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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?车管理规定》
! 第一条— 为了《加强对警《车使用的《。管理保障公安机关、!国家安全机关、监】狱、劳动教养管理机!。关的人民警察和人】民法院、人民检察】院的司法警察依【法执行?紧急: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人民警》察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道路交通安】全法及其实施条例】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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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】本规定?。所称警车是指公【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!关、监狱、劳动教】养管理?机关和人民法—院、:人民检察《。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!的机动车《辆警车包括》
【 : (一【)公安机关用于执】行侦:。查、警?卫、治安、交通管理!的巡逻车、》。勘察车、护卫车【。、囚车以及其—。。。他执行职《务的车辆《;
! ? (二)国家】安,全机关用《于执行侦查任务【。。和其他特殊》职务:的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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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监狱、劳动教】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!罪犯、运送劳教【人,员的:。。囚车和追缉》逃犯的车辆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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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人民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!。疑人和罪犯的囚车、!刑场:指挥:车、法医勘》察车:。和死刑执行》。车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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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人【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!事犯罪案件的现【场勘:察车和押解》。犯,罪嫌:疑,人的囚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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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 警车车型由公安】部统一确定汽车为】大、中、小、微型客!车和执?行紧急救援、现场处!置等:。专门用途的车辆;摩!托车:为二轮摩《托车和侧三轮摩【托,车
】 : 第四条 —警车应当采》用全:国统:一的外观制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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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警车外《观制式采用》。白底由?专用的?图,形、:车徽、编号、汉字】“警察”和》部门的汉字简称【以,及英文“POL【IC:E”等?要素构成各要素【的形:状、颜色、规—格、位置、字—体、字号、材质【。等应当符合警车【外观制?式涂:装规:范和涂装用》定色漆等《行业: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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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安机关、!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!。、劳动?教养管理机关和人】民法院、《人民:检察院的部门汉字】。简称分别为》“,公安”、“国安”】、,“司法”和“法【院”、“检察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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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》 警车应当安装】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!汽车的?标志灯具安装—在驾驶室顶部—。;摩托车的标志【灯具安?装,在后:轮右侧警用标志灯】具及安装应当符【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!的国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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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? 警车应当安—装警用警报器警车】。警报器应《当符合?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!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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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七条 》警车:号牌分为汽车—、摩托车两种—均为铝质材底—色为白底反光—号,牌应当符合警车号】牌式样?和机动车《号,牌的行?业标:准
! 第八条 — 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。。辖市:公安厅、局对—警车: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!定警车的编号并建】立,管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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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公安机!关,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!狱、劳动《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!。法院、人民》检察院申请》办理警车《注册登记应当—填写警车《号牌审批表提—交法:定证明、凭证—。由本部门《所在的设《区,的市:或者相当于同—。级的主管机关汇【总后送当地同级公】安机关审查后—报省、?自治区?、直辖?市公安?厅、:局审:批
】 第十》条 省、自治【。区、:直辖市公安厅、【局交通管《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!登记:业务核?发警车号牌、—行驶证和《登,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!息应当进入全国公】安交通管《理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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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领取警车—牌证前已有民用机】动车牌证的》应当将民用机—动车牌证交回原发】证机: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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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十一条》 警车号牌—的,安装:应当:符合民用机动车号】牌的安装要求其中汽!车号牌应当在车身】前、:后部各安《装一面?。;摩托车《号牌应当在车身后部!安装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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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公—安厅、局交通管理部!门办理警车注册登】记时应当对申请警车!号牌的机动》车进行审查审—查内容除按民用【机动车要《求外还应当审—查,警车车型、外—观制式、标》志灯具和警》。报器是?否,符合有关规范和标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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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》警,车应当按照法律、】。法规规定进行机动】车安全技术检—验省、自治》区公: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门可【以,委托设区的市公【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核发?机动车检验合格标】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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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四,。条 公安机关、国!家安全机《关、监狱、劳动教】养管理机关和—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:察院:应当严格管理—本部门?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!规定第二条所列任】务外不得挪》作他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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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警车应当由警车【所属单位的人民警】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!当按:。照规定着《制式警服《(驾驶汽车可—不戴警帽《驾驶摩托《车应当戴制式警【用安:全头盔)持有—机动车驾驶》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!实习期内的人民【警察不得驾驶警【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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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—民,警察驾?驶警:车到异地《执行职务的》应当遵守《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!
】 第十《五条 警车在道路!上行驶应当遵—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道》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!施条例?和其他有关法规【的规定服从》交通警察《的指挥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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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警》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!以,使,用警:用标志灯《具、警报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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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赶赴刑事】案件、治安案件、交!。通事故及其他突发】事件现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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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》二)追捕《犯罪嫌?疑人和在逃的罪犯】、,劳教人员;
—。
【 (三】)追缉交通肇事逃逸!车辆:和人员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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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(四)押解犯罪嫌】疑人、罪犯和—劳,教,人员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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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五)执行警卫、警戒!和治安、《交通巡逻等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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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条 【除护卫国宾车队、追!捕现行犯罪嫌—疑人、?赶,赴,突,。发事件现场外驾驶】警车的人民警察在】使用警用标志灯具、!警报器时《应当:遵守:下列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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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》一)一般情况下只】使用警用标志灯具;!。通过车辆《、,人员繁杂的路段、】路口或者《警告:其他:车辆让行《时,可以断续使用—警报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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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: : (二)两辆—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!前车如使用》警报:器,后车不得再使用【警报器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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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三)在公安机关明】令禁止鸣警报器的】道路或者区域内不】得使用警报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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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警车执行!。紧急任务使用警用】标志灯具、警—报器时享有》优先通行权》;警车及《其护卫的车队在【确保安全的原则下】可以不受行驶路线】、行驶方向、—行驶速度和交—通信:号灯、?交通标志标》线的:。。限制
! 遇使用—警用标志灯》具、警?报器的警车及—其护:卫的车?队,其他车辆和人员应】当立即避让;交通警!察在保证交通—安全的前《提下应当《提供优先通行—的便利
! 第十九【条 警车牌—证遗失或者损坏【的应:当及时按申》办途径报告原—。发牌机关申》请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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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警,。。车转为民用机动车】的应:当拆除警用标—志灯具和警报器清】除车身警用外观制】式收回警车号牌【并办理相关变—更、转?移登记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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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警车?达到国家《规定的强制报—废标准的《应,当按照法《律、法规《规定报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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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《严禁转借警车严【禁伪造、涂改、【冒领、挪用警车牌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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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! ,公安机关、国—。家安全?机,关、:。。监狱、劳动教—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!院、人民检》察院应当制定—本部门警车的使用】管理规?定并对本《。部门警?车的管理和使—用情:况进:行监督?。检查
【
公安机】关警务督察部门应】当,对公安?机关警车的》。管理和使用》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
《
《 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《部门在执勤执法【、核发机动》。车检验合《格,标志等?工作中应当对—警车外观制式的【完,整性进行检查并对违!反警车管理和使用】。规定的行《。为向有关部门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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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》二,十二条 对非法涂!装警:车外观制式》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!具、警报器非法生产!、买卖、使》用以及伪造、涂改、!冒,领警车?牌,证,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人民警察—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,国,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!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:理处罚法的》有关规定处罚强制】。。拆除、收缴警用标】志灯具、《警报器和《。警车牌?证并:予以治安《处罚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当事】人的刑?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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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三条【 违反本规—定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人民警【察法和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全?法,及,相,。关,规定对有关人员【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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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《一)不按规定审批】。。和核发警车》牌,证的;
! (!二)不按规定—涂装全国统一的【警车外观制》式的;
】
, — (三)驾—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!装,、,携带机动车驾—驶证、人民警察【。证的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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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四:)滥用?警用标志灯》具、警?报器的;《。。
— , 【。(五)不按》规定使用警车或者】转借警车的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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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不按!规定办理《警车变更《、,转移登记手续的;
!
— ? (》七):挪,用、转借警车牌证】的;
】 (!八):其,他违反本规定的【行为
【
? , ,第二十?四,条 本规》。定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公安《。。部1995年6月2!9日:发布:的警车管理规定【(,公安部令第》27号?)同时废《止公安部此前发【。布的其?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!。致的以本规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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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附件1.警车号!牌审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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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.警【车号牌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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