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矿!山安:全,的监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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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《条, , 县级以上》各级人民《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!门对矿山《安全工作《行使下列《监督:职责
《
】。 , ?(一:)检查矿山企业【和管理?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!执行矿山安全法律】、法:规的: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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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(二)参加矿山!建设工程安》全设施的设》计,审查和竣工验—。收;
《
:
》 : : (三)检查矿山劳!动条件和安全状【况;
》
【 (四)【检查矿山企》业职工安全教育、培!训工作;
】
《 (【五):监督矿山企业提【取和使用安》全,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!情况:。;
【 : 》 (六)参加并【。监督: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!理;
! (】七)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的?其他监督《职责
】 第》三,。十四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管理矿?山,企业的主《管部门对矿山—安全工作行使—下列管理职》责
! 》 (一)检查—矿山企业贯彻执【。行矿山安全法律、法!规的情况;
【
】 ? (二)《审查批?准矿山建设工程【安全设施《的设计;
】
》 》(三)负责矿山建】设工程安全设施的】竣工:验收;?
》
!(四)组织矿长和】矿山企业安全工【作人员的培训—工作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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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五)调查和处理重大!矿山事?故;
》
】 : ,(六)法律、—行政法?规,规定的其他管理职】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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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五条《。 劳动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矿山安全》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!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!全状况发现有危机】职工:安全的紧急》险情时应《当要求?矿山企业立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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