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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》设项目使用》林地审核审批—。管理:办,法 ! 建设《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!批管理办法已经2】015年2月1【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!。会议审?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5年5月1日!起施行 ! 国家林业】局局长 赵》树丛 【 ?。 2?015年3》月31日 —    ! 第一条  —为了规范建设项目】使用林地审》核,和审批严格》保护和?合理利用《。林地促进生态林业】和民生林业发—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森林法、中华—。人民:共和:国行政许《可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!定本办法 》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  【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!使用:林地是指在林地【上建造永久性、【。临时:性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以及其他》改变林地用》途的:建设:行为包括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一)进行勘—查、开采矿》藏和各?项建设?。工程占用《林地 《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二)建设》项,目临时占用林—地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森!林,经营单位在》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!修筑直接为林业生】产服务的工程—设施占用《林地 【   ?  第?。三条  建设项目应!当不占或《者少占林地必须【使用林地的应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】用规划合理和节【约集约利用林地 ! :  ?  : 建设项《目使用林地实行【总量控制和》定额管理 】    》 建:设项目限制》使,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!态,脆弱地区的林地限】制使用天然林和单】位面积蓄积量高的】林地限?制经营性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】   】  第?四条  占用和临时!占,用林地的建》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!分级管理的规定【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各类建设项【目不得使用Ⅰ级保】护林:地 【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二)国《务院批准《。。、同意?的建设?项目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和省级人民—政府及?其,有,关,部门批准的》基础设施《、公:。共事业、民生建设项!目可以使用Ⅱ—级及:其,以下保护林地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国防《、外交建设项目【可以使用《Ⅱ级及其以下保【护林地 !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县(市、区【)和设区的市、自】。治州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批准【的基础设施、公共事!业、民生建》设项:目可以使用Ⅱ级及】其以下保护林—地 》 :   ? ,   ? (五)战》略性:新兴产业项目、勘】查项目、《大,中型矿?山、符?。合相关旅《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!发项目可以使—用Ⅱ级及其以—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!、,仓储建设项目和【符,合,规划的经营性—项目可以使用Ⅲ【级及其以下保护林】地 》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六)符合城镇—规划的建设项目和】符合乡村规划的建】设项目可以使用Ⅱ】级及其以《下保护林地 】 ,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七)—符合自?然保护区、》森林公?。园、湿地《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】等规划的建设—项目可以使用自【然,保护区?、森林公园、—湿,。地公园、《风景名胜《区范围内Ⅱ级—及其以下保》护林地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八)公路!、铁路、通讯—、电力、油气管【线等线性《工程和水《利水电、《航,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!套,的采石(沙》。)场、取土场使【。。用林地按照主体建】设项目使用林—地范:围执行但不得—使用Ⅱ级《保护林地中的有【林地其中在》国务院确定》。的国家?所有的重点林区(以!下简称重点国有【林区)内不得使【用Ⅲ级?。以,上保护林地》中的:有林地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上述建—设项目以外的其【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!Ⅳ级保护林地—    ! 本条第一款—第(二)、(—三)、(七》)项以外的》建设项?目使用林地不得使】用,。一级国家级公—益林地 【   《  国家林业局根】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!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!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五条 《 建设项《目占用林地的审【核权限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森林】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!。定执行 !    建设项【目占用?林地:经林业?主,管部门审核同意后】建设单?。位和个人《应,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!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!手续 《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建设项目临时占【用林:地和森林经营—单位在所经营的【林地范?围内修筑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!的工程?。设施:占用林地《的审批权限由县级】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按照【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有关—规定办理其》中重点国《有林区内的建设项】目由省级林业主【管部门审《批   ! , 第七条  占用】林地和临《时占用林地的用地】单位或者个人提出】使用林地申》请,应当填写《使用林?地,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!。材料 【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用地单位的资!质证明?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!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二):建设项?目有:关批准?文件包括可行性研】究报告批《复、核准批复—、备案确认文件【。、勘查?许可证?、采矿许可》证、项目初步设计】等批准文件;属于】批次用地项》。目提供经有关人民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!说明书并附规划图】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,拟使用?林,地的有关《材料包括《林地权属证书、【林地权?属证书?明细:表或者林地证—明;:属于临时《占用林地的提—供,用地: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!单位、农村集体【经济组?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!用林地补偿协议【或者其?他补偿证明材料;】涉及使?用国有林场等—国有林业《企事:业,单,位经营的国有林【地提供其所属主【管部门?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!位与其签订的—使,用林:地补偿协《议;属?于,符合自?然保: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湿!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!等规:划的:建设项目提》供,相关规?划或者相关管—理部门出具的—符合规划的证明材】料其中?涉及自然《保护区?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!供其主管部门—或者:。机构的意见》。材,料 》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:具有相?应资质的单位作出】的建设项《目使用林地可行性】报告或者林地现【状调查表 —   —。  第八条 — 修筑直接为林【业生产?服务的工程设—施,。的森林?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!地申请应《当填写使《用林地申请表提供】相关批准《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!施必要性的》说明并提供工—程设施内容》、使用林地面积等情!况说明 《    】。 ,第九条  建—设项目需要使用【林地的用《地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!县级:人民: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;跨县级】行政区域的分别向】林地:所在地的县级—人民政府《林业主管部门—提,出申:请 —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县级《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:门,对材料齐全、符【合条件的使用—。林地:申请应当在收到【申,请之日起10个工作!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!作人员?进行用地现场查【验并填写使用—林地现场查验表 !。。     第!十一条  县级人】民,政府林业主管部【。。门对建设项目—拟使用的林》地应当在林地—所在地的村(组)】或者林场范》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!途、范围、》面积等?内容:进行公示公》示期不?少于:5个工作日但是依】照相关法律》。法规的规定不需【要公示的除外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二,条  按照规定需要!报上级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门》审核和审《。批的建设项》目下级人民政—府,林业:主管部门应当将【初步审查意见和【全部材料报上—级人民政府林业【主,管部门 《 ,     审!查,意见中应当包括【以下内容:项目基】本情况拟使用—林地和采伐》林木情况符合—林地保护利用规【划情况使《用林地?。定额情况《。以,及,现场查验《、公示?情况等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: 有审核审批权的】。林业:主管部?。门对申请《材料不全或者不符】合法定形式的—应当一次性》书面告知用地—单,位或者个人限期补】正;逾期未补正【的退还申请》材料  !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符》合本办?法,第三条、第四条规】定的条件并且符合国!家供地政策对—生态环境《不会:造,成,重大影响有审—核审批?权的人?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。门应当作出准—予,使用林地的行政【许可决?定按照国家规定【的标准预收森—林植:被恢复费《后向: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核!发准予行政许可【决定书不符合上【述条件?的有关?人,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门—应当作出《不予使用林地的【行政许?可决定向用地单【位或者个人》核发:不予:行,政许可决定》。书告: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!    】 有审核审》批权的?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门对用地—单位和个《人提出的使用林【。地,申请: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:政许可法规定的期】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  】 ,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】。建设项目需要使用】。林地的用地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!请严禁化整为零、】规避林地使》用审核审《批 :。    】 建设项目》批准:文,件中已经明》。确分期或者》分段建?设的项目《可以根据《。分期或者分段实【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!分次申?请办理?使用林地手》续 :    】 ,采矿项目总体占地】范围确定采取—滚动方?。式开:发的可以《根据:开发:计划:分阶段按照规定权】限申请办理使—用林地手续 【 :  ?   ?公路、铁路、水利】水电等建《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!。置和专项《设施:迁建工?程可以分别》具体建设《项目按照规定—权限申请办理使用】林地:手续  !   需要国—务院或?者国务院《有关部门批准—的公路、铁路、【油气管?线、水利《水电等建《设项目中的》桥梁、隧《道、围堰、导流(渠!)洞、进场道—路和输?电设施等控制性单】体工:程和配套工》程根据有关开展【前期工作的批文【可以由省级林业主】管部门办《理控制性单体—工程和配套》工程先行使用林地】审核手续整体—项,目申请?时应当附具单体工】程和配套工》。程先行使用林地的】批文及?其申请材《料按:照规:定权限一次》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!续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!六条  国家或者】省级重点的公路、铁!路跨多个市(县)】已经: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!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!级市为单《。位由具有《整,。体项目审核权限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分段审核 !     大】中型水?利,水电工程《可以分别坝址、淹】没区由具《有整体?项目审核《权限的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《门分别审核 【 ,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。七条:  公?。路、铁路、输电【线路、油气管线和】。水利水电、》航道建设项目临【时占:用林地的可以根据】施工进展情况—一次或者分批次【由具有?整体项目《审批权限《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。部门审批《临时占用《林地 ?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《  抢险《救灾等急需》使用林地的》建设项目依》据土地?。管理法律《法规的有关》规定可以先行使用】林地用?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!内,补办使用林地审【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!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!生,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!还原:林地使用者》不再办理用地审批】手续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。十九条  建设项目!因设计变《更等原因《需要增加使用—林地面积的依据【。。规,定权限办理用地【审核审批手续;需】要改变使用》林地:位置:或者减少使用—林地面积的》向原审?核审批机关申—。请办理?变更手续 【 ?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公路、铁路、水利!水,电、航?道等建设项》目,临时占?用的林地在》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!继续使用《的应当在届满之【日前3个月》由用地?单位向原审》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!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!办,法第:七条第(三)项规定!的有关补偿材料原】审批机关《应当按照本办法规】定的条件《进行审查作出延【续行政许可决定 ! ?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:条,  国家依》法保护林权权利人】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!使用林地的应当【对涉及单位和—个人的森林、林木】、林地依《法给予补偿》 ?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建设项目临时占【用,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!应,当在一年《内恢复被使用—林地:。的林业?生产条件 【     县】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用地单位】使用林地情况的【监管督促用》地单位?恢复林?业,生产条?件, ? ?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三条  上【级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门可以委托【下级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》对建设?项目使用林地实【施行政许可 —     !。第二:十四条  经审核同!意使用?林地的?建设:项,目依照有关规—定批准用地后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变【更,林地:管理档案 】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:。  经审《核同意使用》林地的建设项—目准予行政许可【决定书的有》效期为两年》建设项目在有—效期内未取得建设】用地批准文》件的用?地单位应当在有效】期届满?。前3个?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!延期申?请原审核同意—机关应当在准予行】政,。许,。可决定书有效—期届: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!期的决定建设—项目在有效期内【未取得建设用—地批准文件》也未申请延期的准】予行政许可决—定书失效 》 ,    【 第:二十六?条  使《用林地申《请表、?使用林地现场查【验表式样由国—家林业?局统一规定》 ?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七条  》本办法所《称Ⅰ:、Ⅱ、Ⅲ、Ⅳ级保】护,林,地是指依据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批准的】林地保?护利用规划确定的】林地 ?    】 本办法所称国家】级公益林林地是指】。依据国?家林业局、财—政部的有关规—定确:定的:公益林?。林地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,八条  本》办法所称《“以上?”均包含本数“【以下”均《不包含?本数:    !。 第二?十九条 《 本办法自2—015年5月1【日起施行《国家林业局于20】01年1月4日发布!、2011年1月】25日修改的占用征!收征用林《。地审核审批管—理办法同《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