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建标库

第十二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八十五条 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制定实施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八十六条  本规范自2009年1月1 日起实施。2005年11月14日公安部印发的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