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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—。项目使用《林,地审核审批管—理,办法 ? 【 建设项目使【用林地审核审批【管理办法已》经2015年—2月15日》国家林业《局局务会议审议【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15年5月1日起!施行: 】 国?家林业局局长 【赵树:丛 《 【。2015年》3月31日 — 》     第一】条  为了规范建设!项目使用林地审【核和审批严格—保护和?。合理利用《林地促进生态林业】和民生?。林,业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。行政许?可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:和国森?林法实施条》例制:。定,。。本办法?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。条,  本办《法所称建设项目【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!上建造永久性、临】时性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!用途的?建设行为包》。括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进行勘查!、,。开采矿藏《。和,各项建?设工程占《用林地 — :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二)建设【项目临时占用—林地 》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三)森林经营单【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!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!生产:服,务的工程设施占【用林:。地 ? ,     【第三:条  建《设,项目应?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!。必须使用林地—。的应:当符:合林:地保护利《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!约利用林地 !     —建设项目使用林【。地实行?总量控制《。和定额管理》    ! 建设项目限制【使用生态区位重【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!林,地限制使用天然【林和单?位面:积蓄积量高的林地】限制:经,营性建设《项目使用《林地:  【。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占用和【临时占用《林地的建设项—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!管理的规定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各类建设》。项目:不得使用Ⅰ》级保护林地 !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国务院批!。准,、同:意的建设项目—国务院有《关部门?和省级人民政府【及其:有关部?门批准的基础设【施、公?。共,事业、民生建设项目!可以使用《Ⅱ级及其以下保【护林地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国防—、外交建设》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!其以下保《护林地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四)《县,(市、区)》和设区的市、自【治州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批准《的,基础设?施、:公共事业、民生建设!。项目可以使》。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!林地: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战略性《新兴产业项》目、勘查项目—、大中型矿》山、符合相关—旅游:规划的生《态旅: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!Ⅱ级及其以下—保护林地其》他,工矿、仓储建设【项目: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!项目可以使用—Ⅲ级及其以下保【护林地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》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!项目和符合》乡,村规划的建设项【目可以使用Ⅱ级及】其,以下保护林》地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七)《符合自然保护—。区、森林公园、【湿地公园、风景名】胜区等规划》。的,。建设:项目:可以:使用自然保护区【、森林公园、湿【地公园、风景名胜】区范:围内Ⅱ?级,及其以?下保护林地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八)公路、铁路】、通:讯、电力《。、油气管《线等线性工程和【水利水电、航道【。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!的采石(沙)—场,、取土场使》。用林地按《照主体建设项目【使用林地范》。围,执行但不得使用【Ⅱ级保?护林地?中的有?林地其?中在国务院确—定的国家所有的【重点林?区(以下简称重点国!有林区)内不—得使用Ⅲ级以上保】护林地中《的有:林地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九)】上述建设项目以【外的:其他建设项目可以】。使用:Ⅳ级保护《林地  !   ?本条第一款第—。(二:)、(三)、—(七)?项以外的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】。不得:使用一级国家级公】益林地 《 《    《 国家林业局根据特!殊情况对具体建设】项目:使,用林地另有规定的】从,其规:定 《 ?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!建,设项目?占用林地的》。审核:权限:按,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!条例的?。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 —   建设》项目占用林地—经林业主管》部,。门审核?。同意后建《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!照法:律法规的《规定办理建设用地】审批手续《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建设?项目:临时占用林地和【森林经营单位在所】经营:。。的林:地范围内修筑直【接为林业《生产服务的》工程设施占用林地】的,审批权?限由县级《。以上地?方人:民,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按照《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有关规!定办:。理其:中重点国有》林区:内,的,建,设项目由省级林【业主管部门审—批 : ,   —  第七条 — ,占用林地《和临时占用》林地的用地》单位或者《个人提出使用林【地申请应当填写【使用林地《申请表同时》提供下列材料 ! ,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一—)用地?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!个人的身《份证明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二)建设项目【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!行性研究报》告批复、核准批复】、,备案确认文件—、勘:查许可证、采矿【许,可证、项目初步设】计,等批准文件;属于】批次用?地,项目提供经有关【人民政府同》意,。的批次用地说—明书:并附规划图 【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)拟使用【林地的有关材料包】。括林地权属》证书、林《地权属证书明细【表或者林地证明【;,属于临?时,占用林地《的提供用《。地单位与被使—用林:。地的单位《、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或《。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!地补偿协议或—者其他补偿证明材】料;涉及使用国有林!场等国有林业企事】业单位经营的国【有林地提供其所【属主管部《门的意?。见材料及用地单【位与:其签订的使用—林,。地补偿?协议;属于》符合自然保护区【、森林?公园、湿《。。地公园、《风景:名胜区等规划的【建设项?目提供相关》规划或者《相关管理部门出【具的符合规》划的证明材料其中】。。涉及:自然保护《区,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!供,其主管部门或者【机构的意见材料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)具有相】应资:质的单?位,作出的建设项目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】告或者林地现—状调查表 !     》第八条  修筑【直接为?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!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!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!当,填写使用林地—申,请表提供《相,关批准?文件或者修筑—工程设施必要性的】说明:并提供工程设施【内容:、使用?林地面积等情况【说明 】   ? 第九?条  建设项目需要!使用林地的》用地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向林【地所:在地: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;跨县》级行政区域的分【别向林地所在地【的县级人民政府林】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 ,   【。  :第十条 《。 县级?。人民政?府林业主管》部门对材料齐—全、符合条件的【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!。收到申请之日—起10个工作日内指!派2名以《上,工作人员进行用地】现场查验并》填写:使用林地现场查【验表 【    《 第:十一条  县级【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对建设项目—拟使用的林》地应当在林地所在】地的村(《组)或者林》场范围内将拟使【用林地用途、范围】。、面积等内容进行公!示,。公示:期不少于5个工作】。日但:是依照相关法—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!公示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: 按:照规定?需要报上级人—民,政府林业主》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!建设项?目下级人民政府【林业主?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!查意见和全》。部材料报上级人【民,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 《 《 ,。   审查意见中应!当,包括以下内容:项目!基本情况拟使—用林地和采伐林木】情况符?合林地保护利用规】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!情况以及现》场查验、公示情况等! ,   【  第十三》条 : 有审核审》批权的林业主—管部门?对申请材料不全或】者不符合法定形【式的应当一次性书】面告知用地》单位或者《。个人限期补正;【逾期未补正的退还申!请材料 》。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?符合本办法第三【条,、第四条规定的条】件并且符合国家供】。。地政策?对生态环境不—会造成重大影响有】审核审批权的人民】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应当作出准予使!用林地的行政许【可决定按照国家【规定:的,。标准预收森林植【被恢:复费后向《用地:单位或者个人—核发准予行政许【可决:定书不符合》上述条件的》。有关:人民政府林业—主管:部门:应当作出《不予:使用:林,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向!用地单位或者个人】核发不予行政许【可决:定书告知《不予许?可的理由 【。     有审!核审:批权的人民》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对?用地单位《和个人提出的使【用林地申请》应当在?中华:人民共?。和,国行政许《可法规定的期—限内作?出行政许《可决定 !。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建设项目需—要使用林地》的用:地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一次申》请严禁化整为—零、规?避林:地使:用审核审《批 【。    建》设项目批准》文件中已经明确【。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!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!者分段实施安排【按照规定权限分【次申请办理使用林】地手续 【     采矿】项目: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!取,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!根据开发《计划:分阶段按《照规定权限申请【办理使用《林地:手续 【    《 公路?、铁路、水利水电等!建设项目配套的移】。民安置和专项—。设施迁建《工程:可以分别具体建设】项目按照《规定:权限申请《办理使用林》地手续 【     —需要国?务院或者国》务院:有关:部,门批准的公路、铁路!、油气管线、—。水利水电等建设【项目中的《桥梁、隧道、—围堰、导流(渠)洞!。、进场道路和输电】设施等控制性—单体:工程和配套工程【根据有关开展前期】工,作的批文《。可,以由省级林业主管】。部门办理控制性【单体工?程和配套《。工程先行使用林【地审核手续整体【项目申请时应—当附具单《体工程和配套—工程先行使》。用林:地的: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!照规定权限一—次申请办理》使用林地手续—    !。 第十六条 —。。 国家或《者省级?重,点,的公路、《铁路跨多个市—(县)?已经完?成报批材料并—且具:备动工条件的—可,以地级市为》单位由具有整体【项目审核《权限的人民政—府林:。业主管部门分段【审核: : 《    大中型水】利水电工《程可以分别坝址、淹!没区由具有整体【项目:审核权限的人—民政府林业主管【。。部门:。分别审核 —     第!。十七条  公路、】铁路、输电线—路、:。。油气管?线和水利水电、航道!建设项目临时占用】林地的可以根—据,施工进展《情况一次或者分批】。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!批权限的人民政【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!临时占用林地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 抢】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!地的建设项》目依据土地管理【法,律法规的有关规【定可以?先行使用林地—用地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》在,灾情结束《后,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!地审核手续属于【临时用?地的灾后应当恢复】林业生产条件—依法补偿后交还原】林地使用者不—再办:理用地审批手续 】 》。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建设项目因设】计变更?等原因?需要增加使用—林地面积的依据【规定权?。限办理?用地:审核审批手续;需】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!或者减少使》。用林地面《积的向原审》核审批机关申请【办理变?更手续 】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:。公路、铁路》。、水利水电、—。航,道,等建:设项目临时》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!限届满后《仍需继续使》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!前3个?月由用?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!。提出延续临时占【用申:。。请并且提供本办法】。第七条第(三)项】规定的有关补偿材】料原审批机关应当】按,照本办?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!查作出延续行政许】。可,决定 ?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国家依法保【护林权?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!设项目使用林地【的应: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!的,森林、林木、—林地依法给予补偿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。条, , 建设项目临时【占用:林,地,期满后用地》单,位,应当在一《年内:恢复被使用林地的】林业:生产条件 !     县级【人民: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!单位使?用,林地情?况的监管《督促用地单位—恢复林业生产—条,。。件,   】 , 第:二十三?条  上级人民政】府林业主管部门【。可以:委,托下级人民政—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!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!行政许可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?。。经审核同《意使:用,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!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,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变更林地管理—档案 —    》 ,第,。二,十五条 《 经审?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!设项: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!设项目在《有效期内未取得建】设用地批准》文,。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!有效期届《满前: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!提出延期申请原审】核同:意机关应当》。在准予行政》许可决定书有效【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!予延期的决定建设项!目在:有效:期,。。内未取得《建设用地批准—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!准予行政许》可决定书失效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六《条,  使用林地申【请,表,、,。使用林地《现场查验表式—样由国家林业局【统一规定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 本办法所【称Ⅰ、Ⅱ、》Ⅲ、Ⅳ级保护林【地是指依据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批准的—。林地保护利》用规划确《定的林地《 ?     【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!益林林地是指依据】国家林业局、财政】部的有?关规定?确定的公益林林地 ! ,  》 ,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本办法所】称“以上”均包含】。本,数“以下《”均不包含本数 】 》  :  第?二,十九:条  ?本办法?自2015》年5月?1日起施行国—家林业局《于20?01年1《月4日?发布、2《011年1月25日!修改的占用征收【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!理,办法同?时废: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