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!关直接?实施的?行政许可事项有关】规,定和内?容的公告
【
!关于建设部机关【直接实施的行政【许可事项有关规【定和内容《。的公告已经建设【。部第:45次常《务,会,议审议通过现—将建:。设部机关《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!。事项的名称、依【据、条件、数—量、程序、期限、申!请资料?目录、办理机—。构等有关规定—和内容公告如—下自公?告,之日起实施》本公告未涉及—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!流程执行建设部机】关实施行政许可【工作规?。程的规定《
:
【 一、采用不符【合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《新技:术、新工《艺,、新材?料,核,准
:
!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
《
建】设工程?勘察设计管理条【例(国务院令第【293号)第—二,十九条
【。
(二】)行政许可条—件
》
《 1、申》请事项不《符合现?行相关的《工程建?设强:制性标准;》
:
,
? 2、申请事!项,直接涉及建设工【程质量安全、公共】安全以及《人身健康、生—命财产安全》;
》
,
, 3、—申,请,事项已通《过省、部级及以上有!关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鉴定或?评估并经《过专题技术论—证
!。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
【
1、】采用不符合工程【。建设强制性标准【的新技术、新工【艺、新材料核准申请!书;
《
— 2?、采用不《符合强?制性标准的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材料的理由;
【
—。 3、》工程:设计图(或》施工图)《及相应的技术条【件;
《
:
4、】省、部级《及以上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鉴定或】评,估文件新材料的【产品标准《文本及国《家认可的检验、检测!机构:。的鉴定意见(报告)!以及专题技术论【证会纪要;
—
【 5、新技术【、,新工艺、新材料【。在国内或国外类似】工程应用情况的【报,告或中试《(生产)试验—研究情况报告—;
—
? , 6、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!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,审核意?。见,
:
】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
! 1、《由拟:采用单位向建设单位!提出采用不符合【强制性标准的新技】术、新工《艺、新材料报告【;
》
《 2、建设单【位商请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国务院【。有,关部:门标准化管》理机构同《意后召?开专题技术论证会】并形成?会议纪要论证会纪】。要应附专家》签名名?单专题技术》论证会应《有相应标准的—。管理机构《、相:。关单位的专家和【技术人员参加—并,不得少于7人—;
】 3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主管?。。部门或国务院有【关行:政主管部门对专题】技术论证结果出具审!核意见?;
?
4!、由建设单位向建】设部提出行政许【可申请;《
》
,。 《5、建设部受理申请!后组:织有关专家》对行政许可申请材】料进行?评审并根据评审结】果作出行《政许:可决定于法》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送达行政许】。可决定
】
《 (五?)行政许可办—理期限
《
!建设部自受理申【请之:日,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出决定;—因故经分《管,部,长批准可延长—十,个工作日;评审【、鉴定等特别程序】所需时间不》计算在办理》期限内
—
— 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
—
:。。
: 无限制—
》
(—七)行?政,许可:办理机构《
》
》。建设部标准定额司
!
》 《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》话,
【 , , 办理?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路9—。号建:设部主楼《72:1房间
【
联【系电话0《10??68394385
!
《
二—、造价工程》师,执业资?格注:册
】 (一)行【政,许可依据
》
【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第十四条
!。
】 (二?)行政许可条—件,
,
?
1、】。经全国?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!统一考?试合格取得造价工】程师执业资格考【试,合格证书;
】
2】、在下列单位—从事工程造价—工作的人员可—申请注册
!
, (1)【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!质的:企业;
】
(2)】工程建设《领域的建设、勘察设!计、施工、工程【造价(定额)管【理、招标代理、工】。程,监理等单位;—
】。 (3)教—育岗: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!。理论研究《或教:学工作
》
,。
《 , 3、达》到继续?教育标准;
【。
:
? , 4、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注册
【
】(1:)丧失民事》行为能力《。的;
—
? , :(2)受过刑事【处,罚且自?刑事处罚执行完【毕之:日起至?申请注册之日—不满五年的》;
》
(3)!在工:程造价业务中有【重,大过失受《过行政处罚或者【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!处罚、处分决—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!日不满两年的—;
》
—。。(4)?在申:请注册过程中有【。弄虚作假《行为的;
—
?
》(5:)年满70岁以上的!
【 (三)申【请材料目录
!
: 1、—造价工程师》初始注册申请表【;
—
2、【造价工程师执—业资格证书;
【
?。
—3、申请人近两年】完成的工作业绩简】介和证明《;
《
【4、申请人发—表的工程造》价理论研究》的报告;
—
,。
》 5、《有效的?人,事档案证明或者离、!退,休证明?;
! 6、学历证【明、居民《身份证件或有效【身份证明;
【
【。 7、?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!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!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!供本单?位的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证:。书,复印件、社会—养,老保险证明;
!
8】、取得造价》工程师执《业,。资格证书超过一年】申请:初,。始注册?的除提交《上述材料外还应当】提交国务院》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:认可:的,。每年度不少于4【0学时的《造价工?程师继续教育证【明
—
(—四):行政许可程序
】。
:
《 , 1、申请》人向聘用单位提【出,申请;
《
?
? : 2、聘用单—位审核同意后连同】申请材料《一并报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;》。
】 3、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注册的有关材【。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》审意见和全》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
【
《 4、建设部【。进,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—注,册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,申请人?颁发造价工程师注】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!执业专用章
!。
《 :(五:)行政许可》。办,。理期限
—
《 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》
?
【建,。设部自?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》因故经分管部长【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日
】 ?。(六)行政许—可数量?
【 无限制
!
》。 (七)》。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
》
: ,。 建《设部标准定额司【
— (八)行】政许可?办,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
》
办!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主【楼722房间
【
【 联系电话01】0?68《393?23:1
》
《 三、工程造价咨!询企业资《质认定?
【 ?甲级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资质由建设】部审批;乙级工程】。造价咨?询企业资质由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审批》报建设部《备案
】 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
!
—国务院对确需—保留的行政审批【项目设定行》政许可的决定(【国务院?令第412号)
!
,
【(,。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
》。
甲】级,工程造价咨》询,企业资质条件
!
? , 1《、已:取得乙级工》程,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!书满3?。年;
》
,
《 2、技术—负责人已《取得:造价工程师注册资】格并具有工程或【者,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!术职称且从》事工程?造价专业《工作15年以—上,;
【 3、专职从!事工程造价专—业工作的《人员(简称》专职专业人员)不少!。。于20?人其中工程或者工】程经济系列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】职,称的人员《不少:于16?人取得造价工程师】。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!于10人其》他人员具有》从事工程造价专【业工作的《经,历;:
,
,。
— 4、企业—注册资本不》得少于人民币10】0万元;《
?
《 5、》近3年企业》工程造价咨》询营业收入累计【不,低于人民币》5,。00万元;
【
6!、具有固《定办公场所人均【办公:面积不少于10平方!米;
》
— 7、?技术档案管》。理制度、质》。量控制制度》和财务管《理,制度齐全《;
】 8、员工的社!会养老保《险手续齐全;
【
?
9【、专职?专业人员符合国家】。规定的职业年—龄人事档案关系由】国家认?可的:人事代理机构代为】管理;
! 《10、企业的—出资人中造价—工程:师人数不低于60】%出资额《不得低于注册资本】总,。额的60%
!
,
? (三《)申请材料目录【
《。。
? ?1、:工程造价咨》询企业资质等—级申请?书及其电《子,。文档;
! : :2、专职专业人【员造价?工,程师注册证书技【。。术职称?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!其,他管: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!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!明;
】 ? 3、企业章程【及,股东出?资协议(附公证书)!。;
》
—4、企业缴纳营【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!门出具的交纳营业】税的完税证》明;
?
【 :5、:。自有或租赁固定办】公场所的证》明;
》
6、!营业:执照复印件》。;
—
? 7、技术档【。。案管理制度、质量】保,证制度?、财:务制度;
【
:
》8、:专职专业人员的人】事,存档证明和企业为】其交纳社会养老【保险费用的》。凭证复印《件
?
:
—(四:。)行政许可程序【
,
《
《 甲级工《程造价咨询企业资】质,核准:程,序
【 1》、申请?人先向所《在地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—材料;
《
【 2、省、自治区!、直: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审提】出初审?意见:。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?请材料上报建—设部;
《。
?
3【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法定时间内向申】请,人颁发?、,。送达工程造价—咨询企业资》质证:书
! , (五)行政—许可办理期限
】
初!。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日
?
【 建设部自收到】初审意见和材料【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,十个工作《日
?
】(六)行政许可数量!
《
: ,。 无限》制
?
【 (七?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
【
,。
,
— 建设?。部标准定《额司
】 ? (八)行政—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—
》
办理地址!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。建设:部主楼?72:2,房间
【
联—系电话010?【68393》231
【
四【。、建设工程》设计:单位资质核准—
?
《 建筑工程设计!。甲级资质、建—筑装饰设计甲—级资质及其他—工程设计甲、乙级资!质,由建设部审批;建】筑工程设计乙级【、建筑装饰》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!设计:丙级以?下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:府,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。审批:。报建设部《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业—直接向建设部申请】
—。 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》
【 : ,1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》法第:十二:条、十三《条;:
:
《 《2,、建设工程勘察【设计管理条》例第:七条;
!。 3、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】
》
(二)行!政许可条《件
【 具体条件见!工,程设计?。资,质分级标准》(建设[200【1]22号)工程勘!察、工程设计资质分!级标:准补充规定(建设[!20:0,1,]178号)建筑工!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!。(建设[1999】],9号)轻型房—屋钢结构工程设【计专项资质分级标】准和建筑幕墙工【程设计专项资质【分级标?准(建设[2000!]126号》),建筑装?饰设计资质分级【标准:(建设?[2001]9【号)建筑智能化系统!工程设计和》。系统集成执业资质】分级标?准,(建设[19—98]194—号)消防设》施,专项工程《设计资格分级—标准(公通字[19!97]60号)建】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!理办法(建设[2】000]2》85号)等
【
【 上述文件在办【理场所公开供查阅】
!。 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—
— : 1、工程设计资!质申报表和》电子文档;》
:。
》 2、》企,业法人营业》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!。执照副本;
【
【 3、企《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!;
:
【 :4,、企业?。法定代表人》或合伙?企业执行人及主要】。技术负责人》简历及任命》(聘任)文件;
】
!5、资质申》报表中所列注—册执:业人员的资格—证书或执业注册证】书;
【。
6、资质!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!术人员的《。职称证书《、毕业证书、—身份证明《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!;
《。
7、!资质申?报表中所列注册执】业人员、专业—技术人?员,原聘用单《位的:解,聘证明?及新:单位的聘用证—明和:省级以上注》。册管理部门出—具的: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!的证:明
】。 企业申请资】质增项的需要提【交上述第1、2、】3、4?、5、6项所列【资料及原取得资质】证,书副本的复印件
!
《 , ?(四)?行政许可程序
!
》 :。1、申?请人:先向所在《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关:材料中央管理的【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
! 2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材料进—。行,初审提出初》。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?部申请?材料上?报建设部;
【
:
3、】建设部?进行:审核其中铁道、交通!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】、民航、环保—、海洋等方面的建】设工程设计单位【资质商国务院有关】。部门评审后由—建,设部作出《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!。。许可的于法定时间】内,。。向申请人颁发、【送达资质证书
【
【 (五)行政许可!办理期?限
—
初审期限!。为二十个工作—日,
?。。
,
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,决定: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在审】批过程中需》要有关?。。。部门:评审的评《审时间为《20:个工作?日需要组织专—家评审的《评,审时间为20—个工:作日部门评审—、,专家评审均不—计算在许可办理期】。限之内
—
【(六)行政》。许可数?。量,
》
无数量限!。制
】 (《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,构
》
? 建设部—建筑市场管理司
】
【 , (八)行政许【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
?
— 办理地址【北京市?三里:河路9?号建设部主楼605!房间
》
— 联系电话0—10:?6839348】7
】 五、建设工程!勘察单位资质核【。准,
】 工程勘》察甲:级资质及《海,洋工程勘《察甲:、乙级资《质由建设部审—批;工?程勘察乙、》丙级及工程勘察【劳,务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报建设】部备案中央管理【的企业直接向—建设:部申请
【
? (一》。)行:政许可依据
【
?
1—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第?十二条、十三条;】
】 2、建设—工程勘?察设:计管理条例第七条】;
:
,
,
《 3、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第十《八条
】 (》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
?
:
具体条!件见:工,程勘察资质分级【标准(?建设[20》01]22号)工程!勘,察、:工程设?计,资质分级标准—补,充规定(建设[20!01]178号)海!洋工程勘察资质【分级标准(建设[2!001]《217号)》等
—
上述【文件在办理》场所公开供》查阅
》
(】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】 1、工程》勘察资质申报—表和电子《文档:;
—
?。 2、企业法【人,营业执照副本;【
,
:
3】、企:业章程;
【
4、!企业法定代表人【。及主要技术负责人】简历及任命(—聘任)文件》。;
【 5、资质申!。报,表中所列注册—执业人员的》资格证书《或执业注册证—书;
》
6、!资质申报《表中所列专业—技术人?员的职称证》书、毕业证书、身】份,证明及个《人业:绩,证明:材料;
【。
7【、资:质申报表中所列【注册执业《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!原聘用单位的—解聘证明及新单位】的聘用证明》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!部门:出具的?同意注册《或变更注册的证明】
》
, 《企业申请资质—增项的需《要提交?上述第1、》2,、3:、4、5、6项所】列,资料及原取得资质】证,书,副本的复印件—
》
(—四)行政许》可程序?
:
【 ,1、申请人先向所】在地的省《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。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!央,管理的?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
【
?。。 2、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!出初审意见》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》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
】
》 : 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;【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!间,内,向申请?人颁:。发、资质《证书
! (五》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期:限
—
初审期】限为二十个工作日
!
《
建设【部自收到初》审意见和材》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分《。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在—审批过程《中需要组织专家评】审的评审时间为【20个工作日不【计算:在许可办理期—限,之内
—
《 (?六)行政许可数【量
》
无限制!
】 (七)行政许可!办,理机构
【
? 建设》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】
:
【 (八)行政—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《电话
【
办—理地址北《京市三?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605《房,间
?
【 联系电话01【0,?68393—4,87:。
】 六、工》程,建设项目招》标代:理机构资格核准
】
【 甲级资质由【建设部审批》;乙级资质、暂定】。级,资格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审,批报:建设部备《案
! (一)行—政许可?依据
》
1】、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招:。标投标法第十四条】;
》
》。 2、国务》。院办公厅印发国【务院有关部》门,实施招?标投标活动》。行政监督的职责分】工的意见的通知(国!办发[20》00]34号)
】
?
(【二)行政《许可条?。。件
》
具体】条件见工程建设项】。目,招标:代理机构资格—认定办法(建—设部令第79—号)第七条、—第八条、《第九条的规定
【
【 :上述规章《在,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!
】 (三)申—请,。材料目录
】
工【程建设项《。目招标代理机构【资格认定办法(建】设部令第79—号)和关于》开展招标代理机构】资格复审工作的【通知(建办市[20!。04]5号)规定】
! 1、工程招—标代:理机构资《格申请表及其电子】文档;
《
】 2、申《请表附件资料—包括
】 (》1,),企业:原资格证《书,正、副本复印件;】
》
(2【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!执照复印件;
【
,
?。
? (?。3,)企业章程或者合】伙人协议;
!
》 (4)验资—报告(含所有附件)!;
?
【 (5)主要办公设!备清单和办》。公,场所:的产权证书》或,者一年以上办公场】所房屋租赁合同;
!
!(6)企业法—定代表人或》者,合伙企?。业执:行,人,和企业技术经济负】责人:的任职(聘》任)文件、个人简】历、身份《证和职称《。证书或者工程建设】类执:业资格注册证书;】
! (7)工程招标代!理机构资《格申:请表表五所列专职】人员名单中造—价,工程师?在本企业的》执业注册资》格证书和身份—证复印?件;
—
: 《(,8)工程招标代【理机构申请表表五】所列专职人员中中】级职称以上专业【技术人员的职称证】书或者工程建—设类执?业注册资格》。证,书、:。身,份证复印件》。;
《
:
? (9)工程招标!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!所列专职《人员的?社会保险凭证和【聘用证明《其,中社会保险凭—证指社会保险—管理机构颁发—的资格有效》期内(甲《级和乙级资格—为近三?年暂定级《为近:一年)社会养—老保: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!业在资格有》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!缴费:人员名单;聘—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!理,组织出具的企业【聘用人员《。名单: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!定退休年龄》;
:。
:
? 《(10)工程—招标代理《机,构资格?申请表中所》列,。的资格有效期内【。招标代理业绩—的证明材料》每项业绩的证明材】料均应当包括—委托代理合同、中】标通知书和业主评】价意见;
【
《 (11)【最近一?个年度财务报—表(即?损益表、《资,产负债表)及报表说!。。明;
《
【 ,(12?)资格?有效期?。。内(甲级和》乙级:资,格为近三年暂—定级为近一年)的奖!罚情况;
【
:
3、一】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!资料资格有》效期:内(甲级和》乙级资格《为近三年《。暂定级为近一年【)完成的一个工【程投资?额在1000万元以!上的一个有代—。表性:项目:的,完整资?料一套内《容包括委托代—理合:同、招标公告—或者投标邀请—书、:资,格审查文件、招标】文件、标底、—开标:评标记录、评—标报告、中》标通知书、中标人】的投标文件、合【同、质疑答》复、投诉《处理决定和》招标人的评》价意见
—
— 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—。
— ? 1、申请》。人先向所《在地的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:申请提交有》关,材料其中国资委管理!的企:业及:其所:。属企业的甲级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】资,格由企?业,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
》
? :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申《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!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报—建设:部,;,
【 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—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》内向申请人》颁发:、送达资《质证书
《
:
:
? 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期限【
【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:个,工作日
》
》。 , 建?设部自收到初—审意见?和材料之日》起在: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?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,。十个:工,作,日在审?批过程中需要—组织专家评审—的评审时《间为:20个工作日不计】算在许可办理期【限之:内
?
?
(六)】行政:。许可数量
—
?。
》无限制
—
【(七)?行政许?可,办理机构《。
:
》 建设部建筑】。市场管?理,司
:
?
》 (八)行》政许可办理》地址、联系电—话
》
,
: , 办理《。地址:。北京市三里河—。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605房间
】。
】 联系电话》010?《68393》487
】
七、建】筑,业企:业资质核准》
,
【。 施工总承—包特级、一级和专业!承包:。一级资质《由建设部审批;【其他由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《府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报》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!的企:业直接向建设部申】请
《
? : (一)行政许可!。。依据
》
— 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第十二条、】十三条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二十?五条
《。。
《 , (二)行【政,。许可条件
!
: ?具,体条件见建筑业【企业资?质管理?规,定(建设部令第87!号)建筑业企业资质!管理规定实施意见(!建办建[2》001?]24号]建筑【业企:业资质等级标准(】建建[2001【]82号)的规定
!
— 上《述文件在办》理场:所公开供查阅—。
— (三)【申请:材料目录《
?
1、!建筑业企《业,资,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份)和《。相应的电子文档;
!
【 :2、企业法人营【业,执照副本《和验资报告;
!
3、!企业章程;
【
:。
—4、近三年财务【决,算年报表和统计【年,报,表;
—
》 5、企业法定【代表人和企业—技术:、财务负《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!。称证书、身份证;】
【 6、企业拥有!的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册证书【、身份?证、社会保》险凭证?;,
! 7、企业拥有的中!、高级工程技术【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!份证:。、社会?保险凭证;
—
?
《 8、资质标【准明确要求企—业必须具有的特【殊,专业:技术:。人员的职《称证: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会保险凭《证;
—
? ?9、资质标准—明确要?求企业具有自—。有设备、《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!置合同、发票、房】屋产权证或》房屋租?赁合同等相应—证明:;
【 《1,0、企业《完成的达《到资质标《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!的中标通知书、合同!、验收等相关资料
!
:
? , (四)—行政许可程序—
:
【 1、申请人先向】所在:地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!中中央管《理的:企业:直接向?建设部申请;—
:
?。
2、省】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。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》和全部申请材料【上报建?。设部:;,。
?
,
,。
: 3、建设【部进行审核其中铁道!。。。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!产业、民航》。等,方面的建筑业—企业资质商》国务院?。。。有关部门评审后【。由建设部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许可的于法定】时间内向《申,请,人颁发、送》达资质?证书
?。
【 (?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。限
:
》 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》日,
】 建设《部自收到初审意【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,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!。中需:。要有:关部:门评审的评审时【间为:2,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20个工》作日专家评审意【见在有关媒》体上公示10个【工作日部门评—审、专家评审及专家!意见公示时间均【不计算在许可—办,理期限之内
—
?
(【。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
!
无限制
!
》 (七—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
?
》 建设部建筑市场!管理司?
?
? : 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—。、联系电话
—
?
办理地!址北京市《三,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60?5房间?
【。 联系电话01!0?68393【4,。87:
】 ,。 八、监理企业【资,质核准?
— , : 甲级资质由建设】部审:批;其他由省—、自治?区,、直辖?市人民?政,。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》批报:建设部?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业直接】向建设部《申请
》
》 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
》。
》 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第,十二条、十》三条:建设:。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三十五【条
! :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
》
具】体条件?。见,工程监?理企业资质管理【规定(建设部令第】102号)第—五条的规定》
《
上述文!件在办理《场所公开供查阅【
,
:
— 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
】
》1、:新设:立的工程监理企业】申请资质应当—提供:下列资料
—
,
,
,
》(1)工程监理企】业资质申请》。表;
—
(2】。。)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《;
《
(】3,)企业章程;
!
(】4)企业《负责:。人和技术《负,责人的工作简历【、监理工程师注册】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!;,
— 《(5)?。工程监理人员—的监理工程师注【册证书;
》
:
》 2、申请资【质,升级除提供上—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!下列资料
!
(1)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、!副,本,;,
?
? (2)【。监理业?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!工程:。的监理合同》、监理规划及监【理工作总结;
!
《 3、申—请资质增项需提供下!列资料
《
?
,
《 (1)工程监理企!业资质?申请表;
【
(】2):企业:法人营业《执照;
】
, (》3)工?程,监理人员《。的监理工程》师执业资格注册【证书;
》
】(4)企业原资质证!书副本?;
! , 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
【
!1、申请人》先向所在地的—省、自?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》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其中中《央,管理的企业直接向】建设部?申请;
》。
《 2、—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材料进行初—审提出?初审: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!全部申请材料上报】建设部;
】
《 3、建设—部进行?审核其中铁道、【交通、水利》、信息产业、民航】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!资质商国务院有关部!门评审后由建设部】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许可—的,于法定?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发、送【达资质证《书
! (五)行政许】可办理期限
【
?。
初审【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
【
《 ?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,意见和材料之—日起: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《决定;因故》经分管?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,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!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!评审时?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专家评审《20个工作日—专家:评审意见在有关媒】体上公示1》0,个工作?日部门评审、—专家评审及专家意见!公示时间均不计算】在许:。可,办理期限《之内
?
】 (六)行政许可】。。数量
》
:
无限制】
:
》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机构
【
【 ,建设:部建筑市场》管理司
》
(!八)行政《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电话
! 《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里河路【9,号建:设部主楼605房间!。
,
【 联系电话010!?68393—48:。7
! 九、监理工程师!执业资?格注册
】
(一)】行政许可依据
】
— 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建筑法第十四【条
】 (二)行政】许可条?件
:
?
? ?1、:经全国注册监—理工程?师执业资格》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!理工程师《。执业资格考试合格】证书;
】
》2,、受聘于监理—企业从事工》程监理工作》;
?
《 3、达【到,继续教?育,标准
—。
—(三:)申请?。材料目录
【
1】、注册?监理工程师注册申】请表;
【
2【、注册监理工程【师执业?资格考试合格—。证书;
! 3》。、达到继续》教育:。。标准:的证明材料》;
! 4、身份证、】聘,用单位出具》的聘用?合同等复印件—。。
,
【 , (四)行政许可程!序,
,
!1、申请人向—聘用:单位提出申》请;
! 2、聘用单】位审核同《意后连同申请材料】一并:报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,;
】 3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注册《的,有关材料进》行初审?。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—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—
《。
4、】建设部进《。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。可决定;《准,予注册的《于,。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:人颁:发注册监理工程师】执业资格《注册证书和注册监理!工程:师执业?。专,用章
—
《 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期限【。
】 初审期》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:
【 : 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《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作【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,个工作日
】
(六】)行政许《可数量
《
》 ? ,无限:制
【 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:理机构
》
?
? 建?设部建筑市场管【理司
?
【 ,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《联系:电话
?
【。 办理地址北京】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部,主楼623房间【
】 :联系电话0》10?683937!90
?
【 十、建筑师执业!资格:注,册
【 一级注【册建筑?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!设部审批;》二级注?。。册,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!由省、?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?审批
—。
—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《
,
,。
】1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第》十四条;
!
》2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注,册建筑师条例(国务!院令第1《48号);
—
》 (二—。)行政许可条件【
! 一级注册建筑【师条件
! 1、符【合下列条件之—一,。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!注册建筑师考试【
! ,(1)取得建筑学】硕士以上学》位或者相近专—业工学?博士学位并》从,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!业务2年以上的【;,
:
》 , (?2)取得建筑学学士!学位或者相》近专业工学》硕士:学,位并从事《建筑设计或者相关】业务3年以上的;
!。
!(3)具有》建筑学专业大学【本科:毕业学?历并从?事建筑设计或者【相,关业务5年以上的】或者具有建筑学【。相近专业《大学本科毕》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!计或者相关》业务7年以上—的;
】 《(4)取得高—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!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关业务3》年以上的《或者取得工程—师技术职称并—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,关业务5年》以上的;
【
【(5)?。不,具有前四项规定的】条件但设计》。成绩突出经全—国注册?建筑师管理委员会】认定达到前》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!。的;
?
【。 2、注册建筑】师考试?合格取得相》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!的达到继续教—育标准?的可以申请注册;
!
:
3、!有,下列情形《之,。一的不予注册—
《
,
, 《(,1)不具《。有完: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;
?
》 (2)因受!刑事处罚《自刑罚执行完—。。毕之日起至申请注】册,之日止不满5—年的;
》
【 (3)《因在建筑设计—或者相关业》。务中犯?有错误?受行政处罚或者【撤,职以上行政处—分,自处罚、处分决定】之日起至申》请注册之日止不【满2年?的;
?
【 (4)法—律法:规规:。定不予注册的—其他情形的
—
,
《 (三—)申请材料目录
】
?
,
1、注册!建筑师?注册申?请表;
《
》 2、注册】。建筑师执业》资格考试合格—证书;?
【 , :3,。、达:到继续教育标准【的证明材《料;
【
: 4、身—份证:、聘:用单位出具的聘用】合同等复《印件
《
,
【(四)行政》许,可程序?
《
1、申!请人通过聘用—单位:向单:位工商注册所在地】的省、?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申?请;
】 , : 2、省《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!关材料进行初审【提出:初,审,意见并将初》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,材料上报《。。建设部;
【
:
3、建设!部进行审核》。作出行?政,许可决定;》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注册建?筑师执?业资格注《册证书和注册建筑】师执业专用章
!
【。。(五)?行政:许可办理期限—
— : 初审期限—为二十个《工,作日
?
】。 建设部《自,收到初审《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,。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!故经分管部长—批,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
!
:
》 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
》
《
无限【制
:
,
【 (七)行政—许,。可办理机构
】
《 ,。 全?。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!员会秘书处(建设部!执业资?格注册中《心)
《
— (八)行政许可!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》
办理【地址北京市甘家口】21号楼212室】
《
联系】电话:01:0?6?。8313《。。596?。
— ? 十一、勘察设【。计工程?师执业资格》注册
》
一级!。注册结构工》程师和其他》专业:勘,察设计注册》工程师执业资格【注,册,由建设部审批—;二级注《册结:构工程师执》业资格?注册由省、自治区】、直: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
》。
,
—(一)?。行政许可依》据
! 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建筑法第十—四条
—
》 (二)《。行政许可条件
【
】 1、?经全国注册勘察设】计工程师执业—。资格统一考试合【格取得执业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
?
《 2、》。受聘于工《程勘:察设计单位》从事工程勘》察设计工作;
【
》。 《3、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
《
:
《 (三)申—请,材料目录
】
—初始注册《需要提交《。。下列:材料
【
》(一)申《请人的?注册申请表;—
【 (二)申请】人的资格证》书复:印件:;
】 (《三)申请人》与聘用单位》签订的劳《动合同复印》件,;
】 (四)逾期初!始注册的《应提供达到继—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!料
《
,
? 延续注册需要!提交下列材料
】
】(一)申请人延续注!册申请表《;
】 (《二)申请人》与聘用单位签订的】劳动合同复印—件;
【。
, , (三)申请】人注: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!要求的证明材—料,
?
变更!注,册需要提交下—列材料?。
:
》。 (一)—申请人变更注—册申请表;
】
,
? (二)申请人!与新聘用单位—签订的劳动合同复】印件;
! (》三)申请人的工【作调动证《明(或与《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!合同的证明文—件、退休人员的退】休证明)
—
》 (四)行政许!可程序
【
,
, 1、—申请:人通过?聘用单位向单位【工商注册《所在地的省、市、】自治:区、直辖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申?请;
?
!2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请【注册:的有关材《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!意见: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上报建设部—;
】。 3《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注》册的于?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注册勘察】设计工程《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!和注册勘察》设计工程师执业【专用章
》
》 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限—
《
初【审期限为二》。十,个工作日
!
《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?部,长批准可延长十个】工作日?
?
— (六)行政许可数!量
?
?
? 无限制
【
:
(七】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《
》
: : 建设部建筑市场】司,
— (》八)行?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话
》
?
—办理地址北京市【。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主楼604房间【
】 联系电》话010《?683937【59
》
》 , ,十二、建造师—执,业资格注册》
?
— 一级建造》师执业资格注—册由建设部》审批;二级建—造师执业《资格:注册由省、自—治,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
】。 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
!。
,
: ?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建《筑法:第,十四条
【。
—(,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
》
《。。 :。 1、经全国建【。。造师执业资格—统一考试合格取【得执:业资格考试》合格:证书;
》
》 2、受聘于建!筑业企业《从事工程项目管【理,工,作;
《
3!、达:到继续教育标准
】
》。 ? (三?)申请材料目录
!
《 1》、建造师注》册申请表《;
! 2、建》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;
【
【 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:标准的证明材料;
!。
》 4》、,身份证、《聘,用单位出具的聘【用合同等复》印件
】 (》四)行政许可程序
!
!1、申请人》通,过聘用单位》向单位工商注册【所,在地的省、市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—申,请;:
:
— , 2:。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!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:初审意?见并将?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请材料上—。报建设部;
】
— 3、建设部进行】审,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予注》册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!册建造师执业资格】注册证书
!。
》(,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
! : 初审期限为二】十个工?作日:
》
? 建设部自收到初!审意见和材料之【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!。作日:
【 : ,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
—
,
— 无限制
】。
? (七—。)行:政许可办《。理机构
【
》 建设部建》筑市:场管理司
!
(八)行!政许可办《。理地址、《联,系电话
【
办理地!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。号建设部《。主楼623房—间
—
联—。系电话010?【68393790】。
》
十—三、:建筑施工《企业主要负责人、】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》人员(以《。下简称“三》类人员”)安—。。全生:产考核
【。
: : :中央管理的建—筑施工?企业的“三类人员】”,安全生产考核由【建设部审批;其他】建筑施工企》业的“?。三类人员《”安全生产》考核由?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审批
—
— (一)》行政许可依据—。
】 1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安全【生产法第《二十:。条;
《
【 2、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管理条》例(国?务院令第393号】)第三十六》条
:
【 (二)行—政许可条《件
《
》 :建筑施工企》业的“三《。类人员”《经,建设部或《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,。辖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的安全生—产,管理能力和安全生】产知识考核合—格,
【 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
】
,
》 , 1、“三类人】员”:安全生产考》核申请表;
—
— 2、身份【证(复?印,件,。);
《
《 ? 3、项目负—责人:须有:建筑施工企业项【目经理资格证书或】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!(复印件)》;
】 , 4、“三—类,人员”安《全生产?。知识考核合》格证明
【
(四)!行政许可程序
【。
!1、“?三,类人:员”填报“三—类人员”安全生【产考核申《请表由其聘用单【位连同申请材料【一并报建设部或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;—
《。
2、】建设部或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:“三类人员”安全生!产考:核申请进行审查【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?;准: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安全生?产考:核合:格证书?
《。
《。 (五)行—。政许可办《理,期限
【
二十个】工作日
! (六)行政!许可数量
!
无限【制
!。 (七)行政【许可办?理,机构
【
建设部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!。行业发展《司
—
: (八》),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!联系电话
—
办!理地址北《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,部主楼7《09房间
—
】联系电话010?】6839392【0
》。
: 《十四、建筑施工【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核《发
《
? 中央—管,。。理的建筑《施工企业《的安全生《产许可证由建设部审!批;其他建筑施工企!业的安?全生产?许可证由省》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审》批
! (一)》行政许可依》据
《
安】全生产许《可证条?例(:国务院令第39【7号)第二条、【第四条
—
【。(二)行政许可条】。件
】 建《筑施工企业(集团】公司、总公》司)取得安全生产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!安全生产《条件
—
《 1、建立—、健全安全》生产责任制》制定:完备:。的安全?生,产规章制度和—操,作规程;《
】 2、保证本【单位:安全:生产条件所》需资金的投入;【
,
— 3、设置【安全:生,产管:理机构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配备专职安全—生产产管理人员;
!
【 :4、主要负》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!。产管理人员经建【设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,考核合格;
!
5【、特种?作业人员经》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!核合格取《得,特,种作:业操作资格证—。书,;
【 6、管理】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!至少:进行一次安》全生:。产教育培训并考【核合格;
!
《 7、依《法参加工《伤保险依《法为施工现》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!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!为从业人员交—纳保险费《;
! 8、施》工现场的办》公,、生活区及作业场所!和安全?防护用具、机械【设,备、:。施工机?具及:配件符?合有关?安全生产法律—。、法规、标准和【规程的要求;—
! 9、有职业危害】防治:。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!备符合?。国家标?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!全,防护用具和》安全防?护服装;《
,
《
10【、有对危险性较【大的分部《分项工程及》施工现场易发—生重大事故的部位、!环节的预防、—监控措施《和应急?预案;
! 11、有生!产安全事《故应急救援预—。案,、应急救援组织【或者应?急救援人员配备必】要的:。应急救援器材、设】备;:
】 12、》法律:。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条件
—
》 (三)申请材料目!录
》
: 1、建筑】施工企业安》全生产许可》证申:请表;
》
,
【2、:企业法?人营业执照;
】。
3!、满足行政许可条件!规定的各《项要:求的相关文件、【材料
?
,
》 : ,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
》
】 1、建筑施工企业!填报建?筑施工企业》安全生?产许:可证申请表连同申】请材料一并报建设】。部或省?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;
》
》 2、建设】部或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审查《必要时到《企业施工现场进行】抽查根据审》查结:果作出行政许—可决:定;准予许》可的:于法定?时间内?向申请?人,颁发:。建筑施工企业安【全生产?许,可证
—
《。 (五《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
! 四十五个工—作日评审或现场【检查时间不计—算在办理期限内【
:
】(六)?行政许可数量
【
【 无?。限,制
! (?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。机构
—
—建设部工程》质量安全监督—。。与行业发展》司
《
【(,八)行政许可—办,。理地址、联系电【。话
《
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709房间!
》
? 联?系电话010?68!393920—
— 十五、【城市:规划编制单位资质】认定
】 城市规划编!制,单位甲级资质由【建设部?审批;?乙、丙级资质由【省、自治《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城市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:门审批报《建设部备案
—
— 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—
—。 国务—。院对确?需保留的行》政审批项目设定行】政许可的决》定(国?务院令?第412号》。)
?
:
: (》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:
》 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【甲级资质《条件:。
— ? 1、具有高级【技术职称的人员【占全: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!例不低于20—%其中?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!。城,市,规划:专业人员不少于【4人具有其他—专业高级技》术职称的人员不少】于4人(建筑、道】。路交通、《给排水专业各不少】于1:人):;具有中《级技术职称的城市】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《具有其他《专,业中级?技术职称的人员不】少于:15人;
【
— 2、专《。业技术人员每人配】。备一:台计算?机具备相关输入【输出:设,备及:软,件,;
?
:
—3、有健全的技术、!质量、经《营、财务管理制度并!得到有效《执行;
】
, 《。4、: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!币80万元》;
》
,
, 5》、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】人均建?筑面积不少于—10:平方米
》
【 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
》
— 1、加盖单【位公章的城市—。。规划:编制单位资质证【书申请?表;:
】 :2、省级人民政府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的初审意见;
】
!3、专业《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(!包括职称证》书,、学历证书、注【册规划师资格证书】等)原件及》。复印件一套》。;
?
【 4、技术装备【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!。料,
【 ?(四)行政许可【程,序
》
?。 城市规划编制!单,位,甲级资?质审:批
! 1、申请—人先:。向所在?地,的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人民政府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申请提交】有,关材料;
—
《 2、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。府城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。料,进行初审提出—。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—
】 3、建》。设部进行审》核公示作出》行政:。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:请人颁?发、送达资》质证书
【
? (五)行政】许,可办理期限》
!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
】
建设部】自,。收,到初审意见》。和材料之《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》
:
》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
【
》 : 无限?制
】 (七)—行政许可办》。理机构
【
—。建设部城《乡规划司《
:。。
,
(】。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》
办理地】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《主楼509房间
】
,
?
: ?联系电话010?】68:39:3815
—
,
》 十?六、城市规》划,师执:业资:。格注册?
》
》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
!
国—务院对确《需保留的行》政审批项目设定【行政许可的决—定,(国务院令第4【12号)
!
: (二)—行政:许可条件
】。
《 :1、初始注册登【记的条?件
【 (1)【在取:得注册城市规划师】执,业资格证《书3年内;
—
》 (2)【经所在单位同意
】
》 2、—续期:注册登?记的条件《
】 (1)注册登】记有效期满》前3个月;
】
【(2)具备》建设:。部认可的城》市规划继续教—育证明;
!
(3)经!所,在单位同意
【。
【。 3:、变更注册登记的条!件
【 (1)在】注册登?记,有效期内离》。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!聘用:;
】 ?(,2)所?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!;
:
【。 :(3)工作调动
!
?。
(三)】申请材料目》录
—
1、【注,册城:市规划师注》册申请表《;
】 2、注册【。城市规划《师执业?资格:考试合格证书—;
—
》3、达到继续—。教育标准的证明材】料;
【
? 4?、身份证、聘用【单位出?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
!
— (?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】 1、申请【人向聘用单位—提出:。申,请,;
》。
: 《2、聘用《单位审?。核同:意后连同申请材【料一并报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城市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;
》
3、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?人民政府城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!请注册的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】提出初?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!。和,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!设部:;
】 , :4、建设部》进行审核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注册的于—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?发注册?城市规划师注册证或!注册:城市规划《师登记证
》
?
,
(五)行!政许:可办:理期:限
】。 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》
! 建:设,部,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料之日起在》二十个?工作:日,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
【
《。 (六)【行政许可数》量
! :无限:制
! (七)》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《
建设部】城乡规划《司,
! 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【 办《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: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509房—间,
】 联系《电话010?6【8393815
】
!十七、外商投资【企,业城市规《划服务资格证—书核发
—
【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
》
—国务:院对确需保留—的行政审批项目设】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!。国务院令第412号!)
】 ?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
】 1》、外方是《在其:所在国?家或者地区》从,事城市规划》服务的企业或者专】业技术人《员;
》
【2、具有城》市规划、建》筑、道?。路交通、园林绿【化以及相关工程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!员,20人以上其中外】籍专业技《。术人员?占全:部专业技术》人员的比例不低于】25%城市规划、】建筑、?道路交通、园—林绿化专业的—外籍专?业技术人《员分别不少于—1人;
】
: 3《、有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技术【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!所包括专业》。技术人员每人配备】一台计算《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!及率不低于60%;!数字化仪或者扫【描,仪;宽幅《绘图仪、高分辨率彩!色打:印机:和普通彩色、黑白】打,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!系统及相《关软件;《工,。作场所人均建筑面】积不少于10平【方米
?
:
:
(三)】申,请材:料目录
】
1—、,由企业法定》代表:。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!业城市规划服—务资格证书申请【表;
》
— 2、?外商投?资企业批准证书或】增加经营范围批【准文件?;
《
? 《3、企业《拥有的?专业技术人员的【聘用合?同和专业技术资格】证明材?料;
《
】4、:企,业拥有的技术装备】和工作场所等—证明材料;
—
】 5、企业法—人营业执照;
】
《 ? 6、?外籍技术人员国籍证!明;:
】 2-6》项,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!复印件
【
(【四)行政许可程【。序
! 1、申请人先向!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。材料;?
:
:
2、】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《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。核对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—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上:。。报建设?部,;
》
3【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、公《。示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;准—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:向申:。请人颁发、送达【外,商,投资企业城市规【划服务资格证书【
,。。
,
,
,。
:。 (五)【行政:许,可,办理期限
【
初审!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
《
:。
,
《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,十个工?作日内作《出决: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,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日
?
】 ,(,六)行政许可数量
!
!无限:。制
《
【(七)?行政许?可办理?机构:
》
建—设部城乡规》划司
?
:
:
(八)行!。政许可办理地—址、联?系,电话
】 ?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!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509房—间
】 ?联系电话010?6!8393815
】
!十八: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!质核准
》
房!地产开发企业资【质分:为,一、二、三、—四级资质《。和暂定资质》其中一级资质由建】设部审批《二级及以下资—质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
—
】(一)行政许可依据!
:
:
1、】。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市房:地产管理法第二【十九条;
】。
《 2、城》市房地?产开:发经营管理条例【。(国务?院令第24》。8号)第八条、【第九条
《
,
:
—。(二)行政许可条】件
?
:
根据】。房地产开发企业【。资质管理规定(建设!部令第77号—。),房地产开发》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!件,为
! 1、注册资本不!低于5000万元;!
—。。 ? ,2、从?事房地产开发经营】5年以上;
】
》 , 3、近3年房【屋,建筑面积累计竣【。工30万平》方米以?。上或者累计完成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!。发投资额;
!
4、】连续5?年建筑工《程质量合格率—达100%;—
:
》 5、》上一年房《屋建筑?施,工面积15万平方】米以上或者》完成与此相》当的:房地产开发》投资额;
—
— 6、有职称的建!筑、结?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!有关经济《类的专业管理—人员:不少于40人其【中具有中级以上职】。称的管理人员—不,少于20人持有资】格证书?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!于4人
】
7、工程!技术、财务、统计】等业务负责人—具有相应专业—中级以上职称;【
》
, ? 8、?。具有完善的质量【保证体系商品—住宅销?售中:实行了住《宅质:量保证书和住宅【使用说?。明书制度;
!
9【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!质量事?故
【 , (三)申请】材料目录
【
:
申报一级!房地产?开发企业的》。材,料如下
! 1》、房地产开发企【业一级资质》申报表(一式三份封!面加盖单位公章);!
,
】。 2、房地产—发企业原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】原件如已被原—发证机关《收回也须提交—复印件;
》
?
? 3《、企: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!印,。件加盖单《位公章);
!
》 4、企业公司章】程(复印件加盖【单位公章);
!
《 5、企业验资!报告和上《年度财务报表(【原件或复印》件加盖?单位公章);—
— 6、—法人代表、总经理】的任职文《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!术,、财务等负责人【的任职?文件及职称证件复】印件企业专业技术】人员的职称》证件复印《件,都需加盖单位—公章;
》。。
【 ,7、近三年房地产】开发项目投》资计:划批准文件》(复印件《加,盖单位?公章);
!
》8、近三年房—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!工,。。验收或备案的文件(!原件或复印件并加】盖原件收存单位【公章);
》。
?
9、】近三年房《地产开发统计—年报基层表》(,。加盖统?计主管部门公—章和:单位公章);
】
1!0、住?。宅质量保《证书、住宅》使,用说明?书,(加盖单《位公:章)及执行情—况报:告,
— (四)行政!许可程序
—
《 《一,级资质审批程序【为
】 1《。、申请?人先:向所在地《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房【地产行?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提【交有关材料;—
— 2、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房地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》初审核验原件提【出初审意见》并将初审意》。见和全部申请材【料上报建设部;【
》
:。 3、建—设部进行审》核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!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《。申请人颁《发、送?达资质证书
—
,。
:
—(五)行政许可【。办理期限
》
!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《作日
】 《建设部自收》到初审意见和材料】之日起在二十个工】作日内作《出决:定;:因故经?分管: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日
【
,
】(,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
】 无限制
】
,
,
(—七):行,政许可办理》机构
《
《 建》设部住宅与房地产】业司
】。 : 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
】 , ,。 办理地址北【。。京市: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。部,主楼530房间
!
《 联系电话0!10?6《83930》66
】 : 十九、物业【管理企业资质核【准
《
物】业管理企业》资质等?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级!其中一?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二级】资质由?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三级资质由直辖【市、: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
】。
(【一,)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【 :物业管理条例(国务!院令第37》。9号)第三》十,二条
?。
】 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
!
》。 根据物业》管理企业资质管理】。办法(建《设部令第12—5,号)物业管理企业一!级资质许可》条件为
【
:。 1、注【册资本人民币—500万元以上【;
—
2、物业!管,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!、管理、经济—等相关专业》。类的专?职管理?和技术人《员不:少于30人其中具】有中级以上职称【的人员不少于20人!工程、?财务等业务》负责人?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!上,职称:;,。
】 3、物业—。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!资,格证书;《
【 4、》管理两?种类型以上物业并】且管理?各类物业的房屋【。建筑面积分别—占下列相应计—算基数?。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!10:0%
》
— ,(1)多层住宅【200?万平方米;
!
: : (2)高层住】宅,100万平》方米;
《
— (3》),独立式住宅》(别墅)15万平】方米;
—
— (4)办公楼、工!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!0万平方米
—
】 5、建立并严格】。执行服务《质量:、服:务收费等企业管理】制度和标准建立【企业信用档》案,系统: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!绩
》
: 《(三:)申请材料》目录
! 申请核定一级!资质:物业管理企业应当】提交下列《材料
】 ? 1、企业资质【等级:申报表;
!。
2、【营业执照;
【
?。
: 3、企业资】质证书正、副本【;
:
【 4、物业管理专!业人员的职业—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!管理和?技,术人员的职》称证书?和劳:动合同工程、财【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!和劳动合同;
】
,
》。 5、物业—。服务合同复印件【;
【 《。6、物业管理—业绩材料
—。
?
(四)】。行政许可程序
】
【 一:级资质审批程—序为
—
《 , 1、申请》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【提交有关材料;
】
《
,。 :。 2、省、自治区!、,直辖市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。申请材料进》行,初审提?出,初,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—料上报建设》部,;
【 3、—。。建设:部进行审《。。核作出行《政许可?。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。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发—、送达资《质证书
》
【 (: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
】 ,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,。工作日
》
,
建设!部自收?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:起在二?十个工作日内—。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,。。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工作日
!。
:
《 (六)行政许!可数量
【
,
无—限制
》
— (七)行政许可】办理机构
】
? 建设》部住:宅与房地产》业司
—
(八】。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:。、联系电话
【
,
— 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》号建设?部主楼53》0房间
】
? 联系电》话010?68【393066—。
】 二十、房地产估!价机构资质》核准:
?
《 房《地产估价《机构资质等级分【为一、二《、三级其中一级【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!级及以下资质由【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,人民政?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?
?
(】一)行?。政许可依据
】
,
,
国务【院,对确需保留的—行政审?批项:目,设定行政许可—的决定(国》务院令第《412号)》
,
》 (二—)行政?许可条件
【
—。 房地产估价—机构一级资质许可】条件为
! 1、机【构名称有“房地产估!。价”字样;
【。
》 2《、从事?房,地产估价活》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!房地产估价机构【二,级,资质2年以上—;
?
】3、有限《责任:公司的注册》资本:人,民币200万元以上!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!民币120万元以上!;
【 ?。 4、有15—名以:上专:职注册?房地产估价师;
!
:
? 5、近两【年,平均每年完成估价】项目总?数200宗以—上估价标的物建【筑面积?50万平《方米以上或者土地】面积25万平—方米以上《;
《
《 6、法—定代表?人或者执行合伙企】业事务的合伙—人(以下《简称:执行合伙人)—是注册后从事—。。房地产估价工作【3年:以上:(含3?年)的专职注—册房地产估价师;
!
:
》 7、有限责任】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!以上(含3名)【、合伙企业的合伙】人中:有2名以上(含2名!),专职注册房》地产估价师股东或】者合伙人中有一半】以上是注册后从【。事房地?产估价工作》3年以?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?房地:产估价?师;
—
8、】机构股份或者—出资额中专》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的股份或出【。。资,总额不低《于60?%;
—
《 9、有固—。定的经营服务—场所;
《
【 10、估价【质,量管理、估价档案】管理、财《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!部管理制《度健全建立并公示】企业信用档案;
】
!11、随机抽查【的,1份房地产估价报】告符合房《。地产估价《规范的要求》
》
(三【),申请材?。料,目录:
】。。 申请《核,定一级?房地产估《价机构?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!
】 ,1、房地产估—。价机构资《质,等级申请表(一式二!份,加盖申报机构—公章);
】
2、】省(自?治区、直辖市)房地!产行:。政主管?部门:的初审意见;
】
,
? 《。3、房地产估价【机构原资质证—书正本复印件、副本!。原件;
《
】 4、营业执照正、!副本复印件(加【盖申报机构》公章);
》
?
,
5、出资!证明复?印件(加《盖申报?。机构公?章);
【。
6【、,法定:代表人(执行合伙】人)的任职文件复印!件(加盖申报机【。构,公章);
】
《 :。7、申报机》构在当地人才服【务中心托《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!单,(加盖人《才服务中心公章【。),;
】 ?8、专?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!注册证书复印件【及与申?报机构签订的劳【动合同复印件(加盖!申报机构公章);】
【 9、申报【机构为专职》注册房地《产估价?师缴纳社会》保险的?。。缴纳凭证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构公】章)
】 10、兼】职,房地:产估价?师注册证书复—印,件;
! 1《1、:房地产估价》业绩材料;
—
【 12、固定经】营服务场所的证明】;
】 13、经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】的公:司章程?(合:伙,。协议)复印件—(加盖申《报机构公《章,)及估价《质量管理、估价档】案管理、财》。务管理等《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!制度:、企业?。信,用,档案信息;
—。
:
1】4、随机《抽查的最近两—年,内,申报机构所做的房】地产估价报》告复印件《(一式二份加盖【申报机构《公,章)
【
《 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
【
】一级资质《审批程序为
【
】1、申请《人先向所在地—。的工商部门注册后】再,向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《政府房地产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提交有关—材料;
】
: , , 2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房?地产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申请材料—进行初审提》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,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设部;—
》
3—、建设部进》行,审核作出行政—许可决?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》发、送达资质证【书
—
《。 (五)《行政许?。可办理期限
—
,
—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
—
:。。
《。 建设《部自: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:准可延长十》个,工作日
】
(六)行!政许可数量
—
!无限制
《
》 (》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
【。
建】设部住宅《与房地产业司
】
:
》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系电话》
!。 办: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主—楼530房间—
! 联系电话》010?683【93066
】
【二十一、房地产估】价师:执业资格注》册
:
《
, (一)行政!许,可依:据
《。
— 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管—理法第三十》三条、第五十八条
!
?
?。 : (: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
!
? 初?。始注册?的条件如《下
! 1、经全国【房地产估价师执业】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!者,资格认定、资—格互认取得房地产】估价师执业资—格;
【
《 2、受《聘于房地产估价机】构从事?房地产估价》工作;
! 3、—取,得房地产估》价,师资格超过三年的达!到继续教《育标准;
》
《
《 4、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予—注册
!。 ?(,1)不具有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的;
!
】 (2)因受刑【事处罚自《刑事:处罚执行完毕之日】起至申请《注册之日止不满五】年的;
! (3)【因在房地产估价或者!相,关业务中犯有错误】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!以上:行政处分自处罚、处!分决定之日起至【申请注册《之日止?不,满二年的;
】
(4!)被注?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!的自被?注销注?册之日起《至申:请注册之《日止不满五年—的;
【
: (5)—不在房地产估价【机构执业《。或者同时在》两,个或者两个以上【房地产估价机构【执业的;
【
— ,(6: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不《予注册的其》他情形
《
》 续期注【册、:注册变更等的—。。具体条件见房地产估!。价师注册《管理办法(建设部】。令第100号)该文!件在办理《场,所公开?供查:阅
! (三)申—请材料目录》
,
《
: ?初始注册应当—提交下列材料
【
》 ? ,1、房地产估价【师,初始注册《申请表(一式两份)!;
【 2、本人身!份证件复印件(【加本人签名);【
《
,
: 3、》房地产估价师执【业资格证《书或者资格》互认证件该证—。件自签发之日起超】过二年?的应当附达》到继: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!料;:
! 4、工作业绩证明!材料;
《
!5、:所在单?位推荐意见及—单位考核合格证明;!
《
—6、申请注册为【专职:注册房?地产估价《师,的,还需提供《机构委托《当地人才服务—中心托管其档案证】明机构为其缴纳社】会保险?的交纳凭证复印件
!
?。
—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
》
初】始注:册按照下列程序办】理
】 1、申请人】向所在地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!政主管?。部门提交《申请材?料;
】 : 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。房地:产,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注】册的有关材料—进行初审提出初审】。意见并将初》。审意见和《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建设部(附相!。应的电子文档);
!
— 3、建—。。设部:进行审核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;准予注】册的于法《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!估,价师注册证和注册】房地产?。估价师?执业专用章
!
》 (五)行》。政许可?办理期限
【
《 初《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
?
【 :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!因故: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【延长十个工作—日
】 : (六)行政—。许,可数量
】
无限【制
?
— (七)行政许】可办理机构》。
:
,
建】。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!司
【 , , :(八: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址、联系电话
】。
— 办理地址—。。北京:市三里河路》9号:建设:部主楼530—房,间
?
】联系电话010-6!8,393066
!
【二,。十二:、房产测绘单位资】质初审
【。
—甲级房产测》绘单位资质初审由】。建设部实施》。
— 《(一)行政》许可依?据
【 中华人民共!和国测绘法》第,四条、第二十—二条:、第二十《三条
?
?
(【二)行政许》。可条件
》
,
1、!有不少于4》0名:测绘专业《。技术:人员(其中高—。级4人?中级12人》。);
《
,
,。
: 2、—有相:应的仪器设》。备,和设施(GPS接收!机6台全站仪—10台水准仪4【。台A1幅面以上绘】图仪2台手》持测距仪15台);!
》
3、有健!全的技术《、质量保证》。体系和测绘成—。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!度(具体考核指标】参见:测绘资?质分:级标准);
【
— 4、独立—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!的,住,。所
:
:。
,
? (《三)申请《。材料目录
!
1、测绘!资质申请《表(房?产):;
—
2—、企业法人》营业执?。照副本或《者事业单《位法人证书》复,印,件(加盖《单位公章《);
】 ? 3、?法定代表《人身份?证、简历、任—职文件复印件—(加盖单位公章);!
【 : 4、单位在—职人员名《册及符合规定数量】的,专,业技术人员》的任职文件或—。聘用合同、身份证、!毕业证?书、专业技术资格】证,书复印件(加—。盖,单位:公章);
!
5—、符合规定数量【的仪器设备》清,单,、国家已经颁—布检定规定和—标准的仪器》设,备,检定证书复印—件(加盖单位—公章)?;
【 《6、测绘《技术质?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!果,及资料档案》管理制度的证明文】件;:
】 7、固定经营场!。所证:。明;
》
— 8、最近一—年所:完成的?房,产测绘项目目录【和有代表性的房产测!绘,报,告,1份
》
【(,四)行政许可—。程序
《。
《 1》、接收国务院—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将申—报材:料,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国务院—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料齐全的当场—接,收并出具建设行政】许可申请材料—交,接单
】 《2、初审对符合法】定条:件的作出《予以许可的初—审决定;对不符合】法定:条件的?作出:不予许?可的初审《决定
?
:
,
《 3、送出将初审!决定书送国务—院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
《。。
《
, ? (五)《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
》
? 国》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自接收申报—。材料之日起10个工!作日内作出初审决】定
—
》(六)行政许可【数量
! 无限制
】
】(七:)行政?许可办理机构
!
【建设部住宅》与房地?产业司
【
: ? 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《址、:联系:电,话
【 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河路9【号建设部主楼530!房间
! 联系电话01!0?:68393066】
】 :二十三、注册—物业经?理人资?格核准?(尚未实施》)
! , 待实施前公—布其许可条件、【程序、申请材—料目录、办理期【限等
【
》二十四?、风景名胜区建设】项,目选址审批
!
?。 国家重点【风景名胜区》内重大建《设项目选址由建设】部核准其他由省、】自,治区建设厅或—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核准
】
(!一)行政许可依据
!
》 《国务院对《确需保留的行—。政审: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!的决定(《国务院令第4—12号)《
》
(二)】行政许可《条件
—
? 在国家级风景!名胜区内《修建缆?。车、索道等重大建】。设工程项目的选址】应当报国务院建设】。主管部门核准并【符合:以下条件《
》
: 1、有经批】准,的风景?名胜区规划文—件及批件;
】。
? : 2、有省、自治!区建设?厅或直辖市》园林: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初审报—告;
—
,
3—。、有:建设项目《专,家论:证报告
《
【 ,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—
—1、风景《名胜区建设项目选】址审批申请书;
】
【 2?、,建设项目可行性研】究报:告;:
:
》 3、》。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报告》。;
》
—4、初步设》计方:案,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!资,料,
:
,
,
》 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
—
《。 ?1、风景名胜区【管理机构向所在地】。省、自治《区建设厅或直辖市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申?请材料;
】
? 2、省、自治!区建设厅《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部门【对申请材《料进行?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?初审:意见和全部》申请:材料上报《建设部;《
》
3、【建设部组织进—行现场调查》或方:。案论:证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向申—请人核发建设项【目选址审批》书,
:
(!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》限
—
初审【期限:为二十个《工作日
】
建设部自!收到初审意见—和材料之日起—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《日在审批《过程中需要组织进行!现场调查或方案【论证的现场调查和方!案论证?时间:为2:0个工作日现场调】查和方?案论证不计算—在许可?办理期限之》内
】 : 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
! 无》限,制
《
:
(七【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
】。。
》 建设部城》市,建设司
! (八)行政!许可办理地》址、:联系电话《
,
:
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:路9号建设部主楼5!24房间
—
,
【联系电?话,010?68393!014
!。 二十五【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!资质核准
【
一级!资质由建设》部审:批;二级《资质由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建设】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报】建设部备案;三【级及以下企业由【所,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!林绿化?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批报省、自治区建设!厅或:直辖市?园,林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,。
:
— , ,(一)行政》许可依据
】
,
:。 城市绿化条例!(国务院令第100!。号)第十《六条
?
【。 (?二):行政许可条件
】
具!体条件规定见城市】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!。理办法(建城[1】995]383号】)该:文件在办理场—。所公开供《查阅
—
《 (三《)申请?材料目录
—
》 申《请核定一级》资质应当提交下【列,材料
】。 1、城【市园林?。。。绿化:企业资质申请—表,(,一式四份)及电子文!件;
】 2、企业工!商,登,记营:业执照正、副—本;:
:
:
: , 3、企业【注册资金《证明或验资》报告(原《件或复印件加—盖单位公章);【
【 : 4、企《业原有资质》。。等级证书副本经营手!册,;
—
5、企业!章程;
【
6、】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!业技术、财务、经】营负:责人任职的文—件、职称证》书、身份证》、社:保凭证及《相关:证明材料;
【
:
》 7、企业中级以】上技术工种、—级别情况明细表及】相关证明材料;
!
8!、企业工程》技术人员和》经营管?理专业人员》明细表及技术职称】证书及相关证明材】料;
—
《 9、企业近【3年年的财务审计报!告,。和财务决算报—表;
—
》 10?、企:业经:营业绩?材料
》
【(四)行政许可程序!
! 一级?资质:审批程序《为
》
:。 : 1?、,申,请人先向所在地【的省、自《治,区建设厅《或直辖市《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提交》有关:材料;
【
—。2、省?、自治区建设—厅,或直辖市园林行【政,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《行初审提《出初审意《见,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—。料上:报建设?部;
?
《
《 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—。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:向申请?人颁发、送达资质】证书
【
: (《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限
》
,
: ?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
】
? 建设部》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》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个工—作日需要组织专【家评审的评》审时间为《2,0个工作日专—家评审不计》算,在许可办理期限【之内:。。
《
(六】)行政许可数量
!
?
: 无限制
】
:
(七)!行政许可办》理机构
》
《 ? 建设部城市—建设司
《
》。 (八)行政!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
!
【办理:地,址北:京市三里《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17《房间
》
》 联系电话010!-6839402】3
【 2004年!11:月8:日
?。
《 , 建设》部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