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起【重机械安《全监督?管理规定
【
【 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建筑起重《机械的安《全监督管理防止和】减少生产安全事故】保障人?民群众生命和财产】安全依据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:例、特种设备安全】监察条例、安全生】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!规定
—
—第二条 建筑起重!机械的租《赁、安装、拆—卸、使用及其—监,督管:理适用本规定
【
【 , 本规定所称建【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!特种设备目录在【房屋建?筑工地和市政工【程工地安装、—拆卸、?使用的起重机械
】
!第三条? 国务院建设主】管部:门对全国建筑起重】。机械的租赁、—安装、拆卸、使用】实,施监:。督管理
【
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部门—对本行政《区域内?的建筑起重机械的】租赁、安装、拆卸、!使用实施监督管【。理
》
《 第四条 — 出租单位出—租的:。建筑起重机械和使】用单位购置》、租赁、《使用的建筑起重机】械,应当具有特种设备】。制造许可证、产品】合格证、制造—监督检验证明
【
?。
《。 第五条 出】。。租单位在建筑—。起重:。机械:首次: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!机械的使用单位在】建筑起重机械首【次安装前应》当持建筑起重机【械特种设《备制造许可证、产】品合:格证和制造监—督检验证明到—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!地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建设主管部【门办理?备案
! 第六条 】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!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!。合同中明确租—。赁双方的安全责任】并出具建《筑起重机械特—种设:备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《合格证、制造监督检!验证明、备》。。案证明和自》检合格?证明提交《安装使用说明书
!
《 : 第?七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建筑起重机》械不得出租、使【用
《
《 : 》(一)?属国家明令淘汰【或者禁止使用的【;,
?。
:
— (二)超过安!。全技: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!规定的使《用年限的;
】
《 :。 》(三)经检验达不到!安,全技术标准规定的;!
:
?
《 》(四)没有》完整安全《技术:。档案:的;
?
! ? (五)没有齐【全有:效的安全保护—装,置的
?
【 第八条 建筑!起重机?械有本规定第—七条第(《一)、(二)、(三!),项情形?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!自购建筑起》重机械?的使用?单位应当予以—报废并向原备案机】关办理注销》手,续
—。
? :第九条 出—租单位、自购建【筑起重机械的—。使用单位应》当建立建筑起—重机械安全技—术档:案
》
建【筑起重机械安—全技术档案应当【。包括以下资料—
【 (一!)购销合同、制造】许可:证、产品合格证【、制造监《督检验?证,明、安装使用—说明书、备案证明等!原始资料;
】
【 (二—)定期检《验报告、《定期:。自,行检查?记录、定期维护保】养记录、维修和【。技术改?造记:录,、运行故障和生产】安全:事故记录、累计运转!记录等运行资料;】
,
】 (—三):历次安装验收资料
!
,
— :第十条? 从?事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活动的单位!(以下简《称,安装单位)应—当,依法取得建设主【。管部:门颁发的相应资质】和建:筑施工企业安—全生产许《可证并?在,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!揽建筑起重机械【安装、拆卸》工程
》
,
第十一!条 : 建筑起《重机械?使用单位《。和,安装单位应》当在签订的建—筑起重?机械安装、拆卸【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!全生产责任
【
】实行施工总》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!位应当?与安装单位签订建】筑起重机械安—装,、拆卸?工程安全协议书【
!。 第十二条 — 安装单位》应当履?行下:。。列安全?。职责
—
: ? (—一)按照安》全,技术标准及建—筑起重机械性—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!机械:安装、?拆卸工程专项施工】。方案: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!人签字;
—
】 : (二)按—照安全技术标准及】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!查建筑起《重机械及现场施工】条,件;:
?
【 (三)组】织安全施工技—术交底并签字确认;!
》
—。 (四)—制定建?筑起重机《械安装、《拆卸工程生产安全】事故应?急,救援:预案;
! , , ? , (五)将建筑起!重机械?安装、拆卸工—程专项施工方案【安装、拆《卸人员名单安装【、拆卸?时间等材《料,报施:工总承包《单,位和监?理,单位审核《后告知工程所在【。。地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建设主【管部门
】
《 第十三条 安装!单位应当《按,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!、拆卸工程专项施】工方案及《安全操作规程—组织安装、拆卸作业!
?
【安装单位的专业技】。术人员?、专职?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应当】进行现场《监督技术负责人【应当:定期巡查
—
》。。 ?第十四条 》 建:筑起重机械安装【完毕后安《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!。技术标准《及安装使用说—明书的?有关要求对》建筑起?重,机械进行自检—、调试和《试运转自检合格的】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!明并向使用单位【进行:安全使用说明
】
【 第十?五条: 安装单位应当】。建立建筑起》重,机械安装、》拆卸工程档案
!
《 :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!、拆卸工程档案应】当包括以《下资料
】
《 (—一)安装、拆卸【合,同及安全协议书;
!
?
? : (二【)安装、拆卸工程】专项施工方案;
!。
:。
】 (?三)安全施工技术】交底:的有:关资料?;
! : ? (四)安装—工程验收资料;
!
【 《 (五)《安,装,、拆卸工程生—产安全事《故应急救援预案【
【。 : ,第十六条 》 建:筑起重机械》安装完毕《后,使用单位应》当组织出租、安装、!。监理等有《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!委托具有相》。应,资质的?检验检测机构—进行验收建筑—。起重机械经验收合】格后:方可:。投入:使用:未经验收或者验收】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】
,
— , 实行《施工总?承包的由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!验收
—
,
: 建筑起重机械!在验收前应当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!检测机构监督检验】合格
—
《 检验检》测机构和检》验检测人员对检验】检测结果、鉴定结】论依法?承担法律责任
!
【。第十七条 使用】单位应当自建—筑起重机械安装验】收合格之日起3【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!械,安装验?。收资料、建筑—起重机械安》全管理制度、特种作!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!所在地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—建,设主管部《门办理建筑起—重机械使《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!或,者附着于该设—。备,。的显著位置》
】 第十《八条 使用单【位应当?。履行下列《安,全职责
】
, — (一)根—据不同施工》阶,段、周围环境以【及季节、气候的变化!对建筑起重机械采】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!。施;
?
】 (二【)制定建筑起—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!应急救?援预案;《
:
! (三)在建筑!起重机械活》动范围?内设置明显的安【全警示标志》对集中作业区做好】安全:。防护;
—
》 —(四)设置》。相应的设备管理机】。构或者配备专—职的设备管理人员;!
》
】 (五)《指定专职设备管【理人员、专职安全生!产管:理人员进行现场【。监督检查;
【
,
【 : (六)》建筑起?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!发生异常情况的立】即停止使用》消,除故:障和事故隐患后方】可重新投入使用
】。
【 第十九条 使!用单位应当对—在用的?建筑:起重:机械及其《安全保?。护装置、吊具、【。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!定期的检查、维护】和保养并做》好记录
】
: 使用单位在建!筑起重?机械租期结束—后应当将定期检【查、维护和保养记】录移交出租单位【
》
建筑起】重,机械:租赁合同对建筑【起重机械的检查【、维护、保》养另有约定的—从其约定
【
【。第二十条《 , 建筑起《。重机械在使用—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!用单位应《当委托原安装—单位或者《具,。有相:应资质的安》装单位按《照专项?。施工:方案: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!十,六,条规:。定组织验《收验收合格后方【可投:。入使用
》
— 建筑起重机【械在使?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!使用: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!或者具有《相应资质《的安装?单,位按照?专项施?工,方,案实施?后即可投入》使用
《
— 禁止擅》自在建筑起重机【械上安?装非原制造厂制【造的标?准节和附《着装置
】
第—二十一条 施工总!承,。。包单位?应当履行《下列安全职责
!
! (一)向安装单!位提供拟安装设【备位置的基础施【。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!机械进场安》。装、拆卸所需的施】工条件;
—。
! (二)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!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!、产品合《格证、制造监督检验!证,明、备案证明—等文件?;,
】 《 (三)审核安装!。单位、使用单—。位的:资质证?书、:安全生产许可证和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】种作业?操作:资,格证书;
—
【 ? (四)审—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!筑起重机械安—装、拆卸工》。程专:项施工方案》和生:产安全事故应—急救援预案;
】
:
— , , (五)审核使】用单位制定的—建筑起重机械生产】。安全事?故应急救援预案;】
! ? (六)》指定专职安全生【产管理人员》监督检查《建筑:。起重:机械安装、拆卸【、使用情况;
】
:
— (》七)施工《现场有多台塔—式起重机作业—时应当组织制—定并实施防止塔式】起,重机相互《碰撞的安全措施
】
!第,二十二条 监理单!位应当履行下列【。安全职责
—
! (一)审【核建筑起《。重机械?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!、产品合《格证、?制造监督《检验证明、备案证】明等文件;
!
—。 《(二)审核建筑起重!机械安装单位、使】。。用单位的资质证书、!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和特种作业人【员的: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!书,;
:
,
《。 ? 《 (三)审核建【筑起重机械安装【、拆卸?工程专项施》。工方案;《
?
】 (四)监督安!装单位执行建筑【起,。重,机械安装、拆卸【工程专项施工—方案:情,况;
! (五!。),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!械的使用情况;
】
《
】 (六)发现存【在生产安全事故隐】患的:应当要求安装单【位、:使用单位限》期整改?对安装单位、使用单!。。位拒:不整:改的及时《向建设?单位报告《
》
,。 , 第《二十三条 —。依,法发包给两》。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!位的工程《不,同施:工单:位在同一施工现场】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!作业时建设单位应】当协调组织制—定防止?塔式起重机相—。。互碰撞的安全措【施
:
】 ,安,装单位、使用单【位拒不?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!患的建设单位接【到监理单位》报告后应《当责令安装》单位、使用单位立即!停工整改
!
第—。二十:四条 建筑—起重机械特种—作业人员应当—遵守建筑起重机【械安:。全,操作规程和安—全管理制度在作【业中:有权拒?绝违章?指挥和强令冒险作】。业有权在发生危及】人身安全的》。紧急情?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!者采取必要的—应急措施后》撤离危险区域
!
《 ,。 :第二十五条 建】筑起重机械安装【拆卸工、起重信【号工:、起重司机、司索工!等特:种作业人员应当经】建设主管《部门考核合格—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!资格证书《后方可?上岗作业《
,
【 省、《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《。民政府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建筑施工《企业特种作》业人员的考核
!
特】种作业人员》的特种作业操—作资格?证书由国务院—建设主管部门规【定统:一的样式《
【。 , 第?二十六条 建设主!管部门履《行安全?。监督检查职》责时有?权采取下《列措施
! , 【(一)要求被检查的!单位提供有关建【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!资,料;
《。
,
《 : ? , (二)进入被【检查单位《和被检?查单位的施工—现场进行《检查;
】
】 (三)对检—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!机械生产安全—事故隐?患责令立即排除;重!大生产?安全事故《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!。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!的,责令从危险》。区域撤出作》业人员或者暂时停】止,施工
》
第】二十七条《 负责《办理:备案:或者登?记的:建设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本行政区域【内的:建,。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!有关规定《。对建筑起重》机械进行统》一编:号,并,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建筑起重机械的】安全状况
—
— 第二十》八条 违反本规定!出,租单位?、自购建筑起重【机械的?使用单位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!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建设】主管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改正?予以警告并》处以50《00元以上1—万元以?下罚款
》
:。
? (一!。)未按照规》。定办理备案的;
!
《 : —(二)未按照规定办!理注销手续的;
!。
】 (三)【未按照规定建立【建筑:起,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!。的
《
— 第:二十九条 违【反,本规定安装单—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建设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予以警告并》处以500》0元以?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
】
》 : (一)未履【行第十二条第(二】)、(?四):、(五?)项安全职责的;】
— : —(二)未按照规【定,建立建筑《起重机?械安装、《拆卸工程档案的;】
《
,
, 】(三)未按照建筑起!重,机械安装、拆卸工】程专项施《工方案及《安,全,操作规程组织安装】、拆卸作《业的:
《
,
? 第三十》条 违反本规【定使用?单位有下列》行为之?。一的由县《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予以警》告并:处以5000—元,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
—
【。 : ?。 (一)未履—。行第十八条第(一)!、(二)《、(四)、(六)】。项安:。全职:责的;
! , 》 (二)未指定】专职设备管理人员】进行现场监》督,检查:的,。;
【 》 (三)擅自在!建筑起?重机:械上:安装非原制造厂【。制造的标准节—和附:着装置的
—
:
,
第三【十一条? 违反本规定施工!总承包单位未—履行第?。二十一条《第(一)、(三)、!(,四)、?(五)、(七)【项安全职责的由【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建设主管部门责】令限:期改正予以警告并】处以50《00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
】
,
— 第三《十二条 违反【本规定监理单位【未履行第二十二【条第:。。(一)、(》二)、(四)、(】五)项安全》职责的由县级以【。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!以警告并处以500!0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,罚款
【
, 第三—十三:条, 违反本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建设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予以警告并处【以,500?0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,款;逾期未改的责】令,停止施工
!
— (一)未按】照规定?协调组织制定防止】多台塔式起》重机相互《碰撞:。的安全?措施的;
】
? : (二)接!到监理单位报—告后未?责,。。令安:装单位、使用—单,位立即停工整改的】
—。 ? 第三十四条 】。违反本?规定建设《。主管部门的工—作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依法【。给,予处分?;构成?犯罪: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】 》 (一》)发现违反本规【定的违法行为—不依法查《处的;
】。
】 ,(二)发现在用的建!筑,起重机械存在—严重生产安》全事故隐患不依【法处理的;
】
,
? 》 (三)不依【法履行监《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!为
》
? : 第三十五条— 本规定》自2008年6月1!日起施行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