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车管理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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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 【 为了加强对—警车:使用的管理保—障公安机关、国【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】、劳:动教养管理机—关,。的人民警《察和人民法院—。、人民检察院的【。司法: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!务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人民警察法、中!华人:民共和?国道路交通安全【。法及其实施条—例制定本《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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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《。本规定所称警车是】指公安机关、国家】安全机关、监狱【、劳动?。教养: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!、人民检察院—用,于执行紧急职—务的:机,动车辆警《车,。包括
! : (一)公!安机关用于》执行侦查、警卫【、治安、交通—管理的巡逻车、勘】察,车、护卫《。车、囚车以及—其他执行职务—的,车辆;
》
【 (二)】国家安全机关用【于执行侦查任—。务和其他特殊—职务的车辆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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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监狱、劳动教养管!。理机:关用于押解罪犯【、运送劳教》。人员的囚车和—追缉逃犯的》车辆;
《
《
, 】(四)人《民法院用《于押解犯罪嫌—疑人和罪《犯的囚车、刑场指挥!车、法医勘察车【和死刑?执行车?;
《
— (五【。)人民?检察院用于侦查刑】事犯罪案件》的现场勘《察车和押《解犯罪嫌疑》人的:囚车
【
第三条】 警车车型由公安!部统一确定》汽车为大、中、【小、微型《。客车和执行》紧急救?援、现?场,处,置等专门用途的【车辆;摩《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!侧三轮?摩托:。车
》
—第,四条 警车应当】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!制式
》
? : :警车外观《制式采用白底由【专用的图形》、,。车徽、编号、汉字“!警,察”和?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!英文“P《OLICE”等要】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!、颜色、规格、位置!、字体、字号、材】质,。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!制式:涂装规范《。和涂装用定》色漆等行《业标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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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安机关、国】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】。、劳动教养管理机】关和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察院《的部:门汉字简称》分别:为“公安”、—“国安”、“司法】”和“法院”、“】检,。察”:
》。
第五条 ! 警车应当安装固】定式警?用,标志灯具汽车—的标志灯具安装在】。驾驶室顶部;摩托】。车的:标志灯具安装在后】轮右:侧警用标志灯—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!种车辆?标志:灯具的国家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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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六条 警—车应当安《装警用警报器警【车,警报:器应:当符合车用电子【警报:器,的国家标《准
》
》 第七条 》 警车号牌分为汽车!、摩:托车: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!。为白底反光号牌应当!符合警车号牌式样】和机:动车号?牌的:行业标准
》
【 第八条》 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公安厅、局】对,警车实行《定编管理统》一确定警车的编号】并建立管理档案
】
— 第九条 【 公安机关、国家】安全机关、监—狱、劳动教养管【理机关和人民—法院:、人民检察院申请办!理警车注册登记【应当填写警车号【牌,审批表提《交法定证明、凭【证由:本部门所《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!当,。于同级的主》管机:关汇总后送当地【同级:公,安,机关审查《后报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公安—厅、局审《批
?。。。
【 第十条 省【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公安厅《、局交?通管理?部门:负责办理警车—登记:业务核发警车—号牌、行驶》证和登记《证书警?车的登记信息应当】进入全?国公安交通管理信】息系统
!。 ?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!有民用机动》。车牌证的《应当将民用》机动车牌证交—回原:发证机关
!。
第十一】条 警车》号牌的安装应当【符合民用机动车【。号牌的安装要—。求其中汽车号牌应当!在车身前、后部各安!装一面;摩》托车号牌应当在【车身后部安装一【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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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二条 省—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公安厅、局【交,通管理部门办理警车!注册:登记时应当》对申请警《。车号牌的机动—。车,进行审查审查—内容除按民用机动】。车要求外还应当审】查,警车车?型、:外观制式、标志灯】具和警报器是—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!准
【 ? 第十三条 — 警车应当按照【法律、?法规规定进行机动车!安全技术《检验:省、自治区公—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!市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部门核发【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!
!。。 第十四条 公】安机:关,、国家安全机—关,。、监狱、劳》动教养管《。理机关和人民法院】、人民检察院—应当严格管理—本部门?。的警车警车除执【行本规定第二条所】列任务外不得挪【作他用
】
? 警车应》当,由警车所属单位的】人民警察驾》。驶驾驶警车时应【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!服(驾?驶汽:。车,。可不戴警帽驾驶摩】。托车应?当戴制式《警用安全头》盔)持有机》动车:驾驶证和人民—警察证?。驾驶实?习期内?。的人民警察不得【驾驶警车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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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人民警察驾驶警【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!应,当遵守有关》办案协作的》规定
】 第十五条 ! 警车在道路上【。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!民共:和国道路交通安【全法:及其实?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!规的规定服从交通】警察的指挥和检【查
—。
第—十六:条 : 警车执行》下列:。任务时可《以使用警用标志【灯具、警报》器
《
? : —(一)赶赴刑—事,案件:、,治安案件、交通事故!及其他?突发事件《现场;
《
《
】 (二)追》捕犯罪?嫌疑人和《在逃的罪犯》、劳教人员;
】
! (《三):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!辆和人员;
!
,。
】 (四)押》解犯罪嫌《疑人、罪犯和劳教】人员;
》
,
,
《 : (五—)执行警卫、—警戒和治安》。、,交,通巡逻等任务
【
】 第十七《条, 除护卫国—宾,车队、追《捕现行犯罪嫌疑【人、:赶赴突发事件现场】外驾驶警《车的人民警察—在使用警用标志【灯,具,、警报器《时应: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》
:
【 (一)一【。般情况下只使用【警用标?志灯:。具;通过车》辆、人员繁杂的路】段、路口或者—警告其他车辆让行】时可以断续》使用警报器;—
】 —(二)?两辆以上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】车如使用警》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!警报器;《
【 ,。 , 》(三)?在公:安,机,关明令?。禁止鸣警《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!内不得使《用警报器
!
第十八】条 警车执行【紧急任务使用警【用标志?。灯具、警报器时享有!优先通行权;警车及!其护卫的车队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!可以不受行驶路线、!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!和交通信号灯、交通!标志标线《的限制
】。
《 遇使用警用标志灯!具、警报器的—警车及其护卫的【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!应当立即避》让;交通警察在保证!交通安全的前—提下应当提供优先】通行的便利
!
第【十九条? 警车牌证—遗失:或者损坏的应当及】。时按申办途径报【告原发?牌机关申请补发【
》
警车【。转,为民用机动车的应】当拆除警用》标志灯具和警报器】清除车身警》用,外观:制式收回警》车号牌并《办理相关变更、转】移登:记,手续
!。 警车达到国】家,规定的强《制报废标《准的应当按照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报废
!
《 : 第二十》条 : 严禁?。转借警车严禁伪造】、涂:改、冒领、》挪用警车牌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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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二十一条 】公安机关、国家【安全:机,。关、监狱、劳动教】养管理机《关和:人民法院、》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!本,部门警车的》使用:管理规定并对本【部门:警车的管理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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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安机关—警,务督察部门应当【对公安机关》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!况进行监督》检,。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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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】关,。交通管理部门在执】勤执法、核》发机:。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!工作:中应当?对警车外观制式的完!整性进行检查—并对违反警车—管理和使用规定的】行为向?有关部门《报告
【
, ? 第二十二条— 对非法涂—装警车外观》制式非法《安装警用标》志灯具、警报—器,非,法,生产:、买卖、使》用以及伪造、涂改】、冒领警车牌证的】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人民警察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道路交通安全—法和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《安,管理处罚法的—有关规定处罚—强制拆除、收缴警用!标志灯具、警报【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!治安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究当事人的》刑事责任
】。
—第二十三条 【违反本规定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依据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人?民,警察法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全法及相—关规定对有》关,人员给予处分—
】 , (—一)不?。按规定审《批和核发警车牌证】的;
》。
! (二)》不按规定涂装全国】统一的警车外—观制式的;
【
:
! (三)驾驶警【车时不按规定着【装、携带机动车【驾,驶证、?人民:警察证的《。;
—
《 : ?(四:)滥用警用标志灯具!、警报器的;
!
? 》 ?(五)不按规—定使用警车或—者转借警车》的;:
【 — (六)不按规定】办,理警车变更》、转移?登,记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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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七)挪用、】转借警车牌证的;】
! (八)其!他违反本规定的【。行为:
》
第二【十四条 》本规定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》公,安部199》5年:。6月29日发布的警!车,管理:规定:。(公安部令第—27号)《同时废止《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其!他,规定:与,本规定不一致—。的以本规定为准
】。
!附件1.警车—号牌审批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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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《。。.警车号牌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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