】妻(以下称育龄【夫妻)?选择安全、》有效、适《宜的避孕节》育措施?依,法向育龄夫》妻免费提供国—家规定的基本—项目的计划生—育技: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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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流动人口现】居住地和户籍—所在地?的,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、街道办事处之间建!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信息通报制度—及时采集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!动,人口计?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!核实、通报流动人口!。。计划生?育信息
!。 第七条【 流动人口中的】成年育龄妇女(以】下称成?年育:龄妇女)在》离开户籍所》在地:前应当凭《本人居?民身份?证,到户籍所在地的乡(!镇)人?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事处【办理婚育证》明;已婚的办—。理婚育证明还应当】出示结婚证婚育【证明应?当载明成年育龄妇】女的姓名、》年龄、公民身—份,号码、婚姻状况【、配偶信息、—生育状况、避—孕节育情况》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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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!动人口户籍所在地】的,乡(镇)人》。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。处应当及时出具婚】育证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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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成年》育龄:妇女应当《自到达现居住地【之日:。起30日内》提交:婚育证明《成年育龄《妇女:可,以向:现居住?地的乡(镇)人民政!府或:者街道办事处—提,交婚育证明也可【以通过村民委员会】、居民委员》会向现居住地的乡(!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《事处:提交婚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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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流动?人口现居住地的乡(!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查验婚育证【明督促?。未办理婚育证明【的成年育龄妇—女,及时补办婚育证明】;告知流动人口在现!居住地可以享受【。的计划?。生,育服务和奖励—、优待以及应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】相,。关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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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【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应当—协,助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!二款规定的》工作做?好流:动人:口婚育?情况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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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流》动人口现居住地的】县,级人民政府》公安:、,民政、人力资源社】会,。保障、卫生等部门】和县:级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结合部—门职责将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工作—纳入相关管理制度;!及时向所在地—同级:人口和?计,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!理,有关登记和证照【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!人,。口,婚育证?明办理情况》等计划生《育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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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接到通报的人口】和计划生育部门【应当及时会同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?道办事处落》实流动人口计—划生育管《理和服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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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流动【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!下,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!励、优?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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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免费参加【有关人口与计划【生育法?律,知识:和生殖健《康知:。识普及活《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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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二)【依,法免费获得避孕【药具免费享受国【家规:。定的其他《。基本项目的》计划生?育技术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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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? ,(三)晚婚晚育或者!在现居住《地施:行计划生育手术的】按照现居住地省【、,自治区?、直辖市或者较【大的市的规定享【受休假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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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:(,。四)实行计划生育】的按照流动人口【现居住地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市或【者较大的《市,。的规定在生产—经营等方面》获得支持、优惠在】社会:救济等?方面享受优先—照,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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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:。 流?动人口现《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应当采取措施落】实本条例第十条规】定的流动人口计【划生育服《务和奖?励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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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流动人口《户籍所在《地的:地,方各:级人:民政:府,和县级?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:府,有关部门应》当,。依法落实法律、【。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流动人【口计划生育服—务和:奖励、优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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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—。育龄夫妻应当自【。觉落实计划生育【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!。籍所在地和现居【住地人民政》府的计划生育管【理
【 : 第十三》。条 流动人口现】居住:。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的机《构应当按照所—在地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或者较大—的市的?规定为已婚育—龄妇女出具避孕节】育情况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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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流动—人,口现居住地的乡(镇!),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应《当根据已婚》育,龄妇女?的避孕?节育情?况证明及时》向,其户籍所《在地的乡(镇)人民!政府或?者街道?办事处通《报流动人口》避孕节育《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!在地的?县,级人民政府人—口和计划生育部【门、乡(镇)—人,民政府?或者街道《办事处不《得要求?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!籍所:在地进行避》。孕节育情《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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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? , 流动人口》现居住地的村—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!会应当协助所在【地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了《解本:村或者?本居住?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!育,情况:及时:向乡(镇)》人民: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通报相?关信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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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【租赁中介机构、房屋!的出租(借)人和物!业服务?企业等?有关组织和个—人在村民《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了》解流动人口计划【生,育情况?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!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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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条 用!人单:位应当做好本单位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!。作依法落《实法:律、法规和规—。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奖励、优【待接受所《在地的乡(》镇):人,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和?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。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部:门的监督、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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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育龄夫妻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】可以:在现居住地的乡(镇!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?办理生?育服务登记办理生】育服务登记》应当:提供下列《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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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—夫妻双方《的居民身份证;【
— : —(二)结婚证—。;
! 《 (三)女方的婚!育证明和男》方户籍所在地—的乡:(镇)人《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出具的婚【育情况证《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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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育龄夫妻现【居住地的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处应】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!证明:和男方的婚育情况】证,明材料之《。日起7?个工作日内》。向育龄夫妻户—籍所:。。在地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核实有关【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!在地的?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或者街《道办事处应当自【接到核实要》求之日起15个工作!日内予以《反馈核?查,无误的?育龄:夫妻现居《住地的乡(镇)人民!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!况反馈后即时办理】生,育服务登记;情【况有误、不予—办理的应当书面说】明,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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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居!住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—道,办事:处应当?。自办:理生育服《务登记之《日起:15个?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!户籍所在地的—乡(镇)《人,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通报办理】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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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!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!其他:计划生育证明—材料不得收取任【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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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—。。动,人口:计,。划生育工作》所,需经费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予,以保:障
】 第十八条 !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和,政府有关部》门以及协助查—验婚育?证明的村《。。民委员会、居民委】员,。会及其工作人—。员应当对涉及—。公民隐私《的流动人口信—息予:以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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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?条 ?。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人口和计划生—育部门未依照本条】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!口计:。划生育工作》职责的由本级人民】。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!府人口和《计划生育《部,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!;情节严重的对【主要负责人、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:。其,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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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第,二十条 流动人】口户籍所《在地:的乡(镇)人—民政府或《。者街道?办事处在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工作中【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分别由乡(】镇)人民政府的【上级人民政》府或:者设立街道》办,事,处的人民政府—责令:改正通报批评;【情节严重《的对主要负责人、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?接,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,
— 】(一)未依照本条例!规,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!划生育证明材料【出具虚?假计划生育证明材】料或者?。出具计?划生育证明材料收】。。取费: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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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二)违反本条例规!。定要求已婚育龄妇】女返回户籍所在地】进行避孕《节育情况检查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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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(三:)未:。依法落?实流动人口计—。划生育奖励、优【待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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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未【依照本条例规定向】流动人口现居住【地的乡(镇)人【民,政府:、街道?办事处反馈流—动人口计《划生育信息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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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(,五)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的其他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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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一条 【 流动人口》。现居住地的乡(【镇)人?民政府或《者街道?。办事处在流》动人口计划》生育工作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分别由乡(镇【。)人民?。政府的上级人民【政府:或者设立《街道办事处的人【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;情节严重的】对主要负责人、直接!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》处分:
— — (?一,)未依?。照,本条例规定向—育龄夫?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!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!育技:术服务?或,者未依法落实流【动人口计划生育【奖励、优待的;【
— (!二)未依照本条例】规定查验婚育证【明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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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未】依照本条《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!理生育服务登—。。记或者出具虚—。假计划生育证明材】料或者出具计划生】育证明材料收取费】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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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四《。),未依照?本条例?规定向?流动人口《户籍所在《地的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办事处?通报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信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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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五)《违反本?条例规定的》其他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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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二条 《流动人口现居—住地:的县:级人民政府公安、民!政、人力《资源社会保》障、卫?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—违,反本: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!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上?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通报批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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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三条】 :流动人口未》依照本条例规定【办理:婚育证明的现居【住地的乡(》镇,)人民?政府或者《街道办?事处应当通知—其在:3个月内《补办;逾期仍不补】办或者拒不提交【婚育证明的由流【动,。人口现居住》。。地的乡?(,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处【予以批评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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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《第二十四条 —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!。。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!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!。责令改正通》报批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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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】租赁中介机》构、房屋的出租(借!)人和物业服务企】业等有关组织或【。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!规定如实提供—流动人口信息的由】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:责令改正予以批评】教育
】 ?。 第二十五》。。条, :。本条例自200【9年10月1日【起施:行19?98年8月6日国务!院批准、1998】年9月22日原国】。家计划生育》委,员会发布的流动人】口计划生育工作【管理办法同》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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