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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建设部关于已购公】有,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上市出售管》理暂行办法 !。 建设部!关于已购公》有住房和经济—适用住房上市—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! — (1999年!4月19《。日建设部第十一次部!常务会议通过并经】国土资源《部,会签建设《部部长俞《正声1999—年第69号令—公布自199—9,年5月1日起—施行:) :。 》。 ,    《 第一条  为规】范已购公有》住房和经济适—。用住房的《上市出?售,活动:促进房地产市场的】发展和存量住—房的流通满足—居民改善《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!国务院关《于进一步深》。化,城镇住房制度—改革加快住》房,建设的通知及有【关规定?制定本办法》 :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本办【法适用于《已购公有住房和【经济:适用住房首次—进,。入市场出售的管理】 : ,     第三!条  ?本办法所称已购公】有住房?。。和经:济适用住房是—。。指,城镇:职,工根据国家和—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有关城镇住房制度】改革政策《规定按照成本价(或!者标准价)购—买的公有住》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!政府指导《价,购买的经济适—用住房 】   ?  本办法所称经济!适用:住房包括安》居工程住房》和集资合作建—设的住房 【 ?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经省、—自治区?、直:辖市人民《政,府批准具备》下列条件的市、【县可以开放》已购:公有住房和经济【适用住房上》市出:售,。的交易市场 】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已】按照个人申》报、单位审核—、登记立档的方式对!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!况进行了普查—并对申报人在住【房制:度改革中有违—法、:违纪行?为的进行《了处理;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已制定了已—购公有住《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!分配管理办法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三)已《。制定了已购》公有: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上市出?售的:。具体实施办法; 】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》 :    《 第:五条 ?。 已取得合法产【权证:。书的已购《公,有住房?和经济?适用住房可以上【市出售但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!公有住房《和经济适用住房不】得上市出售》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以低于—房改政策《规定的?。价,格购买且《没有按照规定—补足房?价,款的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住房面积超过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《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!违反规定《利用公?款超标准《装修: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!定,。退回或者补》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!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处于户籍冻—结地区并已列入拆】。迁公告范围内的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产权—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!人不同意出售的;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五)已抵》押且未经抵押权【人书:面同意转让的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【)上市出售后形成】新的住房《困难的; 》 ?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七)擅!自改变房屋使—用性质的《; ?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—八)法律、法规以】及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规定其他—不宜:出售:的, , ,。  》。 ,  第六《。条  已购公—有住: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!有权人?要求:将已购?公有住房和经济适】用住房上市出—售的应当《向,房屋所在地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:请,并提交下列》。材料: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一)职工已购公有!住房和经济》适用:住房上市出》售申请表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房屋所有《权,证书、土地使用权】证书或?者房:地产权证《书;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身份证及户【籍,证明或?者其他有效》身份证件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同住成年人同意上!市出售的书面意见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!住,房还应当提》供原产权单位在同】等条: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!先购买权的书面意】见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 【房地: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!购公有住《房和经济适用—住房所?。有权:人提出?的上市出售申请【进行审核并自—收到申请之》日起十五《日内作出是》否准予其上》市出:售的书?面意见 》 ,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八条  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!房屋由买卖》当事:人向房屋所在地【房地产交易管理【部门申?请办:理交易过户》手续:如实申报成交—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!关部门缴纳》有关:税费和土地收益 !     】成交价格《按照政?府宏观?指,导,下的:市场原则《由买卖双《方协商议《定房地产交》易管:理部门对所》申报的成交价—格进行核实对需要】评估的房屋进行【现场查?勘和评估 【   》 , 第九条《 , ,买卖当?事人在办《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!之日起三十》日,内应:当向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!。登记手续《并凭变更后的房【屋所有权证书向【同级人民政府土【地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!使用权变更》登记手续 —  》。   在本办法【实,施前尚未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】书的已购公》有住房和经济—适用住房在》20:00: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!售,的房屋产《权人可以凭房屋【所有:。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!过,户手续办理》。完,毕房屋所有权—转移登记手续之日】起三十日内》由受:。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!。。。所权证书到房屋【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!政府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!地,使用权?变,。。。更登记手《续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条:。  城镇职工以成本!价购买、产权归个人!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!和经济适用》住房上市出售—的其收?入在按照规定交【。纳有关税费和—土地收?益后归?职工个人所有 】  》  : 以标准价购买、】职工拥有部分—产权的已购公—有住房和《经济:适用住房《。上市出售的可—以先按照成》本价补足房》价款及利息原购住】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!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!。和经济适用》住房上市出》售收入按《。照本条前款的—规定处理;》也可:。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!入在按照规》定交纳?有关税费和土地【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!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!分成原产权单位撤】销的其应当》所得部分由房地【产交易管理》部门代收后》纳入地方住房基【金专:户管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一条?  鼓励城镇职【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!件将:已购公有《住房和?经济适用住房—上市出售换购—住房已购《公有住房和经济【适用住房上》。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!家庭按?照市: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!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!用住房上市出售前】一年内该户家—。。庭已按照《市场价购买》。住房的可以视同房】。屋产权交换 】 ?   ? ,第十二条  已购】公,有住房和经济适【用,住房上市出售后【房屋维修仍按照上】市出售前公》。有住房售后》维修管理的》有关规定执行个人】缴交的住房共用【部位、?共用:设施设备《维修基金的结余部】分不予退还》随房屋产《权同:时过户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三?条  已购公有【住房和经济适用【住,房上市出售后该户】家庭: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!者标准?价购买公《有住房也不》得再购?买经济?适用住?房等政府提供优惠】政策建设《的住:房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《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准!上市:出,售,的已购?公,有住:房和经济适用—。住房上市《出售的处《。以10000元【以上3?0000《元以下?罚款  !   第十五条  !违反本办法第十三】条的规定将》已购公有住房—和经济适用住—房,。上市出售后》该户家?。庭又以非《法手段按照成本价(!或者标准价》)购买公有住—房或者政府提供【优惠政策建设的住】房,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,门责令退回所—购房屋不予》办理产权登记手【续并处以10—000元以上300!00元?以下罚?款;或者按照商品房!。市场价?格补齐房价》。款并处?。以1:0000元以上3】0000元以下【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十六【条 :。。 房地产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、贪污受贿【的由其所在单—位,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?给予行?政处分;情节严【重、构成《犯,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? ,     第十!七,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。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!以根:据本办法的规定和】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!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市!、县先行《试点 —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  已】购公有住房和经【济适用住房》上,市出售补交土—地收益的具体办法】另行:规定 ? ,。   —。  :第十九条  本办】法由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解释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条  本办法自!1,999年《5,月,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