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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《动人:口计划生育工作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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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国》务院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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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第—555号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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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》口计:划生:育工作条《例已:经2009年—4月2?9日国务院第6【0次常?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0—。。9年10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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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总 理 《 温家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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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○○九年》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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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工作: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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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】。流动:人口计划生育—工作寓管理于—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!口的合法《权益稳定低》生育水?平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《国人口与《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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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条 本》条例所?。称流动?人口是指离开户【籍所:在地的县《、市或者市》。辖区以工作》、生:活为目的异》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!。员,但是下列《人员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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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一)因出差、就医】、上学?、旅游?、探亲、访》。友等事由异地—居,住、:预期将返《回户籍所在地—居,住的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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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二)在直!。辖市、设区的市行】政区:域内区?。与区之间异地居住】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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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? 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领导本《行政区域内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!。作将流动人口计【。。划生育工作纳—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!规,划并提供必要的【保障;建立健全流动!人口计划生育工【作协调机制组—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!。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!实行综合管理;实】行目标管理责任制】对有关部门承担的】流,。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!进行:考核:、监督?
】 第四条 【。流动:人口计划生育—工,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!在地和现居住—地的人民政府—共同负责以现居【住地人民政》府为主户籍》所在地?人民政府予以—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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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 国务院人!口和计划生育部门】。主管:全国流动人口—计划生?育工作制定流动人】口计划生育工作【规划:并组织实施;建【立流动人口》计划生?育信息管理系统实】现流动?人口户籍所》在地和现居住—地计划生育信息共】享并与?相关:部门有?关人口的信》息管理系统实—现信息共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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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!地,方人民政《府人口?和计划生《育,部门主管《本行政?区,。域,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工作落实本级人【民政府流《动人口计划生育管】理和服?。务措施;组织实施流!动人口计划生—育工作检查和—考核;建立流动【人口计?划生:育信息通报制度汇】总、通报流动人【。口计划生《育,信息:;受:理并及?时处理与《流,动人口计划》生育工作《有关的举报保护【流动:人口相关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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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公《安、:民政、人力》资源社会保》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】、卫生、价格—等部门和县级以【上工商行《政管:理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内》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!计划生育《工作:
— 第六条 !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《负责本管辖区域【内流动?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】对流动人口实—施计划生育管—理开展计划生育宣】传教:。。。育,;组织从事计—划生:育技术服务的机【构指导?流,动人口中的育龄【夫妻(?以下称育龄夫妻)选!择安全?、有效、适宜—的避孕节育措—。施依法向育龄—夫妻免费提供国家】规定的基本》项目的计划生育【技术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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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【人口现居住地—和户籍?所在地的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》之间建?立流动人《口计划生育信息通】报制度及时采集流】。动人口计《划生育信息运用【流动人口《计划:生育信息管》理系统核实、通报】流动人口计划生【育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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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流动》人口:中的:成年育龄妇女—。。(以下称成年育【。龄妇:女)在离开户籍所】在,。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!身份:证到:户籍所?在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道办】事处办理婚》育证:明;已婚的办理婚育!证明还应当出示【结婚证婚育证明应】当载明成《年育龄妇女的姓名】、年龄、公民身份号!码、婚姻状况、配偶!信,息、生育状况、【。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!
【。 : 流:动人口户籍》所在地的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应当及时—出具婚育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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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 !成年育龄妇女应【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!日起30《日内提交《婚,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!可以向现居住地【的乡(镇)人民政府!或,者街道办《。事处提交婚育证明】也可以?通过村民委员会【、居民委员会向【现,居,住地的乡(》镇)人?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提交婚?育证明
! 流动—人口现居住地的乡(!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查,验婚: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!育证明?的成年育龄》妇女及时补》办婚育证明;告知流!动人口在现居住【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!育服务和《奖励、优《。待以及应当履行的】计划生?育相关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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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村民委员会、—居民:委员会应《当协:助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开展本条》第二款规《定的工?。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!。情况登记《
! 第九条 流动】人口现居住》地的县级《。人民政府公》安、民政、人力【资源:。社会保障《、卫:生等部门《。和县级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结—合部门职责将—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《工作纳入相关管理】。制度;及时向所【在地同?级人口和《计划生育部》门通报在《办,理有:关登记和证照—等工作中《。了解的流动》人口婚育证》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!育信:息
! 接到通报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!门应当及时》会同乡(镇)人民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落,实流动?人口计划生》育管理和服务措【施,
】 第十条 —。 流动人口在现居】住地享受下列计【划生育服务和奖励】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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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免—费参加有关人—口与计划《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!健康知识普及活动;!
】 : , (二)依【。法免费获得避孕药】具免费享受国家【规定的其《他基本项目的计【划生育技术服务;】。
【 (】三)晚婚晚育—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!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!现居住?地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或者较—大的市?的规定享受休—假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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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—实,。行计划?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!现居住地省、—自治区?、,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!的规定在生》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!持、优惠在》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!优先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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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】 流动《人口现?居住地的地方各级】人民:政府和县级以上地】。。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应当:。采取措?施落实本条例第十】条规定的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服务—和奖励?、优待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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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】人口户籍所在地的】地方各级《人民政府和》县,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应当依法落实法】律、:法规和规章规定【的流动人《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!励、优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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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育龄夫妻!应当:自觉落实计划—。生育避孕节育措施】接受户籍所在—地,。和,现居住地人民政府】的计:划生育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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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三》条 流动》人口现居住》地从事计《划生育技术服务【。。的机构应当按照所】在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或者较【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!育,龄妇女出具避孕【节育:情况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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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流动人口现—。居住地的乡(—镇,)人民政府或者【。街道办事处》应当根据《已婚育龄妇女—的避孕节育情况证】明及:时向其户籍所—在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通报流《动人口避《。孕,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!籍所在地《的县:级人民政《府人口和计划生【育部门、乡(镇)人!民政府或《者街道办事处不得】要求: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!籍所在地《进行避孕《节育情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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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流动人【口现居住地的村民】委员会?、居民委员会—。应当协助所在地的】乡(镇)人》。。。民,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:了解本村或者本居】住地区流动人口【计划生育《情况及时向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或,者街道办事处通报】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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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房屋租赁中介【机构、房屋的出【租(借)人和物业】服务企业等有关【组织和个人在—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员会:。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!育情况时应当如实】。提,供,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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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: 用人?单位应?当做:好本单位《流动人口计》划,生育:工作依法落实法律、!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《流动人口计划生【育奖励、优待接【受所在地的乡—(镇)人《。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事处和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!门的监?。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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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条【 , 育龄夫妻生育第】一个子?女的可以在现居住】地的乡(镇)—人民: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办理生育服务【登记办理生育服务】登记应当《提供下?。列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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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夫妻双》方的居民身份证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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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二)《结婚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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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:三)女方的婚育证明!和男方户籍》所在:地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。事处出具的婚—育情况?证明材?料
】 , 育龄夫妻现居】住,地的乡(镇)人民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应当自收到女方的】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!育情况证明材料【之日起7个》工作日内向育龄夫】妻,户籍所?在地的乡(镇)人】民政:府或者街《道,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!育,龄夫妻户籍所在地】的乡(?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:街,。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!核,实要求之日起—15个工作日内予】以反馈?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!现,居住地的《乡(: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在《。接到:情况反馈后即—时办理生《育服务登《记;情况有误、不予!。办理的应当书面【。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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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现居住地的乡(镇!),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,事处应当《自办理生育》服务登记之日起15!个工: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!籍所在地的乡(【。镇)人民政府或者】街道办事处通报办】理结: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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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—出具婚育证明或【。者其:他计划生育证—。明,材料不得收取—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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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】口计划生育工—作所:需经费按《。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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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八条 地方各【级人民政府和政【府有关部门以及协】助查:验婚育证《明的村民委员—会、居民委员—。会及其?工作人员应当对【涉及:公民隐?私的流动《人口信息《。予以: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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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,十九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】育,。部门未依照》本条例的规定履【行流动?。人口计划生》育工作?职责的由本》级人民政《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!人口和计划生育部】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!;情节严重的对主】要负责人、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?。予处:分
】 , 第二十》条, 流动人口户籍】所在地?的乡(镇)人民【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!育工:作中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分别【由乡(?镇)人民政府的上】级人民政府或者【设立:街道办事处的人民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!评;情?。节严重的对主要负】责人、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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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未依【照本条例《规定为流动人口【出具计划生育—证,。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!生育证明材》料或者出《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!收取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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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二)违?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!婚,育龄妇女《。。返回户籍所》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!况检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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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》)未依法落实流【动人口计划生—育奖:励,、优待的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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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】),未依:照本条例规定向流】动人口现居住地的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《。办事处?反馈流动人口计【划生:。育信息?的;
】 ? ,。 : :(五)违反本条【例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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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【 流动人口—现居住地《的乡(镇)人民【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在流动人—口计划生育工作中】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分别由乡(—镇,)人民政府》。。的上:级人:民政:府或者设立街道办】事处的人民》政府责令改正通报】批评;情节严—重的对?主,要负责?人、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?。。他,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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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(一)未《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!龄夫妻免费提—供国家?规定的基本》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或者未依—法落实流动人口计】划生育奖励、优【待的;
【
: 】(二)未依照本条】。例规定?查验:婚育证明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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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三)未】依照本条《例规定为育》龄夫妻办理生育【服务登记或者—出具虚假计划生【育证明材料或者【出具: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!取费用的《;
【。 【 (四)未依照本】条例规定向流动人】口户籍所在》。地的乡?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通《报,。流动:人口:计,划生育信《息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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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!违反本条例规定的】其他:情,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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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】 流动?人口现居住地的县】级,人民政府公》安、民政、人力资】源社会保障、卫生】等,部门和县级工商【行政:管理部门《违反本条《例,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!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!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通报批评—
— 第二十【三条 ? 流动?人口未依《照本条例《规定办?理婚育证明》的现居住地的—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应,当通知其在》3个月内补办;【逾期仍不补》办或者拒不提交【婚育: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!居住地的乡(镇【)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!以批:评教: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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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用人单位!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五条规定《的,由所在地《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!计,划生育部门》责令改?正通报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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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房《屋租赁中介机构、】房屋的出《租(借)人》和物业服务企业等】。有关组织或者个【人未:依照本条例》规定如实提供流【动人口信息的由【所在地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或者街道办事处【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!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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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五《条, :本条例自2009年!10月1日》起施行?1998年8月【6,日国务院批》准、1998—年9月22日原国】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!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!育工作管《理办法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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