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》设项目职业病—危害分类管理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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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, 第一条 为了】预防、控制和消【除建设?。项目可能《产生的职业病危【害 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职业病?防治法?[1:](以下称职业病防!治,法)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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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》条 : ,本办:法所称的建设—。项目是指可能产【生职业?病危:害的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建设项】目和技?术改造、《技术引进《项目
》
【第三:条 ?可能产生职业病危】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!生职业病危害—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!业病危害因素的【。项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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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产】生严重职业病—危,害的因素包括下列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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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一?高,毒物品?目录所列化学因素;!
! 二石棉纤维粉尘】、,含游离二氧化硅【10%以上粉—尘;
【
: , 三?放射性因素核—设施、辐照》加工设备、加速器、!放射治疗装置、【工业探伤《机、油田测井装【置、甲级开放型放】射,性同位?素工作场所》和放射性物》质贮存库《等,装置或场所;
【
《
, , , 四卫《生部:。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!重职业?。病危害因素范—围的
【
《 ,。第四条? 建设项目的备案!、审核、审查和【竣工验收实》行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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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卫生部负责下—列建设项目的备案、!审核、审查和竣工】验收
—。
》 一由国务院—。投资主管部》门和国务院授权的】有关部门《审批、核准或备案】。总投资在50亿【人民币以上》的建设项目》;
》
二【核设施、绝密工程等!特殊:性质的建设项—目;:
! ,三跨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行政区域的—。。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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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!、审核、《审查和竣工验收由】省级卫生行政部【门根:据该:地区的实《际情况确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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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上级卫!生行政部门可以【委托:下,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!有关职?业病危害《建设项目《的备案、审核、【审查和竣《工验收
! 第六—条 国《家对:职业病?。危害建设项目—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!产生职业病危害【的建设项目分为职】业病危害轻微—、职业病危害一般和!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!
! 一职业病》危害轻?微的: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!害预评?价报:。告、控?制效:果评价报告应当向】卫生行政部门备【案;
》
—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!的建设项目其职【业病危害预评价、控!制,效果评价应》当进:行审:核、竣工验收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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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三职《业,病危害严重的—建设项目《除进行前项规—定的卫生审核和【竣工验收外还应当】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!病防护设施设计【的卫:生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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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条》。 对存《在或可?能产生职业病—危害因素《的建设项目》的职业病危》害评价报告实行【专家审?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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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【部和省级卫生行【。政部门应当分别【建立国家和省级【。专家:库专家?库按职业卫生、【辐射防护、》卫生:工程、检测检—验等专业分》类并指定机构—负责管理《。
【 专家库专家】应当熟悉《职业:卫,生相关法律法规、具!有较高的专》业理论水平》、实践经验和建【设项目评价相关的】专业:背景以及良好的【职业道德《。专家参与建设—项目职业病危害评】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!科学:、客观、公正的原】。则并对审查意见【负责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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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专家库有关规定】另行制定
【
第】八条 职业病危害!预评价、职业病危害!控制效果评》价应当由依法取【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!术服务机构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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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由卫生部】负,责备案、审》核、审查和验收的建!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!预评价和职业病危】害控制效果》评价应当由取得甲】级资质的职业—卫生技术服务机构】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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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九条 职业卫生】技术服?务机:构应当依据》建设项目的可行【性论:证报告或设计文件】按照职业卫生有关】技术规范、》标准进行职》业病危害预评—。。价和:职业病危害控制【效果评价并出具评】价报:告评价报告应—当公正、客观
!
》 ,。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!据建:设项:目,规模和?职业病危害因素的】复杂程?度确定投资规—模,较大、职业》。病危害因素》复,杂的应当编制—评价报?告书:其,它项目可编制—评价报告《表评:价报:告规范另行》颁布
】 第十条 !职业卫生服务机构】应当根据建》设项目是否存在【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!工作场?所可:能存在职《业病:危,害因素的毒理学【特征、浓《度(强度)、潜在危!险性:、接触人数、—频度、时间、职业病!。危害防护《措施和发生职业病】的危(?风,)险程度等进行综合!分析后对建》设,项,目的职业病》危害进行分类
!
《 ?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】害的分类标准另【行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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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一条 【 ,职业卫?生技术?服务机构应当组织】。5名以上专家对评】价报告?进行技?术,审查审?。查专家应《当具有与所评—价的建设《项目相关的专业【背景一?般,由相关专业的专【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!成其中?从专家库《抽取的专家》数不少于《参加审?查专家总数的3/】。5,
:。。
— 卫生部审批的】项目从国《家专:家库抽取专家审查】专,家实行回避》制度参加《。评,价,报告编制、审核【。人员:不得作为审查专家
!
!职业卫生技术—服务机构应》当,如实、?客,观地记录专家—审查意?见审查意见应当由】专家:组全体人员签—字专家审查意见、意!见采纳情况及审查专!。家名单应当作为评价!报告的附件
—。
:。
【对,。建设项目《有管辖权的卫—生行政部门必—要时可以指派人员】参加审查会并监【督审查过程
【
】职,业卫生技术服—务机构对其》作出:的评价报《告负责
】
《 第十二条 — ,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!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!害因素分类》目录和建设项—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!规范:编,写职业卫生专—篇并委托《。具有相应资》质,的职业卫生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!业病危害《预评价
】
第十三条! :建设单位在可行性】论证阶段完》成建设项目》职业病危《害预评价报告后应】当按规定填》写建设项目职—业病危害预评—。价报告审核(备【案)申请书》向,有管辖权的》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!请并提交申报材料
!
》 , 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不需—要进行?可行性论《证的建设《项目建设《单,位应:当在建设项目—开工:。前,提出职业病危—害预评价报告的【卫生审核或备—案
! :第十四条 卫【生行政部门》收,到建设项《。。。目职业?病,危害预评《价,报告:审核(备《案)申请书》和有: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!理的项目应当对申】请资料是否齐—全,进行核对并》在5个工作日内作】出是否受《。理申请?的,决定:或出:具申请材料》补正通知《书属于备《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!申请资料完整性和】合法:性进行?核,对符合?要求的予《以备案并出具—备案通知书不—符合要求的》不予备?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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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卫生】行政:部门应当对建设项】目,职业病危《害预评?价报告进《行审核?审核的内容》包括职业卫生技术】服务机?构资质、服务范围】评价报告的规范【性技术审《查专家组成及审查】意见处理情况—等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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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行政!部,门对职业《病危害预评价报告】审核同意《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!0个工作日内—予以:批复;不同意的【应,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!并说:明,理由
! 第十》六条 建设项【目未:经卫生行政部—门审核同意或备案】的有关部《门不得批准该建设】项目
! 第十七条 】 建设项目职业【病危害预评价—报告经?卫生行政部门审核】或备案后建设项【目的生产规模、工艺!或,者职业病危害—因素的种类、—防护设施等发生变】。。更时: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!进行职业病危害【预评价和卫生—审,核或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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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:条 职业病—危害严重的》建设:项目在初步设计阶】段建:设单位应当委—托具有资质的—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!制职业病防护—设施设计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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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九条 职业】病危害严重的建设】项,目建设单位应当向】原审:批职业病危》害预评价《报告:的卫生?。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!目职: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】卫生审查申》。请填写建设项目【职业病防护设—施设计审查申请【书并:按规定提交》申,。。报材料
! 中》、高能?加速器、进》口放射治疗装置【。、,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!型辐射装置建设【项目还应当提交【卫生部指定的放【射防护技术机构出】具的职业病防护【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!见
! 第二十条 】卫,生行政部门收到建】设项目?职,业,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!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!应当对申请资料【。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!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!。是否受?。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!。申请材料补正通【知书
【
: : 第二十一条 卫!。生行政部门可—以指:定机:。构,或组织专家》。对建设项目职—业病:防护设施设计进【行技术审查并—根据技术审查结论】进,行行政审查审查【同意的应当在受【理之日起20个工作!日内予以批复;不同!。意的应当书》面通知建设》单位并说《明理由
】
,。 第》二十二条 职【业病危害严重的【建设项目其职业【。。病防护设施设计【未经审查或审查【不合格的不得施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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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在《竣工验收前应当【委托具有《资质的职业卫—生,技术服务《机构进行职》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!价职:业病: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】应当尽可能由原编】制职:业病危害预评价【报告的技《术机构承担》
】 , 建:设项目的主》体工程?完工后需要进行试】生产:的其配套建》设的: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!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!。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!应当对职业病—防护设施运行—。情况和工作场所职】业病:危,害因素进行监测【。并,在试运行12个月内!进行职业病危—。害控制效果评价
】
》 第》二,十,四条 职》。业病危?害轻微的建》设项目?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将职业病危》害控制效《果评价报告报—原预评价《备案卫生行政部门】备案卫?生行:政部门收《到建设项目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!验收(备案)—申请书和有》关资料后应当对申】。。请资料是否》齐全、程序是否【合法进行审》查符合要求的—进,行备案不符合—要求的不《予备案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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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?条, 职业《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!危害严重的建—设项目建《设单:位应当向原审—批职业?病危:害预评价报告的【卫生行政《部门提?出,竣工验收申请填写】建设项目职业病【防,护设施竣工》验收(备案)申请书!并按规定提交申报】材料
! ?中,、高能加速》器、进口《放射治疗装置—。、γ辐照加工—装置等大型辐射装】。置,建设项目还应当提】交卫生?部指定的放射—防护技术机》构出:具的职业病危害【控制效果《评价报告技术审查】意见
》
? 第二十六条! 卫生《行政部门收到建【设项:目,职业病?防护设施《竣工验收(备案)】申请书?和有关资《料后应当对申请资】料是否齐全进—行核对?并在5个工作日内】。。作出是否受理申请】的决定或出》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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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【 卫?生,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!。构或组织专家—对控制效果》评价报告进》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!查结论进行现—场验收通过验—收的应?当在现场验》收后20个工作日内!予以批复;未通过】的应当?书面通?知建:设单:位并说明理》由
】 第二》十八条 》分期:建设:、分期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的建设项目【其相应的《职业:病防护设施应当同】步进行卫生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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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十九条 职—业,。病危害一般和—职业病?。危害严重的建设【项目未经卫生验收】或验:收不合?格的不得投入生【产或:使用:
】 第三十条 在!建,设项目卫生评价【、备案、审》核、:审查和竣工验—收过程中建设单位】应当按规定向卫生】行政:部门或者职业卫【生技术服务机构提】供有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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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,建设单?位,提供的资料中涉【及技术秘密的卫【生行:政部门及职业卫生技!术服务机构负有【保密义务
【
— 第三十一条 建!设单:位违反职业》病防治法及本办【法规定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由卫生】。。行,政部门给予警告责】令限: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?正的处十万元—以上五?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!职业病?危害的作业或者提】请有关人民政—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!权限责令停建、关】闭
【 一未按照规!定进: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!或者未提《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!报告或者职业病危】害,预评价报《。告未经卫生》。。。行政:部,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!的;
】 二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!。护设施未按照规定】与主体工程同时投】入生产和使用的;】。
《
三职业!。病危害严重的建设】项目其职《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】不符合?国家:职业卫生标准和【。卫生要求施工—的;
】 四未按照】规定对职业》。病防:护设施进行职业【病危害控制效果评】价、未经《卫生行政部门验【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:擅自:投入使用的》
】 第?三十二条 卫生行!。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!监督执法人员对不】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!项,目发给建《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!。或者予以批准并导致!职业病危害事故【发生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:;尚不构成犯罪【的对:。单位负责人、—直接:。负责的?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:员依法给予降级、撤!职或者?。开除的行《政,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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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三十三条 】其他:违反职?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!规,定的依据职》业病防治《法有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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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三十四《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,之日起施《行2002年3月】28日卫生部发布的!建设:项目职业病危害分】类管理办法》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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