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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查!处,措,施和程序 】   —  第十《四条:  :县级以上《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对涉嫌传】销行为进行查处【时可以采取下列【措施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责令停止》相关活动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!、经营者和》个人调查《、了解?有关情况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进入涉嫌传—。销的经营场所和【培训、集会等活动场!所实施现场检查;】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—)查阅、复制、查封!、扣押涉嫌》传销的有关合同【、票据、账簿—等资料; 》 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?查封:、,扣押涉嫌专门—用于传销的》产品(商品)—。、工具?、,设备、?原材料等财》物; 】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六)查封涉嫌传【销的经营场》所;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七)查询涉!嫌传销?的,组织:。。。者,或者:经营:者的账户《及与存?款有关的会计凭【证、账簿、对账单】等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对有》。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!匿违法资金》的可:以申请?司,法,机关:予以冻结《。   】 ,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采取?前,款,。。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!级以上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》主要负责人》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!。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!需要当场采取前款】规,。定措施的《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!并补办相关手—续;:其中实施前》款规定的查封—、扣押以及第—(七)项《、第(八《。)项规定的措施【应,当事先经县级以上】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主要负责》。人书面批《。准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对涉【嫌传:销行为进行查处时】执法人员不》得少于?2人  !   执法》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!利害关系《的应当?回避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《  工商《行政管理部》门的执法人》员,对涉嫌传销行为【进行查处时应—当向当事人或—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!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七条  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实施】。查封、扣押应当向当!事人当场交付—查封、扣押决定书】和查:封,、扣押财物》及资料清单 【    【 在交通不便地区】或者不及时实—施,查封、扣押可能【影,响案件查处》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!、扣押并应当在【24:小,时内补办查封、【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!。人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八条  《工商行政《管理:部门实施查封、扣】。押的:期限不得《超过30日;案【件情况复杂》的,经县级以《。上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主要负《责人:批准可以延长15】日 》。     —对被查封、扣—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应《当妥善保《管不得使用》或,者损毁;造成—损失:。的应当承担赔偿【。责任但是因不可抗】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! ?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《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实施查封、扣押应!当及时查清事—实在查封、扣押【期间作出处》理决定?   】  对于经》调查核实属》于传销行为的—应当依法《没,收被查?。封、:扣,押的非法财物;对】于经调?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!或者不再需要查封】。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!处理决定后立即【解除查封退还被【扣押的?。财物 《。  》  : 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逾期—。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!查封的物《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!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!还拒不?退,还的当?事,人可以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行政诉讼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—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。违反本条《例的规定使用或者】。损毁被查封》、扣押?的财物造成当事人】经济损失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】任,    ! 第二?十一条 《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对涉嫌传销行为进】。行查处?时,当事人有权陈述【。和申辩? —   ? 第:二十二条 》 工:商行政管理部—门对涉嫌传销行【为进:。行查处时应当制作】。现场笔录 】 ,   ?  现场笔》录和查封、扣押【清单:。由当:事,人、见证人》和执法人员》签名或者盖章当【。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!事人、见证人拒【绝签名?或者:盖章的执法人员应】当在现场笔》录中予以注明 【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对》于经查证《。属于传销行》为的工商《行政管?理部门、公安机【关,可,以向社会公开发【布警示?、提示 !    向》社会公?开发布警示》、提:示应:。当,经县级以上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主要负责人或者【。公安机关主要—负责:人批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