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部关于!建设部机关直—接,实施:的行政许可》事项有关规定和【内容的公告
—
:
】 ,关于建设部机关直】接,实施:的行政许《可事项?有关规定和内容的】公告已经建设—部第45次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现将【建设部机关直—接实:施的行?政许:可事:项的名?称、依据、条件、数!量、程序《、期限、《申请资料目录、办】理机构等有关规【定和:内容公告如》下自:公告:之日起实施本公告】未,。涉及的其他》。具体办理工作流【程执行建设部机关实!施行政许可工作规】。程的规定《
】 一?、,。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的新【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核准
】
:
》 :(一)行政》许可依?据
】 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管理条》例(国?务院:令第2?9,3号)第二十九条
!
?
(二)!行政许可条件
!
》 :1、申请事项不符】。合现行相关的工程】。建设强制性标准【;
?
?
2、申】请事项直《。接涉及建设工程质】量安全?、公共安《。全,以及人身《健康、?生命财产安全—;
! :3、申请事项已【通,过省、部级及—以上有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的鉴定或评【估并经过《专题技术论证
!
》 (三)》申请材?料,目录
》
【1、采用不符合工程!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的新技术、新!工,艺、新材料核准【申请书;
】
: 2》、采用?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!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。、新材料的理由【;
:
!3、工程《设计图(或施工图)!及相:应的技术条件;
!
:
《 4、省、—部级及以《上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鉴定或评估文件新!材料的?产品:标准文本及国家认】可的检验、检—测机构的鉴定意【见(报告)以及【专题技术论证—会,纪要;
【
《 , 5、新技术、新工!艺,。、新:材料在国内或国【外类似工程应用【情况的报告或中【试(生?产)试验研究情况报!告,。。;
—。
: : 6、?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国—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的审核意见
!
:
》(四:)行政许可程序
!
:
,
, : 1、由拟采用单!位向建设单位提【出采用?不符合强制性标准】的新:技术: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报告;
【
—2、:建,设单位商请省、【自治区?、,直辖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或国务院有》关部门?标准化管理机构同】意后召开专题—技术论证会并形成】会议纪要论证—会纪:要,应,附专家签名名单专题!技术:论证会应《有相应标准的管【理,机构、相关单位【。的专家和技术人员】参,加并不得少于7人】;
【 《3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!关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专,题技术论证结—。果出:具审核意见;
【
》 4、—由建设单位向建设】部提出?行政许可申》。请,。;
—
, ? 5、建设》部受理?申请后组织有关专】。家对行?政许可申请材料【进行评审《。并根据评《审结果作出行政许】。可决定于法》定时:间内向?申请人送《达行政许可决定
!
:
(【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
》
建设】。部自受理申请—之日:起在二十《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准?。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;评审、鉴—定等特别程序所【需时间不计算在办】理期限内
【
(六!)行政许可数量
!
,
? , 无《限,。制
】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》
,
— 建设部标准定!额,司,
!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—话
《
》 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—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7《。2,。1房间
—
,
: 联系—电话01《0?68《3943《85
】 二、造价】工程师执业》资格注册
》
?
(一】)行:政许可依据
【
— 中?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第,十四条
】
(二)】行政许?。可条:件
:
?
? 1《、经全国造价工程】师执业资格统一【考试合格《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!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
,
【 :2、在下《列,单位从事工》程造价工作的—人员可?。申请注册
】
,
: (1)—具有:工程造价咨询资质】的企业;
!
, , : (2)工程建设领!域的:建设、勘察设计、】施工、工程造价(】定额:)管理、《招,。标,代理、?。工程监理等单位【。;
《
(】。。3)教育《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!价,理论:研究或教学》工作
《
【 3、达《到继续教育标准;】
! 4、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不予注册
》
— (1》),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!;
【 : (2)受过刑事!。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!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!注册之日《不满五年的》。;
!。 , (3)在工程造】价业务中有重大过】失,受过行政处罚或者】撤职以上行》政处:。分且处罚、处分决定!之日至申《请注册之日不满【。两年的?;
?
》 (4》)在申请注册过程中!有弄虚作假行—为的;
】
《 (:5)年满70岁以上!的
》。
(三】。)申请材《。料,目录
】 1、造价工!程师初始《注册申请表;
】
《 2、造【价,工程师执业资格证】书;
! 3、申—。请人近两《年完成的工》作,业绩简介《。和,证明;
》
— 4、《申请人发《表的工程造》价理论研究的报告】;
:
《
5、有】效,的人:事档案证明或者【离、退?休证明;
【
,
,
6、学】历,证明、居《民身:份证:件或有效身份证明;!
》
? 7、注册单【。。位为造价咨询企【。业的人员在提—交上述资料的同【。。时还应提供本单【位的工程《造价咨询企业资【质证书复印》件、社会养老保【险证:明,;
:
?
》 8、取得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】。格证书超过》一年申请初始注册】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!还应:当提交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!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!0学时的造价工【程师继续教育证明
!
—。 , (四)行—政许可程《序
】 1《、申请人《向,聘用单位《提出:申请;
—
— 2:、聘用?单位审核同意—后,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!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;《
— 《3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!有关材料进行初【。审提:出初审意见并将【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
《。
【 4?、建设部进行审【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?注,册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?申请人颁发造价工程!师注册证书》和造价工程》师执业专用章—
》。
(—五)行政许可—。办理期?。限
—
初审期限!。为二十个工作—日
》
—建设:部自收到初审—意,见和材料《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《出决定;因故经【分,。管,。部长批?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
! 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
【
? 无限制》
》
? , (七)《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
《
》 建设部—标准定额《司
》
(【八,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—话
:
:
,
《 办理地》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。号,建设部主楼722】房间
《
《 联系电话0!10?68》393?2,31
?
,
】三、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《。资质:认定
》
甲】。级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资质由建设】部,。审,批;乙?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资质由?省、自?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《批报:建设部?备案
《
《 (》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! 国务院对【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项,目设定行政》。许可的?决定(国务院令第4!12号)《
:
— (二)行政许可!条件
—
? 甲《级工程造价咨询企】。业资质条件
】
,
—。1、已取得》乙级工程造价—咨,询企:业资质证书》满3年;
》
【 2、技术—负责:。人已取得造》价工程师注册资【格并具有工程或者】经济系列高级专业】技术:职称且从事工程【造价专业工作—15年以上;—
! 3、专职从事【工程造价《专业工作的》。人员(简称专职【专,业人员)不少于20!人其中工《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!中级以上《专业技?术职称的人》员不少?于16人取得造价】工程师注册证—书的人员《不,少于10人其他【人员具有从事工程】。造价专业工》作的经历;
—
:
,
:。 : 4、企业注册】资本不得《少,于,人民币1《00:万,元;
! 5、》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!咨询营业收》入累计?不,低于人民币》。500万元;
【
,
6!、具有固《定办:公场所人均办公面】积,不少于1《0,平方米;
!
7、【技术档案管理—制度、质《。量,控制制?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】齐全;
【
8、】员,。工的社会养老保险】手续:齐全;
】
? , 9、专职专业人】。员符合国《家规定的职业—年龄人?事档案关系由国【家认可的《人事代理《机构代为管理;
】。
:
1】0、企业的出资【人中造?价工程师人数—。不低于60%出资额!不,得低于注册资—本总额的60—%
【 (三)申】请材料?目录
—
—1、工程造》价咨询?企业资?。质等级申请书及其电!子文档;
!。。。。
, 2、专职专!业人员造价》工程师注册》。证,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!主管:。。。。部门或其《他管理机构》。出具的从事工程造】价,专业:经历的证明;
【
《。
3、【企业章程及股东【出资协议(附公证书!);
】 《4,、企业缴《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!务,部,门出具的交纳营【业税的完税证明【;
?
》。 5《、自有或租》赁固定办公》场所的证《明;
】 6、—营业:执照复印件》;
—
》7、技术档案管理】制度、质量保证制】。度,、财务制度;
【
】 8、?专职专业人员—。的人事?存档:证明和企业》为其交纳社会养【老保险费用的—。凭证复印件》
:
(!四)行政许可程序
!
:
? , 甲级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资质核准程!序
?
》 1、申—请人: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人?民政:府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?出申请提交有关材】料;
?
?
?。 ?2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《意见:和全部?申请材?料上报建设部—;
?
:
3【、建设部进行审核作!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:予,许,。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。、送:达工程造价》。咨询企业资质证【书,
《
》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限
!
:
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
》
【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?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,定;因故经》。。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?工作:日,
,
:
:
(六)行!政许可数量
—
:
【无限制
—
? 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—。构
! 建设部标准定】额,司
《
(八!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,联系电话
!
: 办理》地址北京《市三里?河路9号建设部【主楼722房间【
【 联系》电,话010《?6:8393《231
! ? 四、?建设工?程设计单位资—质核:。准
》
《 建筑工程设计】甲级资?质、建筑装饰设计】。甲级: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!甲、乙?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—。;建筑工程设计乙】级、:建筑装?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!程设计丙级》以下资质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报建设部》备案:中央管理《的企业直接向建设】部申请
—
:
, (一—)行政许《可依据
】
1、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第十二条、!十三条;
》
《
? , 2、建设工—程勘:察设计管理》条例第七条;
【
《
, 3》、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第十八条》
?
【(二)行政》许可条件
【。
,
具体条!件见:工程设计《资质分级标》准(:建设[2001]】。22号?)工程勘察、工程】设计资质分》级标准补充规定(】建设[?2001]178】号)建筑工程—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[1》999]《9,号)轻型房屋—钢结构工程设计【专项:资,。质分级标准和建筑】幕墙工程《设,。计专项资质分—级标:准(建设[2—000?。]126号)—建筑装饰设计资质】分级标准(建—设[:2001]9号)建!筑智能化系统—工程设计《和系统集《成执业资《质分级标《准(建设[》1998]1—94号)消防设【。施专项工程》设计资格分》级标准(公通—字[1997]6】0号)?建筑工?。程设:计事务所管理办法】(建设[2000】],285号)》。。等
【 ?。 上:述文:件在办理场所公【开供查阅
【。。
— (三)申请—材料目录
【
【1,、工:程设计资质申报【表和电子文》档;
《。
《 2》、企业法《。人营业执《照或: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!。本;
?
!3、企业章程或【合,伙人协?议;
》
? 4、—。企业法?定代表?人或合?。伙企业?执行人及《主要技术负》。责人:简历及任命(—聘任)文件》;
】。。 ?5、资质申报表【中所列注《册执业人员的—资格证书《或执:业注册?证书;
—
6、!资质:申报表中所列专【业技术?人,员的:职称证书《、毕:业证:书、身?份证明及个》人,业绩证明《材,。。料,。;
!。 :7、资质申报—表中所?列,注册执?业人员、专业技术】人员原聘《用单位的《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!注册管理部门出具】的同意?注册或变更注册【的证明
【
《。 企?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!要提交?上述第?1、2、3》、4、5、6项所列!资料及原《取得:资质证?书副本的复印件
】
— , (四)行—政许可程《序
》
? ?1、申?请人先?向所: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【。料中央?管理:的企业直《接,向建设部《申请;
—
【。2、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《行初:审提:出,初审意见并将初【审意见和全》部,申请材?料上报建设部;【
》
? 3、建》。设部进?行审核其《中,铁,道、交通、水利【。、信息产业、民航、!环保、海洋》等方面的《建设工程设计—单,位资质商国务院【有关:部门评?。审后由?建设部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【发、送达资质证书
!。
!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
【
《 , 初审期《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
】
建!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!和,材,料之:日起在二十》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,准可延长十个工【。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!要有关部门评—审,的评审时《间为20个》工,作,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!的,评审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部门评审、专!家评审均不计算在】许可:办理期限《之内
?
,
?
(六)行!政许可数量
—
【。 , 无数量限制
】
:
(【。七):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
】 建设部建筑【市场管理司
—
:
(】八)行政许可—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《
办理】地址北?京,市三:。里河路9《号,。建设部主楼605房!间,
】 联系电话—010?6839】348?7
》。
》 五、建设工程勘察!。单位资质核准
【
】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!及海洋工程勘—察甲、乙级》资质由建设部审批;!工程:勘,察乙、?丙,级及工程勘察劳【。务资质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!备案中央管理的【企业直?接向建设部申请【
》。
(一)】行政:许可依据
—
:
》 1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《第,十二条、十三—条;
【
2、建】设工程勘察设—计,管理条例第七—条;
! 3、建—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?第十八条
】
? (二)行【政许可条件
!
:。 , ,。。 具体条件—见工程?勘,察资:质分级标《准(建设[20【01]22号)工程!勘察、工程设—。计资:质分级?标准补?充规定(建设—[,2001《]178号)海洋工!程,。勘察资?质,分级标?准(:。。建设[2001]】21:7号:)等
!。 上述》。文件在办《理场所公开供查阅】
?
》 (?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
》
,
? 1、—工程: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;
! 《2、企业法人—营业执照副本—;
《
:
3、企】业,章程;
【
4、】企业法定代表—人及主?要技:术,负责人简《历及:任命(聘任》。)文件;
—
《 : 5、资质申报】表中所列《注册执?业人员的资格—证,书或执?业注册证书;—
】。 6、资》质,申报表中所列—专业技术人员—。的职称证《书、毕业证》书、身份证明—及个人业《绩证明材料;
【
【 7、资质申报表!中所列注册执业【。人员、专业技—术,人,员原聘用《单,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!位的聘用证明和省】级以上注册》管理部门出具—的,同意:。。注册或?变更注册的证明
!
?
企业申请!资质:增项的?需要提交上述第【1、2?、3、4、》5、6项所列资【料及原取得》。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!件
—
(四)行!政许可程序
—
】 1、申请人先【向所:在,地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关材料中】央,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!设部申请《;
《
《 2、省、自治!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提出《初审意见并将—。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,请材料上《报建设部;》
《
,
? 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;准予许可的于】法定时?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!资质证书
!
(—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
》
?。
初【审期限为《二十个工作》日
?。
?
,。 建》设部自收《到初: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:日内作出决定—;,因故经分管部—长批准可《。延长十个《工作日在《审批过?程中需要组》织专:。家评审的评审—。时间为20》。个工作日不计算【在许可办理》。期限之内
】
(六】)行政许可数量【
,
》 ? ,。无限制?
?
》 (七)行政许可!办理机构
—
《 建设部建】筑,市场:管理司
【
(八)!行政: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
】
— 办理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!9号:建设部?主楼6?05:房间
—
联系电!话010?683】93487
】
:
六—、,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代理》机构资格核准—
?
? 甲级资质由!建,。设部审批;乙级【资质、暂定》级资格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!建设:部备:案
】 : (一)行》。政许:可依据?
:
:。
1【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第【十四条;《
【。 2《、国务院办公厅印】发国务院有关—部门实施招》标投标活动行政【监,督的职责分》工的意见的通知(国!办发[20》00]34号)【
》
(—二)行?政许可条件
—
】 具体条《件见工?程建设?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认定办法(建!设部令第7》9号)第七条—、第八条、第—九条的规定
!
: : 上?述规章?在办理场所》公,开供查?阅
—
(三)申!请材料目录》
,
【 , 工程?建设项目招》标,代理:机构资?格认定办法(建设部!令第:79号)和关—于开展招标代—理机构资格复审工】作的通知(建—办市:[20?04]5《号)规?定
—
1、工】程招标代《理机构资格申请【表,及其电子文档;【
?
《 2、申请【表附:件资料?包括
?
?
(1)!企业原资格证—书正、副本复印件】;
《。
? (2)企业!法人营业执照或者】合伙企业营业—执照复印件;—
,
— ?(3:)企业章程》或者合伙《人协议;
【。
:
(4【。)验资报告(含所有!附,。件);?
》
?。。 (?5)主要办公设备清!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!证书或者一》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!租赁合同;
—
!。(,6,)企业法定代表人或!者合伙企《业执行人《。和,企业:。技术经济负责人的】任职(聘任》)文件、个人简历】。。、,身,份证和职称》证书或?。者工程建设》类执业资格注册证】。书;
》
(7!)工程招标代理机构!资格申请表表五【所列:专职人员名单—中造:价,工程师在《本企业的执》业注册资格》证书和?身份证复印》件;
! : (8?)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申请表表】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!级职称以上专业【技术:人员的职称证—书或者工程建设类】执业:。注册:资格证书、身份【证复印件;
】
(9!)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资格—申请表所《列专:职,人员的社会》。保险凭证《和聘用证明其中【社会保险凭证指【社会保险管》。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!效期内?(甲级和乙级资格为!近三:年暂定级为近—一年)社会》养老: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!企业:在资格有效期内参】加,社会保险缴费—。人员名单;聘用【证明指人事档案管】。理组织出具的企【业聘用人员名—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!法定退休年龄;
】
?
,
(10】)工程招标代理机】构,资,格申请表《中所列的《资格:有效期内招标代理】业绩的证明材料【。每项业绩《的证明材料均—应当:包括:委托代理合同、中标!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!见;
《
【 (11)》最近一个年度财务】报表(即损益表【、资产负债表)【及报表说明》;
】 , (?12)资格有—效期内(甲级和乙级!资格为近三年—。暂定级为近一年)】的奖罚情况;—
— 3、一个】有代表性的》。。项目的资《。料资格有效期内(】甲级和乙级资格【为近三?。。年,暂定级?为近一年《)完成的一个—工,程投资额在10【0,0,万元以?上的一个有》代表性?项,目的完?整资料?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!。理合同、招标公【告或:者投:标邀请书、资格【审查:文件、招标文件【。、标底、《开标评标记录、【评标报告、中标通知!书、中标人的投标】。文件、合同、质【疑答复、投诉处【理,决定和招《标人的评价意—见
《
— (四)行政许可】程序
】。 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?关材料其中国—资委管理的企业【及其所属《。。企业的甲《级,工程招?标代理机构资格【由企业直《接向建?。设部申请;
】
,
2、】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行初审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,请,材料上报建设—部;
?
:
3】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作?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可的于法定】时间内向《申请:人,颁发、送达》资质证书
—
— (五)行—政许:可办理?期限
—
: 《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:日
—。
建设【部,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。延长十?个工作日在审批过】程中需要《组,织专家评审的评审】时间为2《0,。个工作日不》计,算在许?可办理期限之内
!
【 (六)行政—许可数量
】
无限制!
— (七—),行,政许可办《理机构
—
? 《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:理,司
》
—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:、联系电话》
《
,
, 办理地址】北,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605房】间
》
,
联系电话!010?68—393487
】
【 七:。、建:筑业企业资质核准】
:
施!工总承包特级、【一级和专业承—包一级资质》由建设部审批—;其他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报建设》部备案中《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向建设部申】请
】 (一》)行政许可》依据
《。
【。 中: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:十二条、十三—条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》二十五条
!
(二)行!。政许:可条件
】
具体【条件见?建筑业企业资质管】理规定(建设部令】第87号)》建筑业企《业资质?管理:规,定实施意见(建办】建[20《01]24号]建筑!业企业资质等级【标准(建《建[2001]【。8,2号)的规定
【
— :。 ,上述文件在办理【场所公开《供查阅
! :。 (三)申请【材料目录《
《
—1、建?筑业企?业资质申请》表(一式四份)【和相应的电》。子文档;
【。
2、!企业法人营业—执照副本和》验资报告;
】
? 3、企【业章程;
—
》 : 4、近三年财务决!算年报表和》统计年报表;
【
:
《 5、企业法定!代表人和企业技【术、财务负责—人的任职文件—、职称?证书、身份证;
】
?
《 6、企》业拥有的建造师【执业资格注册证【书、:身,份证、社会保—险,凭证;
【
:。 《7、企业拥有—的中、高级工—程技术人员的—职称证书《、身份?证、社?会保险凭证;
【
:
【8、资质标准明【确要求企业必须具】有的特殊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!
?
9】。、资质标准明确要】求企业具有自有【设备、厂房的企业】需出具购置合同【、发票、房》屋,产权证或房屋租【赁,合,同等相应证明—。;
?
《 10、【企业完成的》达到:资质标准要》求的代表性工程【的中标?通知:书、合?同、验?收等相关资》料
》
》 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
【
1、申!。请人先向所在地的】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?主管:部门提出申》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!中,央管理的《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,申,。请;:
《
: , ?2、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材料进行》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》意,见和全?部,申请材料上报建设】部;
《
】3,、建设?部进行审《核其中铁道、—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!业、民航等方面的】建筑业企《业资:质商国务院有关【部门评审后由—建设部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法定》时,间内:向申请人颁》发、:送,达资质证《书
》
》 (五)行》政,。许可办理《期限
【
初审期】限为二十个工作【日,
:
】建设部?。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。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决定;因》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《可延长十个工—作,日在审批过程中【需,要有关部《。。门评审的评审—时间为?20个工作》。。日专家?评审20个工作日】专家:评审意见在》有,关媒体?上公:示,。10个工作日—。部门评审《、专家评审及专家】意见公?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!可办理期限之—。内
?
(!六)行政许可数【量
—。
无限制
!
《
(七)】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— 建《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,司
《
》 , 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,
》
》办理地址北京—市三:里河:路9:号建设部《。。主楼:605?房,。间
?
— 联系电话010!?68393—487?
《
? 八、监理企业!资质核准
】
—甲级: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其他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批报?。建设部备《案中央管理的企【业,直接向建设》部申请
【
—(一)行《政许可?依据
—
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第—十二条、十三—条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条例第《三十五条
》
《
(二)行!政许可条件
】
? 具》体条:件见工程监理企【业资质管理规定(】建设部令《第102《号)第五《条的规定
】
》 上述文件在办理】场所公开供查—阅
】 : (三)申请—材料目?录
:。
:
1、!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!。业申请资质应当【。提供下列资》。料
》
: (》1)工程监理企业资!质申:请表;
【
》 (2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;
】 《(3)?企业章程;
【
?
, (4)企业!负责人和技》。。术负责人的工作【简历、监理工程【师注册?证书等有关证明材】料;
! , (5)》工程: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!师注册证书;
!
? 2、申【请,资质:升级除提供上述【资料外还应当提供】下列:资料
】 (1)企】业原资?质,。证书正、《副本;
》
】(2)监理业务手】册及已完成代表工】程的:监理合同、监理规】划及监理工作总结】;
! 3、申》请资质增项需提【。供下列资料
【
:
: 《(1)工程监—理企业资质申请表】;
【 《(2)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》;
?。
:
,
(3)工!程监理人员》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!格,注册证书;
—
【 (4)企业原资!质证书副本;—
?
(】。。四)行?政许:可程序?
,。
【。 , 1、申《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:。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有《关材料其中中央管】理,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;》
— ? 2、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。行,初,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《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《部;
《
,
《 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—核其中铁道、交通、!水,利、信息产业、【民航等?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!质,商国务院有关部门】评审后由建设—。部作出?行,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许可—的于:法定时间《内向申请人颁—发、送达资质证书
!
!(五: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
!。。
:
—初,审期限为《二十个工作日
【
》 , 建设》。部自收?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!延长十个《工作日在审批过【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!审的:评审时间为20个工!作日专家评审2【。0个工?作日专家评审意【见,。在有关媒体上公【示10个工》作,日部:门评:审、专家评审—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!。均不计算《在许可办理期限【之内
【
(六【),。行政许可数量
!
【无,限,。制
》。
(【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》
》 建:设部建筑市场—管,理司:
:
?
《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话
】
— 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【。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605房间
】
?
《 :联系电话010【。?6839348】7
:。。
!九、:监理工程师执—业资格注册》
!。 (一)行》政许可依据》
【 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第十四条
!
【 (二)行政许】可条:件
?
?
? 1?、经:全国:注册监?理工程?。师执:业资格统一考试【合格取得监理工【程师执?业资格考试合格【证书;
】
《 2、受《聘于监理《企,业从:事工程?。监理工作;
【
【 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标准
【
,
(三】。。)申请材料目录
】。
《
, 1、注册】监理工程《师注册申请表—;
《
2、!注册监理工程师【执业资格考试—合格证书;》
,
《
3、达】到继:续教育标准的证【明材料;
】
4【、身:份证、聘用》单位出具《的聘用合同等—复印件
—
(四!)行政?许可程序
—
— 1、申请—人向聘用《单,位提出申请》;
:
!2、聘?用单位审核同意【后连:同,申请材料一并报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;
!
《 ?3、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注:册的有关材料进行】初审提出初》。审意见?。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?建设部?;
】 : 4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请人颁》发注册监理工—。程师执?业资:格,注,册证书和注册监理工!程师执业专》用章
! ?(五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。期限:
! 初:审期限为《二十个?工作日
【
,
? 建设部自收到】初审意见《和材料之《日起在二《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?故经分?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?日
》
(六】),行政许可数量
!
【无限制
》
《 (七—),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
》
《 建?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司
?
!(八)?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。。、联系电《话,
【 :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楼62】3房间
【
,
联系电】话010?6—839379—0
》
十【、建筑师执》业资格注《。册
》
《 一级注册建【筑师执业资格注册】由建:。设部审批;》二级注册建筑师执】业资格注《册由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批
! ?(,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《
— 1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第十四】条;
—
2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!建筑师条例(国务院!令第148号);
!
】 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
! 一级注册【建筑师条件》
:
》 ?1、:符合:下列:条,件,之一的?可以申?请参加一级注册建】筑师考试
—
:
—(1)取得》建,筑学硕士以上学【位,或者相近专业—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!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!务2年?以上的;
—
》 , (2)取得建筑!学学士?学,位或者相近专—。业工学硕士》学位并从事建筑设】计或者?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!;
:
【。 (3)具—有,建筑学专业大学本】科毕业学历》并从:事建筑?设计或者相》。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!者具有建筑》学相近?专业大?学本科毕业学历【。并从事建筑设计【或者:相关业务7年以上】的;
》
(4!)取得高级工程师技!术职称并从事建筑】。设计: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!。上的或者《取得工?程师技术职称并从】。事建筑?设计或?者相关?业务5年以上的【。。。;
【 《(5)不具有—。。前四项规定》的条:件但设?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!册建筑师管理委【员会认定达到前四】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!;
】 2、注—册建筑师考》试合格?取得相?应的注册建筑师资】格的:达到继续教育—标准的可以申请注】册;
! 3、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予注册
!
(1【。)不具有完》全民:事行为能力的;
!
— (2)因受【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!完毕之日起至—申请注册《之日止不《满5年的;
】
(】3)因在建筑设计】或者:相关业务中犯有【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!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!处罚:、处分决定》之日起?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!满2年?的;
】 (4)法律!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!其他情形的
!
(【三)申请《材,料目录
】
1、注】册建筑师注册申请】表,;
:
》 2、—注,。册,建,。筑,师执:。业资格考《试合格证书》;
!。 3、达到继续】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!。;
:
:
— 4、身份证、聘】用单位出具的—聘用合同等复印【件
:
!(四)行政许可【。程序
》
》 1、申》请人通过聘》。用单位向单位工【商注册所在地—的省、市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;,
《
? 2、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!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审意见》并将: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
—
》 3?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注册的于法定】。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《发注册建筑师—执业资格注册—证书和注册》建筑师执《业专用章
】
: : (五)行政【许,。可,办理期限
【
:
初审期限!为二十个《。工作日
【
》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?。见和: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《经,分管部?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,作日
! (六)行政许!可数量
【
? 无限制
】
:
》 (:。七)行政许》可办理机构
—
《
全国【注,册建筑师管理委【员会秘书《处(建设部执业资】格注:册中心?)
《
(】八,)行政许《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
【
《 ?办理地址北京市甘】家口21号》楼212室
!
—联系电话010?6!8313《596
—
:
, ? 十一、《勘察设?计工程师执业资【格注册
! 一级注册】结构工程师和—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!。册工程师执业资格】注册由?建,设部审批;二级注册!结构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—册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《
:
【(一)行《。政许可依据》
《
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十四条—
,
!(二)行政许可【。条,件
! 1、经》。全国注?册勘察设计工程师】执业资格统一—考试合格《。取得执业资》格考试合《格证书;
》
!2,、,受聘于工程勘察设】计,单位从?事工程勘察设计【。。工作;?
《
3【、达到?继续教育标准
】
】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:
,
》。 ?初始注册需要提交】下,列材:料
《
? :。 (?一)申请人的注册申!请,表,;
! (二)》申请人的资格—证书复?印件;
—
【(三)申请》人与聘用单位签【订的:劳动合同复印—件;
! (四)逾【期初始注《册的应提供达到继】续教育要求的证【明材料
》
延!续注册需要提交【下列:材料
!。 ?(一:。)申请人延续注册申!请表;
! 《(二)申请人与【。聘用单位签订—的劳动合同复印【。件,;
?
【 (三)申请人注】册期:内达到继续》教育:要求的证《明材料
—
【变更注册需要提交】下列材料
—
】(一)申《请人变更注册申【请表;
》
》 (二)申【。请人与新聘用—单位签订的劳—动合:同,复印件;
》
:
》 (三《)申请人的工作【调动证?明(或与原聘用【单位解除劳动—合同的证明》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!休证明)
!
》(,四,)行政许可程序
!
:
《 1、《申请人通过聘用【单位向?单位:工商注册所》在地的省、》市、: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提出申?请;
》。
? 2、省、自!治,区,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对申请注《册,的有关材料进行初】审,提出初?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
】
— 3、《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;—准,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!勘察设计工程师执】。业资格注册证书【和注册?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!专用章
》
《 (五—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
!
】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日—
!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《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。工作日内作出—决定;因《故,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长:十个工作日
—
《
《 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
!
无限制!
! (七)《。行政许?。可办理机构
【
?
: 建设部建筑】市场司
【
: (八)行】政许可?办理地址、联系电】话
?
:
办【理地址北《京,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?楼,60:4房间
《
— 联系电话0】10?683937!。59
?。
!。十二、?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!。
— 一级—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建设部审批;【二级:。建,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!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
!
】(一)行《政许可依据
【。
?。
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:第十四条
》
— , (二)行政【许可:条件
】 1、经全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】统,一考试合《格取得?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!书;
?
》 , 2、》受聘于建《筑业企业从》事工:程项目管理工作;
!
?
: ? ,。3、: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】
?
(】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
:
《。
1、建】。造师注册申请表;
!
【 2、建造师执业!。资,格考试?合,。格证书;
!
《 3、达到继续教育!标准的证明》材料;
】
4—、身份证、》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!合同等复印》件
?
】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
?
?。
1、【。。申请人通《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!商注册所《在,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;,
】 2、《省、自治《。区、直辖市建—设,行,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—。的有关材料进—。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料上【。报,建设部;
!
3、【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:。定,;准予注册的于法】定,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建造【师执业资《。格,注册证?书
》
(【五)行政《。许可:办理:期限
【
: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?工作日
—
? 建设部自收!到初审意见和材料】之日起在二》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《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延长十个【工作日
《
【 (六《),行政:许可数量《
! 无限制
【。
《 (七)—行政:许可办理机构
!
》 建设部建—筑,市场管理司
—
?
—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、联系电话
!
:
《 办理地址【北京: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主—楼6:。23房间
—
联!系电话?010?6》839?3790
—
》。 十三》、,建筑施工企业—主要负?责人、项《目负责人、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,(,以下简称“三类【人员”)安全生产】考核:
— 中央管理的!建筑:施工企业的“三【。类人员”安全生产】考,核由:建设部审批;—其他建筑施工企业】的“三类人员—”安全生产考核【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批
》
? (一)【行政许可依》据
】。 ,。 ,。 1、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安全生产》法第二十条;
【
》 , 2、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管理条】例(国务院令第39!3号)第《三十六条
—
— 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》
》
《 建筑?施工企?业的“三类人员【”经建设部》或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安:全生:产管理能力和安全】生产知?识,考核合格
!
: 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
】
,
— 1、《“三类?人员”安全生—产考核申请》表,;
—
2、【身份证(复印件);!
【 ?3、项目负责人【须有建筑施工企业】项目经理资格证【书,。或建造师《执业资格证书(【复印件);
【
?
4—、“:三类人员”安全生产!知识考核合格证【明
:
》 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
】
【 1、“三类人员”!填报“三类人员【”安全生产考核申请!表由其聘用单位连】同申请材料》一并报建设部或省、!自,治,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;
【
:。
【2、建设部或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“三类人《员,”安:。全生产考核》申请进行《审查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《准予许可《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《申请人颁发安—全生产?。考核合?格证书
】。
(五)行!。政许可办《理期限
】
: 二十个工【。作日
! (六》)行政许可数量
!
》 : 无限制
!
: , (?七)行政许可—。办理机构
—
》 建设部—工程质量《安全:监督:与行业?发,展司
》
— (八)行》政许可办《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】 : 办理地址北—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70—9房间
! 联系—电,话01?0,?,68393920
!
《
, : 十四《、,建筑:施工: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核发
!
中【央管:理的建?筑施工企业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】由建:设部审批;》。其,他建筑?施工企?。业,的安全生产许—。可证由?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:
《 (一》)行政许《可依据
【。
,
安—全生产许《可证条例《(国:务院令第397号】)第二条、第四条】
,
!(二:)行政许《可条件
】
建筑【施,。工,企业(集团公司【、总公司)取得【安全生产许可证应】当具:备下列安《全,生,产条件
【
1【、建立、健全安全】生产责任制制—。定完备的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】和操作规程;
】
,。
,
? 2《、保证本单位安【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!的,投入:;
?
》。。 3、设置安全!生产管理机构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配备专职安全生】产产管理人员;
】
,
— 4、主要负【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、《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!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部门考—核合格;
—
《 , 5、特种作】业人员经有关业【务,主管部门《考核:合格取得特种作【业操作资格》证书;
】
6—、管理人《员和作业人员每【年至少进行一—次安全生产教—育培训并考核合格;!
! ,。7、依法参加工伤】保,险,依法为施工现场从】事,危险作?业,的,人员办理意》外伤害保险为—从业人员交》纳保险费《;
】。 ?8、施工现场的【。办公、生《活区及作业场所和】安全防护用具、机】械设备、施工—机具及配件符—合有关安全生产法】律,。、,法规、标准和—规程的要求;
】
,
9、!有职业危害》防治措施并为作【业人员配备符合【国家标准《或者行业标准的【安全防护用》具和:安全防?护服装;
—
?
10、有!对危: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,。项工程及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】大事故?的部位、《环节的预防、监控措!施和应急预》案;
《。
:
《 :11:、有生产安全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、应急】。救援组织或者—应急:。救援人员配》备,必要的应急救援器】材、设备;
—
?
? 12、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】 (《三)申请材料目录】
?
1】、建筑施工企业【安,全生产许可》证申请?表;
?
?
,
?。 2、企业—法人营业《。执照;
》
?
? 3、满》足行政许可条—件规定的各项要【求的相关文件、【材料:
:。
,
【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
!
1【、建筑施《工企业填报建筑施】工企业安全生—产许可证申请—表连同申《。请材料一《并报建设《部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;
】 2、建设】部,。或,省,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进,行,审查必要时到企【业,。施工现场进》行抽查根据审—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予许可【的于法定时间内向】申请人?颁发建筑施工—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
》
《。。 (五)行政!。许可办理期限
】
《 ?。 四十五《个工作日评审或现】场检查时《。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!内
! (六)行—政,许,可数量?
?
【无限制
《
】 (: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】 建设部工程!质量安全《监督与行业发展【司
】 : ,(八)行政许—可办理地址、—联,。系电话?
【 办理》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,楼7:09房?间
—
《 联系电话0—10?683939!2,0
【 , ?十五、?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资质认定
!
,
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!由建:。设部审批;》乙、丙级资质由省】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报建设部备案】
— (一)【行政许可《依据
【
国务【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!审批:项目设定行政—许可的决定(国务】院令第4《12号?),
! (二?。)行政许可条件【
】 城市规划编制】单位甲级资质条件】
【 1、具有高级!技术:职称的人《员占全部《专业技术人》员,的比例不低于20%!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!称的城市规划—专业人员不少于【4人:。具有其?他,专业高级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!于4人(建筑、【道路交通、给—排水专业各》不少于1人);具】有中级技术职—称的城市规》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!人具有其他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】的人员不少于15】人;
—
》 ,2、专业技术人员】每人配备一台计【算机具备相》关输入输出》设备及软件;—
】 3、《有健全?的技术、质量、经营!、,财务管理制度—并得到有效执行;
!
?
4、注!。册,资本不?少于人民币80万】元;
【
5、有】固,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!筑面:积不:。。少于10《平方:米
】 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【
《
《 1、加盖单【位公章的城市规【。划编制单位资质【证书申请《表;
【
?。 2、省》级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!
! 3、?专业技术人》员证明材料(包括】职称证?书、学历证》。书、注册规划师资】格证书等)原—。件及复印件一套;
!
《
? 4、技》术装备和工》作场所?等,证明材料
》
?
《 , 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》
,。
《
城市规】。划编制单《位甲级资质审批【
》
, 1、申【请人:。先向所在地的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城市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提交有—关材料;
【
【2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!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见和全《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
】 ? 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?公示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许可的于!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资!质证书?
!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限【
【。 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
《
【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延长十?个工作日《。。
】 (六)》行政许可数量
】
》 无限制—
【 (《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
! 建》设部城乡《规划司
》
?
(—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:系,电话
】 ? 办理?地址北?京市三里河》路,。9,号,建设部?主楼509房—间
!。 联系《电话010?68】393815—。
】。 十六、城市规划!。师执业资格注册
!
》 (一)行【政许可依据
!
国务】院对确?需保留的《。行,政审: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!的决定(国务—院,令第412》号)
—
(【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
! 1、—初始注册《登记的条件》
— ,。。 (1》。)在取得注册—城市规划师执—业资格证书》3年内?;
【 :。 (2)经所在单!位同意
【
》 2、续《期注册登记的—条件
】 (1—),。。注册登记有效—期满:前3个月;
】
(】2):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!市规划继续》教育证明;
!
《 (3)》经所在单《位同意?
《
3【、变更注册登记的】条件
?
:
【(1)?在注册登记》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!在单:位不再聘《用,;
—
(2)】所,在,单位名?称发生变化;
】
】(3)工《作调动
—。
? (三)【申请材料目录—
,
《
1、【。注册城市《规划师?注册申请表;
【
》 2、—注册城?市规划师执业资格】考试合格证》书;:
》
3、达到!继续教育标准的证】明材料;《
,
《
4、身】份证、聘用单位【出,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【
?
》 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—。
— ? 1、?申,请人向聘用单位【。提出:申请;
》
《 《2、聘用单位审核】同意后连同申请【材料一并报》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城—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;
!
— , 3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申请注册的有】。。。关材料进行初审【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。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
!
4、建!设部进行《审核作?出行政许可》决定;准《予注册的于法—定时: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!册城市规划师—注册证或注》册,城,。市规划师登记证
】
?
(【五)行政许》可办:理期限
【
《 初审期》限为二十《个工作日《
?
建】。设部:自收到初《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—工,作日内作出决—。定,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:工作日
《
】 (:六)行?政,许可数?量
:
— 无限制
【
!(,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
!
? 建设部》城乡规?。划司
?
》 (八)行政!。许可办理地址、【联系电话《
《
办理】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509《。房间
! : 联系电话》010?6》。839?3815《。
?。
,
—。十,。七、外商投资企业】城市规划服务资【格证书?核发
》
? (一)行政!许可依据
【。
国务!院对:确需保留的行政【审批项?目设定行政许可的】决定(国务》院令第412号)
!
?
(【二):行政许可条件—
! 1、外方是在其】所,在国家或《者地:区,从事城市规划服务】。。的企业或《者专业技术人员【;
《
— 2、?具有城市《规划、建筑、道路交!通、园林《绿化以及相关—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!术,。人,员2:0人以上其》中外:籍专业?。技术人员占全—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《例不低于25%【城市规划《、建筑、《道路交通《、,园,林绿化专业的外【籍专业?。技术人?员分别不少》于1人;
!
3、【有符合国家》规,定的技术装备和固】定,。的工作?场所包括专》业技术人《员每人配备一—台计算机管理部门】。计算机普及率—不低于60%;数】字化仪或者扫—描仪;宽幅》绘,图仪、高分辨率彩色!打,印,机和普通《彩色、黑白》打印机及较完善【的网络?。系统:及相:关软件?;工:作,场所人均建》筑面积不少》于10平方》。米
《
— (三)《申请材料《目录:
! 1: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!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!。城市规划服》务资格?证书申请表;
】
?
《 ,2、:外,商投:资企业?批准证书《或增:加经营范围批准文】件;
【
3、企】业拥有的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聘用合同和】。专业技?术资格?。证明:材料;
》
》 4《。、,企业拥有的技—术装备和工作场【所等:证明材料;
!
》 5、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—;
】 6、外—籍技术人《员国籍证明;
】
】。2-6项材料均需】提供原件《及复印?件
:
— , (四)行政【许可程序
—
— 1?。、,申请人先向》所在地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提出申请提交有关】材料;
《。
》 《。2、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城市规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,行核对提《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:和全: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设部—;
! :3、建设部进行审核!、公:示作:出行政许《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!于法定时《间,内向申请人颁发【、送达外商投资企业!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!书
【 (》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,。限
?。
?。
? 初审期限为【二十个工作日—
》
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》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工,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?分,管部长?批准: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?
— : 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
—。
】 无限制
—
(!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
《
?
: ?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!
! ,(,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
》
:
— 办理地址北—京市三里河路—9号建?设部主楼5》。09房间
】
—联系电话010【?683《93:815?
【 ?十,八、房地《产开发企业资质【。核准
《
,
【房地产开发企业【。资质分?为一、?二、三、《四,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!中,。一级资质由建设【部审批二级及—。以,下资质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:门审批
《
】 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
?。。。
】 1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第二】十九条;
【
? 2》、城:市房地?产开发经《营管理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24》8号)?。。第八条、第九条
】
】 (二)《行政许可条件—
— 根据—房地产?开发企业资》质管理?规定(建设》部令第77》号)房地产》开发企业一级—资质申报条件—为
?
?
1、【。注册:资本不低《于5000万元;】
》
, 《2、从事房地—产开:发经营5《年以上;
—
— ,。 3、近3》年,房屋建?筑面积累计竣工30!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!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!地产开?发投资额《;
《
》。 :4、:连续:5年建筑工程质量】合格率达100%;!
—。 , , 5、上》。一年房屋建筑—施工:面积1?5万平方米以上【。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!房地产开《发投:资额;
【
6、】有职:称的建筑、》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!及有关?经济:类的专业管理—人员不少《于40人《其中具有《中级以上职》称的管理人员不少】于20人持有资格】证书的专职会计【人员:不少于4人
】
,
7、】工程技?术、财务、统计【等业务负责》人具有相应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!
《
》 8、具有》完,善的质量保证—体,系商品住宅销售中】实行了?。住,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:。用说明书制度;【
:
》 9、未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!事故
—
(【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
! , 申报一级房地【产开发企《业,的材料如下
】
1】、,房,地产开发《企,业一级?资质:。申报表(《一式三份封面加盖】。。单位:公章);
》。
》 2、房【。地产发企业》原,资,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!如已被?原发证机关收—回也须提交复印件】;
】 3、企业营】业执:照副本(复》印件加?盖单位公章);【
【 4、》企业公?。司章:程(复印件加盖单】位公章);
—
【 5、企业验资】报告和上年度财务】报表(原件或复【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】);
—
》 6、法人代表、总!经理的任《职,文件复印件企—业经济?技术、财《务等负责人的任【职文件及职称证件】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!人员的职称证件【复印件都需加盖单】位公章;
】
《 7、近三—年房:地产开发《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!件(复印件》。。加盖单?位公章)《;
】 8《、近三年房地产开】发项目工程竣—。工验收?或备案的文件—(原件?或复印件《。并加盖原件收—。存单位公章);
】
《
9—、近三年房》地,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!。表(加盖统计主管】部门公章和》单位公章);—
,
?
《。 10《、住宅?质量保证书、住宅】使,用说明书(加盖【单位公章)及—执行:情况报告《
》
(—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
— ? 一级资《质审:批程序为
》
?
1、】申请:人先向所《在地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申请提?交,有关材料;
!
》 2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房地?产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:核验原件提》出初:审意: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?
】 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准》予许可的于》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资质证书
!
?
? , 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:限
—
》初审期限《为二十个工作日
】
— 建设部自【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?十个工?作日内作《出决定?;因故?经分管部长》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。。日
》
: (六—)行政?许可数量
!
无限制】
— 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—构
?。
建!设部住宅与房地产】业司
! :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:联系电话
【
,
《 办理地址—北京:市,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《30房间
》
:
,
,。
》联系电话010?6!83:93066
】
十九!、物业?管理企业资质核准】
— 物业—管理企业资质等【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。其中一?级资质由建设—部审批二级资—质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,。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?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!质由直辖市、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
《
》 (一》)行政?许可依?据
【 《物业:管理条例《(国务院令第379!号)第三十二—。条
?。
(!二)行政许》。可条件?
《
—根据物业管理企业】资质管理办》法(:建设部令第125号!),物,。业管理企业一—级资质许可条件【为
:。
》。 1、注册资!本人民币500万】元以:上,;
?
?
: 2、》物,业,管理专业人员—以及工程、管理、】经济等?相关专业类的专职】。管理和技术》人员不少于30人】其中:具有中级以》上职:称的:人,员不少于20人工】程、财?务等业务负》责,人具:有相应专业中—级以上职称;
【
》 , 3、物业管理!。。专业人?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取得职《业资格证书;
【。
:。
【4、管理《两种类型以》。上物业并且管理各】类物:。业,的房屋建筑面积分】。别占下列《相应计?算基数的百分比【之和不低于100】。%
! (1)》多,。层住宅20》0万平方米;
】
—。 (2)高—层住宅100万平】方米:;
《
(3!)独立式住宅(【别墅)?15万平方》米;
《
(!4):办公楼?、工业厂《房及其它物业5【0万平方《米
?
5!、建立并严》格执行服务质—量、服务收费—。等企业管理》制度和标准建—立企业?信用档案系》统,有优良的经营管理】业绩
】 (》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【 , ,申请核?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!企业: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】
, ? 1、企业》资质等级申》。报表;
《
》 《2、营业执》照,。;
】。 3、企业资质!证,书正、副本;
!
4、!物,业,管理专业人员的职】业资格证书和劳动】合同管理和技术人】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!合同工程、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!书和劳动《合同:。;
:。
】 5:、物业服务合同【复,印件;
《
:
,
》 6、物业》管理:业绩材料
】
,
》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
【
一【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
【。 , 1、《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。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!关材料;
》
》 , 2、》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?市房地产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审意】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设《部;
—
3、】。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出:行政许?可决定;准予许可】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《。。发、送达资质—。证,。书,
,
!(五: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
! ,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作日
!。
?
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:工,作日内?。作,出决: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:。。长,批准可?延长十个工作日
!
— (六《),行政许可数量
】
:
—。无限制
【
?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
—
》 建设—部住宅与房地产【业司
【
(八)】行政: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
】 办》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: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30房间
【
— 联系电话0】10?683930!66
《
二!。十、房地产估价机构!。资质核准
》。
《
房地产】估价机构资质等级】分,。为一、?二、三级其中—一,级资质由建设部审】批,二级及以下资质【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
《
】。 (: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
:
《
》国务院?对确:需保留的《行政审批项目—设定行政许》可的决定(国务【院令第?。412号)》
! (二)行》政许:可条件
! 房地产估价!。机构一级资质许可条!件为
》
1、!机构名称《有“房地《产估价”字样;【。。
?
》 2、从事—房地产估价》活动:连续6年以上取得】房地产估价机构二】级资质2年以上;】
】。 :3、有限《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!人民币20》0万元以上合—。伙企业?的出资额人》民,币,120万元》以上;
! , 4、有15】名以上专《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,;
【 5、近【两年平均每年完【成估价项目总数20!0宗以上估价标的】物建筑?面,积,5,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!土地:面,积,25万平方米以【。上;
【
: 6、法定【代表人或者》执,行合伙?企业事务的合伙人】(以下简称执行合伙!。人)是注册后从事】房地产估价》工作3年以上(含】3年)的《专职注?册房地?产估价师;
【
,
《 7、有限【责,。。。任公司?的,股东中有3名以【上(含3《名)、合伙》。企,业的合伙《人中有2名以上(含!2名)专《职注册房《地产: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!人,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!后从事房地产—估价工作3年以【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;
【
, : 8、《机构股份或者—出资额中专职注册】房地产估价师的【股份:或,出资总额不低于【60%;《
—。 9、—有,固定的?经营服务《场所;
《
!10、?估价质量管理、估】价档案管理、财务管!理等各项《企业内部管理—制度健全《。。建立并公《示企业信用档—案;:
【。 : 1:1、随?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!。估价报告符合—。房地产估价规—范的要求
【
(】。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
》
申】请核定一《级房地产估价—机构应当提交下【列材料
【
》 1:、房地产估价机构】资质等级《申请表(一式二份加!盖申报机构公章【);
—
—。2、省(自治—区、直辖市)房【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意见;
!
3、!房地产?估价机?构原资质证书正本】复印:件、:副本原?件;
】 ? 4:、营业执照》。正、副本复印件(】加盖申报机构公章】。);
》
》 5?、出资证明复—印件(加盖申报机构!公章);
【
《 , 6、法定代表】人(执?行合伙人)》的任:职文件?复印件(加》盖申报?机构公章);
】
?
: , 7、申报—机,构在当地人》才服务中心托—管人事?档案的人《员名单(《加盖人才服务—中心公章);
】
》 8、专职注册!房地产估价师注册】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!机构签订的劳动合】同复印件(加—盖申报机《构,公章);《
【 9、申—报机:构为专职《注册:房地产估价》师缴纳社会》保险的缴纳凭—证复印件(加盖申报!机构公章)
!
:。 《10:、兼职房地产估价】师注册证书复印【件,;
】。 11、房地产!。估价:业绩材料《。;
—
1—2、固定经营服务场!所的证明《;
—
《 13、经工商【。行政:管理部门《备案的公司章—程(合伙协》议)复印件(加盖申!报机:构公章)及估价质量!管理、估价档案管理!、,财务管理等主—要的企业内》部管理制《度、企业《信用档案信息;
】。
—。 : 14、随机抽【查的最近两年内申】报机构?所做:的房地产《估价报告《复印:件,(一式二份加盖申】报机构公章)—
—。。 (》四):行,政许可程序
【。
》 : 一级资质审批【程序为
】
1、申请!人,先向所在地的工【商部门?注册后再向省、【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房【地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《关材料;
【
2、!省、自治区、—。。直,辖市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申?请材料?进行初?。审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:请材:料,。上,报建设部;
【
《 3、建设】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!许可:决定;准《。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,间内向申请人—颁,发,、送达?资质证书
—
— (五)行政【许可办?理期限
》
【。 初审?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!。
》
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?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
《。
【 (六)行政许可!数量
】。 《无限制
—
(七!)行政?许,可,办,理机:构
! 建设《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!
,
!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话
【
【 办理《地址:北京市?三里河路9》号建设部主楼5【30房间《。
《
: 联》系电话010—?68?393066
!
【二十一、房地产估价!师执业?。资,。。格注册
【
(一)!行政许?可依据?
【 : 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第三十三】条、第五十八—条
:
《
? (二)行政许可!条件
》
— 初始注册的—条件如下
】
1、】经全国房地》产估:价师执业资格统【一考试合格或者资】格认定、资格—互认取得房》地产估价师执—业资格;
》
:
:
2—、受聘于房地—产估: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!价工作;
【
3、!取得房地《产估价师资格超过三!年的达到继续教育标!准;
【
《 4、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不予注册
》
— : (:1)不具有完全民事!行为能力的;
!
,
? (2)—因,受刑:事处罚自刑》事处罚执行完毕【。之,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日止不满五年】。的;
—
《 :(,3)因在房地产估价!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!错误受行《政处罚或者》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!。处罚、处分决定【之日起至申请注【册,之日止不《满二年的;
】
【(,4,)被注销《房地:产估价师注册—的自被注销》。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!。册之日止《。不满五?。年的;
! ? (:5,)不在房地产—估价机构执业或【者同:时在两?个或者?两个以上房地产【估价机?构执业的;
【
《。 , (6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!。予注册的其他情形】
【 续期注册、注!册变更等的具体条】件见房地产估价师注!册管:理办法(建》设部令?。第10?0号:),该文件在办》理场所公开供查阅
!
,
》。 (三)—申请材料《目录
》
《 初始注—册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
《
【 1、《。房地产估价》师初:始注册申请》表(一式两份);
!
?
,
? :2、本人身份—。。证件复印《件(加本人签名);!
— ? 3、房地产—估价师执业资格证】。书,或,者资格互《认证件该证件—自签发之日起超过】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!续教育标《。准的证?明材料;
—
,
,
》。 4、工作》业,。绩,证明材料《;
《
5】。、,所在单位推荐—意见及单位》考核合格《证明;
! : 6、申》请注册为专职注册房!地,产估价师的还需提供!机构委托当地人【才服务?中心托管其》档案:证明机构为其—缴纳社会保险的交】纳凭证复《印件
—
《 :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
—。
《 初始注》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!
】 1、申请人【向所在地省》、,自,治区、?直,辖,。市人民政府房地【产,行政主?。管部: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?
》
: ?2,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》府,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注册】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初审意》见并:将初审意《见和全部申请—。材料上报建设部(附!相应的电子文档);!
?
【3、建?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;准【予注册?的,于法定时《间内: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!估价师注册证和【。注册房地产》估,价师执业专用章【
《
,
(五)】。行政许?可办理期《限
》
: 《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?工作日
《
》 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》。。见和材?。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定【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
《。
!。。(六)行政》许可数量《
— ? 无限制
【
(】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?
】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业司
—
》 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
!
《 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530房—间
—
联系电】话010-6—839306—6
《
:
二十二、!房产测绘《单位资质《初审
?。
?
《 甲级《房产测绘单位—。资质初审由建设部】实施
! 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
【
!中,华人:民,共和国测绘法第【四条、第二》十,二,。条、:。。第二十?三条
?
?
(【二)行政许可条【。件
】 1、》有不少于40名测】绘专业?技术人员(其中高】级4人中级》12人);
】
?。 : 2、有相应的仪!器设备和设施(G】PS接收机》6台全站《仪10?台水准仪4台A1】幅面以上绘图—仪2台手持》测距仪15》台);
》
3!、有健全的技术、质!量,保证体系和测绘成】果及资料《档案:管理:。制度(具体考核指标!。参,见测绘资质分级标】准):;
】 , , 4、独立的法人】单位并有固定—的住:所
【 : (?三)申请《材料目录
】
: , 1、测—绘资质申请》表(房产);
【
》 2、企【业法人营业执照副】本,或者: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】复印件?。(加盖单位公章);!
— : 3、法定代表】人身份?。证,。、简历、任职—文件复印件(加【盖单位?公章:);
!。 : 4、单位在职人】员名:册及符合规》定数量的《专业:技术人员的》任职:文件或聘用》合同、身份证、【毕业证?书、专业《技术资?格证:书复印件(加盖【。单位公章);
【
:
【5、符合规定数量】的仪器设备清—单、国家已经—颁布检定规》定和标?准的仪器设备检定证!书复印件《(加盖单位公章【),;
》
6、测!绘技:术质量保《证体系和测》绘成果及资料—档案管理制度—的证明?文件;
! 7》、固定经《营,场所证明《;
—。
》8、最近一》年所完成的房产测绘!项目目录和有代【表性的房产测绘报告!1份
?
》 (四)行政!。许可程序
》
,
?
》1、:接收国务院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将》申报材料转国务院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国?务院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齐《全的当场接收并出】具建设行政许可申】请材料交接单—
— ?。 ,2、初审对符合【法定条件的》作出予?。以许可的初审—。决定;对不符合法】。定条件的作出不【予许可的初审决定】
】 3、送出将初审!决定书送国务院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
!
《 (:。。。。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期限
—
,
国!务院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自【接,。收申:。报材料之《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初审决定
!
(【六)行?政许可数量
!
:。 无》限制:
【 (七》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
—
:
建设部】住宅与?房地产?业司
》
:。
, : (八)行政许可!办理:。地,址、联系电话
!
,
办理】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楼530】房间
》
,
联系电!。话010?68【393066
!
,
二十】三、注册物业经理人!资格核准(》尚未:实施)
! 待实—施前:公布其许可条件【、程序、申请材料】目录、办理期限等】
【 二十四、【风景名胜区建设【项目选址审批
【
《
国—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!。重大建设《项目选?址由建设部核准【其他由?省、自治区建设厅或!直辖市园林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核,准
—
, (》一):行政许可依据
】
— 国务《院对确需《保留的行《。政审批项目设—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!。国务院令第4—12号)
【
? , :。 (二)行政许可条!件
】。。 在《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!修建:缆车、索道等—重大建?设工程项目》。的选址应当报国务】院建设主管部门【核准并符合以下【条件
!。 : 1、有经》。批,准的:风景:名胜区?规划文?。件及批件;
!。
2、】有省、自治》区建设厅《或,直辖市园林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报告》;
?
》 ,。 :3、有建设项目专】家论证?报告
】 , (三)申请】。材料目录
【
:
: 1、风—景名胜区建设—项,目选址审批》申请:书;
】 2、—建设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;【
【 3《。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报告《。;
! 4?、初步设《计方:案,与设计?任务书?及基础资料
!
: ? ,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
《。
《 : 1:、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向所在地【省,、自治区建设厅或】直辖市?园林行政主管—部门提?交申请材料;
【
!2、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或直辖市园】林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》请材: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:设部;
》
— 3、《。建设部组织进行现】场调:查或方案论证作【出行政许可决定向】申请:人,。核,发建设项《目选:址审批书《
,
:
,
: , (五》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期限
》
:
—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》日
—。
, 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在—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!进行现场调查或方】案,论证的现《场调查和《方,案论证时间为—20个工作日现【场调:查和方案论》证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期限之内《
! 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
【
无—限制
—
(七】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
!
建设部】城市:建设司
【
: , , (八)行政许可!办理:地址、联《系电话
—
? 办理地【址北京?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:设部主?楼524房间
!
,
: 联系电话】010?68393!014
》
?。
》二十:五,、城市?园,。林绿:。。化企业资质核准
!
】一级资质由建—设,部审批;二级资质由!所在地?的省、?自治:区建设厅《或直:辖市园林行政—主,管,部,门审批?报建设部备》案;三?级及以下企业—由所在地城》市人民政府园—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报省、自!治区:建设厅或直辖市园】林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—
(一!)行政许可依据
!
—。 城市《绿化条例《(国务?院令第100号【)第十?六条
【
》(二:。)行政许可条件
】
】 具体条件规—定见城市《园林:绿化企业资质管【理办法(建城[1】995?],383号)该文件】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查阅
【
? (三)申【请材料?目录
?
!申请核定一》级资质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
《
:
? 《1、城市园林—绿化企?业资质申请表(一】式四:份)及电子文件;】
《
2【、企业工商》。登,记营业执照正—、副本;
—
】3、企业注册资金证!明或验资《。报,告(原件或复印件】加盖单?位公章);
【
,
4】、企:。业原有资质等—级证书副本经营手册!;
?
《 , 5、企业【章程;
【
6【、企业法《定代表人《。和,企业技术《、财务、经》。营负责人任职的文】件、职?称证: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保凭证及相关—证明材料;
—。
》 ? 7、企《业中级以上》技术工种、级别【情况明细表及—相关证明材料;
!
— :8、企业工程技【术,人员和经营管理【专业人员明》细表及技术职称证】书,及相:关证明材《料;
?
?
9、企!业近:3年年?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!务决算?报表;
—
》 10、企业经】营业绩材《料
?
(!四,)行政许可程—序
《
— 一级资《质审批程序为
!
1、!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的省、自治区建!设,厅或直辖市园林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提交有?。关材料;
—
2!、,省、自治区建设【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?部门对?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,初审意见《。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,设部;
】
《 3:、建设?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政许《可决定?;准予许可的于法】定时间内《向,申请人?颁发、送达资质证】书
?
,
,
? : (五)行政—许可办?理期限
! 初审—期限为二十个—工作日
—
:
, 建设部【自收:到初审意见和—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:工作日内《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】需要组?织专家?评审的评审时—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专家评审不计—算在许可办》理期限?之,内
【 (六—)行政许可数量【
! 无限制
!
, 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理机构
!
建设】部城市建设司
【。
》 , (八)行【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:话
】 , 办理地址—。北,京市三里河路—9号建设《部,主楼517》房间
】 联系电【话010-68【394?023
! 2004】年11月8》日
《
建设!。部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