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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二章 教《师资格分类与适用】
【
《 第四?条 教师资格【分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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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【一)幼儿园教—师资格;
【
】 (二》)小:学教师?资格:;
【 — (三)初—级中学教师和—。初级职?业学校文《化课:、专业课《教,师,资格(以下统称【。初级中?学,。教,师资:。格);
】
【 (四)高级【中学教师资格;
!。
《 ? : (五)中等专!。业学:。校、技工学》校、职业高级—中学文化课、专业课!教师资格(》以下统?称中等职业学校【教师:资格);
—
,
! (六《)中等专业学—校,、技工学校、职业高!级中学实习指导教】。师资格?(以下统《称中等职业学校【实习指导教师资【格)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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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七)高【等学校教师》资,格
【 , 成人》教育:的,。教师资格按照—成,人,教育的层次依照上】款规定确定类别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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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 取》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!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!级的:。各类学校和其他【教,育机构担任教—师;但?是取得中等职业学】校实习指《导教师?资格的公民》只能在中等专业【学校、?。技工学?校、职业高》级中学或者初—级职:业,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!。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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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高级:中学教师资格与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!格相互通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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