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建设部关《于已:购公有住房和经济】。适,用住房上市出售管】理暂:行办法 — 【建设部关于已购公】。有住房和经》济适用住房上市出】售管理暂行》办法 《 , 【(19?99年4月19【日建:设,。部,第十一次部常—务会议?通过并经国土资源】部会签建设部部【长俞:正声1?999年第》69:号令公布自1999!年5月1日起—施行) 》 ?     第】一条  为规—范已购公《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!房的上市出售—。活动促进《房地产市场的发【展和存量住》。房的流通满足—居民改善居》住条件的需要根【据国:务院关于进》一步:深化城?镇住:房制度改革加快住】房建:设的通知《及,有,关规定制定本办【法 ? ,     第二!条  ?本办:法适用于已》购,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!住房:首,次进入市场》出售的管理》 ? ? , ,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本办:法所称已购》公有住房和经—济适用住房是—指城:。。镇职工根据国家【和县: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有关城镇住房—制度改革政策规定】按照成?本价(或者标准价)!购买的公有住房【或者按照《地方人民政府—指导价购买的—经济适用住》。房, 》     本办法所!称经济适用住房包】括安居工程住房【和集资?合作建设的》住房 —。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经省、自治区、!。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具备》下,列条件的市》、县可以开》放,。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!适用住房上》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!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已按照个!人申:报、单位审核、登】。记立档的方式—对城镇职工家庭【住房状况进行—了,普查并对申》报人在住房制度【改革中有违》法、违纪行为的【进行了处理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》)已制?定了已购公有住【房和经?。济适用住房》上,市出售收益分配【管理办法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》)已制定了》已购公有《住,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上市》出售的?具体实施《办法; —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:件,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五条  已取得!合法产权《。证书的已购公有【住房:。和经济适用》住房可以上》市出售但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已购公有住》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】不得上市出售 !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,)以:低,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!。格,购,买且没?有按:照规定补足》房价:款的;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住】房,面积超过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?。。规定:的控制标《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!公款超标准》装修且超标部分未】。按照规定退回或【者补足房价款—及装修费用的—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三)处【于,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!入拆:迁公告范围》内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产权共《。有的房屋其》他共:有,人不同意出售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已抵【押且未?经抵押?权,人书面同意》转,让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六)?上,市,出售后形《成新的住房困难【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(七)擅自改!变房屋使用性质的;!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。)法:律、法规以及—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!他不宜出售的— 《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已购》。公有住房和经济适】用住房?所有权人要求将已】购公有住房和经【济适用住房上—市出售的应当—向房屋?所在:。地,的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并《提交下?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职工已购公!有住房和经》济适用住房上市【出售申请表; 】 :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(二《)房屋所有》权证书、土地使【用权证书或者—房地产权证书; !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身份证及户】籍证:明或者?其他有效身份证【件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同住成年【人同意上市出售的】书面意见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个人拥】有部分产权的住房】还应当提供原产权】单位在同等条—件下保留或者放【弃优先购买》权的书面意见 !。 ?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。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已购?公,有住房和经济适【用住房所《有权人?提出:的上市?出售申请进》。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!之,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!否,准予:其上市出《售的书面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!。八条 ? 经房地《产,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核准予—出售的房屋由—买,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!地房地?产交易管《理部门申请》。办理交易过户手续】如,。。实申报?成交:价格并按照规定到】有关部?门缴纳有关》税费和土地收—益 —   ?  成交价格按照】政府宏观指导下的】市场原则由买—卖双方协商议定【房地产交易》管理:部门对所《申,报的成?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!要评估的房屋进【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! 》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】 买卖当《事,人在:办理完?毕交易过户手续之】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!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!。。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!更,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!向,。同级人民政府—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土地【使用权变更登记【手续 【     在—本办法实施前尚【。未领取土《地使用?。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!房和经济《适用住房在20【00年底以前需要上!市出售的《。房屋产权《人可以凭《房屋所有权证书【先行办理交易过【。户,手续办理完毕房【屋所有权转移登【记手续?之日起三十日内由】受让人持变更后【的房屋所权证—书到房屋所在地【的市、县《人民政?府土:。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土《。地使:用权变更登记手【续,  【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城】。镇职工以成本价【购买、产权归个人所!有的已购公》有住:房,和经济适用住—房上市出售的其收】入在按照规定—交纳有关《税费和?土地收?益后归职工个—人所有?    ! 以标准价购买、职!工拥有?部分产权的已购公】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!房上市?出售的可以先—按照成本价补足房】价款及利息原购【住房全部产权归【个人所?。有后该已《购公有住《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】上市出售收入—按照本?。条前款的规定—处理:。;也可以直接上市出!售其收入在按照【规定交纳有关税费】和土地收益》后由职工与》。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!比例分成原产权单】位撤销的其应当所】得部分由房地产交】易管理部门代收【。。。后纳:入地方住《房基:金专户管理 【    【 ,第,。十一:条,  :鼓励城镇职工家【庭为:。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!公,有住房?和经济适用住—房上市?出售: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!房和:经济适用《住房上?市出售?后一年?内该户家庭按照【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!已购公有住房和经】济适用住房上市出】售前一年内》。该户家庭《已按照?市场价购买》住房:。的可以?视同房屋产权交换】 ,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 已购公!有住房和《经济适用住房上【市出:售后房屋维修仍按】照上市出售前公有】住房售后维修管理】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!缴交的住房共用【部位、共用》。设施设备维修—基金的结余部分【。。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!同时过户 !   ?  第?十三条? , ,已购公有《住房和经济》适用:住房:上市出售后该户家】庭不得再《按照成本价或—者,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!也不得再购买经【济适:用住房?。等政府提供优惠【政策建设的住房【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 违】。反,本办:法第五条的》规定将?不准上市出售的【已购:公有住房和》经济适?。。用住房上市》出售的处以10【000元以上3【0000元以下【。罚,。款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违反《本办:法第十三条》的规定将已购—公有:住房和经《济适用?。住房:上,市出售后该户家庭】又以非法手段按照】成本价(或者标准】价)购买《公,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!优,。惠政策建设的住房】的由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!予办理?。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!10:000元以》上30000—元以:下罚款;或者—按照商品房市—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】并处以10》000元《以上30000元】以下罚款 —   —  :第十六条  房地产!行政主?管部:门工:作,人,员,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、贪污受贿的由其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。主,管,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》;情节严重、构成】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可以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】。和当:。地实:际情况?选择部分条》件比较成熟的市、】县先行试点 ! ,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— , 已购公有住房和】经济适用住房上【市出售补交》土地收?。益的具体《办法另行规定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本办法由—国务: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解释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:。本办法自199【9年5月《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