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—部关于建设》部,机关:直接实施的行政【许可事项有关—规定和内容的—公告
?
【 关》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!施的行政许可—事项:有关规定和》内容的公告》已经建设部第45次!常务会议审议通【过现将建设部机关直!接实:施的行政许可事项】的名:称,、依据?、,条件、?数量、程序、期限】、申请资料》目录、?办理机构等有—关规定和《内容公告如》。下自公告之日起【实施本公告未—涉及:。的其他具体办理工】作流程?执行建设部》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!。作,规程的规定
【
《 一、—。采用不符合》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: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新材?料核准
! : (一)行政【许可依据
】
《 ,。 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管理条例(国务】院,令第:293号)第—二十:九条
! (二)行政许!可条件
】
》1、申?请事项不符》合,现行相关《的工程?建设强?制性标准;
【
,
《 2、申请事项!直接涉及建》设工程?质量:安全、公共安全【。以及人身健康、【。生命财产安全—;
【。 3、申【请事项已通过省【、部级及以上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的【鉴定或评《估并经过专题—技术论证
【
(】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
《
《
1—、,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《准的新技术、新【工艺、新材料核【准申请书;
!
》 2、采用不符合强!制性标准的新技术、!新工艺、新材料【。的,理由;
》
《 3、—工程设计《图,(或施工图)及相】应的:技术条?件;:
】 4、省、部级】及以上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的鉴定?或评估文件新材料的!产品标准文本—及国家认可的—检验、检测机构的鉴!定意见(报》告)以及专题技术论!证会纪要《;
】 : 5:、新:技术、?。新,。工艺、新材料在国】。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!用情况的报告—或中试(生产—)试:验研究情况报告;
!。
?
—6、省、自治—区、:直,辖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,部门或国务院有关】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的审核意见
】
?
(四)!行政:许,可程序
【
—1、:由拟采?用,单位向建设单位提】出采用不符合强制】。性标:准的新?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材料报告;
】
2!、建设单位商请省、!。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或:国务院?有关部门标准化管】理机构同意后—召开专?题技术论《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!论,证会纪要《应附专?家签名名单》专,题,技术论证会》应,有相应标准的管【理机构、《相关单位的专家和技!术人员参加》并不得少于7人【;
【 : 3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或国务院】。有关行政主》管部:门对专题技术论证】。结果出?。具审核?。意见;
—
? 《4、由?建设:单位向?建,设部提出行政—许可申请;》
:
5!、,建设部受理申请后】组织有关专家—对,行政许可《。申请材料进》行评:审并根据评审结果】。作出行政《。许可决定《于法定时间》内向申?请人送?达行政许可决定
】
》 : :。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
《
《
《。 建设部自》受理申?请之日?起在二十个》工作日内作》出决定?;因故经分》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【个,工作日;评审、鉴定!等,特别程序《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】办理期限内
】
《 (六)行政许!可,数量
?
!无限制
】
(七)】。行政:许,可办:。理机构
】
: ?建设:部标准定额司
【
《
《 ,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:址、联系电》话,
《
: 办理地址】北,京市三里《河路9号建设部【主,楼,721?房间:
?
》 :。。联系电话010【?683《943?85:
《。
《 二?、造价工《程师执业资格注册】
— ? (一)行政许可依!据
》
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:十四条
《。
】 (二)行政许【。可条件
—
》 1、《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!业,资格统一考试—合格取得造价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!合格证书;
】
2、!在下列单位从—事工程造《价工作的人员可【申请注册
【
》 (1)具有工程!造,价,咨询资质的企业;
!
!(2)?工程建?设领域的建设、【勘察设计《、,施工、工程造—价(定额)管理【、招:标,。代理:、,工程监?理等单位;
—
】 (3)教育岗【位直接从事工程造】价理论研《究或教学工作
】
】3、达到继续—教育标准;》
! 4、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予—注册
》
(】1)丧失民事行为能!力的;
《
:
? (2)受】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!处罚执行完毕之【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:日不满五年的;【。
】 (3)》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!重大过?失受过行政处罚【或者撤职以上行政】处分且处罚、处【分决定之《日,至,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!年的;
【
,
(—4):在,申请注?册过程中有弄虚作】假行为的《。;
【 (》5)年满70岁以】上的
】 (三)申】请材料目录
】
【1、造?价工:程师初始注》。册申请表;》
! 2、造价工程【师执业资格》证书;?
】 :3、申请人近两【。。年完:成的工作《业绩简介和证—。明;
【
, 4、—申请人发表的—工程造价理论研【究的报告《;
【 5、有【效的人事档案证【明或:者离、?退休证明;
【
,
》 6、学历证明】、,居民身?份证:件或有效身》。份证明?;
【 ? ,7、注册单位为造】价咨询?。。企业的?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!的同时还应》。提,供本单位的工程【造,价咨询企业资质【。证书复印件、社【会养老保《险,证明:;
【 : 8、《取得:造价工程师执—业资格证书超—过一年申请初—始注册的除提交上】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!国务院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!年度不少于4—0学时的造价—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!
【 (四》)行政许可程序【
《
? 1、申请【人向聘?用单位提出申请【;
【 : 2、聘用—单位审?核同意后《连,同,申请材料一》并报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;
》
》 3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注册?的有:关材料进《行初审?提出初审意》见,并将初审意》见,和,。全部申请《。。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
》
? 4、《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。准予注?册的: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人颁发造价工】程,师注:册证书和造》价工程师执业专【。用章
《
】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》
】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《
! 建设部《自收:到,。初审:意见:和,材料之日起在—二十个工作》日内作出决定;【因故经分管》部长批?准可:延,长,十个工作日
】
,
? , (六《)行政许可》数量:
:
》 无限制
【。
【 , (七)行政许可】办理机构《
,
】。 建设部《标准定额司
!
《 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。话
! 办理地》址北: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设》。部主楼?722房间
】
:
联—系电话010?【6839《3231《
】 三、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?资质:。认定
》
? , 甲级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由建设部审批;】。乙级工程造》价咨询企业资—质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,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!设,部备:案,
】 (?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—
《 国?务院:对确需保《留的行政审》。。批项目设定行政【。。。许可的决定(国【务院令第《412?号)
—
(二)!行政许可《条件
—
《 甲级《。工程造?。。价,咨询企业资质条件
!
【 :1、:已取得乙级工—程,。造价咨询企业—资质证书《。满3年;
!
2、技】。术负责人《已取得造价工程【。师注册资格并具有】工程或者经济—系列:高级专业技术职【称且从事《工程:造价专业工作—15年以《上;:
【 : 3、专职从事工程!造,价专业工作》。的人员?(,简称专?职专业人员》)不:少于20人其中【工程或者《工程经济《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!。。。术职:称的人员不少于【。16人取《得,造价工程师注—册证书的《人员:不少于10人其【他人员具有从事【工程造?价专业工作的经【历;
—
,
4、企】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!人民币100万元;!
】 , 5、近《3年企业工程造价】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!低于人民币》500万元;
【
【 6、具有固定】办公场所人》均办:公面积?不少:于10?平方米;
【
? : 7?、技术档案管理【制,度、:。质量:控制制度和财—务管:理制度?齐全;
》
】8、员工的》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!全,;
! 9、《专职专业《。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!职业年龄人事—档,案关系?由,国家认?可的人事代理—机构代?为,管理:;
! 10、》企业的出《资人中造价工—程师人?数不低于《60%出资额不【。得低于注册资本总】额的60%
—
【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
】
1—、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!书及其电子文档;】
,
!2、专?职专业?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!证书技术职称证【书建:设主管部门或其他】管理机构出具的【。。从事工程造》价专业经历的证明】;
—
3、【。企业章程《及股东?出资协议(附公【证,书):;
:
》 ? 4、企业缴纳营】业税的发票或—税务部门出具的交】纳营业?。税的完税证明;
】
》 5、—自,有或租赁《固定办公场》所的证?明;
】 6、营业执!照复印件;
!
7、】技,术档案管理制度、】质量保证制度—、财务?制度;
—
《 8、专职专业!。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!和企业为其交纳【社会养?老保: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!
】 (四)行—政许可程序
!
《 甲级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资《质核:准程序
】
1、申请!人先向所在地的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提出申?。请提交有《关材:料;
《
?
2、省】。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材料?进行初审提出—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?全部:申请材料《上报:建设部;
【
? 3、建设】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向申《请人颁发、送达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证:。书
【 (五)【行政:。许可办理期限—
! 初审期限》为二十个《工作日
! 建设部自收!。到初审意见和材【料之:日起在?二十:个工:。作日内作出决—。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《批准可延《长十:个工作日
【。
》 (?六)行政许》可数量
《
!无限制
—
(七!)行政许可办理机】构
?
【 建设部《标准定额《司
?。
】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
》
? 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—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7?22房间
—
》 联《系,电话010?683!93231
—
— ?四、建设《工程设计单》。位,资质核准
—。。
建!筑工:程,设计甲级资质、建筑!装饰设计甲级资质】及其他工程》设计甲、乙级资【质由建设部审批【;建筑工程设计【乙级、建筑》装,饰设计乙级及其【他工程设计丙—级以下资质由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。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。报建设部备案中央】管理的企业直接向】建设部申请》
》
(一)行!政,许可依据
【
《 1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!条、十?三条;
! : 2、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】第七条;
—。
》 3、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例第十八条
【
!(二)行政许可条】件
—
》具体条件见工程【设计资质分级标准(!建设[2001]2!2号)工《程勘察、工》程设计资《质分级标准》补充:规定(建设》[,2,001?]178号)建【筑,工程设计资质分【。级,标准(建设[1【999]9号)轻】型房屋钢《结构工程设计—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和!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!项资质分级标准【(建:设[2000]1】26号)建》筑装饰设计资质【。分级:标准(建设[200!。1]9号)建筑智能!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!统集:成,执业资质分级标【准(建设[1998!]194《号)消防设》施专项工程设计【资格分级标准—(公通字[1—997]60—号)建筑工程设【计事:务所:管理办法《(建设[2000】]285号)等【
— ,。 , 上述文件在办】理场所公开供查【。阅
:
,
【 (三)申请材料目!录
【 , : 1:。、工程?设计资质申报表【和电子文档;
】
》 : ,2、企?业法:人营业执照或合【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!;
:
:。
3、!企业章程或》合,伙人协议;
】
? 4、—企业法定代表人【。或合伙企业执行【人,及主要技术》负,责人简历及》任命(聘任)文【件;
【
5—、资质申报表中所列!注册执业《人员的?资格证?书或执业注册—证书;
! 《6、资质申》报表中?所列专业《技术人员《的职称证书、毕业】证书、身份证明【及个人业《绩证明材料;
】
《 7、资【质,申,报,表中所列注册执【业人员、专业技术】人员原聘用单位的】解聘证明及新—单位的聘《。用证明和省》级以上注册管—理部门?出具的同《意注册或变更注【册的证?明
—
企—业申请资质增项【的需要提《交上述第1、2、3!、4、5、6项所】列资料及《。。原取得资质》证书副本的》复印件
】
, (四)行政!许可程?序
?
:。
? 1《、申请人先向—所在地的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!中央管理的企—业直接?向建设部申请;
】
:
2】、省、自治区、【。直,。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对申请材料》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意见并将初审意【。。见和:全部申?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!
《
《 3、建设部【进行:审核其中《铁道:。、交通?、水利、信息产【。业、民航、环保、】海洋等方面的—建设工程设计单位】资,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!评审后由建设部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:予许可?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,申,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:书
》
(五】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
》
【 初审期》限为二十个》工作日
》
【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:意见和材《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。工作日内《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!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《日在:审,批过:程,中需要有关》部门评?审的评审时间为2】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!专家评?审的评审时间为【20个工作日部门评!审、专家评审—均不计算在许可【办理期?限之内
—
《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》
【 无数》量限制
—
:
》(七:)行政许可办理机】。构
! 建设部》建筑市场管理司
!
【 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?址、联系电话
】
【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【。设部主楼《605?房,间
—
联系【电,话010?68【393487—
,
!五、建设工程勘察单!位资质核准
【
《 ? 工程勘察甲级资】质,及海洋?工程勘察甲、乙级】资质由建设部审批;!工程勘察乙》、丙级及工程勘察劳!务资:质由省、《自治区、《直辖市?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报—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!的企业直接》向建设部申请
【。
《
(一)行!政许可依《据
?
:
》 1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第十二】。条、十三条;
】
— 2、建设—。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第七条;
】
》 3、《。建,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
!
】 ,。(,二)行政许可条件】
【 ?具体条件见工程勘】察资质分级》标准(建设[20】0,1]22《号)工程勘察、工程!设计资质分》级标准补充规定【(建设[2001]!。178号)海—洋工程勘察资—质分级标《。准(建设[2001!]217号)等【
?
— 上述?文件在办《理场所公开》供查阅
《
:
(三!)申请?材,。料目录
》
】1、工程《勘,察资质?申报表和电子文【档;
》。
》。 2、企》业法:人,营业执照《。副本;
》
?
? 3、企》业,章程;
! 4、企业法!定代表人《及主要技术负责【人简历及《任命(聘《任)文?件;
】 ? 5、?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!册执业人员的资【格证书?或执业注册证书;
!
!6、资质申报表中所!列专业技术》人员的职称证书、】毕业:证书、身份证明及】个人业绩证明材料】。;
?
【 7、资质申报表】中所列注《册执:业人员、专业技术人!员原聘用《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!单位的聘用证明和】省级以上注》册管理部门出具【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!册,的证明
—
《 企业申请【资质增项的需—要提交上述第1、】2、3、《4、5、6项所【列资料及原取—得,资,质证书副本的复【印件
】 : (四)》行,。政许可程序》。
【 : 1、申请人先向】所在地的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部?门提出?申请提交《有关材料中》央管理?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!申请;?
【 ?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对申?请,材料进?行初:审提出初审意—。见并将初审》。意见和全《部申请?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
:
《。 3、建【设部:。进行审核作出行【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的于法定—时间内向申请—人,颁发、?资质:证书
—
(【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
《
《
, 初》审期:限为二?十个工作日
—
?。
》 建设?。部自收到初审意【见和材料《之,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。日内作出决》定;: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在审批过程中—需要组织《专家评?审的评审时间为【20个工作日不计算!在许可办理》期限之内
【
:
(六)】。行政许可数量—
】 无?。限制
》
:
(七【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
】
建设】部建筑市场管理【司
—
(—八)行政许可—办理地址、联—。系,电话
》
:
? 办理地址北【京市三?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605房间
】
】 联系电话010?!68393487】
【 : 六、工程建设项】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!。核准:
》
甲级【资,质由建设《部审批?;乙级资质》、暂定级资》格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。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报建设部—备,案
! (?一):。行政许可依》据
?
?
1、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招:标投标法第》十四条;《
! 2、?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】国务院有关部—门实施?招,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!的职责分《工的意见的》通知(国办发[【2000]34号)!
—。 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
!
具】体条件见工程—建设项目招标代【理机:构资:格认定办法(—建设部?令第79《号)第七条、—。第八条、第九条【的,规定
《
:
上述规!章,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!阅,
?
— (三?),申请材料目》录
—
》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代理机构资—格认定?办法(建设部—令第:79号)《和关于开展》招标代理机构—资格复?审,工作的通知(建【办市[2《004?],5号:)规定
! 1》、工:程招标代理机—构资格申请表—。及其电子文》档;:
》
2—、申请表附件资料包!括
《
—。 (1)企》业原资格证书—正,、,副本复印件;—
《
(2)!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!者合伙企业营业执】照复印?件;
—
: (》。。3):企业章程或者—合伙人协议;—
! ,(4)验资报告【(含所有附件);】
! (5)主要办公】。设备清单和》办公:场所的?产权证书或者一【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!租赁合?同;
! (6)企业】法定代表人》或者合伙企业执【行人和企业》技术经济负责—人的任?职(聘任)文件【、个人简历、身【份证: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!建设类执业资—格注册证书;
】。
?
》(7)工《程招:标代理?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!所列专?职人员名《单中造价工》程师在?本企业的执业注【册资格证书和—身份:。证,复印:件;
—
: (8)工】。程招标代理机—构申请?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!中中:级职称以《上专业技术人—员的职?称证书或者工程建】设类:执业注册资格证书】、身份证复印件【;,
,
】 (9)工程—。招标代理机构资【格,申请表?。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!保险凭证和》聘用证?明其:。中社会保险凭证指】社会保?险管:理机构颁发的—资格有效《期内(甲级和—乙级资格为近三【年暂定级为近一【年)社会养老保【险手册或《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!有效期内参》加,社会保险缴费人【员名单;聘用证【明指人事档案—管理组织《出,具的企业聘用—人员名单专》职人员不得》超过法定退》休年龄;《
?。
》 (1《0)工程招标代理】机构资格申请表中】。所,。列的资格有效—期内:招标代理业绩—的证:。明材:料每项业绩的证明】材,。料均应?当包括?委托代理《合同、中标通知【书和业主《评价意见;》
《
—(11?)最近一个》年度财?务报表(即损—益表、资产负债【表)及报《表说明?;
】 (12)资】格有效期内》(甲级和乙级资格为!近三:年暂定级为近一年】)的奖罚情况;
!
— :3、一个有代表性的!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!期内(甲级和乙级资!。格为近三《年暂定级为》近,一年)?完成的一个》工程投资额》在,1,。000万元以—上的一个有代—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!。一套:内容包括《委托代理合》同、招标公告或【者投标?邀请书、资格审查文!件、招标文件、【标底、?开标评?标记:录、评标报告、【中标通知书、中标】人的投标文件、合同!、,质疑答复《、投诉处理决—定,和招标人的评价【意见
《
— (?四,)行政许可程序
】
?
1、申!请,人先:向所:在,地的省、自治区、】直,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提《交,有关材料其》中国资委管理—。的,企业及其所属企【业,的甲级?工程招标《代理机构《资格由企业》直接向?建设部申请;
【
》 2、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,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料进【。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:见并将初审意见【和,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设部《;
:
》。 3、建设】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的于《。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人颁》发,、送达资《质证书
《
》。 《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
《
—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工作》日
—
建设部自!收到:初审意见和材料【之日起在二十—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日在审批过程中【需要组织《专家:评审的评审时—间为20个》工作日不计》算在:许可办理期限—之内
—
(【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
— 无限制
!
?
(七)】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
】 ,。 , 建设?部建筑?市场管理司》
】 (八)行政许可!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
》
】办,理,地址北?京市三里河路9号】建设:部主楼605—房间
】 联系—电,话010?68【。3934《8,7
:
】 七、建筑业企业资!质核准
! 施工总承】包特级、一级—和专业承包一—级资质由《。建设部审批;其他】由省: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批报建设部备案中!央管理?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
!
(一)行!政许可依《据
《
《 ?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十二《条、十?三条建设《工,程质量管理》条,。例第二十五》条
!。 (二《)行政许可》条件
!。 具体条件见建!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!定(建?设,部令第?8,7号)?建筑业企业》。资质管理《规定实施意见(【建办建[200【1]24号]建筑业!企,业资质等《级标准(建建[【2001]82号】)的规定《
》。
? 上?述文:件在:办理场所《公开供查阅
—
,
(!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
《
1!、建筑?业企业资《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份)和相应的电子!。。文档;?。
:
— 2、企业法人营!业执:。照副本和《验资报告;
【
:
3、企!业,章程:;
:。。
!4、近三年财—务决算年报表—和统计年报表;【
,
— 5、企业【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!术、财?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!、职称证书》、身份证《;
?
?
: : 6、企《业拥有的建造—师执业资《格注册?证书:、身份?证、社会《。保,险凭证;
】
7【、企业拥《有的:中、高级工程技术】人员的?职称: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会!保险凭?证;
》
,
? : 8、资质标准明确!要求企业必须—具有的?特殊专?业技: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!身份证、社会—保险凭证;》。
《。
—9、资质标准—明确要求企》业具有自有设备、】厂房的企业需—出具购置合同、【发票、房屋》产,权证或房屋》租赁合同等》相应:证明;
! : 10、企—业完成的达》到资质标准》要求的?代表性工《。程的中标通知书【。、合同、验收等相关!资,料
【 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
!
1、!申,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?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》请,提交有关材料其【中中央管《理的企?业直接向建》。设部申请;
!
2【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对申请【。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审意见并—将初审意《见和全?部,。申请材料上报—建设部;
!
3、【建设部进《行审核其中铁道、】。交通、水利、—信息产业、民航等】方面的?建筑业企业资—质商: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!后由建设《部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。可的于?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、送达资质!证,书
《
— ,(,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限
!。
初审!期限:为二十个《。。工作日
《
【 建设部自—收到初审意》见和材料之日起在】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?长批准可延长—十个工作日在审【批过程中需要—有关:部门评审《的评审时间为2【0个:工,作日:专家评审20—个工作?日专家评审意—见在有?。关媒体上公》示10个工作日部门!评审、专家评审【及专家意见》。公示时间均不计算】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!
【 (六》)行政许可数量
】
》 : 无限制》
【 (七)行政许!可办:理机:构
—
建设部】建筑市场管》理司
《
【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
【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【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605房间
—
》 , 联《系电话010—?683《9,3487
—
【 八:、监理企业资—。质核准?
】 , 甲级资质由建设】部审批;其他由【省、: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报《建设部备案中—央管理的企业直接】向建设部申请
【
》 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
!
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第十二条《、,十,。。三条建设工程—质,量管理条例》。第三十五条》
:
《。。 (二)行】政许:可条件
—
— ,具,体条件见《工程监?理企:业资质管理规—定(建设部令—第,102号)》第五条的规》定
】 上述文件在】办理场?所公开供查阅—
! (三?),申请材料目录
】
:
1【、,新,设立的工程》监理企业申请—资,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!
! (1)《工程监理《企业资质申请—。表;
》
(2!)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;
【 ? ,(3)企业章程;
!
《
? (4)企业负】责,人和技术负》责人的工作简—历,、监:理工程师注》册证书等有》关证明材料;—
】 (5)工程监理!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!册证书;
】
《。 2、申》请资质升级除提供】上,述资:料外还应当提供【下列:资料
—
(1)!企业原资质》证书正?、副本;
!
, (2)监】理,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!。表工程的监理合同、!监理规划及监理【工作总结《;
:
!3、申请资质增项需!提供下列资料
!
(1!)工程监理企业【资质申?请表;
! (2)【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,;
》
,
(3【)工程监理人员【的,监理工程师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;!
【 (4)企【业,原,资质:。证书副?本;:。
【 (《四)行政许可—程序
】。 , 1《、申:。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!交,有关材料《其中中央管理的【企业直接向建设部】申请;
《。
!2、省、《自,治区:。、直:。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!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建设—部;
》
,
3、】。建设部?进行审核其中—铁道、交《通、水利、信息【产业、民航等—方面的建筑业—企业资质商国务【院有:关部门?评审后由建设部作】出行:。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可的》于法定?时间内向申》请人颁发、送—达资质证《书,
【 (五)行政】许,可,办理:期限
?
— : 初审期《限为二十个工作【日
【 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料?之日起?在二十?个,。工作日?内作出?决定;因故经分【管部长批《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在审批过程中需【要有关?部门评审的评审【时间为20个—工作:。日专家评《审,20个工作日专家评!。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!公,示1:0个:工作日部门》评审:、专家?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!时间均不《计算:在许可办《理期限之内》。
》
(六【)行政?许,可,数量
》
:。
《 无限?制
】 (《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《
【 建设?部,。建筑市场管理—司
】 (八)行【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、,。联,系电话
—
【。办理地址《北京:市,三里河路9》号,建设:部主:楼605房间
!
联系!电话010?683!93:487
》
【。 九、监理》工程师执业资格注】册
《
(】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【
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?法第:十四条
】
(二【)行政?许可条件
【
》 :。1、经全国》注册监理工程师【执业:资格统一考试—合,格,取得监?理工:程师执业资》格考:试合格证书;
】
《 : 2、受聘于【。监,理企业从事工—程监:理工作?;
—
? 3、达到继续教!。育标准?
】 (三)申请材料!目录
】 1、—注册监理《工程师注册申请表】;
《
? 2、注【册监理工程师执业】资格考试合格证【书;
【
《 3、?达到继续《教育标准的证—明,材料;
》
,
《 4、身份证】、,聘,用单位出《具的聘用合同等【复印件
—
【(四)行政》许,可程序
》
— 1、申》请人向聘用单位【提出申请;
】
2】、,聘用单?位审核同意后—连同申请材料一【并报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;
—
?。 ?3、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请注【册的有关《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】审意见和全部—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
—
【 4、《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;准】予,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!向申:请,人,颁,。发注册监理工—程师执业资》格注:册证书?和注册监理》工程师执业专用章】
《
—(五)行《政许可办《理期限
】
? 初审《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!
?
【建设部自《收,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,日内作?出,决定;因《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!延长十个工作—日
! (六《)行政许可数量
】
,
》 , 无限制
】
:
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构【
》
《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!理司
! ?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,址,、联系电话
!。
》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部:主楼623房间
】。
:
《 联系电话0】10??683?93790
】
? 十、建筑】师执业资格注册
】。
【 :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!资格注册由建设【部审批;二》级,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!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《
, ,。 (一》)行政许可依据
!
,。
— 1、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建筑法《第十四条;
】
《 ?2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注《册建筑师条例(【。国,。务院:令,第148号);
】
:
,
《 (二《)行政许可条件
】
,。
】一级注册建筑师条件!
:。
【 ,1、符?合下:列条件之《一的可以申请参【加一级注册建筑师】考试
?
,
】(1)取《得建筑学硕士以上】。学位或者相近专【业工学?博士:学位并从《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!。业务2年以上的;
!
,。
:
(【2)取?得建筑学《学士学位或者相【近,专业工学《硕士学位并从—事建筑设计》或者相关业》务3年以上》的;
?
— (3》。)具有建《筑学专业大》学本科?毕业: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!。。或者相关业务5【年以上?的或者具《有建筑学相近—专业大学本》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!筑设计或者》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!;
! (?4)取得高级工程师!技术职称并从事【建筑设计或者相关】业务3年以》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!。。技术职称并从—事建筑设计或者相】关业务5年》以上的?;
】 : (5)不具有【。前四项规定的条【件,。但设计?成绩突出经全—国注册建筑师管【理委: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!规定:。。。。的专业水平的—;
》
,
》2、注册建筑—师考:试合格取《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!资格的达到继续【教育标准《的可以申《请注册;《
?
》。 3、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予注册
】。
— (1)不具—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的;
】
《 (2)因—受刑:事处罚自刑罚—执行完毕之日起【至申请注册之日【止不满5年》的;
《
】。(3)因在建筑设计!。或者相?关业务中《犯有错误受行政【处罚:。或者:。。撤职以上行政—处分自处罚、—处分决定之日起至】申请:注,册,之日止不《满2年的;》
:。
?
《 (4)法律法规】规定不予注册的【其他情形的
—
!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
—
【 :1,、注册建筑师注册申!请表;
》
《 ? 2、注《册建筑师执业资【格,考试合格证书;
!
—。 3、《达到继续教》育标准的证明材【料,;
】 4、身份【证、聘用单位出具的!聘用合同《等复印件
》
:
(四!)行:政许可程序
】
【1、申请人》通过:聘用单位向单—位工商注册所在【地的省、市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提出《申请;
】
2、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注册的—有关材料《进行初?审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将初审》。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
】
,
》 3、建设部进】行,审核作出《行,政许:。可,决定;准予注册【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申请人颁发—注册建筑师执业资】格注:册,证书和?。注册建筑师执业专】用章
—
(五)!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
】 初审》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
?。
【 , 建设部自收到初】审意:见和材料之日起【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—可,。延长十个工作日
】
— (《六,)行:政许可数量
【
【 无限制
!
? (七)行政【许,可办理机《构
?。
— 全国注册建【筑师管理《委员会秘书处(建设!部,执业:。资,格注册中心)
【
?
《。 :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、联系电话
!
】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,甘,。家口21号》楼212《室
《
《 联系电—话010?6831!。3596
》
《
十—一、勘察设计工程师!执业资?格注册
】
一级注】册结构工程师—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!注册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册由】建设部审批》;二级注册结构工】。程师执业资格—注册由省、自治区】。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审》批
】 (一)行政许!可依据
《
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:十四:条
《
,
? (二)行政许!可条件?
,
:
《 1、经全【国,注册勘?。察设:计工程师《执,。业资格统《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!资格考试合》格证书?;
! 2、受聘于工】程勘察设计》单位从?事工程勘察设—计工作;《
《
: 3》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!
—。 , (三》)申请?材料目录《
— 《初始注册需》要提交?下列材料
—
》 (一)申请人!的注册申请表—;
【 (二—)申请人的资格证书!复,印件;
—
(三!。。)申请?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!劳动合?同复印件;》
—。 ? (四)逾期初始】注册的应提供达【。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!明材料
【
》 延续?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!料
【。 (一)【申请人?。延续注?册申:请表;
—
《 (二)申请】人与聘用单位签订】的劳动合同》。复印件;
》
?
》 (三)申请—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!教育要求的》证明材料
—
,
:
变更注】册需要提交下列材】料
—
, (一—)申请人变》更注册申请表—;
—
, , (《二)申请人与—新,。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!合同复印件》。;
【 , : (三)申请人的】工作调动证明—(或与原聘用单【位解除劳《动合同?的证明?文件、退《休人员的《退休:证明)
】
(四)行!政许可程序
【
【 1、申请》人通:过聘用单位向单位】工商注册所在地【的省、市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提出申请;
【
— 2、省、自【。治区、?直辖市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!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《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!申请材?料,。上,报建设部;
】
? , , 3?、建设?部,进行审核作出行【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注,册勘察设计工程师】执,。业资格注《册,证,书和注册勘察设计工!。程师执?业专用章
!。
, (五)行政!许可:办理期限
!
, : 初审期限为【二十:个,工作日
】
》。建设部?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?工作日?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?经分管?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《作日
《
,
【(六)行政许可【数量
! 无限制
】
,
,
(七)!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
】 ?。建设:部,建筑市场《。司
》
,
《 (八)行政—许可: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话
【
!办理: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—部主楼6《。04房间
》
?
—联系电话《0,1,0?6?83:93759
!。。
十二】、建造师执业资【格注:册
! 一级《建造师执业资—格注:册由建设部审批;二!级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册由省、】自治:区,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审批
】
【。。 (一)行政—许可依据《
《
《 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建筑法第十四条
!
?
(二【)行政许可条件
!
:
—1、:经,全国建造《师执业资格统—一考试合《格取得执业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】;
【 2》、受聘于建》筑业企业《从事工程项目管【理工作;
!
, ? ,3、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
?
:
《 ?(三:)申请?材料目录
》
》 ? 1、建造师注册申!请表;
!。。 2、建造师!执业:资格考试合格—证书;
】
》3,、达到继续教育【标,准的证明材料—;
:
】 4:、身份证、》。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!合同等复印件
【
》 (》四)行政许可程序
!
【 1、《申请人通《过聘用单位向单【位工商注册所在地】的省、?。市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,提出申请;》
! 2、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。。部门对申请注—册,的有关材《料进行初审提出【初审意见并将—。初审意见和全—。部申请材料上—报建:设部;
—
3】、建设部进行审【核作出行《。政许可?决定;准予》注册的于《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人颁发注册】建造师执《业资格注册》证书
?
!(五)行政许可办理!期限
》
—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
》。
《 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见和【材料之日《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
】
— :(六)?行政许?可数量
》
:
? ?无,限制
】 ? (七)行政许可】办,理机构
》
,
—。 建设部建筑市场】管理司
》
【。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《系电话
—
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【。里河路?9号建设《部主楼?。623房间
】
— 联系电话010】?68393—7,9,0
】 十三、—建筑施工企业—主要:负责人、项》。目,负责:人、:专职: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(以下简称】“三类人员”)安】全生产考核
】
【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!企业的“三类人【员”安?全生产考《核由建设部审批;】其他建筑施工企【业的“三类人—员”安全《生产:。考核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审批
!
》 (一)—行政许可依》据
《
1、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。全生产法第二十条】;
】 2、建—设工程?安全生?产管理条例(—国务院令第》393号)》第三十六《条
》
《 (?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】 建筑施工》企,业的:“三类人《员,”经:建设部或《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的安】全生:产管理能力和—安全生产知》。识考核?合格
! (三)申请】材料目录
!
1、“】三类人员”安全生产!考核申请表》;
】 2、》身份证?(复印件);
!
3】、项目负责人须【有建筑施工》企,业,。。项目经理资格证【书,或建造?师执:业资格证《书(复印件);
】
》 4、—“三类人员”—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!格证:明
《
,
(四)!行政许可程序
!
《 , 1、“三—类人员”填报—“三类?人,员”安全生产考核申!请表由其聘用单位连!同申请?材料一并报建设【。部或: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;
【
: 2、建设部】或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“三类【人,员”安全《生产考核申请进行审!查作出?行,政许:可决定;准》予许可的于》法,定时: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安!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!
:
?
《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】 二十个工【作,日
! (六《)行政许《可数量
—
:
无限制】
! (: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》
建设部!。工程质量安》全监督与行业发【。展,司
—。
(八)行!政许可办理地—址、联系《电话
【
办—理地址北京市三里】河路:9号建设《部主楼70》9房:间
:
【 :联系电?话,01:0?68393【920
—。
? , ?十四:、建:筑施工企业安—全生产许可》证核:发
! 中?央管理的《建筑施?工企: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!由建设部审》批;其他建筑施工企!业,的安全生产许可【证由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审批
【
? (一)行【。政,许可依?据
—
安全生产!许可:。证条例?(,国务:院令第397号)第!二条、第四条—
《
,
, , (二》)行:。。政许可条件
!
建筑施!工企业(集团公司】、总公司)取得【安全生?。产许可证应》当具备下列》安全生产条件
!
《 1、建立、健!全安全?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!的安全生产》规章:制度和操《作规:程;
—
2、保!证,本单位安《。全,生产条件所需—资金的投入》;
?
— 3、设》置,安全生产管理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配备专职安全—生产产?管理人员;
】。
? 4、—主要: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!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》经建设?主管部门或者—其他有?关部门考核》合格;
—
5】、特种作业人员经】有关业务主管—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!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!;
?
】6、管理人》员和作业人员每年】至少进行一次安全】生,产,。教育培?训并考核合格;
!
?
: 7、》依法参加工伤保【险依法为施工—现场从事危险—作业的人员办理【意外:伤,害保险为从》业人员交《。纳保险费;》
! 8、施工现—场的办公《、生:。活区及作业场—所和安全防护用具】、机械设备、施【工机具及《配件符合有关安【。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】、标准和规程的【要求;
【
9、有!职,业,危害防治措》施并:为作业人员》配备符合国家—标,准,或,者行业标准的—安全防护用具和安】。。全防护服装》;
》
? 10》、有:对危险?性较大的分部—分,项工程及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!。事故的?部位、环《节的:预防、监控措施和应!急预案;
》
《
11、有!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、应急救】援组织或者应急【救,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!。急,救援器材、》设备;
】
12、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条件
—
,
— (三)申请【材料:目录
! 1《、建筑施工》企业安全生》产许可证《申,请表;
】
2—、企:业法人营《业执照;
】。
《 , 3、满足行—政许可条件规定【的各项要求的—相关文件、材料
!
:
? ?(四)行政许—可程:序
?
【 1、建筑》施工企业填报建【筑施工企业》安,全生:产许可证申请表连同!申请材料一并报【建设部或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;
】
?
《 2、建设部—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进—行审查必要时—到企业?施工现场《进行抽?查根据审查结—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许可》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,人颁发建《筑施工企《业安全生产许可证】
?
,
: (五)行】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?
: 四》十五个工作日评审或!现场检查《时,间不计?算在办理《期,限内
》
(】六)行?政许可数量》
》
? 无限制
】
(七!)行政许可》。办理机?构,
,
— 建设》部工:程质量安全监督与】行业发?展司:
,
— (八)行政许!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《
》
? 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楼70【9,房间:。
! 联系电《话010《?683939【20
—
—十五、城市规划编】。制单位资质认定
!
《 城市—规,划编制单位》甲级资质由建设【部审:批;乙、丙》级资质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【。报建设?部备案
《
— , 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
! : 国务院对—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项目:设定行政《许可的决定(国务】院令:第4:12号)
—
:
(二】)行政许可》条,件
《
:
, : :城市规划《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!件
】。 , 1、具有高级技!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!专业技术《人员的比《例不低于20%其中!具有高级技》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!业人员不少于4【人具有其他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】的人员不少于4【人(建筑、道—路交通?。、,给,排水专?业各:不少于1人》);具有中》级技术?职,称,的城市规划》专业:人员不少于8人具】有其:他,专业中?级技术职称的—人员不少于15人】。;,
》
2、专业!技术: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!算机具?备相关?输入输出设备—及软件;
—
《 : 3、有健—全的技术《、质量、经营、财】务管理制度并得到】。。有,效,执行;
—
? 4》、注册资本不少于】人民币80万元;】
】 5、有固定的工!作,场,所人均?建筑面积不少于1】0平方米《
】。 (三)申—请材料目录》
】 , 1、加盖单位公章!的城: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!证书申请表;
!
2、!省级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初审意见;
】
《。 《3、专业技术人员证!明,。材料:(包括职称》证书:、学历证书、注【册规划师资》格证书等)原件【。及复印?件一套;
!
, , : 4、技术装备和】。工作场?所等证明材料—
】 :。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,
】 , 城市规划编制【单位甲级《资质审批
【
1、!。申请人?先向所在地的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,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;
! 2、省、自治!。区,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材料【进行初审提出—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!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设》部;
【
: : 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公示?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许?可的于法《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?颁发、送达资质证】书
【。。。 《。。(,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。期限
】 初审期限】为二:十个工作日
!
建【设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和》材料之?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!内作出决定;因【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,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
》
【 (六)行》政,许可数量
】
无【限制
】 (七)行】政许:可办理机构
—
,
:
,
》建设:部城乡?规划司
—
— 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
《
办理!地址北?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。设部主楼5》09房间《
】 , 联系电话》010?6》8,39381》5
》
《 十?六、城市规划师执业!资格注册
!
, 《(一)行政许可依据!
,
》 : , 国务院对确—需保留的行政—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!可的:决定(国务院令第4!12:号,)
! ,。 (二)行政—许可条?件
》
,
? :1、初始注册登记的!条件
【
(1【。。)在取得注册城【市规划师执业—资,格证书3年内;
!
《 (2)【经所在单《位同意?。
?
?。 2、续【期注册?登记的条件
!
》 (1)注册—登,记有效?期满前3《个,月;
?
《
(2【)具备建设部认可的!城市规?划继续教育证明【;
【 , (3)经所在!单位同?意
】 : ,3、变更注册登记的!。条件
【
: (1》)在注册《登记有效期内—离退休且所》在,单位不再聘用;【
?
? (2)所】在单位名称发生【变化;
《
【 (?3)工作调动—
?
》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?
,
?。。
1、注!册城市规划师—注册:。申请表;
!
《 2、注册城市【规划师执业资—格考试合《格证书;
】
3【、达到?继续教育标》准的证明材料;
】
】 4、身份》证、:聘用单位出具的【聘用合同《等复印件
—
》。 ?(四)?行政许可程序—
【 1《、申请人向聘—用单:位提出申请;—
】 2?、聘:用单位审核》同意后连同》申请材料一并报省、!自治区?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;
》
,
? 3》。。。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城?市,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!册的有关《材料进行初》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?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?设,部;
!。 ?4、建设部进行【。审核作?出,。行政许?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!于,。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!颁发注册城》。市规划?师注册证或注—册城市规划师登记】证
:
— (五)行【政许可办理期限
!
初!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》
》 建设部《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日内作》出决定;因故—经分管部《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作日
—
(】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
【
》 无限制》
【 (七)行政】。许可:办理机构
【
,。
《 建?设部城?乡规:划司
?
《
(—八)行政许可办【理地址、《。联,系电话
《
:
《 办理地址北】京市三?。里河路9号建设【部主楼?509房间
【
,
? 联系电【话010?6—83938》。15
?
》 十七、【外商投资企业城【市规划服务资格【证,书核发
【
《 ,。 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
【
:
,
国务】。院,对确需保留的行政】审批项?目设定?行政许?。可的决定(国务院】令第412》号)
! (《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《
!。 1、外方是—在其所在国家或【者地区从事城—市规:。划,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!技术人员;
【
?
2、具有!城市规划、建筑【、道路交通、园林】绿化以?及相关工程等方【面的专业技术人员】20:人以上其中》外,籍专业技术人员占】全,部,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!不低:于2:5%城市规划、【建筑、?道路交通、园—林,绿化专业的外籍【专业技?术人员分别不—少于1?人;
》。
《 3、有符【合,。。国家规定的技术【。装备和固《定的工作场》所包括?专业技术人员—每人配备一》台计算机管理—。部门计算机普及【率不低于60—%;数字化仪或者】扫描仪?;宽幅绘图》仪、高分辨率彩色】打印机和普通彩色、!黑白打印机及较【完善的网《络系统及《相关软件;》工作场所人均建【筑面积不《少于10平方米
】
!(三)申请材料目录!
:
?
: ?1、由?。企,业法定代表》。人,。签署的外商投—资企业城《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!申请表;
》
,
【 2、外商》投资企业《。批准证书《或增加?经营范围批准文件】;
【 , 3、企业【拥有的?专业技术人员—的聘用合《同和专?业技:术资:格证明材《料;
》
,
: : :4、企业拥有的【技术装备和工—作场所等证》明材料?;
?
?
5、【企业:法人:营业执照;》
! 6、?。外籍技术人员国籍证!明;
?
!2-6项材》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!印件
》
》 :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
【
》。 1、申请—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,民政府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提?交有关材料;
!
《 2、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城》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请材料《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!见并将初审意见和】全部申请《材料上报建设部;】
【 , 3?、建设?部进行审核、公示】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!于,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、送—。达外: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!服务资格证书
!
:
(—五)行?。。政许可办《理期限
【
—初审期限《为二十个工作—日,
— ? 建设部《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。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?。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
?
— (六)行政许可数!量
—
无限制
!
— (七》)行:政许可?办理机构
》
】 建设部城》乡规划司
】
:。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。、,联,系电话
—
— ,办理:地,址北京市三》里,河路9号建设—。部主楼509—房,。间,
?
:
联系【电,话010《?683《9,。38:15:
— 十八、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】质核准
》
【。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资质分为一—。、二、三、四级【资质和暂定资质【其中:一级资质由建—设部审批《二级及以下资—质由省、《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!主管:部门审批
【
《 (一)行政】许可依据《
》。
? 1、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市房》。。地产管理《法第二十《九条;
》
《 ? 2、城市房地产开!发经营管《理条例(国务—院令:第248号)第八条!、,第九:条
《。
— (:二)行政《。。许可条件
—
,。
《 , 根据房地产开发!企业资?。质管理规定(—建设部令第7—。7号)?房地产开《发企业一级资质【申报条件为
—
】 1: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!00:。0万元;《
! 2: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!营5年以上;
【
?
》。 3、近3》年房屋?。建筑面?积累:计竣工30》万平方?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!与此相当《。的房地?产开发投资》。额;
! 4、连续【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!格率:达100%;—
— 《5、上一年房屋建】筑,施工面积《15万?平方:。米以上或者完—成与此相当的—房地产开发投资额】。;
—
6、有】职称的?建筑、?结构、财《务、房?地产及有关经—济类的专业管—理,人员不少于40人其!中具有?中级以上职称—的管理人《员不:少于20人》持有资格证书—。的专职会计》人员:不少于?4人
【
, 7、—工,程,技术、财《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!人具有相应专业【中,级,以上职称;
】
【8,、具有?完善的?质量保证《体系:商品住宅销售—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《保证书?和住宅使用》说明书制《度;
【。
, 9、未【发生:过重大工程质量【事故
》
(三!),申请材料《目录
》
? 申》报一:级房:地,。产开发?企业的材料如下
!
》 1、房地产开!。发企业一级资—质申报表《。(一式三份封面加】。盖单位公《章);?。
【。 , 2、房地产【发企业原资质等级】。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!原发证机关收—回也须提交复印【件;
! 3、》企,业营业执照副本【(复:印件加盖单位—。公章);
【
:
4、企业!公司章程《(复印?件,加盖单?。位公章)《;
—
? 5、企业验【资报告和上年—度财务?报表(原件或—复,印件加盖单》。位公章);
—
《
, 6、法人】代表、?总经:理,的任职?文件复印件》企业经济技术、财务!。等负责人的任职【文件:及职称证《件复印件企业专业】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!复,印件都需加盖单位】公章;
《
!7、近三年房地【产开发项目投—资计划批准文—件,(复:印,件加盖单位公—章):;
! 8、《近三:年房地?产开发项目》工程竣工验收或【备案的文件》(,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!原件收存单位公章)!;
】 9、近三【年房: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!层表(加盖统—计主管?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!);
—
? 10、住宅质!量保证书、住宅使用!说明书(加盖单【位,公章)及执行情况】报告
—
—(四)?。行政许可程序
】。
》 , 一级资》质审批程序为
!
?。 1、申【请人先向所在—地,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关材料;
—
— 2、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!产行: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审核】验原件提出初—审意见?并将:初审:意见和?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设部;
!
《 3、建》设部: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?;准予许可的—于法:定时间?内向申请人》颁发、送达》资质证书
—
:
《 (五)行政许】可,办理:期限
【
初审期限!为二十个工作日
】。。
》。 建设—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?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!经分管部长批—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
?
(!六):行,政许可?数量
?
,
】无限:制
《
:
, 《(七)行政》许可办理机构
】
,
建设!部住宅与房》。地产业司
》
:
》 (八)行—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
】
《 办理地址—。北京市三《里河路?9号:建设部主楼53【0房间
《
【 :联系电?话,010?68—393066
【
!十九、物业》管,理企业资质》核准
》
【物业管?理企业资质等—。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其中一级资质由【建设部?审批二级《资质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批三级资《质由:直辖市、设区的市人!民政府房地产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审批
!
, (》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
—
: 物业》。管理条?例(国务院令第【。379号)第三十二!。条
! ,。 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
【
》 , 根据物业—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!法(建设部令第1】。25号)物业管理】企业:一级资质《。许可条件为
【
《 1、注册】资本:人民币50》0万元以上;
】
— 2?、,物业管理专》。业人员以及工程【、管理?、经济等相关专【。业类的专职管—理和技术人》员不少于30—人其中具《有中级以上职称的】人,员不少?于20人工程、【财,务,等业务负责人具有】相应专业中级—以上职称;
!
? 3、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取得职业】资格证书《;
:
】 4、管理两种类】型以上物业并且管】理各类?物业:的房屋?建筑面积分别占【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!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!00%
【
(1】)多层住宅20【0万平方米;
!
(】2,)高层住宅》1,00万平方米;
】
— (3)独立式!住宅(别《墅)15万平—方米;
—。
【(,4)办公楼、—。工业厂房及其—它物业50万—平方米
—
5、!建立并严格执行服】务质量、服》务,收费等企业管理制】度和标准建立企【业信用?档,案系统有优》良的经?营管理业《绩
】 (《三)申?。请材料目录
【
,
,
申请核!定一级资质物业管】理企业应《当提:交下列材料》
】 :1,、企业资质等级【申报表;
—
,
— 2、营业执照【;
:
?
,
3、企】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!;
《
【4、物?业管理专业人员【的职业资格证书和】劳动合同管理和【。技术人员的》。职称证书和劳动合】同工:程、财务负责人【的职称证书和—劳动合?同;
》
5】、物业服务合—同复印件;
】
,
6【、物业?管理业绩材料—
! (四)行政—许可程序
!
一—。级资质审批程序为
!
— , 1、《申请人?先向所在《地,的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房】地产:。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,。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;
?
!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材料【进,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部申》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!
,
》 3、建【设部进行审核作【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予许可的于法】定,时间内向申请人【颁,发、送达资质证书】
】 (?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
?
》。 ,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《
【 建《设部自收到》初审: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定—。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:准可延长十个工【作日
【
(—六)行政许可数量
!
?
? 无限》制
—
(—七,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
】。。
,
建设!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!。
— 《(八)行政许可【。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。
【 办理》地址北京市》三里河?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5,。30房间
】
《 联系《电话0?1,0,?68?39306》6
! 二十、房地产估!价机构?资质核准《
】 ,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!质等级分《为一、二、》三,级其中一级资质由建!设部审批二级—及以下资质由—省、自?治区: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
—
: (一)行政】许可依据
】
: 国务院对】确需保留的》。行政审批项》目设定行《政许可的决》定(国务院令—第412号)
!
(】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
《
— 房《地产估价《机构一级资》。质许可条件为
!
【1,、机构名称有“房地!产估:价”字样;
】
《 ?2、从事《房,。地产估价活动—连续6年《以上取得《房,地产估价机构二【级,资质2年以上;【
《
3、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】册资本人民》币200万》元以上合伙企业的】出资额人民币12】0,。。万元:以上;
【
4、】。有,15名以上专职【注册房地产估价【师;
》
— 5、近两年平均】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!数200宗以上估价!。标的物建筑面积【5,0万:平方米以上》。或者土地面》积25?万平方米《以上;
—
《 6、法—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!伙企业事务的—合伙:人(以?下简:称执:。。行合伙人)是注册】后从事?房,地产估价工作3【年以上?(含3年)的专职注!册房地产《估价师;
【
【7、有限责》任,公司:的股东中有3名【以上(含3》名)、合伙企业【的,合伙人?中有:2名以?上(含2名)专职】注册房地产估—价师股东或者—合伙人中有一—半以上是注》册后:从事:房,地产估价《工作3年《以上(?含3年?)的专?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;
! , 8、机构【股份或者出》资额中专《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!的股份或出》资总额不低于—60%;
】
—9、有固定的经营】服务场所;》
:
】10、?估价质量管理、估】价,档案管理、财务管理!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!制度健全建立并公】示企:业信用?档,案;
【
1—1、随机《。抽查的1份房地【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!产估:价规范?的要:求
【 《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?。
》 申请核定一级!房地产?估价机构应当提【交,下列材料
】。
1【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!。质等级?申请表(一式二份】加盖申报机》构公章?);
?
?
》 2、省(》自治区、直》。辖市)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!
! 3、房地产估价】机构原资质证书正】本复印件、副—本原件;
》
:
》 4、营业执照】正、副本复印件【。(加盖申报机构公章!);
】 5、—。出资证明复》。印,件(加盖申》。报机构公章);
!
— 6、《法定代表人(执【行合伙人)的任职文!件复印?件(加盖申报机构公!章);
! 7、申报机!构,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!托管:人事档?。案的人员名》。单(加盖人》才服务中心公章);!
《
: 8、专【职,。注册:房地产?估价师注册证书复】印件及与申报机【构签订的劳动合【同复印?件(加盖申报机构】公章);《
《。
9、申!。报机构?为专职注《册,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!会保险?的缴纳凭证复—印件(?加盖申报机构—公章)
【
1【0、兼职房地产【估价师注册证—书复印件;
【。
1!。1,、房地产估价—业绩:材料;?
【 12、—固定:经营服?。务场所的证明—;
:
》。 13、【经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备案《。的公:司章程(合伙—协议)?复印件(加盖申报机!构,公章)及估价—质量管理《、估价档案》管理、?财务管理《等主要的企业—内部:管理制度、企业信用!档案信息;
—
《
14【、随机?抽查的最近两年【内申报机构所做【的房地产估价—报告:复印件(一式—二份:加盖申报机构公【章)
】 (四—)行政许《可程序
【
》。 ,一级资质《审,批程序为
【
1】、申请?人先向所在地—的,工商部门《注册后再向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政:府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有关材料;】
— 2》、,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材料进行【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》意见和?全部申请材》。料上报建设》部;:
— 3、建设部!进行审?核作出?行政:。许可: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,。法,定时间?内,向申请人颁发、【送达资质证书
!
? 《(,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。限
】 初审期—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—
《
建设】部自收到《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!起在: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,。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可?延长:十个工?作日
! (《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
】
《 无限制
【。
:
: 《(七)?。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
,
!建设部住《宅,与房地产《业司
《
(!八)行政许可—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
】
? 办理地址—北京:市三里河路》9,号建设部主楼530!。房间
?
】 联系电话》010?68—3930《。66
—
,
》。二十一、房地—。产估价师《执业资格注册
!
《 ?(,一,。)行政许可依—据
! 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:理法第三十三条【、第:五十八条
》。
:
:
: (二)行政】许可:条,。件
》
》 初:始注册的条件如【下
】 1、经全【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!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!者资格?认定、?资格互认取》得房: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!;
】 : ,2、受聘《于,房地产?。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!估价工作;
】
:
3、取】得,房地产估价》师资格超过》三年的达到继续教】育标:准;
】 4、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予注:册
! (1)不具有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的;
】 ? ,(2)因受刑事处】。罚自刑事《处罚执行完》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!之,日止不满五年的;
!
— :。 ,(3)因在房地【产估价或者相关【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!。。政处罚或者撤职【以上:行政处?分自处罚、》处分决?定之:。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日止《不满二年的》;
【。。 (4)被注!销房地?产估:。价师注册的自被注销!注册之日《。起至申请《注册:之日止?不满五年的;—
,
!(5)?不在房地产估价机】构,。。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!或者:两个以上房地产估】价,机构执业的;—
》
(6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不予注册的其—他情形
! 续期注【册,、注册?变更等的《具体条件见房地产估!价师注册管》理办:法(建设部令—第100号)该文】件在办理场所—公开供查阅
【
《 (三)申请!材料目录
—
《 初始注册】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
《
?
1、房】地,产估价师《初始注册《申请表(《一式两份);
【
】 ,2、本人身份证件】复印件(加本人【签名);
【
?。 3、房【地,产估价师执业—资,。格证:书或:者资格?互,认证:件该证?件自签?发之日?起超过二《年的:应当:附达到继续教育【标准的证明材料【;
】 ?4、工作《业绩证明材料;
】
【 :5、所在单位推【荐意见及单位考核】合格证明;
—
,
《 《6、申请注册为专职!注,册房地?产估价师的还—需提供机构委—托当地人才服务中】心托管其档案证明机!构为:其缴纳社会保险的】交纳凭证《复印:。件
【 (四)行政!许,。可,程序
?
》 初始注册按!。照下列程序办理
!
】1、申请人向所在地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?主管部门《提交申请《材,料;
》。
2、!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?民,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注—册的有关材料进【行初审?提出初?审意见并《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!请材料上《报,建设部(《附,相应的电子文档【),;
—
3、【建设部?进行审核作》出行政许《可决定?;准予注册的于法定!时间内?向申请人《。颁发房地产估价【师注册证《和注册房地》产估价师执业专用】章
【 (五)行】政,许,可办理期限
!
—。。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》日
:
— 建设部—。自收到初《审意见和材料之日】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?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?工作:日
》
《 (六《)行政?许可数量
】
》 无限制
》。
!(七)行政许可办】理机构
》
,
》 建设部住宅与房!地产:业,司,。
— , (八)行政】许可办?理地址、联系电话】
— 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路9】号建设部主》楼530房间
】
】联系电话010-】68:。393?066
—
— 二十二、房产【测绘单位资》质初:审
:
《。
《 甲:级房产测绘单位资】。质初审由建设部实】施
! 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
!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测绘:法,第四:条、第?二十:二条、第二十—三条
【
《 (二)行政许可条!。件
—
: , 1、有不—少于40《名测绘专业技术人】员(其中高级4人】中级1?2人);
》
》 2、有相应!的仪器设备和设施】(,G,PS接?。收机6台全站仪10!台水准仪4》。台A1幅面以上绘图!仪2台手持测距【仪15台);
!
,
《 3、有健全的技!术、质量保证体系和!测,绘成果?及资料档《。案管理制度(具体】考核指标参见测【绘资:质分级标《准);
《
:
,
: 4、—。。独立的法《人单位并《有,固定的住所》
《
(三)!。申请材料目录
!
,
—1,、测绘资《质申请表(房产);!
:
—。 2、企业—法人营业执照—副本或者《事业单位法人—证书复印件》(加盖单位公章);!
《
—3,、法定代表》人身份证、简历【、任职文件复—印,件(加盖单位公章)!;
【 4、单位在!职人员名册及符合规!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!员的:任职文件或》聘用合同、身份证、!毕业证书、专业技术!资格证书《。。复印件?(加:盖单位公《章);
—
:
? , 5、符合规定【数,量的仪器《设备清单、》国,家已经?颁布检定规》定和标准的》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!印件(加《盖单位?公章);
!
: 6《、测绘技术质量【保证:体系和测绘成果及】资料:档案管理制》。。度,的,证明文件;
【
,
《 7、固—定经:营场所证明;—。。
! ,8、最近一》年所完成的房产测绘!。项目目录《和有:代表性的房产测绘】报告1份
》
《
(—四)行政许》可程序
《
》 1》、接收国务院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将申报材料》。转国务院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国务—院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!当场接收并出—具建设?行政许可申请—材料交接单
【
:
2、】初审对符合法定条件!的作出予《以许可?的初审决定;对【不符合法定条—件的作出不》予许可的初审—决定
【
3—、送出将《初审决定书送国务院!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
《
— (五)行—政,许可办理期限—
》。
国—务院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自接收申报材—料之:日起10个工作日内!作出初审《决定
?。
【 (六)行政许可!数,量
】 , 无限制
】
》。 :(七)行政许可【办理:机,构
】 :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业司
! (八)【行政许可办》理地址、联系—电话
! ?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里河—路,9号建设部主—楼530房间—
:
《 联系电【话,010?6839】3,06:6
》。
二【十三:、,注册物业经》理人资格核准—。(尚未实施)—
! 待实施前公布其】许可条?件、程序、申请材料!目录、办理期限【等
?
》 二十四—、风景名胜》区建设?项目选址审批
【
?
国【家重:点风:。景,名胜区内《重大建设项》目,选址:由,建设部核准其他由省!。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!辖市:园林:行政:主管部门核准
【
》。。 (一)行政!许可依据
—
》 国务院对【确需保留的行政【审批项目设定行【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第412号】)
】 , (二)》行政许可《条件
《
】在国家级风景名胜】区内修建缆车、【索道等重《大建:。。。设工程项目的选址】应当报国《务院建设主管部门】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!
?
1、!有经批准的》风,景名胜?区规划文件及批件;!
! 2:、有省、自治—区建设厅《或,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的初:审报告?;
—
3、【有建:设,项目专家论》证报告
》
—。 (三《)申请材《料目录
【
《 1、风》。。。景名:胜区建设项目—选址审批申请书;】
《
2【、建:设项目可行性—研究报告;》
,
》 , 3、建设【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报告;【。。
! 4、初步设—计方案?与设:计任务书及》基础:资料:
《
(【四)行政许可程序
!。
【 1、风景—名胜区管《理机构向《所在:地省、自治区—建设厅?或直辖市园林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提》交申请材料;
】
》 ?。2、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!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!材料进?行初审提出初审意】见并将初审》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建设部;
—
《 3、建设】部组织进行现—场调查或方案论【证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!核发建设《项目选址《审批书
—
(】五):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!
】 初审期限为—二,十个工作日
!
,。
建设部】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《在,。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定: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?延长十?。个工作日在审批过】程中需?要组织?进行:现场调查或方案论证!的现场调查和方案论!证时间为2》0个工作日》现场调查和方案论】证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期限之内
】
—(,六,)行政许可数量【
,。
】 无:限制
】 ? (七)行政许【可办理机《构
】 建《设,部城市?建设司
】
(—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
—。
?
办理地】址北京市《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24—房间
! 联系电话【010?6》839?30:1,。4
?
?
二十五、!城市园?林绿化企业资质核】准,
!。 一级资《质由建设部审—批,;二级资质由所在】地的省、《自治区建设厅或直】辖市园林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报—建设部备案;三【级及以下企业由所】在地城?市人民?政,府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报省?、自:治区:建设厅或《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》
?
(一)!行政许可《依据
?
】。 城市绿化条例(】国务院令《第100《号)第十六条
】
?
(—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
—
— 具体条件规—定见城市园林—绿化企?业资质管理办法(】建,。城[1995]3】83号)该》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!供查阅
】
(三)】申请材料目录
】
》 申请核—定,一级资质应》当提交下列材料【
! 1、城市》园,林绿化企业资质【申请表(一式—四份)及电》子文件;
—
【 2、企业工商登记!营业:执照:正、副本;
!
3、企!业注册资金证—明或验资报》告(原件或复印件加!盖,单位公章);—
— 4、企业】原有资质等》级证书副本经营手】册;
《
《 《5、企业章》程;
《
6!、企:业法定?代表人和企业技【术、财?务、经?营负责人任职—的文件、职称—。证书、身《份证、社保凭证及相!。关,证明材料;
【
,
:
7、企】业中级以上》技术工种、》。级,别情:况明细表及相关证】明材料;《
! 8、企业》工程技术人员—和,经,。营管理专业人—员明:细,。表及技术职称—证书及相《关证明材料;—
《
9、企!业近3年年的—财务:。审计报告《和财务决《算,报表;
—
》 , 10、《企业经营业绩—材料
》
(四!)行政许可程序
!
》 ?一级资质审批—程序为?
! 1、申请人先向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建设厅或直—辖市园林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关材料;
【
2!。。、省、自治区—建设厅或直辖—市园林行《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】提出初审意见并【将,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《报建:设部;?。
》
3、【建设部进行》审核作出《行政许可决定—;准予?许可的于法》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颁发、送达资质证!。书
【 (》。。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限
》
《 初审》期限为二《十个工作日
【
《。 建设部【。自,收到初?。审意见和材料之日】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!管部长批准可—延长十个工》作日需要组织专家】评,审的评审时间为【20个工作日专家评!审不计算在许—可,办理期?限之内?
?。
— 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
】 无》限制
】 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—构
《
建设!部城市建设司
【
— (八》)行政许《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
》
: ? 办: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路9号建—设,部,。。主楼:517房间
】
,
—联系电话010【-683《9,402?3,
! ,2,00:4年11月8日【
,
!建设部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