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》设项:目使用林地审核审】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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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《项目使用《林地审?核审批管理办法已】经201《5年2月1》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!会议:审议通过《现予公?布自2015年【5月1?日起: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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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林业局】局长 赵《树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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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】月31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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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一条 为了规【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!审核和审批严格保】护和:合理利用林地—促进生?态林业和民生—林业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森林: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:许可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森林法实《施条例?制定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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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称!建设项目使用林【。地是指在林地—上,建造永久性、临【时性的建筑物、构】筑,物以:及其他改变林地用】途的建设行为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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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一)进行勘【查、开采矿藏和【各项建设工程—占,用林地
! 】(二)建设项目临时!占,用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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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(三【)森林经营》单,位在所经营的林【。地范围内修》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!务的:工程设施占用林地
!。。
】 第:三,条 建设项目应】当不占或者》少占林地《必须使?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!地保:护利用规划合理【。和节约集约》利用林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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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项目—使用林地实行—总量控制和》定,额管:。理
《
《 : 建设项目限—制使用生《态区:位重要?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!地限制?使用天然林和—单位面积蓄积—量高的林地限制【经营性建设项目【使用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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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占用和临时!占用林?地的建设项目—应当遵守《林地分级管》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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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各类建设!项目不得使用Ⅰ【级保护林《地
【。 ? 》(二)国《务院批准、同意的建!设项目国务院有【关部门和省级人民】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批准的基础设【施、公共事业—、民生建设项目可以!。使,用Ⅱ级及其》以下保?护林地?
《
! (三)国防、【外交建设项》目可以使《用Ⅱ级及其以—下保护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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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县(【市、区)和设区【的市:、,自治州人民政府【及其:有关部门批准的基】础设施、公共事业、!民生建设《项目:可以使用Ⅱ》级及其以下保护林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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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!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!。。、勘查?项目、?大中型矿山、—符合相?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!游开发项《。目,。。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!下保:护林地其《他工矿、仓储建【设项:目和符合规》划,。的经营性项》目可以使用Ⅲ—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!
?。。
— : (六)符【合城镇规划》的建:设,项目和符合乡村【规划的建设》项目可?以使用Ⅱ级》及其以?下保护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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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【)符合自然保护区】、,森林公园、》湿地: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】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!以使:用自然保护区、森】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】、风景名胜》区范围内Ⅱ级—及其以下保》护林地
! ? 《。 (八)公路、铁路!、通:讯、电力、油—气管线等线性—工程和水利水电【、航道工程等建【设项目配《套的采石(沙)场、!取土场使用林地按】照主:体建设?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!行但不得使用Ⅱ级】保护林?地中的?有林地?其中在国务院确【定的:国家所有的重点【林区(以《下简称重《点,国有:。林区)内《不得使用《Ⅲ级以上保护林地】中的有林地
!
》 (—九)上述建设项目】以外:的其他建设项目可】以使用Ⅳ级》保护林地《
— 本》条第一款第(二)】。、,(三)、(七—)项以外的建—设项目?使用林地不》得使用一级国—家级:公益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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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:家林业?局根据特殊情况对】具体建设项目—使用林地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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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【。 建设项目》占,用林:地的审核权限按照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森林:法实施条《例,。的有关?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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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项目占用林地【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!同意:后建设单位和—个人应当依照法律】法规的规定办理建】设用地审批手续
】
— 第《六,条 建设》项目临时《占用林地和森林【经营:单位在所经营的【林,地范围内修》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!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!地的审批权限—由县级以上地—。方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按照【省、:自,治区:。、,直辖市有《关规:定办理其中重—点国有林区》内的建设项目—由省级林业》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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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七条 【占用林地和临时占】用林地的《用,。地单位或者个人【提出使用《林地申请应当填【写,使用林地申》请表:同时提供下》。列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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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《一)用?地单位的资质—证明或者个》人的身份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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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建设项目有关!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!研究报告批复、核准!。批复、备案确—认文件、勘查许【可证、采矿许可【证、项目初》步设计等批准文【件,;属于批次用地【项,目提供经有关人民】政府同意的批—。次用地说明书并附】规划图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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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拟使用林地!的,有关:材料:包括林地权属—证书、林地权属证】书明细表或者—林地证明;属于临时!占用林地的提供【用地单位与》被使:用,林地的单位、农村集!体,。经济组织或者个人】签订的使用》林地补偿协议或【者其他补《偿证明材料;涉【及使用国《。有林场?等,国有林业《企事业单位经营的】国有林地提供其所】属主管部门的—意见材料《及用地单《位与:其签订的《使用:林地补偿协》。议;属于符合自【然保护区、森—林公园、湿地—公园、风《景名胜区等规划的】建,设项目提供相关规】划或者相关管理【部门: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!明材料其中涉—及自:然保护区和森林【公园的林地》提供:其主管?部门或者机构—的意见材料》
】 ? (四)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单位作】。出的建设项目使【用林地可行性报告】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!
! 第八条 》 修:筑直:接为林业生产服【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!经营单?位,提出:使,用林地申请应当填】写使用?林地申请表提—供相关批准》文件或者修筑—工程设?。施必:要性的说明并提【供工程设施内—容,、,使,。用林地面积等—情况说明
】
? , :第九条 建设项目!需要使用林》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向林地—所在地的县级人民】政,府林:业主管部《。门提:出申请;跨县级【行政区域的分别向】林地所在地》的县:。级人民政府》林业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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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县》级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】全、符合条件的使用!林地:申请应当在收到申】请之日起10个工】作日内?指派:2名以上工作—人员进行用地现场】查验并填写》使用:林地现场查验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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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县级人!民政府林业主—管部门对建设项目】拟使用的《林地应?当在林地所在地的】。村(组)或者林场范!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!途、范围、面积【等内容进行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!个,工作日但是》依照: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!。不需要公《示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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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按照!规定需?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?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!设项:目下级人《民政府?林业:主管部门应当—将初步审查意—见和全部材料报上】级人民政《府林业主管》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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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】意见中?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:项目基本情【况拟使用林地和采】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!保护利用《规划: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!况以:及现场查验、—公示情?况等
! 第十》三条 有审核【审批:权,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申!。请材料?不全或者不符合法】。定形式的《应当一次性》书面告知用地—单位或者个人—限期补正;逾期【未,补正的退还申请材料!。
— 第十四条 ! 符合本办法—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!的,。条件并且符合国家供!地政策对《生态环境不会造成】重大影响有审核审批!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应当作—出准予使《用林地的行政许【可决定按照国—。家规定的《标准预收森林植【被恢复费后向用地】单位或者《个人核发准予行【政许可决定》书不符合上》述条件?的,有关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应当作出!不,予,使用:林地:的行:政许可?决定向用地单位或】者个人核发》不予行政许可—决定书告知不—予许可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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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审—核审:批权的人民政府【。。林业主?管部:门对用地单位—和个人提出的使【用林地申请应当在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。行政许?可法规定《的期限?内,作出行政《许可决?定
【 ? ,第十五条 建【设项:目需要使用》林地的用地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—一次申?请严禁化整》为,零、规避林地使用审!核审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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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!中已经明《确分期或者》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!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!。施,安排:按照规定权》。限,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!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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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采矿项目《总体:占地范?围,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!发的可以根》据开发计《划分阶段《按照规定权》限申请?办理使用林地—手续
! , 公路、》铁路、水利水电等建!设,项目配套的移民【安置和专项设—施,迁建工?程可以?分别具体建设—项目按照规定权限】申请办?理使用林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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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国!务院或者《国务院有关部门【批准的公路》、铁路、油》气管线、水利水【电等建设《项目中的桥梁、隧道!、围堰、导流(【渠)洞、进场道【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!性单:体工程和《配套工程根据—有关开展前期—工作的批《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!管,部门办?。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!配套工程先》行使用?林地审核《手续:整体项目《申请时应当附具【单体工程和》配,套工程先行使用【林地的?。批文及?其申请材料按—照规定权限》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!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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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国家或者【省级重点的公路、铁!路跨多个《市,(县)已经完成报】批,材,料并且具《备动:工条件的可》以地级市为单—位由具有整体项目】审核权限的人民【政府林业主管部【。门分段审核
】
? 《大,中型:水利水?。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!、淹没区由具有整】体项目审核权限的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分别?审核
! 第十七条 !公路、铁路、输【电,线路、油气管—线和水利水电、【。航道建设《项目临?时占用林地》的可以根据施工【进展情况一次或【者,分批:次由具有整体项【目审:批,权限的人民政府林】业主:。管部门审批临—。时占用林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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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《 抢险救灾—等急需使用林—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!地管理法律法—规的有?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!林地用地单位或者】个人:应当在灾《情结束后6》个月内补《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!属,于临时用地的灾【后应:当恢复林业生—产条件?依法补偿后交—还原林地使用者【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!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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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建设项目】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!要增加使用》林地面积的依据规定!权限办理用地—审核审批手续;需】要改变使用》林地位置或》。者减少使用林地面】积的:向原审?核审批机关申请【办理变更《手续
! 第《二十条 公路【、铁路?、水利水电、航道等!建设项?目临时占用的—林地在批准期限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!的,应当在?届满之?日前3个《月,由用地单位向—原审批?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!用申请并《且,提供本办法第七【条,第(三)项规—定的有关补偿材料】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!本,办法规定《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!延续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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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一】条 ?国家依法《保,护林权权《利,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项!目使用林地》。的应:当,。。对涉及?单位和个人的—森林、?林木、林《地依法?给予补偿
】
—第二十二条 建设!项目临时占用林地】期满:。后用地?单位:应当在一年内—恢复被使用林地的】林业:生产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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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人: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应?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!用林地情况的监管】督促:用地单位恢复林【业生产条《件
《
? ? 第二十三条 上!级人民政府》。林业主管部》门可以委《托下级?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!林地实施行》政,许可
】 : 第二十四条 !经,审核同意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】目,依照有关规》定,批准用?地后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及时变更林地管】理档: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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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二十五条 — 经审核《同,意使用林地》的建设项目》准予行?政许可决《定书的?有效期为两年—建,设项目在《有效期?内未取得建》设用地批准文件【的用地单位》应当在有《效期届满前》3个月?向原审核机关提出】延期申请《原审核同《意机关应当》在准予行政许可决】定书有?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!准予延期的决定【。。建设:项目在?有效期?内未取得建设用【地批准文《件也未申请延期【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书失效
【
第【二十六条 —使用林地《申请表、使用林【。地现场查验》表式样由《国家林?业局统一规定—
! 第二十七条 本!办,法所称Ⅰ、Ⅱ、Ⅲ】、Ⅳ级?保护林地是指—依据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批准的林地】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!林地
【。
》本办法所称国家【级公益林林地—是指依据国家林【业局:、财政?部,的有关?规定确定的公益林】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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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本办法所【称“以上”均包含】本数“以下”均不】包含本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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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本办法】。自201《5年5月1日起施】行,国家林业局》于2001年1【月4日发布、201!1年1月25日【修改的占用征收征用!林,地审核审批管理办】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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