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警车管理规定【 —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:为了加强对警—车使用的管理—保障公安《机关、?国家安全机关—、监狱、劳动教养管!理机关的《人民警察《和人民法《院、人民检察—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!行紧:急职务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人民警察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道,路交通安全》法及:其实施条例制定【本规定 !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本规定所称警车是!指公安机《关、国家《安,全机关、《监,狱,、劳动教养》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!、人:。民检察院用于执【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!辆警车包括 — : ,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?)公安机关用于执】行侦查、警卫、治】安、:交通:管理的巡《逻车:。、勘察车、》护卫车、囚车—。以及其他执行职【务的车辆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国家《安全机关用于执行】侦,查任务和其他特【殊职务的车辆; ! ?   ? ,。。    《 (三)监狱—、劳动教养》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!犯、运送《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!缉逃犯的《。。车辆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 (:四)人民法院用【于押:。解犯罪嫌疑》人和罪犯的囚车、刑!场指挥车、法医勘】察车和死《刑执行车《;   ! , ,   ? (五)人民检察院!用于侦?查刑:事犯罪案《。件的现场勘察车【和押解犯罪嫌疑人】的囚:车 【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警车车型—。由,公安部统一确—定汽车为大、—中、小、微型客【车和执行紧》急救:援、现场处置等专】门用途?的车辆;摩托车【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!。轮摩托车 【 :     第四条】 , ,警车应当采》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!式 【    《警车外观制式采用】白,底由专用的图形、车!徽,、编号、汉字“警】察”和部门的—汉字简称以》及英:文“:POLICE”等要!素构成各《要素的形状、颜色、!规格、位置、—字体、字号、材质等!应当符合《警车:外观:制式涂装规范和【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!标准 — :    公安机【关、国家安全—。机关、?监狱、劳动》教,养,管理机关和》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察院的部—门汉字简称分别为】。“公:安”:、“国安”、“司法!”和“法院”—、“检察《”  】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警车应当安装固【定式警用标志—灯,具汽车的标志灯【具安装在驾》驶,。室顶:部;摩?托车的标志灯具安】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!志灯具及安装应当】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!。具,的,国家标准 》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警车应】当安装?警用警报《器警车?警报器应当符—合车用电子》警报器?的国家标准》   】  第七《条  警车号牌【分为汽车《、摩托车两》种均为铝质材底【色为白底反光号牌】应,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!和机动车号牌—的行业标准》   】  第八《条 : 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公安】厅、局对警车实【行定编管理统一【确定警车的编号【并建立管理档案 】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公安机!。关,、国家安《全机关、监狱、【劳动教养管理—机关和人民》法院、人《民检察?。院申请办理》警车注册《登记应当填写警车号!牌审:批表提交法定—证明、凭《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!区的:市,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!管机关汇总后送当】地,同级公安机》关审查后报》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公《安厅、局审》批   !  第十条》  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!、局交通管理部【门负责办《理警车登记业务【核发警车号牌、行】驶证和?登记证书警车—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!全国公安交通管理】。信息:系统 —    》 领取警车》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!车牌证?的应当将《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!原发证机关 【 ?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警《车号牌的安》装应当符合民用机】。动车号牌的安装要】求其中汽车》号牌应当在车—身前、后部各安装】一面:;,摩托车号牌应—当在车身后部安装】一面 】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公:安厅、?局交通?管理部门办理警车】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申!请警车号《牌,的机动车进行—审,查审查内容》除按民用机动车要求!外还应当审》查警:车车型、外观制式、!标志灯具和警—报,器,是否符合有关—规范和标《准,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 警车应当按】。照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!术检验省、自—治区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可以委【托设区的《市,公安机关《交通:管理部门核发—机动车检《验合格标志》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《四,条  公安机关、】国家:安全机关、》。监狱、劳动》教养:管理机关《和人民法院》、人民检察院—应,当严格管理本—部门的警车警—车除执?行本规定第》二条所?列任务外《不得挪作他用 【    】 警车应当由警车】所,。属单位?的人民警察驾驶驾】驶警车时《应当按?照规定着制式警服】(驾驶汽车可不【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!当戴制式警用安【全头盔)持有—机动车驾驶证和人】民警察证《驾驶实习期内—的人民警《察不得驾驶警车 】   【  :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!异地执行职务—的应当?遵守有关《。办,案协作的规定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》。条  警车在道【路上行?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!共和国道路交通【。安,全法及?其,实施条例《和其他有《关,法规的规定服从【交通警察的指—挥和检查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。  警?车,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!使用警用标志灯具、!警报器 —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一)赶】赴刑:事案件、《治安案件、交—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!件,现场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追捕犯】。罪嫌疑人和在—逃的罪犯、劳教【人员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追?缉交通?肇事逃逸《车辆:和,人,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押解犯罪嫌疑人!、罪:犯,和劳:教人员; 【 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执行警卫、警【戒和治安、交通巡逻!等任务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除—护,卫国:宾车:队、追捕现》行犯罪嫌疑人、赶赴!突发事件现场外驾】驶警车的《人民警察在使用警】。用,标志灯具、》警报器时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 》 》 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—一般:情况下只使用—警用标志灯具;【通过车辆、人—。员繁杂的路段、路口!或者警告其他车辆】让行:时可以断续使—用警报器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两辆以上!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!如使用警报器后车】不得再使用警—报器; 【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在公安》机关:。明令禁?。止鸣: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!域内不得使用警【报器 】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警车执行》紧急任务使用警用】标志灯具《、警报器时享—有优:先通行权;警—。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!确保安全《的原:则下可?以不受行驶路—线、行驶方向—、,行驶速度和》。交,通,信号灯、交通—标志:标线的限制 】 ?。   ? 遇使用警》用标志?灯,具、警?报器的警车及—其护卫的《。车队: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!立即:避,让,;交通?警察:在保证交通安全【的前:提下应当提》供优先通行的便利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九条  !警车牌证遗失—或者损坏的应当及】时按申办途》径报告原发牌机关申!请补发 】。。     警车转】。为民用机动车—的,应,当拆除警用标志【灯,具,和警报器清除车身】警用外观《制式收回警车号【牌并:办理相关变更、转移!登,记,手续 —   《。  警?车达到国家规—定的强制报废标准】的应当按《照法律、《法规规定报废—。 —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严禁转—借警车严禁伪造、】涂改:、冒领、《挪用警车牌证— 《 : ,   ?第,二十一条  公安机!关、国?家安:全,机关、监狱、劳动】教养管理机关和人】民法院、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制定》本部门警车的使【用管理规定并对【本部门警车》的,管,理和使用情况进行】监督检查《 《 ,   ?  公安机关—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对!。公安机关警》车的管理和使—用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》。 : :     —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!法、核发机动车检验!合格标?志等:工,作中应当对警车外观!制式的?完整性进行检查【并对违反警车—管理和使用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】部门报告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二,条  对《非法涂装警车—外观制?。式,非法:安装警用标志灯具】、警报器非》法生产?、,买卖、使《用以及伪造、涂【改、冒领警车牌【证的依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人民】警察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!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罚强】制拆除、收缴警用】标志灯具、警报【器和警车《。牌证并予《以治安处罚;构【。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当事人》的,刑事责?任, ?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三条 《 违反?本,规定有下《。列,情形之一的依据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人—民警:察法和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:道路交通安》全法及相关规定对】有关人员给予—处分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【不按规定审批—和核发警车》牌,证的; 【。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二)不按规定涂装】全国统一的》警车外观《制式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驾驶警》车时不按规定着【装、携带机动—车,驾驶证、人民警【察证的; 【。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四)滥用警!。用标志灯具、警报器!。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不按规定使》用警车或者》转借:警车的; —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六)不】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!、转移登记》手续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七)挪【用、转?借警:车牌证的;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八)其他违反本规】。定的行为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四条》 , 本规定自》发,布之日起《。。施行公安部1—995年6月29日!发布的警车管理规】定(公安《部令第27号)【同,时,废止公安部此—前发:布的其他规定与本】规,定,不一致的以本—规定:为准 《  》   附件1.【警,。车号牌审批表 【 》  :  2.警车—号牌式样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