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建!设单位的安》。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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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六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《向施工单位提供施】工现场及毗邻—区域内?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!。供气、?供热、?。通信、?广播电视等地下管】线资料气象和水【文观测资《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!。物、地下工程—的有关资料并—保证资料的真实【、准确?、完:。整,
】 :。建设单位因建设工】程需要向有关部门】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!。。。定,的资料时有关部门】。或,者单位应当及—。时提供?
— 第》七条 建》设单位不《得对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》。工程监理等单位【提出不符合》建设工程安全—。生产法律、法规和】强制性标准》规定的?要求不?。得压缩合同约定的】工期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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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?八条 ?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!程概算?时应当确定建设【工程安全作业环境】及安全施《工措施所需费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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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。九条 建设单位】不得明示或者—暗示施工单》位购买、租》赁、:使,用不符?合安全?施工: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!、,机械设备、》施工机具及配—件、消防设施和器】材
】 , 第十条 建】设单位在申请—领取施工许》。可证时应当提—供建设?工,。程有关安全施—工措:施的:资料
】。 依法批准】开工报告的建—设工:程建:设单:位应当自《开工报?告批:准之日起15日【内将保证安全施【工的: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!在地的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备案—
!。 第:十一条 建设单位!应当将拆除工程【。发包:给具有相《应资质等《级的施工《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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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。设单位应当在拆除】工程施工《15:日前将?下列资?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!地的县?级以上地《方人民?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,有关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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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施《工单位资质等级【证明;
! , 》 (?二)拟拆除建筑物】、构筑物及可能危】及毗邻建筑的说明;!
】 , (三)拆!除施工组织方案;】。
】 (【四)堆放、清除【废弃物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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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实施爆破《作业的应当》。遵,守,国家:有关民用爆炸—物品管理的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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