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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关于!建设部机关直—接,实施:的行政许可》事项有关规定和【内容的公告 — :    】 ,关于建设部机关直】接,实施:的行政许《可事项?有关规定和内容的】公告已经建设—部第45次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现将【建设部机关直—接实:施的行?政许:可事:项的名?称、依据、条件、数!量、程序《、期限、《申请资料目录、办】理机构等有关规【定和:内容公告如》下自:公告:之日起实施本公告】未,。涉及的其他》。具体办理工作流【程执行建设部机关实!施行政许可工作规】。程的规定《   】  一?、,。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!强制性标准的新【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核准 】 :   》  :(一)行政》许可依?据  】   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管理条》例(国?务院:令第2?9,3号)第二十九条 ! ?     (二)!行政许可条件 !   》  :1、申请事项不符】。合现行相关的工程】。建设强制性标准【; ? ?     2、申】请事项直《。接涉及建设工程质】量安全?、公共安《。全,以及人身《健康、?生命财产安全—;   !  :3、申请事项已【通,过省、部级及—以上有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的鉴定或评【估并经过《专题技术论证 !   》  (三)》申请材?料,目录 》     【1、采用不符合工程!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的新技术、新!工,艺、新材料核准【申请书; 】 :    2》、采用?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!新技术、新工艺【。、新材料的理由【; :     !3、工程《设计图(或施工图)!及相:应的技术条件; ! :   《  4、省、—部级及以《上有关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鉴定或评估文件新!材料的?产品:标准文本及国家认】可的检验、检—测机构的鉴定意【见(报告)以及【专题技术论证—会,纪要; 【   《 , 5、新技术、新工!艺,。、新:材料在国内或国【外类似工程应用【情况的报告或中【试(生?产)试验研究情况报!告,。。; —。  :  : 6、?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国—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的审核意见 ! :     》(四:)行政许可程序 ! : , ,  :  1、由拟采用单!位向建设单位提【出采用?不符合强制性标准】的新:技术: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报告; 【     —2、:建,设单位商请省、【自治区?、,直辖: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或国务院有》关部门?标准化管理机构同】意后召开专题—技术论证会并形成】会议纪要论证—会纪:要,应,附专家签名名单专题!技术:论证会应《有相应标准的管【理,机构、相关单位【。的专家和技术人员】参,加并不得少于7人】; 【    《3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!关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专,题技术论证结—。果出:具审核意见; 【 》    4、—由建设单位向建设】部提出?行政许可申》。请,。; — ,   ? 5、建设》部受理?申请后组织有关专】。家对行?政许可申请材料【进行评审《。并根据评《审结果作出行政许】。可决定于法》定时:间内向?申请人送《达行政许可决定 ! :     (【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 》     建设】。部自受理申请—之日:起在二十《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准?。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;评审、鉴—定等特别程序所【需时间不计算在办】理期限内 【     (六!)行政许可数量 ! , ? ,   无《限,。制  】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》 ,  —   建设部标准定!额,司,    ! 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—话 《   》  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—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7《。2,。1房间 — , :    联系—电话01《0?68《3943《85 】    二、造价】工程师执业》资格注册 》 ?     (一】)行:政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—  中?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第,十四条 】     (二)】行政许?。可条:件 : ?  ?   1《、经全国造价工程】师执业资格统一【考试合格《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!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 ,   【  :2、在下《列,单位从事工》程造价工作的—人员可?。申请注册 】 ,  :   (1)—具有:工程造价咨询资质】的企业; ! , ,  : (2)工程建设领!域的:建设、勘察设计、】施工、工程造价(】定额:)管理、《招,。标,代理、?。工程监理等单位【。; 《     (】。。3)教育《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!价,理论:研究或教学》工作 《    【 3、达《到继续教育标准;】    ! 4、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不予注册 》  —   (1》),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!; 【  :  (2)受过刑事!。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!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!注册之日《不满五年的》。;   !。 , (3)在工程造】价业务中有重大过】失,受过行政处罚或者】撤职以上行》政处:。分且处罚、处分决定!之日至申《请注册之日不满【。两年的?; ?  》   (4》)在申请注册过程中!有弄虚作假行—为的; 】    《 (:5)年满70岁以上!的 》。     (三】。)申请材《。料,目录 】    1、造价工!程师初始《注册申请表; 】 《    2、造【价,工程师执业资格证】书;  !   3、申—。请人近两《年完成的工》作,业绩简介《。和,证明; 》   —  4、《申请人发《表的工程造》价理论研究的报告】; : 《     5、有】效,的人:事档案证明或者【离、退?休证明; 【 , ,     6、学】历,证明、居《民身:份证:件或有效身份证明;! 》   ?  7、注册单【。。位为造价咨询企【。业的人员在提—交上述资料的同【。。时还应提供本单【位的工程《造价咨询企业资【质证书复印》件、社会养老保【险证:明,; : ?    》 8、取得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】。格证书超过》一年申请初始注册】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!还应:当提交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!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!0学时的造价工【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!  —。 ,  (四)行—政许可程《序  】   1《、申请人《向,聘用单位《提出:申请; —    — 2:、聘用?单位审核同意—后,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!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;《 —    《3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!有关材料进行初【。审提:出初审意见并将【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 《。   【  4?、建设部进行审【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?注,册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?申请人颁发造价工程!师注册证书》和造价工程》师执业专用章— 》。     (—五)行政许可—。办理期?。限 —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。为二十个工作—日 》     —建设:部自收到初审—意,见和材料《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《出决定;因故经【分,。管,。部长批?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    ! 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 【   ?  无限制》 》   ? , (七)《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 《  》   建设部—标准定额《司 》     (【八,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—话 : : ,   《  办理地》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。号,建设部主楼722】房间 《 《    联系电话0!10?68》393?2,31 ? ,     】三、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《。资质:认定 》     甲】。级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资质由建设】部,。审,批;乙?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!资质由?省、自?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《批报:建设部?备案 《 《    (》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  !   国务院对【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项,目设定行政》。许可的?决定(国务院令第4!12号)《 :   —  (二)行政许可!条件 —  ?   甲《级工程造价咨询企】。业资质条件 】 ,     —。1、已取得》乙级工程造价—咨,询企:业资质证书》满3年; 》   【  2、技术—负责:。人已取得造》价工程师注册资【格并具有工程或者】经济系列高级专业】技术:职称且从事工程【造价专业工作—15年以上;—    ! 3、专职从事【工程造价《专业工作的》。人员(简称专职【专,业人员)不少于20!人其中工《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!中级以上《专业技?术职称的人》员不少?于16人取得造价】工程师注册证—书的人员《不,少于10人其他【人员具有从事工程】。造价专业工》作的经历; — : , :。  :  4、企业注册】资本不得《少,于,人民币1《00:万,元;  !   5、》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!咨询营业收》入累计?不,低于人民币》。500万元; 【 ,     6!、具有固《定办:公场所人均办公面】积,不少于1《0,平方米; !     7、【技术档案管理—制度、质《。量,控制制?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】齐全; 【     8、】员,。工的社会养老保险】手续:齐全; 】   ? , 9、专职专业人】。员符合国《家规定的职业—年龄人?事档案关系由国【家认可的《人事代理《机构代为管理; 】。 :     1】0、企业的出资【人中造?价工程师人数—。不低于60%出资额!不,得低于注册资—本总额的60—% 【    (三)申】请材料?目录 —     —1、工程造》价咨询?企业资?。质等级申请书及其电!子文档; !。。。。 ,    2、专职专!业人员造价》工程师注册》。证,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!主管:。。。。部门或其《他管理机构》。出具的从事工程造】价,专业:经历的证明; 【 《。     3、【企业章程及股东【出资协议(附公证书!); 】    《4,、企业缴《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!务,部,门出具的交纳营【业税的完税证明【; ?  》。   5《、自有或租》赁固定办公》场所的证《明; 】    6、—营业:执照复印件》; —     》7、技术档案管理】制度、质量保证制】。度,、财务制度; 【    】 8、?专职专业人员—。的人事?存档:证明和企业》为其交纳社会养【老保险费用的—。凭证复印件》 :     (!四)行政许可程序 ! : ? ,   甲级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资质核准程!序 ?  》   1、申—请人: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人?民政:府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?出申请提交有关材】料; ? ?  ?。   ?2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《意见:和全部?申请材?料上报建设部—; ? :     3【、建设部进行审核作!。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:予,许,。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。、送:达工程造价》。咨询企业资质证【书, 《    》 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限 ! :     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 》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?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,定;因故经》。。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?工作:日, , : :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可数量 — :     【无限制 — ?    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—。构   !  建设部标准定】额,司 《     (八!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,联系电话 !  :   办理》地址北京《市三里?河路9号建设部【主楼722房间【  【   联系》电,话010《?6:8393《231 !   ? 四、?建设工?程设计单位资—质核:。准 》   《  建筑工程设计】甲级资?质、建筑装饰设计】。甲级: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!甲、乙?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—。;建筑工程设计乙】级、:建筑装?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!程设计丙级》以下资质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报建设部》备案:中央管理《的企业直接向建设】部申请 — : ,    (一—)行政许《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1、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第十二条、!十三条; 》 《   ? , 2、建设工—程勘:察设计管理》条例第七条; 【 《 ,    3》、建设工《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第十八条》 ?     【(二)行政》许可条件 【。 ,     具体条!件见:工程设计《资质分级标》准(:建设[2001]】。22号?)工程勘察、工程】设计资质分》级标准补充规定(】建设[?2001]178】号)建筑工程—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[1》999]《9,号)轻型房屋—钢结构工程设计【专项:资,。质分级标准和建筑】幕墙工程《设,。计专项资质分—级标:准(建设[2—000?。]126号)—建筑装饰设计资质】分级标准(建—设[:2001]9号)建!筑智能化系统—工程设计《和系统集《成执业资《质分级标《准(建设[》1998]1—94号)消防设【。施专项工程》设计资格分》级标准(公通—字[1997]6】0号)?建筑工?。程设:计事务所管理办法】(建设[2000】],285号)》。。等 【   ?。 上:述文:件在办理场所公【开供查阅 【。。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—材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【1,、工:程设计资质申报【表和电子文》档; 《。 《    2》、企业法《。人营业执《照或: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!。本; ?     !3、企业章程或【合,伙人协?议; 》 ?    4、—。企业法?定代表?人或合?。伙企业?执行人及《主要技术负》。责人:简历及任命(—聘任)文件》;  】。。   ?5、资质申报表【中所列注《册执业人员的—资格证书《或执:业注册?证书; —     6、!资质:申报表中所列专【业技术?人,员的:职称证书《、毕:业证:书、身?份证明及个》人,业绩证明《材,。。料,。;   !。  :7、资质申报—表中所?列,注册执?业人员、专业技术】人员原聘《用单位的《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!注册管理部门出具】的同意?注册或变更注册【的证明 【   《。  企?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!要提交?上述第?1、2、3》、4、5、6项所列!资料及原《取得:资质证?书副本的复印件 】  — ,  (四)行—政许可程《序 》  ?   ?1、申?请人先?向所: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【。料中央?管理:的企业直《接,向建设部《申请; —     【。2、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《行初:审提:出,初审意见并将初【审意见和全》部,申请材?料上报建设部;【 》   ?  3、建》。设部进?行审核其《中,铁,道、交通、水利【。、信息产业、民航、!环保、海洋》等方面的《建设工程设计—单,位资质商国务院【有关:部门评?。审后由?建设部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【发、送达资质证书 !。     !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 【   《 , 初审期《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建!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!和,材,料之:日起在二十》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,准可延长十个工【。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!要有关部门评—审,的评审时《间为20个》工,作,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!的,评审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部门评审、专!家评审均不计算在】许可:办理期限《之内 ? , ?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可数量 —   【。 , 无数量限制 】 :     (【。七):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   】  建设部建筑【市场管理司 — :     (】八)行政许可—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《     办理】地址北?京,市三:。里河路9《号,。建设部主楼605房!间,   】  联系电话—010?6839】348?7 》。    》 五、建设工程勘察!。单位资质核准 【    】 工程勘察甲级资质!及海洋工程勘—察甲、乙级》资质由建设部审批;!工程:勘,察乙、?丙,级及工程勘察劳【。务资质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!备案中央管理的【企业直?接向建设部申请【 》。     (一)】行政:许可依据 — :    》 1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《第,十二条、十三—条; 【     2、建】设工程勘察设—计,管理条例第七—条;  !   3、建—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?第十八条 】  ?   (二)行【政许可条件 ! :。 , ,。。  具体条件—见工程?勘,察资:质分级标《准(建设[20【01]22号)工程!勘察、工程设—。计资:质分级?标准补?充规定(建设—[,2001《]178号)海洋工!程,。勘察资?质,分级标?准(:。。建设[2001]】21:7号:)等  !。   上述》。文件在办《理场所公开供查阅】 ?   》  (?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 》 , ?    1、—工程: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; !    《2、企业法人—营业执照副本—; 《 :     3、企】业,章程; 【     4、】企业法定代表—人及主?要技:术,负责人简《历及:任命(聘任》。)文件; — 《  :  5、资质申报】表中所列《注册执?业人员的资格—证,书或执?业注册证书;—   】。  6、资》质,申报表中所列—专业技术人员—。的职称证《书、毕业证》书、身份证明—及个人业《绩证明材料; 【   【  7、资质申报表!中所列注册执业【。人员、专业技—术,人,员原聘用《单,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!位的聘用证明和省】级以上注册》管理部门出具—的,同意:。。注册或?变更注册的证明 ! ?     企业申请!资质:增项的?需要提交上述第【1、2?、3、4、》5、6项所列资【料及原取得》。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!件 —     (四)行!政许可程序 —    】 1、申请人先【向所:在,地的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关材料中】央,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!设部申请《; 《  《   2、省、自治!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提出《初审意见并将—。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,请材料上《报建设部;》 《 ,   ?  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;准予许可的于】法定时?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、!资质证书 !     (—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 》 ?。     初【审期限为《二十个工作》日 ?。 ? ,。    建》设部自收《到初: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:日内作出决定—;,因故经分管部—长批准可《。延长十个《工作日在《审批过?程中需要组》织专:。家评审的评审—。时间为20》。个工作日不计算【在许可办理》。期限之内 】     (六】)行政许可数量【 , 》   ? ,。无限制? ?   》  (七)行政许可!办理机构 — 《    建设部建】筑,市场:管理司 【     (八)!行政: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 】   —  办理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!9号:建设部?主楼6?05:房间 —     联系电!话010?683】93487 】 :     六—、,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代理》机构资格核准— ? ?    甲级资质由!建,。设部审批;乙级【资质、暂定》级资格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!建设:部备:案  】  : (一)行》。政许:可依据? : :。     1【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招标投标法第【十四条;《  【。   2《、国务院办公厅印】发国务院有关—部门实施招》标投标活动行政【监,督的职责分》工的意见的通知(国!办发[20》00]34号)【 》     (—二)行?政许可条件 —    】 具体条《件见工?程建设?项目招标代理机【构资格认定办法(建!设部令第7》9号)第七条—、第八条、第—九条的规定 ! :  :  上?述规章?在办理场所》公,开供查?阅 —     (三)申!请材料目录》 ,   【 , 工程?建设项目招》标,代理:机构资?格认定办法(建设部!令第:79号)和关—于开展招标代—理机构资格复审工】作的通知(建—办市:[20?04]5《号)规?定 —     1、工】程招标代《理机构资格申请【表,及其电子文档;【 ?  《   2、申请【表附:件资料?包括 ? ?     (1)!企业原资格证—书正、副本复印件】; 《。 ?    (2)企业!法人营业执照或者】合伙企业营业—执照复印件;— ,  —   ?(3:)企业章程》或者合伙《人协议; 【。 :     (4【。)验资报告(含所有!附,。件);? 》   ?。。  (?5)主要办公设备清!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!证书或者一》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!租赁合同; —     !。(,6,)企业法定代表人或!者合伙企《业执行人《。和,企业:。技术经济负责人的】任职(聘任》)文件、个人简历】。。、,身,份证和职称》证书或?。者工程建设》类执业资格注册证】。书; 》     (7!)工程招标代理机构!资格申请表表五【所列:专职人员名单—中造:价,工程师在《本企业的执》业注册资格》证书和?身份证复印》件;  !  : (8?)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申请表表】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!级职称以上专业【技术:人员的职称证—书或者工程建设类】执业:。注册:资格证书、身份【证复印件; 】     (9!)工程招标》代理机构资格—申请表所《列专:职,人员的社会》。保险凭证《和聘用证明其中【社会保险凭证指【社会保险管》。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!效期内?(甲级和乙级资格为!近三:年暂定级为近—一年)社会》养老: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!企业:在资格有效期内参】加,社会保险缴费—。人员名单;聘用【证明指人事档案管】。理组织出具的企【业聘用人员名—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!法定退休年龄; 】 ? ,     (10】)工程招标代理机】构,资,格申请表《中所列的《资格:有效期内招标代理】业绩的证明材料【。每项业绩《的证明材料均—应当:包括:委托代理合同、中标!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!见; 《    【 (11)》最近一个年度财务】报表(即损益表【、资产负债表)【及报表说明》;  】 ,  (?12)资格有—效期内(甲级和乙级!资格为近三年—。暂定级为近一年)】的奖罚情况;— —    3、一个】有代表性的》。。项目的资《。料资格有效期内(】甲级和乙级资格【为近三?。。年,暂定级?为近一年《)完成的一个—工,程投资额在10【0,0,万元以?上的一个有》代表性?项,目的完?整资料?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!。理合同、招标公【告或:者投:标邀请书、资格【审查:文件、招标文件【。、标底、《开标评标记录、【评标报告、中标通知!书、中标人的投标】。文件、合同、质【疑答复、投诉处【理,决定和招《标人的评价意—见 《    — (四)行政许可】程序 】。    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?关材料其中国—资委管理的企业【及其所属《。。企业的甲《级,工程招?标代理机构资格【由企业直《接向建?。设部申请; 】 ,     2、】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行初审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,请,材料上报建设—部; ? :     3】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作?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可的于法定】时间内向《申请:人,颁发、送达》资质证书 —   —  (五)行—政许:可办理?期限 — :    《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:日 —。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,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。延长十?个工作日在审批过】程中需要《组,织专家评审的评审】时间为2《0,。个工作日不》计,算在许?可办理期限之内 !    【 (六)行政—许可数量 】     无限制! —    (七—),行,政许可办《理机构 — ?    《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:理,司 》     —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:、联系电话》 《 , ,    办理地址】北,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605房】间 》 ,     联系电话!010?68—393487 】    【 七:。、建:筑业企业资质核准】 :     施!工总承包特级、【一级和专业承—包一级资质》由建设部审批—;其他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批报建设》部备案中《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向建设部申】请  】   (一》)行政许可》依据 《。    【。 中: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:十二条、十三—条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第》二十五条 !     (二)行!。政许: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具体【条件见?建筑业企业资质管】理规定(建设部令】第87号)》建筑业企《业资质?管理:规,定实施意见(建办】建[20《01]24号]建筑!业企业资质等级【标准(建《建[2001]【。8,2号)的规定 【  —  :。 ,上述文件在办理【场所公开《供查阅 !  :。  (三)申请【材料目录《 《     —1、建?筑业企?业资质申请》表(一式四份)【和相应的电》。子文档; 【。     2、!企业法人营业—执照副本和》验资报告; 】 ?    3、企【业章程; —  》  : 4、近三年财务决!算年报表和》统计年报表; 【 :  《   5、企业法定!代表人和企业技【术、财务负责—人的任职文件—、职称?证书、身份证; 】 ?   《  6、企》业拥有的建造师【执业资格注册证【书、:身,份证、社会保—险,凭证; 【 :。    《7、企业拥有—的中、高级工—程技术人员的—职称证书《、身份?证、社?会保险凭证; 【 :     【8、资质标准明【确要求企业必须具】有的特殊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! ?     9】。、资质标准明确要】求企业具有自有【设备、厂房的企业】需出具购置合同【、发票、房》屋,产权证或房屋租【赁,合,同等相应证明—。; ? 《    10、【企业完成的》达到:资质标准要》求的代表性工程【的中标?通知:书、合?同、验?收等相关资》料 》    》 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1、申!。请人先向所在地的】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?主管:部门提出申》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!中,央管理的《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,申,。请;: 《 : ,   ?2、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材料进行》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》意,见和全?部,申请材料上报建设】部; 《     】3,、建设?部进行审《核其中铁道、—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!业、民航等方面的】建筑业企《业资:质商国务院有关【部门评审后由—建设部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法定》时,间内:向申请人颁》发、:送,达资质证《书 》    》 (五)行》政,。许可办理《期限 【     初审期】限为二十个工作【日, :     】建设部?。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。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决定;因》故经分管《部长批准《可延长十个工—作,日在审批过程中【需,要有关部《。。门评审的评审—时间为?20个工作》。。日专家?评审20个工作日】专家:评审意见在》有,关媒体?上公:示,。10个工作日—。部门评审《、专家评审及专家】意见公?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!可办理期限之—。内 ?     (!六)行政许可数【量 —。     无限制 ! 《     (七)】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—   建《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,司 《   》 , 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, 》     》办理地址北京—市三:里河:路9:号建设部《。。主楼:605?房,。间 ?   —  联系电话010!?68393—487? 《  ?   八、监理企业!资质核准 】     —甲级: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其他由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批报?。建设部备《案中央管理的企【业,直接向建设》部申请 【     —(一)行《政许可?依据 —     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第—十二条、十三—条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条例第《三十五条 》 《     (二)行!政许可条件 】 ?    具》体条:件见工程监理企【业资质管理规定(】建设部令《第102《号)第五《条的规定 】    》 上述文件在办理】场所公开供查—阅  】  : (三)申请—材料目?录 :。 :     1、!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!。业申请资质应当【。提供下列资》。料 》 :    (》1)工程监理企业资!质申:请表; 【    》 (2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; 】    《(3)?企业章程; 【 ? ,    (4)企业!负责人和技》。。术负责人的工作【简历、监理工程【师注册?证书等有关证明材】料;  ! ,  (5)》工程: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!师注册证书; ! ?    2、申【请,资质:升级除提供上述【资料外还应当提供】下列:资料 】    (1)企】业原资?质,。证书正、《副本; 》     】(2)监理业务手】册及已完成代表工】程的:监理合同、监理规】划及监理工作总结】;   !  3、申》请资质增项需提【。供下列资料 【 : :    《(1)工程监—理企业资质申请表】; 【    《(2)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》; ?。 : ,     (3)工!程监理人员》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!格,注册证书; —   【  (4)企业原资!质证书副本;— ?     (】。。四)行?政许:可程序? ,。   【。 , 1、申《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:。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有《关材料其中中央管】理,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;》 —   ? 2、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】。行,初,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《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《部; 《 ,  《   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—核其中铁道、交通、!水,利、信息产业、【民航等?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!质,商国务院有关部门】评审后由建设—。部作出?行,政许可决《定;准予许可—的于:法定时间《内向申请人颁—发、送达资质证书 !     !(五: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 !。。 :     —初,审期限为《二十个工作日 【 》 ,   建设》。部自收?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《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!延长十个《工作日在审批过【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!审的:评审时间为20个工!作日专家评审2【。0个工?作日专家评审意【见,。在有关媒体上公【示10个工》作,日部:门评:审、专家评审—及专家意见公示时间!。均不计算《在许可办理期限【之内 【     (六【),。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【无,限,。制 》。     (【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 》    》 建:设部建筑市场—管,理司: : ?    《 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电话 】  —   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【。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605房间 】 ?   《  :联系电话010【。?6839348】7 :。。     !九、:监理工程师执—业资格注册》    !。 (一)行》政许可依据》  【   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!   【  (二)行政许】可条:件 ? ?   ?  1?、经:全国:注册监?理工程?。师执:业资格统一考试【合格取得监理工【程师执?业资格考试合格【证书; 】    《 2、受《聘于监理《企,业从:事工程?。监理工作; 【    【 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标准 【 ,     (三】。。)申请材料目录 】。 《 ,    1、注册】监理工程《师注册申请表—; 《     2、!注册监理工程师【执业资格考试—合格证书;》 , 《     3、达】到继:续教育标准的证【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4【、身:份证、聘用》单位出具《的聘用合同等—复印件 —     (四!)行政?许可程序 —   —  1、申请—人向聘用《单,位提出申请》; :     !2、聘?用单位审核同意【后连:同,申请材料一并报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; !  《   ?3、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注:册的有关材料进行】初审提出初》。审意见?。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?建设部?;  】  : 4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请人颁》发注册监理工—。程师执?业资:格,注,册证书和注册监理工!程师执业专》用章  !   ?(五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。期限:    ! 初:审期限为《二十个?工作日 【 ,   ?  建设部自收到】初审意见《和材料之《日起在二《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?故经分?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?日 》     (六】),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【无限制 》 《    (七—),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》   《  建?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司 ?     !(八)?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。。、联系电《话,  【  : 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楼62】3房间 【 ,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010?6—839379—0 》     十【、建筑师执》业资格注《。册 》   《  一级注册建【筑师执业资格注册】由建:。设部审批;》二级注册建筑师执】业资格注《册由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批  !   ?(,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 《   —  1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第十四】条; —     2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!建筑师条例(国务院!令第148号); !    】 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  !   一级注册【建筑师条件》 :  》   ?1、:符合:下列:条,件,之一的?可以申?请参加一级注册建】筑师考试 — :     —(1)取得》建,筑学硕士以上学【位,或者相近专业—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!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!务2年?以上的; —  》 ,  (2)取得建筑!学学士?学,位或者相近专—。业工学硕士》学位并从事建筑设】计或者?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!; :   【。  (3)具—有,建筑学专业大学本】科毕业学历》并从:事建筑?设计或者相》。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!者具有建筑》学相近?专业大?学本科毕业学历【。并从事建筑设计【或者:相关业务7年以上】的; 》     (4!)取得高级工程师技!术职称并从事建筑】。设计: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!。上的或者《取得工?程师技术职称并从】。事建筑?设计或?者相关?业务5年以上的【。。。; 【    《(5)不具有—。。前四项规定》的条:件但设?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!册建筑师管理委【员会认定达到前四】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!;  】   2、注—册建筑师考》试合格?取得相?应的注册建筑师资】格的:达到继续教育—标准的可以申请注】册;  !   3、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予注册 !     (1【。)不具有完》全民:事行为能力的; !   —  (2)因受【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!完毕之日起至—申请注册《之日止不《满5年的; 】     (】3)因在建筑设计】或者:相关业务中犯有【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!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!处罚:、处分决定》之日起?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!满2年?的; 】    (4)法律!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!其他情形的 !     (【三)申请《材,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1、注】册建筑师注册申请】表,; : 》    2、—注,。册,建,。筑,师执:。业资格考《试合格证书》;   !。  3、达到继续】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!。; : :    — 4、身份证、聘】用单位出具的—聘用合同等复印【件 :     !(四)行政许可【。程序 》   》  1、申》请人通过聘》。用单位向单位工【商注册所在地—的省、市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;, 《  ?   2、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!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审意见》并将:初审意见和全部申】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 —   》  3?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注册的于法定】。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《发注册建筑师—执业资格注册—证书和注册》建筑师执《业专用章 】 :  :  (五)行政【许,。可,办理期限 【 :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为二十个《。工作日 【    》 建设部自收到【初审意?。见和: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《经,分管部?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,作日  !   (六)行政许!可数量 【  ?   无限制 】 :    》 (:。七)行政许》可办理机构 — 《     全国【注,册建筑师管理委【员会秘书《处(建设部执业资】格注:册中心?) 《     (】八,)行政许《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 【  《   ?办理地址北京市甘】家口21号》楼212室 !     —联系电话010?6!8313《596 — : ,   ? 十一、《勘察设?计工程师执业资【格注册 !    一级注册】结构工程师和—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!。册工程师执业资格】注册由?建,设部审批;二级注册!结构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—册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 《 :     【(一)行《。政许可依据》 《     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十四条— ,     !(二)行政许可【。条,件   !  1、经》。全国注?册勘察设计工程师】执业资格统一—考试合格《。取得执业资》格考试合《格证书; 》     !2,、,受聘于工程勘察设】计,单位从?事工程勘察设计【。。工作;? 《     3【、达到?继续教育标准 】     】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 : ,  》。   ?初始注册需要提交】下,列材:料 《 ?  :。  (?一)申请人的注册申!请,表,;   !  (二)》申请人的资格—证书复?印件; —     【(三)申请》人与聘用单位签【订的:劳动合同复印—件;  !   (四)逾【期初始注《册的应提供达到继】续教育要求的证【明材料 》     延!续注册需要提交【下列:材料  !。   ?(一:。)申请人延续注册申!请表; !    《(二)申请人与【。聘用单位签订—的劳动合同复印【。件,; ?    【 (三)申请人注】册期:内达到继续》教育:要求的证《明材料 —     【变更注册需要提交】下列材料 —     】(一)申《请人变更注册申【请表; 》  》   (二)申【。请人与新聘用—单位签订的劳—动合:同,复印件; 》 :   》  (三《)申请人的工作【调动证?明(或与原聘用【单位解除劳动—合同的证明》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!休证明) !     》(,四,)行政许可程序 ! :   《  1、《申请人通过聘用【单位向?单位:工商注册所》在地的省、》市、:自治区、《直,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提出申?请; 》。 ?    2、省、自!治,区,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对申请注《册,的有关材料进行初】审,提出初?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 】   —  3、《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;—准,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!勘察设计工程师执】。业资格注册证书【和注册?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!专用章 》 《    (五—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 !     】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日—    ! 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《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。工作日内作出—决定;因《故,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长:十个工作日 — 《    《 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限制!    ! (七)《。行政许?。可办理机构 【 ?  :   建设部建筑】市场司 【 :    (八)行】政许可?办理地址、联系电】话 ? :     办【理地址北《京,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?楼,60:4房间 《  —   联系电话0】10?683937!。59 ?。     !。十二、?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!。 —    一级—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建设部审批;【二级:。建,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!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】(一)行《政许可依据 【。 ?。     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:第十四条 》  — ,  (二)行政【许可:条件 】    1、经全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】统,一考试合《格取得?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!书; ? 》 ,   2、》受聘于建《筑业企业从》事工:程项目管理工作; ! ? :   ? ,。3、: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】 ? 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 : 《。     1、建】。造师注册申请表; !   【  2、建造师执业!。资,格考试?合,。格证书; !    《 3、达到继续教育!标准的证明》材料; 】     4—、身份证、》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!合同等复印》件 ?     】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 ? ?。     1、【。。申请人通《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!商注册所《在,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;,   】  2、《省、自治《。区、直辖市建—设,行,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—。的有关材料进—。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料上【。报,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3、【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:。定,;准予注册的于法】定,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建造【师执业资《。格,注册证?书 》     (【五)行政《。许可:办理:期限 【  :   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?工作日 — ?    建设部自收!到初审意见和材料】之日起在二》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《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延长十个【工作日 《   【  (六《),行政:许可数量《    ! 无限制 【。  《   (七)—行政: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建—筑,市场管理司 — ?     —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、联系电话 ! :  《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: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主—楼6:。23房间 —     联!系电话?010?6》839?3790 —  》。   十三》、,建筑施工企业—主要负?责人、项《目负责人、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,(,以下简称“三类【人员”)安全生产】考核: —    中央管理的!建筑:施工企业的“三【。类人员”安全生产】考,核由:建设部审批;—其他建筑施工企业】的“三类人员—”安全生产考核【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批 》 ?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许可依》据  】。 ,。 ,。 1、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安全生产》法第二十条; 【 》 ,   2、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管理条】例(国务院令第39!3号)第《三十六条 —   —  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》 》    《 建筑?施工企?业的“三类人员【”经建设部》或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安:全生:产管理能力和安全】生产知?识,考核合格 !  :   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 】 ,   —  1、《“三类?人员”安全生—产考核申请》表,; —     2、【身份证(复印件);!  【   ?3、项目负责人【须有建筑施工企业】项目经理资格证【书,。或建造师《执业资格证书(【复印件); 【 ?     4—、“:三类人员”安全生产!知识考核合格证【明 : 》    (四)【行政许可程序 】    【 1、“三类人员”!填报“三类人员【”安全生产考核申请!表由其聘用单位连】同申请材料》一并报建设部或省、!自,治,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; 【 :。     【2、建设部或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》“三类人《员,”安:。全生产考核》申请进行《审查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《准予许可《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《申请人颁发安—全生产?。考核合?格证书 】。     (五)行!。政许可办《理期限 】  :   二十个工【。作日  !   (六》)行政许可数量 !  》  : 无限制 !  : ,  (?七)行政许可—。办理机构 —  》   建设部—工程质量《安全:监督:与行业?发,展司 》    — (八)行》政许可办《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  】  : 办理地址北—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70—9房间 !    联系—电,话01?0,?,68393920 ! 《 ,  :  十四《、,建筑:施工: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核发 !     中【央管:理的建?筑施工企业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】由建:设部审批;》。其,他建筑?施工企?。业,的安全生产许—。可证由?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! :  《   (一》)行政许《可依据 【。 ,     安—全生产许《可证条例《(国:务院令第397号】)第二条、第四条】 ,     !(二:)行政许《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建筑【施,。工,企业(集团公司【、总公司)取得【安全生产许可证应】当具:备下列安《全,生,产条件 【     1【、建立、健全安全】生产责任制制—。定完备的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】和操作规程; 】 ,。 ,  ?   2《、保证本单位安【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!的,投入:; ?  》。。   3、设置安全!生产管理机构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配备专职安全生】产产管理人员; 】 ,   —  4、主要负【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、《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!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部门考—核合格; — 《 ,   5、特种作】业人员经有关业【务,主管部门《考核:合格取得特种作【业操作资格》证书; 】     6—、管理人《员和作业人员每【年至少进行一—次安全生产教—育培训并考核合格;!    ! ,。7、依法参加工伤】保,险,依法为施工现场从】事,危险作?业,的,人员办理意》外伤害保险为—从业人员交》纳保险费《;  】。   ?8、施工现场的【。办公、生《活区及作业场所和】安全防护用具、机】械设备、施工—机具及配件符—合有关安全生产法】律,。、,法规、标准和—规程的要求; 】 ,     9、!有职业危害》防治措施并为作【业人员配备符合【国家标准《或者行业标准的【安全防护用》具和:安全防?护服装; — ?     10、有!对危: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,。项工程及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】大事故?的部位、《环节的预防、监控措!施和应急预》案; 《。 :   《  :11:、有生产安全事故应!急救援预案、应急】。救援组织或者—应急:。救援人员配》备,必要的应急救援器】材、设备; — ?  ?   12、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条—件  】   (《三)申请材料目录】 ?     1】、建筑施工企业【安,全生产许可》证申请?表; ? ? ,   ?。  2、企业—法人营业《。执照; 》 ?   ?  3、满》足行政许可条—件规定的各项要【求的相关文件、【材料: :。 ,     【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  1【、建筑施《工企业填报建筑施】工企业安全生—产许可证申请—表连同申《。请材料一《并报建设《部或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; 】    2、建设】部,。或,省,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进,行,审查必要时到企【业,。施工现场进》行抽查根据审—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予许可【的于法定时间内向】申请人?颁发建筑施工—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 》 《。。    (五)行政!。许可办理期限 】 《   ?。 四十五《个工作日评审或现】场检查时《。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!内   !  (六)行—政,许,可数量? ?     【无限制 《    】 (: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 】    建设部工程!质量安全《监督与行业发展【司  】  : ,(八)行政许—可办理地址、—联,。系电话?  【   办理》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,楼7:09房?间 —    《 联系电话0—10?683939!2,0 【 ,   ?十五、?城市规划编制单【位资质认定 ! ,     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!由建:。设部审批;》乙、丙级资质由省】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?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报建设部备案】 —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许可《依据 【     国务【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!审批:项目设定行政—许可的决定(国务】院令第4《12号?),    ! (二?。)行政许可条件【   】  城市规划编制】单位甲级资质条件】  【   1、具有高级!技术:职称的人《员占全部《专业技术人》员,的比例不低于20%!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!称的城市规划—专业人员不少于【4人:。具有其?他,专业高级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!于4人(建筑、【道路交通、给—排水专业各》不少于1人);具】有中级技术职—称的城市规》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!人具有其他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】的人员不少于15】人; —    》 ,2、专业技术人员】每人配备一台计【算机具备相》关输入输出》设备及软件;—   】  3、《有健全?的技术、质量、经营!、,财务管理制度—并得到有效执行; ! ?     4、注!。册,资本不?少于人民币80万】元; 【     5、有】固,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!筑面:积不:。。少于10《平方:米  】   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【 《   《  1、加盖单【位公章的城市规【。划编制单位资质【证书申请《表; 【   ?。  2、省》级人民政府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的初审意见;!    ! 3、?专业技术人》员证明材料(包括】职称证?书、学历证》。书、注册规划师资】格证书等)原—。件及复印件一套; ! 《   ?  4、技》术装备和工》作场所?等,证明材料 》 ?   《 , 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》 ,。 《     城市规】。划编制单《位甲级资质审批【 》 ,    1、申【请人:。先向所在地的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城市规划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提交有—关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【2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!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见和全《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 】   ? 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?公示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许可的于!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、送达资!质证书?    ! (五)行》政许可办理期限【  【。   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 《    【 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延长十?个工作日《。。   】  (六)》行政许可数量 】  》   无限制—  【   (《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 !    建》设部城乡《规划司 》 ?     (—八):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:系,电话 】   ? 办理?地址北?京市三里河》路,。9,号,建设部?主楼509房—间   !。  联系《电话010?68】393815—。   】。  十六、城市规划!。师执业资格注册 !  》   (一)行【政许可依据 !     国务】院对确?需保留的《。行,政审: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!的决定(国务—院,令第412》号) —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 !    1、—初始注册《登记的条件》 — ,。。   (1》。)在取得注册—城市规划师执—业资格证书》3年内?; 【  :。  (2)经所在单!位同意 【    》 2、续《期注册登记的—条件 】    (1—),。。注册登记有效—期满:前3个月; 】     (】2):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!市规划继续》教育证明; !   《  (3)》经所在单《位同意? 《     3【、变更注册登记的】条件 ? :     【(1)?在注册登记》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!在单:位不再聘《用,; —     (2)】所,在,单位名?称发生变化; 】     】(3)工《作调动 —。 ?    (三)【申请材料目录— , 《     1、【。注册城市《规划师?注册申请表; 【 》    2、—注册城?市规划师执业资格】考试合格证》书;: 》     3、达到!继续教育标准的证】明材料;《 , 《     4、身】份证、聘用单位【出,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【 ?   》  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—。 —   ? 1、?申,请人向聘用单位【。提出:申请; 》 《    《2、聘用单位审核】同意后连同申请【材料一并报》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城—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; !   — , 3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申请注册的有】。。。关材料进行初审【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。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4、建!设部进行《审核作?出行政许可》决定;准《予注册的于法—定时: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!册城市规划师—注册证或注》册,城,。市规划师登记证 】 ?     (【五)行政许》可办:理期限 【   《  初审期》限为二十《个工作日《 ?     建】。设部:自收到初《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—工,作日内作出决—。定,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:工作日 《    】 (:六)行?政,许可数?量 :  —   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!(,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 !   ?  建设部》城乡规?。划司 ? 》    (八)行政!。许可办理地址、【联系电话《 《     办理】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509《。房间  !  : 联系电话》010?6》。839?3815《。 ?。 ,     —。十,。七、外商投资企业】城市规划服务资【格证书?核发 》 ?    (一)行政!许可依据 【。     国务!院对:确需保留的行政【审批项?目设定行政许可的】决定(国务》院令第412号) ! ?     (【二):行政许可条件—    ! 1、外方是在其】所,在国家或《者地:区,从事城市规划服务】。。的企业或《者专业技术人员【; 《    — 2、?具有城市《规划、建筑、道路交!通、园林《绿化以及相关—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!术,。人,员2:0人以上其》中外:籍专业?。技术人员占全—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《例不低于25%【城市规划《、建筑、《道路交通《、,园,林绿化专业的外【籍专业?。技术人?员分别不少》于1人; !     3、【有符合国家》规,定的技术装备和固】定,。的工作?场所包括专》业技术人《员每人配备一—台计算机管理部门】。计算机普及率—不低于60%;数】字化仪或者扫—描仪;宽幅》绘,图仪、高分辨率彩色!打,印,机和普通《彩色、黑白》打印机及较完善【的网络?。系统:及相:关软件?;工:作,场所人均建》筑面积不少》于10平方》。米 《    — (三)《申请材料《目录:    ! 1: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!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!。城市规划服》务资格?证书申请表; 】 ?    《 ,2、:外,商投:资企业?批准证书《或增:加经营范围批准文】件; 【     3、企】业拥有的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聘用合同和】。专业技?术资格?。证明:材料; 》  》   4《。、,企业拥有的技—术装备和工作场【所等:证明材料; !    》 5、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—;  】   6、外—籍技术人《员国籍证明; 】     】。2-6项材料均需】提供原件《及复印?件 :  — ,  (四)行政【许可程序 —   —  1?。、,申请人先向》所在地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提出申请提交有关】材料; 《。 》    《。2、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城市规划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,行核对提《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:和全: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设部—;   !  :3、建设部进行审核!、公:示作:出行政许《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!于法定时《间,内向申请人颁发【、送达外商投资企业!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!书 【    (》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,。限 ?。 ?。   ?  初审期限为【二十个工作日— 》     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》料之日起在二十个】工,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?分,管部长?批准: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? —  :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 —。    】 无限制 —     (!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 《 ? :   ? 建设部城乡规划司!    ! ,(,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 》 :    — 办理地址北—京市三里河路—9号建?设部主楼5》。09房间 】     —联系电话010【?683《93:815?  【   ?十,八、房地《产开发企业资质【。核准 《 ,     【房地产开发企业【。资质分?为一、?二、三、《四,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!中,。一级资质由建设【部审批二级及—。以,下资质由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:门审批 《    】 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 ?。。。    】 1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市—房地产管理法第二】十九条; 【 ?    2》、城:市房地?产开发经《营管理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24》8号)?。。第八条、第九条 】    】 (二)《行政许可条件— —    根据—房地产?开发企业资》质管理?规定(建设》部令第77》号)房地产》开发企业一级—资质申报条件—为 ? ?     1、【。注册:资本不低《于5000万元;】 》 ,    《2、从事房地—产开:发经营5《年以上; —   — ,。 3、近3》年,房屋建?筑面积累计竣工30!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!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!地产开?发投资额《; 《   》。  :4、:连续:5年建筑工程质量】合格率达100%;! —。 , ,  5、上》。一年房屋建筑—施工:面积1?5万平方米以上【。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!房地产开《发投:资额; 【     6、】有职:称的建筑、》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!及有关?经济:类的专业管理—人员不少《于40人《其中具有《中级以上职》称的管理人员不少】于20人持有资格】证书的专职会计【人员:不少于4人 】 ,     7、】工程技?术、财务、统计【等业务负责》人具有相应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! 《    》 8、具有》完,善的质量保证—体,系商品住宅销售中】实行了?。住,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:。用说明书制度;【 :  》   9、未—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!事故 —     (【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   ! , 申报一级房地【产开发企《业,的材料如下 】     1】、,房,地产开发《企,业一级?资质:。申报表(《一式三份封面加盖】。。单位:公章); 》。 》    2、房【。地产发企业》原,资,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!如已被?原发证机关收—回也须提交复印件】;  】   3、企业营】业执:照副本(复》印件加?盖单位公章);【  【   4、》企业公?。司章:程(复印件加盖单】位公章); —   【  5、企业验资】报告和上年度财务】报表(原件或复【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】); —    》 6、法人代表、总!经理的任《职,文件复印件企—业经济?技术、财《务等负责人的任【职文件及职称证件】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!人员的职称证件【复印件都需加盖单】位公章; 】   《  7、近三—年房:地产开发《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!件(复印件》。。加盖单?位公章)《;  】   8《、近三年房地产开】发项目工程竣—。工验收?或备案的文件—(原件?或复印件《。并加盖原件收—。存单位公章); 】 《     9—、近三年房》地,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!。表(加盖统计主管】部门公章和》单位公章);— , ?   《。  10《、住宅?质量保证书、住宅】使,用说明书(加盖【单位公章)及—执行:情况报告《 》     (—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 —   ? 一级资《质审:批程序为 》 ?     1、】申请:人先向所《在地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申请提?交,有关材料; !    》 2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:市房地?产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:核验原件提》出初:审意: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?   】  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准》予许可的于》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资质证书 ! ?   ? , 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:限 —     》初审期限《为二十个工作日 】  —   建设部自【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》起在二?十个工?作日内作《出决定?;因故?经分管部长》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。。日 》 :    (六—)行政?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限制】 —    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—构 ?。     建!设部住宅与房地产】业司  !  : (八?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:联系电话 【 ,   《  办理地址—北京:市,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《30房间 》 : , ,。     》联系电话010?6!83:93066 】     十九!、物业?管理企业资质核准】 —    物业—管理企业资质等【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。其中一?级资质由建设—部审批二级资—质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,。市人民政府》房地产?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!质由直辖市、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 《  》   (一》)行政?许可依?据 【    《物业:管理条例《(国务院令第379!号)第三十二—。条 ?。     (!二)行政许》。可条件? 《     —根据物业管理企业】资质管理办》法(:建设部令第125号!),物,。业管理企业一—级资质许可条件【为 :。 》。    1、注册资!本人民币500万】元以:上,; ? ?  :   2、》物,业,管理专业人员—以及工程、管理、】经济等?相关专业类的专职】。管理和技术》人员不少于30人】其中:具有中级以》上职:称的:人,员不少于20人工】程、财?务等业务负》责,人具:有相应专业中—级以上职称; 【 》 ,   3、物业管理!。。专业人?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取得职《业资格证书;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【4、管理《两种类型以》。上物业并且管理各】类物:。业,的房屋建筑面积分】。别占下列《相应计?算基数的百分比【之和不低于100】。%   !  (1)》多,。层住宅20》0万平方米; 】   —。  (2)高—层住宅100万平】方米:; 《     (3!)独立式住宅(【别墅)?15万平方》米; 《     (!4):办公楼?、工业厂《房及其它物业5【0万平方《米 ?     5!、建立并严》格执行服务质—量、服务收费—。等企业管理》制度和标准建—立企业?信用档案系》统,有优良的经营管理】业绩 】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材料目录 !   【 , ,申请核?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!企业: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 】 ,   ? 1、企业》资质等级申》。报表; 《 》    《2、营业执》照,。;  】。   3、企业资质!证,书正、副本; !     4、!物,业,管理专业人员的职】业资格证书和劳动】合同管理和技术人】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!合同工程、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!书和劳动《合同:。; :。    】 5:、物业服务合同【复,印件; 《 : ,    》 6、物业》管理:业绩材料 】 ,     》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一【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  【。 ,  1、《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。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!关材料; 》 》 ,   2、》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?市房地产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审意】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设《部; —     3、】。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出:行政许?可决定;准予许可】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《。。发、送达资质—。证,。书, ,     !(五: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    ! ,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!。 ?     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:工,作日内?。作,出决: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:。。长,批准可?延长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—  (六《),行政许可数量 】 :     —。无限制 【  ?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 — 》    建设—部住宅与房地产【业司 【     (八)】行政: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 】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: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30房间 【  —   联系电话0】10?683930!66 《     二!。十、房地产估价机构!。资质核准 》。 《     房地产】估价机构资质等级】分,。为一、?二、三级其中—一,级资质由建设部审】批,二级及以下资质【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 《    】。 (: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 : 《     》国务院?对确:需保留的《行政审批项目—设定行政许》可的决定(国务【院令第?。412号)》    ! (二)行》政许:可条件 !    房地产估价!。机构一级资质许可条!件为 》     1、!机构名称《有“房地《产估价”字样;【。。 ?   》  2、从事—房地产估价》活动:连续6年以上取得】房地产估价机构二】级资质2年以上;】   】。  :3、有限《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!人民币20》0万元以上合—。伙企业?的出资额人》民,币,120万元》以上; ! ,   4、有15】名以上专《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,; 【    5、近【两年平均每年完【成估价项目总数20!0宗以上估价标的】物建筑?面,积,5,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!土地:面,积,25万平方米以【。上; 【  :   6、法定【代表人或者》执,行合伙?企业事务的合伙人】(以下简称执行合伙!。人)是注册后从事】房地产估价》工作3年以上(含】3年)的《专职注?册房地?产估价师; 【 ,  《   7、有限【责,。。。任公司?的,股东中有3名以【上(含3《名)、合伙》。企,业的合伙《人中有2名以上(含!2名)专《职注册房《地产: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!人,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!后从事房地产—估价工作3年以【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; 【 ,  :  8、《机构股份或者—出资额中专职注册】房地产估价师的【股份:或,出资总额不低于【60%;《 —。    9、—有,固定的?经营服务《场所; 《     !10、?估价质量管理、估】价档案管理、财务管!理等各项《企业内部管理—制度健全《。。建立并公《示企业信用档—案;:  【。  : 1:1、随?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!。估价报告符合—。房地产估价规—范的要求 【     (】。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 》     申】请核定一《级房地产估价—机构应当提交下【列材料 【    》 1:、房地产估价机构】资质等级《申请表(一式二份加!盖申报机构公章【); —     —。2、省(自治—区、直辖市)房【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意见; !     3、!房地产?估价机?构原资质证书正本】复印:件、:副本原?件; 】   ? 4:、营业执照》。正、副本复印件(】加盖申报机构公章】。); 》   》  5?、出资证明复—印件(加盖申报机构!公章); 【  《 ,  6、法定代表】人(执?行合伙人)》的任:职文件?复印件(加》盖申报?机构公章); 】 ?  : ,  7、申报—机,构在当地人》才服务中心托—管人事?档案的人《员名单(《加盖人才服务—中心公章); 】  》   8、专职注册!房地产估价师注册】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!机构签订的劳动合】同复印件(加—盖申报机《构,公章);《  【   9、申—报机:构为专职《注册:房地产估价》师缴纳社会》保险的缴纳凭—证复印件(加盖申报!机构公章) ! :。    《10:、兼职房地产估价】师注册证书复印【件,;  】。   11、房地产!。估价:业绩材料《。; —     1—2、固定经营服务场!所的证明《; —    《 13、经工商【。行政:管理部门《备案的公司章—程(合伙协》议)复印件(加盖申!报机:构公章)及估价质量!管理、估价档案管理!、,财务管理等主—要的企业内》部管理制《度、企业《信用档案信息; 】。  —。  : 14、随机抽【查的最近两年内申】报机构?所做:的房地产《估价报告《复印:件,(一式二份加盖申】报机构公章)— —。。    (》四):行,政许可程序 【。  》  : 一级资质审批【程序为 】     1、申请!人,先向所在地的工【商部门?注册后再向省、【。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房【地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提出申《请提交有《关材料; 【     2、!省、自治区、—。。直,辖市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申?请材料?进行初?。审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:请材:料,。上,报建设部; 【 《    3、建设】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!许可:决定;准《。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,间内向申请人—颁,发,、送达?资质证书 —   —  (五)行政【许可办?理期限 》    【。 初审?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!。 》     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作出决【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?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 《。   【  (六)行政许可!数量 】。    《无限制 —     (七!)行政?许,可,办,理机:构   !  建设《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! ,     !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话 【   【  办理《地址:北京市?三里河路9》号建设部主楼5【30房间《。 《 :    联》系电话010—?68?393066 !     【二十一、房地产估价!师执业?。资,。。格注册 【     (一)!行政许?可依据?  【  : 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第三十三】条、第五十八—条 : 《   ?  (二)行政许可!条件 》    — 初始注册的—条件如下 】     1、】经全国房地》产估:价师执业资格统【一考试合格或者资】格认定、资格—互认取得房》地产估价师执—业资格; 》 : :     2—、受聘于房地—产估: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!价工作; 【     3、!取得房地《产估价师资格超过三!年的达到继续教育标!准; 【    《 4、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不予注册 》  —  : (:1)不具有完全民事!行为能力的; ! ,  ?   (2)—因,受刑:事处罚自刑》事处罚执行完毕【。之,日起至申请注—册之日止不满五年】。的; —   《  :(,3)因在房地产估价!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!错误受行《政处罚或者》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!。处罚、处分决定【之日起至申请注【册,之日止不《满二年的; 】     【(,4,)被注销《房地:产估价师注册—的自被注销》。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!。册之日止《。不满五?。年的; !   ? (:5,)不在房地产—估价机构执业或【者同:时在两?个或者?两个以上房地产【估价机?构执业的; 【 《。 ,   (6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!。予注册的其他情形】  【   续期注册、注!册变更等的具体条】件见房地产估价师注!册管:理办法(建》设部令?。第10?0号:),该文件在办》理场所公开供查阅 ! ,  》。   (三)—申请材料《目录 》  《   初始注—册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 《   【  1、《。房地产估价》师初:始注册申请》表(一式两份); ! ? ,   ?  :2、本人身份—。。证件复印《件(加本人签名);! —   ? 3、房地产—估价师执业资格证】。书,或,者资格互《认证件该证件—自签发之日起超过】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!续教育标《。准的证?明材料; — , ,    》。 4、工作》业,。绩,证明材料《; 《     5】。、,所在单位推荐—意见及单位》考核合格《证明; !  :  6、申》请注册为专职注册房!地,产估价师的还需提供!机构委托当地人【才服务?中心托管其》档案:证明机构为其—缴纳社会保险的交】纳凭证复《印件 —   《  :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 —。   《  初始注》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!   】  1、申请人【向所在地省》、,自,治区、?直,辖,。市人民政府房地【产,行政主?。管部: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? 》  :   ?2,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》府,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对申请注册】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初审意》见并:将初审意《见和全部申请—。材料上报建设部(附!相应的电子文档);! ?     【3、建?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;准【予注册?的,于法定时《间内: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!估价师注册证和【。注册房地产》估,价师执业专用章【 《 ,     (五)】。行政许?可办理期《限 》 :    《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?工作日 《 》    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》。。见和材?。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定【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个—工作日 《。     !。。(六)行政》许可数量《 —   ? 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(】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构 ?    】 建设部住宅与房地!产业司 —   》  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 !  《   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530房—间 —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010-6—839306—6 《 :     二十二、!房产测绘《单位资质《初审 ?。 ?   《  甲级《房产测绘单位—。资质初审由建设部】实施  !   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  !中,华人:民,共和国测绘法第【四条、第二》十,二,。条、:。。第二十?三条 ? ?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许可条【。件  】   1、》有不少于40名测】绘专业?技术人员(其中高】级4人中级》12人); 】 ?。  :  2、有相应的仪!器设备和设施(G】PS接收机》6台全站《仪10?台水准仪4台A1】幅面以上绘图—仪2台手持》测距仪15》台); 》     3!、有健全的技术、质!量,保证体系和测绘成】果及资料《档案:管理:。制度(具体考核指标!。参,见测绘资质分级标】准):;  】 , , 4、独立的法人】单位并有固定—的住:所 【  :  (?三)申请《材料目录 】 : ,   1、测—绘资质申请》表(房产); 【 》    2、企【业法人营业执照副】本,或者: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】复印件?。(加盖单位公章);! —  :  3、法定代表】人身份?。证,。、简历、任职—文件复印件(加【盖单位?公章:);  !。  : 4、单位在职人】员名:册及符合规》定数量的《专业:技术人员的》任职:文件或聘用》合同、身份证、【毕业证?书、专业《技术资?格证:书复印件(加盖【。单位公章); 【 :     【5、符合规定数量】的仪器设备清—单、国家已经—颁布检定规》定和标?准的仪器设备检定证!书复印件《(加盖单位公章【),; 》     6、测!绘技:术质量保《证体系和测》绘成果及资料—档案管理制度—的证明?文件; !    7》、固定经《营,场所证明《; —。     》8、最近一》年所完成的房产测绘!项目目录和有代【表性的房产测绘报告!1份 ? 》    (四)行政!。许可程序 》 , ?     》1、:接收国务院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将》申报材料转国务院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国?务院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齐《全的当场接收并出】具建设行政许可申】请材料交接单— —   ?。 ,2、初审对符合【法定条件的》作出予?。以许可的初审—。决定;对不符合法】。定条件的作出不【予许可的初审决定】   】  3、送出将初审!决定书送国务院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 !    《 (:。。。。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期限 — ,     国!务院建设《。行政主管部门自【接,。收申:。报材料之《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初审决定 !     (【六)行?政许可数量 ! :。    无》限制:  【   (七》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 — :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住宅与?房地产?业司 》 :。 ,  :  (八)行政许可!办理:。地,址、联系电话 ! ,     办理】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楼530】房间 》 ,     联系电!。话010?68【393066 ! ,     二十】三、注册物业经理人!资格核准(》尚未:实施) !    待实—施前:公布其许可条件【、程序、申请材料】目录、办理期限等】  【   二十四、【风景名胜区建设【项目选址审批 【 《     国—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!。重大建设《项目选?址由建设部核准【其他由?省、自治区建设厅或!直辖市园林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核,准 — ,    (》一):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—  国务《院对确需《保留的行《。政审批项目设—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!。国务院令第4—12号) 【 ? ,  :。 (二)行政许可条!件  】。。   在《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!修建:缆车、索道等—重大建?设工程项目》。的选址应当报国务】院建设主管部门【核准并符合以下【条件  !。  : 1、有经》。批,准的:风景:名胜区?规划文?。件及批件; !。     2、】有省、自治》区建设厅《或,直辖市园林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报告》; ?  》 ,。  :3、有建设项目专】家论证?报告 】 ,   (三)申请】。材料目录 【 :  :   1、风—景名胜区建设—项,目选址审批》申请:书; 】    2、—建设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;【  【   3《。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报告《。;   !  4?、初步设《计方:案,与设计?任务书?及基础资料 ! :   ? ,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 《。  《  : 1:、风景名胜区管【理机构向所在地【省,、自治区建设厅或】直辖市?园林行政主管—部门提?交申请材料; 【     !2、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或直辖市园】林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》请材: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:设部; 》   —  3、《。建设部组织进行现】场调:查或方案论证作【出行政许可决定向】申请:人,。核,发建设项《目选:址审批书《 , : , : ,   (五》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期限 》 :     —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》日 —。 ,    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在—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!进行现场调查或方】案,论证的现《场调查和《方,案论证时间为—20个工作日现【场调:查和方案论》证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期限之内《    ! (六)行政许可】数量 【     无—限制 —     (七】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 !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城市:建设司 【 : , ,  (八)行政许可!办理:地址、联《系电话 — ?    办理地【址北京?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:设部主?楼524房间 ! , :    联系电话】010?68393!014 》 ?。     》二十:五,、城市?园,。林绿:。。化企业资质核准 !     】一级资质由建—设,部审批;二级资质由!所在地?的省、?自治:区建设厅《或直:辖市园林行政—主,管,部,门审批?报建设部备》案;三?级及以下企业—由所在地城》市人民政府园—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报省、自!治区:建设厅或直辖市园】林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—     (一!)行政许可依据 !   —。  城市《绿化条例《(国务?院令第100号【)第十?六条 【     》(二:。)行政许可条件 】    】 具体条件规—定见城市《园林:绿化企业资质管【理办法(建城[1】995?],383号)该文件】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查阅 【  ?   (三)申【请材料?目录 ?     !申请核定一》级资质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 《 : ?    《1、城市园林—绿化企?业资质申请表(一】式四:份)及电子文件;】 《     2【、企业工商》。登,记营业执照正—、副本; —     】3、企业注册资金证!明或验资《。报,告(原件或复印件】加盖单?位公章); 【 ,     4】、企:。业原有资质等—级证书副本经营手册!; ? 《 ,   5、企业【章程; 【     6【、企业法《定代表人《。和,企业技术《、财务、经》。营负责人任职的文】件、职?称证: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保凭证及相关—证明材料; —。 》   ? 7、企《业中级以上》技术工种、级别【情况明细表及—相关证明材料; !   —  :8、企业工程技【术,人员和经营管理【专业人员明》细表及技术职称证】书,及相:关证明材《料; ? ?     9、企!业近:3年年?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!务决算?报表; —   》  10、企业经】营业绩材《料 ?     (!四,)行政许可程—序 《    — 一级资《质审批程序为 !     1、!申请人先向所—在地的省、自治区建!设,厅或直辖市园林行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提交有?。关材料; —     2!、,省、自治区建设【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?部门对?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,初审意见《。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,设部; 】    《 3:、建设?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政许《可决定?;准予许可的于法】定时间内《向,申请人?颁发、送达资质证】书 ? , ,  ?  : (五)行政—许可办?理期限 !    初审—期限为二十个—工作日 — : ,    建设部【自收:到初审意见和—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:工作日内《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】需要组?织专家?评审的评审时—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专家评审不计—算在许可办》理期限?之,内 【    (六—)行政许可数量【    ! 无限制 ! ,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 建设】部城市建设司 【。 》 ,   (八)行【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:话  】 ,  办理地址—。北,京市三里河路—9号建设《部,主楼517》房间 】    联系电【话010-68【394?023 !    2004】年11月8》日 《     建设!。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