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 建》。设单:。位的安全责任 !    】 第:六条  建设—单位应当向施工【单位提供施工现【场及毗邻区》域内供?水、排水、供—电、供气《、供热、通信、广】播电视等地下管【。线资料气象和—水文观测资料相【邻建:筑物和构筑物、地下!工程的有关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!实、准确、完整 】 《 ,。    建设单位因!建设工程需要向有】关部门或《者单位查询前款【规定: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!者单位应当及—时提供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建设单位不得对!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工程监理等】单位:提,出不符合建》设工:。程安全生产法律、法!规和强制性》标,准规定的要》求不得压缩合同约】定的工期 —     】第八条  建设单】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!应当确定《。。建设工程《安全作业环》境及安全施工措【施所需费用 】 ?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建设?。单位:不得明示《。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!买、租赁《、使用不符合安全】施,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!具、机械设备、施】。工机具及配件、消】防设施和器材 !    — 第十条  建设】单位在申《请领取施工许—可证时应当提供建】设工程?。有关安全施工措【施的资料 !   ?  依法批准开工报!告,的建设工《程建设?单位应当《自开工?报告批准之日起1】。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!工的:措施:报送:建设工程所在地【的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府: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其他有《关部门备案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建设—。单位应?当将拆除工》。程,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的施工单位 !     】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在拆除工程施工】15日前《将下列资料报送建】设工程所在》地,的县级?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备案 【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施工单位资—质等:。级证:。明; ?。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拟!拆除建筑物、构筑】物及可?能危及毗邻建筑【的,说明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,拆除施工组织方案】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堆放、清!除废弃物的》措施 【     实施【爆破:作业的应当遵守国】。家有: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!的规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