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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工作条例 【 :。 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国务院?。。令 ? 【 (第555—号): 》 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!作条:。例已经20》0,9年4月2》9日国务院》第60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09年1》0月:。1日起施行 — ? 《 总 理 — 温家宝 — — ,。。 二:○○九年五月十一日! ? 流动!人口:计划生育工作—。条例 !     第—一条:  为了加强流动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】寓管理于服》务之中?维护:流动人口《的合法权益》稳定低生育水—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人口?。与计:划生育法《制定本条《例 《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  本【条例所称流动—人口是指离开—。。户,籍所在地《的县、市或》者市辖区以工作【、生:活为目的异地—居住的成年育—龄人员但是下列人】员除外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因出?差、就?医、上?学,、,旅游、探亲、访友等!事,由异:。。地,居住、预期将—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!的人员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在】直辖市、《设区的市行政—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!地居住?的人员? 》  :   第三条 【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!导本行政区域—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工作将流动人口计】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!经济社会发展规【划,并提供必要的保障】;建: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!。。生育工?作协调机《制组织协调有关【部门对流动》人口计划《。。。生育工作实行综【合管理;实》行目标管理责任【制对有关部门—承担的流动人口【计划:生育:工作进行考核、监】督, 《     第【四,条  流动人—口计划生育工作【由,流动:人,口户籍所《在,地和: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!共同负责以现居住】地人民政府为主【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!予以配合《   】 , ,第五:条  国务院人口】和计划生育部门主】管全国流动》人口:计划生育工作—制定流动人》口计划?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!实施:。;建立流动人口【计划生育《信息:管理系统实现流【动人口户籍所在地】和现: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!共享并与《相关部门有》关人口?的信息管理》系统实?。现信息共享 】     【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人口和计划生育】部门主管本行政【区域: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工,作,落实本级人民—政府:流动人口计》划生:育管理和服务措施;!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!划生:育工作检查和考【核;:建立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信?息通报制《度汇总、通报流动】人口计划生育—信,息;受理并及时处理!与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工作有》关的举?报保护流动》人口相关权益 】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公安、】民政、人力资—源社会保障》、住房城乡》建设、卫生、—价格等部门》和县:。级,以上工商行》政管:理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《内负:。。责有关的《流动人?口计划生育》工作: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?  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负责本管】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!口实施计划生育【管理开展计》划生育宣传》教育;?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!术服务的机构—指导流动人口—中的育龄夫》妻(以下《称育龄?夫妻)选择》安全:。、有效、适宜的避】孕节:育措施依法向育龄】夫妻免费提》。供国家规定的—基本项目的计—划生育技术服务【 《     流动】人口:现居住?地和户籍《所,在地:的乡(?镇)人民政府—、,街道办事处之间【建立流动人口—计划:生育信?息通报制度》。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信息运—用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信息管》理系统核《实、通报流动—。人口计划生育信【息 : ,  》   第《七条  流》动人:口中的?成年:育龄:妇女:(以:下称成年育龄—妇女:。)在离开《户籍所在地》前应当凭《本人:居民身份证到户【籍所:在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办理婚】育证明;《已婚的办理婚—育证明还应当出示】结婚证婚育证—明应当?载明成年育龄妇女】的,姓名:、年龄、公民身份】号码、婚姻状况、】配偶信息、》。生育状?况、避孕节》育情况等内容 【    】 流动?人口户籍所在地【的乡(镇)》人民政?。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及时出具婚育【证明 】 ,  : ,第八:条  成年育龄妇】女应当自到达现居】住地之日起30日】内提交婚育证明【成年育?。龄妇女可以向现【居住地的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。或者街?道,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!也可以通《过村民委员会、居】民委员会向现居【。住,。地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或者街?道办事处《提交:婚,育证明 】    《 流动人口现居住】。地的乡(镇)人【民,政府、街道办—。。。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!明督促未办理—婚育证?。明的成年《。育,龄妇女及时补办【婚育证明;告知【流动:人口:。在现居住地可—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!。务和奖励、优待以】。及应:当履行的《计划生育相关义务】 《   《  村民委员—会、居民委》员会应当《协助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开展本条》第二款规定的工作】做好流动人口婚育】情况登记 【 ,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流?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!。级人民政府公安【。、民政、人》力资源社会保—障、:卫生等部门》和县级工商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!部门职责将流动【人口计划生育工【作纳入相关管理制】。度;及时向所在地同!。级人口和《计划生育部》门通:报在办理有》关登记和证》。照等工作中了解的】流动人口婚》育证明办理情况等】。计划生育信》息   !  接到通报的人口!和计划生《。育,部门:。应当及时会同乡(镇!),。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落实流【动人口计划》生育管理和服务措】施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流动》人口在现居住地【享受下列计划生育】服,务和奖励、》优待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?免费参加有》关人口与计划—生育法律知识和生】殖健康知《。识普及活动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依法免》费获得避孕药具【免费享受国家—规定的其他基本【项目的计划》生育技术服务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晚婚晚】。育或者在现居住【。地施行计划生育【手术的按照现居【住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或者—较大的市的规定【享受休假《等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!。。流,动,人口现居住》地省、自《治区、直《辖市或者较》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!经营:等方面获《得支持、优惠在社会!救,济等方面享受优先】照顾:。。 —。   ? 第:十一条 《 ,流动人口现居—住地的地方各—级人民政府和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有关:部门应当采取措【施落实本条》例第十条规定—的流动人口计—划生育服务和奖【励、优待 —   —  流动人口—户籍所在地》的地方?各级人?民,政,府和:县,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应当依法落【实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!人口计?划生育服务和—奖励、?优待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》育龄夫妻应当—自觉落实计划—生育避孕节育措施】接受户籍所》在地和现居》住地人民政府的【计划生育管》理,   】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】从,事计划生育》技,术服务的机构—应当按照所》在地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!的规: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!具避孕?节育情况证明—。   】  :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!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或者: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!已婚: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!。情况证明及时向【其户籍所在地的乡(!镇)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事处通—报流动人口》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!口户籍所《在地的县级人民【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!部门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》。街道办事处不得【要求已婚育龄妇【女,返回户籍所在地【进行避?孕节育情况检查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十:四条:  流动人》口现居住地的—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》员会应?当协助所在地的【乡,(镇)人民》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!地区流动人口—。计划生育情况及时】向乡(镇)》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通报相—关信息 《 ?   《  房屋租》赁中介机构、—房屋:的出:租,(,借,)人和物业服务企业!等有关组织》和个人在村民—委,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了!解流:动人口计划生育【情况时应《当如实提《供,相,关信息 !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用—人单位应当做—好本单?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工作依法落实—法律、?法规和规章规—定的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奖励、》优待接受所在地的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或者?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!上地:方人民政府人—口和计划生育—部门:的监督、《检查: ? :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育龄夫—妻生育第一个子女】的可以在现居住【地的乡(镇)人民政!府或者街《道办事?处办理生《育,服务登记办理—生育服务《登记应当《提供下列证明材【料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夫妻双?方的居民身份—证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?)结婚证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。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!。方户籍所在地的乡】(,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!婚育情况证》明材料?   】  育龄夫妻现居住!地的乡(镇》),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!到女方?的婚育证《明和男方《的婚:育情况?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!工,作日内向《育龄夫妻户籍—所在地?的乡(镇)人民政府!或者街道办事处核】实有关情《况育龄夫妻户籍所】在地的乡(镇)人民!政府或者《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!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!。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!馈核查无《误的:育龄夫妻现》居住地的乡(镇)人!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应当在接》到情况反馈后即时】办理生?育服务登记;情况有!。误、不予办理的【应当:书面说明理由 !     现】居,住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应当自《办理生育服务—登记之日起15【个工作日内向育龄】夫妻户籍所》在地的?乡(镇)人》民政: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!报办理结《果 —   ?  第?。十七条  》。出具婚育证明或【者其他计划》生,育证明材料不得收】取任何费《用 :   【。  流动人口计【划生育工《作所需经费按—照国家有关》规定予以保障 【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—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,和政府有《关部门以及》协助:查验:。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!会、居民委员会及】。其工作人员应当【。。对,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!人口信息予》以保密 ! , , , 第十?。九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人口》和,计划生育部门未依】照本条例的规定【。。履行流动人口—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!由本级人《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!政府人口和计划【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!报批:评;情节严重的对】主要负责《人、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》给予:处分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:  流动人口—户籍所在地的乡(】镇)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!人口计划生育—工作中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分别由乡(【镇):人民政府的上级【人民: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!事处的?人民政?府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!的对主要负责人、直!接,负,责的:。主管人?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未依照?本条例规定为流【动人口出具计划【。生育证明材料出具】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!料,或者出具计划生育】证明材?料,收取费用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,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!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!。孕节育情况检查的;!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。)未依法落实流【动人口?计,划生育?奖励、优待》。的,;, 》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未依照本条例规!定向:流,动人口现《居,住地的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反馈流】动,人口计划生育—信息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五)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其他情形 】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: 流动人口》现,居住地的乡(—镇)人?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处在【流动人口计划生【育工:作中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!别由乡(镇)人民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!或者设立街道办事】处的人民政府责令】改正通报批评;情节!严重:的对主要负责人【、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 》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未依!照,。本条例?规定向育龄》夫妻免费提》供国:家规定?的基本项目的—计划生育技术服【务或者未依法落实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奖励、?优待的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未依—照本条?例规定?查验婚?育证明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】为育龄夫妻办理生】。。育服务登记或者出】。具虚假计划生—育证明?材料或?者出具计划生育【证明:材料收?取费用的《; :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,(,四)未依照本条例规!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!在地的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通报流动人口】计,划生育信息的; !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其他情形》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二条  流【动人口现居住—地,的县级?人民政府公安、民】政、人力资源社【会保:障、卫生《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》违反本条例第—九条:规,定,的由本级人》民政府?或者上?级人:民政府主管》部门责令改》。正,通报批评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流动人口未】依照本条例规—定办理婚《育证明的现》居住地的《乡,(镇)人民政府或】者街道办事处应当】通,知其在3《个,月内补办;逾期仍】不,补办:或者拒不《提交婚育证明的【由流动人口》现居住地的乡—(镇)?人民: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予以批评教育【 :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》 用人?单位违反本条例第】。十五:条规定的由》所在地县级人民【。政府人口和》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!正,通报批评 【     房】屋租赁中介》机构、房《屋的出租(借)人】和物业服《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!者个人未依照—本条例规《定如实提《供流: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!。地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》责令改正予》以批评教育 】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五条 ? 本条例自200】9,年10月1日起施行!1998年8月【6日国务院批准、1!998年9月2【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!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!口计划?生育工作管理办法】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