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。
金融负债与权益!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!计处理规《。定,
,
【 《关,。于印发金融负—债与权益工具的【区,分
】 : 及相关《会计处理规定的【通知:
! 财会[2014】]13号《
?
? 国务院【有关部委、有关直】属机构各省、—。自治区?、直辖市、计划单】列市财政《厅(局)《新疆生产建》设兵团财务局有关】中央管理《企业有关《金,融机构
】
? :为贯:。彻落实国务院关【于开展优先股试【点的指导意见(国】发〔20《13:〕46号)》等有关要求规—。范优先股、永续债等!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!。。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会计法和企》业会计准则》等相关规定我部【制定:了金融负《。债与权益《工具的区分》及相关会计处理【规定现予印》。发
】 相关企—业应当严《格,按照企业会计—准则相关《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!发行和持有的优【先股、永续债等金】融工具进行会—计处理随着》金融改革的》深入:和金融创新》的,发展未来《可能: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!具出现其《会计处?理应当适用》相关企业《会计准则和本规定
!
】 执行中有》。何,问题请及时反馈【我,部
》
,。
: 财《政部
《
】2,014年3月17日!
?
》 , 金融?负债与权益》工具的区分及相关】。。会计处理《规定
—
? 为进一—步规:范优先股、永—续债:等金:融工具的《会计处理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会计法、—企业会计准》则第22号》金融工?具,确认和计量(—以下简?称金融工具》确认和计《量准:则)和企业会计准】则,第37?号金:融工:具列报(以下—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!合称:金融:工具准则)以及其】。他企业会计准则【等规定如《下
》
《 一、《本规定的适》用范:围本规定适》用于经相关监管部】。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!。。先股、永续》债(例?如长期限含权中【期票:据)、认股权、可转!换公司债券等—金融:工具的?会计处理
》
【 二、金融—负债与权益》。工具的?区分
!。 ?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!具准:则的规定根》据所发行金融工【具的合同条款及其】。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!非仅以法律形式结】合金融资产、金【。。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!定义在初始确—认时: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!。成部:分分类为金融资【产、金融负债或权】益工具
】
— : (一)金》融负债
—
【金,融负债是指企业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!负债
! 1《.向:其他:方交付现《金或其他《。金融资产的合—同义务;《
:
【 2.?在潜在不利条件【下与其?他方:交换金融资产—或金:融负债?的合同义务;
!
《 3.将来【须用或可《用企业自身权益【工具进行结算—的,非,衍生工具合同—且企业根据该合【同将交付可变数【量的自身权益工具;!。
— ?。 4.将来须用或可!用企:业自身权益工具进】行结算的衍生工【具合同但以》固,定数:量的:自身权益工具—。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!或其他金融》资,产的衍?。生工具合同除外
!
《 ? : : (:二)权益《工具
【
权—益,工具:是指能证明拥有【某个:企业在扣除所有负】债后的资产》中剩:余,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!下列条件的发行【方应当将《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!为权益工具
【
《 1.该【金融工具不包括交】付现:金或其他《金融资产给其他方】或在潜在不利条【件下与其他方—交换金融资》。产或金?融负债的合同义【务;
】 2》.将来须用或—可用企?业,自身权益工具结算】该金融工《具的如该金》融工:具为非衍生》工具:不包括?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!权益工具《。进行结算的合同【义务;如为衍生工】具企业只能通—过以固?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!。具,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!或其他金融资—产结算该《金融工具
!
【 (三)金—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!区分
! 1.》通,过交付现《金、其他金》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!产或金融负债结算
!
— 如果企业【不能无条件地避免】以交付现金或其他】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!合同义?务则该合同》义务符合金融负债】的定义有些》金融工具《虽然没?。有明确地包含交【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!产义务的条款和条】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!条款和条件间—接地形成《合同义务
—
【 如果发行》。的金融工具将以现金!或,。其他金融资产结算】那么该工具导—致企:。。业承担了交付现金或!其他金?融资产的《。。。义务如果该工具【要求企业在》潜在不利条件下通过!交换金融资产或【金融负债结算—。(,例如该工具包含发行!方签出的以现—金或其他金融资【产结算的期权)该】。工,具同样导致》企业承担了》。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!下发:行方对于《发行的金融工—具应当归类为金【融负债
—
2】。.通过自身权益【工具:结算
】 《如果发行的》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!企业自身权》益工具结算需—要考虑用于结算该】工具的企业自身【权,益,工具是作《为现金或其他金融】资,产的替代品》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!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!除所有负《债后的?。资产中的剩》。余权益如《果是前者该》工具是发行方的金】融负债;《如,果是后者该工—具是发行《方的:权,益工具
【
3.】。对于将?来,须用或可用企—业自身权《益工具结算的金【融,工具:的,分类应当《区分衍?生工具?还是非衍生工—。具,
】 对于非衍生【工具如果发行方【未来:没有义务《。交,付可:变数量的《自身权益工具进行】结算则该非衍—生工具是权》益工具;《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!金融负债《
《。
《 对于衍》生工具如果发行方】只能通过以固定【数量的?自身:权益工具交》换固定金额的现【金,或其他金融资产【进行结算《则该衍生工具—。是权:益工:具;如?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!自身权益工具交换】可变金额现金或【其他金融资》产或以可变数量自】身权:益工具交换固定【金额现金或其他金】。融资产或在转换【价格不固定的情况】下以可变数量自【身,权益工具交换可【变金:额现金或其他—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!具应当?确认为金融负债或】。金,融资产?
《
》 : (《四)或?有结:算条款和结算—选择权
》
?
》1.或有《结,算条款
《
,
【 或有结算条款指是!否,通过:交付现金或其他【。金融资产进行—结算或者是》否以其?他导致该金融工【具成为金融》负债的?方式结算需》要由发行方和持有】方均不能控制—的未来不确定事【项(如?股价:指数:、消费价格》指数变?动,利率:或税法变《动发行方未来收入】、净收益《或,债务权益比》率等)的《发生:或不发?生(或发行方和持有!方均不?能,控制的未来不确定】。事,项的结果)来—确定:的,条款除下列情—况外对于附或有结算!条,款的金融《工具发行方应将其归!。类为金融负债
【
】 (1)】要求以现金、—其他:金融: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!工具成为金融负债】的方式进行结算【的或有结算》条款几乎不具—有可能性即相关【情形极端《罕见:、显著异常或几乎】不,可,。能发生
《
》。 《 (2)只有!在发行方清算—时才需以现》金、其他金融资【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!具,成为金融负债的方】式进行结《。算
】 《 (3)按照】本规定分类为权【益工具?的可回售工具—
】。。。 2.《结算选?择权
?
?
? :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!权的:衍生工具(》例如合同规定发【。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!以现金?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!换现:金等方式进行结算】的,。衍生工具)》发行:方应当将其确认为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!如果合?同条款中所》有可能的结算方式】均表:明该衍生工具—应当确认为》权益工具的》则应当确《认为权?。益工具
《
》 》。 (五)—可回售?工,具或仅在清》。算时才有义务按比】例交付?净资产的工具—
! 1.可回售工具】
,
】 如果发《行方发行《的金融工《具合同条款中约【定持有方有》权将该工具回售给】发,行方以获取》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!或者在未来某一【不确定事《项,发生或者持有—方死亡或《退休时自动回售【。给发行方《的则为可回售工具在!这种情况下》符合金融负债定义】但同时具《有下:列特:征的可回售金融工】具应当分类为权益】工具
! , (1)!赋予持有方在—企业清算时按比【例份额获得》。该,企业净资产的权【。。。利企业净资产—是指扣除所》有优先于该》工具对?。企,业资产要求权之后】的剩余资产按比例份!。额是指清算时将企业!的净资产分拆—为,金额:相等: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!额乘:以持有?方所持有《的单:位数:量
—
】 (2)该》工具所属的类—别次:于其他所有工具类】别该:工具:在归属?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!为另一种工具且在】清算时?对企业资产没—。有优先于其他工具】的要求权《。
《
?。 《 (3)该类别!的所有工具具有相】。同的特征(》例如它们必须都具】有可回?售特征并《且用于计算》回购或赎回价格【的公式或其他方法】都相同?)
【 】(4)?除了发行方应当【。以现金或其他金融】资,产,回购或赎回该工具】的合同义务》外该工具不》。。满足:金融负债《定义:中的任何《其他特征
》
:
】。 , (5)该工【具在存续期内—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!应当实质《上,基于该?工具存续期》内企业的损益、已】确认净资产的变【动、已确认和—未,确认净资《产的公允价》值变动(不包括该】工具的任何影—。响)
《
,
? , : 2.仅在清算时】才有义务《按比例交付净资【。产的:工具
?
,。
某!些金融工《具的发行合同约定发!行方:仅在清算时才—。有义务向另一方【按比例交付其净【资产这种清》算确定将会发—生并且不受发行【方的控制或者—。发生与否取决于该】工具的持有方对于】发行方仅在清算时】才有义务向》另一方按比例交【付其净资产》的金融工具》符合金?。融,负债定义《但同时具有下列特】征的应当分类为权益!工具
! : , ? (1)赋予持有方!。在企业清《算时按比例份额【获得该企业净资【产,的,权,利
! (【2)该工具所属的类!别次:于其他所有工具类】别该工具在》归属于该类别—前无须转换》为另:。一种工具且在—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!有优先于《其他工具的》要求权
【
》 (—3)在次于其他所有!类别的?工具类别中》发行方?对该类别中所—有,工具都应当》在清算时承》担按:比例份额交付其【净资产的同等合【同,义务:。
— 3.—对发行?方发行在外的其【他金融工具的要求】
—。 : 分类为》权益的可回售工具】或发行?方仅在清算时才【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!例交付其净资—产的:金融工具除应具备上!述特征外《其发:行方应当没有同时】具,备下列特征的其他】金融工具或合同
】
— (】1)现?金流量总额实—质上基于《企业的损益、—已确认净资产—的变动、已确认【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!允价值?变动(不包括该工具!或合同的任何影响)!
! :。 (2)实【质上限制或固定了可!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!时才有义务》按比例交付净—资产的工具的持【有方所获得的剩【。余回报
! , 在运用上述条!件时对?于发:行方:与上述可《回售:。或仅:在清算时才有义务】。向另一方按》比例交付《其,净,资产的工《具持有方签》订的非金融合同【如果其条款和条件】与发行方和其他方之!间可能订立的同【。等合同类似不—。应考虑该非金融合】同的影响但是—如果:不能做出此判断则不!得将该工具》分,。类为权益工具
!
【 ? (六)金》融负债和权》益工具?区分原?则的运用
》
《。
1.根据!金融负债和权—益,工具:区分的原则》金融工?具发行条款中的一】些约定将影响发【行,方,是否承担交付现金、!其他金融资产或在】。潜在:不,利条:件下:交换金融《资产或金融负—债的:义务例?如发行条款》规,定强制付息将导【。致发行方承担交付】。现金的义务则—该义务构成发—。行,方的:一项金?融负债
】
如果发】行的金?融工具合同》条款中包含在一定】条件:下转换?成发行?方,普通股的《。。约,定(例如可转—。换优先?股中:的,转换条款)该条款将!影响发行方是否没】有,交付可变数量自【身权益?工具的义务》或者是?否以:固定数量的自身【权益:工具:交,换,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!他金融资产
【
《 : 因此《企业发行各种金【融工具应当按—照该金融《工,具的合?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!济实:。。质而非仅以法律【形式运用金融负债】和,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!正确:地确定?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!部分:的会计分《类不:得,依据监管《规定或工具名称进】行会:计处理
—
》。 ,。 2.?在,合并财?务报表中对金—融工具(《或其组成部分—)进行分类》时企业应当考—虑集团成员和—金融工具的持有【方之间达成》的所:有条款和条》件如果?集团作为《一个整体由》于该工?具而承担交》付现:。金、其他金融资【产或:以其他导致该—工具:成为:。。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!结算的义《务则该工具应当分】类为金融负》债
:
】 企:业发行的可回售【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!有义务?按比:例交付净资产的【工具如?果满足本规定—要求在其财务报【表中:分类为权益》工具的在其母公司】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!应的少数股东—权,益部分?应当分类为金—融负债?。
】。 :三,、复合金《。融工具
《
?
—企业应当对发—行,的非衍生金融工具】进,行评:估以确定《所发行?的工具是否》为复合金《融,。工具企业所发行的】非衍生金融工具可能!同时包?。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!益,工具成分《
?
《 企业发行的非!衍生金融工》具同时包含金融【负债成分《和权益工具》成分的应《于初始计量时先【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!公允价值(包—括其中可能》包含的?非权益性嵌入衍【生工具?的公允价值)再【。从复合金融》工具公?允价值?中扣除负债成—分的公允《价值:作为权益工》具成分的价值
】
《 : :四、重分类
】
【由,于,发行的?金融工具原合—同,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!项随着时间的推【。移或经?济环境?的改变而发生—变化可能导致已发】行金融工具重分【类
?
】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!工具的金融工具自】不再:被分类为《权,益工:具之日起《发行方应当》将其重分类为金【融负债以重分类【日该工具的公允价】值,计量重?分类日权益工具【的账面?价值:和金融?负债的公允》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!为权益
】
》发行:方原分类为金—融负债的金融—工具自不《。。再被:。分类为金融负债【之日起发行方应【当将其重分类为【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!金融负债的账面【价值计量
!
》五、投资方购入金融!工具的分类
【
— 金融《工具投资方(—持有人)考》虑持有的金》融工具或其组成部】分是权?益工具还是债务【工具投?资时应?。。当遵:循金:融工具确认和计【量准则和《本规定?的相关要求通常【应,当与发行方对—。金,融工:具的:权益或负债》。。属,性的:分类保持一》致例如对于发行方】归类为权益工具【的非衍?生金融工具》投资方通常应当将】其归类为《权,。益工具投资
—
】 六、?主要会计处理—
— 企业—应,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!和本规定《的相关要求》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!行相关会《计处理
《
,
《 ? (—一)金融工》具,会计处理《的基本原则
!
》 企业发行的金融】工,具应当按照》金融工具准则和本】规定进行初》始确认?和计量;其后于【每个资产负债表【日计提利《息或分?派股利?按照:。相关具?体企:业会计?准则进行处》理即企业应》当,以所发行金融—工具的分类》为基础确《定,该工具利息支出【或,股利分配等的—会计处?。理对于归类为权益】工具的?金融工?具无论其名称中【。是,否包含“债”其利息!支,出,或股利分配都应当】作,为发行企业的利润】分,配其回购、注销【等,作为权益的变—动,处,理,。。;对于?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!融工具无论》其名:称中:是否包含“股”其利!息支出?。或股利分配原则【上按照借款费—用进行处理其回购】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!损失等计入当期【损益
】。 发行方发行!金融工具其》发生:的手续费、佣金等交!易费用如《。分类:为债务工具且以【摊余成本《计量:的应当计入》所发行工具的初始】计量金?额;如分类》为权益工具的—应当从权益中扣除
!
》 ? (二)科!目设置
》
?
金融【工具发行《方应当设置下列【会,计科目对发》行,的金融工《具,进行:会计核算
】
《 1.发行方对】。于归类为金融—负债的金融工—具在“应付债券”】科,目核算“应》付债券”科目应当按!。照发:行,。的金融工具种类【进,。行明细核《。算并在各类工—具中按?“面值”、“—利息调整”、“【应计利?息”设置明细—账进:。行明细核《算(发行方发行【的符合流动负债特征!并归类为流动负债的!金融工具以相关流】动性质的负》债,类科目?。进行核算本规定在账!务处理?部分均以“应付债券!。。”科目?为例)
【。
《 , 对于需要》拆分且形《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!生金融资产的应将拆!分的衍生金》融负债或衍生—金融资?产按照其《公允价值在“衍生】工具:”科目核算对—于发行的且》嵌入了?非紧密?相关的衍生》金融资产《或衍生?金融负债的金—。融工:具如果发行方—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!以公允价值计量【且其变动计入—当期:损益的则应将—发行的金融》。工具的整体》。在“交易性金融负】债”等科目核算【
】 2.在》所有者权益类科【目中增设“4—401其他》权益工具”科目核】算企业?发行:的除普通《股,以外:的,归类为权《益工具的《。各种金融工》具本科目《应按发行金融—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!细,核算
! : 《 (三)主》要账务处理
—
:
【1.发行方的账务处!理,
?
】 (1)发行】方发行?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!务工具并以摊余【成本计量的应按【实际收到的金—额借记“银行存款”!或“存放中央银行】款项”等科》目按债?务工具的面值贷【记“应付债券优先】股、永续债》等(面值)”科【目按其差额贷—记或:借记“应付债券【优先股、永续—债等(利息调整)”!科目
》
在该!。工具存续期间计【提利息并对账面【的利息调整》进,行,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!照金:。融工具确《认,和,计量:准则中有《关金融负债按摊【余成本后续》计量的规定进行【会计:处理
! 》 (2)发行【方发行的《金融工具归类为【权益:工具的应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】借记“银行存款”】。。或“存放中央银行款!项”:等,科目贷记“其他【权益工具优先股、永!续债等”科目
】
》 , , 分类为权益—工具的金《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!派股利(含分—类为权益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】的利息下同》)的作为利润—分配处?理发:行方应根据经批准】的股利分配方案【。按应分?。。配,给金融工具持—有者的股利金额借记!“利润分配》应,付优:先股股?利、应付永续债利】息,等,”,。科目贷记《“应:付股利优先股—股,利、永?续债利息等》”科目
》
》 》 ,。 (3)发行方发行!的金融工具为—复合金融工具的【应按实际收》到的金额借》记“:银行:存款”或“存放中央!银行款项”等科目】按,金融工具的面值【贷记“应付债券优】先股:、永续债(》面值)等”科—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!价值与金《。融,工具面值《之间的?差额借记或贷—记“应付债》券优:。先股、永续债—等(利息调整—)”科?目按实际《收到的金额扣除【负债成分《的公允价《。值后的金额贷—。记“其他权益工具】优先股、《永续债等”科—目
【 发行—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!交,易费:用应当在负债成分】和权益成分之间【按照各自《占总发行《价款的比例进—行分摊与多项交【易相关的共同—交,易费用应《当在合理《的基础上采用—与其他类似交—易一:。致的方法《在各项交易》之间进行分摊
】
》 (】4)发行《。的金融工具本—身是:衍生金融负债或衍】生金融资产》或者内嵌了》衍生金融负债或衍】生金融资《产的按照金融工【具确认?和计量准《则中有关衍》生,工具的?规定进行处理
【
》 》 :。 (5)由于—发行的金融工具【原合同条款约—。。定的条?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!推移或经济环境的】改变而发生变化【导致原归类为权益工!具,的金融工具重分类】。。为金融负债的应【当,于重:分类日按《该工具的账面—价值借记“其他权】益,工具优先股、永续债!等,”科目?按,该工具的面值贷记“!。应付债券优》先股、永续债等(】面值)?”科目按该工具的公!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!差额借记或贷—记“应付债》券优:先股、永续债—等(利息《调整)”科目—按,该工具的《公允价值与账—面价值的差额—。贷记或借《记“资本公积—资本溢价《(或股?本溢价)”》科目如资《本,公积不够《。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!公积和未《分配利润发行方以】重分类日计算的【实际利率作》为应: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!。调整等?的基础?
! 因发?。行的:金融:工具原合同》条款约定的条件【。或事项随着时间【的推移或经》济环:境,的,改变而发《生变化导致原归类】为金融负债的金【融工具重分类为【权益工具的应—于重分类日》按金融负债》的,面值借记“应—付债券优先股、永】续债等(面值)”】科目按利息调整余额!借,记或贷记“应—付债券优《先,股、:永续债等(利息【调,整,)”科?目按金融负债的【账面价值贷记—“其他权《益工具优《先股:、永续债等”科【目
【 《 《(6)发行方按合同!条款约定赎回所【发行的除普通股以】外的分?类为权益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】赎回价格借记“库】存股其他《权益:工具”科《目贷记“银行存【款”:或“:存放中央《银,行款项?”,等科目;注销所购回!的金: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!的其他权《益工具的账面价值】借,记“其他权益工具”!科目按该工具的赎】回价格贷记“—库,存股:其他权?益工具?”科目按其差额【借记或贷记“资【本公积资本溢—价(:或股本溢价)”科目!。。如资本公积不够冲】减,的依次冲减》盈余:公积和未分配利【润
《
— 发行?。方按合同条》款,约定:赎,回,所发行的分类为金】融负债的《金融工具按》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!价,值借记“应付—债券”等科目按赎】回价格贷记》“银行存款”或“】存放中央银行款【项”等科目按—其,差额借记或贷记“】财务费用”科—。目
》。
》 , : (?7)发行方按合【同条款约定将—发行的除普通—股以外的金融工【具转换?为普通股的》按该工具对》应的金融负债或【其,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!。值借:记“:应付债券”、“其他!权益工?具,”等:科目按普通股的【面值贷记《“,实收:资本(?或股本)”科目按】其差额贷记“—资本公积资》本溢价(或》股本溢价)”科目(!如转股?时金融工具》的账面价值》不足转换为1—股,普通股而以现金或】其他金融资产支付】。的还需按支付的【现金或其他金融资】产的:金额贷记“银行【存,款”或?“存放中央银行【款项”等科目—)
【 2》.投资方的账务处理!
— 投资方【购买发行方发行【的金融?工具应当按照金【融工具确认和计【量准则及本规—。。定进行分《类和计量
】。
,
如果【投资方因持》有发:行方:发行的金融工—具而对?发行方拥有控制、共!同控制?或重大影《响的按照企业会计】准则第2号》长期股?。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!则第2?0号企业合并进行】确认和计《量;投资方需—编,。制合并财务报—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!则第:33号合并财—务,报表的规定编制【合并财务报表
】
《 【 (四)财务报表】中的列示和披—露
! 1.发行方【。列示和披露
!
》 , (》。1)企?业应当在资产—负债表“实》收资:本”项目和“资本】公,。积”项目之间增【设“其他权益工【具”:项目:反映企业发》行的除普通股以【外分类为权益工【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!价值并在《“其他权益工具”】项目下?增设“其中》。优先股”和“永续】债”两个项》目分别反《映企业发行》的分类为权益—工具:的优先股和永—续债的账面》价值在“应付债券”!。项目下增设“其【中优先股”和“【永续债”两个项目分!别反映企业发—行的分类为金融【负债的优《先,股和永续债的账【面价值?如属流动《负,。。债的:应当比照上》述原:则在流动负债类相】关,项目列报
【
— , : (2)》企业应当《在所:有者权益变动表“】实收:资本”栏和“资本公!积”栏之间》增设“其他》权益工具”》栏并在该《栏中增设“优先【股”、“永续债【”和“其他》”三小栏《 将“(三》),。所有者投入》和减少?资,本”项目中的“所有!。者投入资本”项目改!为“1.所有者投】入的普通《股”:并在该项目下增设“!2.其?他权益工《具持有者《投入资本”项目【以下顺?序号依次类推“(】四)利润分》配,”项目中“》对所有者《(或股东)的分配】”,项,目,包含对其他权益工】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!
— : : (3—),企业应当在财—务报表附注中增【加,单,独附:注项目披露发行在外!的所:有归类为权》益工具或《金融负?债的优?。先股、永续债等金融!工具:的,详,细情况包括发行【时间、数《量、金额、到期或日!续期情况、转股条件!、转:。换情况、会计分【类,以及股利《或,。利,息,支付等?信息披露格》式如:下
》
XX】.发行的优先—股、永续债等金【融工:具的披露
》。
!XX:-1.期末发—。。行在外的《优,先,股、永续债等金融工!具情况表
—
【 发行在外的金融】工具
】 ?
【
发行时】间
—。。
【
,
会!计,分类
《。
】 ,
》
, 股》利率或利《息率
! :
?
!发行
【
—。价格
—
—
:
!。数量
《
?
》
【 金额
】
【
!。 到期日—或
:
【
续期情况
!
!。
:
转!股
:
?
—。
条件
《
:
】
— 《转换
?
!
情:况
》
? ?
工具1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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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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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,
《 工具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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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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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工具3—
】
— 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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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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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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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合计?
,
《
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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×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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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》
×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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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 ×
—
—
【
【 ×
! ?
! ×?
】 ,
—
×
】
?
: 说》明 ①? ,“会计分类”栏【应填写“金融负债”!、“权益工具”【或“复合金融—工具”?等对于整体指—定以:公,允价值计《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!损益的金融负债在】“会计分类》”栏中只需注明“】整体指?定”即可《
!
② “转股条】件”栏应当》披露合同中是否【包含强制《转股、?。自愿转股等》条款
! , :。③“金?额”栏以《。发行价格乘》以发行数量填列
!
》 XX-2.】条,款披露?
《
】 :(1)工具1的主要!条款说明《
— 《包括本金《是,否可赎回企业是否】。有权自主决定股【利,或利息支付政策是否!可转换为《普通股以及发行【合同关于转股价【格或数量的约定等其!他影响该类工具会】计分类的重要特【征
?
【 《。 (2)工具—2的主要条款说明
!
— …《…
?
如!。果企业受特定监管规!则约:束,还需披露《该金融工具是否被相!关监:管部门认定为合格】的监管资本以及对本!企业监管资本水【平的影响
》
,
】XX-?3.:发行:在外:的优先股《、永续债等》金融工具变动情【况,表
—。
《。 发行在外的金【融工具?
:
?
》
! 年初
!
, ,
】
,
》。本期增加
》
》 》
! 本期减少
!。
,
:
!
, 期末
【
?
—
,数量
!
》
【 账?面价值
】
【。
【 数量
》。
《
?
】
》。账面价值
—
》 ,
【
,
数量
!。
:
:
—。
:
账】面价值
【
: 《。
】 数量
【。
》 《
《
: 账面价【值
!
工具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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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》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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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工具:2
》
—
》
》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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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工具3》
【
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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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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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
《
《
, ,
】
合!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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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—。
×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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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×—
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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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×
!
—
《
: ×
—
!
—
XX-!4.:。发行:。方应披露股利(【。或利息)《的设定机制如果【发行方发行》的分:类为:权益工具的金融工】具为累积的即—发行方当期未分配】的股利或利息可【累积至以后期间分配!的应当在财务报【表附注中披露—累积未?分配的股利;—如果发行方发行的】其他权益工具为可】参,与剩余利《润分:配的即?可与:普通股股《东一起参《加剩余利润分配【的应当披露可—。参与分?配的事实及分配的】方法等信《息
!
XX》-5.发行方—应当披露如下归属】于权益工《具持:。有者的相关信息披】。露格式?如下
?
》。 项目
!
《 《
! 年初数/》。。本期数?
!
【
期末数】/上期?数
】。 ?
1.归属于母公】司所有者的权—益,(股东权《益)
【
《
【
? , (】1)归属于母公司普!通股持?有者的权益
【
!。
,
! (【2,)归属于《母公司其他权益持有!者的:权益
—
》
?
【。。 其中净利】润
】 《
》
,
【。 《 :综合收益总额
!
【
—
:。
? , — 当期已分—配股利?
?
】
—
】 累—积未分配股利—
》
?
—
!2.归属于》少,。数股东的《权益
—
》
?
?
?
,。 (!1)归属于普—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!
!
!
》 : (2)归属于】少数股东其他权益】工具持有者》的权益
!
—
《
— ,
2:.投资方列示和披露!
】
持有优先股】、永续债等金—融工具?的投资?方应在“《可供出售金融—资产”等相关财【务报表附注中披【露,优先股、永》续债等金融》。工具的会计分类、】账面:价值等相《关信:息
《
:
七—、对每股收益计算的!影响
—
,
: 企业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】准则第3《4号每股收益—的规定计算》每股收益企业—存在发行在外的【除普通股以》外的:金融工?具的在计《算每股收《益时应当按》照以下原则处理【
— , : , : (?一)基本每股收【益的:计算
】 在计算【基本每股收益—时,基本:每股: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!于普通股股》。东,的净利润不应包【含其他权《益工具的股利或【利息其中对》。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!先股:等,其他权?。益工:具应扣除当期—宣告发?放的股利对于发【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!他权益工《具无论当期是否【宣,告发放股《利均应予以扣除【
《
基【本每股收益》计算: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!普通股的加权平【均股数
! ? 对于?同普通股股》东一起参加》剩余利润分配的【其他权?益工:具在计算普通股【每,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!股,。股东:的净利润不应包含】根,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!应归属于其他权【。益,工具持?有者的净利润
】
,
【 《(二)稀释每股【收,益的:计算
【
企业发行!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!股条款的即》存在潜在稀》释性的?。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!时考虑的因素与【企业发行可转换公】司债券、《认股权证相》同
?
,。
八】、衔接规《定
—。
, 本规定自】发布之?日起施行
】
本【规定:发布前企业对金融】工具的处《理,与,本规定不一致—。的应当采用追溯【调整法如追》。溯调整不《切实可行的则采【用未:来适用法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