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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建设部《关于:建设:。部,机关直接实》施的行政许可—。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!的公告 【 : :    关于建【设,部机关直接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!有关规定和内容的】公告已经建设部【第45次《常务会?议审议通《。过现将建设部机关直!。接实施?的行政许可事项【的名称、依》据、条件《、数量、《程序、?期限、申《请资料目录、办【理机:。构等有关规定和内】。容公告如下》自公告之日》起实施本《公告:未涉及的其》他具体办理工—作流程?执,行建设部机关—。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】规程的规定 ! ,  :   一、》采用不符合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的新技术、新工】艺、新材《料核准? :    【 (一?。)行:政许可依据》 》   ?  建设《。工程勘察设计—管理条?例(国务《院令第?293?号):第二:十九条 】     (二)】行政许可条件—  【   1《、申请?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的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《准; ? ,     】2,、申请事《项,直接涉及《建设工程质量安【全、公?共安全以及人身【健,康、:生命:。财产安全; 【    【 ,。3、申?请事项已《通过省、《部级及以上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的鉴】定或:评估并?经过专题技术论证 !     !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 》     【1、采用《不符合工程建—设强制?性标准的新技术【、新:工艺、新《材料核准申》请书;? 》     》2、采用不符合强制!性标准的新技术【。、新工艺、》新,材料的理由; !   》  3、工程设计】图(或施工图)及相!应的技术条件; ! : :   ? 4:。、省、部级》及以上?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的鉴定或【评估文件新》材,料的产品标准—文,本及国家认》可的检?验、检测《机构的鉴定意见(报!告)以及专》题技术论证会纪要】; ? :     5【、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在国内或国》外类似工程应—用情况的报告或【中试:。(生产?)试验?研,究情况报告; 【 》    6》、,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的审?核意:见 》   《  :(四)行政许—。可程序 !    1、由拟采!用单位向建设—单位提出采用—不符合强《制性标准的新技术】、新工艺、》新材料报告; 【 ?     2、】。建设单位《商请省?、,。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或:国务:院有关部门标准化】管理机构同意后召开!专题:技术:论证会?并形:成会议纪《要论证会纪》要应:附,专家签?。名名单专《题技术?论证会应《有,相,应标准的管理机构、!。相关:单位的专家和—技术人?员参:加并不得少于7【。人; 《 :     3、】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?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对专《题,。技术论证结果出【具审核意《见; ? :  《。   4《、由:建设单位向》。。。建设部提出行政【许可申请; 】     5】、建设部受理—。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!对行政许可》申请材料进》行评审并根据—评审结果《作出:行政许可决定于法定!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!行政许可决》定 :     !(,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,    ! ,建设部?自受理申《请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【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个工—作日;评审、鉴定等!。特别: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!在办理?期,限,内 《   》  :(六)?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】限制 —  ?   ?(七:)行政许《可办理?机构  !   建设部标准】定额司 《 ,  》   (八)行政许!。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 ? 《 , ,  :办,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721房—间, :  》   联系电话【010??683943【85 《     】二、造价工》程,。师执业资《格注册 !。    《(,一)行政《许可依据 !     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第十四条】 —    (二)行政!许可:条件:   】。  1?、,经,全国造价工程师【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!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!业资格考试合格【证书:;   !  2、在下列单】位从事工程》造价工作的》人,员可申请注册 ! :。     (1【)具有工程造价咨询!资质的企《业; ? ?     —(2)工程建设领域!的建设、勘察设计】、施:工,、,工程造价(定额【)管理、《招标:代理:、工程监《理等单位《; —。     (—3)教育《岗位直?接,从事工程造》价理:论研究或教学工作】 》  :   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; —   《  4、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:予注:册  】   (《1)丧失民事—行为能力的; 【 : ?    (》2)受过刑事处罚】且自刑事处罚执【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!注册之日不满五【年的; —   》。 , (3)《在工程造价业务中】有重大过失受—过行政处罚》或者撤职《以上行政处分且处】罚、处分决定之日至!申,请注册之日》。不满两年的; 【    】 (4)在申请注】册过程中《有弄虚作假行—为,的; 】。。    (5—)年满70岁以上的!。 ?  《 ,  (三)申请【材料:目录 【  :。   1、造价工】程师初始注册—申请表; 】 :  :  2、造价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!。;  】   ?3、申请人近两年完!成的工?作,业绩简介和证—明; 》  《   4、申请【人发表的《工,程造价理论研究的】报告; 】     5—、有效的人》事档案?证,明或者离《、退休证明》; : 《     6—、学历证明、—居民: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!证明; 《 :。。    — ,。7、:注册单位为造价咨】询企:业的人员在提—交上述资料的同【时还应提供本—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!企业资质证书—复印件、社会养老保!险证明; 【。     8】、取得造价工—程师执业《资,格证:书,超过一年《申,请初始注册的除提】。交上述材料外还【应当提交国》务院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认可的每年—度不少于《40学时的造—价工程师《继续教育证》明 ?。 :。    》。 (四?)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—  1、申》请人向聘用》单位提出申请; ! :     2【、聘用单位》审核同意后连同【申请材料一并—报省、自《治区: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; 】    》 3、省、》自治区?。、直辖市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对申请】。注,册的:有关:材料进行《初审提?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 】 ,     4、】建设: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注?册,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申请人颁】发造价工程师—。。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!师执业?专用章 《  —   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》限  】   初审期限为二!。十个工作日 】 ?。    建》设部自?收到: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工作日?内作出决定》;,。因故经分管部—长,。批准可延长十—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(六!。)行政许可数量 】。 ?  ?   无限制 】。 ,     (七!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构 【     》建设部标《准定额司 【   》  (八)行政许】可办:理地址、联》系,电话: :。 《    办理—地址北京《市,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722房间 ! ? :   ?。。 联系电话0—10?68393】2,31  !   三《。、,工程造价咨》询,企业资?质认定 !。    甲级工程】造,价咨询企《业资质由《建设部审批;乙【级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资质由省》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!建设部备《案 《     (一!),。。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【 国务?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《项目设定行政许【可的决定(国务院】令第41《2号) !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许可条件》。  【 ,  甲级工程造【价咨询企《业资质条件》 —。   ? 1、已取》得乙级工程造—价咨询?企业资质证书满3】年; —     —。2、技术负责人已】取得造价工程—师注册资格》并具有工程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】专,业技术职《称且从?事工程造价》专业工作15—年以上?; ? ?     3—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!专业工作的人员(】。。简称专职《专业人员)不—少于20人》其,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!系列中级以上专业】技术:职,称的人员不少于【16人取得》造,价工程?师注册证书》的,人员不少于10【人其他人员具有【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!作的经历; 】 ?  :  4、企业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】人民:币100万元; 】 ,     】5、:近3:年企业工程造—价咨询营业收入【累计不低于》人民币500万【元; ?   【  :6、具有固定办公场!所人均办公》面积不少于10【平方米; —   —  :7、技术档案—管理制度《、质量控制制度和财!务,管理:。制度:齐全; 》   —  8、员工—的,社会养老《保险手续齐全;【 ?   》  9、《专职专业人员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!年,龄人事档案关—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!代理机构代》。为管理; !   ?。  10、企业【的出资人中造价工】程师人数不低于6】0%:出资:额,不得低于注册资【。。本总额的《60:% —     (三)申!请材料目录 【。   —。。  1?、工程?造价咨询企业—资质等级《申请书及其电—子文档; 》    】 2、专职专业【人员造价工》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!称证书?建,设主管?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!出具的从事工程【造,价专业?经历的?证明; 【   《  3?、企业章程及股东出!资协议(附公—证书); 【 ? , ,  4、企业缴纳营!。业税的?发票或税务部—门出:具的交纳《营业税的完税证明;! —。    《5、:自,有或:租赁固?定办公场所》的证明; —    【 6、营业执—照复印件; 】。 :     7、技术!档案管理制度、【质量保证《制度、财务制—度; 】    8》、专职专业人—员的人?事存档证明和—企业为其交纳社会】养,老保险费用》的凭证?复印件 】     (—四,)行政?。许可程序 — 《   ? 甲级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资质【。核,准程序 》。     】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!。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提交有关材料; ! ?     2、省!、自:治区: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对申请—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》将初审意见和全部】申请材料《上报建?设部; — :     3—、建设部进行审核作!出行: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?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?人颁发、送》达工程造价咨询企】。业资质证书 【     】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》 》     初审期】限为二?十个:工作日 《  —   建设部自【收,。到初审?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!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》(六)?行政:许可数量《   】  无限制 【 ?     (—七)行?。政许可?办理机构《 :   —  建设部标—准定额司《。 ?     【(八)行《政许: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   !  办理《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722房间!  【   联《系电话010?68!393231 【 ,     】四,、建:设工程设《计单位资《。质核准 —。。    —。 建筑工程设—计甲级?资质、建筑装—饰设计甲级资质及】其他工程设计甲【、乙级资质》由建设部《审批;建《筑工:程设计乙级、—建筑装饰设》计乙级及其他—工程设计丙》级以下资《质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报建设》部,备案中央《管理:的企:业直接向建》。设部申?请 :。。   【  (一)行—政许可?依据 》     1】、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建筑【。法第:十二:。条、十三条》; 《  《   ?2、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管—。理条例第七条—。; —   ?  3、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第—十八条? , ,     】(二)?行政:许可条?件 《   》。 ,。 具体条件见—。工程设计资质—分级:。标准(建《设[2?0,01]22号)工】程勘察、工程设【计资质分级标准补】充规:定(建设《[2001]—1,78号?)建筑工程设计资质!分,级标准?(建设[1999】],9号:)轻型房屋钢结构工!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!标准和建筑幕—墙,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!级标准(建设[20!00]126—。号)建筑装饰设计资!质分级?标准:(建设[2》001]9号)建筑!。。智能化系统工程设】计和系统集成—执业资质分级标准(!建设:[19?98]194号【)消防设施》专项工?程设计资格分级标】准(公?通字[199—7,。]60号)》建筑工程《设计事务所管理【办法:(建设[2000]!285号《。)等 【     》上述文件在办理场】所公开供查》阅 ? 《    (三)【申请材料目录 】 《。    1、工程设!计资质申报表—和,电子文?。档; 《 《    2、—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或合伙《企业营业《执照副本;》  【   3、企业章】程或:合伙人协议; 】   —  4、企》业法定代《表人或合伙企—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!负责人简历》及任命(聘》任)文件; ! :   ? 5、资质申报【表中所?列注册执业人员的】资格证书或执业注】册证书; !     6—、资质申报表中所】列专业技术人员的】职称证?书、毕业证书、身份!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!材料; —  《   7、资质申报!表中:所列注册执业—人,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原!聘用单位的解—聘,证明及新单位的【。聘用:证明和省级》以上注册管理部【门出:具的同意《注册或变更注册【的,证明 《 , :。     企业【申请资质增项的【。需要提交上述第【1、2、3、4、】5、6项《所列资料及原取【得资质证书副本【的复印件 !    《 (: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    !。 1、申请》人先向所《在地:的省、?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,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,请提:。交有关材料中央【管理:的,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申请; !     2、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材【料进:行初: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: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!; 《     3】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其中铁道、交通!、水利、信息产【业、民航、环保、】海,洋等方面的建设工】程设计?单位资质商国务院】。有关部门评审—后由建设部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: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书 》    【 (五)行政许【可办理期《限 》 ,    《 初审期《限,为二十?个工作?日 : , ?。。    《 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见和材—料,之,日起在二十》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?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】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!关,部门评审的评审时】间为20个工作【日需要组织》专家:评审的评《审时间?为20个工》作日部门评审、【专家评审《均不计算在许可办】理期限之内 — ,  》   (六》)行政许《可数量 【    》 无:数量限制 》     !(七)行政许—可办理机《构, 》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建筑市场管—。理司 》 ,。     (【八)行?政许可办《理地:址、联?系电话 》     】。办理地址北京市【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主楼605》房间:    ! 联系电话010】。。?68393—487 !    五、建【设工程勘察单位资】质核准 【    》 工程?。勘察甲级资》质及海?洋工程勘察甲—。、乙级资质》由建设部审批;【工程勘?察乙、丙级及工程勘!察劳务资质由—省、自?治,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!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!业直接向建》设部申请《 —   ? (一)《行政许可依》据 : 《     1、【。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:法第:十,二条、十三条; ! 《    2、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!条例第七条; 】    【 3、建《。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第十》八条 》   》  (二)行政【许可条件 — ?   ?  具体条件—见工程勘察资质【分级标准(建设[】2,。001]22号【)工程勘察、—工,程设计资质分级【标准补?充规定(建》设[2001]【178号)海—洋工:程勘:察资质?。分级标准(建设[2!001?]2:17号)等》 :。 :。   《  上述文件在办理!场所公开供查阅【   】  (三)申请材料!目录 》     【1、工程《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; !    《。。2、: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副本; 》 :    》 3:、企业章程; 【 ?  ?   ?4,、企业法《定代表人及主要【技术负?责,人简历及任命(聘】任)文?件; 【     5—、,资质申报表中—所列注册执业人【员的资格证书或执】业注:册证书; 【     【6、资质申报表【中所: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!称证书、毕业证书】、身: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!。明材料; 】。  ?   7、资质申报!。表中所列注》册执业人员、专业技!术人员?原,聘用单位的解—聘证明及《新单位的聘用证【明和省级以》上注册管理部门【出具的同《意注册?或变更注册的证明】。 :     】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!需要提交《上述第1、》2、3、4、5、6!项所列?资料及原《取得资质证书副【本的复印《件 《  《   (四》。)行:政许可程《序   !  :1、申请人先向【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,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提》交,有关材料《中央管理的》企业:。直接:向建设部申请; !。    【。。。 2、?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请材—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意见并将》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。设部;? 》。     3、建】设部:进行审核作》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。;准: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《发、资质《证书 】  :  (五)行政【许可:办理期限《 ?     初】。审,期限为二《十个工作日》  【  : ,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?和,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。。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,准,。可延长?。。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!程中需要组织专家】评审的评审时间【为20个《。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!办理期限之内 】 《。   ? (六)《行政许?可数:量 ? ?     无—限制: 》  :   (七)行政】。许可办理机构 【。 ? ,    《 建设?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】。 》 , ,  : (八)行政许【。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—话, —   ? 办理?地址:北京: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《605房《间  】   联系电话【010?68—39348》7  】   六、》。工程:。建设: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?核准: —    甲》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;乙级?资质、暂定》级,资格由?。省、自治《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审批报建】设部备案 !    《 (一)行政许【可依据 》 :     1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标法》第十四条; — :   》  2、国务—院办公厅印发—。。国务院有关部门【实施招标投标活动】行政监督的》职责:分工的意见的通知(!。国办发[200【0]34《号)  !   (二)—行政许可条件 【 , 《   ? 具体?条件见工程》建设项目招》标代理机构资格【认定办法(建—设,部令第79号)【第七条?、第八条、第—九条的规定》 《    》。 上述规章在办理场!所公开供查阅 【    】 (三)申请材料目!录 《 :     工程建设!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认定》办法(建设》部令第79号—)和:关于开展招标代理】机,。构资格复审工作【的通知(建办市[】2004]》5号)规定 【 : :  :  1、工程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!请表及其电子文档】。;  】   ?2、申?请,表附件资料包括 !     】(1)?企业原资格证书正、!副本复印件; 】   — , (2)企业法【人营:业执照或者合伙企】业营业执《照复印件; —    】。 (3)企业章程】或者合伙人》协议; 】     (4)验!资报告(含所有【附件); 》    】。 (5)主要—办公设?备清单和办公场所】的产权证书或—者,一年以上办公场所】。房屋租赁《合同; 《  —   ?(6)企《业法定代表》人或者合伙企业执】行人和企业技术经】济负责人的任职(】聘任)?文件、?个人简历、身—。份证: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!建设类执业资格【注册证书;》 ?   》 , (7?),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!格申请表表》五所列专职人员名】单中: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!的,。。执业:注册资格证》书和身?份证复印件; 【   【  (8《)工程招标代理机】构申:请表表五《所列专职《。人员中中级职—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!的职称证书或—者工程建《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!书、身份证复印【件; 【     (9【)工程招标》代理:机构:资格申请表》所列专职人员的【社会保险凭证—和聘:用证明其《。中社会保险》凭,证指社会保险—管理机构颁发的【资格有效期内(甲】级和乙级资格为【。近三年暂定级为【近一年?)社会?养老保险《手册或者《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!效期内?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!。员,名单;聘用证—明指:人事:档,案管理组织出具的】企业聘用人》员名:单专职?人员不得超》过法定退休年龄;】    ! (10)工程招标!代理机构资格—。申请表中所》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!标代理业绩的证明】材料每项业绩的【证明材?料均应当包括委托】代理:合同、中标通知书】和,业主评价意》见; —     —(11)《最近:一个:年度财务报表—(即损益表、资产负!债表)?及报表说明》; 》     (12!。)资:格有效期内(甲级和!乙级资格为近三【年暂定级为近—一年)?的奖罚?情况:;   ! , 3、一个有代表】性的项目的资料【资格:有效期内(甲级和乙!级资格为近》。三年暂定级为—近一年)完》成,的一个工程投资额】在1000万元以】。上的一个有代—表性项目《的,。。完,整资料一套内容包】括委托代理合同、】招标公告或》者投标邀《。。请书、资《格审查文件、招【标文件、标底、开】标评标记录、评标报!告、中标通知书【、中标人的》投标文件、合同、质!疑答复、投》诉处:理决定和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】    ! ,(四:)行政许可程序【 》   ?  1、申请人先】向所在?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,。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?关材:料其中?。国资委管理》的企业及《其所属企业的—甲,级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资格由企】业,直接向建设部—申请; 】     2—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申请:材料进行初审—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!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?建设部?; 》     3【。、建: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!政许可?决,定;准予《许可的于《法,定,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:发,、送达资质证书 】 《  :   (五)行政许!可办理期限 —     !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  !   建设部自【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,日内作?出决定;因故经分】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—十个工作日》在审批过程中需要】。组织专家评》审的评审时间为2】0个工?作日不计《算在:许,可办理期限之—内 【 ,   (六)—行政许可《数量:。  【   ?无,限制  !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,办理机构《。   】  建设部建筑市】场管:理司 《     (!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系电话》 :  》   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路】9,号建设部主楼—。。605房间 】     【联系电话《01:0?683》93487》 : :    》 七、建筑业企业资!质核准 《     !施工总承包特—级、:一级和专业承—包一级资《质由建?。设部审批;其—他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,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!案中央管理的企业】直,接向建设部申请 ! ,     (】一)行?政许可依据 】。 ? , ,  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:筑法第十《二条、?十三条建设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!二十五条 !。     (二【)行政许可条件 !     具!体条件见建筑业企业!资质管理规定(建】设,部令第8《7,号)建筑业企业资质!。管理规定实施意见(!建办建[2001]!24号]《建筑业企业》资质等?级标准?(建建[20—0,1]82《号,。)的规?定 》    》 ,上述文件《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,查阅 —  ?   (《三,。)申:请材:料目录 !  :  1、建筑业企业!资质:申请表(一式—四份)和相应的电子!文档; 【。 :  :  :2、企业法人营业】执,照副本和验资报告】。; —    《 3、企业》章程; 【     4、近!三年财?务决算?年报表?和统计年报表;【 《   《  5?、企业法定》代表人和企业—技术、财务》负责人的任职文【件、职称证书、身】份证:; : 《。     6—、企业拥有的建造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】书、:身份证?、社:会保险?凭证:;   !  7、企业—拥有的中、高—级工程?技术人员的》职称证书、身—。份证、社会》保险凭?证;:   】  8、资》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!必须:具有的特殊专业技】术,人员的职称证—书,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险—凭证; 《 ?    》 9、资质标准明】确要求?企业具有自有设备、!。厂房的企业》需出具购置合同【、发票、《房屋产权证或—。。房,屋租赁合同等相应】证明; 】     10、】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!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!。程的中标通》知书:、合同、验》。收等相关《资料 】 ,   (《。四)行政许可—程序 — :    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材料其中中央—管理的企业》直接向建《设部申请; 】     2】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材料进行【初审提?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?全部申请材料—上,报建设?部,; :   【  3、建》设部进行《审核其中《铁道、交通、水【利、信息产业—、民航等方》面,的建筑业企业资【质商国务《院,有关部门《评审:后由:建设部作出行政【。。许可决?定;准予许》。可的于?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质—证书 ? ?。。 :。。    (》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》限  】   初审》期限为?二十个工《作日 】    建设部自收!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起在二十个工【。作,日内作出决定—;,因故经分《管,部,长批:准可延长十》个工作日在审批【过程中需要有关部】门,评审的评审时间为】。2,0个工作日专家【评,审20?个工作日专家—评审意见《在有关媒体上公示】10个工作日部【门评审?、专家评审》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!均不计算在许—可办理期《限之:内 【    (》六)行政许》可数量 》。   —  无限制 — :     (七!),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】 建设部建筑市场】管理司 !    《(八: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?联系电话 【     【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里》河路:9号建设《部主:楼605《房间 】   ? 联系电话01【。0,?683934【87 【     八、监】理企业资质》。核准: :。 :   《  甲级资质由建】设部审批;其他【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报》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!的企:业,直接向建设部申请】 》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许可依据 —    】 ,中华:人,民共:和国建筑法》第十二条、十三条】建设工?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!     !(,二,。)行政?许可条件《。 》   ?  具体条》件见:工程监理企》业资质管理规定【(建设?部令第102号)第!五条的规定》    ! 上述文件在办理】。场所公开供查—阅 : 》    (三)申】。请材料目录 !   《  1、新设立【。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!资质应当《提供下?列,资料 ?    】 (1)工程监理企!业资质?申请表; —  》   (2》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。照;: : 《   ? (3?)企业章《程;  ! ,  (4)企业【负责人和技术—负责人的工作简历、!监理:工程师注册证书等】有关证明材料—; 《 :。。     (5)工!程监理人员的—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!; —     2、申】请,资,质升:级除提供上述资料外!还应当?提供下列资料—   】  (?1)企?业,原资质证书》正、副本; !  ?   (《2)监理业务手【册及已完成代—表工程的监理合同、!监理规划及监理工】作总结; ! ,    3、申【请资质增《项需提供下列资料】 》 ,    (》。1)工程监理—企业资质申》请表; 》 : ,     (—2)企?业法:人营:。业执照; 》  —   (3》)工程监理人员的】监理:工程师执业》资,格注:册证书; 【。     (】4)企?业原资?质证书副本; !     【。(四)行《。政许可程序 — :     【1、申请人先向【所在地的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【提交有关材料其中】中央管理《的企业?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 , 《     2—、省、自《治,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审提出初【审意:见并将初《审意见和全》部,申请材?料上:报建设部; — 《 , ,   ?3、建设部进—行审核其中铁道、交!通、水?利、信息产业、【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!。企业资质商国—务院有关《部门评审后由建设】部作: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?可,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申请人颁发、送】达资质证书 【 《    (》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:期限 》     【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《作日: , ?     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—见,和材料之《日起:在,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经分》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【个工:作日在?审批过程中需—。。要有关部《门评审的《。评审时?间为20《个工作日《专家评审《2,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意见在有》关媒体上公示10个!工作日部门评审【、专家评审及专家】意见公?示时间均不计算在】许可办理《期限之内 【    — 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 】     无限【制  】   (七》),行政许可办》理,机构: 《     建【设部建?筑市:场管理司 》 》    (八)【行,。政许: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 】    《办,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605房【间 :    】 联系电话01【0,?68?39:3487 》   【  九、监理工程师!执,业资格?注册 》     (一!)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【  :中华:。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》第十四?条 ? , , :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许: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1、【经全:国注册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统一【考试合?格取得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!证书; —  《。。   2、》受聘于监理企业从】事工程监《理工作; — ?    《 3、达到》。继续教?。育标准 》 :。     —。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— 1、注册监—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!; 》     2、注!册监理工程师—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!书; —  ?   3、》达到:继,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!料,; 【 ,。   4、身份证】、聘用单位出具【的聘用合同等复印】件 【    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— —    1、申【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!申请; 】 ,。    2、聘【用,单位审?核同意?后,。连同申请材料一并】报,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》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; !。    3、省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,。意见并将初审意【见和:全部申请材》料,上报建设部; 】     4!、建:设部进行审核作出】。行政许可决定;准】予注册的于法定【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监—理工程师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!注册监理工程师执】业专用章 】。     (五)!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! 》   ? 初审期限》为二十?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?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!作日 —  ?。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 ! ,     无限制 !    】 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《机构 ?   【  建?设部建?筑市场管《理司 ? ,  》   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,电话 》  《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:市三里?。。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。楼623房》间   !  联?系电话010—。。?68393790!。   】  十、建筑师执业!资格注册 ! ,    一级注册】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,建设部审批》;二级注《册建筑师《执业资格《。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。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,     (!一):行政许可依》据 —。     1、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第十四条; —    】 2、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注册建—筑师:条例(国《务院令第《。148号); 【     !(二)行政许可条件!。  【   一《级注册建筑》师条件 —     1、!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的可以—申请参加一级注册】建筑师?考试 —     (1)!取得建筑学硕士以】上学位或者相近专】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!。事建筑设计或—者相关业《务2:年以上的; 】。 , ,。     (2【)取:得建筑学学士学【位或:。者相近专业工—学硕士学位并—从,。事建筑设计》或者相关业务3【年以上?的; 》     【(3)具有建筑学专!业大学本科毕—业学历并《从事:建,筑设计?或,者相关业务》5年以上《的或者具有建筑【学相近?专业大?学本科毕业学历【并从事建筑设—计或者相关》。业务7年以上的; !     !(4)取得》高级工程《师技术职称并从事】建筑设?计或:者相关?业务3年以上—的或:者取得工程师—技术职称并》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关业?。务5年以上》的; 》     (】5)不具有》前四项规定》的条件?但设计成绩突出经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!委员会认定达到【前四项规定的专业】水平:的; 【     2、注册!建筑师考试合格取】得相应的注册—建筑师资格的达到】。继续教育标准—的可以申请注册; ! 》    3、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不予】。注册  !   (1》)不具有《完,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; !     (—2)因受刑事—处罚自刑罚执—行,完毕之日起至—申请注册之日止【不满5年的; 】     (!。3)因在建筑设计或!者相关业务中犯【有,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!撤职以上行政处【分自处罚、》处分决定之》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:日止不满《。2年的;《 —    (4)法】律法规规定不予注】册的其他情形的【 :    【 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 !     1、!注,册建:筑师:。。注册:申请表; 》  —   ?。2、注册建筑师执】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!;   !  3、达到继【续教:育标准的《证明材料; !。    》 4、?身份证、聘用单位出!具的:聘用合同等复—印件 》   》。  (四)行政【许可程序 】  ?   1《。、申请?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!位,工商注册所在地【的省、市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; — ?。。     2、省、!自治区、《直辖:市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对申请注》册的:有关:材料进行初审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  !   3、建—设部进行审核作【出行政许可》。决定;准《予注册的于法—定时: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。注册建筑《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!和注册建筑师执【业专用章 !     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—。期限 ? : :     初审期】限为二?十个:工作:。日 :  —   ?。建,设部自收《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?之,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定;因】。故经分?管部长批准可—延长十个工作日 】 《     (六【。)行政许《可数量 【    》 无限制 !  :   (七)行【政许可办理》机构: :   —  全?国,注册建筑师管—理委员?会秘书处(》建设部执业》资格注册中心)【   】  (?八,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 !    办理—地址北京市》甘,家口21号楼212!室 —     联—系电话010?【683?13596 】。 :     十一、】勘察设计《工程师执《业资格?注册 《  》   一级》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!他,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!。。程师:执业资格《注册由建设》部审批;二级注册】结构工程师执业资】。。格注册由省、—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(!一)行?政,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  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十四》条 : 《。   ?  (二)》。。行政许可《条件 ?   【  1、经全—国注册勘察设计【工程师执《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!取得执业资》格考试合格》证书; !    2》、,受聘于工程勘察【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!察设计?工作; 】    《 3、达到继续教】育标准 !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 !  :  初始注册需要】提交下列材》料 : 》    (一)【申请人的注》。册申请表; 】     (】二)申请人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】; ?   —  (?三)申请人与聘用单!位签订的劳动—合同复?印件; !   ? (四)逾期初始】注册:的应:提供达到继续教育】要求的证明材料 】  —   延续注册需】要提交下列材—料 》    》 (一)申》请人延续《注册申请《表; 》。     (】。二)申请《人与聘用单位签订】的劳:动合同复印件; ! 《。    (三—)申请人注册—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!求的证明材》料 —    《 变更注《册需:要提交下列材—料 —  :。。   (一)—申请人变更注册【申请表;《    ! (二)申请人与】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!动合同复《印件:; ?。 ?     (三)】申请人的工》作调动证《明(或与原聘用单】位,解除劳动合》同的证明文件—、退休?人员的?退,休证明) 》 ,     (!四,)行:政,许,可程:序   !  1、申请人【通过:聘用单位《。向单:位工商?。注册所在地的省、】市、自治《。。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》请; 》    —。。 2、省、》自,。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。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审意见】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 ?。 ?   ? ,3、建?设部进行审》核,作出行政许》。可决定;准予—注,册的于?法定时?间内向?申,请人颁发注册—勘察设计《工程师执《业资:。格注册证书》和,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!执业专用章 — ?     (五】。),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 —。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为,二十个工作日—  【。 ,  建?设部自?收到初审《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,决定;?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》个工:作日 —     (六)!行政许可数量 !。  《   ?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(【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 《   —  建设部建筑【市场司 》  》。   (八)行【政许可?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:话,  【   办理》地,址北京市《。。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部:主楼604》房间  !   联系》电话010?68】393759 】  》   十《二、:建造师执业资格注】册 —     一—级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《册由建设部审批;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!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(!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 :    【 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第十—四条 《  》。   (二)行【政许可条《件   !  1?、经全国建》造师执业资》格统:一考试合格取得执】业资格考试合格证】书; 】    2、受聘于!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!项,目管理工作; 【     !3、达到继续教【。育标准 —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 —    》 1、建造师注册申!请表; 》 :     2、】建造师?执业资?格考:试合格证书; 】 ,  《   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的证明材》料; 《    【 4:。、身份证、聘用单位!出具的聘用合—。同等复印件 【   —  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 】    【 ,1、: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!向单位工商注册【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申请《;, 《  ? ,  2、省、—自治: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对—。申请注册的有—关材料进行》。初审提出初审意见】并将:初审意见《。和全部申请材料上】报建设部; —   【 , 3、建设部—进行审核作出行【政许可?决定;准予注册的于!法定时?间,内,。向申请?人,颁发:注册建造师执—业,资格注册证书 】 ?。   ?。  (?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 【  ?   初审期限【为二十个工作日 !。     】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!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因故经分管】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!工作日?    ! 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 】  《 ,  无限《制 【    (》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 ?     !建设部建《筑市场管理司 】     】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、联系电话 ! 《    办理地【址北京市三里河【路9:。号建设?部主:。楼62?3房间 !    联》系,电话:01:0?68《39:3790 !     十三【、建筑施工》。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人员(以下!简称“?三类人员”)安全】生产考核 —     中!。央管理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的“三》类,人员”安全生产考核!由建设部审批;其他!。建筑施工《企,业,的,“三类人员”安全】生产:考核由省、》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审:批 ?    【 (一)行政—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1【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: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!;   !  2、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例(《国务院?令第3?93号)《第,三十:六条 】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— , :     建】筑施工?。企业的“三类人【员”经建设部或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组《织,的安全生《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!产知识?考,核,合格  !。   (三)—。。申请材料目录 】 :     1【、“三类人员”【安全生产《考核申请表; 【 ? ,     2、身】份证(复印件—); — :    《3、项目负责人【须有建筑施》工企业项目经—理资格证书或建【造师:执业资格证书(复印!件); 》 《   ? 4、?“三类?人员”安全生产知识!考核合格《。证明  ! ,  (四)行政许】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1、“!三,类人:员”填报“三类人员!。”安:。全生产考《核申请表由》。其聘用单《位连:同申请材料一并【报建设部《或省: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; 《 :     2、】建设部或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对“三类人员”安】全生产考《核申请进行审查作】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予许《。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安全生】产考核合格证—。书,   】  (五《)行政许《可办理期限 【     】二十个?工作日 》。。  》   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 【     无限!制 《 ?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 ! ,   建设部—工程质量安全—监督与行《业,发展司 【 :   ? 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? :     】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,河路:9号建设部主楼【70:9房间 !    联》系电话010?68!3939《20  !   十四》、建筑施《工企业?安全生产许可—证,。核发:。 ? ?    中央管理的!建筑施工企》业的安全《生产许可证》由建设部《审批:;其他建筑施—工企业的《安全生产《许可证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—  (一)行政许可!依据 》    — 安全生产许可【。证条例(国务—院,令第397号)第二!条、第四条 【   — , (二)行政许可条!件  】 , , 建筑?施工企业(集—团公司、总》。公司)取得安全生产!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!安全生?产条件 —     【1、建?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!任制制?。定完备的安》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!。作规程; 】     2【、保证本单位—安全生产条件—所需资金的》投入;? 《。     —3,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!机构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配备专职安【全生产?产管理人《员; 《  》   ?4,、主要负责人、项】目负责?人、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经【建设主管部门或【者其他有关部—门考核合格; !     5、!特种作业《人,员经有?关,业务主管《部门考核合格取【得特种作业》操作资?格证:书;: 《    》 6、管理人员和作!业,人员每年《至少进?行一次安全生产【。教育培训《并考核合格; 】 《    7、依法】参加工伤保》险依法为施工现【场从事危险作—业的人?。员办理意外伤—害保: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!险费; !。    8、—施工现场《。的办公、生活区及作!业场:。所和安全《。防护:。用,具,、,机械设备、施工【机,具及配件符合有【关安全生产法律、】法规:。、标准和规程的【要,。求; 《  》   9、》有职业危害防—治措施并为》。作业人员配备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。行业标?准的安?全防护用《具和安全防护服装;! 《。    》。 10、有对危【险性较大的》分部分项《工程及施工现—场易发?生重大事故的—部位、?环节的预防》、监控措施和应急】预,案; ?    】 11、有生产安全!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、应:急救援组织或者应】急救援人员配—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!材、设备《; ?   —  12、》法律、?法规规?定的其?他条件 !    (三)申】请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【1、建筑施工企业】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申请表; — : ,  : ,  2、企业法【人营业?。执照; !  :。  3、满足—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!各项要?。求,的相关文《件,、材料 》 ?    《 (四)行政—许可:程序 《 , ,。  ?   1《、建筑施工企业填】报建筑施《工企业安全生产许】。可证申请《表连同申请材—料一并报建》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建—。设,行政:主管部门; !   《 , 2、建设》部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建《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进行审】查必要?时到企业施工现【场,进行抽查《根据:。。审查结果作出行【。。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—颁,发建筑施工企业【安全:生产许可证 — 《     (—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?期限 】。    《。四十五个工》作,日,评审或现场检查时】间不计?算在办理期限—内   !。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数《量 【    无限—制 》 :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《。可办理机构》。 《  ?  : 建设?部工程质《量安全?监督:。与行业?发展司 —  《   (八》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 《    — 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709房间】  【   ?联系电话01—0?683939】。20 【     十五、城!市规划编制单—位,资质:。。认定: ?。。     【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甲级【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乙、丙》。级资质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?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。部门审批报建设部】备,案 》     (【一)行政许》可依:据 【    国务—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《项目:设定行政许可—的决定(《国务院令第41【2,号) 】   ? (二)行政—许可:条,件 —     城市【规划编制单位—甲级资?质,条,件 :  —   1、具有【。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!业技术人员的比【例不低于20%其中!具有高级技术职【。称的城市规划—专业人?员不少于4》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!技术职称的人—员不少于《4人(?建筑、?。道,路交:通、给排水专业各】不少于1人);具有!中级技术职称的【城市: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具有其他】专业中级技术职【称的人员《不,少于15《人;: —   ?。。 2、专业技术人】员每人配备一—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!入输出?设备及软件; 】 《。。  :  3、有健全的技!术,、质:量、经营、》财,务管理?制度并?得到:有效执行; !     4、】注册资本《不少于人民币8【0万元; !     5、有】固定的工作场—。。所人均建筑》面积不少于》10平方米》 ?    — ,(三)申请材料目录! 》     》1、加盖单位—公章的?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资:质证书申请表;【  【   2、省级人】民政府城市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初审意见;— : :     3【。、专业技术人员证明!材料(包括职—称证书、学》历证书、注》册规划?师资格证书等)原件!及复印件一套; 】 : :     4、技】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!证明材料《 》     (四)】行政许?。可程序?    ! 城市规划编—制单位甲级资—。质审批 》    【。 1、申请人—先向所在地的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; 》 ?。    2、—省、自?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城市规划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对申请材《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意:见并将?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!; —   ?  :3、建设部进—。。行审核公《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许《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? :     】。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 【。 《  :  初?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 —     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,日内作?出决:定;因?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》日 ? ,   》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 — 《     无限制 ! , :   《  (七)行政【许,可办理机构》   】  建设部》城乡规?划司: 》   ?  :(八)行政许—可办: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》 —  : , 办理?地址北京市》三,里河路9号》。建设部主楼509】房间 【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010?68【3938《15  ! ,  十六、》城市规划师》执,业,资格注册《    ! 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:。 》     国务院对!。确需保留的行政审】批,项目设定《行政许可的决定(】。国务院令第41【2号) !。   ? (: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 》。     1】、初始注册登记【的条:件  】   (1)在取得!注册城市规划师执】业资格证书3年内;! : ?     (2【)经所在单位同【意 》。     2、】续期注册登记—的条件 】     (1)注!。册登记有效期满前】3个月; — ,     【(2)具备建设部认!可的城市《规划继续教育证明;!   】  (3)经所在单!位同意 《     !3、变更注册登【记的:条件 】    (1—),在注册登记有—效期:内离退休且》所在单位《。不再聘用; —。   【  (2《)所在?单位名称发生—变化;?    ! (3)工作调动】 ? :   ?  :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  】   1、注册城市!规,划师注册申请表;】   】  2、注册城市】规,划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《; ?   —  3、达》到继续教育标准的】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4、!身份:证、聘用《单位:出具的聘用》。合,同等复印件 — ? :    (》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 》     1、】申,请,人向聘用单位—提出申请《。;   !  2、聘用单【位审:核同意后《连同申?请材料一并报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; 》 ?    3、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对申请注》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,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 : 》    4、建设】部进:行,审核作?出行政?许可决定;准—予注册?的于法定时间—内,向申请人《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!注,册证或注册城市【规划师登记证 】。  》   (五)行政许!。可办理?。。期限 《    【 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,作日 【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决定;因》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十个—工,作日 — :    (》。六):行政许可数量— —   ? 无限制 】  ?   ?(七)行政许可【办理机构 】   《  建设部城乡规】。划司 ? , 《    《(八)行《政许:可,办理地址、》。。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办—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》楼509房间 ! ,     联系电!话010?6839!3815 【  《  : 十七、外商投资】企业城?市规划服务资格【证书核发《。  【   (《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 ? :     国务【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!政许可的《决定:(国:务院令第41—2号) 《。。     !(,二)行政许可条【。件 【  :  1、外方是【在其所?在国家或者》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!务的企业或》者,专业技术人》。员;: ,  —。 ,  2?。、具:有城市规划、—建筑、道路交—通、园林绿化以及】相关工程等方面【的专业技术人—员,20人以上其中【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!全部:专业技术人》员的比例不低—于25%《城市:规划、建筑、道【路交通、园林—绿化专业的外籍【专业技术人员—分别不少于1人【。;, : 《    3、有【符合国家规》定,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!工,作,场所包括专》业技术人员每—人配:备一台计算机—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!率不低于60%【;数字化《。仪,。或者扫描仪;—宽幅绘图仪、—高分辨率彩》色打印机和普—通彩色、黑白打【。印机及较《完,善的网络系统及【相关软件;》工作场所人》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!0平方米《 《  ?   (三)申请材!料目录 !  :  1、由企业法定!代表人?签署的外商》投资企业城市规【划服务资格证书申请!表; —   《  2、外》商投: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增!加经营范《围批准文件》; : 》    3》、企业拥有的—专,业技术?人员的聘用》合同和专业技—术资格证明材料【; 【 ,。 ,  4、企业—拥有的技术》装备和工作场—所等:证明材料; 【 :。     5、】企业:法,人营业执照; 】 《    6、外籍】技术人员国籍—证明; ! , ,  2-6项材【料均需提《供原件及复印件【 : :     (四)!行政许?可程序 【  ?。   1《、申:请人先向所》在,地的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?。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提出申请《提交有关材料—; ?   —。  2?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人: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申《请材料进行核—对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?材料上报建设部; ! ?     —3、:建设部进《行审核、《公示: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;准予》许可的于法定时【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!送达外商投资—企业城市规划服务】资格:证书 ?    】 (五)《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 :    】 初审?期限为二十》个工:作日 》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》。自收到?初审意见和材料之】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,故经分管部》长批: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 !    《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 !。   《  无限制 【 , ?   ? ,(七)?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:    —。 建设部城乡规划司!  【   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 ? ,。   —  办理地址北京】市三里河《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509房间 【    【 联系电话010】?6839381】。5 》     —十八、?房地产开《发企业资质核准 !    【 房:地产开?发企业资质分—为一、二《、三、四级资质和】暂,定资质其《中一:。。级,资质由建设部—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!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:府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 《     】(,一)行政许》可依据 》     1!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》。管理法第二十九【条; ?    】 2:、,城,市房地产《开发经营《管理条?例(国务院令第24!8号)?第八条、第九条 】 ,  》   ?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 —。     根据】房地产?开发:企业资?质管理?规定(建设》部令第77号)房地!产,开发企业一》级资质申报条—件为 【     1—。、注册?资本不低于5—000万《元; 《   —  :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!经营5年以》上; 】    3、近3年!房屋建?筑面积累计竣工30!万平方?米以上或者》累计完成与此—相当的房地产—开发投资额》;,   】  4?、连:续5年建筑工—程质:量合格率达10【0%; 《。 ? :。    5》、上一年房屋建筑】施工面积15—万平方米以上或【者完成与此相当的】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! ,   【。  6、有职称【的建筑、结》构、财务、房—地产及有关》。经济类?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!于40?。。人其中?具有中级《。以上职称《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!0人:持有资格证书的专】职会计人员不—少于4?人 —。     7—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】、统计等业务—负责人具《有相:应,专业中级以上—职称:; 《   》  8、《具有完善的质量保】证体系商《品住宅销《售中:实行了住宅质—量保证书和住—宅使用说明书—制度; 】     9、未】。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!事故:   】  (三)》申请材料目》录 ?    【 申报一《。级房地?产开发企业的材【。。。料如下 —。 ,     1【、房:地产开?发,企业一级资质—申报表(一》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!公章); —  》   2、房地产发!企业原资质等—级证书副本原—件,。如已被原发》证机关收回也须提】交复印件; !     3【、企业营业执—照副本(复印件【加盖单位公章);】  【   4、企业【公司章程(复印件】加盖单位公章);】 《 ,     5—、企业验资报告【和上年度《财务报表《(原件或复印—件加盖单位公—章); 》     】6、法人代表—、总经理的》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!经济技?术、财务等负—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!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!。业技术人《。员的职称证件复【印件都需加盖单位】公章;? : :。  ?。  : 7:。、近三年房》地产开发《项目投?资计:划批准文《件(复?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】。); 》。。    — ,8、近三年房地产开!发项目?。工程竣工《验收或备案的文件(!原件或复印件并加】盖原件收存单位公】章); — ?    9、近【。三年房地产》开发统计年报基【层表(?加盖统计主》管部门?。公章和单位公—章); 《 :     【1,。0、住宅质量—。保证:书、住宅使用—说,明书(加盖单位公章!)及执行情况报告】。  【  : (:四)行?政许可程序 !。     一级资!。质审批?程序为? ? ,     —1、: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的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《关材料; 》 《   ?  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:直辖市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申请:材料进行初审核【验原件提出初审【意见并将《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:材料上?报建设部;》。 》   ? , 3、建设》。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许可的于法!定时间内《向申请?人颁发、《送达资质证》书 —     (五【)行政?许可办理《期限 》 ,     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 《    【 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:日,起在二十个工—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。个工作?。日  】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?数量:   】  无限制》 》     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【。 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,业司 》。  《   (八)行政许!可办:。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 【     —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5》30房?间   !  :联系电话010?】6,83930》66 ? ,  》   十九、物业】。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! ,    【 物业管理企—业资:质等级分为一、二、!三级其中一》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二级资质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审批三级资【质由直辖市、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 :     】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 【    《 物业管理条—例(国?。务院令第379【号):第三十二条 —   【  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 【     根!据物业管《理企业资质管理办】法(建设《部令第1《25号?)物业管理企业【。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!    ! 1、注册资本人】民币5?00万?元以上; —   —  2、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!及工程、《管理、?经,济等相关专》业类:的专:职管理?和技:。术人员不少于30人!其中具有中级以上】职称的人员不少【于20人工程、【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!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!职称;?   】  3、物业—管理专业人员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!职,业资格证《书; 《  》 ,  4、管理两种类!型以上物业并且管】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!筑,面积:分别占下列相—应计算基《数的百?分比:之和:不低于1《00% 《 ,    【 (:1)多层《住宅:200万《平方米?;   !  :(2:)高层住宅100万!平方米; !     (3)独!立式住宅《。(别墅)15万平】方米; 》    【 (4)办公楼、工!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!0万平方米》 ? :   ?  5、《。建立并严格执行【服务:质量、?服务收费《等企业管《理制度和标准建【立企业信《用档案系统有优良】的经营管理业—绩  】   (《三)申请《材料目录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—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物!业管理企业应当【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1、!企业:资质等级申报表【; —     2—、营业执照; 】  》   ?3、企业资》质证书正、副本;】  【   4《、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!劳动:合同管理和技—术,人员的职称》证书和劳动合同工】程、财务负责人【的,职称证书《。和劳动合同; 】 , ?。    5、物业】服务合同复印件;】   】  6、物业管理业!绩材料 《 》    《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一!级资质审批》程序为 【     —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提】交有关材《料; —   《  2、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!。管,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》意见: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; 》 :     【3、建设部进—行审核作《出行政许可决—定;准予许可的于法!定时间?内向申请人颁发、】送达资质《证书 《  》   (五)—行政许可办》理期限 】 ,    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作日【 》。     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作》日内:作出决定《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 ?   —  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》。。无限制 《    】 (: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 :。 》    建》设,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! ,   【  (?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!联,系电话 !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京,。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《5,30房?间   !  联系电话0【。。10:?68393—066 》     二!十、房地产估—价机构资《质核准 《 ?    》 房地产估价机构】资质等?。级分为?一,、二、三级》其中一级资》质,由建设部审批二【级及以下资》质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人民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审批  ! ,  (一)行政许可!依据 —     国务院!。对确需保《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!定行政许可》的决:定(国务院》令第41《2,。号) 】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— —。    房》地,产估价机构一—级资质许可条件【为   !  1、机构—名称:有“:房,地产估?价”字样; —    】 2、从事房地【产估价活《动连续6年以—上取得房地产—估价机?构二级资《质2年以上;— —    3、有限】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!。人民币200万元】以上合伙企业的出】。资,。额人民币12—0万元以上; 【    】 4、有15名【以上专职注册房地】产估价师; 【 《 ,  : 5、近《。。两年平均每年—完成估价项目总【数2:00宗以上估—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!0万平方《米以上或者土地面】。积25万《平方米以《上; 》 ?    6、法定代!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!业事:务的合伙人(—以,下简称执行合伙人】)是注册后从事房】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!上(含3《年):的专职注册》房地产估《价师; 《    】 7、有限责任公司!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!。(含3名《)、合?伙企业的合伙人中】有2名以《上(含2名)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!。师股东或者合—伙人中?有一半以上是注册】后从事房《地产:估,价工作3年》以上:(,含3年)的》专职注册房地产估】价师; 】    《 8、机构股份【。或者出资《额中专职注》册,房地产估价》师的股份《或出:资总额不低于60】%,。; 《     9】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!。。场所; —     1】0、:。估价:。质量管理、估价【。档案管理《、财务管理等各【项企业?内部管理制度健【全建立?并公:示企业信用档案;】。。 》   ?  11《、随机抽查的1份房!地产:估价报?。告符合房地》产估价规范的要【求 【  :  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 !   ? ,申请核定《一,级房地产《估价机构应当—提交下列材》料  】  : 1、房地产—估价:机构资质《等,级申请表《(,一式二份加盖申【报机构公章); 】 》  :。  2、《省(自?治区、直辖市—)房地产行政—主,管部门的《初审意见;》 :  》   3《、房地?产估价机构》原,资质证书《正本复?印件:、副:本原:件; 】 ,   4、》营业:执照:正、副本复印—件,(加盖申报》。机构公章); !     5、!出资证明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构公章!),;   !  6、法定代【表人(执行》。合伙人)的》任职文件复印件(】。。加,盖申报?机构公?章); 【  ?   7、申报【机构:在当地人才服—。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!的人员名单》(加盖人才服—务中心公章);【。 》 ,。。    《8、专职注册—房地产?估价师注册证—书复:印件及与申报机【构签订的劳》动,合同复印件》(加盖?申报机构公章); ! :     【9、申?报机:构为专职注册房【。地,产估价师缴纳社会】保险的缴纳》凭证:复印件(《加盖:申报机?构公章) 】。 :  :  10《、兼职房地产估价师!注册:证书复?。印件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11、房地产【估价业绩《。材料; — , :  :  12、固定经】营服务场所的证【明; 】 , ,  13《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备案的公司章程(!合伙协?议):复印件(《加盖申报机构公【。章)及?估价质量管理、估价!档案管理、财务管】理等:主要的企《业内部?管理制度、企—业信用档案信—息,; 》 ,  :   14、随机】抽查的最近两年【。内申报机构所—做,的房:地产估价《。报,告复印件《(一式二份加—盖申报机构公章) !    】。 (四)行政许可】程序 《     一!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!。  —   1、申请【人先向所《。在地的工商部门【注册后再向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提》交有关材料; 【 ,    【 2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?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?审,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!。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料上报建设部】;  】  : 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作出行《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《许可: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,申请人颁《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 《 《     (五【)行政?许可办理期限 ! ? ,   初审》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 》  —   建《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,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;》因故经分管部长【批,准可延长十》。个工作日 》 :  《   (六)—行政许?可数量 【  ?   ?无限制 】     》(七)行政许—可办:理机构 《    】 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业司 》 《    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 》 : : ,    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号建设部》主楼530房—间 ?   —  :联系电话《010??68393066! 《     二十一!、房地产《估价师执业资格注】册 ?。 《 , ,  (一)行—政,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  中华!人民共?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!法第:。三,十三条、第五十八条! :。     】(二:。)行政许可条—件   !  初始注册的【。。条件如下 【    — ,1、经?全国房?。地产估价师执业资】格统一考《试合格或者资格【认,定、资格互认取【得房地?产估价?。师执业资格》。。;  】  : 2、受聘于房【。地产估价机》。构从事房《。地产估价工作; 】  —   3、取—得房地产《估价:师资格?超过三?年的达?。到继续教《。育标准; !    《 4、有下列—情形之?。一的不予注册 【 ?。 ,     (1)不!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的; 【   —  (2)因受刑事!处罚自刑事处—罚,执行完毕之》日起至?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!五,年的; 》   —  :(3)因《在房地?产估:。价或者相关》业务中犯有错误【受行政?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!政处:分自处罚、》处分决定之》日,起至申请注》册之:日止不满二年的;】 —   ? (:。4):被,注,销房地产估价师注】。册的自被《注销注册之日—起至:申请注册之日止不】。。满五年?的; 《 : : ,。   (5)不在】房地产估价机构【执业或者同时在【两个:或者两个以上房地】产估价机构执业的;! 《 : ,   (6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不予注册!的其他情形 —  —   续期注—册、注册变更等的】具体条件《见房地?。产估价?师注册管《理,办法(建设》部令第100号)该!文件在办理》场所公开供》查阅  ! , , ,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 ?。    【 初始注册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》 《     1、】房地产估《价师:初始注册申请—表(一式两份—);  !   2、本—人身份证件》复印件?(,加本人?签名);《 《     3、房!地产估价师执业资】格,证书或者资格互【认证件该证》件自签发之日—起,超过二年的应当附】达到继续教育标【准的:。证明材?。料;  !   4、工作业绩!证明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】5、所在单位推荐】意见及单位考核合】。格证明;《 —    6、申请】注册为专职注册房】地产估价师的还【需提供机构委托当】地人: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档!案证明?机,构为其?缴纳社会保》险的交纳凭证复【印件 【 ,    (四)行政!许,可程:序 : , 《    初》。始注:册,按照:下列程序办》理   !  1、申请—人向所在地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府房地》产行政?。主管:部门提交申请材料;! ?。     【2、省?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注《册的有关材料—进行初?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!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(附相》应的电子文档—); —     —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;准予—注册的于法定—时间内向《申请:人颁发?房地:产估价师注》册证和注册房地【。。产估价师《执业专用章 —    】 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限 】  :   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作:。日 《 ?    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:材,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!因故经分管部—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作日 — :     (—六)行?政许可数量 — 》    无》。限制  !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 】     建】设部住宅《与房:地产业司 —     (!。八)行政许可办【理地:址、:联系电话 】   《  办理地址北【京,市三里?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!530房间 】。 :     联—系电话?010-683【930?6,6 【    《二十:二、房产测绘—单,位资质初审 【     】甲级房产测绘单【位资:质,初审由建设部—实施 《 :   《  (一)》行政:许可依据 — 《    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第四条、第!二十:二条、第二》十三条 》     (!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 —     》1、有不少于4【0名测?绘专业技术人—。员(其中高》级4:人中级12》人):; —   ?  2、有相—应的仪器设》备和设?施,(,GPS接收机—6台全站《仪10台水准仪4台!A1幅面以上—绘图仪2《台手持测《距仪15台); !     3!、有健全的技术、】质,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!果及:资料档案《管理制度(具体考】核指标参见测—绘资质分级标准【); 《。 ?     4、独立!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!的住所 《 》    (三)申】。请材料目录 】 :     》1、:测绘资质申请表【(,。房产); 】。     2、企!。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或,者,。事业单位法人证【书复印?件(加盖单位公章】);  !   3、法—。。定代表?。人身份证、简—历、:任职文件《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!章,);: ,     !4,、单位在职人—员名册及符》合规:定数量的《专业技术人员—。的任职文件或聘用合!同、身份证、毕业】证书、?专业技?术资格证书复印件(!加盖单位公》章); 【 :    5、符合规!定数量?的,仪器设备清》单、国家已经—颁布检定规》定和:标准的仪器设备检定!证书复印件(加盖】单位公章); 】  》   6、测—绘技术质量》保证体系和测绘【成,果及资料档案—管理制度的证明文】件; 【 ,    7、固定】经营场所证》明; —     8、】最近一?年所完成的房产【测绘项目目录和【有代表性的房产测绘!报告1份 】     —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 《 《     1、接收!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将申报》材料转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!务院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》请材料?齐全的当场接收并】出具建设行政—许可申请材料—交接单?    !。 2、初审》对符:合法定条件的—作出予以许可的【初审决定;》对不:符合法定《条件的作出不予许】可的初审决定 【 :  《   3、送出将】初审决定书送国【务院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 》  《   ?(五:)行政许《。可办理期限 — 》  :  国务《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,自接收申报材料【之日起10个工作日!内作出初审决定 !     (!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《 —  :  无限制 【 ,     (七!。),。行,政,许可:办,理,机构  !   建设部—住宅与房地产业【司 《 :    《 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 ?     办理!。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,530房间 —    】 联系电话010】?68?。3930《6,6 —     二十三】、注册?物业经理《人,资格:。核准(尚未》实施) 《     !待实:施前公布其》许可:条件、程《。序、申请材》料目录、办理—期限等 》  》   二十》四、风?景名:胜区建设项目选【址审批 】     国家重点!风景名胜区内—。重大建?设项:目选:址由建设部核准其】他,由省、自治区建【设厅或直辖市园【。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准! ,   【  :(一)行政许—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国务院】对确需保留》。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!行政许?可,的决定(国务—院令第412—号) ? :     (】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在国】家级风?。景名胜区《内修建缆车》、索道等重》大建:设工程项目的—选址应?当,。。报国务院建设主管】部门核准《并符合以《。下条件?   】  :1、有经批准的风】景名胜区规划文【件及批件;》  【   2、有省【、自治区建设厅或】直辖市园林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初?审报告; 【     3、!。。有建设项目专—家论证报告 !     (三)!申请材料目录—   】  1、风景—名胜:区建设项目选址【审批申?请,书; 《 ?     2、建设!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!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建: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报告; ! ?    4》、初步设计》。方案与?设计任务书及—基础资?料 》     (四)!。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  1】、风景?。。名胜区?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省!、自治区《建设厅或直辖市【园,林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 》  》   2、省—。、自治区《建设厅或直辖市【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!。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,提,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。建设部; 】     —。3、建设部》组,织进行?现场调查或方案【论证作出《行政:。许可决?定向申请人核发建设!项目选址审》批书 》 :    《 (五)《行政:许可办理期限 【。。 《  :  : 初审期限》为二十个工作—日   !  :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材料之日【起在二十《个工作?日内作出决》定;:因,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十个工【作日在审批》过程中需要》组织:进行现场调查或【。方案论?证的现场调查和方案!。论证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现《场调查和《方案论证不》计算在许可办—理期限之内 —   【  (六)行政许可!数量 《。 《    《无限制 】     (七)行!政许可办理》机构 《 《    建设—部城市建设》司 —。   ?  :(八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地址、联系电话【   】  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》河路:。9,号建设?部,主楼524房间【 , 》    联系电【话,。010?68—393?0,14: —   ? 二十五、城市园】林绿化企业资—。质核准 】   ?  一级《资质由建设部审批】;二:。级资质由《所在:地的省、自治区建设!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报建】设部备案;三级及】。以下企业《由,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!园林: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批报?省、自治区建设厅】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备案 《。   【  :(一)行政许可依据!  【 ,  城市绿化条例】(国:务院令第10—0号)第十六—条   !  (二)行—政许可?条,。件 ?     】具体条件规》定见城市园林绿【化企业?资质:管理办法(建—城[1995]3】83号)该文件在办!理场所?公开供查《阅 ? ,  《   (三)—申请材料目录 !   》  申请核定一级资!质应当?提交:下列材?料, ? ,     1、】。城市园林绿》化企业资《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,份)及?电子文件; !     2、】企业工商登记—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】; 》  ?。 ,  :3、企?业注册资金证明或】验资:报告(原件》或复印?件加盖单位公章)】; —     4、【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!书副本经营手册【; ?   —  5、企业章程;!    ! 6、企业法—定,代表人和企》业技术?、财务、经营负责人!任职:的文件、职称—证,。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!料; 《 《    7》、企业中级以—上,技术工种、》级别情况明》细表及相关证明材】。料; 】    《8、企业工程技术人!员和经营管理专【业人员明细表及【。技术职?称证书及相关证明】材料; 》。     】9、企业近3年【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!财务决算报表; !     1!0、企业经营业【绩材料 !    (四)行政!许,可程序 】     》一,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 《     —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?、,自,治区建设厅或直【辖,市园林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料; ! , ,  : 2、省、自治【区建设厅或》直辖市园林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意见并将初审—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 ! :    《 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》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:予许可的于法—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!资质证书《 —    (五—)行政许《可,办理期限 】     —初审: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 【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。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》延,长十个?工作:。日需要组织专家【评审的评审》时间为20个工作】日专家评审》不计算?在许可办理》期限之内 【    — (:六)行政许》可数量 》 《    无限制 】 《    《 (七)行》政许可办理机构【 —    建设部【城市:建设司 — ,     (八)!。。行政许?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话【  【   ?。办理:地,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主楼5【1,7房间 】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010-68【394?023 】     2—004年《11:月8日? 《。     —建设部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