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警》。车管:理规定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一条  为》。了加强对警车—使用的管《。理保障公安机—关、:国家安?全机关、监》狱,、劳动教养》管理机关的》人,民警察和人民—。。法院、人民检—察院的司法警察【依法执行紧急职【务根: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】、中:华人民共《。和国道路交通安全】。法及其实《施,条,例制定本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: 本规定所称警车是!指,公安机关《、,国家安全机关—、监狱、《劳动教养管》理机:关,和人:。民法院、人民—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!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!包括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公: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!、警卫、治安—、交通?管理的巡逻》车、勘察《车、护卫车、—囚车以及其他执【行,职务的车《辆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国?家,安全机关用于—执行侦?查任:务和其他《特殊职务的车—辆; 】。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三)监狱、—劳动:教养管理机关用于】押,解罪犯、运送劳教人!员,的囚车和《追缉逃犯的车辆; !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人【民法院用《于押解犯《罪嫌疑人和罪—。犯的:囚车:、刑场指挥车、法医!勘察车和《死刑执行车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人民】。检察院用于侦—查刑事犯罪案—件的现场《勘察:车和押?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! ? ,    》。。 第三条《  警?车车:型由:公安部统一》确定汽?车为:大,、中、小、微型客】。车和执行紧急—救援、现场处置等】专门用途的车辆;摩!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!侧三轮摩托车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条  警车应当!采用:全国统一的外—观制式 《   【  警车《外观制式采用白【底由专用的》图形、?车徽、编号、—汉字:“警察”和部—门的:汉字简称以及英文“!POLIC》E,”等要素《构成各要《素的:形状、颜色、—规格、位置、字体、!。字号、材《。质等应当符合警【车外观制式涂—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!。漆等行业标准 】 《   ? 公安机关》、,国家安?全机关、监狱、劳】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!民法院、人》民检察?。院的部门汉》字简称分别为“【公安”、“国安”】、“司法”和“法】院,”、“检察”—    ! 第五条  警车】应当安装固》定式警用《标志灯具《汽车的标志》灯具安装在驾驶【室,顶部;摩托车的标】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!侧警用标志灯具及】安装应当符》合特种车辆标志【灯,具的国家《标准 】    《第六条  》警,车应当安装警用警】。报,器警车警报器—应当符合车用—电子:警报器的国家标准】 , , , , ,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警车号牌!分,为汽车、摩托车【两,种均为铝《质材底色为白—底反光?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!牌式样和机》动车号?牌的:行业标准《    ! 第八条《  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公安厅—、局对警车实行【定编:管理统?一确定警车的—编号:并建立管理》档案 【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公,安机关、国》家安全机《关、监狱、劳—。动教养管理机—关和人民法院、人】民检:察院申请办》理警车注册》登记应?当填:写警车?号牌审批表提交法】定,证明:、凭证?由本部门所在的【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!同,级的主管机关汇【总后送当地同级公】。安机关审查后报省、!自治区、《直辖市?公安厅、局审批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条  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公安厅、局交—。通管理部门负责办】理警车登记》业务核发《警车号牌、行驶证】和登记证书》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!进入:全国公安交》通管理信息》系统 —     领取】警,车牌证前已有民用】机动车牌《证的应?当将民?用机:动车牌证《交回原发证机关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【。 ,警车:号牌的安《装应当符合》民,用机动车号牌—的安装要求其中【。汽车号?牌应当在车身前【、后部各安装一面;!摩托车?号牌应?当在车身后部安装】一面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 《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《市公安厅、》。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!警车注册登记时应】。。。当对申请《警车号牌的》机动车进《行审查审查内容除】按民用机动车要求】外还:应当审查警车车型】、外观制《式,、标志?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!合有关规范和标【准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 《 警车?。应当:按照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进》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!验省、自治区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可以委托《设区:的市公?安机关交《通,管理:部门核发机》动车检验《。合格标志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十四条  公安机!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!。。监狱、劳动》教养管理《机关: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!察院应当严格管【理本部门的警—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!第二条所列任—务,外不得挪作他—用   !  警车应当—由警车所属》。单位的人《民警察驾驶》驾驶警车时应—当按照规定着制【式警服(《驾驶汽车可不—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!当戴制?式警:用安全头盔)持有】机动车驾驶证和人】民警察证驾》驶实习期内的—人民警察不得驾驶】警车 《     人!民警察驾《驶,警,车到异地《执行职务《的,应当遵守有关办【案协作的规定 !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警车在道】路上行?驶应当遵守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道《路交通?安全法及其实施条】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!。规,定服从交通警察【的指挥和检查 ! ,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六,条 : ,警车执?。行下: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!。用标:志,灯具:、警报器 【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赶赴刑事案件】、治安案件、—交通事故及其他【突发事件现场—;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追捕【犯罪嫌疑人》和在逃的罪犯、劳教!人员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追缉交通—。肇事:逃逸车辆和人—员;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押解!犯罪嫌?疑人、罪犯和劳教人!员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执行警《卫、:警戒:和治安、交通—巡逻等任《务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 除护卫国】宾车队、追捕现行犯!罪嫌:疑人、赶《赴突发事件现场外】驾,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!使用:警用标?志灯具、警报器时】应,当遵守下列规—定 ? ?     》 ,。。   (一)一【般情况下只使—用警:用标志灯《具;通过《车辆、人员繁杂【的路段、路口或者警!告其他车辆让行【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!器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两辆以上警车列队】行驶时前车》如使用警报器后【车,不得再使用警报器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在公安机】关明令禁止鸣警报】器的道路或》者区域内《。不得使用警》报器 《    【 ,第十八条 》。 警车执行紧急任务!。使用:警用标志灯具—、警报器时享—有,优先:通行权?;警车及其》护卫的车队》在确保安《全,的原:则下:可以不受《行驶路线、行驶【。方向、行驶速—度和交通信号灯、交!通,标志标线《的限制 】    《 ,遇使:用警:用标:志灯:具、警报器的警车】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!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!避让;交通警察在】保证:交通安全的前提下】应当提供优先通行】的便利 — ?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警车牌证遗》失或者损坏的应当】及时按申办》途,径,报告原?发牌机关申请—补发: :  》   警车转为【民用机动《车,的,应当拆?除警用标志灯—。具和警报器清—。除车身?警用外观《制式收回警车号牌】。并办理相关》变更、转移》登记手续 —  》   警车达到国家!规定的?强制报?废标准的应当按照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报废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条 : 严禁转借警车严】禁伪造、涂改—、冒:领、挪用警车牌【证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一条  公安—。机关、国《家安全机关、监【狱、劳动教养—管理机关和人民法】院、: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制定本部门警车的使!用管理?规定并对本部门警】车的管理《和使用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 公安!机关警务督》察部门应《当对公安机关警车】的管理和使用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 】    】 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?门在执勤执法—、核发机《动车检验合格标志】等,工作中应当对警【车外观?制式的完《整性:进行检查并对违反】警车管理《和使用规定的行为】向有关?部门报告《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对】。。非法涂装警车—外观制式非法安装】。警用标志灯具、警报!器非:法生产、买卖、【使用以及《伪造、涂改、冒领】警,车牌证的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!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道: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理处罚法的【有关规?定处罚强制拆除、】收缴警用标志灯【具、警报器》和警车?牌证并予以》治,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】刑事责任《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 违反本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依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!华人民?共和国道路交—通,。安全法及相关规【定对有关人员给予】处分: —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不按规《定审批和核发警车】牌证的?; —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: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!。一的:警车外观制式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驾驶—警车:。。时不按?。规定着装、携带机动!车驾驶?证,、,人民警察证的; 】。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滥用警用标志灯具】、警报器的; 】 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 (五)—不,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!转借警车的; !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不按规定办理警【车变更、《转移登记手续—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挪《用、转借警车—牌证的?; :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八)其他》违反本规定》的行:为 《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四条 !。 本:。规,定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公安部【1995年6月2】9日发布的警车【管理规定《(公安?。部令第27号—),同,时废:止公安部此前发布】的其他规《定与本?规定不一致的以【本规:定,为准 》    — 附件1.警—车号牌审批表 】    【 2.警车号牌【式样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