扩》大,水资源税改》。革试点?实施办法《。
【
关于》印发扩大水》资源税改革试—点实施办《法的通?知,
?
【财税[?。2017]80号】
:
【
北:京市:、天津市、山—西省:、内蒙古《自治区、山东—省、河南省、四川】省、陕?西省、宁夏回族自治!区人民?政府
】
《为全面?贯彻落实党的—十九大精神推进【资源全面节约和循】环,。利用:推动形成绿色发【展方式和生活—方,式按:照党中央《、国务?院决策部《署自2017年1】。2月:1日起在北京、天津!、山西、《内蒙古、山东、河】南、四川、陕西【、宁夏等9个省【(自治?区、直辖市)扩大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】现将扩大水资源税】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】印发给你们请遵【照执:行
?
》
:
请你们加强对【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!作的领导结》合实际及时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!实,。工作任务和责—任精心组织》。。、周密安排确保试点!工,作顺利进行要积极】。探索创新研究重大】政策问题及时向财】政,部、税务总局、水利!部报告试点工作进】展情况
!
附件扩【大水资源税改—革试:点实施办法
】
财政!部 税?务,总局 水《利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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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2017年—11月?24日
《
:
《
:
附件
】
《
扩:大水:资源税改革试—点实:施办法
!
第【一条 为全面贯彻!落实党的十九大精】神按照党中央、国务!院决策部《署加:强水资源管》理和保?护促进水资源节【约与合?理开:发利:用制定本办法
【。
】 第二条 本办】法,。适用于北京市、天】津市、山西》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】、河南省《、山东省《、四川省、》陕西省、宁》夏回族自《治区(以下简称试点!省,份)的水《资源税征收管理【
《。
第四条! 下列情形不缴纳!水,资源税?
?
》。。 (一)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!。体,经济组织的水塘、水!库中取用水的—;,。
》
, , 【(二)家庭生活【。和零:星散养、《圈养:畜禽饮?用等少量取用水的;!
:
《 】。(三)水利工程管】理,单位:为配置或者调度【水资源取水的;
】
《
》 (四—)为保障矿井等地下!工程施工安全和【生产安全必》须,进行临时应》急取用(《排)水的《;
—
【 (五)为消【除,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!利益的危害》临时:应急:取水:的;
! (六!)为农业抗旱和维护!生,态与:。环境必须临时应【急取水的
》
】 第五条 水资】源税:。的征税对象为地【表水和地下水
!
:
》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!动态水和静》态水:。的总:称包括江、河、湖】泊(含水库)—。等水资源
】
—地下:水是埋藏在》地表: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!源
《
》 第七条 水】。力发电和火力发电】贯流式(不含循环式!)冷却取用》水应纳税《额的计?算公式为
】
应纳税!额=实际发电量×适!用税额?
【 , 火力《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!水是指火力发电企】业从江河、》湖泊(含水》库)等水源取水并对!。。机组:。。冷却:后将水直接排入水】源的取?用水方式火》力发电循环式冷却】取用:水是:指火力发电企业从】江河、?湖泊(含水库—),、地下等水源—。取水并?。引入自建冷》却,水塔对?。机组:冷却后返《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!的取用水方式
】
《 第八条【 本办《。法第六条、第七【。条所称适《用税额是《指取水口所在—。地的适用税额
】
【 第九条 —除,中央直属和跨省(】。区、市)水力发【电取用水外由试【点省份省级》人民政?府统筹考虑》本地:区水:资源状况、经济【社会:发展水平《和水资?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本!办法所附试点省【份水:资源税最低平均税】额表规定的》最低:。平均税额基础上分】类确定具体适用【税额
?
:
《 试点省份的】中央直属和跨省(区!、,市)水力《发电取用水税—额为:每千瓦时0》.005《元跨省(《区、市?)界:河水:电站水力《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!税额与涉及》的非试?点,省份水资源》费征收标准不—一致的按较高一方】标准:执行
—
》 第十条 严【格控制地《下水:过量:开采对取《用地下水从》高确:。定税额同一类型【取用水地下》水税:额要高于地表水【水资源紧《缺地区?地下水税额要大幅】高于地表水
—
》 超采—。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!高于非超采》地区严重超》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!要大幅?高于非超采地—区在超采地区—和严重超采地区【取用地下水的具【体适:用税额由试点省【份省级?人,民,政府按?照非超采《。地区税额《的25倍确定
!
,
在城】镇,公共:供水管网覆》盖地区取用地下【水的:其,税,额要高于城镇公共供!水管: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!。要,高于:当地同类用途的【城镇公共供水价格
!
:
《 除特种行业和!农业生产取》用水外对其他取【用地下水的纳税人】原则上应《当统一税额试点省】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分!步,。实施到位
—。
第!十一条 对特【种行:业取用水从》高确定税额》特,种行业取用水是【指洗: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!场,。、滑雪场《等取用水
》
【 第十《二条 ? 对超计划(—定,额)取用水从高确定!税额
?
《
, 纳》税人超过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规?。定的计划(定额【)取用水《量在原税额》基础上加征》1,3倍具体办》。。法由试点省》份省级人民政—府确定
》
— ,。 第十三条 【对超:过规定?限额的农业生产取】。用水:。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!生活用水《的集中?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!低,确定:税额
—
农【业,生产取用水是指【种,植,业,、畜牧业、水产养殖!业、林业等取用【水
《
》 供农村人口生】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!工程是指供》水规模在100【0立方米/天或者供!水对象1万人—以,上并由企事》业单位运营的农【村人口?生活用水供水—工程
! : 第十四条 — 对回?。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!地源热泵取用水【从低确定税额
!
:
第—。十五条? 下?列情:形予以?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!税
?
《 (!。一)规定限额内的农!业生产取用水免征】水资源税;
【
! , (二)取—用污水?。处理再生水免征水】资源:税;
《
?
】 (三)除接入城镇!公共供水管网以外】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!。其他方式取用水的】。免征:水,资源税;
【
,
! (四)抽水蓄能】发电取用水》免征:水资源税《;
》
— (五)【。采油排水经分离【净化后?在封闭管道回注【。的免征水资》源税;
【
,
《 》(六)财政部、【税,。务,总局规定的其他【免征或者《减征水?资源税情《形
《
第十!六条 水》资源税?由税务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】收,征收管理法和—本办法有关规定【征,收管理
》
《 第十七条】 水资《源税:的纳税义《务发生时《间为纳税人》取用水资源》的当:日
】 第《十八条? 除农业生—产取用水外水—资源税按季或—者按月征《收由主管税务—机,关根据实际情况【确,定,对超过规定限额的】。农,业生产取用水水【资源:税可按年征收—。不能按固定》期限计算纳》税的可?以按次申报纳税【
— 纳》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!或者纳税义务发【生之日?起15日内申报纳税!
》
第十【九,条 除本办法第】。二十一条规定—。的情形外纳税—人应当向生产经营】所在地的税务机【关,申报缴纳《水资源税《
《
在试点!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!地点需要《调整的由省级—财政、税务部门决】定
?
》 , 第二十条 【 跨省(区》。、市)调度的—水资源由《调入区域所在—地的税务机关—。征收水资源税
【
】。 第二十一条 【 跨省(区》。、市)水力发电取用!水的:水资源税在相关【省份之?间,。的分配?比例比照财政部关于!跨省区水电项目税】收,。分配的指导意见(】财预〔2008【〕84号)明—确,的增值?税、企业所得税等】。税收分?配办法确《定
! 试点省份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】按照前?款规:定比例?分配的水力发电量和!税额分别向跨省【(区、市)水电站征!收水:资源税?
【 跨省(区、市!)水力发电取用水涉!。及,非试点省份水资源】费征收和《分配:的比照试《点省份水资源税管】理办法执行
】
— 第二十二条 建!立税务机关与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协作征税机制
!。
!水行政?。。主管部?门,应,当将取?用水单?位和个?人,的取水许可、实【际,取用水量、》超计划(定额)取用!水量、违法取—水处罚等水资源【管理相?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!机关
】 纳》。税人根据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核定的实际】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!申报纳税税》。。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!的实际取用水量【征收水资源税—并将纳税《人的申报纳税等信】息定期送交水行政】主管部门
》
:
? ? 税务机关定期【将纳税人申报信【息与水行政主管【部门送交的信息【进行分析《比对:征管过程《中发现?问题:的由税务机关与水】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!行,核查:
》。
《 第二十三条 纳!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!计量设施纳税—人未:按规定安《装取用水计》。量设施?或者计量《设施不能准》确计量取用》水量的?按照:最大取水(排水【)能力?或者省级《财政、税《。务、: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】定的:。其,他方法?核定取用水》量
?
,。
【第二十四条》 , 纳税?人和税务《机关、水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工作人—员违反本办》。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!民,共和国税收征收【管理法?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法等】有关法律法规规【。定,追究法律责》任
》
》 第二十五条 【 试:点省份?。开征水资源税—后应当将水资—源费征收标准降为】零
》
第二】十六条 水资源】税改:革试点期间可按税】费平:移原则对城镇—。公共供?。水征收水资源税不】增加居民生活用【水和城镇公共—供水企业负担
】
?。
, ? 第二十《七条 水资源税改!革,试点期?间水资?源税收入《全部归属试点省【份
—
《。 第:二十八条 水【资源税?改革试点期间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相关经费【。支出:。由同级财政预算统】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!。水资源费征管—人员由地方人民政】府统筹?。做好安?排
】 第二十九条】 试点省份省【级人民?政,府根:据本办法制定具【体,实施办法报财—政部、税务总局【和水:利部备案
》
?
《 , 第三十条 水】资源税改革》试点期间涉及的【有关政策由财—政部会同税务总【。局、水利《部等部门研究确定
!
【。。 :第三十一《条 ?本办法?自2:017年12月1日!起实施?
,
!附试点省份水资源】税最低平均税额【表
【 , 附
》
》 试点—省份水资源税—。最低平均税额表
】
【 单位元/立【方米
《
【 省:。。(区、市)
【
:
? ?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!
! 地:下,水最低平均税额
!
:
北【京
?
《 : , 1:.6
《
?。
4
】
—。 , 天津?
】 0.8
】
4】
?
? 山西
】
— , 0:.5:
,。
】 2
—
内蒙古!
【 0《.5
! 2
》
?
山东】
:
》 0.》4
》
《 1.5
!
《 , ,河南
《
— , 0.4
!
》。。1.5
! 四川
】
,
— 0.1
—。
:
,
, ? 0.2
】
《 陕?西
《
— 0.3
》
】 0.7《
— ? 宁:夏
【 0.3
】
】 0: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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