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建设部关于】建设部机关直—接实施的行政许【可事项有关规定【和内容的公告 【 —。     关于建设!部机关?直接实施的》行政许可事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!公告已经建设—部第45次常—务,。会,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!部机:关直接?。实施的行政许可【事项的名称、依据】、条件、数量—、程序、期限—、,申请:资料目?录,、办理机构等有关规!定和内容《公告如?下自:公,告之日起实施—本公告未涉及—的其他?具体:办理工作流》程执行?建设: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!工作规?程的:规定 《     】一、采用不符合【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的新技术、【新工艺、新材料核】准 :    】 (一)行政许可依!。。。据 【 ,。   建设工—程勘察?设计管理条例—(国务院令第2【93号)《。第二:十九条 —   》  (二)行政许可!条件 》    — 1、申请事项不】符合现?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!。制,性标准;《 — ,   2、申请事】项直接?涉及建设工》程质量安全》、公共?安全以及人身—健康、生命财—产安全?; :。 》    3、申请事!项,已,通过省、部级及以上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!鉴定或评估并—经,过专题技术论证 】 , : ,  :   (三)申【请材:料,目录 ? 《。     1、采用!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的新技—。。术、:新工艺?、新材料核准申请】。书; 《     】2、采用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】的新技术《、新工艺《、新材料《的理由; —  》   3、工—程设计图《(或施工图)及相应!的技术条《件;  !   4、》省、部级《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的鉴定或评【。估文件新材料的【产品标?准,文本:及,国家认?可的检?验,、检测机构的鉴定】意见(报告)以及】专,题技术论证会纪要;! — ,   5、新—技术、新工艺、【。新材料在国内或【国外类?似工程应用情况【的报告或中试(【生产)?试验研究情况—报告; —    —。。 6、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或国务院》有关:。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审核:意见 》 :     》。(四:)行政许可》程序 【   ?  1、由拟采【用单位向建设单位】提出采用不符合强】制性标准的新技术】、新:工艺、新《材料报告; 【  》   2、建设单位!商请: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国务院—。有关:部门标准化管理机】构同:意后召开专题技【术论证?会,并形成会《议纪要?。论证会纪要应附专】家签名名《单专题技术》论证会应有》相应标准的管理【机构、相关单—位的专家和》技术人员参加并【不得少于7人; ! ?     3、省、!自治:区,、直辖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国务院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对专题】技术论证结》果出具审核》意见; !    4、—。由建设单位向建【设部提出行政许可申!请,; : :。     5】、建设?部,受理申?请后组织《有关专家对行政【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评!审并根据评审结【果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,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人?送达行政许可决【定 —     (五【),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】 , ,  建设《。部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?因故经分《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;评【审、鉴定等特—别程序?所需时间不》计算在?办理期限《内   !  (六)》行,政许可数量 —   【  无?限制 【。     (七【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 【 ,  :   建设部标准定!额司: —  :  (?八,。)行政许可》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 】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《。京市三?。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7:21房间 】 :。  :  联系电话0【10:。?68394385! ,   【  二、《造价工程《师执业?资格注册 !     (一)】行政许可依据 【 ,  》   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?。建筑法?第十:四条 】 ,   (二)行【政许可条件》 :    【。 1、经全国—。造价工程师》执业资格统一考【试合格取《得,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!考,试合格证书; !   》  :2,、在下列《单位从事工》程,造价工作《的人员可申请注册 !   【  (1)具有【工程造价咨询资质】的企业; 】   《  (2)工程建】设领域的建设、勘】察设计、施工、工】程造价(定额)管理!、招标代理、工【程监理等《单位; 》  》   (《3)教育岗位直【接从事工《程造价理论研—究或教学工作 】 ?     3、【达,到继续教《育标准; 》 : ?    4、—有下列情形》。之一的不予注册 】     !(1)丧失民事【行为能力的; 【   【  (2)受过【刑事处罚且自刑事】处罚执行完》毕之日起至申请注】册之:日,不,满五年的; —     !(3)在工》程造价?业务中有重》大过失受过》行政处罚《或,者撤职以上》行政处分且处罚【、处分决定之日【至申请注册之日【不满两年的; 【  —   (4)在【申请:注,册过程中有弄—虚作假行《为的; 】   ?  (5)年满【70岁以上的 !     (三!。)申请材料目—录  】   1、造价【工程师初始》注册:申请表; — 《    2、—造价:工,程,师执业资格证书;】 ,  —   3、申请【人近:两年完?成的工作业》。绩简:。介和证明; ! ,     4、申请!人发表的工》程造价?理,论研究的报告;【 ?     5】、有效的人事档案】证明或者离、退休证!明; 》 ?    6、学历】证明、居民身份【证件或有效身—份证明; 》 ? ,  :。   7、》注册单位为》造价咨询企业—的人员在《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!。还应提供本单位【的工程造价》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!印件: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!; 【    8、取得造!价工程师执业资【格证书超过一—年申请初始注册的】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】还应当提《交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认?可的:每年:度不:少于40学时的造】价工程师继续教【育证明 !    (》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 :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向聘用单!。位提出申《请; 》 ? ,   2《。。、聘用单位审核【同意后连同申请材】料一并报省、—。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主《管,部,门; 】    3》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对申请—注,册的有?关材料?进,行,初审:提出初审意见并【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!请,材料上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!4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:予,注册的于《法定时间内向申请】人颁发?造价工程《师注册证书和—造价工程师》执业专用章》 》 ,    《(五)?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】    初审期【限为:二十个工作日 【 : ?   ? 建: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。料之日?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决定;因故经【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工—。。作日 《     】(六)行政许可数量! 《     无【限,制 :    】。 (七)行政—许可办理机构 【 ,   —  建设部标准【定额司 —     (八!)行: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:话 【    《办理地址北京—。市三里河路9号建】设部主楼《722房间 【     联!系电话01》0?68《393231 】     】三、工程造价咨询】企,业资质认《定   !  甲级工程造【价咨询企业资质由】建设部?审批;乙《级工程造价咨—。询企业资《质由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?批报建设部备—案 : ?    》 (一)行政许【可依据 《 ?    》 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批项目】设,定行政许可的决定(!国务院令第412号!), —    《(二:)行政许可条件【   】。  :甲级工程造价咨【询企业资质条件 】。    】 1、已《取得乙级工》程造价咨询企业【资质证书满3年; ! ?   《  2?、技术负责人—已取得造《价工程?师注册?。资格:并,具有工程《或者经济系列高级】专业技术职称且从】事,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!5年以上; 【 ?     》3、专职从》事工程?。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!(简称专职专业人】员)不少于2—0人其中工程或【。者工程经济系列中】级以上?专业技?术职称的人员—不少:于16人取得造价工!程师注册证书—的人员不少》于10人《其他人?员具有从事工程造】价专业?工作的经历》; 【   ? 4、企《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!人民币100—万元; 《 , ?     5—、近3年企业工程造!价咨询?营业收入累》计不低于人民币50!0万元; !   ?  6、具有固定办!公场所?人均办公面》积不少于10—平方米; 】  ?   7《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!、质量控制制度【和财务管理制—度齐全; !    《 8:、员工?的社会养老保—险手续齐全》;  】。。   9、专职【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!定的职业年龄—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!认,可的:人事代理机》构代为管理; 【 :  《   10、企业的!。出资: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!不低:于60%出》。资额不得低于注【册,资本总额的》6,0% ? ?     —(三)?申请材料目录—    ! 1、工程造价咨询!。。企业资?质等级申《请书及其电》子文档; ! ,    《2、专?职专业?人员造?价工程师《注册:证书技术职称—证书:建设主管部》门或其他管理机【构出具的从》事工程造价专业【经历的证明》;   !  3、企业章【程及股东出》资协议(附公证【书); 【   《  4、企业缴纳】营业税的《发票或税务》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!税的完税证明—; 》  ?   5、自—有或租赁固定—办公:场,所的证明《; 》 :    6、营【业执照复印件;【 :    【 7、技《术档案管理制度【、质量?保证制度、》。财务制度; 】     8】、专职专业人员【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!业为其?。交纳社?会养老保《险费用的凭》证复印件 【。 ,     (【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 《     甲【级工程造价咨询企】。业资质核准程—序   !。  1、《申请人?先向所在地的省、自!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料?;   ! , 2:、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—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请材料进》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设部; 》   【  3、建》设,。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工程造—价咨询企业资质【证书 —。   《  (五)》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 》     —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》建设: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?故,经分: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?工,。作日 — :    (六)行】政许可数量》 《 :    无限—制 :  —   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构 】 :   《  建设部标—准定:额司: 》 ,    (八)行政!许可: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 》 , :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河路—9号建?设部主楼722【房间 【     》联,系,电话010》?68393—231 !    四、建设】工程设计单》位资质核准 !  ?  :。 建筑工程》设,计甲级资质、建【筑装饰设《计甲级资质》及其他工《程,。设计甲、乙级资质由!建设部审批;建【筑工程设计乙—级、建筑《装饰设计乙级及其】他工:程,。设计丙级以下—资质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!中央管理的》企,业直接向建设—部申请 —    — (一)行政许【可依据 【   《  1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第十二条、】十三条; 【 :  :   ?2、建设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】条例第?七,条,; —     3、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第十八》条 【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许可《条件 】    具体条件】见工程设计资质分级!标准(?建设[2《00:。1]22号)工程勘!察、工程设计资质分!。级标准补充规定【(建设[2001】]178号)建【筑工程设《计资质分级标—准(:建,设[1999]9】号)轻型房屋—钢结构工程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!准和建筑幕墙工【程设计专项》资质分级标准(【建设:[2000]1【26号)建筑装【饰设:计资质分级标准(】建设[?2,001]9号)建筑!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!和系:统集成执业资质分】级标准(建设—[1998]1【94:号)消?防设施专《项,工程:设计资格《分级标准《(,公通字[1》997?]60号)建筑【。工程设计《事务所管理办—法(建设[20【。0,0]28《5,号):等 :。   【  上述文》件在办理场所公开】供,查阅 》     (三!)申请材料目录【    ! 1、工《程设计资质》申报表和电子文档;! 》     2、企】业法人营业》执照:或合伙?企业营业执照副【本; ? ,  》   3、企业【章程或?合伙人协议; ! ,  ?   4、企—业法定代《表人或合伙企业执】行人及主要技术【负责人简历及任命】(聘任)文件;【 《   《 , 5、资质》申报表中所列注册】执业人?员,的资格证书或执业】注册证书《; ?   —  6、资质申报】表中:。所列专业技术人员】的职称证书、毕业】证,书、身份证明及【个人业绩证明材【料; 【     7、【。资质申报表中—所列注?册执业人《员、专业技》术人员原聘用—单位的解聘证明【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!和省级以《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!的,同意注册或变—更注册的证明 】  》。   企业申—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!交上述第《。1、2、3》、4、5《、6项所列资—料及:原,取得资质《证书副本的复印【。件 《     (】四):。行政许可程序 !。     1、!申请人?先向所在地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?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!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!建设部申《请; 《 , ?    2》、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,材料:进行初?审提出初《审意: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设部; — :。 :    3、建设】部,进行审核其中—铁道、交通、水利】、信:息产:业、民航、环保、】海洋等方面的建设】。工程设?计单:位资质商国》务院有关部门—评审后由建设部【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:;准予?许可的于法》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颁发、送达—资质证书 !     (五【)行:政许可办理期限 !   —  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《 — ,   建设》。。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?决定;因故》经分管部《长批:准可延长十》个工作?日在审批《过程:中需要?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!时间为20个—工作日需要组—织专家评审的—评审时间为》20个工作日—部门评?。审、专家评》审均不计《算在:许,可办理期限之内 !    【 (:六):行政许可数量 】 ,    — 无数量限》制 ? ,     【(七)行政许可办理!机,构 :   【  建设部建筑市场!管理:司 : ?    》 (八)《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办理地!址北京?市三里河路9号【。建设部主《楼,605房间 !    》 联系电《话010《?6839》3487《   】  :。五、建设工程—勘,察单位资质核准【  【。   工程勘察【甲级资质及海洋工程!勘察甲、乙级—资质由建《设部:审批;工程勘察乙、!丙级及工《程勘察劳务资质【由省、?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批:报建设部备案中央管!理,。的企:业直接向《建设部?申请 —  ?   (一》)行政许可依—据  】   1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:十二条、十》三,条; 】    2、建【设工程勘察设计【管,。理条例第七条—; :   【  3、建》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:例,第十八?条 【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许可?。条件  !。   具体》。条件见工程》勘察资?质分级标准(—建,设[200》1,]22号)工程勘】察、工程《。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补充规定(》建设[2001【]178号)海洋工!程勘察资质分级标】准(建设[2001!]2:17号)等》 : ?     上述文】件在办?理场所公开供—查阅 【 ,    《。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 【    《 1、工程勘察【资质申报表和电【子文:。。档; ? 《。。    《 2、企《业法人营《业执照?副本; 》     】3、企业章程—; ? 《    4、企业法!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!。负责人简历》及任命(聘任)【文件; —     【5、资质申报表【中所列注册执业人】员的资格证》书或执业注》册证书; —  》   ?。6、资质申报表中所!列专:。业技术?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、毕业证书、身份】证明及个《人业绩证明》材,料; 》     7】、资质申报表中所列!注册执业《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!原,聘用单位的解聘证】明及新单《。位的聘用证明—和省级以上注册管】理部门出具的同意】注册或变《更注:。册的证明 》 : :    《 企业申请资质增】项的需要提》交上述?第1、2、3、4】。、5、?6项所?列资:料及原取得资质【证书副?本的复印件》 》    《 (四?)行政许可程序 】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先向所】在地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提交有关【材,料中央管理的—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 》 ,    》 2、省、自治区、!。直辖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《申请材料进》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请材—料,上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3】。、建设部进》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。。可决定;《。准予许可《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申》请人:颁,发、资质证书 【     !(五)行《政许可办理期限【 , ?     初【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 》 :    建设部自】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起在二》。。十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决定;【因故: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!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!专家:评审:的评审时间为20】个工作日不计—。算,在许可办理期限之】内, —。    (六—)行政许可数量 !。  》。  : 无限制 》 :  《   (七)行政许!可办理?机构 【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建筑市场》管理司? 《  ?。   (八)行政许!可办理地址、联【系电话? 《 ,     办理【地址北京市三—里,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605房》间 ?   —。  联系《电话010》?6839348】7 —     六、【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代理》机构资格核准 ! : ,    甲级资质由!建设部?。审批;乙级资—质、暂定级》资格由省、》自治区?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报建设部备】案,   】  (一)行—政许:可依据 】  :   1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第十?。四条; !    2、国务】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!有关部门实施招标】投标:活动行政监督的职】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!(国办发[2—000]34号) !    】 ,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 —  ? , , ,具,体条件见工程—建设项目招》标代:理机构资格认—定办法(建设部令】第,79:号)第七条、—第,八条、第《九条的规定 】 :     上述【。规章在办理场所公】。开供查阅 !    《。 (三)申请材【料目:录 【   ? 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代理—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!建设部令第79【号)和关《于开:展招标?。代理机构资格复【审,工作的通知(—建办:市[2004]【5号)规定 【 :     1、工!程招标代理机构【资格申请表》及其电子文》档; —    》 2、申请表附件】资料包括 【。 ,     (1】)企业原资》格证书?正、副本复印—。件; 《     (!2)企业法人营业执!照或:者合伙企业营业【执照复印件; !     (3!)企业章《程或者合伙人协议】; 《     (】4)验?。。资,报告(含所有附【。件);?  【   (5》)主要?办,公设备清单和办【。公场所的产权证书】或者一年以上办【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!;  】   (6)—企业法定代》表人或者合伙—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!术经济?负责人的任职—(聘任)文件—、个人简历、身【份证和?职称证书或》。者工: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!册证:书; 【。     (7)】工,程招标代理机构【资格申请表表—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!中造价?工程师在本企业【的执:业注册资格证—书,和身份证复印件【; : ,     】(8)?。。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】申请表?表五所列专职人【员中中级职称以上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!证书或?者工程建《设类执业《注册资格《证书、身份》证复:印件; 《 》。    《(9)工程招—标,代理机构资格—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!的社会?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!其中:社会保险凭证指【社会保险《管理:机构: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!(甲级和《乙级资格为》近三年暂《定级:。为近:一年)社会养老保险!手册或者《出具的?企业在?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!会保:险缴费?人员:名单;聘用》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!组织: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!名单:专职人员不得—超过法定退休年【龄; 】    《(10)工程招【标代理机构资格【。申请表中所列的【资,格有效期内》招标代理业绩—的证明?材料每项业》绩的证明材料均【应当包括《委托代理合同、中标!通知书和业主评价】意见; !   ? (:1,1)最近一个—年度财务报》表,(即损?益表:、资产负《债表)及报表—。说明; 《 ?   《  (12》。)资格有效》期内:(甲级和乙级—资,格为近三年暂定【级为近一《年)的奖罚情况; ! 《     3、【一个有代表性的项】目的资料资格有【效期内(甲级和乙级!资格为?近三年暂《定级为近一年)完成!的一:个工程投资额—。在1000万元以上!的一个有代表—。。性,项目的完整资—。料一套内《容包括?委托代理《合同、招标公—告或者投标邀—请书:、,资格审查文件、招】标文件、标》底,、,开标评?标记录、评标报【告,、中标通知书、中】标人的?投标文件、合—同、质疑答复、投】诉处理决定和招【标人的评《价意见 《    】 (四)行政许可程!序 【    1、申请】人先向所在地的【省、: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提交有关》材,料其中国资委管理的!。企业:及,其所属企业》的甲级工程招标代】理,机构资格由》企业直接向》建,设部申请; 】 ?    2、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】提,出初审?意见并?将,初审意?见和: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设部;— ?     【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核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准予许可的于法!定时间内向申—请人颁发、送达资质!证书 》   》。  (五《)行政许可办—理期限 !    初审—期限为二十个工【作日 】    建设—部,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:。之日起在二十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!准可延长十个工【作日在审《批过程中《需要组织《专家评审的评—审时间?为20个工作日【不计算在许可—办理期?限之内 —     【(六)行政许可数】量   !  :无限制 》     (!七):行政:许可办理机构 【  —   ?建设部?建筑市场管理司 ! 《    (》八)行政《许可办理地》址,、联系电《话 《    — 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【建设部主楼605】。房间 》 :    《 联系电话010?!68:39:3487 】  ?   ?七、建筑业企业资质!核准  !   施工总承包】特级、?一级和专业承—包一级资质由建设部!。审批;其他由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审《批报建设部》。备案中央管理的企】业,直接向建设部申请】 》 ,    (一)行政!许可依据 !。。 ,  :。  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第十【二条:、十三条建》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》。例第二十五条— 《     —(二)行政》许,可条件 》  》   具《体条件见建筑业企】业资质管理规定【(建设部《令第:87号)建筑—。业企:业资质管理规—定实施意见(建办】建[2?001]24号【]建筑业企业资【质等级?标准(?建建[2001]】82号)的规定 】   【 , 上述文件》在办:理场所?公开供查《阅 《     (三!。)申请材《料目录 !    1》、建:筑业企业资》质申请表(一式【四份)和相应的电子!文档; —  《 ,  2?、企业法人营—业执照副本和验资】报告; —。  《 ,  3、《企,业章程; —     】4、近三年财—务决:算年报表和统—计年报表; 【     】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!。和企业?。技术、?财务负?责人的任《职文:件,。、职称证书、—身份证?; :  —   6、企业【拥,有的建造师执业资格!注,册证书、身》份,证、社会保险凭证;! 》     》7、企业拥有的【中、:。高级:工程:技术:人员的职称证书、】身份证、社会—保险凭证; 】   》  8、资质标【准明确要求企业【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!技术:人员的职《称证书、身份证、】社会保险凭证; ! ,   》  9、《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!业具有自有设备【、厂房的企业需【出具:购置合同、》发票、房屋产权证或!房屋租赁合同等【相应证明; 【 , ,    》 10、企业完成】的达到?资质标准《要求的代表性—工程的中标通知书】、合同?。、验:。收等:相关资料《   】  (四)行政许】可程序 》     】1、申请人先向【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市人民?政府建设行》。政主管?部,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!央管理的《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申请; 【 :     》2,、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!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《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部申请—材料上报建》设部; 《    】 3、建设部进行审!核其中铁道》、,交通、水《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!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!资质商国务院有【关部门评审后由【建设:部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;:准予许可的于法【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资《质证:书  】   (五)—行政许可《办理期限 》 ?。    》 ,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作,日  】   建设部—自收到初《审意: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分—。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!。程中需要有关部门评!审的评审《。。时间为20个工作日!专家评审20—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意!见在有关媒体上【公,示10个《工作日?部,门评审、专家—评审及专家意见公示!时,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!理期限之内》    ! (六)行政许可数!。量 》     无【限,。制 :。   【  :(七)行政许可办】理机构 】    《 建设部建筑—市场管?理司 【     (—八)行政许可办理地!址、联系《电话 ?。     !办理:地,。址北京?市三:里河:路9号建设》部,主楼605房间 】     !联,系,电话010?68】393487 !   》 , 八、?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!   【  甲级资质由建设!部审批;其他由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:。部门审批报建设【部备案中央管理【的企业直接向建设】部申请? , 《  :   (一)行政】。许可依据 【  《   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筑法第【十二条、十三条建】。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《条  】   (二)行【政许:可条件 【   《  :具体条件《见工程监理企—业资质管《理规定(建》。设部令第102号)!第五条的规定— :    【 上述?文件在办《理场所公开》供查阅 【 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材料目—录 》     1、】新设:立的工程监理企【业,。申请资质《应当提供下》列,资料 【     》(1)?工程:。监理企业《资质申请表; 【     !(2)?企业法人营》业执照; 】    》 (3)企业章程;! —    (4)企】。业,负责: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!作简历、《监理工?程师注册《证书等有关证—明材料; 【     【(5:)工程监理人员的监!。。理工:程,。。师注册?证书; 】    《 2、申请资—质升级除《提,供上述?资料外还应当—提供下列《资,料,。。 —  :  (1《)企业原资质—。证书正、副本; 】 《 ,    (2)监】理业:务手册及已完成代】表工程的监理—合同、监《理规划及监理工【作总结; 》   【  3、申请资质增!。项需提?供下列资料 【 《    (》1)工程监理企【业资质?申请表;《  【。   (2)—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; 】   ? (3)工》程监理人员的—监理工程师执业【资格注册证书—; —     》(4)?企业:原资质?证书副本; —     !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 —  —   1、申请人先!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提交有关》。材料其中中央管【理的:企业直接向》。建设部申《。请;: :     】2、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初?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!和全部申请材料【上,报建设部; 】 ,     —3、建设部进行审】。核,其中铁道、》。交,通、水利、信息【产业、民《航等方面的建筑【业企业资质》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评!审后由建设部作出】行政许?可决: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《间,内向申请人》颁,发、送达资》质,。证书 《     (!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《  【  :。 初:审期限?为二十个工作日 】   【  建设部自收到初!审意:见和材料之日—起,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决定?;因故?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《个工:作日在审批过程中】需要有关《部门评审的评—审时间为20—个工作日专家—评审20个》工作日专家》评审意见在》有关媒体上公—示10个工作—日部门评《审、专家评审及【专家意见公示—时间:均不计算在许可办】理期限之内 — ?   《  (六《)行政许《可数:。量, 《     无限制!。 :。  》   (七)行政】许,可办理?机构 》 ,。 :    建设部建】。筑市场管理司— 《     (【八)行政许可办【理,地,址、联系《电话 《。     办!理,地址北?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605房间! ?。。     【联系:电话:010?683【93487 — :   》  九、监理工程师!执业资格注册 】 《 ,  : (一)《行,政许可依据 —   【  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第十四条 !     【(二)行《政许可条件 】。     1、!经全国注《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!格统一?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!程师:执业资格考试合格】证书:。; 《 , :    2、受聘于!监理企业从》事工程?。监理:工作:;  】   ?3、达到继续—教育标?准, 》     (三【)申请材料》目录 》     【。1、注?册监:理工程师注》册申请表; ! :   ? 2:、注册监理工—程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;》  【。  :。 3、达到继续教】育标准?的证明材料; 】   —  :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!位出具的聘用合【同等复印件 — 》    (四—)行政许《可程序? —  :  1、《申请人向聘》用单位?提出申请; — , ,    — 2:、聘用单位》审核同?意后连同申请—材料:。一并报省《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—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; : ? ,     3、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对申请【注册的?有关材料进行—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设部; 】  —   4、建设部进!行,审核:作出:行,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。注册的?于法定时间》内向申请人颁发注】册监理工程》。。师执业资格注册证】书和注?册监理?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!  — ,  (五)行政许可!办理期?限  】  : 初审期限为—二十个工作》日 : ?     建设】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材料之日起》在二十个工作—日内作出决定;因】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十》个,工作:日, ?     (】六)行政《许可数?量   !  无限制 】 :   ?  (七)行政许】可办理?机构  !   建设部建筑市!场管理?司 【  :  (?八)行政许可办理地!址、联?系,电话 】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6《23:房间 ?。 :     【联系:电话01《0?68393【7,9,0 》     十【、建筑师执业—资格注册 — 《。    一级注册建!筑师执?业资格注册由建【设部审批;二级注册!建筑师执《业资格注册由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审《批  】  :。 (一?)行政许可》依据 【     1、中华!。。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第十四条【。; —     》2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注册建筑师条例【(,国务:院令第14》8号); 【 :     (二)】。行政许可条件 ! :     一级注册!建筑师条件 !。  ?   1、符合【下列条?件之一的可以申请】参加:一级注?册建:筑师考试 【     (】1)取得建筑—学硕士以上学位【或者相近专业工【学博士学位并—从事建筑设》计或者相关业务2】年以上?的;  !   (2)—取,。得建:。筑学学士《学位或者《相近专业工学硕士】学位并从事建筑【设计或者相》关业务?3年以上的; !  《  : (3)具有建筑】。。学专业大学本—科毕业学历并从【事建筑?设计:或者相关《业务:5年以上的或—者具有建《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!科毕业学历》并从事建《筑设计或者相关【。业务7年以上—。的; 【     (4)取!得高级工程师—技术职称并从事【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!务3年以上的或【者取:得工程?师技术职称并从事】。建筑设计《或者相关业务5【年以上的; 】     【(5)不《具有前四《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!成绩突出经全国【注册建筑师管—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!。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!的; 【 ,    2、注册建!筑师考?试合格取得相应的】注,册建筑师资格的达到!。。继续教育标准—的可以申请注册; ! ? :    《3、有下列》。。情形:之一的?不予注册《 《 ,。    《 (1)不具有完】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; 》。  《。   (《2)因受刑事处【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!日起至申请注册【之日:止不满5年》的; 】    (3—)因在建筑设计或者!相,关业务中《犯有错误受行政处】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!处分自处罚、处【分决定之日起至申】请注册之日》止不满2年》。的; 】    (4)法律!法规规定不予—注册的?其他情形的》 —    《(三)申请》材,料目录 《 《。     》1、注册建筑师注】册申请表;》。 : , ?    《2,。、,注册建筑《师执业?资格:。考试合格证书—; : ?     —3、达?到继:续教育标准》的证:明材料;《 ? , :  :  4?、身份证、聘用【单位出?具的聘?用,合同等复印件 】  》   (四)—行政许?可程序 !    1》、申请人通过—聘,。用单位向单位工商】注册所在地的省【、市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:请; —     2、】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对申请注册的有】。关材料进行》。初审提出初审意【。见并将初审意见和】全,部,申请材?料上报建设部—; 【   ? 3、建设》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政?许可决?定;:准予注册的于法定】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!注,册,建筑师执业资—格注册证《书和注册建筑—。师,执业专用章 !     —(五)行政》许可办理《期限 》   》  初审期限为二十!个工作日 !     》。建设:部,自收到初《审意见和材料之日】。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;》。。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!可延长十《个工作日 — :   《。。  (六)行政许可!。数量 【    《 ,无限制? —    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构 ! 《    全》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!员,会秘:书处(?建设部执业》资,格注册?。中,心) ? , , : ,   ? (八)行政—许,可办理地址、联【系电话? 《。  ?   办理》地址北京市甘—家口21号楼212!室 : ,     联!系电话010?6】83135》96 》     十一!、勘察设计》工程师?执业资格注》册   !  一级注册结构】工程师和其他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】工程师执业》资格注册由建设部】审批;二《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!业资格注册由—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《 ?     【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 》 ,    》。 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》法第十四条》 》   ?  :。(二)行《政许:可条件 》     】1、:经全国注册》勘察设计工程师执】业资格统一》考试合格《取得执业资格考试】合格证书;》   】  2、受聘于工】程勘察设计》单位从事工程—勘察设计《工作; !    3、达到】。继续教育标准 【    】 (:三,。)申请?材料目?录 》     初始】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!料 《 :  :   (一》)申请人的》注册申请《表,; ?     】(二)申请》人的资?格证书复印件—; 【  :  (三)申请人】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!动合:同复印件; 【 《    (四)逾期!初,始注册的应提—供达到继续教—育要:求的证明材》料 : : ,    》 延续注《册需要提交下列材】料   !。  (一)》。申请人延续》注册申?请表:; ?。 《 ,。   ?(二)申请人与【聘,。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!同复:。印,件; — ,     (三)】申请人注册期内达】到继续教育要求【的证明材料》    !。 变:更注:。册需要提交下列【材料 《   —  (?一)申请人变—更,注册:申请表?; —。   ?  (二《)申请人《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!劳动合同复》印件;? 》   ? , (:三)申请人的工作】调动证明(》或与原?聘用: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】的,证明文件、退—休人:。员的退?休,。证明) 【  ?   ?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 — ?    1》、申请人通过聘用】单位向单位工—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!市、自治《。区、: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请; ! :  :   ?2、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:对,申请注册《的有关材料》进行初审《提出初审意》。见并将?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?建设部; — ,   》  3、建设部进】行审核作出行政【许,可决定;准予注册】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注册勘察!设,计工: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!书,和注册勘察设计【工程师执业专用【。章 【。    《(五)行政许可办】理期限 【 , ,    初》审,期限为二十个工作】。日 ?   —  建设部》自,收,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!。日起:在二十?个工作?日内作出《决定: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日 ? : ,     (六】)行政许《可数量?  【   无限制 】。  》  : (七?)行政许《可办理机构 】     建设!部建筑市《场司: 》   ?  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   !  办?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。。路,9号建设《部主楼?604房间 — ?     联系】电话010?—。683?93759 !。     十【二、建造师执业【资格注册《 :  》   一级建—。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!建设部审批;二【级建造师《执,业资格?注册由省、自治区、!。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 】     (一)!行政许可依据 】 《    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建筑法第十【四条 《 : :    《(二)?行政:许可条件《  【   1《、经全国《。建造师执《业资格统一》考试合格取得执业】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! 》    《 2、?受聘于?。建筑:业企业从事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;! , 《     》3、达?到继续教育标准 !   — , (三)申请材料目!录,   】  1、建造师注册!申请:表,。;, :     】2、建造《。。师执业资格考—试合格?证书; 《 》 ,   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准《的证明材《料,; 》 ,    《 4、身份证、聘用!单位:出,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!件  】   (四)行政】许可程序《。 :  》   1、申请人】通过聘用单》位向单位工商—注册所在地》的省、市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请》; : 《   ?  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!。主管:。部门:对申请注册的—有关材料进行初审】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《材料:上报建设部; 】     】3,、建设部《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。。可决定;准予注册】的,于法定时《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!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!册证书 》 :     (五】),行,。政许可办理》期限: 》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为二: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  建设】部自收到初审—意见和材《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: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,十个工?作日 】    (六—),行政许可数》量 《   》  :无限制 》 ,  《。。   (七)—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 ?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建筑【市场管理司》 , :     【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、联系》电话: 》   ?  办理地》址北:京市:三里河路《9,号,建设部主楼623】房间: ? ,     联系电!话010?》68393》。。790 !    十三、【建筑施工企业主要】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!、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!“三类人员”—)安全?。生产考核 !     中央【管理的建筑施—工企业的“三类人】员”安全生》产考核由建设部审批!;,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!。“,三类人员”安全生产!考核由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    ! (:一)行政《许可依据《 ,  —  :。 ,1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全,生产法第二十—条;:   】  2?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管理条例(国务院】令第:393号)》第三十六《条 《     (二!)行政许可条件【 《。。    》 建筑?。。施工企业的“—。三类人员”》。经建设部《或省、自治》区,、,直辖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的安全—生产管理《能力和安全生—产知识考核合—格 【    《(三)申请材—料,目录 【。。。  :   1、“三类人!员”安全《生产考?核申请表; 【。 ,   》  2、身份证【(复印件);—。 , : , ,  :   ?3、项目负责人须】有建筑施工企业【项目经理资格—证书或建造师执业】资格证书(复印件】); 【。   ?。  4、“三—类人员”安全—生产知?识考核?合格证明 》。     !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 】     —1、“三类人—员,”填报“三类人【员,。”安全生产考核申】请表由其聘用单位连!。同申请?材料一并《报建设部《或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; 】     !2、建?设部或?省、:自治区?、,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“三类人员”安【全生产?考核申请《进行:审查作?。。出,行政许可决定—;准予?许可的于法》定时间内向申—请,。人颁发安全》生产考核合格—。证书 】    (五)【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】    二》。十个工?作日 】    《(六)行政许—可数量 【    》 无限?制 《  《  : (:。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 》  》   建设》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!与行业?发展:司 【  :  (八)行政【许可办理地址、【联系电话 【     办】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路9号建设【部,主楼709》房间 《    【。 ,联系电?话,010??68393920! ? ?    十》四、建?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!许,可证核发《   】。  中央管理的建】。筑施工企《业的: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由建设?部审批;其他—建筑施工企业的【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由省、自治区—、,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  !(一)行政许可依】据,   】  安全生产许可证!条例(国务》院,令第397号)第】二条、第《四条 《 ,    — (二)行》政许可条件 !     —建筑施?工企业?(集团公司》、总公?司)取得安全生产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】列安全生产条件 !    【 1、建立、—健全:安全生产责任制【制定完备《的安全生《产规章制《度和操作规》程; 《 : ,     2—、保证?本单位安全生产【条件:。所,需资金的投入; !    【 ,3、设?置安全生产》管理机?构按照国家有—关,规定配?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!理人员?; 《。     【4、主要负责人、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。。全生产管《理人员经建设—主,。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门《考核合格; !     5、特!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!务主管部门》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!业操作资格证—书;  ! ,  6?、管理?人员和作《业,人员每年至少进【行一次安全》生,产教育?培训并考核合—格; —。    》。。 7、依《法参加工伤》保险:依法为施工现场【从事:危险作业的人员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】为从业?。人员交纳保险费;】    ! 8、施工现—场的办公《、生活区及作—业场所和《安,全,防护用具、机—。械设:。备、施工机具—及配:件符合有关安全生】产,法律、法规》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!。;   !  9、有》。职业:危害防治《措施并为作业人员】配备符合国》家标准或《者行:业标:准的安?全防:护用具?和安全防护服装; ! ?     —1,。0,、有对危险》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!程及施工现》场易发生《重大事故《的部位、《环节的预防、监【。控措施和应急预【案;: 《    》 11、有生产【安全事故应急救【援预案、应急救【援组织?或者应急《救援人员配备必要】的应急救援器材【、设:备; 》。     12!、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件 !  ?   (三)申请】材料目录 ! ,  :  1、建筑—施工企业安全—生,产许可证《申请表?。; 《 ,     —2、企业法人营【业执照; —     】3、满足行政许可】条,件规定的各项要求】的相关文件、—材料 —   《  (四)》行政许可程》序   !  1、建筑施工】企业填报《建筑施工企业安【全生产许可》证申请表连》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建!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《。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; 】     2、】建设部或《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进行?审查必?要时到企业施—工现场进行抽查根据!审查:结果: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准予许可的》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,请人颁发建筑施工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! :    【 (五?)行政?许可办理期》限 ?     】四,十五个?工作日评审或现场】检查时间不计算在】办,理期限内 【    — (六)行》。政许可数量 】     无限!制 ?   —。  :(七:。)行政许可办理机】构 —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工程质》量安全监督》与行:业发展司 【 ? ,   (八)行【政许:可办理?地址、?联系电话《 ? ,     —办理地址北京—市,三里河路《9号建设《部主楼70》9,房间 》     【联系电话010?】6839392【0  】   十五、城【市,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!定   !  城市《规划:编制单位《甲级资质由建设部】审批;乙、丙—级资:质由省、自治—区,、,直辖市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审《批,报建设部备案 【 ?    》 (:一)行政许可依据 ! 《 ,    国务院【对确需保留》的行政?审批项目《。设定行政许可的决】定(国务院令—第412《号)  !   (二》。)行政许可条件【 :     城!。。市规划编《制单位甲《级资质?。。条件 ?     !1、具有高级—技,术,职称的人员》。占全部?专业:技术人员的》比,例不低于2》0%其中具有高级】技术职称的城—市规划专业人员【不,少于4人《具有其他专业—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!人(建筑、道—路交:通、给排水专业各不!少于1人);具有】中级:技术:职称:的城市规划专业【人员不?。少于8人具有其他】专业中级技术—职称的?人,员不少于《15人; —   —  :2、专业技术人员每!人配备?一台计算机具—。备相关输入输—。出设备及软件; 】 : ?  :  3?、有健全的技术、】。质量、经营、财【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!效,执行;? ,。   【  4、注册资本不!少于人民币80万】元; ? ?。 ,     5—、有固定的》工,作场所人均建—筑面:。积不少于1》0,平方米 — , :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 】。     1、加盖!单位公章的城市规】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!申请表;《 》。。     2—、省:级人民政府城市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意见; ! ?。    3、专业技!术人员?。证明材料(》包括职称《证书、?学,历证书、注册—。规划:师资格?证书等)原件及复】印,件一套; 】     4、】技术装备和工作场】所等证明材》料,  【。   (四)行政许!可程序?   】  城市规》。划编制单位甲—级资质审批 】     1】、申请人先向所在地!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提交有关》材,料;  !   2《。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城市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!料进:行,初审: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!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料上《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3【、建设部《进,行审核?公,示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《;准予许可》的于法定《时间内向申请人【颁发、送《达资:质证书 【。     (【五)行政许可办【理期限 !    初》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作日 】   ?  建设部》自收到初审意—见,和,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《内作出决定;—因故经?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工作日— , 《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,。许可数量《 》    《 无限制 》 《     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—构 — ,    建》设部城乡《规划司 】     》(八)行《政许可?办理地?。址、联系电》话 — ,    办理地【。址,北京市?三,里河路9号建设部】主楼:509房间 — , ?     联系【电话010?68】393815 !    — 十六?、城市?。规,划师执?业资格?注册  !   (一)行政许!可依据 !    国》务院对确《需保留的行》政,审批项目设定行政】许可的决《定(:。国务院令第412号!) ?     (!二):行政许?可条件 《 , 《    1、—初始注册登记的【条件  !   (1》)在取得注册城市】规划师执业资格证】书3年内;》    ! (2)经所在单】位,同意  !   ?2、续期注册登记的!条,件 : :     【(,1)注册登》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!; —     (2【)具备?建,设部认可的城市规】划继续?教育证明; 】  《   (3)经所在!单位同?意   !  3、变更注册登!记的条件 !     (—1)在注册登记【有效期内离》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!聘用; 《。   【  (2)所在单】位名称发生》变化:; 【    (》3)工作调动 !。     【。(三)申请材料【目录 《 :     1、】注册:城市规划师注册【申请表; !    《 2、注册城市规】划师执业资格考【试合格证书》;   ! ,。 3、达到》继续:。教育标?准的:证明材料《; —   ?  4?。、身份证、聘用【单,。位出具的《聘用合同等》复印件 —     (】四):。行政许可《程序:   】  1、申请—。人向聘用单位提【出申请; !     2、【聘,用,单位审核同意—后连同申请》材料一并报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; 》 》    3、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?政府城市《规划行政《主,管,部,门,对申请注册的有【关材料进行》初审提出初审意见】并将: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!材料:上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【4、建设部进行【审核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;》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!间内向申请人—颁发注?册城市规划师—注册证或注》册城:市规划师登记证【 《     (五)!行政许可《办理期限 》  —。 ,  :初审期?限为二十个工作【。日  】   建设部自【收到初审《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:出决:定;因?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 :    】 (六)行政许可数!量 【 ,。   无限》制   !  (七《)行政许可办—理机构 】 ,    《建设部城乡规划【司,  【  : (八)行政许可】办理地址、联系【。电话 【     办理地址!北,京市三里河路9【号建设部主楼509!房间 】。。。 ,   联《系,电话0?10?683938!1,5, 《     十【七、外商投》。资企业城市》规划:服务资格证书核发】 , ,   —  (?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 【    国务院对确!。需保留的《行政审批项》目设定行政许可【。的决定?(国务院令第4【12:号) 】  :  (二)行政许可!条件 《     1!、外方?是,在其所在国家或【者地区从事城市规】划服务的《企业或者专》。业技:术人员;《 :    【 2、具有》城市规划《。、建筑、道路交通、!园林绿化以及—相关工?程等方面的》专业:技术:人,员,。20人以上其—中外籍专业》技术人员占全部专】业技术人员的比例】不低于?2,5%城市规划、建筑!、道路?。交,通、:园林绿化专》。业的外?籍专业技术人员【分别不少于1人;】 ,   【  3、有符—合国家规定》的,技术装备和固定的】工作:场所包括专》业技术?人员每人配备一【台计算机管理—部门计算《机普及率不低于【60%;数字化【仪,或者扫描仪;宽幅】绘图:仪,。、高分?辨率彩色打》印机和普通彩色【、黑白打印机—及,较完善的网》络系统及相关软件;!工作场所人均—建筑面积《不少:于10平方》米   !  :(三)申请材—料目录 —。   》  1、由》企业法定代表—人签署的外商投资】企业城市规划服务】资格:证书申?请表; 《  —   2《、外商投《资企业批准》证书或?增加经营范围批准文!件; 《 :     3、企!业拥有?的专业?技术人?员的聘用《合,同和专业《技术资格证明材料;! , ,     】4、企?业拥有的技术装备】和工作场所等证【明材料;《   】。  5、企业—法人营业执照—; ?   —  :6、:外,籍技:术人:员国籍证明; !    — ,2-6?项材料?均需提供原》件及复印件 【 :。     (四】)行:政许可?程序 —   《。  1、申请—人先向所在地—的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】。材料; 》 《    2、—省、: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城市规【。划行:。政,主,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核对提出初【审意见并将初审意】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建?设部; 》   —  3、建设部【进行审核、》公示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;准予【。许可: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!颁发、送达》外商投资企业—城市规划服务资【格证:书 — ,    (五—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 】     —初审:期限为二十个—工作日 》 ?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材料:之日起在《二十:个,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!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个工【。作日 ?。 , 《    (六)行政!许可数量 【   》  无限制 !     (七】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,构 《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城乡【规划司 》。 , ,     (八)!行,。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。系电话?   】  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《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509房间!。。 —    联系电话】010?68—393815 !    — 十八、房地产开发!企业:资质核准 — ,。 :     房地产】开发企业资质分为】一,、二:、三、?四级资质和》暂定资质其中一级】资质:。由建设部审批二【级及以下资质由省、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审批 【    — (:一):行政许可依据 !。     【1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市》房地产管理法—第二十九条; !     2】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!。营管理条例(国务院!令第248》号)第八条、第九】条,  【。 ,  :(二)行政》许可:条件  !   根据房地【产开发企业资—。质管理?规定(建设部令【第7:7号)房地产—开发企业《一级资质申报—条件:为 》   《  1、注册资本】不,低于:5,0,00万元; —  —   2《、从事房地产—开发经营5年以上;! :。 ,。  《 ,  3?、近3年房屋建筑】面积累计竣》。工30万平方米以上!或者:累计:完成与?此相当的房地—产开发?投资额; 【  《  : 4、连《续5年?建筑工程质量合【格率达?1,00%; !     5、上一!年房屋建筑》施工面积15万平方!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!相当的房地》产开发投资额; 】   【  6?、有职称的建筑【、结构、《。财,务、房地产及—有关经济类的专【业管理人《。员不少于40人【其中具有中级以【上职称的《管理人员《不少于20》人持有资格证书的】专职会计人员不少】于4人 《    】 7、工程技术、】财,务、:统计:等业务负责人—具有相应专》业中级以上职—。称,; 《    — 8、具《有完善的质量保证】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!实,行,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!住宅使用《说明书制度; !   》  :9,、未发生过重—大工程质量事故【 ?   》  (三)申请材料!目录 】    申报—一级房?地,产开发企业的—材料如下 》 ,   —  1、房地产【开发企业一》级,资,质申报表(一式三】份封面加《盖,单位公章)》; :    】 2、房地产—发企业原资质等级】证书副本原件如已】被原发?证机:关收回也须提—交复印件《;   !  3、企业营业】执照副本(》复印件加盖单位【公章);《 《     4、】。企业公司章》程(复印件加盖【单位公?章); 【  ?   5、企业验资!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!表(原件或复印【件加:盖单位公《章); —     6】、法人?。代,表,、总经理的》任职文件《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!、财务等负责人【的任职文件及—职,称证件复印》件企业专《业技术人员的职【称证件复印件—都需加盖单位公【章; —    》 7、近三年房地】产开:。发项:。目投资?计划批准文件(【复印件加盖单位【公章); 【     8】、近三年房地产开发!项目工程竣工—验,收或备案的》文件(原件或复印】件并加盖原件—收存单位公章);】。   】  9、近三年【房地产开《发统:。计年报基层》。表(加?盖统计?主,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!。章); 【 ,  : ,  10《、住:宅质量保证》书、住宅使》用说:明书(加盖单位【公章)及《执行情?况报告 】     》。。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 —   【  一级资质审【批程序为 !     》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!。辖市人民政府—房,地产行政《主,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交有关材料; ! 》    2、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【房,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对申请《。材,料进行初审》核,验原:件提出初审意见并】。将初:。审意见?和全部申《请材料上报》。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3—、建设?部进:行,审,核,作出行?。政许可决定;准【予,。许可的于《法定时间内向—申请人颁发、送【达资质证书 】   》 , (五)《行政:许可办理期限— 《    》 初:审期限为二十—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和材料之日【。起在: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,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?工,作日 》    —。 (六)行》政,许可数量 !   ?  无限《。制  】  : (七?)行政?许可办理机》构 :。 : ?    《建,设,部住宅与房》地产业司《 ? ?    (》。八)行政《许可办理《地,址、:联系电话 】   《  办理地址—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530《房间 【    《 联系电《话,010?683【93066》    ! 十九、物》业管理企业》资质核?准 《。    — 物业管理企—业资质等级分为【一、:二,。、三级其中一级资质!由建:设部审批二级—资质: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。审批三级资质由直】辖市、设区》的市人?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 — 》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许可依》据 》     物业】。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!第37?。9号)第三》十二条 【     (【二):行政许可条》件 《     【根据物业《管理企业资》质管理办法(—建设:部令第125—号)物业管理企业一!级资:质许可条件为 【 《     1、注册!资本人民《币5:00万元以上;【  【   ?2、:物业管理专业—人员以及工程—、管理、经济等相关!专业:。。类的专职管理和技】术人:员不:少于30人其—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!的人员不少于—20人工程、财务】等业务负《责人:具有相?应专业中级》以上职?称; ?。   【  3、物业—。管理专业人》员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取得职】业,资格证书; !    》 4、管理两种【类型以上物业—并且:管,理各类物业》的,房屋建筑面积—分别占下列相—应,计算基数的百—分比之和《不低于100—% 《     (1!)多层住宅200万!。平方米; 》     !(2)高层住宅10!0万平方米;—。 —    《(3)?独立式?住宅(别《墅)15万平方米;! 》   ?  (4)办公【楼、: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!50万平方米 !    — 5、建《。立并严格执行—服务质量、》服务:收费等?企业管理制度—和标准建立企业【信用档?案系统有优良—的经营管理业绩 ! ?   ?  (三)申—。请材料目录》   】  申请核定一级资!质,物业:管理企业应》。当提:交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 1【、,企,。业资:质等级申《报表; 《 《     2、【营业执照; 【  》   3、企业资质!证书正?。、副本; —   —。  4?、物业?管理专业人员的【职业资?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!理,和技:术人员的职》称证书和劳动合同】工程、财务负责人】的职称?证书和劳动合同;】 — ,   ?5、物业服务合【同复印件; 【    【 ,6,、物业管理业—绩材料 》     (!四):行政许可程》序 —     》一,级,资质:审批程序为 】 :    《 1:、申:请人先向所在地【的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提交有关材》料; 《  》。   2、》。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,市房地产行政—主管:部门对申请》材料进行初》审提出?初审意见并将初【审意见?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报建设部【; ?  》。   ?3、建设部》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。可决定?;准予许《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、—送达资?。质证书 ! , , ,。 (五?),。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】。。    初审—期限为二十个—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《起在二?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批准可延》长十个工《作日 】 ,   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 》     !无,限制 —     (【七)行政许》可办理机构 【  》  : 建设?部住宅?与房:地产业司 【。 ?    (八)【行政许可办理—地址、联系电—。话 :     !办理地?址北京?市三里河《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5《30:房间 ? , 《    联系—电话0?10?683930!6,6 【 ,   二十、房地】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! , 》  :。  房?地产估?价机构资质等—级分为一、》二、三级其中一【级资质?由建设部审批—二,级及以下资质由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!(一:)行政许可依—据 【。  :  :国务院对《确需保?留的行政审批项【目设定行政许可【的决定(国务院令第!412?号) 》 : ,    (二)行政!许可条件 【   》  房地产》。估价机构一级资质】许可条件为 !     1、机!构名称有“房地【。产估价”字样;【    ! 2、从事房地【。产估价活动连—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!产估价机《。构二:级资质2年》以上; 》。     3!、有限责任公司的】注册:资本人民币200】万元以上合伙企【业的出资额人—民币120万—元以上; — , :。     》4,。、,有15?名以上专职注册房】地,产估:价师; 【     5、近!。两年平均每》年完成?估价项目总数2【00:。宗以上估价标的【物建筑面积》50万?平方:米以上或者土地【面积25万平—方米以上; 】     6】、法定代表人或【者执:行合:。伙企业?事务:的,合伙人(以下简称】执行合伙人》)是注册后从事房】地,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!(含3年)》的专职注册房地【产,估,价,师; ?   【 , 7、有限责任公】司的:股东中有3名以上】。(含3名《)、合伙企》业的合伙人中有2】名,以上(含2名)专】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!股东:或者合伙人中有一】半以上?是注:册后从事《。房地产估价工—。作3年以上(含3】年)的专《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,;   !  8、《机构股份或》者出资?额中专职《。注册房?地,产,估价师的《股份或出资总额不】低于60%; 【     !9、有固《定的经?营,服务场所; —    】 10?、估价质量管理、估!。价档案管理、—财务管理等各—项企:业内部管理制—度健全?建立并?公,示企业信用》。档案; 》 : :    11—、随:机抽查?的1份房地》产,。估价报告符合房地】产估价规范的要求】 —    (三)【申请材料目录 】。  》   ?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!估价机构应当—提交下列《材料 《     1!、,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!等,级申请?表(一式二份加盖】申报:机构公章); 【 ,   —  :2、省(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)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》的初审意见》; : ,     3!、房地产估价—机构原资《质证书正本复印件】、副本原《件,; ?     】4、营业执照正【、副:。。本复印件《(加盖申《。报机构公章)—; 》 ,   ?  5、出》资证明复印件(加盖!申报机构公》章):; ?     】6,、法定代表》人(执行合伙人)的!任职文件复印—件(加盖申报机构公!章); 《。。   【  7、申报—机构在当地人才服】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!。的人员名单(—加盖人才服务中【心公章); 【  》 ,  8、专职注册房!地产估价师注册【证,书复:印件及与申报机构】签订的劳动合—同复印件《(加盖?申报机构《公,章); 【 :    《9、申?报,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!产估价?师缴纳社会》保险的缴《纳,凭证复印件(加盖】申报机构公章) 】     !10、兼职房地产估!价师注册证书—复印件; 【 ,     1【1、房地产》估价业绩材》料; 》     【12、?固定经?营服务?场所的证明;—  【   13、经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备【案的:公,司章程(合伙—。协议)复印件(加】盖申报?机构公章《),及估价质量》管理、估价档案管】。理、财?务管:理等主?要的企?业内:部,管理制度、企业【信用:档案信息; —。 《     14【、随机抽查的最近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】做的房地产估—价报告复印件(一式!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!。。章) 《 :   《  (四)行政【许,可程序 !  :  一级资质审批】。程序为 》 ,   》  1、申请—人先向所在地的工】商部门注《册后:再向:省、自治《。区,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!产行政主《管部:门提出申请提交【有关材料; 【 《    2、省【、,自治:区、直辖《市房地产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对申请?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!见和全部《申,请材料?。上报建?设部; —     【3、建设《部进行审核》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予许可的于法】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—、送达?资质证书 》    】 (五)行政许可办!理期限 】    《 初审期限为二【十,。个工作?日 》   《  建设部自—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。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工作《日,内作出决定》;因故经分管—部长批?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 :  —。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:可数量 【     无限】制,    ! (七)行》政许可?办理机构《   】  建设部住宅与房!地产业司 — ,    — (八)行政许可办!。理地址、联系电【话 ?    【 办理地址北京市】三里河路9号—建设部主楼5—30房间 】     —联系电话010?】。6839306【6 ?     】二十一?、房地产估》价师:执业:资格注册 !。 ,。  :  (一)行政许】可依据 《。。 ,     中!华,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管理?法第三十三》条、第五十》八条 》   》  (二《)行政许《可条件 】   ? , 初始注《册,。的,条,件,如下 》 ,  ?   1、经—全国房地《产,估价师执业》资格统一考试合【。格或者资格》认定、资格》互认取?得房地产估价师【执业资格;》 》     2、受】聘于房地《产估价机构从事房】地产估价工作;【 :    【 3:、取得房地产估价】。师资格超过三年【的达到继《续教育标准》;   !  4、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予注】册 :   【  :(1)不具有完全】民事行为《。能力的; — 《    (》2,)因受刑事处罚自刑!事处罚执行完毕之】日起至申请》。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!的,。; 【    (》3)因在房地—产估价或者相—关,业务中?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!或者撤职《以上行?政处:分自:处罚、处分决定之日!。起至申请注册—之日止不满》二年的; ! ,  :  (4)被注【。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!的,自被注销《注册:。之日起?至申请注册之—日止:不满五年的; 】   —  (5)不在房】地,产估价机构》执业或?者同时在两个或【者两个?以,上,。房地产?估价机?构执业的《;,  【   ?(6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不予注册《的其他情《形   !  续?期注册、注册变【更,等,。的具体条件见—房,地产估?价师注册管理—办法(建设部令第】100号)该—文件在办理场所【公开供查阅》 —    《(,三)申?请材料目录 —    】 ,初始注册应当提交】。下列:材料 ?   【  1、房》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!申请表(一式—两份); !     》2、本人身份证【件,复印件(加本人【签名); !   ?。。  3、《房地:产,估价:师执业资格证书【或者资格互》认,证件该证件自签【发之日起超》过二年的应当附达】到继续教《育标准?的,证,明材料; 】     —4、:。工作业?绩证明材料》; 【    《5、所在单》位推荐意见及单【位考核合《格证明;《 , ,  》   6、申请注册!为专职注册》房地产?估价师?的,还需提供机构委托当!地人才?服务中心托管其【档案证明机构为其缴!纳,社会保险的》。交纳凭证复印—件, —    《(四)?行政许可程序 【 ?     初始】注册按照《下列程序办》理   !  1、申请人向所!在地省、自》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?申请材料; 】 :   ?。 , 2、省、自—治区、?直,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。行政:主管部门对》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!进行初?审提出初审意见并】将初审意见和全部】申请材料《。上报建?设部(附相应的电】子文:。档); —     【3、:。建设部进《行审核作出》行政许?可决定;准予注册】的于法定时间内向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估!价师注册证》和注册?房,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!章,    ! (五)行》政许可办《理期限? : ?     初审【期,限为二?十个工作日》 ,。 ,。 :     —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!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【二十个工作》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分管部】长,批准:可延长十个工作【日  】 , , (:六)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—  : 无限制 !     (七【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构 》    】 建设部住》宅与房地产业司 !   —  (八)行政许可!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 】     》办理:地址北京市》三,里河路9号建设【部主楼530—房间: — ,   ?联系电?话010-》6,839?30:66 —   《  :二十二、房产—测绘单位资质初审】 《     甲级房!产测绘单位资质初审!由,建设部实《施 》     —(一)行政许可【依据 《 ,。    —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!。绘法第四条、—。第二:十二条、第二—十三条? 《     (二)!行政:许可条件《   】  1、有》不,少于4?0,名测绘专业技—术人员(其中高级】4人中级1》2人);《 :    【 2、?有相应的仪》器设:备和设?施(GPS接收【机6:。台全站仪《10:。台水准?仪4台A1幅面【以上绘图仪》。2台手持测距仪【15:台);?  【   3、有健全】的,技术、质量保证体】系,和测绘成《果,及资料档案管—理制:度,(具体考核》指,标参见测绘》资质分级标准—); —  ?  : 4、独立的—。法人单位并有固【定的住所 】     (三)!申,请材料目《录 》     1、测!绘资质申《请表(房《产); 【     —2、:企业法人《营业执照《副本或者事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】印件(加盖》单,位公章); 】 , , ,    3、法【定代表人《。身份证、《简历、?任职文件复印件【(加盖单《位公章); 【 《   ? 4、单《位在职人员名册【及符合规《定数量的专》业技术人员的任【职文件或聘用—合同、身份证、【毕业证?书、:。专业技术资格—证书复印件(加盖】单位公章);—   】 , 5、符合规定【。数量的仪器设备【。清单:、国家?已经颁布《检定规定和标准的仪!器设备检定》证,书复印件(》加,盖单位公章); ! , :。     6、【测绘技?术质:量保证体系和测绘】成果及资料档—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!件;  !。   7、固定经】营场所?证明; 《     !。8、最近一》年所完成的房产测】绘项目目录和有【代,表性的?房产测绘报告—1份 【     (—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 :     !1、接收国务院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将【申报材料转国务院建!设行政?主,管部门国务》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。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!场接收并出》具建设?。行政许可《申请材料交接单【。  【 ,  2、初审对符】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!以许可的初》审决定;对不符合】。法定:条件的作出不予许】可的初审决定 !   》  3、送》出将初审《决定书送《。。国务院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    !。 (五)行政—许可办理期限 ! ?    国务—院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!。收申报材料》之日起?10个?工,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!   】  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》无限制 《     !(七)行《政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 】。建设部?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: —    (》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 《。 ,  《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市?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530房间】 ,  —   联系》电话010?6【8393《066 !    《二十三、注册物【业经理人资》格核准(尚未实【施) 【     》待实施前《公布其许可条—件、程?序、申请《材料目录、办理期限!等, —    二》十四、风景名—胜区建设《项目选址审批— 《   《  国家重点—风景名胜区内重大】建设项?。目选址由《。建设部?核,准其他由省、自【治区:建设厅?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!管,部门核?。准  】   (一)行政】许可依据 —     】国务院对确需保【。留的行政《审批项目设定行政】许可的决定(—国务院令第41【2号) 》   —  (二)行政【许可:条,件 【。 ,  : 在国家级风景【名,胜,区内修建缆车、【。索道等重大建设【工程项目《的选址?应当报国务院建【设主管?。部门核准《并符合以下条件【  【   1、》有经批准的风—景名胜区规划文【件及批件; 【    【 2、有省、—自治区?建设: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!主管部门的初—审报告?;   !  3?、有建设项》目专家论证报告 】 》    (》三):申请材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!1、风景名》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!批申请书; — ,  》 ,  2?、建设项目可—行性研究报告—; 》    》 3:、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报告; 】 :   》  4?、初步设计方案与设!计任:务书及基础》资料 】    (》四,)行政许可》程序 ? , ?     1、风】景名胜区管》理,机构向所在地省、】自治区建设厅或【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】材,料; 》。   》  :2、省、自治—区建设?厅或直辖市园—林行政主管》部门对申《。。请材: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?审意:见并:将初审意见》。和全:。。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,设部; 】    《 3、建设部组【织进行现《场,调查或方案》论证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向申请人】核发建设《项目选址审批书 】   【  (五)行—政许可办理》期限 【     初审【期限为二十个—工作:日 :     !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《材料之?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!内作出决定;因故】经分管部《长批: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!在审:批过程中需要组【织进行现场》调查或方案论证的】。现场调查和方案论】证时间为20个工】作日现场调查和【方案论证不计算在】许可办理期限之内】   】  (六)》。行政许可数量 【 :   》  无?限制 】    (七)【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《     建】设部城?。市建设司 】 ,。     (—八)行政《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话 !。     办】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?。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!。524房间 —    】 联系电话01【0?6839301!4  】   二十五、【城市园?林绿化企业资—质核准 】     一级资质!由建:设部审批;二级【资质由所在地—。的省、自治区建【设厅或直辖》市园林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批报?建设部备《。案;三级及以下企业!由所在地城市人【民,政府: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报省、自治区建】设厅或直辖市—园林行政主》管部门?备案: 》  :  : (一)行政许可依!据   !  城市《绿化条例(国务院令!第100号)—第十六条 — , :。    《 (二)行政许【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具体条件!规定:见城市?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!理办法(建城—[1995》]383号)该文件!在办理场所公—。开供查阅 》  —   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 !  》。   ?申请核定一级—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, ?     【1、城市园林绿【化企业资质》申,请表(一《式四份)及电子【文件; 】     2、企业!工商登记营业执【照正、副本;— —    3》、企业注《册资金证明或验资】报告(原件》或复印?件加盖单位》公章);《 》。   ?  4、企》业原有资质等级证】书副本经《营手册; 【  《   5、企业【。章,程; 】    《6、企业法》定代表人和企—业技术、财》务,、经营负《责人任职的文件【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!、社保凭《证及相关证明材料;! —。    7、企业中!级以上?技术工种、级别情况!明,。。。细表及相关证—明材料; 】 :    《。。8、: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!经,营管理?。。专业人员明细表【及技术职称证书【及相关证明材料;】 : ,     9、!企业近3年年的财】务审计报告和财【。务决算报表》; —     10、企!业经营业绩材—料 ? :     —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》 》   ?  一级资质—。审批程序《为   !  :。1、申请人》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!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申》请提交?有关材料; 】     2、!省、:。自,治区建设厅或直【辖市:园林:行政主?。。管部: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】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设《部; —     3【、建设部进行审【核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;【准予:许可的于法定时间】。。内向申?请人颁?发、送达资质证【书 《。。    — (五)行政许【可办理期《限   !  初审期》限为二?十个工作日 【 ?。   ?。  建设《部自收到初审意【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!十个: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】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准?。可延长十个工作日需!要组织专家评审【的评审时间为—20个工作》日,。专,家,评审不计算在—许可办理期限之内】    ! 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》。 :   — , ,无限制 】。 ,    (七)行政!许可办?理机构 —     建设!部城市建设司 【    】 ,。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、联》系电话 》 《    《。办理: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!9,号建设?部主楼517房间 ! 《 ,。    联》系,电话010-68】3940《23 ? 》   ? ,2004年1—1月8日 !   ?  建设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