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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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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?为巩固?和发展劳动》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!合法权益《加,强管理促进城镇【劳动就业工作—的开展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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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— 劳动就业服务】。企业是承担安置【城,镇待业人员任—务、由国家》和社会扶持》。、进行生产经—营自救的集体所有】制经济组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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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所称承】担安置?城镇待?业人员?任务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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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?。。 (一)要求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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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就!业服务企业开办时】从业人员《中百分之六十以上】(含百分之六十【。)为城?镇待业人员;—
! 》(二)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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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劳动就业服务企】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!就业安置任务—。和企业常年生产【经营情况按一定比】例,。安,置城镇待业人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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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规定所《称城镇待《。业人员是指城镇【居民中持《有,待业证明的》未就过业的》。人员和曾就过业又】失业的人《员
【 第三条【 :国家对劳动》就业服务企业—实行扶持《政策鼓励社会各方】面依法扶持兴—办,各种:形式:的劳动就业服—务企业
! ? 各级人民政府【及其行?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!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!务,企业的领《导把巩?固和发展劳》动,就业服务企业—作为解决城镇就业】问题的重要途—径将:。其纳入 国民经【。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!镇劳动就业工作的】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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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, 国家对劳动就】业服务企业》给予下列《税收优?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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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: (一)征税】。年限期?
【 新开办的劳】动就业服务企—业免征所得》税二至三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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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(二)享受政—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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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免税期满】后继续承担安置城镇!。。待业:人员任务并达到【一定比?例的享?受相应的减免—税优惠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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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(三)优惠税率政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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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当!调低劳?。动就业服务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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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!税收优惠《的具体实施办法【。由国家税《务局商劳《动部等有关部门【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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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国家在《开办:条件、物资供—应、固定《资,产和: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!。对劳动就业服务【企业予以支持和照顾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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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六:条 国家保护劳】动就业服务企—业的合?法权益禁止任—何机关和单》位非:法改变劳《。动就业服务企—业的集?体所:有制性?质、干预企业自主权!和向企业平调—或,者摊:派人力、《。物力和财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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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七条 —劳动就?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!执行国家的方针、】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】 坚:持社会主义》方,向坚持以安置—待业人员为主、安置!。效益:和经济效益相结合】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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