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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负【债与权益工具—的区分及相关会计】。处理规定 !     关于!印发金融《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!分  】   及相》关会计处理》规定的通知 — ?   《  财会[2014!],1,3,号 》 ,     国—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!直属机构各省、自】治区、?直辖市、计划单列】市,财政厅(局)—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】财务局有关中—央管理企业有关【金融机构 !。    《 为贯彻落实国【。务院:关于开展优》先股试点的指导【意见(国发〔20】13〕46号)等】有关要求《。规,。范优:先股、?永续:债等金融工具的【会,计处理根《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!法,和,企业会计准则等【相关规定我部制【定了金融《负债:与权益工具的区【分及:相关会计《。处,理规定现予印发【 》     》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!照企业会计准—则相关具体准则和】本规定对发行和持】有的优先股、—永续债?等金融工具进行【会计:处,理随着金融改革的】深入和金融创—新的发?展未来可能》有更多形式的金融】工具出?现其:会计处理应当适【用相:关企业会计准—。则和本规定 ! :    执行中有何!问题请?及时反馈我部 【 ?     财政部! 》    《 201《4年3月17日 ! 《    《金融负债与权—益工具的《区分及相关》会计处理规定 ! :     为进一】步规范优先股、【永续:债等金融工具的会】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会计法、企业!。会,计准则第22—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!量(以下简称金融工!具,确认和?计量准则)和企业会!计,准则第37》号金融工具列—报(以下对上—述两项会计准—则合称金《融,工具准?则)以?及,其他企业会计准则】等规定如下 【     一!、本:规定的适用范围本】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!管部门?批准企业发行的优】先股:、永续债《(例如长《期限含权中期票据】)、认股权、可转】。换公:。司债券?等金融工具》的会计处理 —。  —  :。 二、金融负债与权!益工具?的区分 】。     企业应】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!的规定根《。据所发行《金融工?。。具的: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!的经济实质而非仅】以法:律形式结合金融【资产、金融》负,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!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!融工具或《其组:成部分分类为金【融资产、金》融负债?或权益工具》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金融负》债 》     —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!合下列条件之一的】负债  !   1.向其他】方交付现金》或其他金融资产的】合同义务; 【 ?     2.在潜!在不利条《件下与其他方交【。。换,金融资产或》金融负?债的合同义务; 】 《     》3.将?来,须用或可用》。企,业自身权《益工具进《行结算?的非衍?生工具合同》且企业根据该合【。同将交付《可变数量《的自身权益》。工具; !  :  4.将来须用】。或可:用,企业自身权》益工具进《行结算的衍生工具】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!自身权益《工具交?换固定金《额的现金或》其他:金融资产的衍生工】具合同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二)权》益工具 《    】 权益工具是指能】证明拥?。有某个企业》在扣除所《有负债后的资产中】剩余:权益的合《同同时?满足下列条》件的发行《。方应当将发行—。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!益工具 《 ? :    1》。.该:金融:。工,具不包括交付现金】或其他金融资产【给其: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!件,下与其他《方交换?。金融资产或》。金融负债《的合同义务》;   !  2.将来—须用或可用企业【自身权益工具结【算该:金融工?具的如该金融—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!包括交付可变数量】的自身?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!合同:义务;如为衍生工】具企业只《能通过以固定—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!。交换固?定金额的现金—或其他金融》资产结?算该金融工具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三)金融负债—和权:益工具?的区分 】  :   1《.通过交《付现金、其》他金融资产》或交换金《融资产或金》融负债结算 — 》    如果企业】不能无条件地避免】以交付现金或其他】金融资产来履—。行一:项合同义《务则该合同义务符】。合,金融负债的定—义有些金融工具【虽然没有《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!或其:他金融资《产义务的条款和条】件,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!。。。。。款和条件间接地形】成合同义务 【 《    如果发行的!金融工?具将以现金或—其他金?融资产结算那么该工!。具导致?企业:承担了交付》现金或其他金融【资产的义务如果该工!具要求?企业在潜在不—利条:件下通过交换金融】资产或金融》负,债结算(例如—。该工具包含发行方】签出的以《现金:或,其他金融资产—结算的?期权)该工》具同样导致》企业承担《了合同义务在这【种情况下发行方对】于发行的金融工【具应当归类为金融】负债 ?   【  2.通》过自身权《益工具?结算 【     如果【发行的金融工具【。须用或可用企业【自身权益工具—结算需要考虑用【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!自身权益工具是作】为现金?或其他金融资产的】替代:品还是为了》使该工具持有人享】有在发行《方扣除所有负债【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!。益如果是前者—该工: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!。债;如?果是后者该》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!工具 《    【 3.对于将来须用!或,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!具结算的金融工具】的分类应当区—分衍生?工,具还是?非衍生工具 】 ?    对于非【衍生工具如果—发行方未来》没有义务《交付可变数量的【自身权益《工,具进行结算则该【非衍:生工:具是权益工具;否则!该非衍?。生工具是《金融负债 【     对】于,衍生工具《如果发行方只—能通过?以固:定,数量的?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!定金额的现金或【其他金融资产进行】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!权益工具《;,如果发行方以固定】数量自?身权益工《具交换可变》金额现金《或,其他金融《。资产或以可变数量】自,身权益工具交—换固:定金额现金或其【他金融资产或—在转:换价格不固定的情】况下以可变》。数量自身权》益,工具交换可变金【额,现金或其他金融【资产则该衍生—工具应当确》认,为金融负债或—金融资?产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或有】结算条款和》结算选择权 【   —  1?.或有结算条款 ! 《    或有结算】条款指是否》通过:交付现?金或其他金融资【产进行?结算:。或,者是否以《其他导致《。该,金,融工具成为金融【负债的?方式:结算需?要由发行方和—持有方均不》能控制的未来不确】定事项(如股价指数!、消费?价格指数变》。动利率或《税,法变动?。发行方未《来,收入、?净收益?或债务?权益比率等)的【发生或不《发生:(或发行方和持有】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!不确定事项的结果】)来确定《的条款除下列—情况外?对于附或有结—算,条款:的金融工具》发行方应《将,其,归类为金《融负:债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1)要求以现金】、其:他金融资产或以【其他:导致该?工,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!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!算条款几乎不—具有可?。能性即相关情形【极端罕见、显著【异常或几《乎不:可,能发生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,2)只有在》发行方清算时才【需以现?金、其他金融资【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!具成为金融负债【的,方式进行结算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3)按照本规!定分类为权益—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!   【  2.结算选择】权 : 《     对—于存在结算选—择权的衍生工—具(例如《合同规定发行—方或持有方能选【择以:。现金净额《或以发行股份交【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!算的衍生工具)发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!。金融资产或金融【负债如果合同条款】中,所有可能《的结:算方式均《表明该?衍生工具《应当确?认为权益《工具的则应当确【。认为权益工具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可回售工具或仅!在清算时才有—。义务按比例交—付净资产的工具 】    】 ,1.可回售工—具 》     如果】发行方发《行的金?融工具?合,同条款中约定持【有方有?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!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!他,金融资产或者在未】来某一不确定事【项发生?或者持有方》死亡或退休时自【动,回,售给:发,行方的则为可回【售工具在这》。种情况下符合金融】负债定义但同—时具有下列特—征的可回售金融【工具应?当分类为权益工具】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1)赋予—持有方在企》业清算时按比例份】额获得该《。。企,业,净资产的权利企【业净资产《。是指扣除所有优【先于该?工具对企业》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!余资产按比例—。份额:是指清算时》将企业的净资—产分拆为金》。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!单位金额乘以持有方!所持有的单位数量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2)—该工具?所属的?类别次于其》他所有工具类—别该工具在归属【于,该类:别前:无须转换《为,另一种工具且在【。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!。有优先于《其他:工具的要《求权: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(3)该类别—的所有工具具有【相同的特征》(例如它《们必须都具》有可回售特》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!或赎回价格》的公式或《其他方?法都相同)》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4)除了发!行方应当《。以,现金或?其他金融资产回【购或: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!务外该工《具不满足《金融负债定义—中的任何《其他特征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5)》。该工具在存》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!量总:额,应当实质上基于该】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!损,益、已确认净资【产的变动、已—确认和未确认—净资产的公》允价值变动(—不包:括该工具的任何【影响) 《 :。 ?。  :  2?.仅在清算时才【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!资产的工具 】 ? ,  : 某些金融工具的】发行合同约定发行方!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!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!其净资产《这种清算确定将会发!生并且不《受发行方的控制【或者发生与》否取决于该》工具:。的持有方《对于发行方仅在清】算时才有《义务向另一方按【。比例交付其净资【产的:金,融工具符合金融【负债:定义:但同时具有》下列特?征的应?当分类?为权益工具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1)赋!予持有方《在企业清算时按【比例份额获得该【企业净资产的—权利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2)该工具所【。属的类别次于—其他所有工具类别】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!别前无须转换为另】一种工具且在—清算时对企业资产】没有优?先于其他工具—的要求权《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3)】在,。。次于其他所》有类别的工具—类别中发行方对【该类别中《所有工具都应—。当在清算时承—担按比例份额交【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!同义务 — ,   《  3?.对发行方发行【在外的其他》金融工具的要—。求 ?   —  分类为权—益的:可回售工具或发行】方仅在?清算时才有》义务向另一方按【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!金融工具除应具【备上述特征外其发】行方应当没有同【时具备下列特征的】其,他金:融工具或合同—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1:),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!基于企业的损益、已!确,认净资产的变动、已!确认:和未确认净》资产的?。公允价值变动(不】包括该工具或合同】的任:何影响)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2)实《质上限制或固定【了可回售工具或【仅在:清,算时才有义务按【比例交付净资—产的:工具的持有方所【。获,得的剩余《回报 】    在运用上】述条件时对于—发行方与上述—可回售或仅在清算】时才有义务》向另一方按比例交】付其:净资产的工具—持有方签订的非【金,融合同如果其条款】和,。条件与?发行方和其他方之间!可能订立的同等合同!。类似不应《考虑该非金融合同】的影响但是》如果不能做出此判】断则:不得将该工具分类为!权益工具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《金融负债《和权益工具区—分,原,则的运用 【     【1.根据金融—负债和权益》工具区?分,。的原则金融工具【发,行条款?中的一些约定将【影响发行方是否【承担交付现金—、其他金融资产或】在,潜,在不利?条件下交换金—融资产?或金融负债的义【务例如发行条—款规定?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!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!务则该义务》构成发行方的—一,项金融?负债 —  ?   如果发行【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!中包含在一》。。定条件?下转换?成发行方普通股的】约定(例如》可转换优先股中【的转换条款)该条款!将影响发行方是【否没有交付可变【数量:自,身权益工具》的义务?或者是否以固—定数量?的自身权益工具【交,换固定金额的现金】或其他?金融资产《 《   《  因此企业发行】各种金融工具—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!的合同条款及—。所反映的经济—。实质而非仅以法【律形式运用金—融负债和权益工【具区:分的原则正》确地确定该金融【工具或其组成部【分的会计分类不【得依据监管》。规定或工具名—称进行会计处理 】     !2.在合并》财务报表中对金【融工具(或其组成】。部分)?进行分类时》。企业应当考虑集团】成员:和金融工具的持有】方之间达成的—。所有条款和》条件如果集团—作为一个整》体由于该工具—而承担交付现金、其!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!导致该工具成为【金融:负债的方式进—。行结算的义务—则该工具《应当分?类为金融负债 【    】 企业发行》。的可回售工》具或仅在清算时【才有义务按比例【交付净资产的—工具如果满》足本规定要求在其】。财务报表中分类为】权益工具的在其母】公司的?合并财务《报表中对应的—少,数股东权益》部分应当分类为【。金,。融,负债:。 》 ,    三、复合】金融工具 》 :   》 , 企业应《当对发行的非衍【生金融工具进—行评估以确定所【发行的工《具是否为复合金融】工具企业所发—行,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可!能同时包《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!益工具成分 【 《    企业发行】。的非衍生金》融工:具同时包含》金融负债成》分和权益工》具成分的应于初始】计量时?先,确定金融负债—成分的公允价—值(包?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!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!的公允价值)—再从复合金融工具】。公允价?值中扣?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!值作为?权,益工具成分的价【值 【  :  :四、重分类 】    — ,由于发行的金—。融工具原《合同条款约定的条】件或:事项随着时》间的推移或》经济环境的改—变而发生变化可能导!致已发行金融—。工具:。重分类 》     发!。行,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!的金融工具自—不再被分《。类为权?益工具之日起—发行方?应当将其《重分类为《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!该工具的公允价值】计量重分类》日权益?工具的?账面价值和金—融负:债的:公允价值之》间的差额确认—为权:益 》     —发行方原《。分类:。为金融负债的—金融:工具自不再被分【类为金?融负债之日》起发行方应当将【其重分类为权益【工,具以:重分:类,。日金融?负债的?。账面价?值计量 【    》 五、投资方购【入,金融工具的分—类 ? 《    金融工具投!资方(持有人)考】。虑持:有的金融工具或其】组成部分是》权益工?具,还是债务《工具投资时应当遵】循金:。融,工具确认和计量【准,则和本规《。定的相关要求通常】应当:。与发行方《对,金,融,工具:的,权,益或负债属性的分】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!发行:。方归类为《权益工?具的非衍生金融工】具投资方通常应【当将其归《类为权益工》具投资 》     】六、主要会》计处理 !。    企业—应,。当按照?金融工具准则和本规!定的相关要求—对发行的金融—工,具进行相关会—计处:理 ?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金融【工具会计处理的基】本原则 !    企业—发行的金《融工具应《当按:照,金融工具准则和【本规定进行初始确】认和计量;其—后于: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!提利息或分派—股利按照相关具体】企业会计准》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!当以所发行金融【工,具的分?类为基础《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!或,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!理对:于归类为权》益工:具的金融工具无【论其名称中是—否包含“债”其利】。息,支出或股利分配都】应当作为发行企业】的利润分配其回【购、注销等作—为权益的变》动处:理,;对于归《类为金融负债的金】融工具无论》其名称?中是:否包含“股”—其利息支出或—股利分配原则—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!处理:其,回购或?赎回产生的利—。得或损失等计—入当期损《益 【    发行—。方发行金《融工具其发生的手】续费:、佣金等《交易费用如》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!摊余成本计量的【应当计入所》发行工具《的,初始计量金额;如分!类,。为权益工具的—应当从权益中—扣除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科目设置 —     金!融工:具发行方应》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!对发:行的金融工》具进行会《计核算 《 ?。 :   ?。 1.发行方对于归!类为金融《负债的金融工具在】“应:付债:券”科?。目核算?“应付债《券,”科:目应当按照》。。发,行的金融工具种【。类进行?。明细核算并在—各,类工具中按“面【值”、“利息调【整”、“应计利息】”设置明细账进行】明细核算(发行方发!行的符合流动负债】。特征并归类》为流动?负债的金《融工:具以相关流动性【质的负债类科目进行!核算:本规定在账》务处理部分均以“】应付债?券”科?目,为例) 】  :   对《。于需:要拆分且《形成:衍生金融《负债或?衍生金融资产的【应将拆?分的衍生金融—负,债或衍生金融资【产按照其公允价值】在“:衍生工具”科—目核算对于发行的且!嵌入了?非紧密?相关的衍生》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!负债的金融工具如】。果发行方选择将【。其整体指定为以【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】变动计入当期—损益的则应将发行】的金融工具的整【。体在“交易性金融负!债”等科目核算【    ! 2:.在所有者权益【类科目中增设—“440《1其他权益工具【”科目?核算企业发行的【除普通股以外的归】。类为权益工具的【各,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!。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!类等进行明细核算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主要账务处理—    ! 1.?发行方的《账务处?理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1)发行方发【行的金融工具归类】为债务工具》并以摊余成本—计,。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!金额借记“银行存款!”或“存放中央银行!款项”?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!面值贷记“》应,付债:。券优先股、永续债等!(面值)”科目按其!差额贷记或借记“应!付债券优先股、永】。续债等(利息调整】)”科目 【     在该!工具存续期间计【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!息调:整进行调整等的会】计处理按照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】量准则?中有关?金融负债按摊余【成本后续计》量的规定进行会【计处理 !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2)发行!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!。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!实际收到的金额借】记“银行存》。款”或“《存放中央银》行款项”等科—目贷记?“其他权《益工具?优先股?、永续债等”科目】 ,   【  分类为权益工具!的金融工具在存续】期间分派股利(含】分类为权益工具【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!下,同)的作《为,利润分配处理—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!的,。股利分?配方:。案按应分配》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!。股利金额借记“利】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!利、应付永续债利】息等”科目贷记“应!付股利优《先股股利、永续【债利息等《”科目 【 ,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3)发行方!发行的金融工具为】复合金融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!。的,金额借记“银—行存:款”或“存放中央银!行款项”等科目【按金融工具的—面值贷记“应付债】券优:先股、永续》债(面值)等”科】目按负债《成,分的公允《价值与?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!差额借记《或贷记?。“应:付债券优先股、永】。续债等(《。利息调?整):”科目按实际收到的!金额:扣除负债成分—的公允价值后—。的金:额贷记“其他—权益工?具优:先股、永续债等”】科目 】    发行—。。复合:。金融工具发生—的交易费用应当在】负债成分和权益成】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!发行价款的》比例进行分摊与【多项交易相关的共】同交易费《用应当在合》理的基础上采—用与其他类似交易】一,致,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!间进行分摊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4)!发行的金融工具【本身是衍生金融【负债或衍《生,金融资产或者—内嵌了衍生》金融负债或衍—生金融资产的按照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】量,准则中有关》。衍生工具的规定【进行处?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5)!由于发行的金融工】具原合?同条款约定的—条,件或事?项随着时间的推【移或:经济环?境,。的改变而《发生变?化导致原《归类:为权:益,工具:的金融工具重—分类:为金融?负债的应当于重【分类日按该工具的】。账面:价值:借,记“其他权益—工具优先股》、永续?债等”科《目按该工具的面【值贷:记“应付债券优先股!、永:续债:等(面值)”—科,目按该工《具的公允价值—。与面值之间》的,差额借记或贷记“应!付债券优先股—、,永续:债等(?利息调整)》”科目按该工具的公!允价值?与账面价值的差额】贷,。记或借记“资—本公:。积资本?溢价(?或股本溢价)”科目!如资:。本公积不够冲—。减的依次冲减盈【余公:积,和未分?配利:。润发行方以重—。分类日计算的实际】。利率:作为应付债券后【续计量利息调—整等的基础 】  《 ,  因发行的金融工!具原合同条款约【定,的条件或事项—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!济环境的改》变而发生变化—导,致原归?。类,为金融?负债的金融工具【重分类为《权益工具《。的应于重分类日按金!融,负债:的面值?。借记“应付债券优】先,股、永续债》等(:面值)?。。”科目按利息调整】余额借记或贷记“】应付债券优》先股:、永续债等(利息】调整:)”科目按金融负债!的账面价《值贷记“其他权益】工具优先股、永续债!。等”:科目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6)发行方按合】同条款?约定:赎回所?发行的除普通—股,以外的分类为权【益工具的金》融工具按赎回—。价,格,借记“库存股—其他权益工》具”科?目贷记“银行—存款”或“》存放中央银》行款项?”等科目《;注销所《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!工具对应《的其他权益》工具的账《面价值借记“其他权!益,工具”科目按该工具!。的赎回价格贷记“库!存股其他权益工【。具”科目按其差额】借记或贷记“资本公!积资本溢价(—或股本溢价)”科目!如,资本公积不够—冲减的依《次冲减盈余公—积,。和未分配利润—  【 ,  发行方按合同】条款约定赎回所发】行的分?类为金融负债—的金融工《具按该工具赎—。回日的账面》价值借记“》应付债券”等科【目按赎回价格贷记“!银行存款”或“存】放中央银行款—项”等科目按其差】额借记或贷记—。“财务费用”科目】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  :(7)发行方—按合同条款约定将】发行的除《普通股以外》的金融工具转换为】普,通股的按该工—具对应?的金融负《债或:其他权益工具—的账面价《值借记“应付—债,券”、“其他权益】工具”?等科目按普通—股的:面值贷记“实收【资本(或《股本:),”科目按其差额【。贷记“资《本公积资本溢价【(或股本溢价)”】科目(如转股—时金融?工具的账面》。价值不足转》。换为1股普》通,股而以现《金,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!的还需按支付的现】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!金额贷记“银行存款!”或:“存放?中央银行款项—”,等科:目): 《 :    《2.投资方的账务】处理 ? 》    投》。资方购买发》行,方发行?。的,金融:。。工具应当按照金融】工具:确,认和计?。。量准则?及,本规定进行分—类和计量《   】  如果投》。资方因持有发行【方,发行的金融工具而】对,发行方拥有》控制、?共同控?制或重大影响的按】照企业会计准—则第2号长期—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!准则第20》号企业合并》进行确认和计—量;投?资方需编制合并财】务报表的按照企业】会计准则第3—3号合并财务—报表的规定编制合】并,财务报表 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财《务报表中的列示和】披露 ? :     1】.发行方列示—和披露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1)企业应当在【。资产负债《表“实收资本”项】目和“资本公—积”项目之间增设“!其他权益工具”【项,目,反映企业发》行,的除普通股以外分】类为权益工》具的金?。融工:具的账面价值并【在“其他权益工【具”:项目下增设“其【中优先股”和“永】续债:”两个项目分别【反映企业发行的分】类为权?益工具?的优先股和永续债】的账面价《值在“应付》债券”项《目下增设“其中优】先股”?和“永续债》”两个项目》分别反映企业发行】的分类?为金融负《债的优先股和永续债!。的账面价值如属【流,动负债的应当比照上!述原则?在流动负债类相关】项目列报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2)企业—。应当在所有者权益】。变动表“《。实收资本《”栏:和,“资本公《积”栏?之间增设“》其他权益工》具”:。栏并:在该栏中增设—“优先股”、“【永续债”和“其【他”三小栏 将“】(三)?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!本”项目中》的“所有者投入【资本”项目改为“】1.所有者投入【的普通股”并在【该项目下增》设“2.其》他权益工具持有者】投入资本”项目以下!顺序号依次类推“】。(四)?利润分配”项—目中“对所有者【(或股东)的—分配”项目》。包含对其他权益【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!配 :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3)!企业应当在财务报】表附注中《增加单独附注项【目披露发行在—外的所有归类为权益!工具或?金融负债的》优,。先股、永续债—等金融工具的详【细情况包括》。发,行时间、数量—、金额?、到期或日续期情】况、转股条件—、转:换情况、会》计分类以《及股利或利》息,支付等信息披—露格:式如下 》 ,     【XX.发行的优先股!、永续债等金融工】。具的披露《 ,   【。  X?X-1.期末发行在!外的优先股、永续】债等金融工具—情况表 》 ?     发行【在外的金融工具 !    【   ! ,  发行时》间 ? ?    《。  》 ,     会计】分类 》 ?  : ,  ? ? ,     股利率】或利:息,率 》 :    《 ? , :   ?。  发行 !      价【格,  【    》 《     数量【 ,     !  】   ?金额 《     】 《 :   ? , 到期日或 —。    】  续期情》况 ? ?     》 》     转股】 ,  —    条件 【 : ,。。。     — 《    — 转换 】      情【况  】   ? 工:具1 《 ?    《  【 ?。 !。 , 《  :  工具2》 》      — ? — : 【 :。  ?   工具3— —   ?  ? 【 】   】  …… 【 ?     ! : 《 : 】。。     合【计 《 ,     — 【 ,     × 【    】  》  《   × ! ,     !     —。× 》  ?    !     × 【  — ,   ? 》 , ,   ?  × 【    》。 , :    】 ×: 》    《  : , ?     —× 》     说明 !① “会《计分类”栏应填写】“金:融负债”、“权益工!具”或“复合金【融工具”等对于【整体指定以公允【价值计量且其变动】计入当期损益—的,金融负?债,在“会计《分类”栏中只需注明!“整体指《定”即可 】      ② !“转股条件》”栏应?当披露?合,同中是否包含强制】转股、自《愿转:股,等条款 】    《 ,③“金额”栏以【发行价格《乘以发行数量填列 ! ? ,     XX【-2.条款披—露 《 ?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1》。)工具1的主—要条款?。说明  !   包括本—金是否可赎回企业】是否有权自》。主决定?股,利或利息支付政策】是否:可转:换为普通股以及【发行合同关于—转股价格《。或数量的约定等其】他影响该类工具会】计分:类的重要特》。征 :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2)工具2!的主要条款说明【 :     …!… 》     如【果,企业受特定监管【规则约?束还需披露》该金融工《具是否被《相关:监管部门《认定为合格的监管资!本以及对本企业监】管,资本水平《的影:响, ,     !XX-3.发行在外!。。的优:先股、?永续债等金》融工:具变动情《况表 》。     发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!  — ,   ? ,    】 年初 《   【   《     !本期:增,。加  】    《    ! 本期减《少 《    —。。  】。    期末 【 :      】数量 ? 《     》 》     账面】价值  !    《 》  :   数量 【     】 》。    》 账面价值 【 ?      【     !数量 —      】     !账面价值《   】   —     数】量   !   】。     账面价】值, —   ?。  :工具1 《     ! , !。 : 【    》 工具2 》  —。    】 《。 : — ,。。  《   工具3 】      ! 》 ! —    …… !。 ?     【 , , 《 》 【 ,   合计 】 :      【     !× 《。  《    】 ,   》  × !     》 】    × 【 ,      ! 》 :    × — ?    》  ? , :。 :   ?  XX-4.【发行方应《披露股利(》或利息)的设—定机制?如果发行方发—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!的金融工《具为累积《的即发?行,方当期未分配—的股利?或利息?。可累积?至以后期《间分配的应当在【财务报表《附注:中披露累积未—分配的股利》;如:果发行方发》行,的其他权益工具为】可参与?剩余利润分》配的即可《。与普通股股》东一起参加剩余利】润分:配的应当披露可【参与分配的事实【及分配的《方法等信息 —    】  XX-》5.发行方应当披】露如下归属于权益】工具:持有者的相关信【息披露格式》如下 《   —  :。项目 《      !  【   年初》数/本期数 —     ! 【 , ,  期末数/上期数! 《    》  1?.归属于《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!(股东?权益) 】  :    《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1—)归属于母公司【普通股持有》者,的权益 》 《   ?  】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2》)归属于母》公司其?。他权益持《有者:的权益 ! ,  :  !     》其中:净利润 — ?。     》 《 :  ?       【 , , 综合收益总—额 ?     】 : : 《 ,     》   ?   ?当期已分配》股利 】     !      !      累积未!分配股?利 《。      】。 , —。   ?。 , ,。。。2.归属于》少数股东的权益 !      ! ? 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 :。(1)归属》。于普通股少数股【东的权益 — :      【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2)—归,属于少数股东其【他权:益工具持有者的权】益,    !。  : 《 , , :。    《 2:.投资方列示和【披露 —      持】有优先股、》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!投资方应在“可供出!。售金:。融资产?”等相关财务报表附!注中披露《优先股、永续债等金!融工具的会计分类】、账面价值等—相关:信息 —     七、对!每股收益《计算的影响 ! :  :。  企业应当按照】企业会计《准则第34号每股收!益的规定计算每【股收益企业存在【发,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!外的:。金融:工具的?在计算每《。。股收益时应当按照】以,下原则处理 —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一)基本》。每股收益《的计算 【     在计】算基本每《股收益?时基本每股收—益中的分子》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!的净利润不》应包含其他》。权,。益工:具的:。。。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!发,行的不可累》积优先?股等其他权益—工具:应扣除当期宣告发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】的累积优先股等【其他权益工具无论】当期是否宣告发【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! 》     基—本每股收益计算中】的分母为发行在外】普通:。股的:加权平均股》数   !  对?于同普通股股东【一起参?加剩余利润分配的】其他权益工》。具在计算普通—。股每股收《益时归属于普通【股股东的《净,利润不应《包含:根据可?参加机制《。计,算的应归属于—其他权益工》具持有者《的净利润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二)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! ? ?  :  企业发行的金融!工具:中包含转股条款的】即存在潜在》稀,释性的在计》算稀释每《股收:益时考虑《。的因:素与:企业发行可转换公】司债券?、,认股:权证相同 】 ,   ?  八、《衔接规定《 :     】本规定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 !    》 本规定《。。发布前?企业对金融》工具的处理与—本规定?不一致的应当采用】追溯调整法》如追溯调整》不切实可行的—则采用未来》适用法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