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建设部《关于:建设:。部,机关直接实》施的行政许可—。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!的公告
【
:
: 关于建【设,部机关直接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!有关规定和内容的】公告已经建设部【第45次《常务会?议审议通《。过现将建设部机关直!。接实施?的行政许可事项【的名称、依》据、条件《、数量、《程序、?期限、申《请资料目录、办【理机:。构等有关规定和内】。容公告如下》自公告之日》起实施本《公告:未涉及的其》他具体办理工—作流程?执,行建设部机关—。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】规程的规定
!
,
: 一、》采用不符合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的新技术、新工】艺、新材《料核准?
:
【 (一?。)行:政许可依据》
》
? 建设《。工程勘察设计—管理条?例(国务《院令第?293?号):第二:十九条
】
(二)】行政许可条件—
【 1《、申请?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的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《准;
?
,
】2,、申请事《项,直接涉及《建设工程质量安【全、公?共安全以及人身【健,康、:生命:。财产安全;
【
【 ,。3、申?请事项已《通过省、《部级及以上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的鉴】定或:评估并?经过专题技术论证
!
!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
》
【1、采用《不符合工程建—设强制?性标准的新技术【、新:工艺、新《材料核准申》请书;?
》
》2、采用不符合强制!性标准的新技术【。、新工艺、》新,材料的理由;
!
》 3、工程设计】图(或施工图)及相!应的技术条件;
!
:
: ? 4:。、省、部级》及以上?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的鉴定或【评估文件新》材,料的产品标准—文,本及国家认》可的检?验、检测《机构的鉴定意见(报!告)以及专》题技术论证会纪要】;
?
:
5【、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在国内或国》外类似工程应—用情况的报告或【中试:。(生产?)试验?研,究情况报告;
【
》 6》、,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的审?核意:见
》
《 :(四)行政许—。可程序
! 1、由拟采!用单位向建设—单位提出采用—不符合强《制性标准的新技术】、新工艺、》新材料报告;
【
?
2、】。建设单位《商请省?、,。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或:国务:院有关部门标准化】管理机构同意后召开!专题:技术:论证会?并形:成会议纪《要论证会纪》要应:附,专家签?。名名单专《题技术?论证会应《有,相,应标准的管理机构、!。相关:单位的专家和—技术人?员参:加并不得少于7【。人;
《
:
3、】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?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对专《题,。技术论证结果出【具审核意《见;
?
:
《。 4《、由:建设单位向》。。。建设部提出行政【许可申请;
】
5】、建设部受理—。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!对行政许可》申请材料进》行评审并根据—评审结果《作出:行政许可决定于法定!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!行政许可决》定
:
!(,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,
! ,建设部?自受理申《请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【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个工—作日;评审、鉴定等!。特别: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!在办理?期,限,内
《
》 :(六)?行政许可数量
!
无】限制
—
? ?(七:)行政许《可办理?机构
! 建设部标准】定额司
《
,
》 (八)行政许!。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
?
《 , , :办,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721房—间,
:
》 联系电话【010??683943【85
《
】二、造价工》程,。师执业资《格注册
!。 《(,一)行政《许可依据
!
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第十四条】
— (二)行政!许可:条件:
】。 1?、,经,全国造价工程师【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!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!业资格考试合格【证书:;
! 2、在下列单】位从事工程》造价工作的》人,员可申请注册
!
:。
(1【)具有工程造价咨询!资质的企《业;
?
?
—(2)工程建设领域!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】、施:工,、,工程造价(定额【)管理、《招标:代理:、工程监《理等单位《;
—。
(—3)教育《岗位直?接,从事工程造》价理:论研究或教学工作】
》
: 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;
—
《 4、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:予注:册
】 (《1)丧失民事—行为能力的;
【
:
? (》2)受过刑事处罚】且自刑事处罚执【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!注册之日不满五【年的;
—
》。 , (3)《在工程造价业务中】有重大过失受—过行政处罚》或者撤职《以上行政处分且处】罚、处分决定之日至!申,请注册之日》。不满两年的;
【
】 (4)在申请注】册过程中《有弄虚作假行—为,的;
】。。 (5—)年满70岁以上的!。
?
《 , (三)申请【材料:目录
【
:。 1、造价工】程师初始注册—申请表;
】
: : 2、造价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!。;
】 ?3、申请人近两年完!成的工?作,业绩简介和证—明;
》
《 4、申请【人发表的《工,程造价理论研究的】报告;
】
5—、有效的人》事档案?证,明或者离《、退休证明》;
:
《
6—、学历证明、—居民: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!证明;
《
:。。
— ,。7、:注册单位为造价咨】询企:业的人员在提—交上述资料的同【时还应提供本—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!企业资质证书—复印件、社会养老保!险证明;
【。
8】、取得造价工—程师执业《资,格证:书,超过一年《申,请初始注册的除提】。交上述材料外还【应当提交国》务院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认可的每年—度不少于《40学时的造—价工程师《继续教育证》明
?。
:。
》。 (四?)行政许可程序
!
— 1、申》请人向聘用》单位提出申请;
!
:
2【、聘用单位》审核同意后连同【申请材料一并—报省、自《治区: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;
】
》 3、省、》自治区?。、直辖市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对申请】。注,册的:有关:材料进行《初审提?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
】
,
4、】建设: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注?册,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申请人颁】发造价工程师—。。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!师执业?专用章
《
— 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》限
】 初审期限为二!。十个工作日
】
?。 建》设部自?收到: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工作日?内作出决定》;,。因故经分管部—长,。批准可延长十—个工作日
【
(六!。)行政许可数量
】。
?
? 无限制
】。
,
(七!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构
【
》建设部标《准定额司
【
》 (八)行政许】可办:理地址、联》系,电话:
:。
《 办理—地址北京《市,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722房间
!
?
: ?。。 联系电话0—10?68393】2,31
! 三《。、,工程造价咨》询,企业资?质认定
!。 甲级工程】造,价咨询企《业资质由《建设部审批;乙【级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资质由省》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!建设部备《案
《
(一!),。。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【 国务?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《项目设定行政许【可的决定(国务院】令第41《2号)
! (二)行】政许可条件》。
【 , 甲级工程造【价咨询企《业资质条件》
—。 ? 1、已取》得乙级工程造—价咨询?企业资质证书满3】年;
—
—。2、技术负责人已】取得造价工程—师注册资格》并具有工程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】专,业技术职《称且从?事工程造价》专业工作15—年以上?;
?
?
3—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!专业工作的人员(】。。简称专职《专业人员)不—少于20人》其,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!系列中级以上专业】技术:职,称的人员不少于【16人取得》造,价工程?师注册证书》的,人员不少于10【人其他人员具有【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!作的经历;
】
? : 4、企业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】人民:币100万元;
】
,
】5、:近3:年企业工程造—价咨询营业收入【累计不低于》人民币500万【元;
?
【 :6、具有固定办公场!所人均办公》面积不少于10【平方米;
—
— :7、技术档案—管理制度《、质量控制制度和财!务,管理:。制度:齐全;
》
— 8、员工—的,社会养老《保险手续齐全;【
?
》 9、《专职专业人员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!年,龄人事档案关—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!代理机构代》。为管理;
!
?。 10、企业【的出资人中造价工】程师人数不低于6】0%:出资:额,不得低于注册资【。。本总额的《60:%
—
(三)申!请材料目录
【。
—。。 1?、工程?造价咨询企业—资质等级《申请书及其电—子文档;
》
】 2、专职专业【人员造价工》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!称证书?建,设主管?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!出具的从事工程【造,价专业?经历的?证明;
【
《 3?、企业章程及股东出!资协议(附公—证书);
【
? , , 4、企业缴纳营!。业税的?发票或税务部—门出:具的交纳《营业税的完税证明;!
—。 《5、:自,有或:租赁固?定办公场所》的证明;
—
【 6、营业执—照复印件;
】。
:
7、技术!档案管理制度、【质量保证《制度、财务制—度;
】 8》、专职专业人—员的人?事存档证明和—企业为其交纳社会】养,老保险费用》的凭证?复印件
】
(—四,)行政?。许可程序
—
《 ? 甲级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资质【。核,准程序
》。
】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!。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提交有关材料;
!
?
2、省!、自:治区: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对申请—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》将初审意见和全部】申请材料《上报建?设部;
—
:
3—、建设部进行审核作!出行: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?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?人颁发、送》达工程造价咨询企】。业资质证书
【
】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》
》
初审期】限为二?十个:工作日
《
— 建设部自【收,。到初审?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!工作日
】
》(六)?行政:许可数量《
】 无限制
【
?
(—七)行?。政许可?办理机构《
:
— 建设部标—准定额司《。
?
【(八)行《政许: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
! 办理《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722房间!
【 联《系电话010?68!393231
【
,
】四,、建:设工程设《计单位资《。质核准
—。。
—。 建筑工程设—计甲级?资质、建筑装—饰设计甲级资质及】其他工程设计甲【、乙级资质》由建设部《审批;建《筑工:程设计乙级、—建筑装饰设》计乙级及其他—工程设计丙》级以下资《质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报建设》部,备案中央《管理:的企:业直接向建》。设部申?请
:。。
【 (一)行—政许可?依据
》
1】、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建筑【。法第:十二:。条、十三条》;
《
《 ?2、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管—。理条例第七条—。;
—
? 3、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第—十八条?
,
,
】(二)?行政:许可条?件
《
》。 ,。 具体条件见—。工程设计资质—分级:。标准(建《设[2?0,01]22号)工】程勘察、工程设【计资质分级标准补】充规:定(建设《[2001]—1,78号?)建筑工程设计资质!分,级标准?(建设[1999】],9号:)轻型房屋钢结构工!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!标准和建筑幕—墙,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!级标准(建设[20!00]126—。号)建筑装饰设计资!质分级?标准:(建设[2》001]9号)建筑!。。智能化系统工程设】计和系统集成—执业资质分级标准(!建设:[19?98]194号【)消防设施》专项工?程设计资格分级标】准(公?通字[199—7,。]60号)》建筑工程《设计事务所管理【办法:(建设[2000]!285号《。)等
【
》上述文件在办理场】所公开供查》阅
?
《 (三)【申请材料目录
】
《。 1、工程设!计资质申报表—和,电子文?。档;
《
《 2、—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或合伙《企业营业《执照副本;》
【 3、企业章】程或:合伙人协议;
】
— 4、企》业法定代《表人或合伙企—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!负责人简历》及任命(聘》任)文件;
!
: ? 5、资质申报【表中所?列注册执业人员的】资格证书或执业注】册证书;
!
6—、资质申报表中所】列专业技术人员的】职称证?书、毕业证书、身份!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!材料;
—
《 7、资质申报!表中:所列注册执业—人,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原!聘用单位的解—聘,证明及新单位的【。聘用:证明和省级》以上注册管理部【门出:具的同意《注册或变更注册【的,证明
《
,
:。
企业【申请资质增项的【。需要提交上述第【1、2、3、4、】5、6项《所列资料及原取【得资质证书副本【的复印件
!
《 (: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
!。 1、申请》人先向所《在地:的省、?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,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,请提:。交有关材料中央【管理:的,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申请;
!
2、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材【料进:行初: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: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!;
《
3】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其中铁道、交通!、水利、信息产【业、民航、环保、】海,洋等方面的建设工】程设计?单位资质商国务院】。有关部门评审—后由建设部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: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书
》
【 (五)行政许【可办理期《限
》
,
《 初审期《限,为二十?个工作?日
:
,
?。。
《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见和材—料,之,日起在二十》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?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】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!关,部门评审的评审时】间为20个工作【日需要组织》专家:评审的评《审时间?为20个工》作日部门评审、【专家评审《均不计算在许可办】理期限之内
—
,
》 (六》)行政许《可数量
【
》 无:数量限制
》
!(七)行政许—可办理机《构,
》
建设【部建筑市场管—。理司
》
,。
(【八)行?政许可办《理地:址、联?系电话
》
】。办理地址北京市【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主楼605》房间:
! 联系电话010】。。?68393—487
! 五、建【设工程勘察单位资】质核准
【
》 工程?。勘察甲级资》质及海?洋工程勘察甲—。、乙级资质》由建设部审批;【工程勘?察乙、丙级及工程勘!察劳务资质由—省、自?治,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!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!业直接向建》设部申请《
— ? (一)《行政许可依》据
:
《
1、【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:法第:十,二条、十三条;
!
《 2、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!条例第七条;
】
【 3、建《。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第十》八条
》
》 (二)行政【许可条件
—
?
? 具体条件—见工程勘察资质【分级标准(建设[】2,。001]22号【)工程勘察、—工,程设计资质分级【标准补?充规定(建》设[2001]【178号)海—洋工:程勘:察资质?。分级标准(建设[2!001?]2:17号)等》
:。
:。
《 上述文件在办理!场所公开供查阅【
】 (三)申请材料!目录
》
【1、工程《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;
! 《。。2、: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副本;
》
:
》 3:、企业章程;
【
?
? ?4,、企业法《定代表人及主要【技术负?责,人简历及任命(聘】任)文?件;
【
5—、,资质申报表中—所列注册执业人【员的资格证书或执】业注:册证书;
【
【6、资质申报表【中所: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!称证书、毕业证书】、身: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!。明材料;
】。
? 7、资质申报!。表中所列注》册执业人员、专业技!术人员?原,聘用单位的解—聘证明及《新单位的聘用证【明和省级以》上注册管理部门【出具的同《意注册?或变更注册的证明】。
:
】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!需要提交《上述第1、》2、3、4、5、6!项所列?资料及原《取得资质证书副【本的复印《件
《
《 (四》。)行:政许可程《序
! :1、申请人先向【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,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提》交,有关材料《中央管理的》企业:。直接:向建设部申请;
!。
【。。。 2、?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请材—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意见并将》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。设部;?
》。
3、建】设部:进行审核作》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。;准: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《发、资质《证书
】 : (五)行政【许可:办理期限《
?
初】。审,期限为二《十个工作日》
【 : ,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?和,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。。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,准,。可延长?。。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!程中需要组织专家】评审的评审时间【为20个《。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!办理期限之内
】
《。 ? (六)《行政许?可数:量
?
?
无—限制:
》
: (七)行政】。许可办理机构
【。
?
,
《 建设?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】。
》
, , : (八)行政许【。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—话,
— ? 办理?地址:北京: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《605房《间
】 联系电话【010?68—39348》7
】 六、》。工程:。建设: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?核准:
— 甲》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;乙级?资质、暂定》级,资格由?。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审批报建】设部备案
!
《 (一)行政许【可依据
》
:
1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》第十四条;
—
:
》 2、国务—院办公厅印发—。。国务院有关部门【实施招标投标活动】行政监督的》职责:分工的意见的通知(!。国办发[200【0]34《号)
! (二)—行政许可条件
【
,
《 ? 具体?条件见工程》建设项目招》标代理机构资格【认定办法(建—设,部令第79号)【第七条?、第八条、第—九条的规定》
《
》。 上述规章在办理场!所公开供查阅
【
】 (三)申请材料目!录
《
:
工程建设!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认定》办法(建设》部令第79号—)和:关于开展招标代理】机,。构资格复审工作【的通知(建办市[】2004]》5号)规定
【
:
: : 1、工程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!请表及其电子文档】。;
】 ?2、申?请,表附件资料包括
!
】(1)?企业原资格证书正、!副本复印件;
】
— , (2)企业法【人营:业执照或者合伙企】业营业执《照复印件;
—
】。 (3)企业章程】或者合伙人》协议;
】
(4)验!资报告(含所有【附件);
》
】。 (5)主要—办公设?备清单和办公场所】的产权证书或—者,一年以上办公场所】。房屋租赁《合同;
《
— ?(6)企《业法定代表》人或者合伙企业执】行人和企业技术经】济负责人的任职(】聘任)?文件、?个人简历、身—。份证: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!建设类执业资格【注册证书;》
?
》 , (7?),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!格申请表表》五所列专职人员名】单中: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!的,。。执业:注册资格证》书和身?份证复印件;
【
【 (8《)工程招标代理机】构申:请表表五《所列专职《。人员中中级职—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!的职称证书或—者工程建《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!书、身份证复印【件;
【
(9【)工程招标》代理:机构:资格申请表》所列专职人员的【社会保险凭证—和聘:用证明其《。中社会保险》凭,证指社会保险—管理机构颁发的【资格有效期内(甲】级和乙级资格为【。近三年暂定级为【近一年?)社会?养老保险《手册或者《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!效期内?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!。员,名单;聘用证—明指:人事:档,案管理组织出具的】企业聘用人》员名:单专职?人员不得超》过法定退休年龄;】
! (10)工程招标!代理机构资格—。申请表中所》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!标代理业绩的证明】材料每项业绩的【证明材?料均应当包括委托】代理:合同、中标通知书】和,业主评价意》见;
—
—(11)《最近:一个:年度财务报表—(即损益表、资产负!债表)?及报表说明》;
》
(12!。)资:格有效期内(甲级和!乙级资格为近三【年暂定级为近—一年)?的奖罚?情况:;
! , 3、一个有代表】性的项目的资料【资格:有效期内(甲级和乙!级资格为近》。三年暂定级为—近一年)完》成,的一个工程投资额】在1000万元以】。上的一个有代—表性项目《的,。。完,整资料一套内容包】括委托代理合同、】招标公告或》者投标邀《。。请书、资《格审查文件、招【标文件、标底、开】标评标记录、评标报!告、中标通知书【、中标人的》投标文件、合同、质!疑答复、投》诉处:理决定和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】
! ,(四:)行政许可程序【
》
? 1、申请人先】向所在?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,。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?关材:料其中?。国资委管理》的企业及《其所属企业的—甲,级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资格由企】业,直接向建设部—申请;
】
2—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申请:材料进行初审—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!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?建设部?;
》
3【。、建: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!政许可?决,定;准予《许可的于《法,定,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:发,、送达资质证书
】
《
: (五)行政许!可办理期限
—
!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
! 建设部自【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,日内作?出决定;因故经分】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—十个工作日》在审批过程中需要】。组织专家评》审的评审时间为2】0个工?作日不计《算在:许,可办理期限之—内
【 , (六)—行政许可《数量:。
【 ?无,限制
! (七)行政许!可,办理机构《。
】 建设部建筑市】场管:理司
《
(!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系电话》
:
》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路】9,号建设部主楼—。。605房间
】
【联系电话《01:0?683》93487》
:
:
》 七、建筑业企业资!质核准
《
!施工总承包特—级、:一级和专业承—包一级资《质由建?。设部审批;其—他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,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!案中央管理的企业】直,接向建设部申请
!
,
(】一)行?政许可依据
】。
? , , 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:筑法第十《二条、?十三条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!二十五条
!。
(二【)行政许可条件
!
具!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!资质管理规定(建】设,部令第8《7,号)建筑业企业资质!。管理规定实施意见(!建办建[2001]!24号]《建筑业企业》资质等?级标准?(建建[20—0,1]82《号,。)的规?定
》
》 ,上述文件《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,查阅
—
? (《三,。)申:请材:料目录
! : 1、建筑业企业!资质:申请表(一式—四份)和相应的电子!文档;
【。
: : :2、企业法人营业】执,照副本和验资报告】。;
—
《 3、企业》章程;
【
4、近!三年财?务决算?年报表?和统计年报表;【
《
《 5?、企业法定》代表人和企业—技术、财务》负责人的任职文【件、职称证书、身】份证:;
:
《。
6—、企业拥有的建造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】书、:身份证?、社:会保险?凭证:;
! 7、企业—拥有的中、高—级工程?技术人员的》职称证书、身—。份证、社会》保险凭?证;:
】 8、资》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!必须:具有的特殊专业技】术,人员的职称证—书,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险—凭证;
《
?
》 9、资质标准明】确要求?企业具有自有设备、!。厂房的企业》需出具购置合同【、发票、《房屋产权证或—。。房,屋租赁合同等相应】证明;
】
10、】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!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!。程的中标通》知书:、合同、验》。收等相关《资料
】 , (《。四)行政许可—程序
—
: 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材料其中中央—管理的企业》直接向建《设部申请;
】
2】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材料进行【初审提?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?全部申请材料—上,报建设?部,;
:
【 3、建》设部进行《审核其中《铁道、交通、水【利、信息产业—、民航等方》面,的建筑业企业资【质商国务《院,有关部门《评审:后由:建设部作出行政【。。许可决?定;准予许》。可的于?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质—证书
?
?。。
:。。 (》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》限
】 初审》期限为?二十个工《作日
】 建设部自收!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起在二十个工【。作,日内作出决定—;,因故经分《管,部,长批:准可延长十》个工作日在审批【过程中需要有关部】门,评审的评审时间为】。2,0个工作日专家【评,审20?个工作日专家—评审意见《在有关媒体上公示】10个工作日部【门评审?、专家评审》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!均不计算在许—可办理期《限之:内
【 (》六)行政许》可数量
》。
— 无限制
—
:
(七!),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】 建设部建筑市场】管理司
! 《(八: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?联系电话
【
【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里》河路:9号建设《部主:楼605《房间
】 ? 联系电话01【。0,?683934【87
【
八、监】理企业资质》。核准:
:。
:
《 甲级资质由建】设部审批;其他【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报》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!的企:业,直接向建设部申请】
》
(一)行!政许可依据
—
】 ,中华:人,民共:和国建筑法》第十二条、十三条】建设工?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第三十五条
!
!(,二,。)行政?许可条件《。
》
? 具体条》件见:工程监理企》业资质管理规定【(建设?部令第102号)第!五条的规定》
! 上述文件在办理】。场所公开供查—阅
:
》 (三)申】。请材料目录
!
《 1、新设立【。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!资质应当《提供下?列,资料
?
】 (1)工程监理企!业资质?申请表;
—
》 (2》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。照;:
:
《 ? (3?)企业章《程;
! , (4)企业【负责人和技术—负责人的工作简历、!监理:工程师注册证书等】有关证明材料—;
《
:。。
(5)工!程监理人员的—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!;
—
2、申】请,资,质升:级除提供上述资料外!还应当?提供下列资料—
】 (?1)企?业,原资质证书》正、副本;
!
? (《2)监理业务手【册及已完成代—表工程的监理合同、!监理规划及监理工】作总结;
!
, 3、申【请资质增《项需提供下列资料】
》
, (》。1)工程监理—企业资质申》请表;
》
:
,
(—2)企?业法:人营:。业执照;
》
— (3》)工程监理人员的】监理:工程师执业》资,格注:册证书;
【。
(】4)企?业原资?质证书副本;
!
【。(四)行《。政许可程序
—
:
【1、申请人先向【所在地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【提交有关材料其中】中央管理《的企业?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
,
《
2—、省、自《治,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审提出初【审意:见并将初《审意见和全》部,申请材?料上:报建设部;
—
《
, , ?3、建设部进—行审核其中铁道、交!通、水?利、信息产业、【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!。企业资质商国—务院有关《部门评审后由建设】部作: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?可,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申请人颁发、送】达资质证书
【
《 (》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:期限
》
【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《作日:
,
?
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—见,和材料之《日起:在,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经分》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【个工:作日在?审批过程中需—。。要有关部《门评审的《。评审时?间为20《个工作日《专家评审《2,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意见在有》关媒体上公示10个!工作日部门评审【、专家评审及专家】意见公?示时间均不计算在】许可办理《期限之内
【
— 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
】
无限【制
】 (七》),行政许可办》理,机构:
《
建【设部建?筑市:场管理司
》
》 (八)【行,。政许: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
】 《办,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605房【间
:
】 联系电话01【0,?68?39:3487
》
【 九、监理工程师!执,业资格?注册
》
(一!)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【 :中华:。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》第十四?条
?
,
,
: (二)行】政许:可条件
】
1、【经全:国注册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统一【考试合?格取得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!证书;
—
《。。 2、》受聘于监理企业从】事工程监《理工作;
—
?
《 3、达到》。继续教?。育标准
》
:。
—。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
】
— 1、注册监—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!;
》
2、注!册监理工程师—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!书;
—
? 3、》达到:继,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!料,;
【 ,。 4、身份证】、聘用单位出具【的聘用合同等复印】件
【 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—
— 1、申【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!申请;
】
,。 2、聘【用,单位审?核同意?后,。连同申请材料一并】报,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;
!。 3、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,。意见并将初审意【见和:全部申请材》料,上报建设部;
】
4!、建:设部进行审核作出】。行政许可决定;准】予注册的于法定【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监—理工程师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!注册监理工程师执】业专用章
】。
(五)!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!
》 ? 初审期限》为二十?个工作日
【
【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?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!作日
—
?。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
!
,
无限制
!
】 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《机构
?
【 建?设部建?筑市场管《理司
?
,
》 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,电话
》
《 办理地址【北京:市三里?。。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。楼623房》间
! 联?系电话010—。。?68393790!。
】 十、建筑师执业!资格注册
!
, 一级注册】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,建设部审批》;二级注《册建筑师《执业资格《。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。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
】
,
(!一):行政许可依》据
—。
1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第十四条;
—
】 2、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注册建—筑师:条例(国《务院令第《。148号);
【
!(二)行政许可条件!。
【 一《级注册建筑》师条件
—
1、!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的可以—申请参加一级注册】建筑师?考试
—
(1)!取得建筑学硕士以】上学位或者相近专】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!。事建筑设计或—者相关业《务2:年以上的;
】。
,
,。
(2【)取:得建筑学学士学【位或:。者相近专业工—学硕士学位并—从,。事建筑设计》或者相关业务3【年以上?的;
》
【(3)具有建筑学专!业大学本科毕—业学历并《从事:建,筑设计?或,者相关业务》5年以上《的或者具有建筑【学相近?专业大?学本科毕业学历【并从事建筑设—计或者相关》。业务7年以上的;
!
!(4)取得》高级工程《师技术职称并从事】建筑设?计或:者相关?业务3年以上—的或:者取得工程师—技术职称并》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关业?。务5年以上》的;
》
(】5)不具有》前四项规定》的条件?但设计成绩突出经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!委员会认定达到【前四项规定的专业】水平:的;
【
2、注册!建筑师考试合格取】得相应的注册—建筑师资格的达到】。继续教育标准—的可以申请注册;
!
》 3、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不予】。注册
! (1》)不具有《完,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;
!
(—2)因受刑事—处罚自刑罚执—行,完毕之日起至—申请注册之日止【不满5年的;
】
(!。3)因在建筑设计或!者相关业务中犯【有,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!撤职以上行政处【分自处罚、》处分决定之》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:日止不满《。2年的;《
— (4)法】律法规规定不予注】册的其他情形的【
:
【 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
!
1、!注,册建:筑师:。。注册:申请表;
》
— ?。2、注册建筑师执】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!;
! 3、达到继【续教:育标准的《证明材料;
!。
》 4、?身份证、聘用单位出!具的:聘用合同等复—印件
》
》。 (四)行政【许可程序
】
? 1《。、申请?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!位,工商注册所在地【的省、市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;
—
?。。
2、省、!自治区、《直辖:市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对申请注》册的:有关:材料进行初审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
! 3、建—设部进行审核作【出行政许可》。决定;准《予注册的于法—定时: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。注册建筑《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!和注册建筑师执【业专用章
!
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—。期限
?
:
:
初审期】限为二?十个:工作:。日
:
— ?。建,设部自收《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?之,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定;因】。故经分?管部长批准可—延长十个工作日
】
《
(六【。)行政许《可数量
【
》 无限制
!
: (七)行【政许可办理》机构:
:
— 全?国,注册建筑师管—理委员?会秘书处(》建设部执业》资格注册中心)【
】 (?八,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
! 办理—地址北京市》甘,家口21号楼212!室
—
联—系电话010?【683?13596
】。
:
十一、】勘察设计《工程师执《业资格?注册
《
》 一级》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!他,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!。。程师:执业资格《注册由建设》部审批;二级注册】结构工程师执业资】。。格注册由省、—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
】
(!一)行?政,许可依据
【
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十四》条
:
《。
? (二)》。。行政许可《条件
?
【 1、经全—国注册勘察设计【工程师执《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!取得执业资》格考试合格》证书;
! 2》、,受聘于工程勘察【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!察设计?工作;
】
《 3、达到继续教】育标准
! (》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
! : 初始注册需要】提交下列材》料
:
》 (一)【申请人的注》。册申请表;
】
(】二)申请人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】;
?
— (?三)申请人与聘用单!位签订的劳动—合同复?印件;
! ? (四)逾期初始】注册:的应:提供达到继续教育】要求的证明材料
】
— 延续注册需】要提交下列材—料
》
》 (一)申》请人延续《注册申请《表;
》。
(】。二)申请《人与聘用单位签订】的劳:动合同复印件;
!
《。 (三—)申请人注册—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!求的证明材》料
—
《 变更注《册需:要提交下列材—料
—
:。。 (一)—申请人变更注册【申请表;《
! (二)申请人与】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!动合同复《印件:;
?。
?
(三)】申请人的工》作调动证《明(或与原聘用单】位,解除劳动合》同的证明文件—、退休?人员的?退,休证明)
》
,
(!四,)行:政,许,可程:序
! 1、申请人【通过:聘用单位《。向单:位工商?。注册所在地的省、】市、自治《。。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》请;
》
—。。 2、省、》自,。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。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审意见】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
?。
? ? ,3、建?设部进行审》核,作出行政许》。可决定;准予—注,册的于?法定时?间内向?申,请人颁发注册—勘察设计《工程师执《业资:。格注册证书》和,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!执业专用章
—
?
(五】。),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
—。
初审期限!为,二十个工作日—
【。 , 建?设部自?收到初审《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,决定;?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》个工:作日
—
(六)!行政许可数量
!。
《 ?无限制
【
(【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《
— 建设部建筑【市场司
》
》。 (八)行【政许可?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:话,
【 办理》地,址北京市《。。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部:主楼604》房间
! 联系》电话010?68】393759
】
》 十《二、:建造师执业资格注】册
—
一—级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《册由建设部审批;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!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
】
(!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
:
【 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第十—四条
《
》。 (二)行【政许可条《件
! 1?、经全国建》造师执业资》格统:一考试合格取得执】业资格考试合格证】书;
】 2、受聘于!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!项,目管理工作;
【
!3、达到继续教【。育标准
—
—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—
》 1、建造师注册申!请表;
》
:
2、】建造师?执业资?格考:试合格证书;
】
,
《 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的证明材》料;
《
【 4:。、身份证、聘用单位!出具的聘用合—。同等复印件
【
— 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
】
【 ,1、: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!向单位工商注册【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《;,
《
? , 2、省、—自治: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对—。申请注册的有—关材料进行》。初审提出初审意见】并将:初审意见《。和全部申请材料上】报建设部;
—
【 , 3、建设部—进行审核作出行【政许可?决定;准予注册的于!法定时?间,内,。向申请?人,颁发:注册建造师执—业,资格注册证书
】
?。
?。 (?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
【
? 初审期限【为二十个工作日
!。
】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!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因故经分管】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!工作日?
! 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
】
《 , 无限《制
【 (》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?
!建设部建《筑市场管理司
】
】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、联系电话
!
《 办理地【址北京市三里河【路9:。号建设?部主:。楼62?3房间
! 联》系,电话:01:0?68《39:3790
!
十三【、建筑施工》。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人员(以下!简称“?三类人员”)安全】生产考核
—
中!。央管理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的“三》类,人员”安全生产考核!由建设部审批;其他!。建筑施工《企,业,的,“三类人员”安全】生产:考核由省、》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:批
?
【 (一)行政—许可依据
】
1【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: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!;
! 2、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例(《国务院?令第3?93号)《第,三十:六条
】 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—
,
:
建】筑施工?。企业的“三类人【员”经建设部或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组《织,的安全生《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!产知识?考,核,合格
!。 (三)—。。申请材料目录
】
:
1【、“三类人员”【安全生产《考核申请表;
【
?
,
2、身】份证(复印件—);
—
: 《3、项目负责人【须有建筑施》工企业项目经—理资格证书或建【造师:执业资格证书(复印!件);
》
《 ? 4、?“三类?人员”安全生产知识!考核合格《。证明
! , (四)行政许】可程序
【
1、“!三,类人:员”填报“三类人员!。”安:。全生产考《核申请表由》。其聘用单《位连:同申请材料一并【报建设部《或省: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;
《
:
2、】建设部或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“三类人员”安】全生产考《核申请进行审查作】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予许《。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安全生】产考核合格证—。书,
】 (五《)行政许《可办理期限
【
】二十个?工作日
》。。
》 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
【
无限!制
《
? (七—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
! , 建设部—工程质量安全—监督与行《业,发展司
【
: ? 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?
:
】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,河路:9号建设部主楼【70:9房间
! 联》系电话010?68!3939《20
! 十四》、建筑施《工企业?安全生产许可—证,。核发:。
?
? 中央管理的!建筑施工企》业的安全《生产许可证》由建设部《审批:;其他建筑施—工企业的《安全生产《许可证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
【
— (一)行政许可!依据
》
— 安全生产许可【。证条例(国务—院,令第397号)第二!条、第四条
【
— , (二)行政许可条!件
】 , , 建筑?施工企业(集—团公司、总》。公司)取得安全生产!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!安全生?产条件
—
【1、建?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!任制制?。定完备的安》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!。作规程;
】
2【、保证本单位—安全生产条件—所需资金的》投入;?
《。
—3,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!机构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配备专职安【全生产?产管理人《员;
《
》 ?4,、主要负责人、项】目负责?人、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经【建设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部—门考核合格;
!
5、!特种作业《人,员经有?关,业务主管《部门考核合格取【得特种作业》操作资?格证:书;:
《
》 6、管理人员和作!业,人员每年《至少进?行一次安全生产【。教育培训《并考核合格;
】
《 7、依法】参加工伤保》险依法为施工现【场从事危险作—业的人?。员办理意外伤—害保: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!险费;
!。 8、—施工现场《。的办公、生活区及作!业场:。所和安全《。防护:。用,具,、,机械设备、施工【机,具及配件符合有【关安全生产法律、】法规:。、标准和规程的【要,。求;
《
》 9、》有职业危害防—治措施并为》。作业人员配备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。行业标?准的安?全防护用《具和安全防护服装;!
《。
》。 10、有对危【险性较大的》分部分项《工程及施工现—场易发?生重大事故的—部位、?环节的预防》、监控措施和应急】预,案;
?
】 11、有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、应:急救援组织或者应】急救援人员配—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!材、设备《;
?
— 12、》法律、?法规规?定的其?他条件
! (三)申】请材料目录
】
【1、建筑施工企业】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申请表;
—
:
,
: , 2、企业法【人营业?。执照;
! :。 3、满足—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!各项要?。求,的相关文《件,、材料
》
?
《 (四)行政—许可:程序
《
,
,。
? 1《、建筑施工企业填】报建筑施《工企业安全生产许】。可证申请《表连同申请材—料一并报建》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建—。设,行政:主管部门;
!
《 , 2、建设》部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进行审】查必要?时到企业施工现【场,进行抽查《根据:。。审查结果作出行【。。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—颁,发建筑施工企业【安全:生产许可证
—
《
(—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?期限
】。 《。四十五个工》作,日,评审或现场检查时】间不计?算在办理期限—内
!。 (六)行—政许可数《量
【 无限—制
》
: (七—)行政许《。可办理机构》。
《
? : 建设?部工程质《量安全?监督:。与行业?发展司
—
《 (八》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《
—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709房间】
【 ?联系电话01—0?683939】。20
【
十五、城!市规划编制单—位,资质:。。认定:
?。。
【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甲级【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乙、丙》。级资质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?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审批报建设部】备,案
》
(【一)行政许》可依:据
【 国务—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《项目:设定行政许可—的决定(《国务院令第41【2,号)
】 ? (二)行政—许可:条,件
—
城市【规划编制单位—甲级资?质,条,件
:
— 1、具有【。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!业技术人员的比【例不低于20%其中!具有高级技术职【。称的城市规划—专业人?员不少于4》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!技术职称的人—员不少于《4人(?建筑、?。道,路交:通、给排水专业各】不少于1人);具有!中级技术职称的【城市: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具有其他】专业中级技术职【称的人员《不,少于15《人;:
— ?。。 2、专业技术人】员每人配备一—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!入输出?设备及软件;
】
《。。 : 3、有健全的技!术,、质:量、经营、》财,务管理?制度并?得到:有效执行;
!
4、】注册资本《不少于人民币8【0万元;
!
5、有】固定的工作场—。。所人均建筑》面积不少于》10平方米》
?
— ,(三)申请材料目录!
》
》1、加盖单位—公章的?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资:质证书申请表;【
【 2、省级人】民政府城市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初审意见;—
:
:
3【。、专业技术人员证明!材料(包括职—称证书、学》历证书、注》册规划?师资格证书等)原件!及复印件一套;
】
:
:
4、技】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!证明材料《
》
(四)】行政许?。可程序?
! 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甲级资—。质审批
》
【。 1、申请人—先向所在地的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;
》
?。 2、—省、自?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城市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对申请材《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意:见并将?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!;
—
? :3、建设部进—。。行审核公《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许《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?
:
】。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
【。
《 : 初?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—
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,日内作?出决:定;因?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》日
?
,
》 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
—
《
无限制
!
,
:
《 (七)行政【许,可办理机构》
】 建设部》城乡规?划司:
》
? :(八)行政许—可办: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》
— : , 办理?地址北京市》三,里河路9号》。建设部主楼509】房间
【
联系电】话010?68【3938《15
! , 十六、》城市规划师》执,业,资格注册《
! 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:。
》
国务院对!。确需保留的行政审】批,项目设定《行政许可的决定(】。国务院令第41【2号)
!。 ? (: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
》。
1】、初始注册登记【的条:件
】 (1)在取得!注册城市规划师执】业资格证书3年内;!
:
?
(2【)经所在单位同【意
》。
2、】续期注册登记—的条件
】
(1)注!。册登记有效期满前】3个月;
—
,
【(2)具备建设部认!可的城市《规划继续教育证明;!
】 (3)经所在单!位同意
《
!3、变更注册登【记的:条件
】 (1—),在注册登记有—效期:内离退休且》所在单位《。不再聘用;
—。
【 (2《)所在?单位名称发生—变化;?
! (3)工作调动】
?
:
? :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】 1、注册城市!规,划师注册申请表;】
】 2、注册城市】规,划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《;
?
— 3、达》到继续教育标准的】证明材料;
】
4、!身份:证、聘用《单位:出具的聘用》。合,同等复印件
—
?
: (》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》
1、】申,请,人向聘用单位—提出申请《。;
! 2、聘用单【位审:核同意后《连同申?请材料一并报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;
》
? 3、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对申请注》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,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
:
》 4、建设】部进:行,审核作?出行政?许可决定;准—予注册?的于法定时间—内,向申请人《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!注,册证或注册城市【规划师登记证
】。
》 (五)行政许!。可办理?。。期限
《
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,作日
【
建—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决定;因》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十个—工,作日
—
: (》。六):行政许可数量—
— ? 无限制
】
? ?(七)行政许可【办理机构
】
《 建设部城乡规】。划司
?
,
《 《(八)行《政许:可,办理地址、》。。联系电话
!
办—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》楼509房间
!
,
联系电!话010?6839!3815
【
《 : 十七、外商投资】企业城?市规划服务资格【证书核发《。
【 (《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
?
:
国务【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!政许可的《决定:(国:务院令第41—2号)
《。。
!(,二)行政许可条【。件
【 : 1、外方是【在其所?在国家或者》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!务的企业或》者,专业技术人》。员;:
,
—。 , 2?。、具:有城市规划、—建筑、道路交—通、园林绿化以及】相关工程等方面【的专业技术人—员,20人以上其中【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!全部:专业技术人》员的比例不低—于25%《城市:规划、建筑、道【路交通、园林—绿化专业的外籍【专业技术人员—分别不少于1人【。;,
:
《 3、有【符合国家规》定,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!工,作,场所包括专》业技术人员每—人配:备一台计算机—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!率不低于60%【;数字化《。仪,。或者扫描仪;—宽幅绘图仪、—高分辨率彩》色打印机和普—通彩色、黑白打【。印机及较《完,善的网络系统及【相关软件;》工作场所人》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!0平方米《
《
? (三)申请材!料目录
! : 1、由企业法定!代表人?签署的外商》投资企业城市规【划服务资格证书申请!表;
—
《 2、外》商投: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增!加经营范《围批准文件》;
:
》 3》、企业拥有的—专,业技术?人员的聘用》合同和专业技—术资格证明材料【;
【 ,。 , 4、企业—拥有的技术》装备和工作场—所等:证明材料;
【
:。
5、】企业:法,人营业执照;
】
《 6、外籍】技术人员国籍—证明;
! , , 2-6项材【料均需提《供原件及复印件【
:
:
(四)!行政许?可程序
【
?。 1《、申:请人先向所》在,地的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?。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提出申请《提交有关材料—;
?
—。 2?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人: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申《请材料进行核—对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?材料上报建设部;
!
?
—3、:建设部进《行审核、《公示: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;准予》许可的于法定时【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!送达外商投资—企业城市规划服务】资格:证书
?
】 (五)《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
:
】 初审?期限为二十》个工:作日
》
》 建设部》。自收到?初审意见和材料之】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,故经分管部》长批: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
! 《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
!。
《 无限制
【
,
? ? ,(七)?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:
—。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!
【 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
?
,。
— 办理地址北京】市三里河《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509房间
【
【 联系电话010】?6839381】。5
》
—十八、?房地产开《发企业资质核准
!
【 房:地产开?发企业资质分—为一、二《、三、四级资质和】暂,定资质其《中一:。。级,资质由建设部—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!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:府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
《
】(,一)行政许》可依据
》
1!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》。管理法第二十九【条;
?
】 2:、,城,市房地产《开发经营《管理条?例(国务院令第24!8号)?第八条、第九条
】
,
》 ?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
—。
根据】房地产?开发:企业资?质管理?规定(建设》部令第77号)房地!产,开发企业一》级资质申报条—件为
【
1—。、注册?资本不低于5—000万《元;
《
— :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!经营5年以》上;
】 3、近3年!房屋建?筑面积累计竣工30!万平方?米以上或者》累计完成与此—相当的房地产—开发投资额》;,
】 4?、连:续5年建筑工—程质:量合格率达10【0%;
《。
?
:。 5》、上一年房屋建筑】施工面积15—万平方米以上或【者完成与此相当的】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!
,
【。 6、有职称【的建筑、结》构、财务、房—地产及有关》。经济类?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!于40?。。人其中?具有中级《。以上职称《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!0人:持有资格证书的专】职会计人员不—少于4?人
—。
7—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】、统计等业务—负责人具《有相:应,专业中级以上—职称:;
《
》 8、《具有完善的质量保】证体系商《品住宅销《售中:实行了住宅质—量保证书和住—宅使用说明书—制度;
】
9、未】。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!事故:
】 (三)》申请材料目》录
?
【 申报一《。级房地?产开发企业的材【。。。料如下
—。
,
1【、房:地产开?发,企业一级资质—申报表(一》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!公章);
—
》 2、房地产发!企业原资质等—级证书副本原—件,。如已被原发》证机关收回也须提】交复印件;
!
3【、企业营业执—照副本(复印件【加盖单位公章);】
【 4、企业【公司章程(复印件】加盖单位公章);】
《
,
5—、企业验资报告【和上年度《财务报表《(原件或复印—件加盖单位公—章);
》
】6、法人代表—、总经理的》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!经济技?术、财务等负—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!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!。业技术人《。员的职称证件复【印件都需加盖单位】公章;?
:
:。
?。 : 7:。、近三年房》地产开发《项目投?资计:划批准文《件(复?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】。);
》。。
— ,8、近三年房地产开!发项目?。工程竣工《验收或备案的文件(!原件或复印件并加】盖原件收存单位公】章);
—
? 9、近【。三年房地产》开发统计年报基【层表(?加盖统计主》管部门?。公章和单位公—章);
《
:
【1,。0、住宅质量—。保证:书、住宅使用—说,明书(加盖单位公章!)及执行情况报告】。
【 : (:四)行?政许可程序
!。
一级资!。质审批?程序为?
?
,
—1、: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《关材料;
》
《
? 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:直辖市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申请:材料进行初审核【验原件提出初审【意见并将《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:材料上?报建设部;》。
》
? , 3、建设》。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许可的于法!定时间内《向申请?人颁发、《送达资质证》书
—
(五【)行政?许可办理《期限
》
,
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
《
【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:日,起在二十个工—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。个工作?。日
】 (六)行【政许可?数量:
】 无限制》
》
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构
!
【。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,业司
》。
《 (八)行政许!可办:。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
【
—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5》30房?间
! :联系电话010?】6,83930》66
?
,
》 十九、物业】。管理企业资质核准
!
,
【 物业管理企—业资:质等级分为一、二、!三级其中一》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二级资质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审批三级资【质由直辖市、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
:
】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
【
《 物业管理条—例(国?。务院令第379【号):第三十二条
—
【 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
【
根!据物业管《理企业资质管理办】法(建设《部令第1《25号?)物业管理企业【。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!
! 1、注册资本人】民币5?00万?元以上;
—
— 2、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!及工程、《管理、?经,济等相关专》业类:的专:职管理?和技:。术人员不少于30人!其中具有中级以上】职称的人员不少【于20人工程、【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!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!职称;?
】 3、物业—管理专业人员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!职,业资格证《书;
《
》 , 4、管理两种类!型以上物业并且管】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!筑,面积:分别占下列相—应计算基《数的百?分比:之和:不低于1《00%
《
,
【 (:1)多层《住宅:200万《平方米?;
! :(2:)高层住宅100万!平方米;
!
(3)独!立式住宅《。(别墅)15万平】方米;
》
【 (4)办公楼、工!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!0万平方米》
?
:
? 5、《。建立并严格执行【服务:质量、?服务收费《等企业管《理制度和标准建【立企业信《用档案系统有优良】的经营管理业—绩
】 (《三)申请《材料目录
】。。
—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物!业管理企业应当【提交下列材料
!
1、!企业:资质等级申报表【;
—
2—、营业执照;
】
》 ?3、企业资》质证书正、副本;】
【 4《、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!劳动:合同管理和技—术,人员的职称》证书和劳动合同工】程、财务负责人【的,职称证书《。和劳动合同;
】
,
?。 5、物业】服务合同复印件;】
】 6、物业管理业!绩材料
《
》 《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
【
一!级资质审批》程序为
【
—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提】交有关材《料;
—
《 2、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!。管,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》意见: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;
》
:
【3、建设部进—行审核作《出行政许可决—定;准予许可的于法!定时间?内向申请人颁发、】送达资质《证书
《
》 (五)—行政许可办》理期限
】
, 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》。
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作》日内:作出决定《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
?
— 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
!
》。。无限制
《
】 (: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:。
》 建》设,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!
,
【 (?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!联,系电话
! 办理地址北!京,。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《5,30房?间
! 联系电话0【。。10:?68393—066
》
二!十、房地产估—价机构资《质核准
《
?
》 房地产估价机构】资质等?。级分为?一,、二、三级》其中一级资》质,由建设部审批二【级及以下资》质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人民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审批
! , (一)行政许可!依据
—
国务院!。对确需保《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!定行政许可》的决:定(国务院》令第41《2,。号)
】 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—
—。 房》地,产估价机构一—级资质许可条件【为
! 1、机构—名称:有“:房,地产估?价”字样;
—
】 2、从事房地【产估价活《动连续6年以—上取得房地产—估价机?构二级资《质2年以上;—
— 3、有限】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!。人民币200万元】以上合伙企业的出】。资,。额人民币12—0万元以上;
【
】 4、有15名【以上专职注册房地】产估价师;
【
《 , : 5、近《。。两年平均每年—完成估价项目总【数2:00宗以上估—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!0万平方《米以上或者土地面】。积25万《平方米以《上;
》
? 6、法定代!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!业事:务的合伙人(—以,下简称执行合伙人】)是注册后从事房】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!上(含3《年):的专职注册》房地产估《价师;
《
】 7、有限责任公司!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!。(含3名《)、合?伙企业的合伙人中】有2名以《上(含2名)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!。师股东或者合—伙人中?有一半以上是注册】后从事房《地产:估,价工作3年》以上:(,含3年)的》专职注册房地产估】价师;
】
《 8、机构股份【。或者出资《额中专职注》册,房地产估价》师的股份《或出:资总额不低于60】%,。;
《
9】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!。。场所;
—
1】0、:。估价:。质量管理、估价【。档案管理《、财务管理等各【项企业?内部管理制度健【全建立?并公:示企业信用档案;】。。
》
? 11《、随机抽查的1份房!地产:估价报?。告符合房地》产估价规范的要【求
【 :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
! ? ,申请核定《一,级房地产《估价机构应当—提交下列材》料
】 : 1、房地产—估价:机构资质《等,级申请表《(,一式二份加盖申【报机构公章);
】
》 :。 2、《省(自?治区、直辖市—)房地产行政—主,管部门的《初审意见;》
:
》 3《、房地?产估价机构》原,资质证书《正本复?印件:、副:本原:件;
】 , 4、》营业:执照:正、副本复印—件,(加盖申报》。机构公章);
!
5、!出资证明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构公章!),;
! 6、法定代【表人(执行》。合伙人)的》任职文件复印件(】。。加,盖申报?机构公?章);
【
? 7、申报【机构:在当地人才服—。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!的人员名单》(加盖人才服—务中心公章);【。
》
,。。 《8、专职注册—房地产?估价师注册证—书复:印件及与申报机【构签订的劳》动,合同复印件》(加盖?申报机构公章);
!
:
【9、申?报机:构为专职注册房【。地,产估价师缴纳社会】保险的缴纳》凭证:复印件(《加盖:申报机?构公章)
】。
: : 10《、兼职房地产估价师!注册:证书复?。印件;
《
《
《 11、房地产【估价业绩《。材料;
—
,
: : 12、固定经】营服务场所的证【明;
】 , , 13《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备案的公司章程(!合伙协?议):复印件(《加盖申报机构公【。章)及?估价质量管理、估价!档案管理、财务管】理等:主要的企《业内部?管理制度、企—业信用档案信—息,;
》
,
: 14、随机】抽查的最近两年【。内申报机构所—做,的房:地产估价《。报,告复印件《(一式二份加—盖申报机构公章)
!
】。 (四)行政许可】程序
《
一!级资质审批程序为
!。
— 1、申请【人先向所《。在地的工商部门【注册后再向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提》交有关材料;
【
,
【 2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?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?审,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!。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料上报建设部】;
】 : 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作出行《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《许可: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,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
《
《
(五【)行政?许可办理期限
!
? , 初审》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
》
— 建《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,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;》因故经分管部长【批,准可延长十》。个工作日
》
:
《 (六)—行政许?可数量
【
? ?无限制
】
》(七)行政许—可办:理机构
《
】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业司
》
《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
》
:
:
, 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号建设部》主楼530房—间
?
— :联系电话《010??68393066!
《
二十一!、房地产《估价师执业资格注】册
?。
《 , , (一)行—政,许可依据
【
中华!人民共?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!法第:。三,十三条、第五十八条!
:。
】(二:。)行政许可条—件
! 初始注册的【。。条件如下
【
— ,1、经?全国房?。地产估价师执业资】格统一考《试合格或者资格【认,定、资格互认取【得房地?产估价?。师执业资格》。。;
】 : 2、受聘于房【。地产估价机》。构从事房《。地产估价工作;
】
— 3、取—得房地产《估价:师资格?超过三?年的达?。到继续教《。育标准;
!
《 4、有下列—情形之?。一的不予注册
【
?。
,
(1)不!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的;
【
— (2)因受刑事!处罚自刑事处—罚,执行完毕之》日起至?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!五,年的;
》
— :(3)因《在房地?产估:。价或者相关》业务中犯有错误【受行政?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!政处:分自处罚、》处分决定之》日,起至申请注》册之:日止不满二年的;】
— ? (:。4):被,注,销房地产估价师注】。册的自被《注销注册之日—起至:申请注册之日止不】。。满五年?的;
《
:
: ,。 (5)不在】房地产估价机构【执业或者同时在【两个:或者两个以上房地】产估价机构执业的;!
《
: , (6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不予注册!的其他情形
—
— 续期注—册、注册变更等的】具体条件《见房地?。产估价?师注册管《理,办法(建设》部令第100号)该!文件在办理》场所公开供》查阅
! , , ,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?。
【 初始注册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》
《
1、】房地产估《价师:初始注册申请—表(一式两份—);
! 2、本—人身份证件》复印件?(,加本人?签名);《
《
3、房!地产估价师执业资】格,证书或者资格互【认证件该证》件自签发之日—起,超过二年的应当附】达到继续教育标【准的:。证明材?。料;
! 4、工作业绩!证明材料;
【
】5、所在单位推荐】意见及单位考核合】。格证明;《
— 6、申请】注册为专职注册房】地产估价师的还【需提供机构委托当】地人: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档!案证明?机,构为其?缴纳社会保》险的交纳凭证复【印件
【
, (四)行政!许,可程:序
:
,
《 初》。始注:册,按照:下列程序办》理
! 1、申请—人向所在地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府房地》产行政?。主管: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!
?。
【2、省?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注《册的有关材料—进行初?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!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(附相》应的电子文档—);
—
—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;准予—注册的于法定—时间内向《申请:人颁发?房地:产估价师注》册证和注册房地【。。产估价师《执业专用章
—
】 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限
】
: 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作:。日
《
? 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:材,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!因故经分管部—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作日
—
:
(—六)行?政许可数量
—
》 无》。限制
!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
】
建】设部住宅《与房:地产业司
—
(!。八)行政许可办【理地:址、:联系电话
】
《 办理地址北【京,市三里?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!530房间
】。
:
联—系电话?010-683【930?6,6
【 《二十:二、房产测绘—单,位资质初审
【
】甲级房产测绘单【位资:质,初审由建设部—实施
《
:
《 (一)》行政:许可依据
—
《 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第四条、第!二十:二条、第二》十三条
》
(!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
—
》1、有不少于4【0名测?绘专业技术人—。员(其中高》级4:人中级12》人):;
—
? 2、有相—应的仪器设》备和设?施,(,GPS接收机—6台全站《仪10台水准仪4台!A1幅面以上—绘图仪2《台手持测《距仪15台);
!
3!、有健全的技术、】质,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!果及:资料档案《管理制度(具体考】核指标参见测—绘资质分级标准【);
《。
?
4、独立!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!的住所
《
》 (三)申】。请材料目录
】
:
》1、:测绘资质申请表【(,。房产);
】。
2、企!。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或,者,。事业单位法人证【书复印?件(加盖单位公章】);
! 3、法—。。定代表?。人身份证、简—历、:任职文件《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!章,);:
,
!4,、单位在职人—员名册及符》合规:定数量的《专业技术人员—。的任职文件或聘用合!同、身份证、毕业】证书、?专业技?术资格证书复印件(!加盖单位公》章);
【
: 5、符合规!定数量?的,仪器设备清》单、国家已经—颁布检定规》定和:标准的仪器设备检定!证书复印件(加盖】单位公章);
】
》 6、测—绘技术质量》保证体系和测绘【成,果及资料档案—管理制度的证明文】件;
【
, 7、固定】经营场所证》明;
—
8、】最近一?年所完成的房产【测绘项目目录和【有代表性的房产测绘!报告1份
】
—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
《
《
1、接收!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将申报》材料转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!务院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》请材料?齐全的当场接收并】出具建设行政—许可申请材料—交接单?
!。 2、初审》对符:合法定条件的—作出予以许可的【初审决定;》对不:符合法定《条件的作出不予许】可的初审决定
【
:
《 3、送出将】初审决定书送国【务院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
》
《 ?(五:)行政许《。可办理期限
—
》 : 国务《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自接收申报材料【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作出初审决定
!
(!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《
— : 无限制
【
,
(七!。),。行,政,许可:办,理,机构
! 建设部—住宅与房地产业【司
《
:
《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
?
办理!。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,530房间
—
】 联系电话010】?68?。3930《6,6
—
二十三】、注册?物业经理《人,资格:。核准(尚未》实施)
《
!待实:施前公布其》许可:条件、程《。序、申请材》料目录、办理—期限等
》
》 二十》四、风?景名:胜区建设项目选【址审批
】
国家重点!风景名胜区内—。重大建?设项:目选:址由建设部核准其】他,由省、自治区建【设厅或直辖市园【。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准!
,
【 :(一)行政许—可依据
】
国务院】对确需保留》。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!行政许?可,的决定(国务—院令第412—号)
?
:
(】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
】
在国】家级风?。景名胜区《内修建缆车》、索道等重》大建:设工程项目的—选址应?当,。。报国务院建设主管】部门核准《并符合以《。下条件?
】 :1、有经批准的风】景名胜区规划文【件及批件;》
【 2、有省【、自治区建设厅或】直辖市园林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初?审报告;
【
3、!。。有建设项目专—家论证报告
!
(三)!申请材料目录—
】 1、风景—名胜:区建设项目选址【审批申?请,书;
《
?
2、建设!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!;
》
3【、建: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报告;
!
? 4》、初步设计》。方案与?设计任务书及—基础资?料
》
(四)!。行政许可程序
!
1】、风景?。。名胜区?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省!、自治区《建设厅或直辖市【园,林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
》
》 2、省—。、自治区《建设厅或直辖市【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!。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,提,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。建设部;
】
—。3、建设部》组,织进行?现场调查或方案【论证作出《行政:。许可决?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!项目选址审》批书
》
:
《 (五)《行政:许可办理期限
【。。
《
: : 初审期限》为二十个工作—日
! :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材料之日【起在二十《个工作?日内作出决》定;:因,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十个工【作日在审批》过程中需要》组织:进行现场调查或【。方案论?证的现场调查和方案!。论证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现《场调查和《方案论证不》计算在许可办—理期限之内
—
【 (六)行政许可!数量
《。
《 《无限制
】
(七)行!政许可办理》机构
《
《 建设—部城市建设》司
—。
? :(八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】 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》河路:。9,号建设?部,主楼524房间【
,
》 联系电【话,。010?68—393?0,14:
— ? 二十五、城市园】林绿化企业资—。质核准
】
? 一级《资质由建设部审批】;二:。级资质由《所在:地的省、自治区建设!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报建】设部备案;三级及】。以下企业《由,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!园林: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批报?省、自治区建设厅】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《。
【 :(一)行政许可依据!
【 , 城市绿化条例】(国:务院令第10—0号)第十六—条
! (二)行—政许可?条,。件
?
】具体条件规》定见城市园林绿【化企业?资质:管理办法(建—城[1995]3】83号)该文件在办!理场所?公开供查《阅
?
,
《 (三)—申请材料目录
!
》 申请核定一级资!质应当?提交:下列材?料,
?
,
1、】。城市园林绿》化企业资《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,份)及?电子文件;
!
2、】企业工商登记—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】;
》
?。 , :3、企?业注册资金证明或】验资:报告(原件》或复印?件加盖单位公章)】;
—
4、【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!书副本经营手册【;
?
— 5、企业章程;!
! 6、企业法—定,代表人和企》业技术?、财务、经营负责人!任职:的文件、职称—证,。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!料;
《
《 7》、企业中级以—上,技术工种、》级别情况明》细表及相关证明材】。料;
】 《8、企业工程技术人!员和经营管理专【业人员明细表及【。技术职?称证书及相关证明】材料;
》。
】9、企业近3年【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!财务决算报表;
!
1!0、企业经营业【绩材料
! (四)行政!许,可程序
】
》一,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
《
—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?、,自,治区建设厅或直【辖,市园林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料;
!
, , : 2、省、自治【区建设厅或》直辖市园林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意见并将初审—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
!
:
《 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》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:予许可的于法—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!资质证书《
— (五—)行政许《可,办理期限
】
—初审: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
【
建设部】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。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》延,长十个?工作:。日需要组织专家【评审的评审》时间为20个工作】日专家评审》不计算?在许可办理》期限之内
【
— (:六)行政许》可数量
》
《 无限制
】
《
《 (七)行》政许可办理机构【
— 建设部【城市:建设司
—
,
(八)!。。行政许?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【 ?。办理:地,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主楼5【1,7房间
】
联系电】话010-68【394?023
】
2—004年《11:月8日?
《。
—建设部?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