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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!关直接?实施的?行政许可事项有关】规,定和内?容的公告 【     !关于建设部机关【直接实施的行政【许可事项有关规【定和内容《。的公告已经建设【。部第:45次常《务,会,议审议通过现—将建:。设部机关《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!。事项的名称、依【据、条件、数—量、程序、期限、申!请资料?目录、办理机—。构等有关规定—和内容公告如—下自公?告,之日起实施》本公告未涉及—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!流程执行建设部机】关实施行政许可【工作规?。程的规定《 :    【 一、采用不符【合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《新技:术、新工《艺,、新材?料,核,准 :     !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 《     建】设工程?勘察设计管理条【例(国务院令第【293号)第—二,十九条 【。     (二】)行政许可条—件 》   《  1、申》请事项不《符合现?行相关的《工程建?设强:制性标准;》 : , ?    2、申请事!项,直接涉及建设工【程质量安全、公共】安全以及《人身健康、生—命财产安全》; 》 , ,    3、—申,请,事项已通《过省、部级及以上有!关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鉴定或?评估并经《过专题技术论—证   !。  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1、】采用不符合工程【。建设强制性标准【的新技术、新工【艺、新材料核准申请!书; 《   —  2?、采用不《符合强?制性标准的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材料的理由; 【  —。   3、》工程:设计图(或》施工图)《及相应的技术条【件; 《 :     4、】省、部级《及以上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鉴定或】评,估文件新材料的【产品标准《文本及国《家认可的检验、检测!机构:。的鉴定意见(报告)!以及专题技术论【证会纪要; —   【  5、新技术【、,新工艺、新材料【。在国内或国外类似】工程应用情况的【报,告或中试《(生产)试验—研究情况报告—; —   ? , 6、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!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,审核意?。见, :     】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   !  1、《由拟:采用单位向建设单位!提出采用不符合【强制性标准的新技】术、新工《艺、新材料报告【; 》   《  2、建设单【位商请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国务院【。有,关部:门标准化管》理机构同《意后召?开专题技术论证会】并形成?会议纪要论证会纪】。要应附专家》签名名?单专题技术》论证会应《有相应标准的—。管理机构《、相:。关单位的专家和【技术人员参加—并,不得少于7人—;  】   3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主管?。。部门或国务院有【关行:政主管部门对专题】技术论证结果出具审!核意见?; ?     4!、由建设单位向建】设部提出行政许【可申请;《 》 ,。    《5、建设部受理申请!后组:织有关专家》对行政许可申请材】料进行?评审并根据评审结】果作出行《政许:可决定于法》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送达行政许】。可决定 】    《 (五?)行政许可办—理期限 《     !建设部自受理申【请之:日,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出决定;—因故经分《管,部,长批准可延长—十,个工作日;评审【、鉴定等特别程序】所需时间不》计算在办理》期限内 —    — 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 — :。。  :   无限制— 》     (—七)行?政,许可:办理机构《 》     》。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! 》    《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》话,  【 , , 办理?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路9—。号建:设部主楼《72:1房间 【     联【系电话0《10??68394385 ! 《     二—、造价工程》师,执业资?格注:册  】   (一)行【政,许可依据 》   【  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!。    】 (二?)行政许可条—件, , ?     1、】。经全国?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!统一考?试合格取得造价工】程师执业资格考【试,合格证书; 】     2】、在下列单位—从事工程造价—工作的人员可—申请注册 ! ,    (1)【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!质的:企业; 】     (2)】工程建设《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!计、施工、工程【造价(定额)管【理、招标代理、工】。程,监理等单位;—   】。  (3)教—育岗: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!。理论研究《或教:学工作 》 ,。  《 ,  3、达》到继续?教育标准; 【。 :  ? ,  4、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注册 【     】(1:)丧失民事》行为能力《。的; —  ? ,  :(2)受过刑事【处,罚且自?刑事处罚执行完【毕之:日起至?申请注册之日—不满五年的》; 》     (3)!在工:程造价业务中有【重,大过失受《过行政处罚或者【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!处罚、处分决—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!日不满两年的—; 》     —。。(4)?在申:请注册过程中有【。弄虚作假《行为的; — ?     》(5:)年满70岁以上的!  【   (三)申【请材料目录 ! :    1、—造价工程师》初始注册申请表【; —     2、【造价工程师执—业资格证书; 【 ?。     —3、申请人近两年】完成的工作业绩简】介和证明《; 《     【4、申请人发—表的工程造》价理论研究》的报告; — ,。   》  5、《有效的?人,事档案证明或者离、!退,休证明?;   !  6、学历证【明、居民《身份证件或有效【身份证明; 【    【。 7、?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!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!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!供本单?位的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证:。书,复印件、社会—养,老保险证明; !     8】、取得造价》工程师执《业,。资格证书超过一年】申请:初,。始注册?的除提交《上述材料外还应当】提交国务院》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:认可:的,。每年度不少于4【0学时的《造价工?程师继续教育证【明 —     (—四):行政许可程序 】。 :   《 , 1、申请》人向聘用单位提【出,申请; 《 ?  ?  : 2、聘用单—位审核同意后连同】申请材料《一并报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;》。   】  3、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注册的有关材【。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》审意见和全》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 【   《  4、建设部【。进,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—注,册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,申请人?颁发造价工程师注】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!执业专用章 !。   《  :(五:)行政许可》。办,。理期限 —  《   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》 ?     【建,。设部自?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》因故经分管部长【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日  】   ?。(六)行政许—可数量?  【   无限制 !   》。  (七)》。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》 : ,。   建《设部标准定额司【 —    (八)行】政许可?办,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 》     办!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主【楼722房间 【   【  联系电话01】0?68《393?23:1 》   《  三、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资《质认定?  【   ?甲级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资质由建设】部审批;乙级工程】。造价咨?询企业资质由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批》报建设部《备案 】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 !     —国务院对确需—保留的行政审批【项目设定行》政许可的决定(【国务院?令第412号) ! ,     【(,。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 》。     甲】级,工程造价咨》询,企业资质条件 ! ? ,   1《、已:取得乙级工》程,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!书满3?。年; 》 ,   《  2、技术—负责人已《取得:造价工程师注册资】格并具有工程或【者,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!术职称且从》事工程?造价专业《工作15年以—上,; 【    3、专职从!事工程造价专—业工作的《人员(简称》专职专业人员)不少!。。于20?人其中工程或者工】程经济系列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】职,称的人员《不少:于16?人取得造价工程师】。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!于10人其》他人员具有》从事工程造价专【业工作的《经,历;: , ,。   —  4、企业—注册资本不》得少于人民币10】0万元;《 ?  《   5、》近3年企业》工程造价咨》询营业收入累计【不,低于人民币》5,。00万元; 【     6!、具有固《定办公场所人均【办公:面积不少于10平方!米; 》    — 7、?技术档案管》。理制度、质》。量控制制度》和财务管《理,制度齐全《;  】   8、员工的社!会养老保《险手续齐全; 【 ?     9【、专职?专业人员符合国家】。规定的职业年—龄人事档案关系由】国家认?可的:人事代理机构代为】管理; !    《10、企业的—出资人中造价—工程:师人数不低于60】%出资额《不得低于注册资本】总,。额的60% ! ,   ?  (三《)申请材料目录【 《。。  ?   ?1、:工程造价咨》询企业资质等—级申请?书及其电《子,。文档; !  :  :2、专职专业人【员造价?工,程师注册证书技【。。术职称?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!其,他管: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!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!明; 】   ? 3、企业章程【及,股东出?资协议(附公证书)!。; 》     —4、企业缴纳营【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!门出具的交纳营业】税的完税证》明; ?   【  :5、:。自有或租赁固定办】公场所的证》明; 》     6、!营业:执照复印件》。; —   ?  7、技术档【。。案管理制度、质量】保,证制度?、财:务制度; 【 :     》8、:专职专业人员的人】事,存档证明和企业为】其交纳社会养老【保险费用的》。凭证复印《件 ? :     —(四:。)行政许可程序【 , 《    《 甲级工《程造价咨询企业资】质,核准:程,序 【    1》、申请?人先向所《在地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—材料; 《   【  2、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审提】出初审?意见:。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?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 《。 ?     3【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法定时间内向申】请,人颁发?、,。送达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资》质证:书   ! , (五)行政—许可办理期限 】     初!。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 ?   【  建设部自收到】初审意见和材料【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,十个工作《日 ?     】(六)行政许可数量! 《 : ,。   无限》制 ?    【 (七?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 【 ,。 ,    — 建设?。部标准定《额司 】   ? (八)行政—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— 》     办理地址!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。建设:部主楼?72:2,房间 【     联—系电话010?【68393》231 【     四【。、建设工程》设计:单位资质核准— ?  《   建筑工程设计!。甲级资质、建—筑装饰设计甲—级资质及其他—工程设计甲、乙级资!质,由建设部审批;建】筑工程设计乙级【、建筑装饰》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!设计:丙级以?下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:府,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。审批:。报建设部《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业—直接向建设部申请】 —。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》  【  : ,1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》法第:十二:条、十三《条;: : 《    《2,、建设工程勘察【设计管理条》例第:七条; !。    3、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】 》     (二)行!政许可条《件 【    具体条件见!工,程设计?。资,质分级标准》(建设[200【1]22号)工程勘!察、工程设计资质分!级标:准补充规定(建设[!20:0,1,]178号)建筑工!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!。(建设[1999】],9号)轻型房—屋钢结构工程设【计专项资质分级标】准和建筑幕墙工【程设计专项资质【分级标?准(建设[2000!]126号》),建筑装?饰设计资质分级【标准:(建设?[2001]9【号)建筑智能化系统!工程设计和》。系统集成执业资质】分级标?准,(建设[19—98]194—号)消防设》施,专项工程《设计资格分级—标准(公通字[19!97]60号)建】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!理办法(建设[2】000]2》85号)等 【    【 上述文件在办【理场所公开供查阅】    !。 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— —  :  1、工程设计资!质申报表和》电子文档;》 :。  》   2、》企,业法人营业》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!。执照副本; 【    【 3、企《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!; :   【  :4,、企业?。法定代表人》或合伙?企业执行人及主要】。技术负责人》简历及任命》(聘任)文件; 】     !5、资质申》报表中所列注—册执:业人员的资格—证书或执业注册证】书; 【。     6、资质!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!术人员的《。职称证书《、毕业证书、—身份证明《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!; 《。     7、!资质申?报表中所列注册执】业人员、专业—技术人?员,原聘用单《位的:解,聘证明?及新:单位的聘用证—明和:省级以上注》。册管理部门出—具的: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!的证:明  】。   企业申请资】质增项的需要提【交上述第1、2、】3、4?、5、6项所列【资料及原取得资质】证,书副本的复印件 ! 《 ,   ?(四)?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》  :。1、申?请人:先向所在《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关:材料中央管理的【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  !   2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材料进—。行,初审提出初》。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?部申请?材料上?报建设部; 【 :     3、】建设部?进行:审核其中铁道、交通!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】、民航、环保—、海洋等方面的建】设工程设计单位【资质商国务院有关】。部门评审后由—建,设部作出《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!。。许可的于法定时间】内,。。向申请人颁发、【送达资质证书 【   【  (五)行政许可!办理期?限 —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。为二十个工作—日, ?。。 ,     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,决定: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在审】批过程中需》要有关?。。。部门:评审的评《审时间为《20:个工作?日需要组织专—家评审的《评,审时间为20—个工:作日部门评审—、,专家评审均不—计算在许可办理期】。限之内 —     【(六)行政》。许可数?。量, 》     无数量限!。制  】   (《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,构 》  ?   建设部—建筑市场管理司 】   【 , (八)行政许【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 ?  —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市?三里:河路9?号建设部主楼605!房间 》    — 联系电话0—10:?6839348】7  】   五、建设工程!勘察单位资质核【。准,   】  工程勘》察甲:级资质及《海,洋工程勘《察甲:、乙级资《质由建设部审—批;工?程勘察乙、》丙级及工程勘察【劳,务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报建设】部备案中央管理【的企业直接向—建设:部申请 【  ?   (一》。)行:政许可依据 【 ?     1—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第?十二条、十三条;】   】  2、建设—工程勘?察设:计管理条例第七条】; : , ,  《   3、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第十《八条 】    (》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 ? :     具体条!件见:工,程勘察资质分级【标准(?建设[20》01]22号)工程!勘,察、:工程设?计,资质分级标准—补,充规定(建设[20!01]178号)海!洋工程勘察资质【分级标准(建设[2!001]《217号)》等 —     上述【文件在办理》场所公开供》查阅 》 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材料目录 !    】 1、工程》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:; —   ?。  2、企业法【人,营业执照副本;【 , :     3】、企:业章程; 【     4、!企业法定代表人【。及主要技术负责人】简历及任命(—聘任)文件》。; 【    5、资质申!。报,表中所列注册—执业人员的》资格证书《或执业注册证—书; 》     6、!资质申报《表中所列专业—技术人?员的职称证》书、毕业证书、身】份,证明及个《人业:绩,证明:材料; 【。     7【、资:质申报表中所列【注册执业《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!原聘用单位的—解聘证明及新单位】的聘用证明》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!部门:出具的?同意注册《或变更注册的证明】 》 ,    《企业申请资质—增项的需《要提交?上述第1、》2,、3:、4、5、6项所】列,资料及原取得资质】证,书,副本的复印件— 》     (—四)行政许》可程序? :    【 ,1、申请人先向所】在地的省《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。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!央,管理的?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 【   ?。。  2、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!出初审意见》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》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 】  》  : 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;【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!间,内,向申请?人颁:。发、资质《证书  !   (五》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期:限 —     初审期】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! 《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自收到初》审意见和材》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分《。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在—审批过程《中需要组织专家评】审的评审时间为【20个工作日不【计算:在许可办理期—限,之内 —   《  (?六)行政许可数【量 》     无限制!   】  (七)行政许可!办,理机构 【  ?   建设》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】 :    【 (八)行政—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《电话 【     办—理地址北《京市三?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605《房,间 ?    【 联系电话01【0,?68393—4,87:。   】  六、工》程,建设项目招》标代:理机构资格核准 】   【  甲级资质由【建设部审批》;乙级资质、暂定】。级,资格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,批报:建设部备《案   !  (一)行—政许可?依据 》     1】、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招:。标投标法第十四条】; 》    》。 2、国务》。院办公厅印发国【务院有关部》门,实施招?标投标活动》。行政监督的职责分】工的意见的通知(国!办发[20》00]34号) 】 ?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《许可条?。。件 》     具体】条件见工程建设项】。目,招标:代理机构资格—认定办法(建—设部令第79—号)第七条、—第八条、《第九条的规定 【   【  :上述规章《在,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!   】  (三)申—请,。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工【程建设项《。目招标代理机构【资格认定办法(建】设部令第79—号)和关于》开展招标代理机构】资格复审工作的【通知(建办市[20!。04]5号)规定】    ! 1、工程招—标代:理机构资《格申请表及其电子】文档; 《    】 2、申《请表附件资料—包括 】    (》1,),企业:原资格证《书,正、副本复印件;】 》     (2【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!执照复印件; 【 , ?。   ?  (?。3,)企业章程或者合】伙人协议; !    》 (4)验资—报告(含所有附件)!; ?    【 (5)主要办公设!备清单和办》。公,场所:的产权证书》或,者一年以上办公场】所房屋租赁合同; !     !(6)企业法—定代表人或》者,合伙企?。业执:行,人,和企业技术经济负】责人:的任职(聘》任)文件、个人简】历、身份《证和职称《。证书或者工程建设】类执:业资格注册证书;】    ! (7)工程招标代!理机构资《格申:请表表五所列专职】人员名单中造—价,工程师?在本企业的》执业注册资》格证书和身份—证复印?件; — :    《(,8)工程招标代【理机构申请表表五】所列专职人员中中】级职称以上专业【技术人员的职称证】书或者工程建—设类执?业注册资格》。证,书、:。身,份证复印件》。; 《 :   ?  (9)工程招标!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!所列专职《人员的?社会保险凭证和【聘用证明《其,中社会保险凭—证指社会保险—管理机构颁发—的资格有效》期内(甲《级和乙级资格—为近三?年暂定级《为近:一年)社会养—老保: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!业在资格有》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!缴费:人员名单;聘—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!理,组织出具的企业【聘用人员《。名单: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!定退休年龄》; :。 : ?    《(10)工程—招标代理《机,构资格?申请表中所》列,。的资格有效期内【。招标代理业绩—的证明材料》每项业绩的证明材】料均应当包括—委托代理合同、中】标通知书和业主评】价意见; 【  《   (11)【最近一?个年度财务报—表(即?损益表、《资,产负债表)及报表说!。。明; 《    【 ,(12?)资格?有效期?。。内(甲级和》乙级:资,格为近三年暂—定级为近一年)的奖!罚情况; 【 :     3、一】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!资料资格有》效期:内(甲级和》乙级资格《为近三年《。暂定级为近一年【)完成的一个工【程投资?额在1000万元以!上的一个有代—。表性:项目:的,完整资?料一套内《容包括委托代—理合:同、招标公告—或者投标邀请—书、:资,格审查文件、招标】文件、标底、—开标:评标记录、评—标报告、中》标通知书、中标人】的投标文件、合【同、质疑答》复、投诉《处理决定和》招标人的评》价意见 —    — 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—。 —   ? 1、申请》。人先向所《在地的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:申请提交有》关,材料其中国资委管理!的企:业及:其所:。属企业的甲级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】资,格由企?业,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 》   ?  :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《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!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报—建设:部,;,  【   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》内向申请人》颁发:、送达资《质证书 《 : :   ?  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期限【  【   初审期限为】二十:个,工作日 》  》。 ,  建?设部自收到初—审意见?和材料之日》起在: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?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,。十个:工,作,日在审?批过程中需要—组织专家评审—的评审时《间为:20个工作日不计】算在许可办理期【限之:内 ? ?     (六)】行政:。许可数量 — ?。     》无限制 —     【(七)?行政许?可,办理机构《。 :  》   建设部建筑】。市场管?理,司 : ?    》 (八)行》政许可办理》地址、联系电—话 》 ,  : ,  办理《。地址:。北京市三里河—。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605房间 】。    】 联系电话》010?《68393》487 】     七、建】筑,业企:业资质核准》 ,   【。  施工总承—包特级、一级和专业!承包:。一级资质《由建设部审批;【其他由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《府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报》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!的企:业直接向建设部申】请 《 ?  :  (一)行政许可!。。依据 》    —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第十二条、】十三条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二十?五条 《。。 《 ,   (二)行【政,。许可条件 !  :   ?具,体条件见建筑业【企业资?质管理?规,定(建设部令第87!号)建筑业企业资质!管理规定实施意见(!建办建[2》001?]24号]建筑【业企:业资质等级标准(】建建[2001【]82号)的规定 !  —   上《述文件在办》理场:所公开供查阅—。 —    (三)【申请:材料目录《 ?     1、!建筑业企《业,资,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份)和《。相应的电子文档; !   【  :2、企业法人营【业,执照副本《和验资报告; !     3、!企业章程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—4、近三年财务【决,算年报表和统计【年,报,表; —    》 5、企业法定【代表人和企业—技术:、财务负《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!。称证书、身份证;】  【   6、企业拥有!的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册证书【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》险凭证?;,    ! 7、企业拥有的中!、高级工程技术【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!份证:。、社会?保险凭证; — ?   《  8、资质标【准明确要求企—业必须具有的特【殊,专业:技术:。人员的职《称证: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会保险凭《证; —  ?   ?9、资质标准—明确要?求企业具有自—。有设备、《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!置合同、发票、房】屋产权证或》房屋租?赁合同等相应—证明:; 【    《1,0、企业《完成的达《到资质标《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!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!、验收等相关资料 ! : ? ,   (四)—行政许可程序— :    【 1、申请人先向】所在:地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!中中央管《理的:企业:直接向?建设部申请;— : ?。     2、省】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。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》和全部申请材料【上报建?。设部:;,。 ? , ,。  :   3、建设【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!。。。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!产业、民航》。等,方面的建筑业—企业资质商》国务院?。。。有关部门评审后【。由建设部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许可的于法定】时间内向《申,请,人颁发、送》达资质?证书 ?。   【  (?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。限 : 》    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》日,   】  建设《部自收到初审意【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,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!。中需:。要有:关部:门评审的评审时【间为:2,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20个工》作日专家评审意【见在有关媒》体上公示10个【工作日部门评—审、专家评审及专家!意见公示时间均【不计算在许可—办,理期限之内 — ?     (【。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限制 ! 》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 ?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建筑市场!管理司? ? ?  :  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—。、联系电话 — ?     办理地!址北京市《三,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60?5房间?  【。   联系电话01!0?68393【4,。87:   】 ,。 八、监理企业【资,质核准? — ,  : 甲级资质由建设】部审:批;其他由省—、自治?区,、直辖?市人民?政,。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》批报:建设部?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业直接】向建设部《申请 》 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 》。  》   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第,十二条、十》三条:建设:。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三十五【条   !  :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 》     具】体条件?。见,工程监?理企业资质管理【规定(建设部令第】102号)第—五条的规定》 《     上述文!件在办理《场所公开供查阅【 , :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》1、:新设:立的工程监理企业】申请资质应当—提供:下列资料 — , , ,     》(1)工程监理企】业资质申请》。表; —     (2】。。)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《; 《     (】3,)企业章程; !     (】4)企业《负责:。人和技术《负,责人的工作简历【、监理工程师注册】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!;, —    《(5)?。工程监理人员—的监理工程师注【册证书; 》 :   》  2、申请资【质,升级除提供上—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!下列资料 !     (1)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、!副,本,;, ? ?    (2)【。监理业?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!工程:。的监理合同》、监理规划及监【理工作总结; !  《   3、申—请资质增项需提供下!列资料 《 ? ,    《 (1)工程监理企!业资质?申请表; 【     (】2):企业:法人营业《执照; 】 ,    (》3)工?程,监理人员《。的监理工程》师执业资格注册【证书; 》     】(4)企业原资质证!书副本?;   ! , 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》先向所在地的—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》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其中中《央,管理的企业直接向】建设部?申请; 》。 《    2、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材料进行初—审提出?初审: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建设部; 】   《  3、建设—部进行?审核其中铁道、【交通、水利》、信息产业、民航】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!资质商国务院有关部!门评审后由建设部】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许可—的,于法定?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发、送【达资质证《书   !  (五)行政许】可办理期限 【 ?。     初审【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 【  《   ?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,意见和材料之—日起: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《决定;因故》经分管?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,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!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!评审时?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专家评审《20个工作日—专家:评审意见在有关媒】体上公示1》0,个工作?日部门评审、—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!公示时间均不计算】在许:。可,办理期限《之内 ?    】 (六)行政许可】。。数量 》 :     无限制】 :  》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 【    【 ,建设:部建筑市场》管理司 》     (!八)行政《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电话 !    《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,号建:设部主楼605房间!。 ,   【  联系电话010!?68393—48:。7   !  九、监理工程师!执业资?格注册 】     (一)】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—  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建筑法第十四【条  】   (二)行政】许可条?件 : ?  ?   ?1、:经全国注册监—理工程?师执业资格》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!理工程师《。执业资格考试合格】证书; 】     》2,、受聘于监理—企业从事工》程监理工作》; ? 《    3、达【到,继续教?育,标准 —。     —(三:)申请?。材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1】、注册?监理工程师注册申】请表; 【     2【、注册监理工程【师执业?资格考试合格—。证书; !    3》。、达到继续》教育:。。标准:的证明材料》;   !  4、身份证、】聘,用单位出具》的聘用?合同等复印件—。。 ,   【 , (四)行政许可程!序, ,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向—聘用:单位提出申》请;  !   2、聘用单】位审核同《意后连同申请材料】一并:报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,;  】   3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注册《的,有关材料进》行初审?。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—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— 《。     4、】建设部进《。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。可决定;《准,予注册的《于,。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:人颁:发注册监理工程师】执业资格《注册证书和注册监理!工程:师执业?。专,用章 —   《  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期限【。   】  初审期》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:  【  : 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《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作【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,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(六】)行政许《可数量 《 》   ? ,无限:制 【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:理机构 》 ?   ?  建?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司 ?   【 , 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《联系:电话 ?   【。  办理地址北京】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部,主楼623房间【   】  :联系电话0》10?683937!90 ?   【  十、建筑师执业!资格:注,册 【    一级注【册建筑?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!设部审批;》二级注?。。册,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省、?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?审批 —。     —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《 , ,。     】1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第》十四条; !     》2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注,册建筑师条例(国务!院令第1《48号); — 》    (二—。)行政许可条件【    ! 一级注册建筑【师条件 !    1、符【合下列条件之—一,。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!注册建筑师考试【    ! ,(1)取得建筑学】硕士以上学》位或者相近专—业工学?博士学位并》从,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!业务2年以上的【;, :  》 ,  (?2)取得建筑学学士!学位或者相》近专业工学》硕士:学,位并从事《建筑设计或者相关】业务3年以上的; !。     !(3)具有》建筑学专业大学【本科:毕业学?历并从?事建筑设计或者【相,关业务5年以上的】或者具有建筑学【。相近专业《大学本科毕》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!计或者相关》业务7年以上—的; 】    《(4)取得高—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!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关业务3》年以上的《或者取得工程—师技术职称并—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,关业务5年》以上的; 【     【(5)?。不,具有前四项规定的】条件但设计》。成绩突出经全—国注册?建筑师管理委员会】认定达到前》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!。的; ?   【。  2、注册建筑】师考试?合格取得相》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!的达到继续教—育标准?的可以申请注册; ! :     3、!有,下列情形《之,。一的不予注册— 《 , ,    《(,1)不具《。有完: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; ? 》    (2)因受!刑事处罚《自刑罚执行完—。。毕之日起至申请注】册,之日止不满5—年的; 》    【 (3)《因在建筑设计—或者相关业》。务中犯?有错误?受行政处罚或者【撤,职以上行政处—分,自处罚、处分决定】之日起至申》请注册之日止不【满2年?的; ?   【  (4)法—律法:规规:。定不予注册的—其他情形的 — , 《    (三—)申请材料目录 】 ? ,     1、注册!建筑师?注册申?请表; 《 》    2、注册】。建筑师执业》资格考试合格—证书;?  【 ,  :3,。、达:到继续教育标准【的证明材《料; 【  :   4、身—份证:、聘:用单位出具的聘用】合同等复《印件 《 ,     【(四)行政》许,可程序? 《     1、申!请人通过聘用—单位:向单:位工商注册所在地】的省、?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?请; 】 ,  : 2、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!关材料进行初审【提出:初,审,意见并将初》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,材料上报《。。建设部; 【 :     3、建设!部进行审核》。作出行?政,许可决定;》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注册建?筑师执?业资格注《册证书和注册建筑】师执业专用章 !     【。。(五)?行政:许可办理期限— —  :  初审期限—为二十个《工,作日 ?    】。 建设部《自,收到初审《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,。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部长—批,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! :   》  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 》 《     无限【制 : ,    【 (七)行政—许,。可办理机构 】  《 ,。  全?。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!员会秘书处(建设部!执业资?格注册中《心) 《   —  (八)行政许可!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》     办理【地址北京市甘家口】21号楼212室】 《     联系】电话:01:0?6?。8313《。。596?。 —   ? 十一、勘察设【。计工程?师执业资格》注册 》     一级!。注册结构工》程师和其他》专业:勘,察设计注册》工程师执业资格【注,册,由建设部审批—;二级注《册结:构工程师执》业资格?注册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: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 》。 ,     —(一)?。行政许可依》据   !  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建筑法第十—四条 —    》 (二)《。行政许可条件 【    】 1、?经全国注册勘察设】计工程师执业—。资格统一考试合【格取得执业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 ?  《   2、》。受聘于工《程勘:察设计单位》从事工程勘》察设计工作; 【 》。    《3、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 《 :   《  (三)申—请,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—初始注册《需要提交《。。下列:材料 【     》(一)申《请人的?注册申请表;—  【   (二)申请】人的资格证》书复:印件:;  】   (《三)申请人》与聘用单位》签订的劳《动合同复印》件,;  】   (四)逾期初!始注册的《应提供达到继—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!料 《 ,  ?   延续注册需要!提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】(一)申请人延续注!册申请表《;  】   (《二)申请人》与聘用单位签订的】劳动合同复印—件; 【。 , ,   (三)申请】人注: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!要求的证明材—料, ?     变更!注,册需要提交下—列材料?。 :  》。   (一)—申请人变更注—册申请表; 】 ,  ?   (二)申请人!与新聘用单位—签订的劳动合同复】印件; !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人的工【作调动证《明(或与《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!合同的证明文—件、退休人员的退】休证明) —  》   (四)行政许!可程序 【 , ,    1、—申请:人通过?聘用单位向单位【工商注册《所在地的省、市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申?请; ?     !2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请【注册:的有关材《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: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上报建设部—;  】。   3《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注》册的于?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注册勘察】设计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!和注册勘察》设计工程师执业【专用章 》  》   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限— 《     初【审期限为二》。十,个工作日 !    《 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?部,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作日? ?    — (六)行政许可数!量 ? ?   ?  无限制 【 :     (七】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《 》  :  : 建设部建筑市场】司, —    (》八)行?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 》 ?     —办理地址北京市【。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主楼604房间【   】  联系电》话010《?683937【59 》   》 , ,十二、建造师—执,业资格注册》 ?    — 一级建造》师执业资格注—册由建设部》审批;二级建—造师执业《资格:注册由省、自—治,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 】。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 !。 ,  :   ?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建《筑法:第,十四条 【。     —(,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 》  《。。  :。 1、经全国建【。。造师执业资格—统一考试合格取【得执:业资格考试》合格:证书; 》  》   2、受聘于建!筑业企业《从事工程项目管【理,工,作; 《     3!、达:到继续教育标准 】 》。   ? (三?)申请材料目录 ! 《    1》、建造师注》册申请表《;   !  2、建》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; 【    【 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:标准的证明材料; !。 》    4》、,身份证、《聘,用单位出具的聘【用合同等复》印件 】    (》四)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》通,过聘用单位》向单位工商注册【所,在地的省、市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—申,请;: :   — , 2:。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!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:初审意?见并将?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上—。报建设部; 】    — 3、建设部进行】审,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予注》册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!册建造师执业资格】注册证书 !。     》(,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 !  :  初审期限为二】十个工?作日: 》   ?  建设部自收到初!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!。作日:  【  : ,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 — ,   —  无限制 】。 ?    (七—。)行:政许可办《。理机构 【    》 建设部建》筑市:场管理司 !     (八)行!政许可办《。理地址、《联,系电话 【     办理地!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。号建设部《。主楼623房—间 —     联—。系电话010?【68393790】。 》     十—三、:建筑施工《企业主要负责人、】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》人员(以《。下简称“三》类人员”)安—。。全生:产考核 【。 :  :  :中央管理的建—筑施工?企业的“三类人员】”,安全生产考核由【建设部审批;其他】建筑施工企》业的“?。三类人员《”安全生产》考核由?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审批 —   —  (一)》行政许可依据—。   】  1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安全【生产法第《二十:。条; 《    【 2、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管理条》例(国?务院令第393号】)第三十六》条 :   【  (二)行—政许可条《件 《   》  :建筑施工企》业的“三《。类人员”《经,建设部或《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,。辖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的安全生—产,管理能力和安全生】产知识考核合—格,  【   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 】 ,  》 ,  1、“三类人】员”:安全生产考》核申请表; —  —   2、身份【证(复?印,件,。); 《 《   ? 3、项目负—责人:须有:建筑施工企业项【目经理资格证书或】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!(复印件)》;  】 ,  4、“三—类,人员”安《全生产?。知识考核合》格证明 【     (四)!行政许可程序 【。     !1、“?三,类人:员”填报“三—类人员”安全生【产考核申《请表由其聘用单【位连同申请材料【一并报建设部或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;— 《。     2、】建设部或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:“三类人员”安全生!产考:核申请进行审查【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?;准: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安全生?产考:核合:格证书? 《。   《。  (五)行—。政许可办《理,期限 【     二十个】工作日 !    (六)行政!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限【制   !。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?理,机构 【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!。行业发展《司 —  :   (八》),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!联系电话 —     办!理地址北《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,部主楼7《09房间 —     】联系电话010?】6839392【0 》。 :    《十四、建筑施工【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核《发 《 ?    中央—管,。。理的建筑《施工企业《的安全生《产许可证由建设部审!批;其他建筑施工企!业的安?全生产?许可证由省》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审》批   !  (一)》行政许可依》据 《     安】全生产许《可证条?例(:国务院令第39【7号)第二条、【第四条 —     【。(二)行政许可条】。件  】   建《筑施工企业(集团】公司、总公》司)取得安全生产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!安全生产《条件 —   《  1、建立—、健全安全》生产责任制》制定:完备:。的安全?生,产规章制度和—操,作规程;《   】  2、保证本【单位:安全:生产条件所》需资金的投入;【 ,  —   3、设置【安全:生,产管:理机构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配备专职安全—生产产管理人员; !   【  :4、主要负》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!。产管理人员经建【设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,考核合格; !     5【、特种?作业人员经》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!核合格取《得,特,种作:业操作资格证—。书,; 【    6、管理】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!至少:进行一次安》全生:。产教育培训并考【核合格; !    《 7、依《法参加工《伤保险依《法为施工现》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!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!为从业人员交—纳保险费《;   !  8、施》工现场的办》公,、生活区及作业场所!和安全?防护用具、机械【设,备、:。施工机?具及:配件符?合有关?安全生产法律—。、法规、标准和【规程的要求;—    ! 9、有职业危害】防治:。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!备符合?。国家标?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!全,防护用具和》安全防?护服装;《 , 《     10【、有对危险性较【大的分部《分项工程及》施工现场易发—生重大事故的部位、!环节的预防、—监控措施《和应急?预案; !    11、有生!产安全事《故应急救援预—。案,、应急救援组织【或者应?急救援人员配备必】要的:。应急救援器材、设】备;:   】  12、》法律:。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条件 —    》 (三)申请材料目!录 》 :    1、建筑】施工企业安》全生产许可》证申:请表; 》 ,     【2、:企业法?人营业执照; 】。     3!、满足行政许可条件!规定的各《项要:求的相关文件、【材料 ? ,  》  : ,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 》    】 1、建筑施工企业!填报建?筑施工企业》安全生?产许:可证申请表连同申】请材料一并报建设】。部或省?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; 》 》    2、建设】部或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审查《必要时到《企业施工现场进行】抽查根据审》查结:果作出行政许—可决:定;准予许》可的:于法定?时间内?向申请?人,颁发:。建筑施工企业安【全生产?许,可证 —   《。  (五《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    ! 四十五个工—作日评审或现场【检查时间不计—算在办理期限内【 :     】(六)?行政许可数量 【   【  无?。限,制   !  (?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。机构 —     —建设部工程》质量安全监督—。。与行业发展》司 《     【(,八)行政许可—办,。理地址、联系电【。话 《     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709房间! 》   ?  联?系电话010?68!393920— —    十五、【城市:规划编制单位资质】认定 】    城市规划编!制,单位甲级资质由【建设部?审批;?乙、丙级资质由【省、自治《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城市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:门审批报《建设部备案 —  —   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— —。    国务—。院对确?需保留的行》政审批项目设定行】政许可的决》定(国?务院令?第412号》。) ? : :    (》二)行政许可条件 ! :   》  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【甲级资质《条件:。 —   ? 1、具有高级【技术职称的人员【占全: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!例不低于20—%其中?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!。城,市,规划:专业人员不少于【4人具有其他—专业高级技》术职称的人员不少】于4人(建筑、道】。路交通、《给排水专业各不少】于1:人):;具有中《级技术职称的城市】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《具有其他《专,业中级?技术职称的人员不】少于:15人; 【    — 2、专《。业技术人员每人配】。备一:台计算?机具备相关输入【输出:设,备及:软,件,; ? :     —3、有健全的技术、!质量、经《营、财务管理制度并!得到有效《执行; 】 ,    《。4、: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!币80万元》; 》 , ,    5》、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】人均建?筑面积不少于—10:平方米 》    【 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 》   —  1、加盖单【位公章的城市—。。规划:编制单位资质证【书申请?表;:   】  :2、省级人民政府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的初审意见; 】     !3、专业《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(!包括职称证》书,、学历证书、注【册规划师资格证书】等)原件及》。复印件一套》。; ?    【 4、技术装备【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!。料,  【   ?(四)行政许可【程,序 》  ?。   城市规划编制!单,位,甲级资?质审:批   !  1、申请—人先:。向所在?地,的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人民政府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,关材料; — 《    2、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。府城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。料,进行初审提出—。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—   】  3、建》。设部进行审》核公示作出》行政:。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:请人颁?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 【  ?   (五)行政】许,可办理期限》    ! 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自,。收,到初审意见》。和材料之《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》 :  》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 【  》  : 无限?制  】   (七)—行政许可办》。理机构 【     —。建设部城《乡规划司《 :。。 ,     (】。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联系电话【 》     办理地】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《主楼509房间 】 , ?  :   ?联系电话010?】68:39:3815 — ,   》  十?六、城市规》划,师执:业资:。格注册? 》     》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 !     国—务院对确《需保留的行》政审批项目设定【行政许可的决—定,(国务院令第4【12号) !  :   (二)—行政:许可条件 】。   《  :1、初始注册登【记的条?件 【    (1)【在取:得注册城市规划师】执,业资格证《书3年内; — 》    (2)【经所在单位同意 】 》    2、—续期:注册登?记的条件《   】  (1)注册登】记有效期满》前3个月; 】     【(2)具备》建设:。部认可的城》市规划继续教—育证明; !     (3)经!所,在单位同意 【。    【。 3:、变更注册登记的条!件 【    (1)在】注册登?记,有效期内离》。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!聘用:;  】   ?(,2)所?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!; :   【。  :(3)工作调动 ! ?。     (三)】申请材料目》录 —     1、【注,册城:市规划师注》册申请表《;  】   2、注册【。城市规划《师执业?资格:考试合格证书—; —     》3、达到继续—。教育标准的证明材】料; 【   ?  4?、身份证、聘用【单位出?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 !   —  (?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  】   1、申请【人向聘用单位—提出:。申,请,; 》。 :    《2、聘用《单位审?。核同:意后连同申请材【料一并报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城市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; 》     3、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?人民政府城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注册的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】提出初?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!。和,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!设部:;  】 ,  :4、建设部》进行审核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注册的于—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?发注册?城市规划师注册证或!注册:城市规划《师登记证 》 ? ,     (五)行!政许:可办:理期:限  】。   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》    ! 建:设,部,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在》二十个?工作:日,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 【 《。    (六)【行政许可数》量   !  :无限:制   !  (七)》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《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城乡规划《司,    ! 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 【   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: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509房—间,   】  联系《电话010?6【8393815 】     !十七、外商投资【企,业城市规《划服务资格证—书核发 —     【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 》     —国务:院对确需保留—的行政审批项目设】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!。国务院令第412号!)  】   ?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 】    1》、外方是《在其:所在国?家或者地区》从,事城市规划》服务的企业或者专】业技术人《员; 》     【2、具有城》市规划、建》筑、道?。路交通、园林绿【化以及相关工程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!员,20人以上其中外】籍专业技《。术人员?占全: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例不低于】25%城市规划、】建筑、?道路交通、园—林绿化专业的—外籍专?业技术人《员分别不少于—1人; 】  :   3《、有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技术【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!所包括专业》。技术人员每人配备】一台计算《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!及率不低于60%;!数字化仪或者扫【描,仪;宽幅《绘图仪、高分辨率彩!色打:印机:和普通彩色、黑白】打,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!系统及相《关软件;《工,。作场所人均建筑面】积不少于10平【方米 ? : :     (三)】申,请材: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1—、,由企业法定》代表:。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!业城市规划服—务资格证书申请【表; 》    — 2、?外商投?资企业批准证书或】增加经营范围批【准文件?; 《 ?    《3、企业《拥有的?专业技术人员的【聘用合?同和专业技术资格】证明材?料; 《     】4、:企,业拥有的技术装备】和工作场所等—证明材料; —    】 5、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; 】 《   ? 6、?外籍技术人员国籍证!明;:   】  2-6》项,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!复印件 【     (【四)行政许可程【。序   !  1、申请人先向!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。材料;? : :     2、】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《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。核对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—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上:。。报建设?部,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、公《。示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;准—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:向申:。请人颁发、送达【外,商,投资企业城市规【划服务资格证书【 ,。。 , , ,。 :。    (五)【行政:许,可,办理期限 【     初审!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 《 :。 ,    《 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,十个工?作日内作《出决: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,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日 ?    】 ,(,六)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!无限:。制 《     【(七)?行政许?可办理?机构: 》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城乡规》划司 ? : :     (八)行!。政许可办理地—址、联?系,电话 】   ? 办理地址北京市三!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509房—间  】   ?联系电话010?6!8393815 】     !十八: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!质核准 》     房!地产开发企业资【质分:为,一、二、三、—四级资质《。和暂定资质》其中一级资质由建】设部审批《二级及以下资—质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 —     】(一)行政许可依据! : :     1、】。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市房:地产管理法第二【十九条; 】。   《  2、城》市房地?产开:发经营管理条例【。(国务?院令第24》。8号)第八条、【第九条 《 , :     —。(二)行政许可条】件 ? :     根据】。房地产开发企业【。资质管理规定(建设!部令第77号—。),房地产开发》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!件,为   !  1、注册资本不!低于5000万元;! —。。   ? ,2、从?事房地产开发经营】5年以上; 】   》 , 3、近3年房【屋,建筑面积累计竣【。工30万平》方米以?。上或者累计完成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!。发投资额; !     4、】连续5?年建筑工《程质量合格率—达100%;— :  》   5、》上一年房《屋建筑?施,工面积15万平方】米以上或者》完成与此相》当的:房地产开发》投资额; —   —  6、有职称的建!筑、结?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!有关经济《类的专业管理—人员:不少于40人其【中具有中级以上职】。称的管理人员—不,少于20人持有资】格证书?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!于4人 】     7、工程!技术、财务、统计】等业务负责人—具有相应专业—中级以上职称;【 》 ,   ? 8、?。具有完善的质量【保证体系商品—住宅销?售中:实行了住《宅质:量保证书和住宅【使用说?。明书制度; !     9【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!质量事?故 【 ,   (三)申请】材料目录 【 :     申报一级!房地产?开发企业的》。材,料如下 !    1》、房地产开发企【业一级资质》申报表(一式三份封!面加盖单位公章);! ,    】。 2、房地产—发企业原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】原件如已被原—发证机关《收回也须提交—复印件; 》 ?  ?   3《、企: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!印,。件加盖单《位公章); !    》 4、企业公司章】程(复印件加盖【单位公章); !  《   5、企业验资!报告和上《年度财务报表(【原件或复印》件加盖?单位公章);— —    6、—法人代表、总经理】的任职文《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!术,、财务等负责人【的任职?文件及职称证件复】印件企业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职称》证件复印《件,都需加盖单位—公章; 》。。    【 ,7、近三年房地产】开发项目投》资计:划批准文件》(复印件《加,盖单位?公章); !     》8、近三年房—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!工,。。验收或备案的文件(!原件或复印件并加】盖原件收存单位【公章); 》。 ?     9、】近三年房《地产开发统计—年报基层表》(,。加盖统?计主管部门公—章和:单位公章); 】     1!0、住?。宅质量保《证书、住宅》使,用说明?书,(加盖单《位公:章)及执行情—况报:告, —    (四)行政!许可程序 — 《    《一,级资质审批程序【为  】   1《。、申请?人先:向所在地《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房【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【交有关材料;— —    2、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房地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》初审核验原件提【出初审意见》并将初审意》。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设部;【 》  :。   3、建—设部进行审》核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!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《发、送?达资质证书 — ,。 :     —(五)行政许可【。办理期限 》     !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《作日 】    《建设部自收》到初审意见和材料】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《出决:定;:因故经?分管: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日 【 ,     】(,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   】  无限制 】 , ,     (—七):行,政许可办理》机构 《 《    建》设部住宅与房地产】业司 】。  :  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 】 , ,。  办理地址北【。。京市: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。部,主楼530房间 ! 《    联系电话0!10?6《83930》66 】  :  十九、物业【管理企业资质核【准 《     物】业管理企业》资质等?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其中一?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二级】资质由?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三级资质由直辖【市、: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 】。     (【一,)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【  :物业管理条例(国务!院令第37》。9号)第三》十,二条 ?。    】 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 !    》。 根据物业》管理企业资质管理】。办法(建《设部令第12—5,号)物业管理企业一!级资质许可》条件为 【 :。    1、注【册资本人民币—500万元以上【; —     2、物业!管,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!、管理、经济—等相关专业》。类的专?职管理?和技术人《员不:少于30人其中具】有中级以上职称【的人员不少于20人!工程、?财务等业务》负责人?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!上,职称:;,。   】  3、物业—。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!资,格证书;《  【   4、》管理两?种类型以上物业并】且管理?各类物业的房屋【。建筑面积分别—占下列相应计—算基数?。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!10:0% 》    — ,(1)多层住宅【200?万平方米; ! :  :  (2)高层住】宅,100万平》方米; 《  —   (3》),独立式住宅》(别墅)15万平】方米; —    — (4)办公楼、工!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!0万平方米 —    】 5、建立并严格】。执行服务《质量:、服:务收费等企业管理】制度和标准建立【企业信用档》案,系统: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!绩 》 :    《(三:)申请材料》目录  !   申请核定一级!资质:物业管理企业应当】提交下列《材料 】   ? 1、企业资质【等级:申报表; !。     2、【营业执照; 【 ?。  :   3、企业资】质证书正、副本【; :   【  4、物业管理专!业人员的职业—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!管理和?技,术人员的职》称证书?和劳:动合同工程、财【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!和劳动合同; 】 ,   》。  5、物业—。服务合同复印件【; 【    《。6、物业管理—业绩材料 —。 ?     (四)】。行政许可程序 】    【 一:级资质审批程—序为 —   《 , 1、申请》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【提交有关材料; 】 《 ,。  :。  2、省、自治区!、,直辖市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。申请材料进》行,初审提?出,初,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—料上报建设》部,; 【    3、—。。建设:部进行审《。。核作出行《政许可?。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。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发—、送达资《质证书 》    【 (: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  】 ,  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,。工作日 》 ,     建设!部自收?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:起在二?十个工作日内—。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,。。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!。 :  《   (六)行政许!可数量 【 ,     无—限制 》    — (七)行政许可】办理机构 】  ?   建设》部住:宅与房地产》业司 —     (八】。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:。、联系电话 【 ,    — 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》号建设?部主楼53》0房间 】   ?  联系电》话010?68【393066—。   】  二十、房地产估!价机构资质》核准: ?  《   房《地产估价《机构资质等级分【为一、二《、三级其中一级【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!级及以下资质由【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?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 ?     (】一)行?。政许可依据 】 , ,     国务【院,对确需保留的—行政审?批项:目,设定行政许可—的决定(国》务院令第《412号)》 , 》    (二—)行政?许可条件 【    —。 房地产估价—机构一级资质许可】条件为 !    1、机【构名称有“房地产估!。价”字样; 【。  》   2《、从事?房,地产估价活》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!房地产估价机构【二,级,资质2年以上—; ?     】3、有限《责任:公司的注册》资本:人,民币200万元以上!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!民币120万元以上!; 【   ?。 4、有15—名以:上专:职注册?房地产估价师; ! :  ?   5、近两【年,平均每年完成估价】项目总?数200宗以—上估价标的物建【筑面积?50万平《方米以上或者土地】面积25万平—方米以上《; 《  《   6、法—定代表?人或者执行合伙企】业事务的合伙—人(以下《简称:执行合伙人)—是注册后从事—。。房地产估价工作【3年:以上:(含3?年)的专职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; ! :   》  7、有限责任】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!以上(含3名)【、合伙企业的合伙】人中:有2名以上(含2名!),专职注册房》地产估价师股东或】者合伙人中有一半】以上是注册后从【。事房地?产估价工作》3年以?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?房地:产估价?师; —     8、】机构股份或者—出资额中专》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的股份或出【。。资,总额不低《于60?%; —   《  9、有固—。定的经营服务—场所; 《   【  10、估价【质,量管理、估价档案】管理、财《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!部管理制《度健全建立并公示】企业信用档案; 】     !11、随机抽查【的,1份房地产估价报】告符合房《。地产估价《规范的要求》 》     (三【),申请材?。料,目录:   】。。  申请《核,定一级?房地产估《价机构?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 】 ,1、房地产估—。价机构资《质,等级申请表(一式二!份,加盖申报机构—公章); 】     2、】省(自?治区、直辖市)房地!产行:。政主管?部门:的初审意见; 】 , ?    《。3、房地产估价【机构原资质证—书正本复印件、副本!。原件; 《    】 4、营业执照正、!副本复印件(加【盖申报机构》公章); 》 ? ,     5、出资!证明复?印件(加《盖申报?。机构公?章); 【。     6【、,法定:代表人(执行合伙】人)的任职文件复印!件(加盖申报机【。构,公章); 】   《  :。7、申报机》构在当地人才服【务中心托《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!单,(加盖人《才服务中心公章【。),;  】   ?8、专?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!注册证书复印件【及与申?报机构签订的劳【动合同复印件(加盖!申报机构公章);】  【   9、申报【机构为专职》注册房地《产估价?师缴纳社会》保险的?。。缴纳凭证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构公】章) 】    10、兼】职,房地:产估价?师注册证书复—印,件;  !   1《1、:房地产估价》业绩材料; —   【  12、固定经】营服务场所的证明】;  】   13、经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】的公:司章程?(合:伙,。协议)复印件—(加盖申《报机构公《章,)及估价《质量管理、估价档】案管理、财》。务管理等《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!制度:、企业?。信,用,档案信息; —。 :     1】4、随机《抽查的最近两—年,内,申报机构所做的房】地产估价报》告复印件《(一式二份加盖【申报机构《公,章) 【    《 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】一级资质《审批程序为 【     】1、申请《人先向所在地—。的工商部门注册后】再,向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《政府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提交有关—材料; 】  : , , 2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料—进行初审提》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,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设部;— 》     3—、建设部进》行,审核作出行政—许可决?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》发、送达资质证【书 —    《。 (五)《行政许?。可办理期限 — ,   —  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 — :。。   《。  建设《部自: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:准可延长十》个,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可数量 —     !无限制 《 》    (》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 【。     建】设部住宅《与房地产业司 】 :    》 (八?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系电话》    !。 办: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主—楼530房间—    ! 联系电话》010?683【93066 】     【二十一、房地产估】价师:执业资格注》册 : 《 ,    (一)行政!许,可依:据 《。    — 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管—理法第三十》三条、第五十八条 ! ?  ?。  : (: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 !   ?  初?。始注册?的条件如《下   !  1、经全国【房地产估价师执业】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!者,资格认定、资—格互认取得房地产】估价师执业资—格; 【    《 2、受《聘于房地产估价机】构从事?房地产估价》工作; !    3、—取,得房地产估》价,师资格超过三年的达!到继续教《育标准; 》 《    《 4、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予—注册  !。   ?(,1)不具有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的; !    】 (2)因受刑【事处罚自《刑事:处罚执行完毕之日】起至申请《注册之日止不满五】年的; !    (3)【因在房地产估价或者!相,关业务中犯有错误】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!以上:行政处分自处罚、处!分决定之日起至【申请注册《之日止?不,满二年的; 】     (4!)被注?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!的自被?注销注?册之日起《至申:请注册之《日止不满五年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(5)—不在房地产估价【机构执业《。或者同时在》两,个或者两个以上【房地产估价机构【执业的; 【    — ,(6: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不《予注册的其》他情形 《 》    续期注【册、:注册变更等的—。。具体条件见房地产估!。价师注册《管理办法(建设部】。令第100号)该文!件在办理《场,所公开?供查:阅   !  (三)申—请材料目录》 , 《  :   ?初始注册应当—提交下列材料 【 》   ? ,1、房地产估价【师,初始注册《申请表(一式两份)!; 【    2、本人身!份证件复印件(【加本人签名);【 《 ,  :   3、》房地产估价师执【业资格证《书或者资格》互认证件该证—。件自签发之日起超】过二年?的应当附达》到继: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!料;:    ! 4、工作业绩证明!材料; 《     !5、:所在单?位推荐意见及—单位考核合格证明;! 《     —6、申请注册为【专职:注册房?地产估价《师,的,还需提供《机构委托《当地人才服务—中心托管其档案证】明机构为其缴纳社】会保险?的交纳凭证复印件 ! ?。     —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 》     初】始注:册按照下列程序办】理  】   1、申请人】向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!政主管?。部门提交《申请材?料; 】  :  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。房地:产,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注】册的有关材料—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。意见并将初》。审意见和《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建设部(附相!。应的电子文档); !  —   3、建—。。设部:进行审核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;准予注】册的于法《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!估,价师注册证和注册】房地产?。估价师?执业专用章 !    》 (五)行》。政许可?办理期限 【  《   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 ?   【  :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!因故: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长十个工作—日  】  : (六)行政—。许,可数量 】     无限【制 ?   —  (七)行政许】可办理机构》。 : ,     建】。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!司 【 , ,  :(八: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联系电话 】。   —  办理地址—。。北京:市三里河路》9号:建设:部主楼530—房,间 ?     】联系电话010-6!8,393066 !     【二,。十二:、房产测绘单位资】质初审 【。     —甲级房产测》绘单位资质初审由】。建设部实施》。 —    《(一)行政》许可依?据 【    中华人民共!和国测绘法》第,四条、第二十—二条:、第二十《三条 ? ?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许》。可条件 》 ,     1、!有不少于4》0名:测绘专业《。技术:人员(其中高—。级4人?中级12人》。); 《 , ,。 :    2、—有相:应的仪器设》。备,和设施(GPS接收!机6台全站仪—10台水准仪4【。台A1幅面以上绘】图仪2台手》持测距仪15台);! 》     3、有健!全的技术《、质量保证》。体系和测绘成—。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!度(具体考核指标】参见:测绘资?质分:级标准); 【   —  4、独立—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!的,住,。所 : :。 ,  ?   (《三)申请《。材料目录 !     1、测绘!资质申请《表(房?产):; —     2—、企业法人》营业执?。照副本或《者事业单《位法人证书》复,印,件(加盖《单位公章《); 】   ? 3、?法定代表《人身份?证、简历、任—职文件复印件—(加盖单位公章);!  【  : 4、单位在—职人员名《册及符合规定数量】的,专,业技术人员》的任职文件或—。聘用合同、身份证、!毕业证?书、专业技术资格】证,书复印件(加—。盖,单位:公章); !     5—、符合规定数量【的仪器设备》清,单,、国家已经颁—布检定规定和—标准的仪器》设,备,检定证书复印—件(加盖单位—公章)?; 【    《6、测绘《技术质?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!果,及资料档案》管理制度的证明文】件;:   】  7、固定经营场!。所证:。明; 》    — 8、最近一—年所:完成的?房,产测绘项目目录【和有代表性的房产测!绘,报,告,1份 》     【(,四)行政许可—。程序 《。 《    1》、接收国务院—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将申—报材:料,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国务院—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料齐全的当场—接,收并出具建设行政】许可申请材料—交,接单 】    《2、初审对符合法】定条:件的作出《予以许可的初—审决定;对不符合】法定:条件的?作出:不予许?可的初审《决定 ? : ,   《  3、送出将初审!决定书送国务—院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 《。。 《 ,   ? (五)《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》 ?    国》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自接收申报—。材料之日起10个工!作日内作出初审决】定 —     》(六)行政许可【数量  !   无限制 】     】(七: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住宅》与房地?产业司 【 :   ? 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《址、:联系:电,话 【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河路9【号建设部主楼530!房间  !   联系电话01!0?:68393066】   】  :二十三、注册—物业经?理人资?格核准?(尚未实施》)   ! , 待实施前公—布其许可条件、【程序、申请材—料目录、办理期【限等 【     》二十四?、风景名胜区建设】项,目选址审批 !  ?。   国家重点【风景名胜区》内重大建《设项目选址由建设】部核准其他由省、】自,治区建设厅或—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核准 】     (!一)行政许可依据 ! 》    《国务院对《确需保留的行—。政审: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!的决定(《国务院令第4—12号)《 》     (二)】行政许可《条件 —  ?   在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内《修建缆?。车、索道等重大建】。设工程项目的选址】应当报国务院建设】。主管部门核准并【符合:以下条件《 》  :   1、有经批】准,的风景?名胜区规划文—件及批件; 】。 ?  :  2、有省、自治!区建设?厅或直辖市》园林: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初审报—告; — ,     3—。、有:建设项目《专,家论:证报告 《   【 , 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 —     —1、风景《名胜区建设项目选】址审批申请书; 】   【  2?、,建设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:告;: :  》   3、》。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报告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—4、初步设》计方:案,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!资,料, : , ,    》 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 —  《。   ?1、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向所在地】。省、自治《区建设厅或直辖市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申?请材料; 】  ?   2、省、自治!区建设厅《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部门【对申请材《料进行?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?初审:意见和全部》申请:材料上报《建设部;《 》     3、【建设部组织进—行现场调查》或方:。案论:证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向申—请人核发建设项【目选址审批》书, :     (!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》限 —     初审【期限:为二十个《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—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《日在审批《过程中需要组织进行!现场调查或方案【论证的现场调查和方!案论证?时间:为2:0个工作日现场调】查和方?案论证不计算—在许可?办理期限之》内  】  : 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 !    无》限,制 《 :     (七【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 】。。    》 建设部城》市,建设司 !    (八)行政!许可办理地》址、:联系电话《 , :     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:路9号建设部主楼5!24房间 — ,     【联系电?话,010?68393!014 !。    二十五【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!资质核准 【     一级!资质由建设》部审:批;二级《资质由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建设】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报】建设部备案;三【级及以下企业由【所,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!林绿化?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批报省、自治区建设!厅或:直辖市?园,林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,。 :   — , ,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 】 ,  :。   城市绿化条例!(国务院令第100!。号)第十《六条 ?   【。  (?二):行政许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具!体条件规定见城市】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!。理办法(建城[1】995]383号】)该:文件在办理场—。所公开供《查阅 —   《  (三《)申请?材料目录 —  》   申《请核定一级》资质应当提交下【列,材料 】。    1、城【市园林?。。。绿化:企业资质申请—表,(,一式四份)及电子文!件; 】    2、企业工!商,登,记营:业执照正、副—本;: : : : ,   3、企业【注册资金《证明或验资》报告(原《件或复印件加—盖单位公章);【  【  : 4、企《业原有资质》。。等级证书副本经营手!册,; —     5、企业!章程; 【     6、】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!业技术、财务、经】营负:责人任职的文—件、职称证》书、身份证》、社:保凭证及《相关:证明材料; 【 :    》 7、企业中级以】上技术工种、—级别情况明细表及】相关证明材料; !     8!、企业工程》技术人员和》经营管?理专业人员》明细表及技术职称】证书及相关证明材】料; —   《  9、企业近【3年年的财务审计报!告,。和财务决算报—表; —    》 10?、企:业经:营业绩?材料 》     【(四)行政许可程序!    ! 一级?资质:审批程序《为 》 :。  :  1?、,申,请人先向所在地【的省、自《治,区建设厅《或直辖市《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提交》有关:材料; 【     —。2、省?、自治区建设—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《行初审提《出初审意《见,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—。料上:报建设?部; ? 《    《 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—。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:向申请?人颁发、送达资质】证书 【  :   (《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 》 ,  :   ?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 】   ?  建设部》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》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个工—作日需要组织专【家评审的评》审时间为《2,0个工作日专—家评审不计》算,在许可办理期限【之内:。。 《     (六】)行政许可数量 ! ?  :   无限制 】 :     (七)!行政许可办》理机构 》 《   ? 建设部城市—建设司 《 》。    (八)行政!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【办理:地,址北:京市三里《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17《房间 》   》  联系电话010!-6839402】3 【    2004年!11:月8:日 ?。 《 ,   建设》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