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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!理办法 — 》 (199—8年02月12日】国务院令第2—41号发布》 根据2014年0!7月29日国—务院关于修改—部分:行政法?规,的决定修《。正) — 《。。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了加》强对矿产资》源,开采的管《理保护采矿权人的】。合法权益维护矿【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!矿业发?展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!。。。本办法? : 《   ? 第:二条  在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领域【及管辖的其》他,海域开?采矿产资源必须遵】守本办法《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条  开采》。。下,列矿产资源由国务】院地质矿《产主管部《门,审批登记颁发采矿】许可证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国》家规划矿区》和对:国民经济《具有重要价值的矿】区内的矿《。产资源?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领海—及中国管辖的—其他海域《的矿产资源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外商投《资,开采:的矿:产资源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?)本办法附录所【列的:矿产资源 》 》  :  开采《石油、天然气—矿产的经《国务院指定的—机关:审查同意后》由,国务: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!登记颁发采矿许可】证,  【  : 开:采下列矿《产资源?由省、自治区、【。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地质矿产主管部】门审批登记颁发采】矿许可?证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一)本条第—一款:、第二?款规定以外》的矿产储量规—模中型以上的矿产】资源; 【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国务院地质矿产!主管:部门授权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民政府地质》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!记的矿产资》源 ? ,  《   开采本—条第一款、第—二款、第三款—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!。由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负责地质矿【产管理?。工,作的部门按照省【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》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制定的管理【办法: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!可证 ? ? ,    《 矿区范《围,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!的由所涉《及行政区《域的共?同上一级登记管理】机关审批登记颁发】采,矿许可证 》     !。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负责—地质矿产管》理工作的部门—在审批发证后应【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!政府负责地质—矿产管理工作—的部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》采矿权?。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!申请前应当根据【经,批准的?地质勘查《储量报告向登记管】。理机关申请》划,定矿:区范围 】。     需—要申请立《项设立?矿山企业的》应当: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!按,照国家规《定办理有《关手续 》。 ,   》  :第五条 《 采矿权申请—人申请办《理采矿许可证时【应当向登记》管理机关提》交下列资料》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申请登记【书和矿区《范围图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采】矿权申请人》资质条件的》证明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矿《产资源?开,发利用方案》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四)依法设!立矿山企业》的批准文《件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《开采矿产《。资源的环《境影响评价报告【; :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国务院地质【矿产主管部门规定】提交的其他资料【 : 《    申》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!。或者对国民经—济具有?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!矿,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!护性开?采的:特,定矿种的还》应当:提交国务院有—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!。件   !  申请开采—石油、天然气—的还应当《提交国?务院批准《设立石油《。公司或者同意进【行石油、天》然,气开采的批准文件】以及采矿企》业法人资格证—明 ?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登—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!到申请?之日起40》日内作?。出准予登记或—者不予登记的决定】并,通知采矿权》。申请人 【  ? ,。  需要采矿权申】请人:修改或者补充本办】法第五条规定的【资,。料的登记管理机关】应,当,通知采矿《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!者补充 !    准予登记】的采矿权申请人【应当:自收到?通知之日起3—0日内依照本办法】第九条?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!用费:并依:照本办?法第十条的规定【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!。成的采矿权价款【办理登?记手续领取采矿【许可证?成为采矿权人—  【   不予》登记的登记》管理机?关应当向采矿—权申请人说明理【由  】  : 第七条  采【矿许可证有效期按】照矿山建设规模【确定:。大型以?。上的采矿许可证【有,效期最长为30年】;,中型的采《矿许可证有效期最】长为20年 ;小型!的采:矿许可证有效期【最长为10》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!满,需要继续采矿的采】。矿权人?应当在采《矿许可?证有效期届满的3】0日前到登记管理】机关:办理延?续登:记手续? —    采矿—权人逾期不办理延】续登记手续的—采矿许可证自—。行废止 》。 :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登记:管理机关在颁—发采矿许《可证后应当》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!的有关县级人民【政府有关县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自收到通知之】日起90日内对矿】区范围予以公—告并可以根》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!织,埋设界桩《或者设?置地面标《志 ? : ,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国家》实行采矿权有偿【取得:的制度采矿》权使用费按》照矿:区范围?的面:积,逐年缴纳标》准为每平方公—里每年l000【。元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—。  申请国家出【资勘查并已经探明】。矿产地的《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!人除依照《本办法第《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!。权使用费外还应当】缴纳国家《出,资勘查形成的—。采矿权价款;—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!有关:规,定可以一次缴纳【也可以分期缴纳 】 ,。 ?     》国家出资《勘,查形成的采矿—权价款?。由具有矿业权评估】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!评估;?评估报告报登记【管理机?关备案 —  《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 【采矿权使用费和【。国家:出资勘?查形成的采》矿权价款由登记【管理机关收取全【部,纳入国家预算—管,理具体管理使用办】法由国务院地质【矿产主管部》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!。门、计划主管部【门制定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有》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由采矿权人】提出申请经省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!机,关按照国务院地质】。矿产主管《部门:会同国?务,院财政部门制—定的采矿《权使用?费和采矿权价—款的减免办》法审查批准可以减】缴免缴采《矿权使用费》和采矿权价款 【 :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开采:边远:。贫困地?。区的矿产《资源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开采国家【紧缺的矿种的;【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(?三)因?自然灾害等不可抗】力的原因造成矿【山企业严重亏损【或者停?产的; 【 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 (》四)国务《院,。地质: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!院财政部门规定【的其他情形 【 : :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 采矿—权可以通过招标投】标的方式有偿取得】  【   登《记管理机关依照本】办法第三《条规: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!矿区范围发布招【标公告提出》投标要?求和截止《日期;但《是,对境外招标的—。矿区范围《由国:务院地质矿产主【管部门确定 【 : :    登》记管理机关组织评】标采取择优原则确】定中标人《中标人缴纳本—办法第九条、第十条!。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!记手续领取》。采矿许可《证成为采矿权人【并履行标《。书中承诺的义务 ! ?     》第十:四条  《登,记管理?。机,关应当对本行政【区域内的采》矿,权人:合理开发利用—矿产资?。源、保护《环境及其他应当履】行的法?定义务等情况—依法进?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!应当如实报》告有关?情况并提交年度【报告: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!矿权: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!有效期内向登记【管理机关申请—变更登记 —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变更?矿,区范围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变更主要开采矿种!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变更—开采方式的》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变更矿【山企业名称的;【。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:(五:)经依法《。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采矿权《人在采矿许可—证有效期内》或,者有效?期届满停办、关闭矿!山的应当自》决定:停办或者关闭矿【山之日起30内向】原发:证机关申请》办理采矿《许可:证注销登记》手续 》 :   ?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!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!。进入国?家规划矿区》。。和对国民经济具有】重要价值《的矿区范《围采矿的擅自开【采国家?规,定,。实行保护性开采【的特定矿《种的:超越批准的矿区【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!。。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予:以处罚 【 :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不依照本【办法:规定提交年度—报告、?拒绝接?受监督检《查或者弄虚》作假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《府负责地质矿产管】理工作的部门按【照国务院地质矿产】主管部门《规定的权《限责:令停止?违法行为《予以:警告:可,以并处5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由【原,发证机关吊销采矿】许可证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九条? , 破坏或者擅自移】动矿区范围界桩或】者地面?。标,志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!作的部门按照国【务院地质矿产—主管部?门规:定的权限责》令限期恢《复;情节严重的处】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条 》 擅自?。印制或者《伪,造、冒?。用采矿许可》证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负责地质矿产】管,理工作的部门—按照国务院地质【矿,产主管部门规定【的权限没收违法所】。得,可以并?。处10万元以—。下的: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。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违反》。本办法规《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!。规定应当《缴纳的费用的由【。。登记管理机关—责令: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!。日起每日加》。收千分之二的—。滞纳金;逾期仍不】缴纳的由原》发证机关吊销采矿】许可证? ?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违反本?办法规定不办理【采矿许可证变更登】记或者注销登—记手:续的由登记》管理机?关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《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!吊销采矿许》可证 》 :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《违反本?办,法规定?开采石油《、天然气《。矿,。产的由国《务院地质《矿产主?管部门?按,照本:办法的有关》规定:给予行政《处罚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四条  采》。矿权人被吊销采【矿许可证《的自采?矿许可证《被吊销之日》起,。2年内不《得再申?请采矿权 】 ,。    《 ,。第二:十五条?  登?记管理机关工—作人员徇私舞弊、】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;尚》不,构成犯?罪的:依,法给予行政处—分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采:矿许可证《由国务院地质矿产】。。主管部门《。。。。统一印制申》请,。登记书、变更申【请登记书《和注:销,申请:登记书?的格式由国务—院地质矿产主管【部门统一制定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:条  ?办理采矿登记手续】应当按?照规定缴纳登记【费收费标准和管【理、使?用办法由国务院【物价:主管部门会同国务】院地:质矿:产主管部门、财【政,部,门规定?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外商投资】开,采矿产资源依照【本办法的规定—办理;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另有特》别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 中外合作开采!矿产资?源的:中方合作者应—当,在签订?合同后将《合同向原发》证机关备案 【 :。 :  :  第三十条—  :本办:法施:行前已经取得采矿】许可证的《由国务院地质—矿,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!换领新采矿许可证】 《 ,     本办法】施行前已经开办【的,矿山企业应当—自本办法《施行之?日起开始缴纳采矿权!使用费并可以依照】本办法的规定申【请减缴?、免缴 《     !第,三,十一条  登记管理!机关:应当对颁发的—采矿许可《证,和吊销的采矿许【可证予?以公告 》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二条《  本办法》所称矿区范围—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!依法:划定的可供开采矿】产资源的范围、井巷!工程设施《分布范围或者露天】剥离范围的》立体:空间区域 》 :     本办!法所:称开采方式是指地】下,开采或?者露天开采》 :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,三条  本办法【附录的修改》由国务?院地质矿《产主管部《门报国务院批准【后公布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四?条 : 本办法自发布【之,日起施行1987年!4月29日国—。务院发布的》全民所有制矿山企】业采矿?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!1,990年11—月22日国务院关】于修改?〈全民所有制矿山企!业采矿登记管理【暂行:办法:〉的决定同时—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