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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章 矿》山安全的监督和管】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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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三条 — 县级?以上各级人民政【。府劳动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矿?山安全工《作行:使下列?监督职责
!
, 】(一)检查矿山企业!。和管:理企业?的主:。管部:门贯:彻执:行矿山安全法律、法!规的情况;
【
?
: — (二)参加矿山建!。设工程安《全设施的设计审【查和竣工《验收;
】
, 【 (三)检查矿【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!况,;
! 《 (四《)检查矿山企业职工!。安全教育、培—训工作;
】
【 ?(五)监督矿—山,。企,业提取和使用—安,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!的情况;
】
— (六)【参加并监督》矿山事?故的调查和处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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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《 (【七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》定的:其他监督职责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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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, :第三十四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管理:矿山企?业的主管部门对矿】山安全工作行—使下列管理职责
!
! (一)检查】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!山安:。全法律?、法规的情况;
】
:。
! (二《)审查批准矿山【建设:工程:。安全设施的》设计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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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)《负责矿山建设工【程安全设施的竣工】。验收;
《
》。 》 (《四)组织《矿长和矿山企业【安全工作人员的【培训工作;
】
:
》 《(五)调《查和处理《重大:矿山事?故;
《
,
? 】(六)?。法律、?行政法规规定的其】他管理职责
【
】第三:十五条 《。 劳动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的,矿山:安全监督人员—有权进入矿山企【业在现场检查安全】状况发现有危—机职工安全》的紧急险情》时应当要求矿山【。企业立?即处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