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建筑起重】机,械安全监督管—理规定 》 ? ,    》 第一条《  为了加强建筑起!。重机:械的安全监督管【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!全事故保障人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】安全依?据建设工程安全【生,产管理条例、—特种设备安全—。监察:条例、安全》生产许可证条例制】定本规定 】 ,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《。建筑:起重机械的租赁【、安装?、拆卸、使用及【其监督管理适—用本规定 —  》。   本规定所称】建筑起重机械—是指纳入特》。种设:备目录在房》屋建筑工地和—市政工?程工地安装、拆【卸、使用的起—。重机械 !    第》三条  国务院建】。设主管部门对—全国建筑起重—机械的租赁》、安装、拆卸、【使用实施监督管【理 :。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!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!筑起重机械的租赁、!安装、拆卸、—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! ,   — ,。 第四条  出租】。单位出租《的建:筑起重?机械:和使:用单位购置、租赁】、使:用的建?筑起重机械应—当具有特《种设备制《造许可证《、产品合格证—、制造监督检—验,。证明  !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出租单位在建筑起】重机械首次出租前】自,购建筑起重机械的】使用单位《在建:筑起重机械首—次安装前应当—持建筑起重机—械特种设备制造许】可证、产《品合格?证和制造监督检【验证明到《。。本,单位工?商,注册所在《地县级以《上地方?人民政府建设主【管,。。部门办理《备案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【六,条  出租单位【应当在?签,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!赁合同中明确租赁】双方的安全》责任并出具建筑【起,重机械特种设—备制造许可证—、产:品合格证《、制造监督检验证】明、备?案证明和自检—。合格证明《提交安装使用—说明书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七条  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建筑起重机》械,。不得出租、使用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?)属国家明令—。淘汰或?者禁止使用》的; 《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超—。过安全技术标准或】者制造厂家规定的】使,用年:限的: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经检验达不!到安全技术标—准规定的;》。 :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没有】完整安全技术档案】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:没有齐全有效—的安全?保护装置的》  【  : 第八条  建【筑起重机《械有本?规定第七条第(一】。)、(二)、(三】)项情形之》一的出租《单位或?者自购建筑起重机】械的使用单位应当】予,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!关办:理,注销手续 —。     第!九,条 : 出租单《位、自购建》筑,起重机?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!立建筑?起重机械安》全技术档《案 》    》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!技术档案应当包【括以下资料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购销:合同、制造许可【。证、产?品合格证、制造【监督检验证》明、安?。。装使用说《明书、?备案:证明:等原始资料;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《)定期检验报告、】定,期自:行检查记录、定期维!护保养记录、维修】和技术改造记录【、运:行,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!记录、累计运转记】录等运行资料; 】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》)历次安装验—收资料? ?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从事建筑起】重机械安《装、拆卸活动的单】位(:以,下简称?安装单位《)应当依法取得建设!主管部?门,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!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!许可证并《在其资?质许可范《围内承?揽建筑起重》机械安?装、:拆卸工程 】 :。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  建筑—起重机械《使,用单位和安装单位】应当:在签订的建》筑起重机械安—装、拆卸合同—中明:确,双方的安《全生产责任》。    ! 实行施工总承包】。的施工总承》包单位?应当与安装单位【签订建筑起重机械】。。安装、拆卸工程安】全协议?书 【    第十二条】  安装《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!全职:。责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按照安全技术标】准及:建筑起重机械性能】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!械安装、拆》卸工:程专项施《工方案并由本单【位技术负《责人签字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按照安《全技术标《准及安装使用—说明:书等检查建筑—起重机械《及现场施工》条,件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组织安全施工【技,术交底?并,签字确认; —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制定建【筑起重机械安装【、,拆卸工程生产安【。全,。事,故应急?救,援预案; 》 ?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将建《筑起重机械安装、拆!卸工程?。专项施?。工,方案安装、》拆卸:人员名单安装—、拆:卸时:间等材?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!和监:。。理单位审《。核后:。告知:工程所在地县—级以上地方人—民,政府建设主管—部门 ? :。 , :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《 安:装单位应当按照建】筑,起重机?械安装?、拆卸工程专项施】工方案及安全—操作规程组织—安装:、拆卸作业 !。     安装】单位的专业技术人】员、专职安全生【产,。管,理人员应《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!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!。   】  :第十四?条  建筑起重【机械安装完毕后安】装单位应当按照【安全技术标准—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!有关要求对》建,筑起重机《械进行自检、—调试和试运转自检】合,。。格的应当出具—自检合格证明并【向使用单位》进行安全《使用说明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:五条  安》装单位应当建立【建筑:起重机械安装、拆】卸,工,程档案 】     建—筑起:重机械安装、—拆卸工?程档案应《当包括以下资—料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。。安装、拆卸合同【及安全协议书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。(二)安装》、,。拆卸工程《专项施工方案—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安全施工!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安装工程—验收资料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安装、拆—卸工程生《产,。安全事故《应急救援预案 【 《  :。  : 第十六《条  ?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!毕,后使用单《位应当组织出租、安!装、监理等有—关单:位进行?。。验收或者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检验检测机构进行】。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!验收合格《后方可投入使—用,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的不得使】用 : 》    实行施工总!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!单位组织《验收 》 ,    》 建筑起重机械在】验收前应当经—有相应资质的检验】检测机?构监督检《验合格 ! ,   检《验检测机构和检【验检测人员》对检验检测结果、】鉴定结?论依法?承担法律责》任 ?    【 第:十七条 《 使用?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!机械安装验》收合:格之日起30日【。内将建?筑起重?机械:安装验收资料、建】。筑起:。重机械?安全管理《制度、特种作—业人员名《单等向工《程所:。在地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!主管部门办理建筑】起重机械《使用登记登记—标,志置于?或者附?着于该设《备的显著位置— , ,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 使用!单位:应,。当履行下列安—全职责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(一)根据不—同施工?阶段、周《围环境以及》季节、气《候的变化《对建筑起重机械采】取相应的安全防【护,措施; !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制定建筑!起重机?械,。生产安全事》故应急救援》预案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在建筑起】重机械活动范—围内设置明显—的安全警示标志对】集中作业《。区,做好安?全防护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。设置相?应的:设备管理《。机,构或者配备专职【的设备管理人员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《指定:专职设备管理人【员、专职《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。。。进行现?。。场监:。督检查; 【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:(六)建《筑,起重机?械出现故《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!的立:即停止使用》消,除故障和事故—。隐患后方《可重新投入使用 】   【  第?十,九,条  使《用,。。单位应?当对在?用的建筑起》重机械及其安全【保,护装置、吊》具、索具等进行经常!性,和定:期的检查、维护【和保养并《。做好记?录 【。    使》用,单位在建筑起重【机械租期结束后应】当将:定期检查《、维护和保养—记录移交《出租单位 !     建—筑起重机械》租赁:合同对建筑起—重,机械的检查、维护】、保养?另有约定的》。从其约?定  】 ,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建筑起重—机械在?使用过?程中:需要附着《的使用单位应当委】托原安装单位或者】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安装?单位按照《。专项施?工方案实施》。并按照本规定第【十六:条规定组织验收【验收合格后》方可投入使用 【    】 建筑起重》。机械在使用过—程中需?要顶升?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!装单位?或者具?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!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!。实施后即可投入使】用   !  禁止擅自在建筑!起重机械《上安装?非原制造《。。厂制造的标准节【和附着装置》 ? :。 ,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》条  施工总承包】单位应当履行—下列:安全职?责 【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向安装单位【。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!的基础施《工资料确《保建筑起《重机械进场安装【、拆卸所《需的施工《条,件;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审核建筑起】重机械的特种设【备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合格证、制!造监督?检,验证明、备案证【明等文件; —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审核安》装单位、使用单【位的资质证书—、安全生产许—可证和?特种作业人员的【特种作业操作—资格证书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审核安?装,单位制定的建—筑起重?。机械安装、拆—卸工程专项施工方】案和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审核:使用:单位制?定的建筑起重—机,械生: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!预案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六)指定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!。检查建筑起重机械】安装、拆卸、使【。用情况;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施工现场—有多台塔式起重【机作业时应当组【织制定并《实施防止塔》式起重机相互碰撞】的安全措施 —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。  :。监理单位《应当履?行下列安《全职:责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一)审核建筑【。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!造许可证《、产品合格》证,、制造监督检—验证明、《备案证?明等文件; —。 《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二)审《核建筑起《重机械安装单位、使!。用单位?的资质证书、—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和特?。。种作业人员的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!书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审【核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工程专项施!工方案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监【督安装?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!械安装、《拆卸:工,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监督检—查建筑起重机械【的使用情况;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)发!现存在?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!应当要求安装单位】、使用单位限期整】。改对安装单位—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!的及时?向建设单位报告 !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三条  依法发包】给两:个及两个《以上施工单》位的:工程不同施工—单位在同一施工【现,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!机作业时建设—单,位应当协《调组织制定防止【塔式起重机》相互:碰撞的安《全措施 】 ,    安》装单位、使用—单位拒?不整改?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的,。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!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!装单位、使用单位】。。立,即,停工:整改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建筑《起,重机:械特种作业》人员应当《遵,守建筑起重机械安】全操作?规程和?安全管理制度在【作业中有《权拒:绝,违章指挥和强令【冒险作业有权在发】。生,危及人身安》全的:紧急情况时立即【停止作业或》者采取?必要的?应急措施后》撤离:危险区域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,五条  建筑起重机!械安装拆《卸工、起重信号工、!起,重司机、司索工等】特种作业人》员应当经建设主【管部门?考核合格并取—得特种作业操—作,资格证书《后方可上《。岗作业 》 《    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建设【。主,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。建筑施工企业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! , 《 ,    特种作【业人员的特种—作业操?作资格证书由—国务:院建设主管部—门规定统《一的样式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:条  建《设主管部门履—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!时有权采《取下列措《施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要求被检《查的单位提供有关】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!和资料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二)进】。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!查单位的《施工:现,场进行检查; 【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对检查中发!现的:建筑起重《机械: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责令立即排》除;重大生产安【全事故隐患》排除:前或:者,排,除过程中无法—保证安全《的责令从危》险区:域,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!时停止施工 !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负责办理【备案或者登记的【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《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建筑起《重机械档《案按照有关》规,定对建筑起重机【械进行统一》编号并?定期向社会公布建】筑起重机械》的安:全状况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八条?  违反本规定出租!单,位、自?购建筑起重机—械的:使用单位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!处以5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款【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一)》未按照规定办理备】案的; 】 , ,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》二)未按照》规定办理注销手【续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未按?照规定建立》建筑起重机》。械,安全技术《。档案的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违?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县级以》上,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!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!告,并处以?5000元以上【。3万元以下罚款【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履行?第十二条第》(二)、(四)【、(:五)项安全职责的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未按照规定—建立建筑《起重:机,械安:装、:拆,卸工程档案的; !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三)未按—照建筑起《。重机械安装》、拆:卸工程专项施工方】案及安全操作—规程组织安》装、拆卸作业—的 :   【  第?三十:条 : ,违反本规定》使用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建设【主管: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!以警告并处以5【000元以上—3万: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未履【行第十八条第(一)!、(二)、(—四)、?(六)项安》全职:责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,  (二)未指定】专,职设备管理人员进】行现场?监督检查的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。擅,自在建筑起》重机:械上安装非原—制造厂制《。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!置的 》   》  :第三十一条  违反!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!位,未履行第二十一条】第(:一)、(三)、(四!)、:(,五)、(七)项安全!职责的由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!设主:。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予以警告并》处以5000元以上!3,万元:以下罚款 》。  —   ?第三十二条 — 违反本规定—监理单位未履—行第二十《二条第?(一:)、:(二)、(》四)、(五)项【安全职?责的:由,县,。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!。限期改正予》。以,。警告并处以5000!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款》 :     】第,三十三条  违【反本规?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:由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《府,建设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《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!5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—;,逾期:未改的责令停止施】工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未》按照规定协调组织】制定防?止多:台塔式起《重机相互碰》撞的安全措施—的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)接到监理!。单位报?告,后未责令安装单位】、使用?单位立即《。停工整改的 !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四条  违反本规】定,建设主管部》门,的工作人员有—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依法给【。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,。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《。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发现违《反本规定的违法【行为不依《法查处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发现在用》的建: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!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不依法【处理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不,依法履行监督管【理职责?的其他行为 】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五!条  本规定自【200?8年6月1日起施】。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