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矿山:建设的安全保障【
:
! ,第七条 矿山建设!工程的安全》设施必须《和主体工程》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—。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】
】 第八条 — 矿山建设工程【的设计文件必—须符合矿山》安全规程和行业【技术规范《并按照?国家规?定经:管理矿山企》业的主管部门批准】;不符合《矿山安全规程和行】业技术规《范的不得《批,准矿山建设工程安】全设:施的设计必须—有劳动行政主管部】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!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!由国务院《管理矿山企》业的主管部门制【定
【 第》九条 ? 矿山?设计下列项》目必须符合矿—山安全规程和行业】技术规范
—
— : , (一)矿井】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!、风质、风速;【
,
】 (二)露!天矿的边坡》角和台阶的宽—度,、高度;
【
,。
! (三)《供电系统;
—
?
《。 (四)!提升、运输系统【;
?。
【。 (五)防!。。水、排水系统—和防火、灭火系统】;
! (六】)防:瓦,斯系:统和:防尘系统;
!
《 《。 (七)有关矿山!安全的其《他项目
】
《。 第十条 》 每个矿《井必须?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!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!直线:水平距离《必须符合矿山—安全规程和行—业技术规范》
】 第十一条 【 ,矿山必须有与外【界,相通的、符合安全】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!施
! 第十二条 】矿山:建设工程必许按照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!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!施工矿山建设工【程,安全设施竣工—后由管理矿山企业】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!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!参加;不符合矿山安!全规程?和行业技《术规范的不得—验收不得投入—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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