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建设部关于】建设部?机,关,直,。接,实施:的行: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!和内容的公》告
】。
关于建设!部机:关直接实施的行政】许可事项有关规【定,和内容?的公告已经》建设部?第45次常务会【议,审,议通过现将建设部机!关直接实施的行政】许可事项的名称、依!据、条?件,、数量、程》序、期限、申请资料!目录、办理机—。构等:有关规定和内容【公,告如:下自公?告之日起《实施本?公告未涉及的—其他具体《办理:工作流程执行建设部!机关实?施行政许可工作【规程的规《定
?
《 ? 一、采用不符合工!程,建设强?制性标准的新技【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,核准:
! ,(一)?。行政许可依据
【
,
【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!管理条例(国务【院令第293号)】第二:。十九条
》
?
(二【。)行政许可条件
】
】 1、申《请,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:的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—准;
】 2、申请】事项直接涉》及建设工程质量安】全、:公共安?全以及人《身健康、生命—财产安全;
】
? : , 3:、申请事项已通过】省、部?级及以上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鉴!定或评估《。并经过专题技—术,论证
《
【 (三)申请—材料目?录
?
】1、采用不符合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【的,新,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料核准申请书;
!
《 2、采用不!符合强?制,性标:准的新技术、—新工艺?、新材?料的理由;》
,
:
,
—3、工程设计图【。(或施工图》)及相应的技术条】件;:
?
:
4、【省、部级及》以上有关《。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!或评估文《件新材料的产品标准!文本及国家》认可的检验》、检测机构的鉴定意!见(报告)以及【专,题技术?论,证会纪要;
】
5、!。新技术、《新工艺、新材—料在国内或国外【类似工程应用—情况:的报告或中》试(:生产)试验》研究情况《报告;
【
》 6、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的审核意见】
— : (四)行政许】可程序
《
?
,
1、由】拟采用单位向建【设单位提出采用不】符合强制性标准的】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材《。料报告;
】
《 2、建设单位】。商请省、《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国务》院有关部《。门标:准化管理《机构同意后》召开专题技术—论证会?并形成会议纪要【论,。证会纪要应附专家】签名名?单专题技术论—证会应有相应标准的!管理机构、相关单位!的专家和技》术人员参加并不【得少于?7人;
】。
3、省】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或国务【院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对专—题技:术论证结果出—具审核意见;
【
!4、由建《设单位?向建:设,部提出行政许可【申请;
】
, 5、建设】部受理申请后—组,织有关?。专家对行政许—可申请材料进—行评审并根》据评审结果作—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送达行》政许可决定
【。
【 (五)《行政许可办理期【。限,
《
建设部!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: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;《。评审、鉴定》等,特,别程序?所需时间不计算在】办理期限内
—
—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
【
【 ,无,限制
】 《(七)行政许可【办理机构
【
:
, 《建设部标准定—额司
【
? 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—、联系电话
—
】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【建设部主楼7—2,1房间
《
,
,
— 联系电话0—10??68394385】
,
】 二、?。造价工程师执业【资格注册
!
:。 : ,(一)行《政许可依据
—
】 中华人民共—。和,国建筑法第十四条】
?
,
《 (二《)行政许可条—件
! 1、经全国造价!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!。考试合格取》得造:。。价工:程师执业资格考【试合格?证书;
! , ?。2、在下列》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!作的人员《可申请注《册
—
? (1)具有【工程:。造价咨询资质的企】业;
》
《 (2)工程建!设领:域的:建设、勘《察设计、施工、工】程造价?(定额)《管理、招标代理、】工程监理《等,单位;
【
? (3)教育岗!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!理论:研究或教学工作
!
— :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!准;
》
【4,、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不予注册【。
【 : (:1)丧失民事行【为能力的;
】
:。
(2)】受,过刑事处罚且自刑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!起至申?请注册之《日不满五年》的;
—
《 (3)》在工程?造价:。业务中有《重大过失受过行【政,处罚或者撤职以上】行政处分且》处罚、处分决定之】日至申请注册之日】不满两年的;
!
【(4)在申请注册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!为的;
! (5)【年满70岁以上的】
— , (三)—申请材料目录—
?
》 :1,、造价工程师初始】注册申请《表;
! ?2、造价工程师【执业资?格证书;
】
: 3》、申请人近两年完成!。的工作业绩简—介和证明;》。
,
?
,。
?。 , 4:、申请人发表的工】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!告;
》
— 5、有效的人事档!案证明或《者离、退休证明【;
!。 6、学历证【明、居民身份证【件或有?效身份证明;
】
【 7、注册单位为】造,。价咨询企业》的,人员在提《交上: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!供本单位的工程造】价,咨询企?业资质证书》。复印件?、社会养《老保:险,证,明;
! 8、》取得造价工》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!过一年申请初始注】册,的除提?交上述材《料外还应当》提交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!的每年?度不少于40学时】的,造,价工程?师继续教《。。育证明
【
(四)!行政许可程序
【。
!1,、申请人《向聘:用单位?提出申?请;
《
《 2、聘【用单位审核》同意后连同申—请材料一《并报省?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;
】
: 3、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!材料进行初》审提:出初: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建设部;《
:
《 , , 4、建》设部进行审》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?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发造价!。。工,程师:注册证书和造价【工程:师执业专用章
【
】。 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—限,
》
: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?工作日
! 建》设部:。。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料之日—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《;,因故经分《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【个工作日
—。
(!六)行政许可数量
!
:
— 无限制
】
《 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
】
建!设部标准《定额司
》
— (?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,址、联系电话
】
办!理地址?北,京市三里河》路9:号,建设部主楼722】房间
! ?联系电话《01:0?68393【231
》
】三、工程《。造价咨?询企业资《质认定
【
,
? 甲级工程—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】由建:设部审批;乙级【工程:造价咨询企》业资质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,府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审批报建设部备案
!
》 , (一)行政】许可依据
【。
:
: ?国务:。院对:确,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!目设定行《政许:可的决定(国务院】令,第412号)
!
》 (?二)行?政许可?条件
?
》 甲级工程造!价咨:询企业资质》条件
《
,。
《 : 1、?已取得乙级》工程造价《咨询:企业资质证书—满3年;
!。。
? 2、技术—负责人已取得—造价:工程师注《册,资格并具有》。工程或者经济系【列高级专《。业技术?职称且从事工程造】价,专业工作15—年以:上;
【
: 3、专职从】事工程造价专业【工作的人员(简【称专职专业人员)】不少:于,20人其中》。工程或者工程经【济系列中《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!的人员不少于16人!取得:造价:工程师注册证书的】人员不少《于10人其他人员具!有从事工程造—价专业工作的—经,。历;
【
4、【企业注册《资本不得少于人【民币100万元【。;,
《
,
5、近3!年,企业工程造》价咨询?。营业收?入累计?不低于人《民币50《0万元;《
— 《6、具?有,。固定办公场所人【均办:公面积不少于10】平方米;《
?
:
7、技术!档案管理制度—、质量控制制—度,。。和财:务,管理制度《。齐全;?
— 8》、员工的《社会养老保险手【续齐全;《
】 , 9、专职》专,业人员符合》国家:规,定的职业《年龄人事档案—关系由国《家认可的人》事代理机《。构代为管理》;
:
【。 10、企业的出!。资人中造价》工程师人数不低于】6,0%出资额不得低于!注册:。资本总?额的60%
!
? : 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
】
1、【工程:造价:咨询企?业资质等级申—请书及其电子文档】;
:
— 2、专职【专业人员《造,价工程师注》册证书技术职—称证书建设》主管部门或其他管】理,机构出具的从事工】程造价专业经历的】证明;
—
— 3、企业章—程及股?东出:资协议(附公—证书);
—
:
?。 , :4、企业缴纳营【业税: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!具的交纳营》业税的完税证明【;,
【 , 5、自》有或租赁固定办公】场所的证明;
【
:
? , 6、营业【执照复印件;—
:
— :7,。、技术档案》管理制度、质—。量,保证制?。度、财务制度—;
—
《 8、专职》专业:人员的人事》存档证明《和企业为其交—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!的凭证复印件—。
【 (四)—行政许?可程序
【
? 甲级工程造】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!程序
?。
,
】。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提,出申:请提交有关》材料;
】
? 2?、,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,辖市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材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】审意见并《将初审意见和全部】。申,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!
》
3、建】设部进?行审:核作出行政许可【决,定;准予许可的于】法定时?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!送达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资质证—书
《
(五!)行政?许可办理期》限
?
?
? 初审期限为【二十个工作日—
《
《 , ,建,设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《和材料之日》起,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!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十个工作日
【
【 :(,六)行政许可数【。量
】 无限制—
》。
: ?(七)行政许可办】理机构
—
? , : 建设部标》准,定额司
》
:
《 (八《),行政许可办理—地,。址、:联系电话
【
:
, ?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楼—72:2,房间
?
》 ? 联系电话》0,1,0?6?8,393231
【
?
》 ,四、:建设工?程设计单位资—质核准
》
《 建筑工【程设:计甲:级,资质、建筑》装饰设计甲》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!计甲、乙级》资质由建设部审批】;建:筑工程设计乙级、】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!其他工程设计—丙,级以下资质由省、自!治,。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审批?。报建设部备案中央管!理的企业直接向建】设部申请
】
》。 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
!
》 1、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建筑法第十二条、!十三条?;
!。 2、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!七条;?
! 3: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第十八》条
:
,
:
》。 (: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
—
【 具体条《件见工程设》计资质分级标准(建!设,[,2001]2—2号)工程勘察【、工程设《计资质分《级标准补《充规:定(建?设,[20?0,1]178》号,。。。)建筑工《。程设计资质分级标】准(建设《[1999》]9号)轻型—房屋钢结构工—程设计专项资—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幕!。墙,工程设计专》项资质分级标准(建!。设[2000]1】26号)《建筑装饰《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[2001】],9,号)建筑智能化系】统工程设《计和系统集成执业】资质分级标准—(,。建设[1998]】。。194号)消防设】施专:项工程?设计资格分》级标:准(公?通字[199—7]60号》)建筑工程》设计事务《所管理办法(建设[!2,000]《285号《)等:
【 上《。述文件在《办理场所公开供【查,阅
?
,
(】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》 1》。、工程设计资质【申报表?和电子文档;—
】 2、企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!伙,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!
,
?
3【、企业章程》或合伙人协议;【
】 :4、企?业,。法定代?。表人或合伙企—业执行人及主要技】术负责人简历及【任命(聘任)文件;!
《
: 5、资质】申报表中所》。列注册执《业人员的资格—证书或执业注册【证书;
【
》 6、资质申报【表,中所列专业技术人】员,的职称证书》、毕业证书》、身:份证:明及个人业绩—。证明:材料;
】。
:。 7、资质申】报表中所列注册【执业人员、专业技】术,人员原聘《用单位的《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省—级以上注册管—理部门?出具:。的同意注册或—变更注册的证明
】
— 企业申请【。资质增项的需要【提,。交,上述第1《、2、3、4、5、!6项所列《资料及原取得资质】证书副本的复印件】
?
:
(—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》
: 1》、申请人先》向所:在地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行》政主:管,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关材料中》央管:理的企业直接向建】设部申?请;
《
— 2、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建设:行政:主,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!行初: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?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建设:部;
—
,
3、【。建设部进行审核其中!铁道、交通、水【。利、信息产》。业、民航、环—保、海洋等方面的建!。设工程设计》单位资质《。商国:务院有关部门—评,审,后,由建设部《作出:行政许可决定;准】予许:可的于?法定时间《内向申请《人颁发?、送达?资质证书
—
】。(五:)行: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!。 初审期》限为二?。十个:工作日
】
》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。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—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!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十:个,工作日在审》批过程?中需要有关部门评】审的评审《时间:为20个《工作日需要组—织专家评《审的评?审时间为20个【工,作日部?门评审、专家评【审均不计算在许可】办理期限之内
】
:
(六】。),行,政许可数量
】
,
无数】量限制
》
—。 :(,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
【
《 建设《部建筑市《场管理司
—
《 (八)行政!许可办理《地址:、联系电话
—
— 办理地址北】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60—5房间
》
【 联:。系,电话01《0?68《393487
】
】五、建设工程勘【察,单位资?质核准
《
《
: 工程勘察【甲级:资,质及海洋《工程勘察甲、—乙级资质由》建设:部审批;工程勘【察乙、丙级及工程勘!。察劳务?资质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报建《设部:备案中央管理的企】业直接向《建设:部申请
】
《。 ,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
?
】 1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:第十二?。条、十三《条,;
《
《 2、》建设工程《勘察:。设计:。管理:条例第七条;
!
【3、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》条例:第十八条《
:
】(二)行《政许可条件
!
,
《 具:体条:。件见工程勘察资【质分:级标准(建设—[2001]—。22号)工程—勘察、工程设计【资质:分级标准《补充规定(建设【。[2001]178!号)海洋工程勘察资!质分级标准(建设】[2001]—217?。号)等
【
:。 ? ,上述文件在办理场】所公开供查阅—
,
?
《 (三)申请材】料,目录:
— : :1、工程勘》察资质申报表—和电子文档;
!
? 2》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!副本;
—
,
《。 3、企业章程】;,
》
?。 4、企业法定】代表人及主要—技,术负责人简历—。及,任命(聘任)—文件;
》
《。 5》、资质申报表—中所: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!格,证,。书或执业注册证书】;
【 《6,、资质申报表—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!的职称证《书、毕业证书、【身份证明及》个人业绩证明材料】;
】 , 7、资质申报表!中所列注《册执业人员、—。专业技?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!解聘证明《。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!和,。省级以上注册管理】部,门出具的同》意注册?。或变更?注册的?证明:
:
企!业申请资质增项【的需要?提交上述第1、【2、3、4、5、】6项所列资料及原】取得:资质证书副本—的复印件
【
(】四)行政《许可程?序
【 《1、申请《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!中央管理的企—业,。直接向建设部申【请;
—
》。。 2、省、自—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》初,审提:出,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,见和全部《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部;
】
:。 3、建—设部进行审核作【出,行政许可决定—。;准予许可的—。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》发、:资质证书
—
【 (五)行政—许可办理期》。限
?
】初,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?
《 : 建设部自—收,到初:审意:见和材料之》。日起在二《十个工?作日: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!。批过程中需要组织专!家评审?的评审?。时间为20个工作日!不计算?在许可办理期限【之内
—
? (六)行政许!可数量
《
》 无》限制
【
(七)】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
—
建设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
!
— ?。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、联《系电话
【
,。
: ,。 办理地址北【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605【房间
》
,
联系电!话010《。?68393487!。
— 六》、工程?建,设项目招标代理机】构资格核准
【
甲!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—;乙级资质、暂【定级资格由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审批报建设部【备案
! (《一)行政许可依据
!
?
1、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》标投标法第》十四条?;
:
《
2、国】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!院有关部门实—施招标投标活动行】政监:督的职责分》工的意见的通知(】国办发[2000】。]34号)
【
— (二)行政许】可条件
—。
,
—具体条件见工—程建设项《目招标代《理机构资格认定办】。法(建设《部令第79号)第】七条:、第八条、》第九条的规》定
【 , 上述规章【。。。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!阅
?
(!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【 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代《。。。理机:构资格认定办法(建!设部:令第79号)—和关:于开展?招标代理机构—资格复审工作—的通知(建办市[】2,004]5号)规】定
?
?
《 ,1、工程《招标代?理机构资格申—请表及其电子文【档;
【
,。 2、申【请表附件资料—包括
】 :。 , (1)企业原资格!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!;
! (2《)企业法人营业【。执,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!执照复印件;
!
(3!)企:业章程或《者合伙人《协,议,;
】 , (4)》验资报告(含所有附!件);
》
】(5)?主要办公《设备清单和办公场】所的:产权证?书或者一年以上办】公场:所,房屋租赁合》同;
【。
: (6》)企业法定代—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!行人:和企业技《术经济负责人—的任职?(聘:任):文件、个《人简历、《身份证?和职称?证书: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!资格注册证书;
】
!(7)工《程招:标代:理机构资格》申请表?表五所列专职—人员名单《。中,造价工程《师,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!资格证书和身份【证复印件《;,
:
:
(8)!工程招标《代,理机构申请表—表五所列专职人【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!业技术人员的—职称:证书或者工》程建设类执业注册】资格证书、身份证复!印件;
《
!(,9)工程招标代理】机构资?格申:。请表所列《专职人员的社会【保险凭证和聘用【证,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!指社会保险》管,理机:构颁:发,的资:格有效期《内(甲级和乙级资格!为近:三,年,暂定:级为近一年》)社会养老保—险手册?或者出具的企业【在资格?有效期内参加—社会:保险缴费人员名【单;聘用证明指【人事档案《管理组织出具—的,企业聘?用人:员名单专职人—员不得超过》法定退?休年龄;
【
《 (《10)工程招标代】理机构资格》申请表中所列—的资格有《效期内招《标代理业绩的证【明材料每《。。项业绩的证明材料】均应当包括委托【代理合?同、中标通知书和】业主评价意见;
】
?
—(11)最近一个年!度财务?。报,表(即损《益表、资《产,。负债表)及》报,表说明;
!
(12】)资格有效期—内(甲级和乙级资格!为近三年暂定—级为近一年》)的奖罚情况—;
—
《 3、一个有代表性!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!效期内(甲级和乙】级资:格为近三年暂—定,级为:近一年)完成—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!1000万元以【上的一?个有代?表性项目《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!包括委托代理合同、!招标公告或者—投标邀请书、资格审!查文件、招标—文件、?。标底、开《标评标?记录、评标报—告、中标通知书、中!标人的?投标文件、合同、】质疑答复、投—诉处理?决,定和:招,标人的评价意—见
:
《
《 (四)行政—。许,可程序
《。
:
【1、:申请:人先:向所在地的省、【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?提交有关材料其【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!及其所?属企业的甲级—。工程招标代》理机构?资格由企业直接向建!设部申请;
】
2】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对申请材料—进行初审提》出初审意见并—将,。初审意见《和全: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
【
:
:
3、【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,出行政许《可决定;准予许【可的于法定》时间内?向申请人颁发—、送达资质》证书
【
》(五:)行:政许可办理》期限
《
】初审期?限,为二:十个工作日》
》
? , 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十个工—作日内作《出决定;《因故经分管》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!程中需要组织专【。家评审的评审时间】为20?个工作日《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!限,之内
?
》 (六)行】政许:可数量
【
,
? 无限《制
》
》 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机构
】
?
》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理司
—
?
》(八)行政》许可办理地址、【联,系电话
! 办理地址北!京,。。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》主,楼605房间
【。
?
《 联系电话010!?68393487!。
【。 ?七、建?筑业企?业,资,质核准
】
施工总】承包特级、一—级和专?业承包?。一级资?质由建设《部审批;其他由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,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?批报建设部备—案中央管理的—企业:直接向建设部申【请
》
(一】)行:政许可依据
【
《 : 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第》十二条、十三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第?二十:五,条
《。
(】。二)行?政许可条《件
—
, 《具体条件见建筑业】企业:资质管?理规定(《建设:部令第87号)建筑!业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《实,施意见(建办建[】2001]》24号]建筑业【企业资质等》级标准(建建[2】001?]82?号)的规定》
:
上!述文件在办理场所】公开供查《阅
《
,
》 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
【
1、建!筑业企业资》质申请表(》一式:四份)和相应的【电,子文档;《
?
《 2《、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副,本和验资《报告;
! , 3、企业章】程;
《
— 4?、近三年财务决算】年,报表和统计》年报表;
—
】5,、企业法定代—表人和?。企业技?术,、财务负责人的任】职文件、职称—证书、身份》。证;
! 6、企业拥】有的建造师执业资】。格注册证《书、身?份,证、社会《保险凭证;
】
:
7、【企,业拥有的中》、高级工程技术人】员的:职称证书、》身份证、社会—保险凭证;
】
《 8、资质标】准明确要求企业【。必须具有的特殊专】业技术人《员的职称证书—、身份证、》。社会保?。险凭证?;
?
,
》 9?、资质标准明确要求!企业:。具有自?有设:备、厂房的企业需出!具购置合同、发【票、房屋产权—证或房屋租赁—合同等相《应,。。证明;
》
【 10、企业完【成的达到《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!性工:程的中标通知书【、合同?、验收等相关资料
!。
?
《 (四)行政许可!程序
?
【 1、《申请人先《向所在地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!其中中央管》理的企?业直接向建设—部申请;《
,。
?
? ?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:请材料进行初审提】出初审?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。。建设:部;
【
3、建】设部:进行审核其中—铁道、交通、水利、!信息:产,业、民航等》方面的建筑》业企业资质》商国务院有关部门】评审后由建设部【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:准,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间【内向申请人》颁发:、送达资质》证书
—
(五)!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!
《
初审期】限,为,二十个工作日—
》
》建设部自收到—初,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分《管部长?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,日在审批过程中【需,要有关部门评审【的评审时间为20】个工作日专家评审2!0个工作日》专家评审意见在【有关媒体上公示1】。0个工作日部门【评,审,、专:家评审及专家意【见公示时间》均不计算在》许可办理期限之【内
! (六)行政许】可数量
【
无【。限制
》。。
(七!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构
!。 建《设部建筑市场—管理司
】
(八)】行政许可《办理地址《、联系?电话
! , 办理地址北京市!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。主楼6?0,5房间
】
《 联系?电话0?10??68:3,。93487》
》
, 《八、监理企业资【质核准
—
【甲级资质由建设【。部审批;其他由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审—。批报:建设部?备案中央管理的企】业直:接,向建设部申请—
— (一)行政!许可依据
】
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第十】二条、十三条—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第三—十五条
》
《 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
】
?
, : 具体条件见【。工程监理企业资【质管理规定(建【设部:令第1?02号)第五条的规!定,
:
《 上》述文件在办理场所】公,。开供查阅《。。
》
? (三)》申请材料目录—
《
1、新!设立的工程监理企】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!。下,列资料
《
?
,。
: (1)工程监!理企业资质申请表;!
》
(2)】企业法人营》业执照;《
《
? (3)企业章!程;
【
《 (4)企业负责人!和技术?负责人的工作简历】、监理工程》师注册证书》。等有关?证明材料;
—
:。
》 (5)工—程监理?。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!册证书;
】
,
, 《2、申请资质升级】。除提供上《述资料?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!料,
》
(—1)企业原》资质证书正、—副,。本;
》
(2!)监理业务手册及已!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!合同、监理》。规划及监理》工作总结;》
?
3、!申请资质《增项需提供下列【资料:
?
? : (1)工程【监理企业资质—申请表;
—
:
,
《 (2)企业法人营!业执照?;
《
(3!)工程监理人员的监!理工程?。师执业资《格注册证书;
】。。
(!4)企业原资质证书!副本;
—
?。 ? 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
—
》。 1、申请人先】向所在地的》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: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!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!向建设部申请;
!
2!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。。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》申请材料进》行,初审:提出初审意》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,申请材料《上报建设部;—
:
?
3—、建设部进行审核其!中铁道、交通—、水: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!等方面的建筑—业企业资质》商国务院《。有关部门评审后【由建设部作出行【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的?于法定时《间内向申请人颁【发、送达《资质证书
】。
,。
(五)行!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【 初》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
》
《。 , 建设部自收【到,。初审意见和材料之】日起:在,二十个?工作:日内作出决定—。;因故?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—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!批过程中需要有关】部门评审的评审【时间为20个—工作日专家评审2】0个工作日专家【评审意见在有关媒】体上公示《10:个工作日《部门评审、》专,家评审及《。专家:。意见公示《时间均?不,计算在许可》办理:期限之?内
—
(—。。六)行?政许可?数量:
:
无!限制
】 (七)行】政许:可办理机构
—
】 建设部建筑市场】管,理司
—
—(,八)行政许可—办理地址《、联系电话
【
》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路】9,号,建,设部:主楼605房—间,
【 ?联系电话01—0,。?68393—487
】
《 九、监《理工:。程师执业《资格注册
【
? , ?(一)?行政:许可:依据
【
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四条
】
(二!),行政许?可,条件:
:
,
1、!经全:国注册监理工—。程师执业资格统一】。考试合格取得监【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考试合格》证书;
】
: 2、受聘【于监理?企业从事《工程:监理工作;
】
? 3、—达到继续教育标【准
】 (三)申请】。材料目录
!
1—、注册?监理工程师注—册申请表;
【
:
2、注!册监:理工程师执业—资格:考试:。。合,。格证:书;
?
?
》 3、达到》继续教育标准—的证明材料;
】
:
—4、:身份证、《聘用单位出具—的聘用?。合同等复印》件
《
? : (四)行政许可!程序
?。
【 , 1:、申请人《向聘用单位提出申】请;:
,。
》 : 2?、,聘用单位审核同【。意后:连同申?请材:料一:并报省?。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;?
》
》3、: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申请注册的有】关,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。初审意见并》将初:审,意,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《设部;
【
:。 4、建设部!。进行审核作》出行政许可》。决定:;,准,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—发注:册监理工程师—。执业资格注册证【书和注册监理工程】师执业专用章
!
:。。
? (五)行—政许可办《理期:限
:
【 初审期》。限,为,二十个工作》日
! 建?设,部自收到初审—意见和材《料之: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!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,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》
【 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
》
》 ? 无限制《
《
: , (七》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—
! 建设部《建筑市场《管理司
】
? 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地《址,、联系电话
!
办理地!址北京市《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部主楼623房间!
》
《 联系?电话010》?68393790!
:
】十、:建筑师执业资格【注册
】 一级—注册建筑师执业【资格注册由建—设部审?。批;二级注册—建筑师执业资格注】册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:批
! (一《)行政许可依—据,
【 1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十四条;【
?
2】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注册建筑师条】。例,(国务院令第1【48:号):;
《
《 : 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
】
,
—一级注册《建筑师条《件
》。
1、符!合下列条《件,之一:的可以?申,请参加一《级,注册:建,筑,师考试
《。。
?
(1】)取得建筑学硕士以!上学位或者》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!位并从事建》筑,设计或者相关业【务2年以上的;【
,
:
(2!)取得建筑学—。学士学?。位或者相近专—业工:学硕:士学位并从》事建筑设计或者相】关业务3年以上的】;
【 《(3)具《有建筑学专业大学】本科毕业学历—并从事建筑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!年,以上: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!近,专业大学《本科毕业《学历:并从事建筑设计【或者相关业务7年】以上的;《
! (4)取得高级】工程:师技术职称并从【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!。业务3?年以上的或》者取得?工程师技术职称并】从事:建筑设计《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!上的:;
《
:
《 ,(5)不具》有,前,四项规定的条件但】设计成绩突》出经全国注册建筑】师管理委员》会认定达到前四项】规定:的专业水平的;
】
:
—。 2:、注册建筑师考【试合格取得相应【的注:册建筑师资格的【达到继续教》育,标准的可以申请【注册;
《
,
?
? 3、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—予注册
【
? (1)—不具有完全民—事,。。行,为能力的;
【
?
, ? (2)《因受:。刑事处罚自刑罚【执行完毕之》日起:至申请注册之日【止不满5年的;【
! (3)因在—建,。筑设计或者相关【业务中犯有错误【受行政?处罚或者《。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!处罚、处分决定【之日起至申》请注册之日止不【满,2年的;
【
》 (4)》法,律,法规规定不予—。注,。册的其他《情,形的
?
,
(!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
【
1—。、注册建筑师—。注册申请表;—。
:
— 2、注册建筑师!执业资格《考试合格证书;【
》
, 3、达【到继续教育标—准的证明材料—;
》
: 《4、身份证》、,聘用单?位,出,具的聘用合同—等复印件
】
—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
! ? 1、申请》人通过?聘用单位向单位【工商注?册所在?地的省、市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《请;
—
? 2、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注《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:出初审意见并将初】审意见和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建设部;
】
《 , 3、建设》部进: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予》注册的于《法定时间内向申请】人颁发注《册建筑师执》业资格注册证书【和注册建筑》师执业专用章
】
?
(五【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限
《
初!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作日
】
建设部】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:料之:日,起在二十《个,工,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工作日《
》
(—六)行政许可数量
!
— 无限制
】
,
【(七)?行政:许可办理机构—
:
【 ,全国注册建筑—师管理委员会秘书】处(建设部》执业资格注册中【心,)
【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。。、联系电话
—
】 办:。理地址北《京市甘?家口:21号楼212室】。
【 :。 ,联系电话《。010?68313!596?
:
《 十》一,、勘察设计》工程师执《。业资格注册》
— 一级—注册结构《工程师和其他专【业勘察设计注—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!册由建设部审批【;二级注册》结构工程师执—业资:格注册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【 :。(一)行政许可依据!
— 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:十四条
《
— ?(二)行《政许可条件
!
,
? , 1、经全》国注册勘察设计工】程师执业资格统【一考试合格取得执】业,资格考?试合格证书;
【
》 2》、受聘于工》程勘:察设:计单位?从事:。工程勘察《设计工作;
—
《
? 3、《达,到继续教育标准
】
!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
】
》 , 初始?注册需?要,提交下列材料
【。
《
《 (一)《申请人?的注:册,申请表;
—
】(二)?申请人?的,资,格证书复印件;
!
?
(三)】申请:人与聘用单》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!印件;
【
》 (四)逾期初【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!。继续教育要求—的证明材料
!
:。 延续—注,册需要?提,交下列材《料
】 , (一)申请人】延续注册申请表;
!
【 (二)申—请,人与聘用单》位签订的劳动合【同复印件《。;
【 (三)【申请人注册期内达】到继续教育》要求的证《明材料
—
变更!注册需要提交下列】材料
《
?
: : (一)《申请人变《更注册申请表;【
《。。
(二)!申请人与新聘—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!同复:印件;
【
? (三)申【请人的工《作调动证明(或与原!聘用单位《解除劳动合同的证】明文件、退休人员】的退:休证明)
【
? (四)行】政许:可程序
! , 1、申请【人通过聘用》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!所在:地的省、市》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请;】
《
《。 :2,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,注册的有关》。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审意【。见并将初审意见【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;
!
—。 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!行政许可决》定;:准予注册的于法定】时间内?向申:请人颁发注》。册勘察设《计工程师《执业资格《注册证书和注—册勘察设计工程【师执业专用章
!。
《 (《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
—
】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作日
《
【 建设部自收—到初审意见和材料】之日起在二十—。个工作日《内,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》。。批,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
】 :(,六)行政许可数量
!
】 无限制
】
(【七)行?政许可办理机—。构
《
【建设部建筑市场司】
! (八?。)行政?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,话
》
《 办理地址北京】市三里河路》。9号建设部主—楼,。604房间
!
联【系电话010?6】8393《759
》
》 十二、建造师!执业:资,格注册?
— 一级建造】。师,执,业,资格注册由》建设部审《批;二级建造师执】业资:格注册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,门审批
】
》(一)行《政许可依据
!
—中,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四条
【
【 (二)行政—许可条件
【
— 1、经全国建造】师,执业资格统一考试】合格取得执业资【格考:试合格证书;
【
— , , 2、受《聘于建?筑业企业从事工【。程项目管理工—作;
】 3、达到继!续教育标准》
:
,
— (三?)申请材料目—。录
》
: 《1,、建造?师,注册:申请表;《
《
? 2、建造师】执业资格考》试合格证书;—
?
【3、达到继》续教育标准的证明】材料;
》
4!、身份证、聘用【单,。位出:具的聘用合同—等复印件《
《
(【四,)行政许可》程序
》
,
? , , 1:、申请人通》过聘用单位向单位】工商注册所》在地的?。省、市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申请;
】
《
,。 , 2、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对申请?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将初审意《。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设部—;
】 ?。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,准予注册的》于法定?时间内向申》请,人,颁发注册建造—师执:业资:格注册证书
!
(五)!行,政,许可办理期限
】
》 初《审期限?为,二十个?工作日
】
: ,。 :建,设部自收到初审【意见和材料》。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!日内作出《决定;因故经—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,长十个工作日
!
:
(—六)行政许可—数量
》
《 无限制—。。
【 (《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】 ?建,设部:建筑:市场管理司》
,
【。 (八)行—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话
》
,
《 ?办理地址北京—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?部主楼623房间】
:
,。
,
》 联系电话010】?683937【90
【
十三【、建筑施工企—业主要负责人、项】目,负责人?、专职安全》生产:管理人?员(以下《简称“?三类人员”)安【全生产考核
—
】 中央管《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!。“三类?人员:”,安全生产考》核,。。由建设?部审批;其他建【筑施工企业的“三类!人员:”安全生产考核由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
《
【 (一)《行,政,许可依据《
— 1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安全生产】法,第二十条;
】
:
2、建】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条例(国务院!令第393号)【第三:十六条
! (二)行】政许可?条件
【
: 建筑》施工企业的“—三类人员”经—建设部或《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《市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组织的》安全生?产管理能力和安全】生产知识《考,核,。合格
】 (三)申请!材料目录
】
—1,、“三类人员”【。安全:生产考核申请表【;
》。。
《 2、身份—证(复印件);
】
:
:
》3、:项,目负责人须有建【筑施工企业》项目经理资格证【。书,或建造师执》业资格?证书(复印》件);
》
《 《4、“三《类人员”安全生产】知识考核合格证【明
?。。
【 (四)行政—许可程序《
》
《 1、“三类人员】”填报“三类人员”!安全生?产考核?申请表由其聘用单位!连同申请材料一并】报建设部或省—。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;
!
2、建设!部或:省、:自,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“》三类人?员”安全《生产考核申请—进行:审,查作出行政许—可决: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: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颁,发安全生产》考核合格证书
!
【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?期限
—
二【十个工作日
【
】(六)行政许—可数量
》
无!限制
《
】(七)行政》许可办理机》构
! 建设《。部工程质量安全监】督与行?业发:。展,。司
】 (八》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联系电话
【
,
,
—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。部主楼709房间
!
:
:
联系电话!010?68—3939《。20
》
十】四、建筑施工企业】安全生产许》可证:核发
?
》。 ? 中央?管,。理的建筑施工企业】的安:全生产许可证由建】设部审批;其—他建筑施工》企业的安全》。生产许可证由省、自!。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
】
,
》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
—
? 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条例》(国务院《令第39《7号:)第二条、第—四,条
:
》 (》二,)行:政许可条件
—
【 建筑施工企业】(集团公《司、总公司)取【。得安全生产许可证】。应当具备下》列安全生产条—件
《
》 1、《。建立、健全安全生】产责任?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!产规章?制度和操作规—程;
》
2、!保证本单位安全【生产条件所需—资金的投入;
【
— 3、设—置安全生产》管理机构按》照国家有关规—定配备?。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!人员;
! 4、—主要负?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!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《经建设主《管部门或《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!合格;
》
【 5、特种作业人员!。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!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!业操:作资格证书;
【
】 6、?管,理人员和作业人员】每年至少进行—一次安?全生产教育培训并】考,。核合格;
【
,
《 :7、依?法参:加工伤保险依—法为施工《现场从事危险—作业的人员办理【意外伤害保险—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!费;
【
》8、施工现场的办公!、生:活区及作业》场所和?。安全防护用具—、机械设备、施【工机具及配件符【合有关安全生—产法律?、法规、标准和【规程的要求;
】
9!、有职业危害防治】。措施:并为作?业人员配备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】行业标准的安—全防护用具和—安全:防护服装;
!
1【0、:有对危险《性较大?的分部分项》工程:及,施工现场易发—生重大事故的部位】、,环节的预防、监控】措,施和应急预案—。。;
【 《11、?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!救援预案《、,应急救援《组织或者《应急救?援人员配备必要【的应急救《援器材?、设备;《
,
,
,
1】2、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的其他条件
】。
— (?三,)申请材料》目录
《
【 1、建筑施工企业!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申,请表;
—
? : 2?、企业法人营业【执照;?
:
— 3、满足行政】许可条件规定的【各项:要求的相关文件【、,材料
—
,
(四)行!政许可程序
【
》 1、建—筑施工企业填报建筑!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!可证申请表》连同申?请材:料一并报建设部或省!、,。自治: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;
《
》 2、建设部【或,。。省,、,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进行审】查必:要时到企业施工现】场进行抽查》根据审查结果—作出行?政许可决定》;准予许可的于【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!颁发建筑施》工企业安全生—产许:可证
?
【 :(,。。五)行?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?
四!十,五个工作日评审或】现场:检查时间不计—。算在办理期限内
!
》。 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
—
,
无】限,制
—
(—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—
—建设部工程质—量安全?监督:与行业发展司
!
:
: :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话
!
】。。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《主楼709房间
】
,。
:
联系电!话0:10?68》3,93920
】
【。。十五、城《市规划编制单—位资质认定》
》
: 城《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!批;乙、丙级资【质由:省、自治区》。、直辖市《人,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审批—。报建设部备案
【
】 (一)《行政许可《依据:
》
》国务院对确》需保留的行政—审批项?。目,设定行?政,许可:的决:定(国务院令第4】12:号)
?
?
(二】)行政许可条—。件
—
《 ,城市规划编制单位】甲级资质条》件
:
《
, 1》、具有高级》技术职称的人员占】。全,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!0%其?。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!的城市规划专—业人员不少于4【人具有其《。他专业高级技术职】称的人?。员不:少于4人(建筑【、道路交通、—给排水专业各不少】于1人);具—有中:级技:。术职称的城市规划】专业人员不少于8】。人,具有其他专业—。中级技?术职:称,的人员不《少于15人;—
》
,。 2、—专业技术人员每人】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!相关输?入输出设《备,及软件;
!
》3、有健全的—技术、质量》、经营、财务管理】制度并得到有效执】行;:
《
4【、注册?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!0万:元;
—
5、有!固定:的工作场所人均【建筑面积不少于10!平方:米
?
】(三)?申请材料《目录
?
》 : 1、加盖单位】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!单,。位资质证书申请表】;
! :2、省级人民政府】。城,市规划?行,政主管部《门的:初审意见;
】
3】、专业技术人员证】明材料(《包括职称证书、【学历证书《、注册?规划师资格证书等】)原:件及复印件一套;】
! 4、技术装备和】工作场所等证—。明材料
》
】(四)行《政许:。可程序?。
】。 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质审批《
【 1《、申请人先》向所在地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材料;
《
!2、省、《。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材料进行初—审提出?初,。审意:见,并将: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—。。。请材:料上报建设部;
!
】3、建设《部进行审《核公示?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;准予许可的于!法定时?间内向?申请人颁发、送达】资质证?书
:
【 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期—限
《
? 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工作日
!
《
, , 建设部—自收: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,起在二十个工—作,日内:作,出决定;因故经分】管部长批准》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
—
《 , (六)行政许可!数量
》
:
《 无限制
!
》(七)?行政许可办》理机构
【
建【设部城乡规》划司
《
— 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?地址、?联,系电话
》
,
【办,理地:址北京市三》里,。河路9号建设部【。主楼:509房间
!
联系】电话010?6【。83:9381《5
《
十】六、城市规》划师执业《资格注册
》
》 (一)行】政,许可依据《
:
— , 国务院对》确需保留《的行政审批项目设】定行政许可》的决定?(国务院令第412!号)
》
—。 (二)行政许【。。可条件
《
,
《。 1》、初始注册登记的条!件
! (1《)在:取得:注册城市《规划师执《业资格证书3年内】;
—。
》(2)经所在单位】同意
! 2、续期【注册登?记的条件《
】 :(1)注册登—记有效期《满前3个《月;
《
【 (2)《具备建设部认—可的城?市规划继续教育【证明;
【
《。 (?3,)经所在单位同意】
— 3》、变:更注:册登记的条件
!
:。
? (1)在—注册登记有效期【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!不再聘用;
!
(【2,)所在单位名称发生!变化;
【
》 (3)工作—调动
! (三)申请】材料目录
—。
》 , 1、注册城市规!划师注册申请—表;
】 2、—注册城市规划师【执业资格《考试合格证书—;
—
《。 3、?达到:。继续:教育标准的证明材】料;
! 4、》。身份证、聘用单【位出具的聘用—合同等复印件
】
》 (四)行政】许可:程序
【。
1、申】请人向?聘用单位《提出:申请:;
》
2、聘!。用单:位审核?同意后连《同申请?材料一并报省—、自:治,区、: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;【
【 3、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:城市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对申请注册】的有关?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意—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!报建设部;
—
》 : :4、:建设部进行审核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:。。予注册的于》法定时间内》向申:请人颁发《注册城市规》划师注册证》或注册城市》规划师登记证
!
,
《。 (?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期限
—
?
初审期!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:
,
【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部长—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。作日
?
】。 (六)《行政许可数量—
?
:
《。。 无限制
【
? (七)【行政许可《办理机构
》
,
建!设部:。城乡规划司
—
】 (:八,)行政许可》办,理地址?、联:系电话
! 办理地【址北京市三里河路】9号建设部》主楼509房间
!
— 联系电》话010?6—839?3815《
》
十七【、外:商投资企《业城市规划服务资】格证书核发
!
》 (一)行》政许可依据
】
国务!院对:。确需保留的行—政审批项《目设定行政许—可的决定(国—务院:令,。第412号)—
》
? (?。二):行政许可条件
【
:
》 1、外方是在】其所在国家或—者,地区从事城市规【划服:务的企业或者专【业技术?人员;
》
】2、:具有城市规划、建筑!、道路?交通、园林》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!方面的?专业技?术人员20人以上其!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!占,全部专?业技术人员的比例】不低:于25%《城市规划《、建筑、道路—交通、园林绿—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!术人:员分别不《少,于1:人,;
—。
3、【有,符合国家规定的技】术装备和《固定的工作场所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】每,人,配备一台计算机【。管,理部门计算机普【及,率不低于6》。0%;数字化仪或者!。扫描:仪;宽幅绘图—仪、高分辨率彩色】打印机和普通—彩色、黑白》打,印机及较完善的【网,络系统及相》关软件;工作场所】人,。均建筑面积不—。少于10平方米
】
— (三》)申:请,材料目录
》
《
, : :1、由企业法定【代表人签署》的外商投《资企:业城市规划服务资】格证书申请》表;
《
:
《 , 2、外商投资企业!批准证书或》增加经营范围批【准文件?;,
!。 3、?企业:。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!。的,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!资格证?。明材料;
》
:
4、!企业拥有《的技术装备》。和工作?场所等证明材—料;
】 5、企业法!人营业执照;
【
《
?。 6?、外籍技术人员国】籍证明;
》
》。 ? 2-6项材料均】需,。提,供原件及《复,印件
! : (: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《
《 1、申请人先!向所在地的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,府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,关,材料;
《
,
:
》 2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,辖市人民政府—城,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提!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:和全部?申,请材料上报建设【部;
! ?。3,、建设部《进,行审核、公》示作出?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许》可,的于: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人颁》发、送达外商投资企!业,城,市规划服务资格【证书
【
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
】 :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
》
,
:
建设【部自收到初》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作出》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!长批准可延》。长十:个工作日
】。
—(六:)行政许可数—量
】。 无《。限制
《
》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
—
】 建设部城乡规【划司
《
— :(八)行政许可办】。理,地址:、联系电话》
?
办理!地址北京市三里河】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509房间》
! 联系电话》01:0?6839381!5
》
十【八、:房,。地产开发《企业:。资质核准
】
房【地产开发企业资【质,分为一、二》、三:、,四级资质和暂—定,资,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!设部审批二级及【以下资质由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。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审?批
?
】。(一)行《政许可依《据
》
: 1》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!管理法第二》十九条;
—
?
, 2、城市房!地产开发经营管理】条例:(国务院《令第24《8号)第《八条、第九条
【
— (二)—行,政许可?条件
】 根》据房地产开》发企业?资质管理规》定(建设部令—第77号)房—地产开发企业一【级资质申报条件【为,
《
1、注!册资本?不低:于5:000万元;
】
2!、从事房地产开发】经,营,5年以上;》
【 3、近3【年房屋建筑面积【累计竣工30万【平方米以上或者【累计完成与此—相,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!额;
》
— ,4、连续5年建筑工!。程质量合格率—达100%;
!
【5、:上一年房屋建筑施】工面:积15万平方米以】上或者完成与此相】当的房地产开—。发投资额;》
! 6、有职称的建】筑,、结:构、财务、房—地产及有关经济类】的专业管理人员不】少于40人》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!称的管理人员不少】。于20人持有资格】证书的专职会计【人员不少于》4人
】。 7》、工程技术、财务】、,统计等业《务负责?。人具:有相应专业中—级以上?职,称;
【
8、具有!完善的质量保证体】系商:品住宅销售中实【行,了住宅质量保—证书: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】制度;
】
》9、未发生过重大】工程:质量事故
【
(】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
! : 申报一》。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!材料如下
—。
:
? 1、房地产开!发企业一《级资质申报表—(,一式三份封面加盖】单位公章)》;
《
2、!房地产发《企,业原资质等级证书】副本原件如已—被原发证机关收【。回也须提交复印件;!
,
》 3、企【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!印件加盖单》位公章);
—
》 《4、企业公司—章程(复印件加盖】单,。位,公章:);:。
! 5、企业验—资报告和上年度财】务报表(原件或复】印件加盖单位—。公,。章):。;
! 6、法人代表】、总经理的任—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!济技术、财务等负】责,人的:任职文件及》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!专业技术《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!。件都需加盖单—位公章;
【
?。 7、近三年!房地:产开发项目投—资计划批准》文件(?复印件加盖单位【公章:。);
!。 8、近三年】房地:产开发?项,目工程竣《工验收或备案的【文件(原件或复【印件并加《盖原件收存单—位公章);
【
【 9、近三年—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!基层表(加盖统计主!管部门公章和单位】公章);
》
:
1】0,、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、住宅使用说明书(!加,盖单位公《章)及执行》。情况报告
】
? (四)—行政许可程序
【
:
— 一级资质》。审批程序为
】
? 1、申请人!先向: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房地:产行政?主,。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?有关材?料;
?
【 2、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房地】产行政主《管部门?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!。。核验原件提出—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部申请【。材料上报建设—部;
《。
【 3、建《。设部:进行审核作出—。行政许可决定—;准予许可的于法】定时:间内向申《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书
】
》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,期限
【
: 初审期限【为二十个《工作日
》
建!设部自收到初审意】见和材料之日起在】二十: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工作日
—
,
《 (六)行【政许可?数量
】 : 无限《制
—
(—七,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构:。
! 建设部住》宅与房地产业司
!
》。 (八》),行政许可办》。理地址、联》系电:话,
】 ,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!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530【房间
》
— 联:系电话010?68!393066
【
【 十九、物业【管理企业《。资质:核准
《
《 , ,。 :物业管理企》。业资:质等级分为一、二】、三级其中一级【资质由建设》部审批二《级资质由省、—。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房地《产行:。政,主管部门《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!市、设区的市人民】政府房地产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。
,
】(一:。。)行:政许可依据
【。
物!业管理条《例(:国务院令第379】号):。第三十二条
—
【。。 :(二)行政许—可条件
! 根据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】管理:办法:。(,建设部令第125号!)物业管理》企业一?级资质许可条—。件为:
《
1、】注册资本《人民币500—万元以上;
【
《 , 2、物业管】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!、,管理、经《济等:相关专?业类的专职管理【。和技术人员不少于】30:人其中具有中级【以上职称《的人员不少于2【0人工?程,、财务等《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!。专业中级以上职称】。;,
】 3、物》业管理专业人—员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取:得职业资格证—书;
】 : , ,4、管?理两种类型以—上,物业并且管理各【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!积分别占下》列相应?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!和不低于100%】
:。。
?
》(,1):多层住宅200万】平方:米;
?
》 (》2)高层住宅10】0万平方《。。米;
《
《 (3—。)独立式住宅(【别墅)15万平方】米;
】 (4)【。办公楼、《工业厂房及其它物】业50万平方—米
—
: 5、建立并】严格执行服》。。务质量、服务收【。费等企业管理制度】和标:。准建立企业信—。用档案系统有优【良的经营管》理业绩
】
》(三)申请》材料目录《
,。
【 申请核》。定一级资质物业【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!。列材料?
:
?
:。 ?1、企业资》质等:。级申报表;》。
》
2、营】业执照;
【
3、!企业:资,质证书正《、副本;
!。。
? 4、物业管理专!业,人员的职业》。资格证书和劳—动合同管理和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!和劳动合同工程【、财务负责人的【职称证书和劳动【合,。同;
?
【 5、《。。物业服?务合同复印》件;
》
》 6?、物业管理》。业绩材料
》
?。
》 (四?)行政许可程—序
【 一级资质审!批程序为
!。
: : 1、申请人先【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:门提:出申请提交有关【材料:;
?
】2、省、《自治:区、直辖市房地【产,行政主?管部门对申请—材料进行初》审提出初审》意见并将初审意【见和全部申请—材料上报建》设部;
《
《
: 3、》建设部?进行审核《。。作出:。行政:许可决定《;准:予许可?。的于法定时间—内向申请人颁—发、:送达资?质证书
》
?
(五【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限
!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工作日
】
:
:。 《建设部自《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起在二十—个工:作日内作出》决定;?因故经?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工作日
】
— ,。 (六)行政许可】数,量
【 《无限制
】
? (七)行政许可!办理机构
】
: 《。建,设部住宅与房地【产业司
—
? (八—)行政许可》办理:地址、联系电话
】
!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楼530】房间
】 联》。系电话0《10??68:393?066
《
!二十:、房地产估价—机构资质核准
!
【房,地产估?价机构?资质等级分为一、二!。、三级其中》一,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二级及以下》资质由省、》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房】。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
— (一)行】政许:可,依据:
:
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】的行政审批项目【设定行政许可的决】定(国务院令—第412号)—
! (二)行政许可条!件,
! ,房地产估价机构【一级资质许》可条件为《
:
】1、机构名称有“】房地产估价”字样】;
?
《 2、从事房!地产估?。价活动连续》6年以上取得—房地:产估价机《。构二级资质2年以】上,。;
《
【3、有限《责任公?司的注册《资本人民币2—。00万元《以上合伙企业的出】资,额人民币120万元!以上;
《
》 ? ,4、有15》名以上?。专职注册房地产估】价师;
! ? 5、近两年平均】每年完成估价项目】总数2?00宗以上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】积,50:万平方?米,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!5,。万平方米以上;
!
— 6、法定代表人!。。或者执行合伙企【业事:务的合伙人(以【下简称执《行合伙人)》是注:。册后从事房地产估】价工作3《年以:上(含3年》)的专职注册房【地,产估价师;
!。
,
7—、有限责任公—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!上,(含3名)、合伙】企业的合伙人—中有2名《以上(含2名)专】。职注册房地产—估价:师股东或者合伙人】中有一半《以上是注册后—从事房地产估价【工,作3年以《上(:含3:年)的专职》注,册房地产估价师;】
:
》 ?8、机构股份—或者出?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!产估价师的股份【或出资总额不—。低于60%;
!
,
9、】有固:定的经营服务场所;!。
】 :1,0、估价质量管理】、估价档案管理、财!务管理等《各项企业内部管理】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!企,业信用档《案;
】 1》1、随?机抽: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!报告符合房地产【估价规范《的要求
! (三)申】请材料?目录
?
】 ,申请核?定一级房《地,产估价?机构应当提交—下列材?料
【 1》、房地?产估价机构资质【。等级申请表(—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!构,公章);
【
:
? 2、《省(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:)房地产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的?初审意?。见;:
— 3、房地】产估价机《构原资质证书—正本复印件、副【本原件;
!
, 4、营业】执照正?、副本复印件(【。加盖:申报机构公章—);
《
】5、出资《证明复印件(加【盖申:报机构公章)—;
! 6、法》定代表人(执—行合伙人)的任【职文件复《印件(加盖申报机构!公章);
【
【7、申报机构在当地!人才服务中心托管】。人事档案的人员名】。单(加盖人》。。才服务中心公—章);
!。 ? 8、专职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注】册证书?复印件及《与申报机构》签订的?劳动:合同复印件(加盖申!报机构公章)—;
?。
—。 9、申报—。机构为专职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!社,。会保险的缴纳—凭证复印件(加盖申!报机:构公:章)
! ?10、兼职房地产估!。价师注册证书—复印件;
》
《
, 1》1、房地产估—价业绩材料;
】。
,
:
: : ,12、固定经营【服务场所的证明【;,
》
13【、经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备案的?公司章程《(合伙协《。议)复印件》(加盖申报机构公章!)及估?价质量管《理、估价《档案管理、财—务管理?等,主要的企业》内部:管理制度、》企业信用《档案:信,息;
《
1!4,、随机抽查的—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!所做的?房地产估价报告【复印件(一式二份加!盖申报机构公章)
!
!(四:),行政许可程序—
:
一!级资:质审批程序为
【
,
,
? 1、—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:的工商部《门注册后再向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房!地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,材料;?
! 2、?省、:自治区、《直辖市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申请材》。料进:行初审提出初—。审意见并《将初:审意见?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,设,部;
?
》 《3、建?设部进行审核作出】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许可的于】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、送【。达资质证《书
《
— (:。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
】
, ?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
》
—。 建设部自—。。。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:工作: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。长批准?可延:长十个工作日
【。。
【 (六《)行政许可数量【
】 无限制》
,
— (七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机构
!
—建设部?住,宅与房地产业—司,
》
(—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:
【 办理》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号建设《部主楼530房【间
】 联系》电话010?—68393066
!
】。 二十一、房地产】。估价师执业》资格注册
》
】 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
《
《 ?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第【三十:三条、第五十八条】
,
】 (二)行政—许可条件《
— 初始注【册的条件如下
!
【1、经?全国:房,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!统一考?试合格或者资格【认定:。。、资格?。互认取得房》地产估价师》。执,业资格;
—
【 2、受聘于房地】。产估价?机构从事房地产估】价工作?;
】 3、》取得房地产》估价师资格》超过三年的达—。到继续教育标准;
!
,
?
,。。 4、有【下列:情形之?一的不予注册
】
《 (1—)不:具有完?全民事?行为能?力的;
—
— (2?),因受刑事处罚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!之日起至申请—注册之日止不满【五年的;
—
— (3)因在房地!。产估价或《者相关业务中—犯有错?误受行政处罚或者】撤,职以:上,行政处分自处罚、】。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!请注册之《日止不满二》年的;?
! (4?)被注销房地产估】价师注册《的自被?。注销注册之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!止不满五年》的;
! (5)不在房!地产:估价机构执》业或者?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!以上房地《产估价机构》执业的;
》
《
, (6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不予注册的其他【情形
《
— 续期注》。册,、注册变《更等:的具体条件见房【地,产估价师注册管理】办法(建设部令【第100号)该【文件在办理场—所公开供查阅
【
?
: (》三)申?。请材料目录
】
【初始注册《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—
1】、房:地产估?价师初始注》册申请表《。(一式两《份);
—。
— 2、?本人身份证件复【印件(加本人签名】。);
?
》 : :3、房地产估价【师执业资《格证书或者资格【互认证件该》证件自?签发之日起超—过,二年: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!育标准的证明材【料;
—
4、工!作业绩证明材料;
!。。
】 ,5、所在单位推荐意!。见及单位考核—合格:证,明;
?
,
【 6、申请注册为专!职注册房《地产估价师的—还需提?供机构委《托当地人才服务中心!托管其档《案证明机构》为其缴纳社》会保险的交纳—凭,证复印件
!
? (四)行政许可!程序
—
《 ,。 初始注册按—照下列程序办理
!
,
— 1、?申请人向所在地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《提交申请材》料;
—
2、省!、自治区、直—。辖市人民政》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对?申请:注册的有关》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》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:请材料?上报建设《部(附?相应的电子文档);!
! 3、建设部进行】。审核作?出行:政,。许可决定;准予【注册:的于法定时》间内向?。申请人颁发房地产】估价师注《册证和注册》房地产估价》师执业专用章
!
(五!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
!。
《 初审期限》为二十个工》作日
《
建!设部自?收到初审意》见和材料之日起在】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
【。。
《 , (《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
》
? :无限:。制
:
— (《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:
:
《 建设部住宅】与房地?产业司
】
》(八)?行政许可《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:
【 办理地址》北京市三里河路9】号建设部《主楼530房间
】
,。。
?
《。 联系电话01【0-683》93066
【
《 二十二【、,房产:测绘单位资》质,初审
?
】 甲级房产》测绘单位资质—初审由建《设部实?施
?
》 (一)行政许!可依据
》
【。 中:华,。。人民共和《国测绘法第四条、】第二十二《条、第二十三条
】
,
》。 (二》)行:政许可条《件
】 , 1、有不少于4!。0名测绘《。专业技术人员(其】中高级4人中级【12人);
!
2、有!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!施(:GPS接收机6台全!站仪10《台水准仪4台A1】幅面以上绘》图,仪2台手持测距仪】15台);
—。
》 ? 3、有健全的【技术、?质量:保证体?系和测绘成果及资】料档案管理制度【。(具体考核指标【参见测绘资质分级】。标准)?。;
《
,
》 4、独立的法人单!位,并有固定的住所【
,
《
: ,。 :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!。 1、测绘—资质申请《表,(房产);
】
,
2、】企业法人营》业执照?副本或者事》业单位法人证书【。复印:件,(加盖单位公章【),。;
】 3、法定代】表人身份证、简历、!任职文件复印件(加!盖单位公章)—;
! :4、单位在职人【员名册及符合规定数!量的专业技术人员】的,任,职文件或聘用—合同、?。身份证、毕》业证书、专业技术】资格证书复印—件(加?盖单位?公章);
—
:
: , 5、符合规定!数量的仪器设备清】。单,。、国家已经》。颁布检定规定—。。和,标准的?仪器设备检定证书】。复印件?(加盖单位公—章,);
《
6!、测:绘技术质量保证【体系和?测绘成果及资料【档案:管理制度的证明【文件;
》
?
《 7、?固定经营场所证明】;
《
— 8、最近一—年所完成的房产【。测绘项目目录和有】代表性的房产测绘报!。告1份
【
? (四)行政】许可程序《
,
— , 1、接收—国务院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将申报】材料:转国务院建设—行,政主:管部门?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《请材料齐全》的,当场接收并出具【建设行政《许可申请《材,料交接单
》
:
:
》2、初审对》符合法定条件的【。作出予以许可的初审!决定;对不》符合法定条件的【作,出不予许可的初【审决定
》
《 : :。3,。、送出将初审决定】书送国务院》测,绘行政主管部—门
—
: ?(五)行政许可【办理期?限
《
— ,国务院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:门自接?收,申报材料之日起10!。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初审决定
!
》 (六)行政许】可数量
【
无限制!。
《
(【七)行政《许可:办理机?。构
—
《 建设部住》宅与房地产业—司
?
— (八)》行政许?可办:。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》
办理】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《楼53?。。0房:。间
》
,
? 联系电话—010?《6839306【6
》
二【十三、注册》物业:。。经理人资格核—准(尚未实》施,)
—
》待实施前公布其许可!条件、程序》、申请?材料目录、办—理期限?等
! 二十四、风景】名胜:区建设项目选址审】批
?
》。 国《家重点风《景,。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!。目选址?由建:设部核准其他由省、!自治区建设厅或直】辖市园林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准
!
(—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
【 国务—院对确需保》留的:。行政审?批项目设定行政许】可的决定(国务【。院令第4《12号)
!
? , ,(二)行《政许可条《件
—
《。 在国家级风景【。名胜区内修建缆车】、索道等重大建设工!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报!国务院建设主管【部门核准《并符合以下条件
】
?
》 ,1、有经批准的【风景名?。胜区规划文件—及,批,件;
【
》2、:有省:、,自治区建设厅—或直辖?市园林行政主—管,部门的初审》报告;
! , 3、有建【设项目专家》论,证报告
《
!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
—
1、风景!名胜区建设项目【选址审批申》请书;
》
— 2、《建设项目《可,行性研究报告;
!
【 3、建设》项目环?境影响评《。价报告?;
—。
, 4、初步】设计方案与》设计任务《书及基础资》料
:
】 ,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
【
》。 1、风景名胜区!管理:机构向所《在,。地省:、自治?区建:。设厅或直辖市—园林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申请材料【;
《
? 2、省、】自治区建设厅—或直:辖市园林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。行初:。审提出?初审: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》和全部申请材料【上报建?。设部;
—
3】、,建设部组织进行现场!调查或方《案,论,证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向申【。请人核发《。建设项目选》。址审批书
【
(五!),行政许?可办:理期限
!。 初审—期,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
!。
? 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长十个工》。作日在审批过程中】需要组?织进行?现场调查《或方案论证》。的现场调查和方案论!证时间?为20?个工作日《。现场调查和方—。案论证不计》算在:许,可,办理期限《之内
《
(!。六)行政许可—数量
!。 无《限制
【
? (七)行—政许可办理机构
】
:
建设!部城:市建设司
!
(八)行!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
》
】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!里河路9号建设【部主楼524房间】
,
?
联【系电话010?6】8393014
】
?
? : 二十五、》城市园林绿化企【业资质核准
—。
:
》。 :一级资质《由建设?。部审批;二级资【质由所在地的—省、自?治区建设《厅,或直辖市《园林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报建设部【。备案;三级及—以下企业由所—在地城?市人:民政府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报省、自治】区建设厅或直—辖市园林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。备案
《
,
,
,
》(一)行政许可依】。据
?
城!市绿化条例(—国,务院令第《100号)第十六条!
! (: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
】 具体条—件规定?。见城市园林绿—化企业?资质管理办》法(建城[199】5]3?83号?)该:文件在办理场所【公开供查阅
—
?
? ?(,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:
《 : 申请?核定一级资质—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【
?。 1、城市园林!绿化企业资》质申请表(一式四】份)及?电子文件;
】
? , 2、企业工】商登:记营业执照正、【副,本;
?
,
— :3、企业注册资【金,证明或验资报—告(:原件或复印件加【盖单位公章》);
?
】 4、?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!书副本经营手—册;
【
》5、企业章》。程;
【
? 6?、企:业法定代表》人和:企业技术《。、财务、《经营负责《人任职的文》件、职称证》。书、身份证》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!明材料;
—
,
7】、企业中级以上技术!工种、级别》情况明细《表及相关证明材料;!
《
—8、企业工》程技术人员和—经营管理专业人【员明细表《及技术?职,称证书及相》关证明材料》;
?
:。
9【。、企业近3年年的财!。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!算报:表,;
:
】 ,。10、?企业:经营业绩《材料:
》
(四)】行政许可程序—
! 一级资质》审批程序为
】
1、!申请人先向所在【地的省、自治—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!林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!关材料;
—
?
2、省】。、自:治区建设厅或直【辖市园林行》政主:管部门对申》请,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!见和:全部申?请材料上报建设【部;
》
《 3、》建设部?进行审核作》。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!人颁发?、送达资质证书【
,
】 (五?)行:政,许可办理《期限
?
《
初审期】。限,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》
建—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?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:。批准可?延长:十,个工作日需要—。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!时间为20》个工作日专家评【审,不,计算在许可办理期】。限之内?
?
:
(六)行!政许可数量
【
《 无限制
!
(!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
》
? 建设部【城市建设司
】
(】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联《系,电话
【
: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《三,里河路9号》建,设,部主楼51》7房间
《
《
联系电】话,010-68394!023
! 2004】年11月《8日:
】 建设《部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