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 》建设单位的安—全责任 【 ?    《 第:六条 ? 建设单位应当向】施工单位提》供,施工现场及毗邻区】域内供水、排水、供!电、供气、供热【、,。通信、广播》电视:等地下管《。线资:料,气象: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!建筑:物和构筑物、—地下工程的有关资】料并:保证资料的》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】 》 ,    建设单位】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!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!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!关部门或者单—位应当及时提—供  】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建设单位不得对勘!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等单位提【出不符?合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法律《、法规和《强制性标准规定【的要求不得压缩合】。同约:定的工期《 《  ? ,  第?八条  建设单【位在编制《工程概算时应当【确定建设工》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!全施工措施所需费】。用   !  第九条  建设!。。单位不得明示或者】暗示:施工单?位购买、租赁、使】用不符合《安全施工要求—。的,安全:防护用具、》机械设备、施—工机具及配》件,、消防设《施和器材《  【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建设?单位在申请领取【施工许?可证时应当提—供建设工程有关【安全施工措》施的资料 ! ,。  :  依法批准开工报!告的: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自开工报告批【准之日?起15日内将保【证安全施《工的措施报》送建设工程》所在地的《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《其,他有关部门备案 !     】第,十一条  建设单】位应当将拆》除,工程发包给》具,有相:应资质等级的—施工:单位 —  ? ,  建设单位—应当在拆《除工程施工1—5日前?将下列资《。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!地的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施工单位》资质等级证》明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拟拆除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及可能危及毗邻【建筑的说明; 】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(,三)拆除施工—。组,织,方,案;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》四)堆放《、清除废《弃物的?措施: —。    实施爆破】。作业的应当遵守【国家有?关民用爆炸》物品管理的规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