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设部关《于建设部机》关直接实《施的行政《许可:。事项有?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!
《
— 关于建设部机关!直接实施的》行政许可事项—有关规?定和内容的公告已】经建设部《第45次常》。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将建》设部机关直接实【施的行政许可事【项,的名称、依据、条件!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!、申请资料目录【、办:理,机构等有关规定和】内容公告如下自公告!之日起实施本—。公告未涉《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!。作流程?执行建设部机—。。关实:施行政?许可工作《规程的规定
—
】 一、采用不符合】。工程:建,设强制?性标准的新技—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核准
》
— , (一)行政【许可依据
—
《 《建设工程《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:2,93号)第》。二十九条
!。
(—二):行政许可《条件
【
《 1、申请事项不符!合现:行相:关的工?程,建设:。强制性标准;
】
》。 2、申请【事,项,。直接涉?及建设?工程:质量安全《、公共安全以及人身!健,康、生命财》产安全;
》
》 , : ,3、申请事项已通】过省、部级及以上有!。关行政主管》部门的鉴定或评估并!经过专题技术论证】
】 :(三)申请》材料目录《
! 1、?采用不符合》工,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的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材料核准申请—书;
《
2!、采用?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!新技术、新》工艺、新材料的【理由;
《
【 3、《工程设计图》(或施工图)及相应!的技术条《件;
【。。
4、省、!部级及以《上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的,鉴定或评估文件新材!料的:产品标准文本及国】家认可的《检验、检测机构的鉴!定意见?(报告)以及专题技!术论证会纪要;
!
】5、新技术、新【。工艺、新材》料在国内或国外类】似工程应用情—况的:报告或中试(生【产)试验研究情况】报告;?
?
,
,
《 6、?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国务?院有关行政》主管部门的审核【意见
?
【 (四)行政许可!程序
》
》 1、由拟采【用单位向建》设单位提出》采用不符合强—制性标?准的新技术》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报告;
》
】2、建设单位商请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国务院有《关部门标准化管【理,机构同意后》召开专题技术论【证会并形成》会议纪要论证会纪】。要应附专家》签名名单专题技术论!证会应有《相应标?准的:管理机构、》相关单位的》专家和?技,术人员参《加并:不得少于7人—;
?
,
》 :3、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。辖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或国务院有关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对专题技》术,论证结果出具审【核意见;《
》
? :4、由建设》单,。位向建设《。部提出行政许可【申,请,;
《
【5、建设部受理申请!后组织有关》专家对行《政许可?申请材料进行—评审:并根据评审》结果:作,出行政许可决定于法!定,。时间内向申》请人:送达行政许可决【定
—
《 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:限
《
,。
建设部!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作】。出决定;因故—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延,长十个工作日;【评,审、:鉴定:等特:别程序所需时间【不计算在办理—期限内?
,
!(六)行政许可数量!
:
:
? 无《。限制
《
— (七)行政许】可办理机构
【
?
? ,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!。
—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》地址、联系》电话
《
》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【。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721房】间
】 联系电话0】10:?6839》。438?5
:。
:
:
二、造价!工程师执业资—格注册
》
】(一)行《政许可依《据
【。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《筑法第十四条
!
? : 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
】
,
1【、经全国造价—工程师?执业:资格统一《考,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!师执业资格》考,试合格证书;—
?
? 2、—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!。造,价工作的人员—可申请注册
【
— :。(1)具有工—。。程造价咨询资质的】企业;
—
,。
(2】)工程建设》领域的建设》、勘察设计、—施工、工程造—价(定额)管理、招!标代理、工》程监理等单位—;
—
(3)教!育岗位直接从事【工程造价理论研【究或教学工作
【
!3、达到继续教【育标准;
【。
《 4《、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不予?注册
【
(1【)丧失民《事行为能力的;
!
》。 , (2)》受过刑?事处罚且《自刑事处罚执行完】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!之日不满五年的;
!
【 (3)》。在工程造价业务【中有重大过失—受过行政处罚—或者撤职《以上行政《处分且处罚》、处分决定之—。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!满两年的;》。
! (:4)在申请注册过程!中有弄?虚作:假行:为的;
—。
(】。5)年满70—。岁以上的
】
《。 :(三)申请》材料目录
!
1、【造价工程师初始【注册:申,请表;
【
? 2、造价工】程师执业资格证【书;
《
】3、:。申请人近《。。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!简,介和证?明;
?。
》 4、—申请:人发表的工程—造价理论研究的【报告;
!。 5》、有效的人事档案】。证明或?者离:、,退,休,证明;
【
6、】学历证明、居民身】份证件或有》效身份证明;—
》
《 7、注册单位为】造价咨询企业的人】员在提交上述资料】的同时还应提供【本单位的工程—造价咨询企业—。资质证书复印件、】社会:养老保险证明;【
! 8、取《得造价?。工程师执《业资格证书超—过一年?申请初始注册的【除提交?上述: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!务院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!于40?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!续教:育,证明
?
【 (四)行政【许可程序《
,
】 1、申《请人向聘用单位【提出申请;
!
? 2《、聘用单位》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!材料一并报省、【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;
【。
: : 3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对申》请注册的《有关: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意见和?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设部;
【
【 4、建设部进行!。审核: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:注册:。的于法定时间内向】申请人?颁发造价《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!价工程师执业—。专用章
—
(五!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限
?
》 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日
!
建】设部自收到初审意】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工作《日,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?经,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,个工作日
!
(六【)行政许可数量
】
,
】无限制
》
,
— (七)行》政许可办理机构【
:
《 , ?建设部标《准定额司
—
》 (八)行【政许:。可办理地址》、联系电话
】
【办理地址北京市【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!。。主楼722房间【
】 联系电话—010?6839】3231
】
三、】工程:造价咨询企》业,资质认定
】
甲级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资质由建《设部审批;乙—级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资质由省、自!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报建设部备—。案
》。
—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
! 国务院对—。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。项目:设定行政许可的【决定(国《务院令?第412号)
【
】 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
?
— 甲级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资质条件】
:
【 1、已取得—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资质证书满3【年;
《
】2、技术负责人已】取得造价工程—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!程或者经济》系列高?级专业技《术职称且从事工【程造价?专业工作15—年以:。上;
! 3、》专职从事《工程:造价专业工作的人】员(简称专职—。。专业:人员)不少于20】。人其:中工程或《者工程经济系列【中级以上专业技术】职称的人员不少【于16人取得造【价工程师注册证【书的人?员不少于10—。人其他人《员具有从事工程【造,价专业?。工作的经历;
【
《。
》4、企业《注册:资本不得少于—人民币?100万元;
【
?
《。 5、近3年企业!。工程造价咨询营业】收入累计不低于【人,民币500万元;
!
】 6、?具有固定办》公场所人均办公【面积不少《于10平方米—。;
》
? 7、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、!质量控制《制度和财务管理【制度:齐全;
】
8、【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!手续齐全;》。
【 9《、专职专业人员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职,。业年龄人事》档案关?系由国家认可的【人事代理机构代为】管理:;
【 ? 1:0、企业的出资人】中造价?。工程师人数》不低于60%出资额!。不得低?于注册资本》总额的60%
!
(】。三)申请《材料:目录
》
,
,
,。 : 1、工程造【价咨询企《业资质等级》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档!;
—
《 2、专职专—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!册证:书技:术职称证书建设【。主管部门或其他管】理机构出具》的从: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!的证明;
】
3、】企业: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!(附公证书》);
—
: 《4、企业缴纳营业税!的发票或税务—部门出具的交—纳营业税的完税证】明;
! : 5、自有或—租赁固定办公场【所,的证明;《
》
6、【营业:执照复印《件;
?。
:。
,
: : 7、技术档案】管理:制度、质量保证制】度、财务制度;
!
— :8、:专职专业人员的人】事,存档证明和企业【为,其交:。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!。的凭证复印件
【
】。。 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
!
甲级】工程造?。价咨询企《业资质核准程序【
《
《 , 1、申请人—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建:设,行政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提】交有关材料;
】
?
2、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对申请【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》审,意见并将《初审意?见和全?部申请材《。料,上报建设部;
【
:
3、!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;【准予许可《的于法定时间内向】申请人颁发、送【达工程造价咨询企】业资质证书
—
《
: (五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期限
【
【 初审期限为—二十个工作日
】
建!设部自收到初—。审意: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二】十个工作日》内作出决定;—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!可延长十个》。工,作日
】 : (六《)行政?许可:。数量:
《。
《 无限《制,
》
, (七—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
【
:
? 建设部标—准定额司
【
《 (《八)行?。政许可办《。理,地址、?联,系电话
》
?
办理【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,722房间
【
:
,
联系【电话010》?,68393231】
》
: 四、建设工】程设计单位资质【。核准:
! 建筑工程设计甲】级资质、建筑装【饰设:计甲级资《质及其?他工程设《计甲、乙级资质【。由建设?部审批;建筑工【。程,设,计乙级、建筑装饰】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!设,计丙级以《下资质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》。报建设部备案—中,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向建设—部申请
! , , (一)行政【。许可依据
】
? ?1、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建?筑法第?十二条、《十三条;《
【 2、建设工程!勘察设?计管理条例第—七条;?。
! 3、建设工—程,质量管理《条例第十八条
!
— 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:
:
— 具体条》件见:工程设计资质分【级标准(建设[【2001]22号】)工程勘察、工程设!计,。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!定(:建设[2001【]178《号,。。)建筑工《程设计资质分级标】准(建设[1999!。]9号)轻》型房屋钢结构工【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!标准和建筑幕墙【工程设计专》项资质分级标准【(建:设[2000]12!6号)建筑装饰【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?。[,。。2001]》。9号)建筑》智能化系统工—程设计和系》统集成执业资质分】级标准(建设[1】998?]194号)消【防,设施:专项工程《设计资格《分,级标准(《公通字[《1997]60号】)建筑工程设计事】务所:管理办法(建设【[2000]285!号)等
—
》 :。上述文件在办—理场所公开供查阅
!
《
: (三》),申请材料目录—
《。
《 1、工程设计资!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!;
:
《
: 2、企业【法人营?业执:照或合伙企》业营业?执照:副本;
【
3【、企:业章程?或合伙人协》议;:
! 4、?企,业法定代表人或合】伙企业执《行人及?主要技术负责—人简历及任命(聘任!)文件;
】
? , , 5、资质申报表中!所列注册执业—。人员的资《格证书或执业—注册证书《;
》
—6、资?。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!技术人员的》职称证书《、毕业证书、身份证!明及个人业绩证明】材料;
【
7、】资质:申,报表中所列注册执】。业人员、专业技术人!员原聘用单位的【。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省—级以上注册》管理部门出》具的同意注》册或变更注》册的证?明
?
:。
—企业申请资质增【项的:需要提?交,上述第1、2、3】、4、5、6项【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!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!
! (四)《行政许可程》序
《
》 1、《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。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:。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提出》。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!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!。建设部申请;
【
— 2、》省、自?治区、?直辖市?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》。请材料?。进,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?建,。设,部;
【
》3、建设部进行【审,。核其中铁道、交通、!水利、信息产—业、民航、环保、】海洋:等方面的建设工程】。设计单位资质商国务!院有关部门评审后】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!可,决定:;准予许可的于法定!时间:内,向,申请人?颁发、?送达资质证》书
》
(五)!行,政许可办理期限
!。
,
《 ,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
!
建设部】自收: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之日】起在二?十个工?作日内?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?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【。个工作日《在审:批过:程中需要有关部门】评审的评《审时间为20—个,。工作日需要组织专】家评审的评审时间】为20?。个工:作日:部门评审、专家评】审均不计算在许可办!理期限之内
—
—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
—
,
无!。数量限制
—
】(七)行《政许可办理》机构
! 建设部建【筑市场管理》司
! , (八)行政许【可办理地《址、联系电》话
! 办理地址北【京,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部主楼60】。5房间
】。。
联系电话!01:0?683》9,3487《
?。
— 五、建设》。工程勘察单位资质】核准
《
:
》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!。。及海:洋工:程勘察?甲、乙级资质由建】设部:审批:;工程勘察乙、【丙级及工程勘察【劳务资质由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人《。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报建:设部备案中央管理的!。企业直接向建—设部申请
—
】(一)行《政许可依《据
?
《 ? 1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二条》、,十三条;
【
,
: 2》、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管理条例第七条】;
—
3、【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【。例第十八条
】
? (》二,)行政许可条—件
》
—具体条件见》工程勘察资质—分级标准《(建:设[2001]22!号)工?程勘:察、工程设》计资质分级标准【补充规定(建设[2!001]178号】)海洋工《程勘察资质分—级标准(建》设,[2001]—21:。7,号)等
》。
【 上述文件在—办,理场所公开供查阅】
! (三)申》。请,材料目录
!
: 1、工程【勘察资质申报表和】电子文档;
!
,
2、企业!法人营业执照—副本;
》
:
3、企!业章程?;
:。
— 4、企业法】定代表人及主要【技,术负责人简》历及任命(聘—任)文件;
【
:
,
》。5、资质申》报表中所列注册【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!或执业?注册证?书;
! 6、资质【申,报表中所《列专业技术人员【的职称证书、—毕,业证书、身份—证明及个人业—绩证明?材料:。;
【 7、资【质申:报,表中所列注册执【业人员、专业—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!的解:。聘证明及新单位的】。聘用证明《和省级以《上注册管理部门【出,具的:同意注册或变更【注册的?证明
《。
:
,
? , ,企业申请资质增【项的:需要提交上述第1、!2、3、4、5【、,6项所列《资,料及原?取得资质证书—副本的复《印件
?
:
(】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。
! ,1、申?请,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【。。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: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!接向:建设部申请;
【
— 2《。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。市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提?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:上报建设部;
【
!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》许可决?。定,;准予许可的于【法,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?颁发、资质证书【
:
?
(五)】行政许?可办:理,期,限
】 初审期限为】二十个工作日
!
:
建设部】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《准可延长十个工【作日在审批过程【中需要组织专家【评审的?评审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不计算在许】可办理期限之内
!
(!六)行政许可—数量
—
,
无—限制
! : (七)行》政许可办理机—构
:
,
— 建设部建—筑市场管理》。司
【 (八)行】政许可办理地址、】联系电?话
】 办理地—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建设部主楼6【05房间
—。
》 : 联系电《话010?68【39348》7
?
?
》六、工程建设项目】招标代?理机构资格》核准
》
甲级!资,质由建设部审批;乙!级资质、暂定—级资格由省、—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!部备案
! (一—。)行政许可依据
!
《 1》。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第十四条;
】
!。2,、国务院办公—厅印发国务院有关】部门实施招标投【。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!责分工的意见的通】。知(国办发[2【0,00]3《4,号)
】 (二—)行政许《可,。条件
【
:。 具体条件【见工程建设》项目:招标代理机构资【格认定办法(建【设部令第79—号)第七条、第八条!、第九条的规定
】
》 上述—规章在办《理场所公开供查【阅
—
(三)申!。请材:料目录
】
工程建设!项,目招标代理》机构资格认定办【法(:建,设部令第79号)】和,关于开展招标代理】。机构资格复审工【作,的通知(建办市[】20:04:]5号)规定—
】 1?、工程招标代—理机构?资,。格申请表《及其电子文档;
!。
》 , 2、申请表【附件资料包括
【
》 (1)企业!原资格证书正—、,副本:。复印件;
》
— ?(2)企《业法人?营业执照《或者合伙企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!
》
, (3)【企业章程或者—合伙人?协议:。;
【 (》4)验资《报告(含所有附件)!;
【 (5)主要!办公设备清单和【办公场所的》产权证书或者—一年以上办公场【所房屋租赁合同;
!
,
《 ? ,(,6)企业法定代表人!或者合伙企》业,执行人和企业—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!职(聘任)》文件、个人简历、身!份证:和职称证书或者工】程建设类执》业,资格注册证书;
】
】 (7?)工程招标代理机构!资格申请表表五所】列专职人《员名单中造价工【程师在本企业的执】业注册资《格证:书,和身份证复》印,件;
【。
(8【)工程招标代理【机构申请《表表五?所,列专职人员》中中级?。职称以上专业技【。术,人员的职称》证,书或:者工程建设类—执,。业,注册资格证书、【身份证复印件;
】
【 (?9)工程招标代【。理机构资格申—请表所列专职—人员的社《会保险凭证和聘【用证明其中社会保】险凭证指社会保【。。险管理机构颁发的】资格有效期内(甲】级和乙级资格为近】三,年暂定级为近一【年)社会养》老保险手《册或者出具》的企业在资》格有效期内参加【社会保险缴》费人员名单;聘用证!明指人事档案管【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!用人员名单专—职人员不得超—过法定退休年龄;】。
,
《
? (10)工程招!标代理?机构资?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!格有效?期内招标代理业【绩的证明《材,料每项业绩的—证,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!托代理合同、中标通!知,书和业主评价意【见;:
《
《 (1《1)最近一》个年度财务报—表(:即损益?表、资产负债表)及!报表说明;
】
(】12)?资格有效期内(【。甲级和乙级资格为】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!年)的奖罚情况;】
— 3、—一个有代表性—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!效期内(甲》级和乙级《资格:为近三年《暂定级为近一年)】。完成的?一个工程投资额在】1000万元—以上的一个有—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!料一套内容》包,括委托?代理:合同、?招标公告或者—投标邀请书、—资格审查文件、【。招标文件、》标底、?开标评标记》录,、评标报告、中标通!知书、中标人的投标!文件、?合同、?质疑答复、投—诉处理?决定:和招标?人的评价《意见
【
(—四)行政许可程序
!
:
1、!申请人先向所在【地的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!材料其中国资委【管理的企业》及其所属企业的【甲级工程招》标代理机构》资,。格由企业直接向建】设部申请;》
?
,
2、省!。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对申—。请,材料:进行初?审提出初审》意,见并将初《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料?上,报建设部;
—
!3,、建:设,。部进行?审,核,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;准—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,间内:向申:请人颁发《、送达资质证书
!
《 《(五)行政许可办理!期,限
《
初】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】 : ,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—二,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:因故经分《管部长批《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在审?批,过,程中需要组织—专家评审的评审时】间为2?0个工?。作日不?。。计,。算,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!
:
?。
,。 , ?(六)行政许可数】量
! 无限制》
】 (七《)行:政许可办理机—构
《
【建设部建筑市场【管,理司
【
》(八:)行政?许可办?理地:址,、联系电话》
! 办理地《址北:京,市三里河路9—号建设?部主楼6《05:房间
【
联系电话!010??68?3,93487
—
!七、建?筑,业,。企业资质核准
】。
?
施工总承!包特级?、一: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!质由建?设部审批;》其他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审批报》建,设部备案中央管理的!企业直接向建—设部申请
】
(一】)行政许可》。。依据
】 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。。筑法第十二条—、十三条建设工程质!量,管理:条,例第二?十五条
《
》 《(二)行政许可条】件
】 具体条—件见建筑业企业资质!管理规定(建设部】令第87号》)建筑业企业资质管!理规定实施意见(】建办建[2》00:1]24号》]建筑业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(!建建[2001【]82?号):的规定
》
】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!公开供查阅》
《
(三)!申请材料目录
】
1!、建: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!(一式四份)和【相应的电子文档【;
】 2、企—业法人营业执—照,副本和验资报—告;
《
【 3、企业章程;
!
,
》 , 4、近》三年财务决算年报表!和统计年报表—;
】 , 5、《企业法定代表—人和企业技术—、财:务负责人的任职【文件、职称证书、身!份证;
—
》 6、《。。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执!。业资格注册证书【、身份证、社会【保险凭证;
!
7【、企:业拥有的中、高级工!程技术人员的职称】证书、身份证—、社会保《险凭证;
】
《 8、资质标准明!确要求?企,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!业技术人员的职【称证书、《身份证、社》会保险凭证;
【。
【 9、资》质标准明确》要求:企业具有自》有设备、厂房的企业!需出具购置合同、发!。票,、房屋产权证—或房屋租赁》合同等?相应证明;
】
10!、企业完《成的达到资质标准】要,求的代表性工程【的中标通知书、【合同、验收等相【。关资料
《
!(四)行政许可程】序,
:
《 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料】其中中?央,管,理的企业直接—向建:设部申?。请;
【
》2、省、自治区【、直:辖,。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对,申请材料进》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见并将初审意】。。见和: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建设部;【
,
:
《 , 3、《建设:部进行审核其中【。。。铁道、交通、—水利:、信息产业、—民航等方面》的建筑业企》业资质商《国务院有关部—门评审?后由建设部作出行政!许,可决定;准》。予,。许,可的于法《定时:间内向?申请人颁发、—送达资?质证书
】。
(—五)行政《许可办理期》。限
】 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:工作:。日,。。
— 《建设部自《。收,到初审意《见和材?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工作日内《作,。。出决定;《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!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!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!部门评?审的评审《时间为20个—工作:日专家评审》20个工作日—专家: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!上公示10》个工作日部门—评审、专家评—。审及专家意见—。公示时间《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!期,限之内?
—。 : , (:。六,)行政许可数量
】
,
:
《 无限制
!
? (七)行政许!可办理?机构:
【 建设部建【筑市场管《理司
【。
(八)】行政:。许可办理地址—、联系电话
】
— 办理地址》北京市三里》河路9?号建设部主楼6【。05房间
!。
? 联系电话010!?683934【87:
,
—。 八、监理【企业资质《。核准
《
》 : 甲级资质由建【设部审批;其他【由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审:批报建设部备案中】央管理的企业直接】向,建设部申请》
《
? (一》)行:政许可依据
】
》 中华《。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二条《、十三条建》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第—三十五条
】
(【二)行?政许可?条件:
》。
》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!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】(,。建,设部令第1》02号)第》五条的规定
】
《 , 上述文》件在办理场所—公开供查阅
—
:
》 (三)》申请材料目录—
》。
》1、新设立的工程监!。理企业?申请资质应当提供】下列资料
】
(1)!工程监理企业资【质申请表;
—
!(2)企《业法人营业执—照;
—
《 (3)企业章】程;
?
【。 (4)企业负】责人和?技术负责人的工作】简历、监《理工程师《注,册证书?。等有关证明材料【;
! (5)》工,程监理人员的监【理工程师注册证【书;
【
《 2、申请》资质升级除提—供上述资料外还应】当提供下《列资料?
,
,
】(1)企业原资质证!书正、副本;
】
(!2)监理业》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!工程:的监理合同、监理】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!;
【 《3、申请资质增项】需,提供:。下列资料《
!。 (1)工程监理】。。企,业资质申《请,表;
【
(2)】企,业法人营业执照;】
:
》 : (3)工程监【理人员的监理—工程:。师执业资格》注册证书;
—
,
【。 (4)企》业,原资质证书副—本;
?
?
(四)!行政许可程》序
:
》 : 1、申请人先向!所在地的《省、自治《。。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—材料其中中央管理】的企业?直接向建设》部申请?;
》
—2,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对申请】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初: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上报建设】部;
》。
【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其中?铁道、交通、水利】、信息?。产业、民航等—方面的建筑业企【业资:质商国务院有—关,部门评?审,后由建设部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;准予许可!的,于法:定,时间内向申》请人:颁发、送达资质证】书
—
(五【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,。限
?
:
: 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》工作:。日
?
建!设部自收《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。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作出决定【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准可《延长十个工》作日在审批过程【中需要有关部门评】审的评?审时间为20个工作!日专家评审20个】。工作日专《家评审?意见:在有关?媒体:上,。公示10个》工作日部门评审【、专:家评审及专家—意见公?示时间均不》计算在许可》。办理期限之内
!
:
(六)】行政许可数量
!
《 无限制
】
:
,。
《。 (:七):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?
建【设部建筑《市场管理《司,
:
,
(八!)行政许可办理【。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《
办【理地:址北京市三里河【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605?房,间
】 联《系电话010?【68393》487
《
!九、监?理,工,程师:执业:资格注册
】
,
(一)】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》 ?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!
?
:
(二)行!。政许可条件》
【 ,。 , 1、经全国注册监!理工程?师,执,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!取得监?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考:试合格证书;
【
:
》。。。 2、受聘于监理!企业从事工程—监理工作;
!
3、达!到继续教育标准
】
— , (三)申请材料!目录:
— ? 1、注册监理【工程师注册》申请表;
》
【。 2、注册监【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考:试合格证书;
!
,
3、】。达到继续教育标【准的:证明材料;》。
?
》 :4、身份证、—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!合同等?复印:。件
?
》 (四)行【政许可?程序
《。。。
《 1、申【请,人向聘用单位提【出申:请;
《
【 2、聘《用单位审核同意【后连同申请材料【。一并报省、自治区】。、直辖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;
【
?
》3、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。。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对申?请注册的《有关材?料进行初《。审提出初《审意见并将初审意】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!。报建设部;
【
》 4、建设部进!行,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准予注册】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颁发注册监【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注册证书和注册】监,理工程?师执业?专用章
! (五)【行政许?。可办理期限
!
初审期!限为二?十个工作日
【
建!设部自收《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起在《二十个工作日内【。作出决?定;因故《经分管?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!工,作日
【
:。 : 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
—
【 无限制
】
》 (?七,)行政?。许可办理机构
!
》 建设部建—。筑市场管理司
!
》 (八)行政许可!办理地址、》联系电?话
】 , 办理地址北【京市三里《河路:。9号建设部主楼6】23房间《
:
》 , :联系电话0》10?6839【3790
【
,
《 :十,、建筑师《执业:资格注册
—
:
一级注!册建筑师执》业资格注《册由:建设部审《批;:二级注册《建筑师执业资格注】。册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
》
,
《 (一—。。),行政许可依据—
,
】 1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第十四条;
】
!2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注册建筑师【。。条,例(国务院令第1】48号);
【
】(二)行政许可条】件
】 ?一,级注册建筑师条【件
—
, 1、—符,合下列?条件之一的可以申】请参加一级注—册建筑?师考试
】
》(1)取《得,建筑学硕士》以上学位或者—相近专业工学博【士学位并从事建【。筑设计或《者相关业务》2年以?上的;
! (》2):取得建筑《学学士学《位或:。者相近专业工学【硕士:学位并从事》建筑设计或者相【关业务3年以—上的;
! ? (3)具有建筑学!。专业:大学:本科毕业《。学历:并,从事建筑《设,计或者相关业—务5年以上的或者】具有建筑学相—近专: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!并,从事建筑设计或【者相关业《务7年以上的;
】
】 (4)取得高级】工,程师技术职称并从】事建:筑设计或者相关【。业务3年以上的或】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!。称并: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相关业务5年以上】的;:
,
— (5)不【具有前四《项规定的条件但【。设计成绩突》。出经全国注册建筑】师,管,理委员会认定达到】前四项规定》的专业水平的—;
】 2、注册【建,筑师考试合格取得】相应的?注册建筑师资格的】达,到继续教育》标准的可以申请注】册;:。
》
《 3:、有下?。列,情形之?一的不予注册
】
》 (《1)不具有》完全:民事行为能力—的;
! (《2):因受刑事处罚自【。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!至申请注册之—日止不?满,5年的;《
! ,(3)因在建筑设计!或者相关《业务中犯《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!者,撤职以上行政—处分自处罚、处【分决定之日》起至申请《注册:之日止不满》2年:的;
—
(【4)法律法规规定不!予注册的其他情【。形的
! , :(三)申请》材料目录《
】 1、注册建筑师!注册申请表》;
?
《 2、注册建!筑师执业资》格考试合格证—书;
?。
:
:
, 3、达【到继续教育标准的】证明材料;
】
? 4、身【份证、聘用单位出】具的聘用合同等【复印:件
【 (四)行】政许可程序
!。
: 1、申请人!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!工商注?册所:在地:的省、市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》请;
》
《 2、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!材料进行初》。审提出初《审意见并将初—审意: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!报,建设部;
》
《
? 3、建设部【进行:审,。核作出行政》许可决?定;: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—颁发:注,册建筑师执业资【格注册证《书和注册建筑—师执业专用》章,
:
《 (》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期限
!
初【审期限?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:
建!设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,因故经分管部—长批准可延长十【个工作?日
】 ?(六)行《政许可数量》
】 无限《制
! (七)行政许可!办理机?构
》
全国】注册建筑师管理【委员会秘书》处(建设部执业资】。。格注册中心)—
【 (八)行政许!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
?。
】 办理?地址北京市甘家口】21号楼21—2室
【
》联,系电话010—。?683《13596
!。
十【一、:勘察设计工程师【执业资格注册
【
》。 一》。级注册?结构工程师和其他】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!程师执业《资格注?册由建设部审批【;二级注册结—构工程师执业—资格:注册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! (一)【行政许可《依,据
—
: 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《筑法第十四条
【
【 (二《)行政?许可条件
【
》 , 1、经全国注【册勘察?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!统,一考试合格取得执】业资:格考试?合格证书;
【
2!、受聘?于工程?勘察:。设计单位从事工程】勘察设计《工作;?
— 3、达【。。到继续教育标准
!
】(三)申请》。材料目?录
?
,
? 初》始注册?需要提交下列—材料
—
(一】)申请人的注—册申请表;
!
: ? (:二)申请人的资【格证书复印件—;
—。
《 (三)申请人【与聘用?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!复印件;
【
— (:四)逾?期初始注册的应提】供达到继续教—育要求的证明材【料
《
,
延续注!册需要提交下列【材料
】 (一)申】请人延续注》册,申请表;
!
, (二—)申请人与聘用【单位签订的劳—动合同复《印件;?
】 , (三)申请人注册!期内达到《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!材料
《
《 变更注册需!要提交?下列材料
】
(【一)申请《人变更注册》申请表;《。
,
》。 (二)申请!人与新?聘用单位签》。订的劳动合》同复印件;》
《
: 《(三)申请人的【工作调动证明(或与!原聘用单位解除劳】。动合同的证明文【件、退休《人员的?退休证明)
【。
《 ? (四)行政—许可程?。序
:
》 1、申请人!通,过聘用?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!所在地的省、—市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申请;
—
—。 2、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注《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出初审意见【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!申请材料上报建【。设部;
《
【 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;:准予注册的于法【。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,颁发注?册勘察设计工—程师执?业资:格注册证《书和注册勘》察设计?。工程:师执业专用章
】
】(五)行政许可办理!期限
】 ?。 初审?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
!
? 建设部自收到初!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!工作日内《作出:决定:;,因,故,经分管?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日
!
(六】),行政许可数量
】
?。
无限【制
》
《 ,。 (七)行政许可办!理机构
《。
】。 建设部建筑—市场司
《
!(八)行政》许可办理地址—、联系电话
】
—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【建设部主《楼6:。。04:房间
?
:
— 联系电《话010?683】93759
!
十二】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!。。册
—
一级建造!师执业资格》注册:由建设部审批;二级!建造师执《业资格注《册由省?、自治?区,、直辖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批
【。 , , (?一,)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】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《法,第十四条
】
(二】)行:政许可条件
!
: 1、经全国!建,造师执业资格统【一考试?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!试合格证书;
!
【2、受?聘于建筑《业企业从事工程项】目管:。理工作;
!
3—、达到继续教育标】准
【 (》。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《
1、【建造师注册申请【表;
《
】2、:建,。造师执业《资格考?试合格?证,书;:
《
,
《 3、达到继续教育!标准的证明材料【;
?
:
4、】身份证?、聘用单位出具的】聘用合同等复印【件
》
(四】)行政许可程序【
! 1、申请人通过聘!用单位向单》位工商?注册:所在地的省、市【、自: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;
! , 2、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!。有关材料进行初【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意见和》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:设部;
!。 , 3、建设【。部,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。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!。于法定时《间内:向,申请人颁发注册建】。造,师执业?。资格注册证书
!
— (五?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,
《 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日
!
建设!部自收到初审—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】作出:决,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:。。个工:作日
《
》。 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
!
无限【制
《
【(七)行《政许可办理机构
】
!建设部?建筑市场管理司
!
— , 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—系,。电话:。
,
!办理地?址,北,京,市,三里河?路,9号建设部主楼6】。23房?间
【 联》。系电:话010《?68393790!
《。
: 《十,三、建筑施工企【业主要负《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】、专职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(以下简!称“三类人员”)】。安,。全生产考核
【
,
:
》中央管理的建筑【施工企业的“三【类人员”安全生【产考核由建》设部:审批;?其他建?。筑施工企业的“三类!。人员:”,。安全生产考》核由:省,、自治区、》直辖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
—
(】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
—
? 1、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安,全生产法第二—十条;
! 2》、建设工程安—全生:产管理条《例(国务院》令第393号—)第:三十六条
】
(【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,。
【 建筑?施工企业的“—三类人员《”经建设部或省、】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!全生产管《理能力和《安全生?产知识考核合—格
【。。 《(三)申请材料目录!。
】 :1、“?三类人员”安全生产!考核申请《表;
》
2】、身份证(复—印件);
!
》3、项目负责人须有!建筑施工企业项【目经理资格》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!格证书(复》印件);
【
4】、“三?类人员”安全—。生产知?识,考核合?格证明
【
《 , (:四)行政许可—程序
【
》1、“三类人—员”填报“三类人】员”安全生产考核】申请表由其聘—。用单位连同申请材料!一并报建设部或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;
—
: ? 2:、建设部或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对“三!类人员”《安,全生产考核申请进行!审查: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向申】请人颁发安全生【产考核合格证—书
】 (五)—行政许可《办理期?限
?
:
二十】个工作日《
! ,(六)行政许可数】量
】 无限制
】
》。。 (《七)行政许可—办理机构《
,
】。 建设部工程质【量安全监督与行【业,发展司
】
》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
!
,。
办理地址!北京市?。三,里河路?9号建设部》主楼709房间【
?
? 联系电话】010??6839392】0
! , 十四、建》筑施工企业》安全生产许可证核】发,
:。
《 中》央管理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的安全生产【许可证由建设部审】批;其他建筑施【工企:业的安全《生产许可证由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】 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
《
《 安全生产许!可证条例(国务【院令第397号)第!二条、第四条
】
,
【。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
】 建筑施【工企业(集团公司、!总公:司)取得安全生产许!。可,证应当具备下—。列安全生产条—件
?
》 : 1:、建立、健》全安:全生:产责任制制》定完备的《安全生产规章—制度:和操作规程;
】。
:
,。
2、保】证本单位《安全生?产,条件:所需资金的投入;】
【。。 3、设置安全!生产:管理:机构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!。生产产管《理人员;
!
: 4《、主要负责人、项目!负责:人、专职安全生【产,管理人员经建—设主管部门或—者其他有关》部门考?核合格?;
《
5、!特种作业人员—经有关业务主—管,部门考核合格取得】特,种作业操作资—格证:书;
】 ? 6、管理》人员和作业人员每】年至:少,进行一次安》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!核合格;
!
7、【依法参加《工伤保险依法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】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!外伤害保险为从业】人员交纳保险费;】
,
】 ,8、施?工现场的办公—、生活区及》作业场所和安全【防护用具、》机械设?备、施工机》具,及配件?符合有关安全—生,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!和规程的要求;【
?
,。
9、】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!并,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!国家标准或》者行业标准的—安全防护用具—和安全防护服—装;
【
10、】有对危险性较大【的分部分项》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!生重大事故的部位】、环节的预防、监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;!。
! 11?、有生产安》全事故?应急救援预》。案、应急《救援组织或者—。应急:救援人?员配备必要的应急】救援器材、设备;】
— : 12、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! (三)申请】。材料目录
】
》 1、建筑施—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!证申请表;
】
2、!企业法人营业—执照;
》。
,
《 3、满足【行,政许可条件规定的】各项要求的相关【文件、材料
!
》 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?
! 1、建筑施—工企业?填报建筑施》工企业?安全生?产许可证申请表【连同申请材料一并】报,建设部或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;】
! 2、建设部或省】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进行审查《必要时到企》业施工?现场进行抽查根据】审查结果作出—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!许可的于法定时【间内向申请人—颁发建筑施工—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】证
:
,
,
— 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限?
》。
? 四十五个—。工,作日评审或》。现,。场检查时间不—计算在办理期限【内
?
【 (六?)行政?许可数量
!
? 无限制
【
》 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构—
— 建》设部工程质量—安,全监督与行业发展】司
:
:
—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,。地址、联《系电话
》
?
? 办理地址北京市!三里河?路9号建《设部主楼709房】间
【 《联系电话010?】6,8393920
】
?
: 十》五、城市规划编制单!位资:质认定
【
城市规!划编制?单位甲级资》质由建设部审批;乙!、丙级资《质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:报建:设部备案
】
》。 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
【
】 国:。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!。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!许可:的决定(国务院【。令第:412号)
【
《 (二)【行政许可条件
【
— 城市规划【编制:单位甲级《资,质条:件
—
1、具有!高级技术职称—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!术人员的比》例不低于20%其中!具有高?级,技术职称的城—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!于4人具有其他专】业高级技术职称的】人员不少于4—人,(建筑、道》。路交通、《。给,排水专业各不少【于1人);具—有中级技术职—称的城市《规划专业人员不【少于8人具有其【他专业?中级:技术:职称的人员不—少于15《人;
》
,
2、】专业:。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!台计算机具备—。相关输入《输,出设备及软件—;,
,
,
?
3、有】健全的技术、质【量、经营、财—务,管理制度并》得到:有效:执行;?
?
》 4、注册资本不!少于人民《币80万元;
!
,
: 5、有【。固定的工《作,场所人均《建筑面积不少于【。10平方《米,
— 《(三)?申请材料目》录
! , 1、加盖》单位公章的》城市规?划编制?单位资质证书申请】表;
》
》 ,。 ,2、:省级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的初—。审意见;《
— 3、专业技!术,人员证明《材料(包括职—称证书、学历—证书、注册规划师资!格证书等)原—件及复印件》一套;
】
? 4、技》术装备和《工,作场所等证明材料】
— ? (:。四)行政《。许可程序
》
?
—城,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质审批《
! ,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。政,府城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提出申?请提交有《关材料;
》
!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审提】出初审?意见并将初》审意见和《全,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—
《
,
》3、建设《部进行?审核公示作出—行政:。许可决定;》准予许可的》于法: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?资质证书《
?
? (五)行政!许可办理期限
【
,
】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—作日
?
《。
: 建设》部自收到初审—意见和材料之—日起在二十》个工作?日内:作出决?定;因故经分管【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工作日
!
(!六,)行政许可数量
】
— 无限》制,
:
【 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机》构
?
《 建设部城乡!规划:司
》
《 (八《)行政许可办理地】。址、联系《电话:。
:
?
办理【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。部主楼509房间】
:
,
》 联系电话010!?683《9381《5
【 十六、城】市规划师《执业资?格注:册
《
》 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
》
国!务,院对确需保留的【行政审?。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!的决定(国务院令】第412号》)
【。 (二—)行政许可条件
】
】 1、初《始注册登记的条件
!。
:
,
(1】)在取得《注册城?市规划师执业资【格证书3《年内;
《
】 (2)经所在【单位同意
—
2!、续期注《册登记的条件
【。
— , (1)注册【登记有效《期满前3个月—;
【 (》。2)具备建设部认可!的城市规《划继续教育证—明;
】 (3)经】所在单位同意
】
》 3、变更注册!登记的?条件
》
:。
: (1)在【注册登?记,有效:期内离退休且—所在:单位不再聘》用;:
?
(】。2)所在单位名称发!。生变化;
!
(—。。3)工?作调动?
【 ,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
! 1、注【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!请表;
—
— 2、?注册城市规划师【执业:资格考试《合格:证书;
【
3、】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!证明材料;
】
— ,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!位出具的《聘用合同等复印件
!
【 (四)行—政许可程序
—
》 1、申请】人向聘用单位提出】申请;
】
2、聘】用单位审核同意后】连同申?请,材料一并报省、自治!区、直?。辖市人民政府城市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;:。
— , 3《。、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:府城: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申请《注册的有关材料进】行初审?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请材?料,上报建?设,部,;
【 4、建【设部进行审》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注册的于法】定时间?内向:申请人颁《发注册城市规划【。师注册?证或:注册城市规划师登】记证
! 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限
【
?
》 初: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作日
》
—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起在二《十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决定;【。因故经分管》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工作日
—
,
,
,
: (六)行】政许可数量
—
》 :。 无限制》
】 (七)》行政许可办理机构
!
》 , 建设部城乡规!划司
?。
!。(八)行政许—。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》电,。话
—
《 办理?地址北京市》三里: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09房间
!
? : , 联系电话01【0?6839—3815
!
, 十七、【外商投?资,企业:城市规划服务资【格,证书核发
【
? : (一)》行政许可《。依据
—
—。。国务院对确需保【留的行政审批—项,目设定行政许可的】。。决定(国务院令第】412号)》
:
(!二)行政许》可条件
》
:。
: 1、—。外方是在其所在国】家或者?地区: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!企,业或者专业技术【人员;
! : :2,、具有城市规划、】建,筑、:道路:交通:、园林?绿化:以及相?。关工程等方》面,。的专业技术人—员20人《以上其中外》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!部专业技术人员的】比例不低于》2,5,%城:市规划?、建筑、道路交【通、园林绿化专业的!外籍专业技术人员】分别不?少于1人;
【。
— 3、有符合国】家,规定的技术》装备和固定的工作】场所包括专业技术】。人员每人《。配备一台计算机【管理:部门:。计算机普及率—不,低,于60%;数字化仪!或者扫描仪;宽【幅绘图仪、高—分辨率彩色打印【机和普?通,彩色、黑白打印机及!较完善的《。网,络系统及相关软件;!工作场所人》均建筑?面积不?少于1?0平方米
!
》(,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,
?
》 , 1、由企业法【定代表人《签,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城!。市规划?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!。;
》
,
》。。2、外商投资企【业批准证书或增加经!营范围批准文件【;
《
3、!企业拥有的专业【技术人员的》聘用合同和专业【技术资格证明材料;!
《。
4【、企业?拥有的?技术装备和工—作场所等证明材料;!
!。 5、企业法人【营业执?照;
》
6】、外籍?技术:人员:国籍证明;
】。
,。
? 2《-6项材料均需提】供原:件及:复印:件
—
《 (:四):行政许可程》。序
《
1】、申请人先向所在地!。的,省、自治区、—。直辖:市,人民政府城》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提—交有关材料》;
】 2、省—、自治区《、,。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申请材料进行—。核对:提出初审《意,见,。并将初审《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
:
?
,。
? , ,3,。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、公示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予许可【的于法?。定时间内向申—请人颁发、送达【外商投?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!资格证书
!
, , 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》限
【 , 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
】
— 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!之,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】;因故?经分管部长》批准可?延长十?个工作日
【
? :。 (六)行政许】可数量
—
》 无限制
【
】(七)行政许可【办,理机构
】
《 建设部城乡规【划,司
《
— (八)行政—许可办?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《
办】理地址?北京市?三里河路《9号建设部主—楼,509房间
【
:
联系】电话010?683!93815》
?
? 十》八、房地产开—发企业资质核准【。
:
,。
房地!产开发?企,业资质分为一—、二、三、四级资】质,和,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!质,由建:设部审批二级—及以:下资质由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
!
(一!)行政许可》依据:
》
1、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!第二十九条;
【
》 2》。、,城市房地产》开发经营管理条【例(国务院》令第2?4,8号)第八条、【第九条
《
》 : (二)行—政许可条件》
》
根据房地!产开发企业资质【。管理规定(建—设部:令第7?7号)房地产开【发企业?一级资质申报—条件为
—
【1、注册《。资本不低于5—00:0万元?;
?
?
, ?。。 2、从《事房地?产开发经营5年【以上;?。
】 3、《近3年?房屋建筑面积—累计:。竣工30万平方【米以上或者累—。计完成与《此相当?的房地产开》发投:资额;
【
4【、连续5《年建筑工程质量合】。。格率达?100%;》
》
, , 5、上一年】房屋建筑施》工面:积15万《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!与此:相当的房地产开【发投资额;
!
6、有!职称: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!、房地产及有关经】济类的?。专业管理人》员不少于《40:。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!。称的管理人员不少】于20人持有资格】证书的专职》会计人?员不少于4》人
—
? 7、工程—。技术、财务》、统:计等业?务负:责人具有相应专业】中级以上职称—;
【 : 8、具有—完善的质量保证【体系商品住宅销【售中实行《了住宅质量》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!明书制度;
【
】9,、未发生过重大工】程质量事《故
》。
《 (?三,。)申请材料目录
!
【 申报一级房—地,产开发企《业的材料如下—
?
:
1、房地!产开发企业一级【资质申报表(—一式三份《封,面,加盖单位公章);】
【 2、房地产发!企业原?资质等?级,证书副本原件—如已被?原发证机关收回也】须提交复印件;
】
《
? 3、企业营业】执照副本(复印件】加,盖单位公章);
!。
4!、,企,业公司章程(复印】件加盖单位公章);!
,
,
:
,
《 5:、企业验资报—告和:上,年度财务《。报表(原件或—复印件加盖单—位公章);
【。
,
6、!。法人代表《、总经理的任—职文件复印件企业】经济技术、财务等】负责人的任职—。文件及职称证件【复印件企《。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!称证件复印件—都需加盖单位公【章;:
! 7、?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!目投资计划批—准文件(复印件加】盖,单,位公章);
【
《 8、—近三年房地产—开发项目工程—。竣工验?收或:备案:的文件?(原件或复印件并加!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!);
! , 9、近三—年,。房地:产开发统《计年:报基层表《(加盖统计主管部门!公,章和单位公章—);
》
《 ,。 1?0、住宅质量—保,证书:。、住宅使用说明书】(加盖?单位公章)及执行情!。况报:告,
— (四—)行政许可》程,序
—。
一级【资质审批程序为【
,
:
,
1、】申请人?先向所?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?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!。料;:
! 2、?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房地产行政》主,管部门对申请—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!件,提出初审意见并将】初审意见和全部【申,请材料上报建设部】。;
】 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核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可《的于法定时间—内向申请人颁发、】送达资质证书—
! (五)行政许【可,办理期限
】
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工】作,。日
》
—。建设: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?作日内作出决—定;因故经》分管部长《批准可?延长十个工作日
】
— ?(六)行政》。许可数量
!
: 无限》制
?
(!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
】 ?建,设部住宅与房—地产业司
!
(—八)行政许可办【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
《
【办理地址北京市【。三里:。河,路9号建设》部,。主楼:53:0房:间
! :。联系电话010?6!839306—6,
,
!十九、物《业管理?企业资质核准
【
,
— 物业管理企业】资质等级分为—一,、二:、三级其中一级【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二级资质由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。民政府房地》。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审批三级》资质由直辖市、设】区的市?人,民政府房《地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
—
(一】),。行政许可依据—
?
《 物业管—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379号)第三!十二条
《
!(二)行政许可条件!
》
: 根《据物业管《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!(建:设部令第1》25号?)物业?管理企业一级资质】许可条件为
—。
《
《 1、注册资—本人:民币500》万元以?上;
! 2、物—业管理专《业人员以及工程、管!理、经济等相关专业!类的专职《。管理和技术人—员不少于《30:人其:。中,具,。有中级以上》职称的人员》不少:于20?人工程、财务等业务!负责:人,具有相应专》业中级?以上:。职称;
》。
,
3】、物业管理专业人】员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取》得职业资《格证:书;
》
》 :4、管理两种类型以!上物业?并且:管理各类物业的房】屋建:。筑面积?分别占下列相—应计算基《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!于100%
】
(1!)多层?住宅200万平方】米;
》
,
(2】),。高层住宅100【万平方米;
!
(3)!。独立式住《宅(别墅)1—5万平方《米;
】 (4)【办公楼、工业—厂房及其它物业【50万平方米
【。。
!5、建?立并严格执》行服务质量、服务收!费等企?业管:理制度?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!档案系?。。统有优?良的经营管理业绩
!
《
》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
?
— , 申请核》定一级资质物业管】理企业?。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
】
,
1、】企,业资质等级》。申报表;
【
:
2、营】业执照;
】
《 3、《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!本;:
》
4、物】业管理专业人—员的职业资格证【书和劳动合同—管理和技术人员的】。职,称证书和劳动合【同工程、财务负责人!的职称?。证书:。和劳动合同》;
《
:
》5、物?业服:务,合,同复印?件,;
《
:
? 6、物业管【理业绩材《。。。料
【 , , (?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。
【 , 一?级资质审批程序【为
《
1、!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?请提交有关材—料;
】。 2、省【、,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对申?请材料进行》初审: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:部;
?
,
3!、建:设部进行审核—作,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:许可的于法定时间】内向申?请人颁发、送达【资质证书《
?
(五!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
—。
,
? : 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
!。
建设【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?之日起在二十—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决定》;,。因故经分管部长【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日
》。
》 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
《
【 无限《制
! (七)行政许】可办理机构
】
【建设部住宅与—房地产业司
!
: 《(八)行政许可【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,
》 ? 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:里河路?9,号,建设部?主楼5?30房间
》
?
—联系电话010【?6:8393066
!
》 二十、房【地产估价机构资质】核准
! 房地产估价】机构资质等级—分为一?、二、三级其中一】级资:质,由,建设部?。审批二级及以下资】。质由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》
《 , ?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
《
》。 国《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!政审批项目》设定:。行政许可《的决定(国务院【令第41《2号)
《
》 (二)行】。政许可条《件,
《
》 ,房地:产估价机构一级资】。质许可条《件为:
?
【1、机构名称有“房!地产估价”字样;】
【 2、》从事房?地产估价《活,动连续6年》以上:取得房地产》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!年以上;
!
3—、有限责任公司的】。注册资本人民币2】00万?元以上合《伙企业的出资—额人民币12—0万元以上;
】
》 4《、有15《。名以上专职注—册,房地产估《价师;
—
》 5、近》两年:平均每年完成—估价项目总数20】0宗:以上:估价标的物建筑【面积:。。50万?平方:米以上或者土地【面积25万平方米】以上:;
《
6、!法定:代表: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!事务的合伙人—。(以下简称执—行合伙人)是—注册后从事房地产】估价工?作3年?以上:(含3年《)的专职注册—房地:产估价师;
【
7!、有限责任公司【。的股东中有3名【以上:(含3名)、合【伙企业的合伙—人中有2名以上(】含,2,名)专?职注册房地》产估:价师股东或》者合伙人中有一半】以上是注册》后从:事房地产估》价工作3年以上【(含3年)的专职注!册房:地产估价师;—
】 8、机》构股份或者》。。出资额中专职注册】房地产估价师的股】份或出资《总额不低于60【%;
《
】9、有固定的—经营服?。务场所;
】
《 , ,10、估价质—量管理、《估价档案管理、【财务管理等》各项企业内部—。管理制?度健:全建立并公》示企业信用档案【。;
! 11、随机抽查!的1份?房地产估价》报告:符合房地产估价规】范的要求《
,
:
【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
! 申请核定【一级房地《产估价机构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
【
— ,1、房地产估价【机构资质等级—申请表(一式二【份加盖?申报机构公》章);?
【 2、省(自治!区、直?辖市)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初审意见;
—
【 :。3、房?地产估价机构原资】质证书正《本复印件《、,副,本,原件;
《
?
4、营!业执照正《、副本复印件(加】盖申报机《构公章);
!。
5【、出资?证明复印件(加【盖,申报机构公章);】。
:
》 6《。、法定代表人(【执行:合伙人)的》任职文件复》印件(加盖申—报机构公章)—。;
》
7、】申报机?构在当地人》才服务中心》托管:人事档案《。的人员名单(—加盖:人才服务《中心公章《。);
《
?
8、专职!注册:房,地,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!印件及与申》报机构签《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!(,加盖:申报机构公章);
!
《
《 9、申报机构为专!职注册房地》产估价师缴纳社会】保险的缴纳凭证【复印:件(加盖《申报:机构公章)
—
— 1《0,。、兼:职,房,地产估价师注册证】书复印件;
】
,
? 11》、房地?产估价?业绩材?料;
《
《 12、【固定经营《。服务场所的证明;】
:
?
》13、经工商行政】。管,。理部门备《案的公司章程—(,合伙协议)复—印件:(加盖申报机构【公章)?及估价质量管理【、估价档案管理、财!。务管理等主要—的企业内《部管:理,制度:、,企业信用档案—信息;
】。
》14:、随机抽《查的:最近两年内》。申报:机构所做的房地【产估价?报,告复印件(一—式二:份加:。盖,申报机?构,公章)
! (四)【行政许?可程序
—
一级!资质审批程》序为
《
《。 1、申请人!先向所在地的工商】部门注册后再—。向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!交有关材料》;
【。 《2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!审提出初审》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?材料上报《建,设部;
】。
: 3、建设部】进行审核作》出行政?许可决定;准—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!、送达资质证书
】
》。 ?。 (五?。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限
?
:
》 初?审期限?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?
:
?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!内,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部长—批准可延《长十个工作日
【
】 (六)行政许可数!量
! , 无限?制
—
(七)】。。行政许可办理—。机构
《
— 建设部住宅与房!地产业司
—
》 (八)—行政许可《办,理地址、联系电话
!
【 办理地》址北:京市三里河路9号】建设部主楼5—30:房间
—
—联系电话010【?6839306】6,
】 二十一》、房地产估价—师,执业资?格,注册
》
(一!)行政许可依—据
—
? :中,华人民?共和国城市房地【产管理法第三—十三条、第五十八】条
?
《 (》二,)行政许可》条件
》。
? 初始—注,册的条件如》下,
! ,1、经?全国:房地产估《价,师执业资格统一考】试合格或者资格认定!、资格互认取得【房地:产估价师《。执业资格;》
《
: ? 2:、,受聘于房《地产估价机构从事】房地产估价》工作;
】
? :3、取?。得房地?。产估价师资格—超过三年的达到【继续教育标准—;
!。 4、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—予注册
《
!(1)不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能力的;【
,
】 (2)因受刑【。。。事处罚自刑》事处罚执行完—。毕之:日起至申请注—。册之日止不》满五年的;
—
— (3》),因在房地产估价或】。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!误受行?政处罚或者撤职以】上行政处分自处罚】、处分?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!册之日止不》满二年的《;
! (4)被注【销房地产估价师【注册的自被注销注】册之日?起至申?请注册?之日:。止不满五年的;
】
【 (?5):不在房地产估价机】构执业?或者:同时在两个或者【。两个以上房地—产,估价机?构执业的《;,
》
(—6)法律、法规规】。定不予?注册的?其他情形
!
《 ,续期注册《、注册变更》等的具体条》件见房地产估价师】注册:管理办法《(建:设部令第100【号,)该文?件在办理场》所公开供查阅
【
?
《 (三)申请材】料,目录
! 初始注—册,应当提?交下:列材料
《
,
《 1》、房:地产:估价师初始》注册申?。请表(一式两份);!。
《
—2、本人身份证件复!印件(加本人—签名:);
》
3、!房地产?估价师执业资格【证书或者资格互认证!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!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!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】的证明材《料,;,。
】 4?、工作业绩证—明材料;
】。
5、】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!单位考核《。合格证?。明,;
【 《6,、申请注《册为专职注》册房地?产估价师的还需【提供机构委》托,当地人才服务中心】托管其档《案证明机构为—其缴纳社会保险【的交纳凭证》复印件?
》
, (四—),行,。政许可程《序
《
— 初:始注:册按照?下列程序办理
】
1!、申:请,人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!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主《管部门提交申请材】料;
《
?
, 《2、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。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对申请》注册的有《关材料进《行初审?提出初审《意见: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!申,请材:。料上报建《设部:(附:相应的电子文档);!
! 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;准予【注册的?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人颁发》房地产估价》师注册证和注册房】地产估价师执—业专用章
—
?。
(五【)行政许《可办理期限
—
《
初审【期限:为,二十个工作日
】
?
《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!意见和材料之—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!。。内作出决定;因【故经分管《部长批?准可:。延,长十个工《。作日
】 : (六)》行政:许可数量《
! 无限制
—
【 (七)行政—许,可办:理机:构
—
建—设部住宅与房—地产业司
—。
,
,
》。。。 (八?)行政许可办理【地址、联系》电话
】 《办理地?址北京?市三: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:530房《间
【 , :。 联系电话0—10-68393】066
【
二【十二:、房产测绘》单位资质初审
【
【 甲?。级房产测绘单位资】质初审由建设—部实:施
! (一)行政许可!依据
! 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第四条、】第二:十二:条、第二《十三条
! , : (二?)行:政许可条件
!
?。 : 1、有不少于4】0名测绘《专业技术《人员(其中高级4人!中级12《人);?
】 2?、有相应的仪器设】备和设施(》GPS接收》机6台全站仪10台!水,准仪4台A1幅【面以上绘图》仪2台手持测距【仪,15台?);
! : 3、有健》全的技术、质量保证!体系和测绘成果及】。资料档案管》理制度(具体—考核指标参见测【绘资质分《级标准?);
! 4、独—立的法人《单位并有固定的【住,所,
?
,
: 《(三)申请》。材料目录
》
!1、测绘资质申【请表(房产)—;
《
2】、企业?法人营业执照—副本或者事业—单,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?(加盖单位公章【);
【
3、法定!代表人身份》证、简历《、任职文《件复印件(加盖【单位公章);—
?。
4】、单位在职人员名】册,及,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!技术人员的任—职,文件或聘用合—同、身份证、毕业】证书、专业技术资】格证书复《印件:(加盖单位公章);!
! ,5、符?合,规定数量的仪器设】备清单?、国家已经颁布检】定规定和标准的【仪器设备检定证书】。复,。印件(加《盖单:位公章);
】
— 6、测绘技术质】量保证体系和—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!管理制度的证—明文件;
》
,
】7、固定经》营场:所证明;
】
8【、最近一年》所完成的房产测绘项!目目:录和有代表性—的房产测绘报告1份!
《
(【。四)行政《。许可程?序
! :1、接收国》务院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!申报材料转国务院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!务,院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对?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!。接收:并出具建设》行政许可申请—材料交?接单
【
: 2、初审对】符合法定条件的作】。出予以许可的—初审决?定;对不符合法【定条件的作出—不予许?可的:初审决定
—
【 3:、送出?将初审决定书—送国务院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【
—。 : :。(五)行政》许,可办理?期限
?
,。
,
《 ?国务院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自接:收,申报:材料之日《起10个工作日内作!出初审决定
—
:
》 (?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
【
《 无限制
【
,
(!七)行?政许可办理》机构
》
建】设部住宅与》。房地产业司》
:
?
(八【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:址,、联系电话
—
《
办理地址!北京市三里河路9】号建设部主楼5【30房?间
! :联系电?。话010?68【。393066
】
【 二十三、注册物业!经理人资格》核准(尚未实施【)
—
》待,实,施前公布其许可【条件、程序、—申请材料目录、办】理期限等
》
?
: 二十—四、风景名胜区建】设项目选址审批
!
【 国:家重点?。风景名胜区内重大】建设项目选址由建】设部核准其》他由省、自治区建设!厅或直辖市园林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核准
【
(一)行!政许可依《据
【 国务院对】确需保留的行—政审批?项目设定行政—许可的决定(国【务院令第4》。。1,。2号)
! (二)【。行政:许可条件《。
:
?
《 在国?家级风景名》胜区内修建缆—车、索道等重大建】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!。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!部门核准并符合以】下条件
! , 1、有经批准!的风景?名胜区规划文件【及批:件,;
【 2、—有省、自治区建设厅!。或,直辖市?园林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:。初审报告;
!。
》 3、有建设—项目:专家论证《报告
! ?(三)申请》。材料:目,录
】 1《、风景名胜》区建设项目选址【审批申请书;—
,
!2,、建设项目可—行,性研究报告》;
】 3、》建设项目环境影【。响评:价报:。告;
—
? 4《、初步设计方案【。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!资料
?
:
【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
!。 : , 1、风景名胜区管!理机构向所》在地省、自治区建】设厅或直辖》市园林行政》主管部?门提交申请材料【;
》
:。 《2、省、自治区【建设厅或直》辖市园林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对申请?材料进行初审提【出,初审意见《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部申请】材料上报建设—。部;
?
》 ? 3、建《设部组织《进行:现,场调查或方案—论证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向申?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!址审批书
!
(五)行!政许可办理》期限
【
初审期限!为二:十,。个工作日《
?
:
《 建设部自收到【初,审意:见和材?料之:日起在二十个工作】日内作出决定;【因故经分管部长【。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!日在审批过程中【需,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!或方案论证的现场调!查和方?案,。论证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现场调查【和方案论证不计算】在,许可办理期限之【内,
》
(六)】。行政:许,可数:量
】 : 无限制
【
,
,
(—七):行,政许可办理机构
!
建!设部城市建设司【
,
— (八)行政许!。可,办理地?址、联系电话
【
!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!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!。524房间》
》
《 联系?电话010?683!93014
!
—二十五、《城市:园林绿化企业—资质核准
》
《
: 一级资—。。质由建设部审批;】二级:。资质由所在地的省、!。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!。市园林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》报建设部备案;【三,级及以?下企业由所》在地:城市:人民:政府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报省、【自,治区建设厅或—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—
:
《 《(一)行政许可【。依据
》
,
城【市绿化?条,例(:国务院令第100号!)第十六条
【
(!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!具体条件规定—见城市园林》绿化企业资质管理】办法(建城[19】95:]383号)该文】件在办?理场所公开供查阅
!
!(三)申《请材料?目,录
《
申请!核定一级资质应当】提交下列《。材料
》
【1、城市《园林绿化企业—资质:申请表(一式四份)!。及电子?。文件;
【
,
: : 2、企《业工:商登记?营业执照正、副【本,;
—
3、企】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!资报告(《原件或复《印,件加盖单《位公章);
【
— :。4、:企业原有《资质等?级证书副本经营手】册;
! , :5、企业《章程;?
《
》 6、企业法定【代表人和《企,业,技,术、财务、经营【负责人任职的—文件、职称证书、身!份,证、社保凭证及相】关证明材料;
【
【 , 7、企业》。中,级以上?技术工?种,、级别情《况明细?表及相关证明材料】;
?
【 8:、企业工程技术人】员和经?营管理?专业人?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!证书及相关证明材】料;
《
— ,。 9、企业》近3:年年: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!务决算报表;
【。
—。 : 10、企》业经营业绩材料【
,
:
(】。四)行政许可程序
!
,
,
一级!资,质审批程序为
】
,
《 1、申请人先!向所在?地的省、《自治区?建设厅或直辖—市,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?。。提交有关材》料;
》
2】。、省、?自治区建《设厅或直《辖市园林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请材】料,进行:初审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将初—。审意见和《全部:。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部:;
【 3、建设部!进行:审核作?出行政许可决定;】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?申请人颁发、送【。达资质证书
!
: : (五)行—政,许可办理期限
【
?
: 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作日【
— 建》设部自收到》。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!起,在二十个《工作日内作出—决定;?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?。长,。十个工?。作日:需,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!审时间为20个【工作日专家评—审,不计算在许可办【理期限之内
—
!(六)行政许可数】量
! 无限制
!
》 (七?),。行政:。许可办理机》构
:
?
: 《建设部城市建—设司
!。 (八)行政许!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
—
办理】地,址北:京市:。三里河路9》号,建设:。。部主楼51》7房间
】
联系电话!0,1,0-:6839《。4023
!
20【04:年11月8日
】
,
《 , 建设部
—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