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:
建?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!直接实施的行政【许可:事项有关规定和内】。容的公告《。
! 关于》建设部机关直接【实,施的行政许可事【项有:关规定和《内容的公告》已,经建:。设部第45次常【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!建设部机《关直接实施的行政】许可事?。项,的名称、依》据,、条件、数量—、程序、期限—、申请资料目—录、办理机构等【有关规定《。和内容?公告如下自公—告之日起实》施本公告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!理工作流程执—行建设部《机关实施行政许【可工作规《程的规定
】
一、采!用不符合《工程建?设强:制性标准的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、新:材料核?准,
:
:
(一)!。行政许可《依,据
【 《建设:工程勘察《设计:管理条例(国务院】令第293号)第二!十九条
【
(【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【。 1、申请—事项:不符合?现行相?关的: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。;
?
》 2、申请【事项:直接涉及建设—工程质量安全、公】共安全以《及人身?健康、生命财—产,安全;
【
《 3、申》请,事项已?通过:省,、,部级:及,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!。门的鉴定或评估【并经过专题技—术论证?
【 (三)—申请材料目》。录
【 1、采用不!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!。。标准的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核!准,申请书;
》
》 2、采用】不符合强制》性标准?的新技术、新—工艺、新材料的理由!;
《
,
3、工!程设计?。图,(,或施工图)及相应的!技术条件;
】。
? 4、省、】。部级及以上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评!估文:件新材料的产品标准!文本:及国家认可的检验】、检:测机构的鉴定意【见(报告《)以及专题》。技术论证会纪要【;
:
!5、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—材料在?国内或国《外类似工程应—用,情况的报告或中【试(生产)试验研】究情况报告》;
【 ,。 6、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国务院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!见
:
— ?(四)行政许可程序!
:
《 ? 1:、由拟采用单位向建!设单位提出采—用不符合强制性标】准的新技术、—新工艺、新材料报】告,;
》
: 《2、建设单》位商请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?。主管部?门或国务《院有关部门标准【化管:理机构?同意后?召开专题技》术论证?会并形成《会议纪?要论证会纪要应附专!家签:名名单专题技术【论证会应有相应标准!的管:理机构、《相,关单:位的专家和技术【人员参加《并不得少于7人;
!
!3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?门或: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对专题技—术论证结《。果出具审核意见;
!
》 : 4?、由建设单位向建设!部,。提,出行政许可申请;
!
— 5、建—设,部受理申请》后组织有关专—家对行政许》可申请材《料进行评审并—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行!。政许可决《定于法定《。时间内向申请人送】达,行政许可《决定
《
:。
(五)!行,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—。
: 建设部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?经分:。。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;【评审、?鉴定等特别程序【所需时?间不计算在办理期】限内
—
(六)!行政许可数量—。
— 无限制
!
— (七)行政许可!办理机构
—
,
建设!部标准定《额司
!。 , (八)行政许】。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,
?
—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。主楼721房—间
【 ? 联系电《话01?。0?68394【385
【
,
《 二、?。造价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—。。册
—。。
? (一)行—政许可依据
】
?。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】四条
【
? (二)》。行,政许可条件
】
1、!经全国造价》工程师执《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!取得造价工》程,师执业资格考—试合格证书》;
?
,
? 《2、在下列单—位,从事工?程造价工《作的人员可申请注册!
,
— (1)—具有工程造价咨【询资质的企》业;
《
【 (2?)工程?建设领域的》建设、勘《察设计?、施工、《工,。程造价?(定额)管》理,、招标代理、工程】监,。理等单位《;
《
《 (《。3)教育《岗位直接《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!究或教?学工作
【
《 :3、达到《继续教育《标准;
《
《。
? , 4、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不予:注册
—
,
: (1)丧失民!。事行为?能,力,。的;
》
:
(2)】受过刑事处罚且【自刑:事,处罚执?行完毕之日》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!满五年?的;
《
(!3)在工程造价业】。务,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!政处罚或者撤职【以上行政处分—且处罚、处分决定】之日至申《请注册之日不满【两年的;
【
》 (4)》在,申请注册过程中【有弄虚?作假:行,为的;
《。
【 :(5)年满7—0岁以上的
!
(三)!申请材料目录—
【 , 1?、造价工程师初【始注册申请表;
】
:
?。 : 2、造价工程】。。师执业资格证书;
!
:
【3、申?请人近两年完—成的:工作业绩简介和【证明;
【
: 4》、申请人《发表的工程造价理】。论研究?的报告;
》
:
【5、有效的人事【档,案,证,明或者?。离、退休《证明;
》
— 6、学历证明、!居民身份证》件或:有效身份《证明;
! 7、注册单!位为:造,价,咨,询企业?的人员在《提交上述资》料的同?时,还应:提供本?单位:的工程造价咨询【企业资质《证书复印件、社【会养老保《险证明;
—
,
? 8》、取得造价工程【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!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!除提交上述》材料:外还:应当提交国务院【。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认《可的每年度不少于】40学时的》造价工程师》继续教育证》明
】 , (?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
:
,
【1、申请人向聘用单!位提出申请;
!。
2】、聘用单位审核【。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!一并报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,设,行政主?管,部门;?
:
》 3、省、自治!。区、直辖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对申请注册的】有关材料进行初【审提出初审》意见并将初审—意,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!报建设部;
】
:
: :。 4、建《。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!。政许可决定》;准予?注册的于法》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,颁发造价工程师注】册证书和《造价工?程师执业专用章【
:
?
: (五)—行政许可办》理期限
《
【 初审期》限为二十个》工作日
—。
,
》 建:设部自收到初—审,。意见: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。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,管部长?批准:。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
》
(!六)行政《许,可数量
《
?
无限】制
?
【 (七)行政—许可:办理机构
—
】建设部标《准定额司
》
】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系电话
】。
,
办理地!址北京市三》。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722房】间
《
— 联系?电话:010?68393!231?
》
三、工程!造,价咨询企业资—质,认定
》
— 甲级工程造价【咨询企业资质由【建设部审批;乙级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资质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报建《设部备案
》。
【 (一《)行政?许可依据
!
《 国务院对确—需保留?的行政审《批项目设《定行政许可的—决定(国务院令第】4,。12号)
》
【 (二)行政许】可,条件
! : 甲级工程造价咨】询企业资质条件【
】 1?。、已取?得乙级?。工,程,造,。。价,咨询企?业资质证书》满3年;
》
!2、技术负》责人已取《得造价工程》师注:册资格并具有工【。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!专业技术职称且从】事工程造价》专业工作15年【以上;?
【。 3《、专职从事工程造】价,专业工作的人—员(:简称专职专业人员)!不,少于2?0人其中工程—。或者工程经》济系:列中:级以上?专业技术职》称的人员不少于【16人取得造价工程!师注册证书的人【。员不:少于10人其他人】员具有从事》工程造价《专业工作的经历【;
—。
4、企】业注册?资,本不得少于人民【币100万》元;
【
《。 5、近3年—企业: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!入累计不低》。于人民币5》00万元《;
—
6、具有!固定办公《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!少于10平方米;
!
《
7—、技术档《案,管理制度、质—。量控制?制度和财《务管:理制度齐全;
!
? ? 8、员工的社会养!老,保,险手续齐全;
【
,
9!、专职专业》人员符合国家规定】的职业年龄人事档】案,关系由国家认可【的人:事代理机构代为管】理;
《
— 10《、企业的出资人中】造,价工程师人》。数不低于60%出】资额不得低于—注册资本总额—的,60%
!。 , (三》)申请材《料目录
! 1、工程】造价咨询企业资【质等级申请书及其】电子文档;
—
》 2、专职】专业人员《造价工程师注—册证书技术》。职称证书建设主管】。部,门或: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!从,事工:程,造价专?业经历的证明;
!
—。 3?、企业?章程及股东》出资:协议(附公》证书);
!
4、【。企业缴纳营业税【。的发票或《税务部门出具的交】纳营业?。税的完?税,证明;
】
5、自】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!所的:证明;
—
》 , 6、营业执照【复印件;
》
?
: 7、技术】档案管理制度、质】量保证制度、财务制!度;:
》
? 8、专职专【业人员?的人事存档》证,明和:企业:为其交纳《社会养老保险费用】的凭证复印》件
:
】 (四)行政—许可:程序
】 甲级工程造!价咨询企业资质【核,准程序?
《
1、申!请人先向《所在地的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,提交有关材料;【
! 2: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行初审提出》初审意见并》将初审意见和—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。建设部;
》
》 《3、建?设,部进:行审:。核作出?行政许可《决定;?准,予许可的于法—定时间内向申—请人颁发、送达【工程造价咨》询企业资质证书
!
?
《 (:五)行?政许可办理》期,限
【 初审期限】为二:十个工作《。日
【 建设部【自收到?初审: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。在二十个工作日【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《。批准:可延长十个工—作日
! (六)—行政许可《数量
【
? 无限制
】
》 :。(七)?行政许可办》理,机构:
— 建设部【。标准定额《司
—
《 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系电】话
:
:
》 ,。 办: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主楼722房间【
,
!。联系电话010?】683?93231
—
,
《 ?。 四、建设工程【设,计单位资质核准
!
《 , ,。 :建筑工?程设计甲级资质【、建筑装饰》设计甲级资质及【其他工程设》计甲、乙《级资质由建设部审】批;建筑工程—设计乙?级、建筑装饰设计】乙级及其他》工程:设计丙级以》下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人?民,政府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审批:。报建设部备案中央】。管理的?企业直接《。向建设部申请—
:
】(一)?行政许可依据
!。。
:
: : 1、?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二条、十三条!;
—
: : 2、建设工程勘】。察设计管《理条例第七条;
】
】 3、建设工—程质量?管理条例第》。十八条
—
(二!)行政?许可条件
】
》 具体条《件,见工程?设,计资质?分级标准(》建设[20》01]22号—)工:程勘察、工》程设计资质》分,。级标准补充规定(】建设:[200《1]17《8号)建筑》工程设计资质分【级标准(建》设,[1:999]9号)轻型!房屋:钢结构工程设计【专项资质分级—标准和建筑》幕墙工程设计专【项资质分级标准(】建设[2《。000]126号)!建筑装?饰设计资质分级【标准(建设[20】01:]9:号)建筑智能化【系统:工程设计和系统【集成执业资质分【级标:准(建设[199】8]194号)消防!设施:专项工程设计资【格分级标准》(公通字《[1:997]60—号,)建筑工《程设计事务》所管:理办法?(建:设,[,2000《]285号)等【。
【 上述文件【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查阅
《
— (三)申【请材料?目录
!。 : 1、工程设—计资:。质申报表和电子【文档;
! ?。 2、企业法人营业!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!。。执照副本;》
:
:
—3、企业《。章程或?合伙人协议;—。。
?
》 4、企业—。法定代表人》或,合伙企业执》行人及主要技—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!(聘:任)文件;》
,
?
》 ,5、资质申》报表中所列》注册执业《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!。业注:册证书;《
【。 , 6、《资质申报《表中所列专业技【术,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。、毕:。业证:书、:身份证明及个人【业绩证?明材料;
—
《 : 7、资》质申:。报表中所列注册【执业人员《、专业?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!的解聘证明及新【单位的聘用》证明和省级以上注】册管理部门》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!更注册的证明
【
!企业申请资质增【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!1、2、3、4【、5、6项所—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!。证书副本的复—印件
【
》(四:)行:政许可?程,序,
:
?
, 1、申请】。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》。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提交有关材】料中央管理》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:申请:;,。
》。
《 2、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对申请材料进【行初审?提出初审意》见并将初审意见和】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设部;
【
》 , :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其中铁道》、,交通、水利、信【息产业、民航—、环保、海洋等方】。面的建设《工程设计单位资【质商国务《院有关部门评审后】。。由建设部作》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许可的于》法定:时,间,内向申请人颁发【。、送达资质证—书
】 (《五)行政《。许可办理期限—。
【 : 初审期限为二【十个工?作日
《
》 建设部自【收到:。初审意见和》材料之日《起在:二十个工作》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。个工作日在审—批过程中需要—有关部门评审的评】审时间为20—个工:作日需要组》织专家评审》的评审时《间为2?0,个工:作日部门评审—、专家评审均不【计算:在许可办理期—限,之内
! (六)行【政许可数《量
【 无》数量限制
—
》 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构—
《
—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理司
!
: (八》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联系电话
!
? 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《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60《5房间
《
【 , 联系电话010?!。6839《3487
》
》 ? 五、?建设工程勘察单位】。资质核准
》
】 工程?勘,察甲级资质》。及,。海洋工程勘察甲、乙!级资质由建设部审】批;工程勘察乙、】丙级及工程勘察劳务!资质由省、》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批报建《设部: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?向建设部申请—
— (》一)行政许》。可依:据,。
:
【 1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第—十二条、十三—条;
《
】2、建设工程勘【察设计管理条例第】七条:;
】 3《、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】八,条
?
(!二)行政许可条件】
,
】。 具体条件见工程勘!察资质分级标—准(建设[20【。01]2《2号)工程勘察【、工程设《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!规定(建《设,[2001]1【78号)海洋工程】勘察资质分级标【准(建设[》2,001]21—7号)等《
! 上述文件在办理】场所公开供查阅
】
》 (》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《
, 1、工【程勘察资质申报【表和电子《文,档;
》
:
, :。 2?。、,企业法人营业—执,照副本;
【
? 3、企业】章程;?
,
,
》 4、企业法】定代表?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!简历及任命(聘【任)文件;》
】 :。5、资质申》报表中?所列注册执业人【员的: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!证书;
【
6、资!。质申报表中所列专】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!书、毕业证书、身份!证明及个人业—绩证明材料;—
【 :。 7、资质》申报表中所列注册】执业人员、专业【。技术人员《原聘用单位的解【聘证:明及新单位的聘用】证明和?省级以上注》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!意注册或《变更注册《的证明
《。
?
企业】申,请资质增项》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!、2、?3、4、5、6项】所列资料及原—取得资质《证书副本的复印件】
?
(四!)行政许《可程:序
》
1、申!请,。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】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人【。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【提,交有关材料中央管】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!部申请?;
【 2》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》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审意《见,并将: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材料上报—建,设部;?
:
,
【3、建设部进行【审核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、资质?证书
》
:
? :(五)行政》许可办理期》限
【 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》作日
! ?建设部自收到—初审意?见和材料之日起在】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经分管—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《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!组织专家评审的评】审,时间为20》个工作日不》计算在许可办理【。期限之内
》。
《
:。 (六)—行政许可数量
!
,
无限制!
,
》 : , (七)行政许可办!理机构
《
?
,
建设【部建筑市场管理【司
—
(八)】行政许?可,办,理地址、联系电话
!
,
:
办理】地址北京市》三里河路《9号建设部主楼【605房间
【
》 联系》电话010?683!93487
【
《 ? 六、工程建设项】目招标代理机—构资格核准
—
:
甲】级资质由《。建设部审《批;乙级资》质、暂定《级资格由省》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审:批报建设部备案
!
:
: (一)行政!许可依据《
,
》 1》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第十四条;
【
—。 2、国务【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!有关部门实施招标】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!职,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!(国办发[2—000]《34号)
—
,
》 (二)》行政许可条件
【
?
,
《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!资格认定《办法(建《设部令第79号【)第七条、第八【条,。、第九条的规定
】
,
》 上述规—章在办?。理,场所公开供查—阅
! (三《)申请材料目录
】
《
, 工程建【设项目招标代—。理机构资《格认定办法(建【设部令?第,79号)和关—于开展?招标代理机构资【格复审工作的通知】(建办市《[,2004《]5号)规定
!
? , : 1、工程招标代理!机构资格申请表及】其电子文档;
【
,
2!、申请表《。附,件资料包括》
! (1)企业原资格!证书正、副本—复印件?;
》
—(2:),企业:法人营?。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!营业执照《。复印件;《
《
《 (3)企业【章,程或:者合伙人协议—;
:
?
(【4,)验资报告(含所】有附件);
—
?
—(5)主要办公【设备清单和办—公场所?的产权证书或—者一年以上办公【场,所房屋租赁合同【;
【 ? (:6)企业法定代表】人或者合伙企业执】行人:和企业技术经—济负责人的任职(聘!任,)文件?、个人简《历、身份证和职【称证书?或者工程建设—类执业资《格注册证书;
【
】 (7)工程招标】代理机构资格申请】表表五所列专职【人员名单中》造价工程师在本企】业,的执业注册资—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!件;
】 《(8)工程》招标代理机构申【请表表五所列—专职:人员中中级职—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!的职称证书或—者工程建设类执【。业注册资《格证书?、身份?证复印件《;
》
? (9)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】资格申?请表所列专职人员】。。的社: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!明其中社会》保险凭证指社会保】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!格有效?期,内(甲级和乙级资】格为:近三年暂定级—为近一年)社会养】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!的企业在资格有【效,期内:参加社会《。保险缴费人员名单】;聘用证明指人事】档案管理组织—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!名单专?职人:员不得超过》法定退休《年龄;
《
,
,
:
: : ,(10)工程招标】代理机构《资格:申请表中所列的【资,格有效期《内招标代理业绩【的证明材料》每项业绩《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!括委托代理合同、】中标通知书和业【主评价意《见;
《
— (1《1,),最近一个年度财【务报表(即》。损益表?、,资产负债表)及报表!说明;
—
(1!2)资?格有效期内》(,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!三年暂定级为—近一年)的奖罚情况!;
?
【 ,3、:一个有代表性的项】目的资料《资格有?效期内(甲》级,和乙:级资: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!近一年)完》成的一个《。。工程投资额在1【000万元以上【。。的一个有代》表性项目的完整【。资料一套《内容包?括委托?代,理,合,同,、招标?公告或者《投标邀?请书、资格审查文】件、招标《文件、标底、开【标评:标记录?、评标报告》、中标通知书—、中标人的投标【文,件、合同《、质疑答复、投【诉,处,理决定?和,招标人的评价意见】
:
【 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
!
》 1、《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》申请提?交有:关材料其《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!及其所属企业的甲】级工程招标代理【机构资格由企—业直接向建设—。部申请?;
【 ? ,2、省、《自治:区、直?辖市建?设行政?主管部?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!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: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;《
! 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出【行政许可《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,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《。发、:送达资质证》书
【 《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?
《
—初,审期限为二》十个工作《日
《
? 建》设部:自,收到:初审意?见和: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《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可延长》十个工作日》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!织,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!为2:0个:工,作,日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期,限,之内
【
》(六)行政许可数】量
《
无限!制
【 ? (七)行政许【可办理机构
【
《。 建设—。部建筑市《场管:理司
》
(】八)行?政许可办理地—址、联系电》话
】 办理地—址北: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605房】间
:
《
? 联系电话010!?68?39:3487《
,
?
》 七、建筑》业企业?资质核准
】
:。 : 施工总承—包,。特级、一级》和专业?承,包一级资《质由建设部审批;其!他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》报建:。设部备?案中央管理的企业直!接向建设部》申请
【
: (一)行政许!可依据
】
? 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《法第十二条、—十三条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例第二【十五:条
!。 (二)行—政许可?条件:
《
,
《 具体条件》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!理规定?(建设?部令第87号)建筑!业企业资《质,管理规定实施—意,见(建办建》[,2001《]2:4号]建筑》业企业资质等级【标准:(建建[200【1]82号)的【规定
】 上述文件在!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!
《
—(三:)申请?材料目?录
【 1、—建筑:。业企业资质申—请,表(一式四》。份)和相应的—电子:文档;
》
》 2《、企业法人营业【执照副本《和验资报告;
】
》 ?3、企业章》程;
】 4、近【三年财务决》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!。表;
《
— 5?、企业法《定代表人和企—业技术、财》务负责?人,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!书、身份证》;
【 《6、企?业,拥有的建造师执业】。资格注册证书、身】份证:、社会保险凭证;】
《
7【、企:业拥有?的,中、高级工》程,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!、身:份证、社会保—险凭证;
》
— : 8、资质标准【明确:要求企业必》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!术人员的职称证【。书、身?。份证、社会保险凭证!;
?
》 9、资质标】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!。自有设备、》厂房的?企业需出《具购置合同》、发票、房屋产权证!或房屋租《赁合同等相应—证明;
》
?
, : :10、企业完成的达!到资质标准》要求的代表》。性工程的中》标通知?书、合同、验收等相!关资料
》
—。 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
!
:
1、【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》提,交有关材料》其中中央管理—的企业直接向—建设部申请;
【
,
》 : 2、省、》自治: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料—进行初审提》出,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《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
】
, 3、建设】部进行审《核其中?铁道、交《通、水利、信息【产业、民航》等方:面,的建筑业企》业资质商国务院有】。关部门评审后由建设!部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;准【予,许可的于《法定时间内向申请】人颁发、送达资质证!书
:
?
(【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
! 《初,审期: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
【
— 建设部自收到!初审意?见和材料之日—起在二十《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部长—批,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】在审:批过程中需要有关】部门评审《的评审时间为—20个工作日专【家评:审20个工作日专家!评审意见在有关媒】体上公示10个工作!日部门?评审、专家评—审及专家意见公示时!间均不计算》在许可办理》期限之内《
?
,
》 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:
》
: 无限》制
》
—(七)行《政许可办《理机构
《
!建,设部建筑市》场管:理司
【
,。 (》八)行?。政,许可:办理:地址、联《系电话?
《
办理地!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主楼60】。。5,房间
《。
?
联系电话!010??68393487!
?
八】。、监:理企业资质核准
】
《
甲级资】质由建设部审批;】其他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《人民: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!。案,中央管理《的企业直接向—。建,设部申请
!
, (》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—
? 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第十二条、—十三条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第三十五条
】
(】二,),行政许可条》。件
】 具《体条件见工程监【理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(》建设部令第》102号)》第五条的规定
【
《
》。上,述文件?在办理场所公—开供查阅
【
(】三,)申请材料目录
!
:
: ? 1、新设》立的工程《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!。当,提供下?列资料
》
《 (》1)工?程监理企业资质【申请表;《。
》
: : (2)企》业法人营《业执照;
》。
!(3:)企业章程;
】
《 (4)【企业负?责人和技术负责【人,的工作简历、监理工!程师注册证书—等,有关证明材料;
】
:
— (:5)工程监理人员的!监理工程师注册证】书;
》
? ,。 : 2、申请资质升】级,除提:供上述资料外—还应:当,提供下列资》料
》
》 (1)企》业原资质证书正【、副:本;
《
?
(—2)监理业》务手:册及已完成代表工】程的监理合同—、监理?规划及监理》工作总结;
!
: 3、申请】资质:增项需?提供:下列:资料
《。。
?。
(—1)工程《监理企业资质—申,请,。表;
—
—(2)?。企业法人营》业,。执照:;
! (?3)工?程监:理人员的监》理工程师执》业资格注册证—书;
【
(4)企!业原资质证书副本;!
?
《 (四)行政许!可程序
】
: , 1、申》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?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关材?料,其中中央管理的企】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!;
—
, 2、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对,申请材?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,见并将初审意见【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
?
3!、建设部《进行审核其中铁【道、交通、水利【、信息产业、民【航,等方面的建筑业【企业资?质,商国务院有》。关部门评审后由【建设部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《。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,请人颁发、送达【资质证书
》。
》。 : (五)行—政,许可办理期限
【
》 ?。 初审期限为二【。十个工作日
—
】 建设部自收到初】审意见和《材料:之日起在二》十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决定;【因故: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?日在审批过程—中需要有关部门评审!的评审?时间为20个工【作日:专家评审20—个,工作日专家评—审意见在有关媒【体上:公示1?0个工?作日部门《评审、专《家,评审及专家》意见公?示时:。间,均不计算在许可办】。理,期限之内
!
》(六)行政许—。可数量?
—。 ? 无限制
【
— (七)行政许【可办理机构
—
— 建设部建筑】。市场:管理司
【
(八)!。行政:许可办?理地址、《联系电话
》
!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河路9《号建设部主楼605!房间
?。
:
联】系电话0《10?68》393487
【
《
: 九、监—理工程师执》业资格注册
】。
【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
—
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第十四条【
《
(【二)行?政许可条件
!
? : 1、经全国注册】监理工程师执业【资格统一考试合【格取得监《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!试合格证书;—
:
】2、受聘于监理【企业从事工程—监理工?作;
》
3】、达:。到继续教育标准
!
?
(三【)申请材料目—录,
,
!1、注册《监理工程师》注册申请表;
】
】2、:。。注册:。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】格考试合格证—书;
—
3、】。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!证明材?料;
! ?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!位出具?的,聘用合同等》。复印件
】
《 (四)行政—许可程序
》
?
》 1:、申:请,人向聘用单位提出】申请;?
:
》。 ?2,、聘用单位审核同】意后连同《申请材料一并—报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;
! 3《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对申请注册的—有关材?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并将初审意【。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?设部;
》
4!、建设部《进行审核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;准—予注册的于》法定时间内向申请】人颁发注《册监理工程师执【业资格?注册:证书和注册》监理:。工程师执业专用章】
《
: 《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
】
? 初审—期限为二十个工作】日,
》
《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,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: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】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》个工作日
【
? (》六):行政许可《。数量
—
无【限制
【
, , , , (七)行》政,许可办理机构
】
建!设部建筑市场—管理司?
?。
(八!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,、联:系电:话,
》
办理【地址北京市》三里河路《9号建设部》主楼:。623房《间
【 : , 联系电话010】?683《93790
!
,
》十、建筑《师执业资格注—册
! 一级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!注册由建设部审批】;二: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!格注册由省》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
《
《 (一)行政许!可,依据
】 ,。 : 1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四条;
!。。
《 2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注册建筑师条例(】国务院令第148号!);
《
(!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《
《
: 一级注册】建筑:师条件
【
《 1、符》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!。以申请参加一—级注册建筑》师考试
—
:
(1)】取得:建筑学硕士以上【学位或者相近—专业工学博士学位】并,从事建?筑设计或者相关【。。业务2?年以上的;
】
? (2)【取得:建筑学学士学位【或者相近专》业,工学硕士学》位并从?。。事建筑设计或—者相关?业务3年以》上的;?
》
(—3)具有建筑学【专业大学本》科毕:业学历并从》事建筑?设,计或者相关业—务5年以上》。的或:者具有建筑学—相近专业大学本科】。毕业学历并从—事建筑?设计:或者相关《业务7?年以上?的;
—
? , (4《)取得高级》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!事建筑?设计:或者相关业务3年】以上的或者》取得工?。程师技术《职称并从事》建筑设计或者相【关业务5年以上的;!
》
(5)】不具有前四项规定】的条件但《设计:。成绩突出经全国【注册建筑师管—理委:员会认定达》到前四项规定的【专业水?平的;?
— 《2、注册建筑师考试!合格: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!师资格的达到继续教!育标准?的可以申请注—。册;
【
》。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不予注册
】。
【(1:),不具:有完全?民事行为能力—的;
】 ? (2)因》受刑事处罚自刑罚】执,行完毕之日起—至申请注册之—日止不满《5年:的;
! :。 (3)因在建筑】设,。计或者相《关业务中犯有错误】受行政处《罚或者撤职以—上行政?处分自?处罚、处《分,决定之?日起至申《请注:册,之日止不满2—年的;
!。 《(4)法《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!的其他情形的—
】。 (?三)申?请材料目录
】
:
1、【注,册建筑师注册申请】表;
【
?。 , 2、注册建筑【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!证书:;
《
— 3、达到继—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!料;
?
《
: : 4、身《份证、聘用单位出具!的聘用合《同等复印件
!
》 ,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
【。
:
: 1、申请人通!过,聘用单位《向单位工商注—册所在?地的省、市、—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,提出申请《;
【 2、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对申?请注册的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】。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!审意见和全部申请】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
】 3、建》设部进行审核作【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注册的于法!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!发注册建筑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!和,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!章
! (?五):。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
】 :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作日
】。 , 建设部自收】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。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,。作日
》
【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
】
— 无限制
】
: 《(七)行政》许,可办理机构
!
全【国注册建筑》师管理委员会—秘书处(建设部【执业资格《注册中心)
【
:
》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
!。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甘家口21号—楼212室
【
,
? 联系—电话010?68】。313596—
【。 十《一,、勘察设计工程师】执业资格《注册
《。
— 一级注册结【构工程师《和其他专业勘—察,设计注册《工程: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!。设部审批《;二级?注册结构工程—师执:业资:格,注册由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审批
! (一)行【政许可依据
】
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建筑:法第十四条
!
》 ,(二)行政许—可条件
—
? 1、经全】国注册勘察》设计:。工程师执业》资格统?一考试合格取得【执,业资格考《试,合格证?书,;
》
《 2、《受聘于工程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;!
《
,
, 《3、达?到继续教育标准
】
!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》
初始】注册需要《提交下列材料
【
【 (一《)申请人的注册【申请表;
!
(二)】申请人的资格证【。书,。复印件?;
!。 (三《)申请人与》聘用单位签》订的劳动合同—。复印件;
【
【(四)逾《期初始注册的—应提:供,达到继续《教,育要求?的,证明材料《。
— 延续注册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】
— (一—)申请人《延续注册申请表;
!
?
—(二)申请》人与聘用单位签【订的劳动《合同复印件;
【
!。(三:。)申请人注册期内达!到继续教育要求【的证明?材料
?
】 变更注册需要【提,。交,下列材料《
:
?
(一)】申请人变《更注册申请》表;
—。
? (《。二)申请《人与新聘用单位【签,订的劳动合》同复:印件;?
,。
!(三)申请人的工】作调动?证,明,。(或与?原聘用单《。位解除劳动合—同的证明文件、退】休,人员的退休证明【)
—
》(四)行政许可程序!
—。 1、申请】人,通,过聘用单位向单位】工商注册所在地【的省、市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提出申请;
—
【 , 2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。。辖市建?。设,行,政主管部门对申【。请,注册的有关》材料进?行初审提《出初审?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:请,材料上报建设部;
!
,
》。 3、建设部】。。进行审核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;》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《请,人颁发注册勘察【设计工?程师执业资》格注册?证书和注册》勘察设计工程—师执业专用》章
:
】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,。。
?
?。 :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作日
】 建设部自收!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!长批准可延》长,。十个:工作:日
》
: : (六)行政许可!数量
《
:
无限】制,
】 (七)行—政许:可办理机构
!
: ? 建设?部建筑市《场司
! 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【联系电话
—
【 办理?。地址北京市》三,里,河路9号建》设部主楼6》04房间《
! 联系电《话010?》。68393》。759
—
十】二,、建造师执业—。资格注册
》
!一级建?造师:执业资格注册—由建设部审批;二级!建造:师执业资《格注册由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:审批
》
》 , (: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
【 :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建筑法第十四—条
】 , 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
!
—1、经?全国建造师执业【资格统一考试—合格取得执业资格】考试:合格证书;
—
,
【 2、受聘于建筑业!企业从事工程项【目管理工作;
】
:
3、】达,到继续教育标准
】。
?
,
? (三《。)申请材料目录
】
?。
? ?1、建造《师注:册申请?表;
《。
2!。、建造师执业—。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
】 3、达到继【续,教育标准的》证明材?料;
】 , 4《、身份证、聘用单】位出具的聘》用合同?等复印件
》
《
(—四)行政许》可程序
! ? 1、申《请人通过聘用—单位向单位》工商注?册所在地的》省、市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;
?
》 2、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:政主:管,部门对申请注册的】有,关材料进行》。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,并,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:;
】 3、建设部进!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注【册的于法定时间【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!建,造师执业资》格注册证书》
!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?
:
: : 初审期》限为二十《个工作日
—
】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!见和材?料,之日起在《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《。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可延长十—个工作?日
》
(六】)行政许《可数量?
— 无限制
】
《。
(—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
》
?
—建设部?建筑市场管》理,司
】 ?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址、》联系电话
》
—。。 : 办理地址》北京市三里河路9】号建设部《主,楼62?3房间
! , 联系电话01!0,?683《93790
【
,
十三!、建筑施工》企业主?要负责人、项目负】责人、专《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。员(:以下简称“三—类人员”)安—全生产考核
【
】中央管理《的建筑施工》企业的“三类—人,。员”安全生产考【核由建设部审批;】其他建筑施工企【业的“三《。类,。。人员”安全生产考核!由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审批
》
!(一)行政许可依】。据
】 1、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安全生产法【第,二十条;
【。
【2、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管理条例(!。国务院令第》393号)第三【十六条
】
:。 (二)行政许!可条件?
》
建筑施工!企业的“三类人【员”经建设部或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《的安全生产管—理能力?和安全生产知识考】核合:。格
】 (三)申请材!料目录
《
— 1、“三类】人员”安全生产【考核申?请表;
—。
【2、身份证(—复印件?);:
! 3、项《目负:责人须有《建筑施工《企业项?目经理资《格,证书或?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!(复印?件);
! ?。 4、“三类人员”!安全生产知识考【核,合格证明
【
(四!)行政许《可程序
】
: 1、“—三类人?员,”填报?“三:类人员”安》全生产考核申请【表由其聘《用单:。位连同申请》材,料一并报《建设部?或省: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;
】
2、】建设部或《。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“三类?人员”安全生产考核!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行!。政许可决定;准【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?请人颁发安全生【产考核合格证书
】
!(五)?。行,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《
二十个工!作日
—
: ? (:六)行政许可—数量
》
《 无限制
!
(】七)行政《许可办理机构—。
【 建设》部工:程质量安《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!
》
,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》地址:、联系?电话
—
办【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?主楼709房间
】
【 联?系电话010?68!393?920
》
?
十四、】建筑施?工企:。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】核发
《
中!央,管理:的建筑?施工企?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!由建:设部审批;其—他建筑施工企业的】安,全生产许可证—由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审《批
! (一)行政【许可依据《
!。 ,安,全,生,产许可证条例—(国务院令第—3,97:号)第?。二条、第四条—
《
? ?(二)行政》。。许可:条件
《
【 建:筑施工企业(—集团公司、总公司)!取得安全生》产许可证应当—具备:下列安全生产条【件
:
】 1、建立、健全安!全生产责任制—制定完备的安全【生,产规章制度和操【作规:程;
】。 , 2、保证【本单位安全生产【条件所需资金的【投入;
! ? 3、设置安全【生产管理机》构,按照:国家:有关规定配备专【职安全?生产产管理人员;】
》。
, 4、主【要负责人、》项,目负责人、》专职安全《生产管?理人员经建设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考核?合格;
《
《
5、特】种作:业人员经有关—业,务主管部门考核【。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!作资格证书》;
—。
? :6、:。管理人员《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!进行一次安》全生产教《育培训并《。。考核合格;
【。
7!、依法参加工伤【保险依法为施—工现场从《事危险作业的—人员办?理意外伤害保险为】从业人员交纳保【险费;
》
】8、:施工现场的办—公、生活区及作业场!所和安全防护—用,具、机械设备、施工!机具: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!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!准和规?程,的要求;《
:
9!、有职业《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!业人员?配备符?合国家标准》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!防护用具《和安全?。防护:服装;
—
《 , 10、有—对危:险,性较大的分部分项】工程:及施工现场易发【生重大事《故的部位、环节的预!防、监控《措施和应急》预案;?
《
《 , ,1,1、有生《产安全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、应》急救援组《织或者应急救援【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!救援器材、设—备;
! 12》、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《条件
】 (》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
! 1、建—筑施工企业安全生】产许可证申请—表;
—
2【、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;
】
【3、满足行政许可】。。条件规定《。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!件,、材料
【
: : (四)行—政许可?程,序
! 1?、建筑施工企—业填报建筑》施工:企业:安,。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!。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!建设部或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;
》
》 《2、建?设部或省、自治区、!。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进行—审查必要时到企【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!根据:审查结果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;准—。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!内,向申请人颁》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!生产许?可证
】 (五)【行政许可《办理期限
!。
》四十:五个工作日评审【或现场检查时间【不计算在办理期限】内
! , 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
【
,
》 , 无限制
】
(七)!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:
《
? 建设部—工程质量安全监【督与行?业发展?司
》。。
(八】)行政许《。可办理地址》、联系电话》。。
》
《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【建设部?。主楼709房间【
【 联系电话【010?683【9,3920《
《
十【五、城?市规划编制单—位资:。质认定
《
《
城市规】划,编制单位甲级资【质,由建设部审批—;乙、丙级资—质由省、自治—。区、直辖市》。。人,民,政府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?报,建设部备案
!
(一)!行政许?可依据
》
】。国务院对确需—保留:的,行政审批项》目设定?行政许可《的决定(国务院令】第412号)
【
《
, (二—)行:政许可条《件
—
城—。市规划编制单—位甲级资《质条件
【
: 1、—具有高级技术—。职称的?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!人,员的比例不低于20!%其中具《有高级?技,。术职称的城市规划】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!具,有,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!称的人员不》少,于4:人(建筑、》道路交通、给排【水专业?各不少于1人—。);具有中》级技:术,职称的城市规划【专业人员不》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!业中: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!少于15人;
【
— ?2、专业技术人员每!人,配备一台计算机【具备相关输》入,输出设备《及软件?;
《
? , 3、有健【全的:技术:、质量、经》营、财务管理—制度并得《到有效执行》;,
,
》 ?。 4、注册资本不少!于人民币80万【元;
—
5、有!固定:的工作场所人均建】筑面积不《少于10平方米
】。。
?
(三】),申请材料目录
【
【 1、加》。盖,单位公?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资质?证书申请表;
!
2】。、省级人民政府城市!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初审意见《;
【 3、专业】技术人员证》。明材料(包括职称证!书、学历证书、注】册,。规划师资格证书等】)原:件及:复印件一套》。;
《。
— 4、技术装备和】工作场所《等证明材《料
! (四)行—。。。政许:可程序
《
【。 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甲级资质审—。批,。
! ,1、:申请人先向》所在:地的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有关材料;】
! 2、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,行,初审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—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上报建设部;【
【 3、建设【部进行审核》公示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》许,可,。的于:法定:。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?颁发、送达资质【证,书
—
》(,五)行?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?
,
, 《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日
!
:
建设【部自收到《初审意见《和材料之《。日起:在二十?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《批准可?延,长十个工《作日
【
? 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
】
:
无限制】
《。。
》 (七)行政许可办!理机构
》
》 建设部城乡】规划司?
》
? (?八)行政许可办理地!址、:联系电话
】
? 办理地址北】京市三里河路9【号建设部主》楼509《房间
】 联系电话0!10:?,6,83:。93815
!
,。
》十六、?城,市规划师执业—资格注册《
,
【 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
》
国!务院对确需》保留的?。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!政许可的决定—。(国务?院令第412号)
!
》 《(二)行政》许可条件
】
: 1、初始】。注册登记的》条件
【
(1)】在取得注《册城市规划师执【业资格证《书3年内;
—
【 (?。。2):经所:在单位同意
】
【2、续期注》册登记的条件
!
:
》(1)注册登记有】效期满前《3个月;
!
? (2)》具,备建设部认可的城】市,规划继?续教育证明;
【
《
(—。3):经所在单位同—意
】 ?3、变更注册登记】的条件
《
【 (1)》在注册登记有效期】内离退休且所—在单位不再聘—用;
! (2》)所在单位名称发】。。生变化;
】
(3】)工作调动》
— (三)【。申请材料目》录
》
《 1?、注册?城市规划师注册申】请表;?
?
2、!注册城市规划师执】业资格?。考试合格证书;
!
— 3、达到继续教!育标准?的证明材料;
【
》 《。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!位出具的聘用合同】等复:印件
《
(!四)行?政许可程序
】。
》 1、申请人向聘!用单位提出申请;】。
:
:。
? 2、聘用单位!审核同意《后,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!省、: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;
》
》 3、省、】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人民《。。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对申请【注册: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初?。。审意:见并将初审意见和】。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!设部;?
【 4、建设【部进行审核》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;《准予:注册的于《法定时间《内向申请人颁发注】册城市规《划,师注册证或》注册城市规划师登】记证
《
《 ? (五)行政许可】。办理期限
】
初审】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
—
: ? ,。建,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:个工作日
【
,
(六】)行政许可》数量
! 无限制
【
— (七)行【政许可办理机构
】
— 建设》部城乡规划司
【。
!(八)行政》许可办理地址—、联系?电话
【
: , 办理地》址,北京市三里》河路:9号建设《部主楼5《0,9房:间
》
联系】电话010?—68393》815
【
》 十七、外商—投资企?业城市规划》服务:。。资格:证书核发
!
(一)】行政许可依》据
【 ?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!的行:政审批项目》设定行?政许可的决》。定(国务《院令第412—号)
【
(—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
》
,
》 1、外方—是在其?所在: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!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!。者专业技术人员;
!
《
: ,。。 2、具有—城,市规划、建筑、道】路交通、园》林绿化?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!的专业技术》。人员20《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!技术人员占全—部专:业技术?人员的比例不—低,于,25%城市规划、】。建筑、道路交通【、园林绿化专业的外!籍,专业技术人》员分别不《少于1人;
!
—3、有符合国家规】定的技术装备—和固定的工作—场所包?括专业技《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!计算机管《理部:门计算机普》及率不?低于:60%;数字化【仪,或者扫?描仪;宽幅绘—图仪、高分辨率彩色!。打,印机和普通彩—色、黑白打印—。机及较完善的—网络:系统及相关软件;工!作场所人均建筑面】积不少于10—平,方米
?。
】 ,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
! 1、由企业】法定代表《人签: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城!市规划服务资格【。证书申请表;
!
:
2、外商!投资企业批准证【书或增?加经营范围批准文】件;
?
— 3、企业【拥,。有,的专业技《术人员的聘用合同】和专:业技术资格证—明材:料;
《
【 4、企业》拥有的技术装备和】工作场所等证明材】。料,;
—
: 5、》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;
?
!6、外籍《。技术人?员,国籍证明;
—
?。
2-】6项材料均需提供】。原件及复印》。件
《
:。
(四【)行政许可程序【
! 1、申请人—先向:所,在地的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:辖市:人,民政: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提?出申请提交》有关材?料;
【
2、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城市规【划行政?主,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!行核对提出》初审意见《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设部;
!
【 3、?建设部进行审核、】。公示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》许可的于法定—。。时间内向申请人【颁发、送达外—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!服,务资格证书
!
《 , (: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
】
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—
建—设部自收到》初,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在二十个《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日
【
:
《 :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
】
《 无限制
】
?
》(七)行政许—可办理机构》
:。。
建!设部城乡规划—司
?
【 (八)行政许【可办: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【 办理地址北!。京,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:设部主楼509房】间
】 , 联系电话01】0?:683?。9381《5
》
十八】、房地产开》发企业资质核—准
【 《房地产?开发:。企业资质《分为一?、二、三、四—级资质和《暂,定资质?。。。其中一级《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!级及以下《资质由省《、自:治区: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《
【 : (一)行政许可依!据
! 1、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城市房地产管【理法第二十九条;】。。
】 2、《城市房地《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!(国务院令》第248号)第【八条、第九条
!
(】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
》。
根】据房: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!理,规定(建设部令第7!。7号)房地产—开发:企业一级《资质申报条件—为
》
1、注!册资本不低于50】00:万元:;
《
【2、从事房地产【开发经营5年以【上;
》
,
3、近!。3年房屋建筑—面积累计竣》工30万平方米以上!或者累计《完成与此相当—的房地产开》发,投资:额;:
】 4?、连续5年建筑工程!质量合格率达100!%;
! 5、上一【年房屋建筑施工【面积15《。万平方米以上—或者完成与》此相当的《房地产?开发投资《额;
—
6【、有职?称的:建筑:、,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!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!管理人员不少于40!人其中具有中级以】上职:称的管?理人员不少于—20人持有资格证书!的专职会计》。人员不少于4—人
?
?
:。 7《、工程?技术:、财务、统》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!。相应专?业中级以《上职称;《
《
—8、具?。有完善?的质量保证体系【商品住?宅销: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!保,证书和?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!;
?。
【 9、未发生—过,重大工程质量事【故
】。 (三)申请材!料目:。。录
《
,
《。 申报一级房【地产开?。发企业的材料—如下
》
》 1、《房地产开发企—。业一级资质申—报表(一式三—份封面加盖单位【公章);
—
《 《2、: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!等,级,证书:副本原件如》已被原发证机关收】回也须提交复印件】;
?
《 ? 3、企业》营业:执照副本(》复印:件加盖单位》公,章);?
:
》 4、企—。业公司章程(—复印件?加盖单位公章);】
—。 5、—企业验资《。。报告和?上年度财务》报表(原件或复【印件加盖单位公【章,);
?。
,
》 6、法人代表!、总经理的》任职文件复印件【企,业,经济技术、财务等负!责人:。的任职文件及职【称,证件复印《件企业专《业技术人《员的职称证件复印】件都需加盖单位公】章;:
:
【 7:、近三年房地—产开发项《目投:资计划?批准:文件(?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!);
! 8《、近三年房地产【开,发,项,目,工程竣工验收或【备案的文件(—。原件:或复印件《并加:盖原件收存单位公】章);
《。
】 9、?近三年房地产—开发统计年报—基层表(加盖统计主!管部门公章和—单位公章);
!
》 10、住宅质】量保证书、住—宅使用说明书(【加盖单位公》。章)及执行情—况,报告
》
(】四,。)行政许可程序【
:
— 一级资质审批程!序为:
:
【 1:、申请人先向所【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【房地产行《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《请提交?有关材料;
!
》 2、省、自—。治区、?直辖市房《地产:行政:主管部门对》申请材?料进行初审核—验原件提出初—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!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;
【
— ,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;准予许【可的:于法定时《间内向?申请人颁《发、:送达资质《证书:
— , , (?五)行?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?
:
初审期!限,。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:。
《 ?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料》之,日起: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:。决定;?因故经分管》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工作日【
,
《
: : 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
】 : 无限制
—
,
?。
: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》
— 建设部【住宅与房地》。产,业司
?
— (八)行【政,许可办理《地址、联系电话
】。
,
《 ?。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30房间】
】 :联系电话010?】683930—66
! : 十九、物业管理】。企业资质《核准
?
!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!级分为?一,、二、三级其中【一级:资质由建《设部审批二》级资:质由省、《自,治,区、直?辖市: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批三级资【质由直辖市、设【区的市人民政府房】地产: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审批
?
,
?
(一【),行政许可依据—
】 :物业管?理,条例(国《务,院令第37》9号)第《三十二条
!
《 ,(二)行政许可条件!
《
—根据物业《管理企业资质—管理办法(建设【部令第125号)】物业管理企》业一级资质许可条】件为
》
《 , , 1:、注:册资本人《民币500万元【以上;
! 2、物业管!理专业?人员以及《工程、?管理、经济等相关专!业类的专《职,管理和技术人员不】少于30人其中具有!中级以上职称的人】员,不少于?20人工程、财务】等业务负责人具【有相应?专业中级以上—职称;?
— 3、物业管!理专业人员按—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取得?职业资格《证书:;
:。
?
,
, 4、管理两!种类:型以上物业并且【管理各类物业的【房屋建筑《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!。计算基数的百分【比之和不低》于100%》
,
?
(1】)多层住宅200】。万平方米《;
》
—(2)高层住—宅100万平方【米;
》
(3!)独立式住宅—(别墅)1》。5万平?方米;
—
(4!)办:。公楼、工业厂房及】。其它物业50万平方!米
【。 5、—建立并?严格执行服》务质量?、服务收费等企【业管理?制度和标准建立企】业信用档案系统【有,优良的经营管理【业绩
?
】 (三)申》请材料目《录
【 申请核【定一级资《质物业管理企—业应当提《交下列材料》。
— , 1、企—业,资质等?。级申报表;》
《
—2,、营业?。执照;
】
?。 3、企业资质证!书正:、副本;
!
《 4、物业管—理,专业人员《的职业资格证书和】劳动合同管理和【技术人员《。的职称证《书和劳动《合同工?程、财?务负责人《的职称证书》和,劳动合同;
!
5、物!业,服务合同复印件;】
:
《 : 6?、物:业管理业《绩材料
》
(!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【。 一级资【质审批程序为
】
,
【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府房地】产,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关材料;
【
:
—。2,、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!行初审提出初审意】见并将?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。。请材料上《报建:设部:;
!。 :3、建设部进行【审核作出行政—许可决?定;准予《许可的于法定—时间内向申》请人:颁发、送达资—质证书
》
:
,
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
! 初审期《限,为二十个工作—日
:。
,
建!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,长十:个工作日
【
— (六)行政许可数!。量,
:。
】无,限制
?
—。。 : 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机构
【
》。 , 建设》部住:宅与房地产业—。司
】 (八)行政许!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》电话
】 《办理地址北京市【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30房【。间
《
联】系电话01》0,?683930【66
【
二—十、房地《产估:价机构资《质核准
】
《。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!质等级分为一、二】、,三,级,其中一级资质由建】设部审批二级—及以下资质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人民政府房地—。产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
— , ?(一)?行政许可依》据
!。 国务院》对确需保《留,的行政审批》项目设定行政许【可的决?定(国务院》令,第412号)
!
,
,
《 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
《
【 房地产估价机【构一级?资质许可条件—为
!。 1、机》构名称有《“房地产估价”【字样;
! , 2、从—事房地产估价活动】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!地产:估价机构二级资质】。2年:以上;
《。
?
《。 3、有限—责任公?司的注册资》本,人民币2《00万元以上合伙企!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!20万元以》上;
—
? ?4、有15名以上专!职注册房《。地产估价师;
【
— 5、近两年】平均每年《完,成估价项目总数【2,00宗以《上,估价标的《物建筑面积》50万平方米以上】或,。者土地面积25万】平方米以上;
!
【。6、:法定代表人或—者执行合伙企业【事务:的合伙?人(以下简称执行合!伙,人)是注《册后从事房地产【估价工作《3年以上《(含3?年)的专《。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;
】
? 7、有限—责任公司的股—东中有3名》以,上(含3名)、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】中有:2名:以,上(含2名》)专职注册》房地产估价师股东】或者合伙人中有一】半以上是注册—后从事房地产—估价工作3》年以:上(含3年)—的专职注册房地产】估价师?;
》
? 8、机构股份!或者出?资额中专职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!份或出资总额不【低于60%;
!
9】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!场所;
》
,
:
10【、估:价质量?管,理、估价档案管理、!财务管理等》各项企业内部管【理制度健全》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!档案:;
?
》 11、—随机抽查的1份房】地产估价报告符【合房地产估价规范】的要求
【
: ? (三)申请材料目!录
《
【申请核?定一级房地产估【价机:构应当提交》下列材料
【
,
: 《1、:。房地产估《价机构资质等—级,申请表?(一式?二份加?盖申报?机,。构公章);
】
》。 2、省》(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,)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的初审意见;【
,
,
【 3、房地产估价机!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!印件、副本原—件;
! ?4、营业执照正【、副本复印件—(加:盖申报机构》。公章:),。;
【 ? 5、出《资证明?复印件(加盖申报】机构:公章);
!
6—、法:定代:表,人(执行《合伙人)的》任职文件复印—件,(,加盖申?报机构公《章);
! : 7、申报机构】在,当地人才《服务中心托管人【事档案?。的人员?名单(?加盖人才服务—。。中心:公章);
—
8!、专职注《册房地产估》价师注册证书—复印件及与申—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!同复印件(加盖申报!机构:公,章);
【
9【、申报机《构为专职注》册房地产估价师缴】纳,社会保险《。的,缴纳凭证复》印件(?加盖申报机构公章】)
:
》 10、兼职!房地产估价师注【册证书复印件;
!
【 11、房地产估价!业绩材料;》。
:
,
12!、固定经营服务【场所的证明》;
:
》 1》3、经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》。。备案的公司章—程(合伙《协议)复印件(【加盖申?报机构公章)及估】价质:量,管理、估价档案管】理、财务管理—等主要的企业内部】管理制度、》企业信用档案信息;!
【 14、随【机抽查的最近两年】内申报机构所—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!复印件(一式二【份,加盖申报机构公章)!
【 , (四《)行政许可》程序
》
【一级:资质审批程序为
!
1!、申请人《先向所在地》的工商部门注册后再!向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房地》。产,行政主管《部,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关材料;【
— ? 2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。。辖市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!审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《。料上报?建设部;
》。
,
【。 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作: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,许可的?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》发、送达资质证书
!
:
【(五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期限
》
— ,。初审期限为二十【。个工作日
!
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》料之日起在》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定;因故经分管】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《工作日?
》
(六)行!。。政许可数量
—。
》 无》限制
—
:。。 《(,七)行政《许可办理机构—
《
,
? 建设部住宅与】房地产业司
】
:
(八【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:系电:话
:
《
办理【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!9号建?设部主楼530【房,间
:
?
: 联系—电话01《0?683930】66
《。
— 二?十一、房地》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!册
!。 (一)行—。政许可依据
!
》 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城市房地产—管理法第《三十:三条:、,第五十八条
【
?
(二【),行政许可条件
】
【 初始注册的条件】如下:
】 :1、经全国房地【产,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!考试合格或者资格认!定、:资格互认取得房地】产估价师执业资格】;
:
!2、:受聘于房地产估价机!构从事?房地:产估价工作;—
?
【3、取得《房地产估价师—资格超过三年—的达到继《续教育标准;
【
,。
》 4、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注册
【
】(1)不具有完【全民事行为能—力的;
【
(【。2)因受刑事处罚】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!之日起至申请注册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;!
》
《 (3?)因在房地产估价】或,者相关?。业,务中犯有《错,误,受行政处罚或者撤】。职以:上,行政处分自处—罚、处分《决定之日《起至申请注》册,之日止?不满:二年的;
【
,
(4)!被注销房《地产:估价师注《册的:自被:注销注?册之日起至申请【注册之日《止不满五年的;【
! (:5)不?在房地产估价—机构执业或》者同时在两个或【。者两个?以上:房地产?估价机构执》。业的;
【
《 (6)》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不?予注册?的其他情形
【
》 : 续期注册、注【册,变更等的具体条件】见房地产估价师【。注册管理办》法(建设部令第10!0,号)该文件在办【理场所公《开供查?阅
:
?
(三)!申请材?料目录
】
初始注】册应当提交下列材】。。料
! 1?、房地产估》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!(一式两份);【
】 2、本人身份证!件复:印件(加本人—。签名)?;
【 : 3、房地—产估价师执》业,资格证书或者资【格互认证件该证件】自签发之日起—超过二年的》应当附达《到,继续教育标准—的,证明材料;
—
《。
4—、工作业绩证—明材料;
【
《 5、》所在单位推荐—意见及单位》考核:合格证明《;
》
6、】申请注册为专职注册!房地:产估价师的》还需提供机构委【托当地人《才服务中心托管【。其档案证明机—。构为其缴纳社—会保险?的,。。交,纳凭证复印》件
》
(四】)行政许可程—序
《
? ? 初始注册按照【下列:程序办理
》
!1、申请人》向所在地省、自治】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房《。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!
】 2、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料,。进行初?审提出初《审意:见并将初审》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建设部(《。附相应的电子文档)!;
?
【 ,3、建设《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政许可》决定;?准,予注册的于》法,定,时间内向申》请人颁发《房地:产估:价师注册证》。和,注册房地产估—价师执业专用—章
】 , (五)行政【许可:办理期?限
! :。。初,。审期限为《。二十个工作日—。
?
《 建《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作日》内,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十个工《作日
! : (六)行政许可数!量
! 无限制
—
?
(【七)行政《许,可办:。理机构
】
, 建设部【住宅:与房地?产,业司
?
,
【 (八)行》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、,联系电话
!。
》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河路9号建设【部主楼530房间
!
?。
联系电!话01?0-683930】66
!。。。 二十》二、房产测绘—单位资质初审
【
》 甲》级房产测绘单位【资质:初审由建设部—实施
?
》 (一—)行政?许可依?据
】 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测绘法第四条、!第,。。二十二条、第二十】。三条
》
(二!)行政许《可条件
】
: , 1、有》不少于?40名测绘专业【技,术人:。员(其中高级4人】中级12《人);
! 2、有相应!的仪:器设备和《设施(GPS接【收机6台《全站:仪10?台,水准仪4台A—1幅面以上绘图仪2!台,手持:。测距仪15台);】
【。。 , 3、《有,健全的技术、质【量,保证体系和测绘【成果及资料》档,案,管理制度(具体考核!指标参见测绘资质】分级标准《。);:
! 4:、独:。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!定的住所
—
:
《 (三)申请材】料目:录
】 1、测绘【资质申请表(房产】。);
】 2》、企业法《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!事,业单:位法人证书复印件】(加盖单《位公:章):;
【 《3、法定代表人身】份证、简历》、任:职文:件复印件(》加盖单位公章—);
—
—4、:。单位在职人员名【册及符合规定数【量的专业技术人员】的任职?文件或聘用合同【、身份证、毕业【证书、专业技—术资格证书复印件(!加盖单位公章);
!
?
5、】符合规定数》量的:仪器设备清》单、国家已》经颁布检定规定和】标准:的仪器设备检定【证书复?印件(加盖》单位公章);
!。
:
》6、测绘技术质量】保证体系和测绘【成,果及资料档》案管理制度的—证,明,文件:;
【 7、固定】经营场所证明;【
【 , 8、最近一【年所完成的》房,产测绘项目目录【和有代?表性:的房产测《绘报告1份
—
:
? 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
【
— ?1、接收国务院测】绘行:政主管部门将—申,报材料转国务—院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国务院》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对申请材料齐【全,的当场接收并—出具建设行政许【可申请材《料交接单
】
2【、初审对符合法【定条件的作》出,予以:许可的初审决定【;对不符合》法定条件的作出【不予许可的初审决】定
】 3、》送出将?初审决定《书送国务院测绘【。行政主管部门
】
?
(五)行!政,许可办理期限—
,
:
国】务,院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自接—收申报材料之日【起,10个工作》日内:作出初审决定
!
《 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
】。
无限】制
】 (七)—。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
》
建设部】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
《。
—。 :(,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联系电话
】
【 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号建设部主—楼530《房间
! ?联系电话01—0?6839—。3066《
:
》 二十三、注册!。物业经理人》资格核准(》尚未实施)
【
,
待实!施前公布其许—可条件、程序、申】请材:料,目录:、办理期限等—
?
,
二十四!、风景名胜》区建设项《目选址审批
!
—国家重点《风景:名胜区内重大建设】。项目:选址由建设》部核准其他由省、】自治区建设》。厅或直辖《市园林行政主管部】门,核准
—。
《。。 (一)》行政许可《。依据
! : 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?政审批项目设—定行政?许可的决定(国【务院令第4》1,2号)
—
,
》 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》
,
【 , 在国家《级风景?名胜:区内:修建缆车《、索道等重》大建设工《程项目的《。选址应当报国—务院建设主管—部门核准并符合以下!条,件
】 1、有经批准!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!件及批件;
】
【2,、有省?、自治区《建设厅?或直辖市园林行政】主管部门的初审【报告;?
?
《 ?3、:有建设项目》。专家论证报告
】
【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》
:
: 1、风景【名胜区建《设项目选址审批【申请书;《
! 2、建设项—目可行性研究报【告,;
—。
3、【建,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报告;—
【。 ?4、初步设计—方,案与设计《任务书及《基础资料
!。。。
, 《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
【
,
? ?1、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向所在【地,省、:自治区建《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交申请材料;【
,
— 2、省—、自治?区建设厅或直—辖市:园林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行初: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《见,和全部申《请材料上报建设【部;
【
3、【建设部组《织进行现场调—查或方?案论证作出行政许】可决:定,向申请?人核发建《设项目选址审批【书
《
? (五)行】政许可办《理期限
》
》 ?初,审期限?为二:十个工作日
】
:
建—设部自?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《在二十个工》作日: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,长十个工作日在审】。批过程中需要组织进!行现场调《查或方案论证的现】场调查和方案论【证时间为20—个工作日现场—调查和方《。案论:证不:计算在许可办—理期:限之内
】
(六【)行政许《可数量
【
:。 无限制
!。
《 (七)行】政许可办《理机构
【
: 《建设部城《市建设司
—
】(八)行《政许可办理地—址、联系电》话
—
? 办理地址北京市!。三里河路9号—建设部主楼524】房间
【
《 联系电话010】?6:839301—。。4,。
— , 二十》五、城市园林—绿化企业资质核【准,
【 一级》资,质由建设部审批;二!。级资质由《所,在地:的省、自治区建设】厅或:直辖市园林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报,建设部备案;—三级及以《下企业由所在地城】市人民?。政府园林《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,审批:报省:、自治区《建设厅或直辖市【园,林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【
》 : (一)行政许【可依据
! ? 城市绿化条例(】国务院令第100】号)第十六条
】。
— (?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:。。
【 具《体条件规定见城市】园林绿化企》业资质管理》办法(建城[1【995]383【号)该文《件在:办理场所《公开供查阅
—
》 ?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》
:
? 申请核定—一级资质《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
!
,
》1、城市园林绿【化企业资质申请【表(一式四份—。)及电?子文件;《。
— : , ,2、企业《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!、副本;
】
》 3、企业注册资金!。证明或验资报告【(原件或复印件加】盖单位公《章);
》
【 4、?企业原有资》质等级证书副本经营!手册;
》
?
5、企业!章程;
! 6、企【业法定代表人和【企,业技术、财务—、经营负责人任职的!文,件、职称证书、身】份证、社保凭证及相!关证明材料;—
《。
,
7、【企业中?级以上技《术,工种、?级别情况明》细表及相《关证明材料;
【
【 8、《企业工程技》。术人员和经营—。。管理专?业,人,员明细表及技术【。。职称证书及相—关证明材料》;
?。
】。9、企业近3—年年的财务审计【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!;
?
?
10【、企业?经营业绩材料
【
?
(四】)行政?许可程序
》
!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!
,
,
:
:。。 1、申请】人,先向所在《地的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或直》辖市园林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。。有关材料;
】。。
》 2、省》、自治区建设厅【。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,主,管部:门对:申请材?料进行初审提—出初审意《见并将初审意见【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,
! 3、建设》部进:行,。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,决定;准予》许可: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、送—达资质证书
】
:
(—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限
】
:
初审期!限为二十《个,工,作日
《。。
【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见和》材料之日《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!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!家评审的评审时【间,为20个工》作日专家评》审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。期限之内
】
? , (六)行政许】可数量
》
?
》无限制
《。
— : 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机》构
》
?。 建设部城【。市建:。设司:
! (八)行》政,许可:办理: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—。 ,。 办理地址北京!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,部,。主楼517房间
!
?
联系电】话010-6—83940》23:
【 2004年1!1月:8日:
《
? 建设部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