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—项目使用林地审【核审批管理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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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项目使用林—。地审核审《批管理办《法已经201—5年2月1》5日国?家林业局局务—。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!布自2015—年5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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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家林业局局长 【赵树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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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5年3月【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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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一条 为了—规范建?。设项目?使用林地《审核和审批严—格保护和合》理利用林地》促进:生态林业和民—生林业发展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森】林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行政许可》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森林法实】。施条例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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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?称建设?项目使用林地是指】在林:地上建造永久性【、临时性的建筑物、!构,筑物以及其他改【变林地用途的—建设行为《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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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 (一?。),进行勘查、开采矿藏!和各项建设工程【占,用林地
】
?。 (【二)建设项》目临时占用林地
】
【。 : (三)森】林经营单位在所经】营的林地范围内修】筑,直接为林业生产服】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!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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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条 建设项目应】当不占或者》少占林地《必须使用《。林,地的应当符合—林地:保护利用规划合理】和节约?集约:利用林地《
— , , 建设项目使【用林地实行总量控】。制和定?。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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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!目限:。制使用生态》区位重要和生态【脆弱地区的》林地限制使用—天然林和《单位:面积蓄积量高的【林地限制经营性【建设项目使》用林地
!。 , 第四条 【 占用?和临:时占用林地的建设】。项目: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!理的规?定
】 【(,一)各类建设项【目不得使用Ⅰ—级保护?林地
! (】二)国?务院批准《、同意的《建设项目国务院有】关部门?和省级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批准?的基础设施》。、公共事业、民【生建设项目可—以使用Ⅱ级》及其以下《保护林地
】
—。 (三)国防!。、外交建设》项目可以使用Ⅱ级】及其以下保》护林地
! 《。 (四)县】(,市、区)和设区的】市、自治州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!。、公:共事业、民生建设】项目可以《使,用Ⅱ级及其》以,下保护林地
】
? 《 (五)战略!性新:。兴产业项《目、:勘查项目、大中型】矿山、?符合相关旅游规划】的生态旅游》开发项目可以—使用Ⅱ级及其以【下保护?林地其他《。工矿、仓储建设项】目和符合规》。划的经营性项目可】以使用Ⅲ级》及,。其以下保护林地【
【。 【(六)符《合城镇规划的建【。设项目和符合乡【村,规划的建设项目可】以,使用Ⅱ级及其以【。下保护林地
!
: (!七)符合自然保护区!、森林公园、湿【。地公园、风景名【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!。目,可以:使用自然保护区【、森林公园、湿地】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】范围内Ⅱ级及—其以下保护林—地
》
? ? , ?(,八)公路《、铁路、通讯、电力!、油气管线等线【性工程和水利水电】。、航道?。工程等?建设项目配套的【采石(沙)场—、取土场使》用林地?按,照主体建设》项目使用林地—。范,围执行但《不得使用《Ⅱ,级保护林地中—的有林地其》中在国务院确定的】。国家所有的》重点林区(以下简】称重点国《有,林区)内不得—使用Ⅲ级以》上保护林地中的【有林地
》
— (【九)上述建设项【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!目可:以使用Ⅳ级保护林】地
! 本条《第一款第(二)、】(三)、(七)【项以外?的建设项目使—用,林地不得《使用一级国家级【。公益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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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:家林业局根据特殊】情况对具体建设【项目:使用林地另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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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,五条 建设项目】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!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森林法实施条例的】。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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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项目占用林—地经林业主管部【门审:核同意后建》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!照法: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!设,用,地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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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第,六条 ?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!林地和森林经营单】位在所经《营的:林地范围内修筑直】接为林业生产服【务的工程设》施占用林地》的审批权限由县【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按照省、自治区、!直,辖市有关规定办理】其,中重点国有林区【内的建?设项目?由省:级林业主管部门【审批
! ?第七条 占用【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!的用地单位》或者个人提出使【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!使用林地申请表【同,。时提供下《列材料
【
》 (一)用!地单位的资质证明】或,者个:人,的身份证明
】
! :(二)建设项目【有关批准文件包【括可行?性研究?报告批复、核准批复!。、备案?确认文件、勘查【许可证、《采矿许可证、项【。目初步设计等批准】文件;属《于批次?用地项目提供—经,有关人民《政府同意的批—。次用地说明书并附】规划图
【
《 (【三,),拟使用林《地,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!权属证书、林地权属!证书明细《表或:者林地证《明;属?于临时占《用,林地的提供》用地单位《与被使用林地—的单位、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或者个人签》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!议或者其他补—偿证:明材料?;涉及使用国有林】场,等国有林业》企事:。业单位经营的国有】林地提供《其所属主管部门的】。意见材料《及用地?。单位:与,其签订的使》用林地补偿协议;】属于符合《自然保护区、森林】。公园、湿地》公园、风景名—胜区等规《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!关,规,划或者相关管理【部门出具的符合【规,划的证?明材:料其中涉及自然【保护区和森林公【园的林地《提供其主管部门【或者:机构的?意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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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!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作出的【建设项目使用—林地: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!现状调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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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八《条 修筑直接为林!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!施,的,森林经营单位—提出使用林地申【请应当填写使用【林地申?请,表提供相《关,批准文?件,或者修?筑工程设《施必要性的说明并】提供工程设施内【容、使用林》地面积等情况—说明
《
】第九:条 : 建设项目需要【使用林地的用地单】位或者个《人应当向林地所【。在,。地的:县级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》门提:出,申请;跨《县,级行政区域》的,分别向林地所—。在地的县级人民政】府,林业: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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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,条 县《级人: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门对材】料齐全、符合条【件的使用林地—申请应当在收到【申请之日起1—0个工?作日内?指,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!进行用地现场查【验并:填,写,使用林地现》场查验表
【
第】十,。一条 县级人【民,政府林业《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!拟使用的《林地应当在林地所在!。。地的:村,。(组)?或者林场范围内将】拟使用林地用途【、范围、面积等【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!不少于5个工作【日但是依照相关法】律法规的规定—不需要公《示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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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:。条 按照规定【需要报?上级人民政府—。。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】和审批的建》设项:目,下级人民政府林【业,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!审查意见和全部材】料报:上级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—
—。 :。 审查意见—中应当包括以下内】容:项目《基本情?况,拟使用林地和采【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!保护:利用规划情况使【用林:地定额情况以及现】场查验、公示情况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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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有!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!管部:门对:申请材料不》全,或者不符合法定【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!面告知用地》。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!正;逾期未》。补正的退还申请【。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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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! 符合本办法第三!条,、第四条《规定:的条件并且符—合国家供地政策对生!态环境?不会造成重大影响】有审核?审批权的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应当作出准予】使用:林地的行政》许可决定按》。照国:家规定的标准—预收森林植被恢【复费后向用地单【位或者个人核发准予!行政许可决》定书不符合》。上述条件《的有关人民政府林】业,主管部门应当作【出不予使《用,。林,。地的行政许可决定】向用地单《位,或者个人核发—。不予行?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!予许可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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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有审核—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!。业主:管部门对《用地单?位和个人《提出的使用林地【。申请应?。。当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行政许可《法规定的期限内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
】 第十五》条 建《设,项目需要《使用林地的用—地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一次?申,请严禁化《整为零、《规避:林地使?用审核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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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项目批》准文件?中已经明确分期或】。者分段?建设的项目》可以根据分期—或者分段《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!限分次申《。请办理使用林地手】。续
】 采矿项目总体!占地范围确》定,采取滚?动方式开《发,的可以根《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!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!使,用林地?手续:
】 公?路、铁路、水利水电!。等建设项目》配套的移民安—置和专项设》施,迁建工程《。可以分别具体建【设项目?按照规?定权限?申,请,办理使用《林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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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需要国务【院或者国务院有【关部门批准》的,公路、铁路、油气】管线:、水利水电等建设】项目中的桥梁、隧道!、围堰、导流—(渠)洞《、进场道路和—输电设施《等控制性单体工【程和配套工程根【据,有关开展前期—工作的?批文可以《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!办理控制性单体工】程和配?套工:程先行使用林地审】核手续?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!附具单体工程和配】套工程先行使用【。林,。地的:批文及其《申请:材料按照规定权【限一次申请》办理使用林》地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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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 — 国家或者省—级重点的公路、铁路!跨多个市(县)【已经完成报批材料】并且具备动工—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!单位由具有整—体项:目审核权限的—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分段审核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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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型】。水利水电《工程可以分别坝址】、,淹,。没区由具《有整体项目审核权】限的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部门分》别,审,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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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七条 》公路:、,铁路、输《电,线,路、油气管线—和水:利,水电、航《道建设?项目临时占用林地】的,可以根据施工进【展情况一《次,或者分批次由—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!限的人?民政府林业主—。管部门审批临—时,占用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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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】抢险救灾等急需使】用林地?的建设项目依—据土地管理法律【法规的有《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!林地用地单》位或者个人应—当在灾?情结束后6个—月,内补办使《用林地审核手—续属于临《时用:地的灾后应当恢【复林业生产条—件依法补偿后交还】原,林地使?。用者不?再办理用《地审批手《续,
】 第?。十九条 建设项】。目,因设计?变更等原因需要【增加使?用林地面积的依【据规定权限办理用地!审核审批手》续;需要改变使【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!使用林地面积的向】原审核审批》。机,关申请办《理变更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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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条 公路、铁】路、水利水电、航道!等建设项目》临,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!。期限届满后仍需继】续使用的应》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!月,由用地单位》向原审批机》关提出延续临—时占用申请》并且提供本办法【第七:条第(三)》项规定的有关补偿】材料原审批机—关应当?按照本办法规—定的:条,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!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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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一条 国家依法!保护: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!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!的应当对涉及—单位:和,个,人的森林、林木、林!地依法给予》。补偿
《
— 第二十》二,条 建设项目临时!占用林?地,期满后用《地单:。位应当?在一年内恢复被使】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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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人】民政:府林业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—对用地单位使用林】地情况的监》管督:促用地单位恢—复林业?生产条件
】
?。 , 第二十三条 !上级:人民政府林》业主管?部门可以委托下级】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门对建》设项目?。使用林地实施行政】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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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经审核】同意使用《。林地的建设项目【依照有关规定—批准用地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: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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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五条 经审核!同意使用林地的建】设项目准予行政【许可决?定书的有效期—为两年建设项目在】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!用地:批,准,文件的用地单位【应当在有效期—届满前3《。个月向原《审核:机关提出延期申请】原审核同《意,机关:。应当在准予行政【许可决定书有效【期届满前作》出是否准予》延,期的决定建设项目在!。有效期内未取得建】设,用地批?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!的准予行政许可决】定书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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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 【使用林地申》请表、使用林—地,现场查验表式—样由国家《林业局统一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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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第二:十七条? 本办法》。所称Ⅰ、Ⅱ、Ⅲ、Ⅳ!级保护林《地是指依《据县:。级以:。上人:民政府批准的林【地保护利用》规划确定的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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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本办法?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林!地是指依据国家【林业局、财政部【的有关规定确定的】公益林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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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本【办,法所称?“以上”均》包含本数“以下”】均不包含《本,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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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 本!办法自20》15年5月》1日起施行国家林】业局:于2001年1月】4日发布、》2011年》1月25日修—改的占用征》收征用林地审—核审批?管理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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