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金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和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给予处罚;违反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 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