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交通行政许可】实施程序《规定 — 《 交通行政—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!于20?04年11月5日】经第2?4次部务会》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05年1月1日!起,施行 ! 部长 张春贤!。 ! 二○○四年—十一:月二十二日 ! , 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》 为保证交》通行政许可依法【实,。施维护交通行政许】可各:方当事?。人,的合法?权,益保障和规范交通行!政机关依法实施行】。政管理根据》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行政许可—法(以下简称—行政许可法)—制定本规定 !  ?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实施交—通行政许可》应当遵?。守行政许可》法,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及,本,规,定规定的程序 ! ,     第【三条  交》通行政许可由下列】机关实施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 交》通部、地方人民【政府交通主管—。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!。。港口行?政管理部《门依据法定职权【实施交?通行政许《可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二) 《海事管理《机构、航标》管,理机关、县级以上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在法律?、法:。规授权范围内实【施交通行政许可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 交通部、地—方人民政府》交,。通主管部门、—地方人民《政府港口行政—管理部门在其法定】职权范围内可—以依据本规》定委:。托,其他行政机关实【。施行政许可 【   —  :第四条?。  实施交》。通行政许《可应当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?正,、便民、高效—的原则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实:施,交,通行政许可》实施机关应当按照】行,政,许可法的《有关:规,定将下列内》容予:以公示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, 交通行政许—可,的事:项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 交通行政许可】的依:据; 》 ,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 交通行政许可的】实,施主体;《 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 受委托行》政机关和受委托实】施行政许可的内容;!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, 交通行《政许:可统:一受理的机》构;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:六) 交通行政许可!的条件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七): 交:通行政许可的数量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八【) 交通行政—许可的?程序和?实施期限; 】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。(九)? 依法?需要举行听证的【交通:行政许可事项—; 《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十) 需要申—请人提交材》料,的目录?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(十一) —申请书文《本式样;《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十二!) 作出的准—予交通行《政许:可的决定; 【。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三)? 实施交通行政许】可依法?应,当收费的法定项目】和收:费标:。准,。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十?四): 交通行政》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!诉渠道;《 ?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五) 【依法需要公示的其】他事项 【     已【实行电?。子政务的实施机关】应当公布《网站地址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六:条  交通行政【许可:的公示可以采—取下列方式 【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 在实》施机关?的办公场《。所设置公示栏—、电子显示屏—或者将?公,示信息资料集—中在实施机关的【专门场所供公—。。。众查阅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 在?联合办理、》集,中办理?行政许可的场—所公示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 在—实施机关的网—。站上公示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 ,。法律、?法规和规《章规定?的其他方式 — ,    【 第七条  公【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依法申【请交通行政许可的】应当依法向交—通行政许可》实施:机关提出 —    【 申请人申请—交,通行政许可应当如实!向实施机关》提,交有关材料和—反映真实情况并对】其申请材料实质内】容的真实性负责【 《     第八条!。  :申请人以书面—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!。可申:请的应当填写本规】。定所规定的交—通,行政许可申》请书(见附件1)但!是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对申请?书格式文本已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 — ,。  依?法使用申请书格式文!本的交?通行政机关应当免】费提供 —     申】请人可以通过信函】。、电报?、电传、传》真、电子数》据交换和电子—邮,件,等方式提交交通【行政许可《。申请 】    申请人【以书面?方式提出交通行【政许:。可申请确有困—难,的,可以口头方式—提出申请交通行【政机关应当记录【申请人申请事项并经!申请人确认 ! :    第九—条  申《请人可以委托—。代理人代为提出交通!行政许可 【 ?  :  申请《但依法应当由申请】人到实施机关—办,公场所提出行—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!   【 ,。 代理人代为提出申!请的应当出》具,载明委托事项和代】理人权限的授权【委托书?并,出示能证明其身份】的证件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《实,施,机关:收到交?通行政许可》申请:。材料后应当根据【下列情况分》别作出处理 —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!要取得交通行政许】可的应当即时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!。 :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 申请事项依】法不属于《本实施机关职权范】围的应当《即时作出不予受理】的,决定并向《申请:人出: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!不予受理决定书(】见,附件:2)同时告知—申请:人应当向有》关行政?机关提出申请; 】。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):申请材料可以—当场:补全或者更正错误】的应当允《许申请人当》场补全或者更正错】误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—四)申请《材料不?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!形式申请人当场【不能补全或者更【正的:应当当场或》。者在5?日内:向申请人《出具交通行》政许可申《请补正通知书—(,见附件?3)一次《性告知申请人—需要补?正的全?部内容;逾期不告】知的:自收到申《请材:料,之,日起即为受理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五)! 申请事《项属于本实》施机关?职权范围申请材料】齐全符合《法定形式或者申请】人已:提交:全部补正申请材【料的应当在收—到完备的申请—材料后受《理交通行政》。许可:申请除当场作出【。交通行政许可决定】的,外应当?出,具交通行《。政许:可申请受理通知【书(见附件4)【 ,     !交通行政许可申【请不予受理》决定书、交》通行: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!。书、交通行政许可申!请受理通知书—。应当加盖实施机【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!注明日期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一,条  交通行—。政许可需要实施【机关内设的多个机】构办:理的:该,实施机关《应,当确:定一个机构统一受】理行政?许可申请并统一送】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! 》 , ,   实施机—关未确定统一受【理内:设机构的《由最:。先受理的《内设机构作》为统一受《。理内设机构》  【   ?第十二条  实施交!通行政?许可应当《。实行责任制度实【。施机关应当》明确每一项交通行政!许可申请的》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 ? 《  :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实施—机关: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!请,后应当对申请人提】交的申请材料—进行:。审查 —     —申请人提《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!符合:法定:形式实施机关能【够,当场作出决》定的应当当场—作出交通行政许可】决定并?向申请人《出具交通行政许可】(当场)决定书(】见附:件5) 《  — , , 依照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的《规,定需要对申请材【料的实质内容进【。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!请材:料,反映的情《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!许可条件相一—致 —   ?  实施实质审【查应当?指派两?。名以:上工作人员进—行可以采用以下【方式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 当—面询问申请人及申请!材料内容有关的相关!人员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 根据申—请,人提交的《材,料之:间,的内容相互》进行印证; — :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三) 根据【行,政机关掌握的有【关,信,息与申请《材料进行印证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四)请《。求其:他行政机《关,协助审查申请材料】。的真:实性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调取查阅有关【材料:核实申请材》。料的真实性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 对有关设】备、设施、工具、场!地进行实《地,核查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依《法进:行检验、勘验、监】测; 》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八)听取利【害关系人意见; !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九)举行】。听证; 《 ?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召开专—家评:。审会议审查申请材】料,。的真实性《 》  :   依照》法律、行《政,法规:规定:实,施交通行政》许可应当通过招【标、拍卖等公—平,竞争的方式作—出决定的从其—规定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 实施!机关对?交通行政许可申请】进行审查时发现【行政许可事项直【接关系他人重大利】益的:应当告知《利害关系人向该【利害关?系人送?达,交通行政许可征求】意见通知书(见附件!6)及相关》。材料(不包括涉【及,申请人商《业秘密的材》料) 【  :   利害关系【人有权在《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!5日内提出意—见逾期未提》出意见的视为放【弃上述权利 【。 ? ,    实施机关应!当将利害关系—。人的意见及》时反馈?给申:请人申请人有权【进行陈述和申辩【    !。 实施机关作出【行政许可决定应【当听取申请人、利害!关,系人的?意见 》 ,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?条  除当》场作:。出交通行政许可决】定外实施机关应【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?起20日内作出交】。通行:政许可决定》20日内不能作【出决定的经实施【。机,关,负,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。10日并应当—向申请人送》达延长交《通行政许可期—限通知书(见—附件7)将延—长期限的理》。由告知申请》人但是法律、法规】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 !   》。  实施机关—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依照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!、招标、拍卖、【检验、?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!。专家评审《的所需时间不—计算在本条》规定的期《限内:。实施机关应当—向申请人送达交【通行政许可法定除外!时间:通知书(见附件【。。8)将所需时间书】面,告知申请人》 ? : ,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 申【。请人的申请符合【法定条?件、标准的实施机关!应当依法作出—。准予行?政许:可,的决定?并出具交通》。行政许可决》。定书(见附件9【), : 《    依》照法律、《法规规定实施交【通行政许可应当根】。据考:试成绩、《。考核结果、检验【、检测、检疫—结果作出《行政许可决》定的从其规》定, 》  :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实施机】关,依法做出《不予行政许》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!不予交?通行政许可》决定书(见附件【10)说明理由并】告,。知申请人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?者提起?行,政诉讼的权利 】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实,施机关在作出准【。予或者不《予许可决定后—应当:在10日内向—申请人送达交通行】政许可决定书—或者不予交通行政】许可决?定书 》 :     交—通行政许可(当场)!决定书、交通行政许!可决定书、不予交】通行政许可决定书】应当加盖实施—。机关:。印,。章注明日《期 —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:。实施机关《作出准予交通行【政许可决定》的应当在《作出:决定:之,日,起10日内向申请人!颁发加盖实施机关印!章的下列行政许【可证件 — 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(一) 交】通行政许《可,批,准文件或《者证明?文件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 !许可证、执照或者其!他许可证书; 【。 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 资格证《、资质证或者其【他,。合格证书; 【。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 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其他行政许可证件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。定实: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!听证的事《项或者交通行政【许可实施机关认为】需要听证的其他【。涉及公共利益的【行政许可事》项实施机《关应当在作》出,交通行政许》。可决定之前向社会】发布交通行政许可听!证公告(《见,附件11)公告期限!。不少于10日 !。 ?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交通行政—许可直接《涉及申请《人,。与他人之间》重大:利益:冲突的实《施机关在作出交通】。行政许可决》定前应当告》知申请人、利—。害,关系人?享,有要求听证》的权利并《出,具交:通行政许可告知听】证权利书(见附件1!2)  !   申《请人:、利害关系》人在被告知听证权】。利,之是起5日》内提出?听证申请的实施机关!应,当在:20日内组》织听证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听证: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!。十,八条规定的程序进】行 《     听证!应当制作听》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!包括下列事项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事由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举?行听证的时》间、地点和》方,式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听证?主持人、记录—人等; 《 :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申请【人姓名或者》名称、法定代理【人及其委托代—理人; —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)利害关》系人姓名或》者名称、法定—代理人及其》委托代理人; !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审查该行政—许可:申请的工作人员;】 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七)审】查该行政许可—申请的工作》人员的审查意—见及证据、依—据、理由;》 ? ,  ?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(八)申请人】、利:害,关系人的《陈述、申《辩、:质证的内容及提出的!证据;? 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九?)其他需要载明的事!项 《    — 听证笔录应—当由听?证参加人确认—。无误后签《字或者?盖章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交通行—政许可实施》机关及其《工,作人员违反本规【定的按?照行:政许可法和》交通:行政许可监督—检查及责任》。追究规定查处— ,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实施机关【应当建立健全—交通行政许可档【案制度及时归档妥】善,保管交?通行:政许可档案材料【 ,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实施交通!行政许可《对交:通行政许可文书格】式有特殊要》求的其文《书格:式由交通部另行【规定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本规定自2】005年1月—1日起?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