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负债与!权益工具的区—分及相?关会计处理》规,。定
《
【 关于印发金【融负债?与权益?工具的区分》
— : :及相关会计》处理规定的》通知
?
:
《 : ,财会[2014【]13号
】
—国务院有关部委、】有关直属机构各省】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!计划单列市财政厅】(局)新《疆生产建设兵团【财务:局有关中央管理企】业有关金融机构
!
【 为贯彻落实—国务院关于》开展优先股试点【的指导?。意见(国《发〔201》3,〕46号)等有关要!求规范优先股—、永续债等金融工具!的会计处理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会计法和—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!规定我部制定了【金,融负债与《权益工具的区分及】相关会计处理规【定现予印发
】
》 相关企业应当】严格按?照企:业会计准《则相关具体准则【和本规定对发行和】持有的优先股、永续!债等金融工具—进行:会计处理随着金【融改革?的深入和金》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!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!工具出现其》会计处理应当适用】相关企业《会计准则和本规定】
— 执行—中有何问题请及时】。反馈我部
】
,
? :财政部
】
20【14年3月》17日
】。
: 金融负债与】权,益工具的区分及【相关会计《处,理规定
》
— 为进一步—规,范优:先股、?永续:债等金?融,工具的会计处理【。根,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!、企业会计准则第2!。2号:金融工具确认—和计量(以下简称】金融工具《确,认,和计量准《。则):。和企业会《计准则第37号【金,融工具列报(以【下对上述两项会【计准:则,合称金融工具准【则)以及其他企业会!计,。准则等规《定如下
—
— 一、本规定—的适用范围本规【定,适用于经相》关监管部门批准企】业发行的优先—股、:永续债(例如长期】。限,含权中期票》据)、认股》权、可转换公司债】。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!处理
《
:
》 二、金融负债与权!益工:具的区分
】
《 :企业应当《。按照金融工具准【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!金融工具的》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!的经济实质而非仅】。以法律形式结合金】融资产、金融负债和!权,益工具的定义在【初始确?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!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!融资:产、金融负债—或权益工具
【
》 【。(,一):金融负债《
,
【 金融负》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!条件之一《的负债
《
《
1.【向其:他方交付现》金或其他金融资【产的合同《。义务;
—
【2.在潜在不利条】件下:。与其他方交换金【融资产或金》融负债的合同—义务:;
—
《 3.?将来须?用或可?用企业自《身权益?工具进行结算的【非衍:生工:具合同且企业根【据该合?同将交付可变数量】的自身权益工具【;
《
4.!将来须用或可—用企业?自身权益工》具进行结《算的衍生工》具合同但以固定数】量的:自身权益《工,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!。金或其他金融—资产的衍《生工具合同除外
!
?
— (二)权【益工具
! ,。 权益》。。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!某个企业《在扣除所有》负债后?的资产中《剩余权益的合—同同时满足下—列条件的发行方应】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!分类为权《益工具?
《
? 1.该金融工!具不:包括交付现金或【其他金融资产给【其他: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!下,与其他方《交换金融《资产或金融负—债的:合同:义务;
!。 2.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!自身权益工具—结算该金《融工具?的如该金融》工具:为非衍生工》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!。量的自身《权益工具进行结【算的合同义务;【如为衍生工》具,。企业:只,能通过以固》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!具交换固定金额【的现金或《其,他金融?资产结算该金融【工具
—
】 (三)金—融负债和权》益工具的区分
】
:
,
》1.通过交》。付现金、其他金融】资产或?。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!负债结算
!
, ? 如果?企业不能无条—件地:避免以交《付,现金或其他金—融资:产来履?行一项?合,同义务则该合—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!的定义?有,些金融工具虽然【没有:明确地包含交—付现金或其他—金融资产义务—的条款和条件—。但,有可能通过其他【条款和?条件:间,接地形成《合同:义务
【
: , 如果发行—的金融工具将以现】金或其?他,金融资产结》。算那:么该工具导》致企:业承担?了交:付现金或《其,他金融资《产的义务如》果该:工具要求企业在潜】在,。不利条?件下:通过:交换金融《资产或?金融:负债结算(例如该工!具包含发行方签出】的以: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!结算:。的期权)该工—。具同样导致企业承担!。。。了合同义务在这种情!况下:发,行方对?于,发行的金《融工:具应当归类为金融】负债
—
—2.通过自身权益工!具结算
—
如果!发行的金融》工,具须用或可用企【业自身权益工具结】算需要考虑用于结】算该工?具的企?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!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!产的替代品还—是为:。了使该工具》。持有人?享有在发行》方扣除?所,有负债?后的资产中》的,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!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!融负债;如果是后】。者,该工具是发行方的】权益:工具
》
— 3:.对于将来须用或可!用企业自身》。权益工具结算—的金融工具的分类】应当区分衍生工具】还是:。非衍生工具
—
—。。 对于非—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!未来没?有义务交付可—变数量的《自身权益工具进行】结算:则该:非衍生工《具是权益工》具,;否则该非衍生【工具是金融负—债,
】 对于衍生工具】如果发行方只能【通过以固定》数,量的自身《权益工?具交换?固定:金额的现《金或其他金》融资产?进行结算则》该衍生工具是—权,。益工具;如果—发行方以固定数量】。自身权益工具交换】可变:金额现金或其他金】融资产或以可变【数量自身《权益工具《交换固定《金额现?金或其?他金融资产或在【转换价?格不固定《的情: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!权益工具交换可【。变金额?现金或?其,他金融资产》则该衍生工具—应当确认为金—融负:债或金融资产—
】 ,。 ? (四)》。或有结算《条款和结算选择权
!
:
— 1.或有结算条】款
】 或有结算条款!指,是否:。通过交付现金或【其,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!或者是否以》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!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!结算:需要由发《行方和持有方均【不能控制的未—来不确定事项(如】股价指数、消费【价格指数变》动利率?或税法变《动,。发,行方未来收入、净】收益或?债务权?。益比率等)的发【生或不?发生(?或发行方《和持:有方均不能》控,制的未来不确定事】。项的:。。结果)来确定的【条款除下列》情况外对于附或【有结算条款的金【融工具发行方应【将其归类为金融负债!
】 —(1)要求》以现金、其他金融】资产:或以其他导致—该工具?成为金融负债的方】式进:行结算的或有—结算条款几乎不具】有可能性即相关情】形极:端罕见、显著异常或!几乎不可能发生【
— ? (—2):只有在发《行方清算时才需【以现金、其他金【融资产?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!成为金融负债—的方式进行》结算
—
《 —(3)按照本规定分!类为权益《工具的?可回售工《具
! 2.《结算选择权
【
》 对于存在结算!。选择权的衍生—。工具(例《如合:同规定发《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!以现:。金,净额或?以,发,行,股份交换《现金:等方:式,进行:结算的衍生》工具:)发行方应当将【。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!金融:负债如?果合:同条款中所》有可能的《结算:方式均表《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!。认为权益《工具的则应》当确认为权》益工具
《
:
《 (】。五)可回《售工具或仅》在清算时《。才有义务《按比例交付净资【产的工?具
】 , 1.可回售【工具
?
《
如果发行!方发行的金融—工具合?同条款中约》定,持,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!售给:发行方?以获取现金或其他】金融资产或者在【未来某一不确—定事项发《。生或者持有方死【亡或退休时》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!则为可回售工具在】这种情况下符合金融!负债定义但同时【具有下列《特征的可回》售金融工具应当【分类:为权益工具》
】 (【1)赋予持》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!比例份额获得该【企业:净资产的权》利,企业净资《。产是指扣除所有【优,先于该工具对企业资!产要求?。权之后的《剩余资产按比—例份额是指清—算时将企业的—净资产分拆为金【额相等的单位并且】将单位金额乘—以持有?。方所持有的单位【数量
】 : (2】)该工具所属—。的类别次《于其他所有工具类】别,。该工:具在归属《于该类别《前无:须转换为另一—种工具且在》清,算时对企业》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!工具的要求权
!
! (3《)该类别的所有工具!具有相同的》特征(例如它们必】须都:具有可回售特征【并且用于计算回购】或,赎回价格《的公式或其他方【法,都相同?)
《
:
】 (4)除了发行方!应当以现金或其【他金融资产》回购或?赎回该工具的—合同义务外该工具】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!中的任何其他特征
!。
— (5!)该工?。。具在存续期内—的预:计现金流量总额【应当实质《。上基: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!业的损益、已确【认净资产的变动、已!确认和?未确认?净资产的公》允价值变动(不【包括该工具的任【何影:。。响)
!。 2.仅在【清算时才有》义务按比《。例交付净资》产的工?具,
《。
《 , 某:些金融?工具的发行合同约】。定发行方仅在清【算时才有《义务向另《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!资产这种《清算确定将会发生并!且不受发行方的控制!或者:发生与否取决于【该,。。工,具,的持有方对于—。发行方仅在清—。算时才?有义:务向另一方》按比:例交:付,。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!符合金融负债定义】但同时具有下列特】征的应?当分类为权益工具】。
! (—1)赋予持有—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!例份额获得该企业】净资产的权》。利
》
,
【 (?2)该工具所—属的类别次于其他】所有工具类》别该: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!前无:须转换?为另一?种工具且在》清算:。时对企业资产—没有优先于》其他工具的》要,求权
?
】 《。 ,(3)在次于其他】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!中,。发行方?对该类别中》所有:工具都应当在清算】时承担按比》例份额交付》其净资产的》同,等合同义《务
:
》 《3.对发行方—发行在外的其他金】融工具的要求
!
》 分类《为权益的可回售工具!或发行?方仅在清算时才有】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!。。交付其?净资产的金融—工具:除,。。应具备上述特—征外其发《行方应当没有—同时具备下列—特征的其《他金融工具或合同】
《。
》 (1)】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!基于企业的损益【、已确认净资产的】变,动、已?。确认和未确认—净资产的公允—。价值变动《(不包括该》工具或合同的—任何影响)
】
— ? , (2?)实质上《限制或固定了可回】售,工具:或仅在?清算时才《有,义务按比例交付【净资产的工具的【持有方所获得的剩】余回报
】
, 在运用上述!条件时对于》发行方与上》述可回售或仅在清算!时,才有义?。务,向另一方按比例交】付其净资产的工【具持有?方签订的非金融合同!如果其条款》。和条件与发》行方和其他》。方之间可能》。订立的?同等合?同类似不应》考虑该非金融合同的!影响:但是如?果不能做出》此判断则不》得将:该工具分类为权【益工具?
》
, 】(六)金《融,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!。原则的运用
【
【 1:.根:。据金融负《债和权益工具区【分的原则《金融:工具发行条款中【的一:些约定将影响发行】方是否承担》交付现金、其他【金融:资产或在潜在不利】条件下交换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】债的义?务例如发行条—款规:定强制付息》将导致发行》方承担交付现金【的义务则该义务构】成发行?方的一项金》融负:债
:
,。
如!果发行的金融—工具合同条》款中包?含在一定条件下【转换成发行方普【。通股:的,约定:(例如可转换优先】股,中的转换条款)该】条款将?影响发?行,方是否没有交—付可:变数:量自身?权益工具的义—务或者是否以固【定数量?的自身权益工具【交,换固:定金额的现》金或其他《金融资产
—
因!此企业发行》各,种,金融工具应当—按照该?金融:。工具的合《同条款及所》。反映的经《济实质而非》仅以:法律形?式运用金《融负债和《权益工具区分—的原则正《确地确定《该金:融工具或其组成部】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!。据监管规定或工【具名称进《行,会计处?理
【 : 2.在》合并:财务报表中》对金融工具(—或,其组成部分)进【行分类时企业—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!金融: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!成,的,所有:条款和条件如果【集,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!。该工具而《承担交付现金、其他!金融:资产或以其他—导致该工具》。。成为金融《。负债的方式》进,行结算?的,义,务则该工具应当分】类为:金,融负债
! 企业发行】的可回售工具或仅】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!。比例交付净资—产的工具如果满足】本规定要求》在其财务《报表中分《类为:权,益工具的在其—母公:司的合并财务报表】中对应的少数股东】权益部分《应当分类为金—融负债
《
《
》三、复合金融工具
!
,
》 : ,企,业应当对发》行的非衍生金—。融工具进行评估以】确定:所发行的工具是否】。为复合金融工具【企业所?。。发行的非《衍生:金融工具《可,能,同时包含金融—负债成分和权益【工具成?分
?
?
? 企业发》行的非衍生金融【工具同时《包含金融《负债成分和权益工】具成分的应于—。初始计量时先—确定:金融负债成分的【公允价值(包括其中!可能包含《的非:权益性嵌入衍生工】具的公?允价值)再从—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!值中:扣除负债成分—的公允价《值作为权《益工具成分的价【值
?
:
,
四、重分!类
《
由】于发行的金》融工具原合同条【款约定的条件或事】项随着时间的推移】或经济环境的改变】而发:生,变化:可能导?致已发行金融工具】重分类
! 《发行方原分类为【权益工具的金—融工具自不再被【分类为?权益工具之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】其重:分类:为金融负债以重【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!价值计量重分类【。日权益工具的—账面价值和金融负】债的公允价值之间】的差额确认为权【益
《
,
? 发行方原分】类,为,金,融负债的《金融工具自不再被】。分类为金融》。负债之日起发行【方,应当:将,其重分?类为:权益工具以重—分类日金融负债的】。账面价值计量
!
【五、投?资方购入金融工【具的:。分类
—。
金融】工,。具投资?方(持?有人)考虑持有的】金,融工具或其》组,成部:分是权益工》具还是债务》工具:投资时应当》遵循金融《工具:确,认和计量《准则和本规定—的相关要求通—常应当与发行—方对金融工具的【权益或负《债,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!例如对于发行—方归类为《权益工具《。。的非衍生金融工具】投,资方通常应》当将其归《类为权益工具投资
!
!六、主要会》计处理
—
《 : ,企业应当按照—金,融工具准则和本规定!的,相关要?求对发行的金融【工具进?行相关?。会计处理
—
【 《 (一)金融工具会!计处理?的,基本原则
—
】企业发行《的金融工具应—当按照金《融工具准则和本【规定进行初》始,确认和计《量;其后《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!计提利息或分派股】利按照相关》具体企业会》计准则进行处理【即企业应当》。以所发?行金融工具》。的分类为基》础确定该工》。具利息支出或—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!。理,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!的金融工《。具无论其名称—中是否包含“—债,”其利息支出或股】利分:配都应当作为—发行:企业的利润分配【其回购、注销等作】为权益?的,。变动处理;》对于归类为金—融负债?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!称中是否包含“股】”其利息支出或股】利分配?原,则上按照借款费【。用进行?处理其?回购或赎回》产,生的利得或损失【等计入当期损益【
【 ?发行方发行金—融工具其发》生的手续费、佣【金等交?易费用如分类为【债务工?具且以摊余成—本计量的应当计【入所:。发行:工具的?初始计量金》额,;如分类为权益工具!的应当从权》益中扣除
!
? ?。 : (:二)科目设置—
?
? 金融—工具:发行方应当设置【下列会?。计科目对发行的金融!工具进行会》计核算
! 《1.发行方对于【归类为金融》负债:的,金融工具在“应付债!券”科目核算“应付!债券:”,科目应当按》照发:行的金融工具种类】进行明细《核算并在《各,类工具中《按“面值”、“利息!调整:”、“?应计利息《”设置明细账进【行,明细核?算(发行方发行的符!合流动负《。债,特,征并归类为流动负债!的金融?工具:以,相关流动性质的【负债类?科,目进行核《算本规?定在:账务处理部分均【以“应付《债券”?科目为例)
【
,
【对于需?要拆分且《形成衍生金融负债】或,。衍生金?融资产?的应将拆分的衍生】金融负债或》衍,生金:融资产?按照其?公允价值在“—衍生工具”科目核】算,对于发行的且嵌【入了非紧密相关的】衍生金?融资产或衍生金【融负债?的,。。金融工?具如果发行方—选,择将其整体指—定为以公《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!。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应!。将发行的金》融工具的整》体在“交易性金融负!债,。。”等科目核算—
! 2.?在所有者权益—类科目中增设—。“4401其他【。权益工具”科—目核算?企业发行的》除普通股以外的【归类为权益》工具的各《种金融?工具本科《目应:按发行金《融工具的种类等【进行明细核算
【
《
: — (三)《主要账务处》。理
:
?
1【.,发行方的账务处理
!。
— (】1)发行方发行【的金融工具归类【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!成本计量的》应按实际《收到的金额借记“银!行存款”或“—存放中央银》行款项”《等科:目按债务工具的面】值,贷记“应付》债券优先股》、永续债等(—面,值):”科目按其》差额贷?记或借?记“应付债券—优先股?、永续?债等(利息调整)”!。科目
》
在】该工具存《续期间?计提利息并》对账面的《利息调整进》。行调整等的会—计处理按照金—融工具确认和—计量准则《中有关金融负债【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!的规定进行会计【处,理
】 【(2)?发行方发行》的金融工《具归类为权》益工具的应按—实际收到的金—额借记“银行—存款”或“存放中】央银行?款项”等科目贷【记“其?他权:益工具?优先股、《永续债等”科目
!
《 分类为权】益,工,具的:金融工具在存续期】间分派股利(含分】类为:权,益工具的工具所产】生的利息下同)的】。作为利润分配—处理发行方》应根据经批》准的股利分》配,方案按应分配给金】融工具持有者—的股利金额借记“利!润分配应《付优先股股利—。、,应付永续债利息【等”科目贷记“【应付股利优先股【。股利、永续债利息】等”科目
【
《 ? , (3》)发:行,方发行的金融—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!的应按实际》收到的金额借记“银!行存款”或》“存:放中:央银行款项”—等科目按金融工【具的面值贷记—“应付债券优先股、!永续:债(面值)等”科】目,按,负债成分《的公允价值与金【融工具面值》之间的差额》借记或贷记“应付】债券优先股、永【续债等(利息调整)!”科目?按实际收到》的,金额扣除负债成【分的公允《价值后的《金额贷记《“其他权益》工具优先股、永续】债,等”科?目
《
发行!复合:金融:工具发生的交—易费用?应,当在负?债成分和《权益成?分,之间按照各自占总】发行价款《的比:例进行分摊与多【项交易相关》。的共同交易费—用应当在合理—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!类似交易《一致的方《法在各项交易—之间进行分摊—
! (4)】发行的金融工具【本身是衍生金融负】债或衍生金融资产】或者:内嵌:了衍生金融负债【或衍生金融资产【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!和计量准《则中: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!进,。行,处理
《
《 : 》 ,(5)由于发行【的金融工具原—合同条款约》定的条件或事项【随着时间的推移或】经济环?境的改变而发生变】化导:致原:归类为权益工具的】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!融负:债的应当于》重分:类日按该工具的账】面价值借记》“其他?权益工具《优先:股,、永续债《。等”科目按》该工具的面值贷【记“应付《债券优先股、—永续债等(面值)”!科目按该工》具的公允《价值与面值》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!记,。“应付债《券优:先,股、:。。永续债等(利息调】整)”?科目按该《工具的公《。允价值与《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!或借记?“资本公积资本溢】价(:或股本溢价》。。。)”科目《如资本公积不—够冲减的依次—冲,减盈余公积和未【分配:利润:发行方以《重分类?日计算的实际利【率作为应付债券【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!的基础
】
,。。 因发—行的金?融工:具原合同《条款约?定的条件或事项【。随着时间的推—移或经济《环境的?改变而发生》变化:。导致原?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!融工具重《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!。于重分类日按—金融负债的面值借】记“应付债》。券优先股《、永续债等(面【值)”科目按利【息调整余《。额借记或贷记—“应付债券优先【股,、永续债等(—利息调整)”科【目按金?融负债的账面价值】贷记“其他》权,益工具优先股、永】续债等”科》目
【 — (6)发—。行方按合同条—款约定赎《回所发行的除普【。通股以?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!的金融工具按赎回】价格借?。记“库存股其他【权益工具”》科目:贷记“银《行存款”或》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!”等科目《;注销所购回—的金融工具按该工】具对应的其他权【益工具?的账面价值借记“】其他:权益工具”科目【按该工具的赎回【价格贷记“库存股】其他:权益工具”科目【按其差额借记或【贷记“资本公—积资本?溢价(?或股本溢价)”科目!如,资本公积不》够冲减的《。。依次冲减盈余公【积,。和未分配利润
【
《
, 发行方按】合,同,条款约?。定赎:回所发?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!的金融工具按该工】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!借记:“,应付债?券”等科目按—赎回价格贷记“银行!存,款,”或:“,存放中央银行—款项”等科目—按其差?额借记或贷记—。“财务费用”科目
!
,
】 《(7)发行方按合】同条款约定将发【行的除普通股—以外的金融工—具转换为《普,通股的按该工具对】应的金融负债—或其他权益工具【的账面价值借记“】应付债券”、“【其他权益《工具:”等科?目按普通股》的面值贷记“实收资!本(或股本)”科】目按其?。差额贷?记,“资本公积资—本溢价(或股本溢价!)”科目(如转股】时金融工具的—账面价值不足转【换为1股《普通股而以》现金或其他》。金融资?产支付的还需按支】付的现?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!。金,额贷记?“银行存款”—或“存放中央—银行:款项”等科目)
】
?
? : 2.投《资方的账务处—理
《
? 投资方购】买发行方发行—的金:融工具应当按—照,金融工具确》认和:计量:准则及本规定进【行分类和计量
【。
【 如果投资方【因持有?发,行方发行的金融【工具而对发》行方拥有控制、共】。同控制?或重大?影响的按《照企业会计准—则第:2号长期股权—投资和企业会计【准则第20》号企业合并进行确】认和:计量;投资方需【编制合?并财务报表的按照企!业会计?准,则第33号合—并财务报表的规定】编制合并财务报表】
【 【(四)财务报表中】的列示和披露—
【 ?1.发行方》列示和披露
—
! (》1)企业《应,当在资产负债—表“实收资本”【项目和“资本—公积”项目之—间,增设“其他权益工具!”项目反《。。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!股以外?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!融工具的《。。账面价?。值并在“《其他权益工具—”项目下增设—“其中?优先股”和“永续债!”两个项目分别反】。映,企业发行的分—类为权益工》。。具的优先股》和永续债的账—面价:值,在“应付债券—”项目下增设—“其中优先股”和“!永续债”两个—项目:分,别,反映:企业发行的分类【为金融负债的优先】股和永续债的账【面价值?如属流动负债的应当!比,照上述原则在流【动负:债,类相关项目》列报
》
】 (2)企【业应当在所有者权】益变动表“实—收资本”栏和“资】本公积”栏之—间增设“《其他权益《工具”栏《并在该?栏中增设“优先股”!、“永续《债”:和,“其他”三小栏 】将“(三)所有者】投入和减《。少资本”项目中【的“所有者投入资】本”:项目改为“》1.所有《者投入的普》通,股,”并在该项目下【增设:“2.其《他权益工具持有者】投入资本”项目【以下顺序号依次类推!“(四)利润分配”!项,目中“?对所有?者(或股东)的【分配”项目包含对其!。。他权益工具持有者】的股利分配
—
— (】3)企业应当在【财务报?表附注中《增加:单,独附注?项目披?露发:行在外的《所有归类为权益【工具或?金融负?债的:优先股?、永续债等》金融工具的详细【情况包括发行时间】、数:。量、金额、到—期或日续期》。情况、转《股,条件、转换情况【、会计分《类,以及股利《或利息支付等信息披!露格式如下
—
!XX.发行》的优先股、永续债】等金融工具》的披露
【
X【X-1.期末—发行在外《。的,优先股、《永续债等金》融工具情《况表:
】 发行在外的金融!。工具
?
?
: :
—
—。 发行?时间
【
】
:
《 会计分类
【
,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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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股利率或利息【率
【 》
【 发行》
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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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
! 数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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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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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到期日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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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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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
转—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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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《。件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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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— ,转换
】
》情况
【
工具】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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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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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具2
》
《 《
】
【
《
》 工具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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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—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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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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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》
】 ,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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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》 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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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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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×《
《
【
【 ?×
【 :
【
—×
:
《
》说明: ① “会计分类”!栏应填写“金融负债!”、“权益工—具”或“复合金【融工具”等对于【整体指定以》公允价值计量—且其变动计》入当: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!“会计分类”栏【中只需注《明“整体指》定”即可
【
【
② “转股条件】。”栏应当披露—。合同中是否包—含强制转股、自【。。。愿转股?等条款
》
,
— ③“金额》”栏以发行价格【乘,以发行数量》填列
! XX-2【.条款披露
】
:
? 《 (1)工具1的!主要:条款说明
—
:
: 包》。括本:金是否可赎回企业】是否有权自主决定股!利或利息《支付政策是否可转换!为普通股以及—发行合同关于—转股价?格或数量的约定等其!他影响该《类工具会计分类的重!要特征
】
》 ? (:2)工具《。2的主要条款说明
!
《
……
】
,
《 如果企【业受特定监管规则】约束还需披》露该金融《工具是否被》相关监管部门认【定为合格的监管【资本以及对本企业监!管资本水《平的影响
】
》。 ,XX-3.发—行在:外,的优先股、永—续,债等金融工》具变:。动情:况表
! 发《行在外的金融工具】
,
【
】
》年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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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【
本期】增加
【
,。
!
《 , 本期减少
!
》
!。。 : 期末
《
:
》 ,
数量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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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】 账面?价值
《
!。
》
? 数量
!
】
?
,。 账面价【值
:
?
》 , ,
,。
》 数量
【
,
:
】
,
《 账面价值
!
,
【
—
,
《 数量
《
!
?
— , 账面价值
!
工具!1
【
!
—
》
】 工具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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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:
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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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工具3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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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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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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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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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合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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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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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×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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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。。
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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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
【
】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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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!
,
X!X-4.发行—方应披露股利(或】。。利息)的设定机制如!果发行方发行—的分类为权益工具】的,金融:工具为累积的即发】行方当?期未分配的股—利或利息可》累积至以后期间分配!。的应当在财》务报表附注》中披露?累积未分配的股【利;如果《。发,行方发?行的其他权益工具为!可参与剩余》利润分配的即可【与普通股股东一起】参加剩余利》润分配的应》当披露可《参与:分,。配的事实及分—配的:方,法,等信息
—
X!X-5.发》行方应当披》露如下归属于权益】工具持有者的相【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!
! 项目
《
!
】 年初数/本】期数
】
—
— , 期末数/—上期数
! 《
1.归属》。于母公司所》有者:的权益(股东权【益):
—
】
— : (—1)归属于母公司】普通股持有者的【权益
】 《
! ? : (2)归属】于,母公司其《他权益?持有者的权益
!。
【。
【
其【中净利润
【
》
!
? 【 综合收益总】额
—。
,
【
【 ? , 当期】已分:配股利
【
】 ,。
! 《 累积未【分配:股利
!
【
【 2.归属于少数!股,。东的权益
》
《
【
》
! ,(,1):归属:。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!权益:
?
【
—
《 》 (2)归属于少!数股东其他权—。益工:具,持有者的权益—
!
【
?。 :
2.投资方列!示和披露
》
!
持有优先股、永】续债等金融》。工具的投资》方应:。在“可供出售金【融资:产”等相关财务【报,表附注中《披露优先股、—。永,续债等金融工具【。的会计分类、账面价!值等相关信息—
《
: 七、对【每股:。收益计算的影响
】
《
企业【应当按照企业会计】准则第34号每股】收益的规定》。计算每股收益企业存!在发:行在外的除普—通,。股以外的金融—工具的?在计:算每股收《益时应当《按照以下原则处理】
【 (一!)基本每股收益的计!算
【 《在计算基本每—股收益时基本每【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!属于:普,通股股东的净—利润不应《包含其?他,权益工具的股—利或利息《其,中,对于发行《的,不可累积优先股等】其他权益工具应【扣除当期宣告—发放:的,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!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!具,。无论当期是否宣【告发放股利均应【予,。以扣除?。
?。
,
基本每!股,。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!发行在?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!股数:
】 :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!起参加?剩余:利,。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!具在计?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!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!净利:润不应包含根据【可参加机制》计算的应《归属于其他权益【工具持有者》的净利润
】
《 ? (《二)稀释《每股收益的计算
!。
?
《。 企:业发行?。的金融工具中包含转!股条款?的即存在潜在稀【释性的在计算稀释每!股收益?时考虑的因素与【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!债券、认股权证【相同
】 八》、衔接规定
—
:
【本规定自《。。发布之?日起施行
—
《 ? 本规定发》。布前企业对金融工】具的处理与》本规定不一致的应】当采用?追溯:调整法如追溯调整】。不切实可行的则【采,用未来适用法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