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警车管理规定】 — ,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!的管理保障》公安机关、》国家安全机关—、监狱、劳动教养管!理机:关的人民警察—和人民法院、人【民检察院的司法警】察依法执行紧—急职务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。和国人民警察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交通安》全法及其实施条【例制定本规定 【 》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 【本规定所《称,警车是指公安—机,。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!监,狱、劳?动教养管理机关和】人民法院、人民检】察院:。用于:执行紧急职务的【机动车辆《警车包括 》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公安机关用于】执行侦查、警卫【、治安、交通管理的!巡逻车、勘察车、护!卫车、囚车》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!车辆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国家安全机关【用,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!他特殊职务的—车,辆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三)监狱、劳动教!养管理机《关用于押解罪犯、运!送劳教?人员的囚车》和追缉逃《。犯的车辆; 【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人民: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!疑人:和罪犯?的囚车、刑场指挥】车、法?。医勘察车《和,。死刑:执行:车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人—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!事犯罪案件的—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!罪嫌疑人《的囚:。车 》     第三条!  警车《车型由?公安部?统一:确定汽车为大、中、!小,。、微型客车和执【。行紧急?救援、?现场处置等专门【用途的车辆;摩托】车为二轮摩》托车和侧三轮摩【托车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。 警: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!的外:观制式 【。。     警车】外观制?式采用白底由专【用的图形、车徽、编!号、:汉字“?。警察:”和部门《的汉字?简称以及英文“P】OLICE》。”等要素构成各【要素的形《。。状、颜色《、,。规,格、位置、字体、】字号、材质等应当】符合警?车外观制式涂装规】。范和涂装用》定,色漆等行业标准【 —    公安机【关、国家安全机【关、监?狱、:劳动教养《管理机关和》人民法?。院、人民检》察院的部门汉字【简称:分,别为“?公安”、“》国安”、“司法【”和:“法院”、“检察】”, 》  :   第五条  警!车应当安装固定【式警用标志》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!安装在驾驶室顶部;!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!装在后轮右》侧警用标《。志,灯具及安装应当【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!具的国家《标准 【     》。第六:条  警车应当【安装: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!器应当符合车—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!标准  !   ?第七条  警车【号牌分为汽车、摩托!车两种均为》铝质:材底色为白》底反光号牌应—当符:合警车?号牌式样和》机动车号牌》的行业标准 【。 , ?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》。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公安厅、局对警车!实行定?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!的编号?并建立管理档案【 》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公安机关、国【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、!。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!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察院申请—办理警车注册登记应!当填写警车号牌【审批:表提:。交法定证《明、:凭证由本部门所在】的设区的《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!主管机关《汇总后?送当地同级公安机】。关审查后报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公安厅、局审批 ! ?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公安厅、局交通管理!部门负责办理—警车登?记业务核《发,警车号牌、行驶证和!登记:证书警车的登记信】息应当进入全—国,公安交通《管理信息系统 !     领取!警车牌证前已有【民用:机动车牌证的应当将!。民用机?动,车牌证交回原发【。证机关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一条  警车号】牌的安装应》当符合民《用机动车号牌的安】。装要求其中汽车【号牌:应当在车身前、【后部各安装一面;摩!。托,车号牌应当在车身】后部安装一面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《  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公安厅、局【交通管理部门办【理警车注册登记时应!当对申?请警车号牌的机动车!进行审?查审:查内容除按民用机动!车要求外还应当审】。查警车车型》、,外观制式、标—志灯具?和警:报器是否符合有关】规范和?标准: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警车应当按!照法律、法规—规定进行《机动:车,安全技术检验省、自!治区公安机关交【。。通管:理部门可《以委托设区的—市公安机关交通【。管理部门核发机动】车检验合格标—志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四条  公安机关!、国:家,安全机关、监狱、劳!动教:养管理机关和—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察院应当—严格管?理本部门的警—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!。第二条所《列任务外不得—。挪,。作,他用: — ,   警车应当由警!车所属单位》的人:民警察驾驶驾驶警】车时应当按》照规定着制》式警服(驾驶汽车可!不戴警?帽驾驶摩托》车应当戴《制式警用安》全,头盔)持有机—动车驾?驶证:和人民警察证—。驾驶实?习期内的人民警察】不得驾驶警车— 》     人—。民,。警察驾驶警车到异】地执行职务的应当】遵守有关办案—协作的规定》。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十五条  》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!当遵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!全,法及其实施条例【。和其他有关法规【的规定?服从交通警察的【指,挥和检查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警车?执行下列任务时可】以使用警用》标志灯具、警报器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赶—赴刑事?案件、治安》。案件、交通事故【及其他突发事件【现场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追》捕犯罪嫌疑人和【。在,逃,的罪犯?、劳教人员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追缉交—通肇事逃逸车辆【和人员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押解犯罪嫌】疑人、罪犯和劳【教人:。员;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五)执行警!。卫、警戒和治安、交!通巡逻等任务 !    —。 第十七条  除】护卫国?。宾车队?、追捕现《行犯罪嫌疑》人、:赶赴突发《事件现?场外驾驶警车—的人民警察》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!、警:报器时应当遵守下】。列,规定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一)一般情【况下只?使用警用标》志灯具;通过—车,辆、人员《繁杂的路段、—路口或者《警告其他车辆让【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!报器: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两辆【以上警车列》队行驶时前车—如使用警《报器后车《不得再使用警—报器; 》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在》公安机关明》令禁止鸣警报—器,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!得使用警报器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八条】  警车《执,行紧急?任务使用警》用标志灯具、警报】器时享?有,。优先通行权;警车】及其护卫的车队【在确保安全的原【则下可?以不受行《驶路线?、行驶?方向、行驶速度【和,交通信号《灯、交通标》志,标线的限制 【     】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!、警报?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!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!。应当立即避让—;交通警察在保证】交通安全的》前提下应当》提供优先通行的便】利 》  ?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警车《牌,证遗:失或者损坏的应【当及:时按申?办途径?报告原发牌机关【申请补发 】     —。警,车,转为:民用机动车的应当】。拆除警用标》志灯具?和警:报,器清除车身警—用外: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!并办理相关变—更、转移登记手续】 : 《  :  警?车达:到国家规定的强制】报废标准的应当【。按照法律、》法规规定报废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严禁转借警车【严禁:伪造、涂改、冒领】、挪用?警,。车牌证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  公安机关】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!狱、劳动《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!法院、人民》检察院应当制定本部!门警车的使》用管理?规定:并,对本:部门:警车的管理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 !    公安机关】警,务督察?部门应当对》公安机关警车的【管理:。和使用情况进—行监督?检查 ? ,    【。 公安?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在执勤执》法,、核:发机动车检验合【格标志等工作中应当!对警车?。外观:制式的完整性进行】检查:并对违?反警车管《理和使用规定的行】为向有关《部门报告 — :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  ?。对非:法涂装警车外观【制式非法安》。装警用标志灯—具、警报器非法生】产、:。买卖、使用》以及伪?造、:涂改、冒《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人民警察》。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有关规定处】罚强制拆除》、收:缴警用?标志灯具、警报器】和,警车:牌证并予以治安【处,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!责任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违反本规】定有下列情形—之,。一,的,。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人民《。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!和国道路《交通安?全法及相关规定对】有关人员给予—处分: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不按规】定审:批和核?发警:车牌:证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。不按规?定涂装全《国统一的《警车外?观制式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驾驶警车时不【按规定?着装、携带机动车】驾驶证、人民警察】证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。四):滥用警用《标志灯?具、警报器的; 】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《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!者转借警车的; 】。 :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》不,按规定办《。理警车变更、转【移登记?。手续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?),挪用:、转借警《车牌证的;》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八)其他违反本!规定:的行为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四条 — ,本规定自发》。布之日?起施行公安部19】95年6月》29日发布的警【车,管理规定(公安部令!第2:7号)同时废—止公安?部此:。前发布的其他规【。定与本规定》不一:致的以本《规定为准《 :     】附件1.《警车号牌审批表 !     】2.警车《号牌式样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