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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—。部关于建《设部机关直接实【施的行?政许可事项有—关规定和内》容的:公告 】 , ,    关于—建设部?机关:直接:实施的?行,政许可事项有关规】定和内容的》公告已?经,建,。设部第45次常务】会议审议《通过现将建》。设部机关《。直接实?施的行政许可事项】。。的名称、依》据、条件、数量【、程序?、期:限、申请资料目【录、办理机构等有】关规定和内容公告如!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】施本公?告未涉及的其他【具体办理《工作流程执行—建设部机关实—。施行政许可工作【规程的规定》 , ?     —一、采用不符—合,工程建设强》。制性标准的》新技术?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】核准 》 , :    (》一)行?。政许可依据 —    】 建设工《程勘察设计管理条】。例(国务《院令第293号)第!二十九条 》 ? :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:许可条?件 【    1、申请】。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的工《程,建设强制性》标准; 《 ?   《  :2、申?请事项直接涉—及建设?。工程质量《安全、公共安全以】及人身健康、—生命财产安全;【 《   《。  3、申请事项】已通过省、部—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的《鉴定或评估并经【过专题?。技术论?证  】   (三)申【请材料目录 】 :     1—。、采用不符》合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的【新技术?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核准申请书—; : 《  :   2、》采用不?。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!技,术、新工《艺、新材料的—。理由; 【     3、工!程设计图(或—施工图)及相应的技!术条件;《  【   4、省、部级!及以上有《关行:政主管?。部门的鉴定》或评估文《件新材料的》产品标准《文本及国家认可【的检验、检测机构的!鉴定意见(报告)以!及专题技《术论证会纪要; 】 ?     —5、新技术、新【工艺、新材料在【国内或国《外类似?工程应用《。情况的报告或—中试(?生产)试验研究情况!报告; 】  :   6、省、【。自治区?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!管,。部门或国务院—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的审核意见 !   》  :(,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  【   1、由拟采用!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!采用不?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!技术: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报!告; 【     2—、,建,设单位商请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!有关部门标准化【管理机构同意后召】开专题技《术论:证会并?形成会议纪要论【证会纪要应》。附专家签名名单专】题技术论证会应有】相应标准的管理机】构、相关单位的专】。家和技术《人,员参加并《不得少于7人—; 》     —3、省、《。自治区?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或国务院有】关行政主《管,部门对专题技术论证!结果:。出具审核意见—。; ?     】4、:由建设单位向—建设部提出行政许】可申请; !     》。5、建设《部受理申请后组织】有关专家对》行,政许可?申,请材料进行评—审并: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于—法定: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!行政许可《决定 】    (五)行】政许可办《理期限 《   【  建?设部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作出—决定;因故经分管】部长批准可延长【十个:工作日;评审、鉴】定等特别程》序所:需,时间不计《算在办理期限—内 —。     (—六)行政许可数量 ! ,    【 无:限制 ?   【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 !     建设!部标准定额》司 【    (八—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、《。联系电话 】 ,。     办—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路《9号建设部主楼7】。21房间 【     联】系电话01》0?683》9438《。5 》     二、造!价工程师执业—资格注册 !     (一【)行政许可依据 !   —  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建筑法《第十四条 》 ,   —  (二)行—政许可?。条件 》 , ,  :   ?1、:经全国造价工—。程师执?业,。资,。格统一?考试合格取得造【价工:程师执?业资格考试合格证】书; ? 》 ,   2、在下【列单位从事工程造】价工作的《人员可?申,请注册 !    (》。1)具有工》程造价咨询资质【的,企业; 【     —(2:)工程?建设领域《的建:设、勘察设计—、施:工、工?程造价(定》额)管理、》招标代理、》工程监理等单位;】 《    》 (3)教育岗位】直接从事工程造【价理论?研究或教学工作【   】  :3、达到继续教【育标准; !     4、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予—注册 】 ,   ?(,1)丧失民事行为能!力的; 】    《 (2)受过刑事】处罚且自《刑事处?罚,执行完?毕之日起至申请【注,册之:日,不满:五年的; 》 : :     》(3)在工程造价业!务中有重大》。过失受过行政处罚】或者撤职以上行【政处分且处罚、【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!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!;   !  (4)在申【请注册过《。程中有弄虚作假【行为的;《 《     (5)!年满:70岁以上的— — ,。   (三)申请材!料目:录 【   ? 1、造价》工程师初始注—册申请表;》 , 《    《 2、造价工—程,师,执业资格证书; 】  —  : 3、?申,请,人近两年完》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!证明; 《 》    4、—申请人?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!研究的报告; 【    】 ,。5、有效的人事档】案证明或者》离,、退休证明》;   !  6?、学:历证明、《居,。民身份?证件或有效身份【证明; 》 ?     7、注】册单位为造价咨询】企业的人员在—提交上述资》料的同时还应提供】本单位的工程造【价咨询企业资质证】书复印件《、社会养《老保险证明》。; 》     —。。8、取得造价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!超过一年申请初【。始注册?的除提交上》。。述材料外还》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!度不少于40学时】。的,造价:工程:师继续教育证明 ! :     (四】)行政许《可程:序,    ! 1、?申,请人向聘《用,单位提出申》请; 《 《    2、—聘,用单位审《核同意后连》。同申请材料一—并报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; 【    】 ,3、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对申《请注册?的有关?材料进行初审提出】初审意见并将—初审意见《和全: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?设部; 【     4【、建设部进行审【核,作,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!予注册的《于,法定时间内》向申请人颁发—造价工程师注册【证书和造《价工程师执》。业专用章 》 》    (五)【行政许可《。办理期限 — ,   》  初审《期限为二十》个,。工作日 【 ,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自收到初审意】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;,因故:经分管部长批准可】延长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  (!六)行政许可—数量 】   ? 无限制 !。     (七)】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》    建设部标】准定额?司 【  :  (八)行政许】。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电】话 : : ? ,。 , , 办理?地址北京市》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部主楼《722房间 】   》  联系《电话010?6【8393231【 —    三、工【程造价咨询企业【资质:认定 ? , 《    甲》级工程造价咨—询企业资质》由,建设部审《批;乙级《工程造?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!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。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审批》报建设部备案 】     (!一)行政许》可依据 【。   《  国?务院对确《需,。保留的行《政审批项目设—。定行政许可的—决,定(:国务院令第412号!) 》。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许可条【件 《  《   甲级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资质条【件   ! , 1、已取得乙【级工程?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!书满3年《; 》     —2、:技术负责人已取得】造价工程师注册【资格:并具有工《程或:者经济系列高—级,专,业技术职《称且从事《工程造价专业工【作15年以上; 】 ?     3【、专职从事工程造】价专业工作的人员】(简称专职专业人员!)不少于《20人其中工程【或者工?程经济系列中级【以上专?业技术职《称的人员不》。。少于1?6人取得造价—。工,程师注册证》书的人员不少于1】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!事工程造价专业工】作的经历; 【 ?。    《 4:、企业注《册资本不得》少于人民币》。。10:0万元; 】    》 5、?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!咨询营业收》。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!500万元; 【 :  《   6《、具有?固定办公场所人【均办公面《积,不少于?10平方米》;, :     】7、技术档案管理】制度、质量控制制】度和财务管》理制度齐全; !  《   8、员工的】社会养老《保险:手续齐?全; 【 ,  :  9、《专职:专,业人员符合》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!人事档案关系—由国家认可》的,人事代理机》。构代为管理;— 《 :    10、企业!的出资?。。人,。中造价工《程师人数不低于【6,0%出?。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!本总额的《60% 《  —   (三》)申请材料目录【 《    》 1:、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资质等级《申请:书及其电子文—档; ?    】 2、专职》专,业人员?造价工程师注册【证,书,技术职称证书—建设主管部》门或其他《管理机构《出,具,的从事工程造—价专业经历的证【明; 》 ?    3、企业章!程,及股东出资》协议(附公》证书:); 】    4》、企业缴纳营业税】的发票或税务—部,门,出,。具的交纳营业税的】完税证明; 【 《    5、自【有或: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!证明; 》     】6、营业执》照复印件; 】     7】、技术档案管理【制度、质量保证制度!、财:务,制度; — :     8、专】职专业人员》的人事存档证—明和企业为》其交纳社会》养,。老保险费用的凭证】复印件 —     【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 《 ,。     甲!级工程造价》咨询企业《资质核准程序— —    1、—申请人先《向所在地《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?申请提?交有关材料; 【   【  2?、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市,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对申请材—料进行初《审提出初审》意见并?将初审意见和—全部申?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! — ,   3、建设部进!行审核?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,申请人颁发》、送达工程》造价咨询《。企业资质证书 】 ?     (五【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,期限 【   ?。  初?。审期:限为二?十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—  :。建设部自收到初审】意见: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:作日内作《出决定;因故经分】管部长批准》。可延:长十个工作日 】  》   (六)行政】许可数量 》   【。  无限制 ! ,     》(七)行政许可办理!机构  !   建设部标【准定额司 》 :     (】。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?联,系电话 —     办理!地址北京市三—里,河路9号建设—。部主楼722—房间 ? 《     联系【电话0?10?68》3,93231 —    】 四:、建:设工程设计》单位资质《核准 》。 ?  :  :建筑工程设计甲【级资:质、建?筑装饰?。。设计:甲级资质及其—他工程设计》甲、乙级《资质由?建设:部审:批;建?筑,工程设计《乙,级、建筑装饰—设计乙级《及其他?工,程设计丙《级以下资质由省、】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报—建设部备案》中央管?理的企业直接向【。建设部?申请 —   《  (一《)行政?许可依据 【 :   ?  1?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第【。十二条、十三—条; ? 》。    2、建设工!程勘察?。设计管?理条例?第七条; !     3、建设!。工程质?量管理条《例,第十八条 —。 《    (二—)行:政许可条件 【 ?。     》具体条件见工程【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[2001】]22号)工程【勘察、工程设计资】质分:。级标准补充规定(】建设[2《001?],178号)建筑工】程,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(建设[19—99:]9号?)轻型?房屋钢结构工—程设计专《项资质分级标准【和建筑?幕,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!分级标准(建—设[2000—]1:26号)建筑装饰设!计资质分级标准(】建设[2《001?]9:号):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!设计:。和系统集成》执业资?质分级标准》(,建设[1998]】。194号)消—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!资格:分级标?准(公通字》[1:997]60号【)建筑工《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!法(建?设[2000—]285号)—等  】   上《述文件在办理场【所公开供查阅 !。 :     (三)申!请,材料目录 !     1、工程!。设计资质申报表和】电子文档;》 , 》    2、—企业法人营业—。执照或合伙企业营】业执照副本》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企业章程或合【伙,人协议; — :。。 ,   ?  4、企》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!企业执行人》及主要技术负—责,人简历及任命(聘】任):文件; 》 :  ? ,  5、资质申【报,表中所列注册—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!或执业?注册证书; 【 《    6、—资,质申报表中所列【专业技术人员的职】称证书、《毕,。业,证书、身份证—明及个人业》绩证明?材料; 】 ,    7、资质申!。报表中所列》注册执?。业人员?、专业技术人员原】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!及新单位的聘用【证明和?省,级以上注册管理部】门出具的同》意注册或《变更注册的证明【 —。  :  :企业申请《资质增项的需—要提交上《述第1、2、3、4!、5、6项所—列资料及原取得【资质证书《副本的复《印件 》。 :     (四【)行:政许可?程,序 :   【  1、申》请人:先向所在地的省、】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提交有关材【料中央管理的—。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 — :    《2、省、自》治区:。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将初审意》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上报:建设部; 】   《  3、建设—部进行审核其中铁】道、交通《、水利?、信:。。息产业、民航、【环保、海《洋,等方面的建》设,工程设计《单,位资质商国务院有关!部门评审后由建【设部作出行》政许可决定;准予】许可的?于法定时间》内向申请人颁—发、送达《资质:。证书 —     (【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 》  —  : 初:审期限为二十—个工作日 》 《 ,    建设部自】收到初审意》见和材料之》日起在二《十个:工作日内《作出决定;因故【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!审批过程中需要【有关部?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!20个工作日需要】。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!。。时间为20个工作日!部门评?审、专家评审均【不,计算在许可办—理期限之《内 【    (》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 》 , :     无数】量限制 !    (》。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。构,    ! 建设部《建,筑,市场管理司 !     —(八:)行政?许可: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 【     》办理地址北京市【三,里河: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:605房间 —。 : ,     联系】电话010?683!93487 【     】五、建设工》程勘察单位》。资质核准 【     【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!海洋工程勘察甲、乙!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!;工程勘察乙、【丙,级及工程勘察—劳务资质由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,门审批报《建设部备案中央【管理的企业直—接向建设部申请 ! 《。    (一—)行政?许可依?据 ?     1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建,筑法第十二》条、十?三条:; ? , ,    》 2、建《设工程勘察设计【管理条例第七条;】 —    3、建设工!。程质量管理条—例第十八条 【。     】(二)行政》许可条件 】。  ? ,。  具体条件见工程!勘,察资质分《级标准?(建设?[200《1]22号)—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!。资质分级标准补【。。充规定(建》设[2001]17!8号)海《洋工:程,勘察资质分》。。级标准(建设[2】001?]217《。。号)等 — :    《 上述?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!供查阅 !    (三)【申请材?料目:录 ? ,     【1、工程勘察资【质,。。申报表和电子文档】; 》 :    2、企业法!人营业执照》副,本,; ? ?     3—、企业章程》; ? , :     》4、企业法定—代表人?及主要?技术负责人简历【及任:命(:聘任)文件》。; 【  :  5、资质申【报表:中所列注册》执业人?员的资格证》书或执?业注册?证书; !    6、资质申!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!人员的职称证书【、毕:业,证书、身份》证明及个《。。。人业:绩证明材《料; 《 :。     7【、资质申《报表中?所列注册《执业人员《、专业技术人员【原聘用单位的解聘】证明及?新单位的《聘用证明《和省级以上注—册管理部门出具【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!册的证明 —。    【 企业?申,请资质?增,项的:需要提交上述第1】、2、3《、4:、5、6项所列【资料:及原:取,得资质证书》副本的复印件 】 :     (四】)行政许《可程:序  】   1、申请人】先,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:申请提交有关材料】中央管理《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;》 《     2、省!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。门对申请材料进行】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。将,初审意见和全—部申:请材料上报》建设部; —     】3、建设部进—行,审核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;?准予许可的于法【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颁:发、资质证》书 ? : ,。     (—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期限》   】。  初审期限为【二十个工作日 【 : ,     建设】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日《内作出?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!长批准可延长十【。个工:作日在审批过—程中需要组织—专家评审《的评审时间为20】个工作日不计—算在许可办理期【限之内 —  《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 —  —   无限制 【 》。    (七)行】。政,许可办?理机构 》 ?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建筑《市场管理司 】  《   (八)—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,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办理地址!北京市?三里河路9号建设】部主楼60》5房间 《 ,   —  联系电》话010?》6839348【7   !  六、工程建设】项目:招标代理机构—资格核准 !。     》甲级资质《由建:设部审批;乙级资质!、暂定级资格由省、!自治区?、直:辖市人民政》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报建设—部,备案 】。  :  (一)行政【许可依据 》  —   1《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标】法,第十四?条; 《 《   ? 2、国《务院办公《厅印发国《务院有关部门实【。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!监督的职责》分工的意见的通【知(国办发[200!0]:34号) 》 :。   》 , (:二)行?政许可条件 — 》    《具体条件见工—程建设项目》招标代理机》构,资格:认定办法(》建,设部令第《79:号)第七《。条、第八条、第九】条的规定《 》     上述规章!在办理场所公开供】。查阅 《   —  (三)申—请材料目录 — , ,。 , :    工》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!机构资?格认定办法(—建设部令第79【号)和关于开—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!。复审工作的通知【(建办市[200】4]5号)规定 】 ?   《  1、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】。资格申请表》及其电子文》档,; 【    2、申请】表附件资料》包括 》 ? ,   (1)企业原!。资格证书正、副本】复印件; 【   》  (2《)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!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!。 , ,  》   (3)—企业章程《或者合伙人协议; ! 《     (4)】验,资报告(含所有附件!); 【。  :   (5)主要】办公设备清》单和办公场所—的产权证书或—者一年以上办公场】所房屋租《赁合同;《。 《。   《  (6)企业法】定代表人或者—。合伙:企,业执行人《和企:业技术?经济负责《人的任职《(聘任)文件—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!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!建设类执业资格注】册证书; —     】(7)?工程招标代理—机构资格《申请表?表五所列《专职人员名单中造】价工程师在本企业】。的执: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!份证复印件; 】   —  (8)》工程招标《代理机构申请表表五!所列专职人员中【。中,级职称以上专业技】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】或者工程建设类执】业,注册资格证书—、身份证复印—件; —  ?   (9)—工程招标代理机【构,资格申请表所—列专职人员的—社会保险凭证和【聘,用证明其中》。社会保?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!理机构颁发的资【格有效期内(甲级和!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!定级为近一年)【。。社,会养老保险手—册或者出具》的企业在资格有效】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!费人员名《单;聘用证明指人事!档案管理组织出具】的企业聘用人员【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!过法定退休年龄;】。 :     (!10)工程招标【代理机构资格—。申请:。表中所列的资格有】效期内招标代—理业:。绩的证明材》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!料均应?当包括委托》代理合同、中标【通知书?和,业主评价意见; !。    【 ,(11)最》。近,一个年度财》务报表(即损—益表:、资:产负债表)及报【表说明; !     (12】)资格?有效期内(》甲级和乙级资格为】近三年暂《定级:。为近一年)的奖罚情!况; 【     3、【一个:有代表?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!有效期内(甲—。级和乙级资格为近】三年暂定级》为近一年)完成的一!个,工程投资额》在1000》。万元以上的一个【有代:。表性项目《的完整资料一套【内容包括委》托代理合同》、招标公告》或者投标邀请书、】资格审查文》件、招标文件、标底!、开标?评,标,记录、?评标报告、》中,标通知书、》中标:人的:投标:文件、?合同、质疑》答复、投诉处理【决定和招标人—的评价意《。见 — ,   ? ,(四:)行政?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— 1、?申请人先向所在地】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提《出,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!中国资委管理—的企业及《其所属企业》的甲级工《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!由企业直接》。向建设部申请;【 》  :   ?2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对申请材料进行初】审提:出初审意《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!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《设部; 《   【  3、建设部进行!审核作?出行政许《。可决定;准予许【可的:。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人颁发、送】。达资质证《书   !  (?。五)行政许可办理期!。限,。 》     》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。作日  !  : 建设部自收—到初审意见》。和材:料,之日起在《二十个工作日—内作出决《定,;因故经分管部【长批准可延长—。十个工作《日在审批《过程中?需要组织专》家评审的评》审时间为2》0个工作日》不计算在许可办【理期限之内 !     (【六)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】 无:限制 ?   【  (七《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    ! 建设部建筑市【场管理司 !    《 (:八)行?政许: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电】话 》  ?   办《。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《楼605房间 !    — 联系电话0—10?6839【。3487 !   ?  七、建》筑,业企业?资质核准 !     》施工:总承包特级、一级和!专业承包一级资【质由建设部审—批,;其他由省》、自: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,管,部门审批《报建设部备案中【。央,管理: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!申请  !   (《一)行政《许可依?据 【 ,   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法第】十二条、十三条建设!工程质?量管理条《例第二?十五条 !    《(二)行政许—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具体条】件见建筑业企业【资质管理规定—(建:设部令第8》7号)建筑》业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实施意【见(建?办建[?2001]》24号]建筑—业企业资质等—级标:准(建?建[2?001]82号)】的规定 《     !上,述文件在办理场所】公开供查阅 —。 》    (》三)申请材料—目录: —  :  :1、建?筑业企业资质—申请表(《一式四份)》和相应的电子文档】; : 》。   ? 2、企《业法人营业执照副】本和验资报告;【    ! 3、?企业章程; —。 :     【。。4、近三《年财务决算》年报表和《统计年报表》。; :   【 , 5、企业法定【代表人和企业技术、!财务负?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!称证书、《身,。份证; 】 ,。   ?。 6、企业拥有的】建造师执业资格注】。册证书、身》份证:。、社会保险凭—证; —     7、】企业拥有《的中、?高级工程技》术人员的职》称证:书、身份证、社【会保险凭证; 】 ,     8、!资质标准《明确要求企业—必须具有的》特殊专?业技:术人员的《职,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!会保险?凭证; 】   ?  9、资质标【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!自有:设备、?。厂房:的企业需出具—购置合同《、发票、房屋产权证!或房: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!明; 》。 :   ?  10、》企业完成的达到【资质标?准,要求的?代表:性工程的中标—通,知书、合同、—验收等相关资—料 《  《   (四》)行政许可》程序 ? ?     1【、申请人先向所在】地的省?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,市,人民政府建》。设,行政主?管,部门提出申请提【交有关材《料,其中中央管》理,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!申请; 】   ?  2、省、—自,治区、直《。。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对申请—材料进行初审—提出初审意》见并将初审意见【。和全部申请材料上】报建设部; —    】 3:、建设部进行—审核其中铁道—、,交通、水利、信息】产业、民《航等方面的建—筑业企业资质商【国,务,院有关部门评审后】由建设部作》出行政许《可,决定;准予》许可的于法定时间】内向:申请人颁发、—送达资质证书 【。   【  (五)》行政许可《办理:。期限 【     》初审期限《为二十个工作日 ! : ,    《 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:日起在二十》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!。;,因故经分《管部长批准可—延长十个工作日在】。审批过?程中:需要有关部》门评:审的评审《时,间为20个工作【日专家评审》20个工《作,日专家评审意—见,在有关媒体上—公示:10个?。。工作日部门评审、专!家,评审及专家意见公】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!。可办理期《限之内 !    (》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。    ! ,无限制 《 ?  ?   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》构,。 《   《。  建?设部:建筑市场管理—司 —  :   (八)行政许!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 — ?     办—。理,地址北京《市三里河《路9号建设部主楼6!。05:房间 】    联》系电话010?【68393》4,87 】   ? 八、监理企业资质!核准 】  :  :。。甲级:资质由建设》部审批;其》他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批报建设《部,。备案中央管理的企】业直:接向建设部申—请 ? , ?    (一)行】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第十二条】、十: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第三十五【条 《 :   ?  (?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 《   —  具体《条件见工程》监理:企业资?质管理规《定(建设部》令第102》号)第五条的—规定 ?    】 上述文件在办理】场所公开供查—阅 》 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?材料目录《 》 ,    1、—。新设立的《工程监?理企业申请资—质应:。当提供下列资—料 【    《(1)工程监—理企:业资质申请表; 】   【  (2)企业【法人营?业执照;《  【   (《3)企业章程; !   —  (4)企业【负责:人,和技术负责》人的工作简历—。、监理工程》师注册?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!;,   】  (5)工程监】理,。人员的?监理:。工程师注册证书; !。 ?     2、】申请资质升级除提】供,。上,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!。下列资料 ! ,   ? (1)企》业原资质证书正、副!本; 》  《   (2)监理】业务手册及已完【成代:表工程的监理合同】、监理规划及监理工!作,总结; 《 :     【3、申?请资质增项需提供】下列资?料 【    (1)【工程监?理,企业资?质申请表; 】  《   (2)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;  】 , , (3)《工程监理人员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!格注册证书;— :  》   (4》)企业原资质证书】副本;?  【 ,  (四)行—政许可程序 ! :    1、申请人!先向所在地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提,交有关材料其中【中央:管理的?企业直接向建—。设部申请; !     2【、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对—。申请材料进行—。初审提?出初审?意,见并将初审意见【。和,全部申请材料上【报建设部; !。     3、建!设部进行审》核其中铁道、—交,通,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!民航等方面的—建筑业企业资质【商国:务院有关部门评【审后:。由建设部作出—行政许?可决定;准予—。许,可的于法定时—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、送达资《质证书 《。 ,。     (!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限 》    — ,初审期限为》二十个工作日 ! , :    建设部【自收:到初审意见和材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决定;】因故经分管部长批】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在审批过程中需】要,有关部?门评:审的评?。审时间为20个【工作日专家评审20!个工作日专》家评审意见在有【关媒体上公示10】个工作日部》门评审、专家评审】及专家意见》公示时间均》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!限之内 《  —  : (六?)行政?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》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(七】),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  ! , 建设部建筑市场】。管理司?  【。   (八》)行: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、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—办理地址北京市三】里,河路9号建设—部,主楼60《5房间 — ?  :  联系电话—0,10??683?93:487 —   》  九、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】格注册 —   》  (?一,)行:政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  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第十四—条 》     (【二)行政许可条件】    ! 1、?经,全国注册监》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!一考试?合,格取得监理工—程师执业资格考试】合,。格证书;《    ! ,2、受聘于监理企】业从事工程监理【工作; 《    】 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:标准 》     【(三)申请》材,料目录 》  》   1、注—册监理?工程师注册申请【表; 《    【 ,2、注册监》理工程?师执业资格考—试合格证书; 【 :     3】、达到?继续:教育标?准的证明材料;【。 》     》4、身份证、聘用】单位:出,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!。件 :    】 (四)行政许【可程序 》 : :    1、申【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!申请; !    《2、聘用单位—审核同意后连同【申请材料一并报省、!自治区、《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;!   】  3、省》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对申请《注册的有《关材料进行初审提】出初审意见并将【初审意见和全部【。申请材料上报—建设部; — ?     》4、建设《部进行审核作—出行: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?。。法定时间《。内向:申请人颁发注册监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】注册证书和》注册监理工程—师执业专用章 】  》 ,  (五)》。行政许可办理—期限 —     初审】期限为二十》个工作日 》 ?  ?   建设部—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》之日起在二十—个工作?日内作?出,决,定;:因故:经分:管部长批《准可延长十》个工作日 】   《。。  (?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 》     无限制】 :     (!七,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。 —    建设—部建筑市场管理司】 — ,   (八)—行政许可办》。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》   】  办?理地址北京市三里】河路9号《建设部主楼62【3房间 《 ?     —联系电?话010?68【。3,9,3790 —     】十、:建筑师执业资格【注册 【    《 一级注《册建筑师执业—资格注?册由建设部审批【;二:级注册建筑师执【业资格注《册由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 《 《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,许可依据 — 《   ? 1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《筑法第十四条; ! :     2、】中华:。人民共和《国注册建筑》师条:例(国务院令第1】48号); 】     (二!)行政许可条件 】  —   一级注册建筑!师条件 !    《1、符合下列—条件之一的》可以申请参加一【级注册?建,筑师考试 —  》   (1)取【得建筑学硕士以上】学位或者相》近专业工学博士【学位:并从事建筑》设,计或者相关业务【2年以?上的; !    (2)取得!建筑学学《士学位?或者相近专》业工学硕《士学:位并:从事建筑设计或者】。相关业务3年以上】的;: 》。     (3)】具有建筑《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!学历并从事建—。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!5年以上的》或者具有《建筑学?相近:专业大学本科毕【。业学历?并从事建《筑设计或者相—关业务?7年以上的; 【  — ,  (4)》取得高级工程师技】术职称并从事—建筑设计或》者相关业务3—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!程,师技:术职称并《从事建筑设》。计或者相关业务5】年以上?的,;  】   (5)不【具有前?四项:规定的条件但设计】成,绩突出经全国注册】建筑师管理委员会】认定达到前》四项规定的专—业水:平的; —   》 , 2、注册建筑师】考试合格取》得相应的注》册建筑?师,。。资,格,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!的可以?申请注册; 【     】3、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! : ?   ? (1)不具有完】全民事行为》能力的; — ?。     (2)】因受刑事《处罚:自刑罚执行完毕【之日起?。至申: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!年的;?。 ?     (3!)因在建筑设计或者!相关业务中犯有【错误受行政处—罚或:者,撤职以上行政—处分自处罚、—处分决?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!之,日止:不满:2年的; 】     —(4)?法律法规规定不予】注册:的其他情形的 【  —  : ,(三)申请》材料目录《  【   1、注册建】筑师注?册申请表; 】。    — 2、?注册建筑《师执业资格考试合】格证:书,;   !  3、达》到继续教育标—准,的证明材料;—   】。。。  4、身份证【、,。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!合同等复印件—  【   ?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 》  《 ,  1、申请人【通过聘?用单: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!在地的省《、市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申》请; 【     2—、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对申请—注册的有关材—料进行初审提出【初审:意,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【全部:申,请材料上报》建设部; 【   》  3、建设部【进行审核《作,出行政?许可:决定;准予》注册的于法定时间】内向申请《人,颁发注册《建筑师执业资—格注册?证书和注册建筑【师执业专用章—   】  (五)行政许可!办理期限《 ?  《。   初审期限【为,二十:。个工作日 ! ,    建设—部自收到《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!作日内作出》决定;因故经分管】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《工作日 —  《   (六)行【政,许可数量《。   】。  无限制 】 :。    《 (七)行》政许可办《理机构?  【   全国注册【建筑师管理委员会】。秘书处(建设—部执业资格注册【中心) — , ,    《 ,(八)行政许可办理!地址、联《系电话 【 :    办理地址】北京市甘家口2【1号楼212室 】 :。 ?  :  联?系电话010?68!3135《96:  【  :。 十一、勘察设计工!程师执业《资格注册 — : ,     一级注】册,结构工程师和—其他专业勘察设【计注册工程师执业】资格注册由建—。设部:审批;二级注—册结构工程师执【业资:。格注册由《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— : 《    (一)行政!许可依据 》 《     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四条《。 ? , ,。    《 (二)行政许【可条:件   !。  :1、经全国注册勘察!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!统一考试合》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!合,格证书; —   —  2、受聘—于工程?勘察设计单位从【事工程勘《察设计工作;— —    3、—达到继续教育标【准 ?     】(,三)申?请材料目录 【   — , 初始?注册需要提交—下列材料 —。 《    (一—)申请人的注册【申请表?;, ?   》 , (二?)申请人的资—格证书复印件—; 《     【(三)申请人与聘用!单位签订的劳动合】同复印?件; ?  —   (四》)逾期初始注—册的应提供》达到继续《教育:要,求的证明材料 】 ,    — 延:续注册需要》提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—  (一)申请人】延续注?。册,申请表; !     (二)】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!订的劳动合同—复,印,件; 》 ?。    (三—)申请人《注册期内《达到继?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!料 ?    【 变更注册需—要,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》  (一)申请人变!更注册申《请表; —   》。  (二)申请【人与:新聘用单位》签订的劳《。动合同复印件;【。  【   (三)申【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!(或与原《聘用单位《。解除劳动《合同的证明》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!休,证,明) 《 《    (四—)行:政许可?程序: ,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通过【聘用单?位向单位工》商,注册所在《地的:省、市、《自治区、直辖—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。请; 】。    2、省、自!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对—。申请注册的有关材】料进行?初审提出初审—意见并将初审意【见和全部《申请材料上》报建设部; 】 ?  :。  3?、建设部进》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?;准予?注,。册的于法定时间【内向:申请人颁发》注册勘察《设计: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!证书和?。注册勘察设计—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! : ,    》 ,。(五)行政》许可办?理期限?   】  :。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!作日  !  : ,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!见和材?料之日?起在二十个工作日】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!分管部长批准—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(六)】行政许可数量— 《。    》 无限制 — ?  :   (七)—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—     建—设,部建筑市场司 【     !(八)?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、!联系电话 》     !办理地址北》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!设部主楼604房间!  【  : 联:系电:话0:10?683—。9,3759 【 :     十—二、:建造师执业资—格注册 《 》    一》级建造师执业资【格注册由建设—部审批;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!注册由?省,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 : 《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许可依据 !   《  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!条   !  (二)行政许】可条:件 【   ? 1、经《全国建造师执业【资格:统一考试合》。格取得?。执业资格考试合格】证,书; 《    【 2、受《聘于建筑业企业【从事工?。程项目管理工作; ! 》    3、—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!  —  :。 ,。(,三):申请材料目》录 》  ?   1、建—造师注册申请—表; ?   【  2、《建造:师执业资格考试【合格证书; 【     】3,、达到继续教育标】准的证明材料—;, ,     !4、:身份证、《聘用单位出具的【聘用合?。同等复印件 !   《  :(四:),。行政许?可程序 》 , ?    1、申【请人通过聘用单位】向单位工《商注册所在》地的省、《市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:申,请;: ,   【  2、《。。省,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对申】请注册的有关—材料进行《初,审提出初审》意见并?将初:审意见和《。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?设部; 】  :   3、建—设部进行《审核作?。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注册—的于:法定时间内向申【请人颁发注册建造】师执业资《格注:册证书 【     (五】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限 【 ,。    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《作日 ? :    — 建设?部自收到初审—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在,二十:个工作?日内作?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:。批准可延长》十个:。。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》(六)?行政许可数量 ! ,     无限】。制   !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》构 《    — 建设部建筑市场管!理司 》  《   ?(八)行政许可办】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 【。 《  :  办?理地址?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?主楼623房间【 》     联系电话!010?683【93:790 《  — ,  :十三、?建,筑施工企《业,主要负责人、项目】负责:人、专职安全生【产,管理人员(以—下简称“三类人员】”)安全生产—考核 《 《    《中央管理的建筑施】工企:业,的“三类人》。员”安全生产—考核由建设》部审:批;其他建筑施工企!。业的“三类人员【”,安全生产《考核由省、自治区、!。直辖: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 】   ? ,(,一)行政《许可:依据  !   1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安—全,生产法第二十条【; 》 :    2、建设工!程安:全,。生产管理条》例,(国务院令第393!号)第三十六—条 《    —。 (:二)行?政许可条《件 —     建筑施】工企业的“三类【人,员”经建《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组织?的安全生产管理【能力和安全生产【知识考核合格 !    — (:三)申请材料目录 ! 《     》1、“三《类人员”安全生【产考核申请表;【   】  2?、身份证(复印件】); 《。 , ?   ? 3、项目负责【。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!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】或建:造师执业资格证书(!复印件); !。 :    4、“【三类人员”安—全生产?知,识考核合格证明 】 ?     (【四,)行:政许可程《序 》 :    1》、“三类人员”【填报“三类人—员”安全生产—考核申请表由其聘】用单位连《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建!设部或省、自—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,门; ? :     【2、建设部或省【、,自治区?、直辖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“三?类人:员”安全生产—。考核申请《进行审查作出—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《许可的于法定时【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】证书 】    (五)行】政许可办理》期限 《 :  ?  : 二十?个工作日《。 《     (六)!行,政许可?数,量 【    无》限制 —     (七)!。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,  》   建设部工程】质量安?。全监督与行》业,发,展司  !   (《八)行政许可办理】地址、联《系电话 】    《 办理?地址北京市三里河】路9号建设部主楼】709房《间 《     联系!电话010?683!93920 】     十四!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!生产许?可证核发 》   【  :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!。企业的安全生产【许可证由建设部【审批;其他建筑施】工企业的安全生产】许可证由省、自【治区:、直辖市建设—行,政,主管部门审批 【。 :  《   (一)—行政许可依》据 《 :     安全生产!许可证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397号)】第二条、第四条【 , 》 ,   (二)行政许!可条:件 —     建筑施】。工企业(集》团公司、总公司)】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!应当: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!件 —。     1—、建立、健全安全生!产责任制制定—。完备:的安全生产规章【制度和?操作规程; —     !2、保证本单位【安全生?产条件?所需资金《的投入; 】 :    3、设置】安全生产《。管理机?构按照国家》有关:规定配备专职—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!; 》     —4、主要负责人、】项,目负责人、专—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。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部》门考核合格; !  《   5、特种作】业人员?经有:关业务主管部门【考核合格取得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!书; 】    6、管理人!员和:作,业人员每年至少进】行一:次安全生《产,教育:。培训并考核》合格:; —。     7、依】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!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!。作业的人《员办理?意外伤害保险—为从业人员交—纳保险费; —    】 8、施工现场【的办公、生活区及】作业场?所和安全防护用具、!。机械设备、施工机具!及配件符合》有关安全生产—法律、?法规、?标准和规程的要【求; ? 《     9、【有职业危害防—治措施?并为作业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!准或者行《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!具和安全《防护服装; 【     1!0、有对危险性较大!的分部分项工—程及施工现场易发】生重大?事,故的:部位、?环节的?预,防、:监控措?施和应?。急预案; !     》。11、?有生产安全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】、应急救援组织或】者应急?救援人?员配备必《要的应急《救援:器材、设《。备;  !   12、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?。    ! (三)《申请:材,料目录 》 ?    《。 1、建筑施工企业!安全生产许》。可,证申请?表; —   《  2、企业法人】营业执照; 】。  《   3、满—足行政许可条件规】定的各项要》求的相关文》件、:材料 《 ,     【(,四)行?政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】1、建筑施》工企业填报建筑施工!企业安?。全生产许《可证: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!一并报建设部或省】、,自治区、《直辖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;《   】  2、《建设部?或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审—。查必要时到企业【施工:现场进?行抽查根据审查【结,果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;准】。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间内?向申请人颁》发建:筑施工企业安全【生,产许可证 —  》 ,。  (五)》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! 》    四十五个工!作日:评审:或,。现,场检查时间不计【算在办理期限内【。 ?。   》  :。(六)行政许—可,数量: ,   【  无限制》 : ,  《   (七)—行政:。许可:办,理机构 】  :   建设部工程】质,量安全监督与—行业发展司》  【   (八)行政许!可,办理地址、》。联,系,电话: —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《河路9号建设—部主楼7《0,9房间 !   ? 联系电话010】?6839392】0  】   十《五、城?市规划编制单位【资质认定 【   》  城市规划编制】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!部审批;乙、丙级资!质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报建设部备案 !     (】一)行政许可依【据 :   【。  国务院对—确,需保留的行》政审批项《。目设定行政》许可的决《定,(国务院令》第412号)— , :  《   ?。(二:)行:政,许可条件 !  :   城市规—划编制单位甲—。级资:质条件 》 ?     1、具】有高级技《术职称的人》员占全部专业技【术人员的比例—不低于20%其中具!有高:级技术?职,称的城市规划专【业人员?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!专业:高级:技术:职称的?人员:不少于?4人(建筑、道路】交通、?给排水专《业各不少于》1人);《具有中级技术—职称的城市规—划专业人员》不少:于8人具《有其他专《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!。员不:少于15人; !     【2、专业技术—。人员每人配备—一台计算机具备相】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!件,;   ! , ,3、: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!、经:营、财务管理制度并!得到有效执行—;   !  :4、注?册资本不少于人【民币80《万,元; 】   ? 5、有固定的工作!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!少,于,10平方米 —   【  (三)申请材料!目录: —。。    1》、加盖单位》公章:的城市规划编制【单位资质《证书申?请表; —  《   ?2、省?级人:民政府城市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的初—审意见; 》 》 ,   3、》专业:技术人员证明材料】(包括职称证书【、学历证书、注册】规划师?。资格证书等)—原件及复印件—一套; 】     》4、:技,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!证明材料 》     !(四:)行政许《可,程序 【     》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!级资质?审批 】    1、申【请人先向所》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提交》。有关:材料; 【     —2、省、《自治: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城:市规: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申请材料进》。行初:审,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审—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,料上:报建设部《; 【    3、—建设部进行审—核公示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许可的!。于法:定时间内《向申:请人颁?发、送达资质证【书 ? 《    (五)行政!许可办理《期限: ,  —   初审期限为二!十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建!设部自收《到初审意《。见和材料之日起在】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》因故经分《管部长批准》可,延长十个工作—日 【  :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数《量,    ! 无限制 》 : :    《 (七)行政许【。可办理机构 【。 :    》 建:设部城乡规划司【 , 《。 ,    (》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?地,址、联系电话—。 : 《    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路9】。号建设部主楼—。。509房间 】  《  : 联系?电话010?—6839《3815 — ? ,    《十六、城市规划【师执业资格注册 !   — , (:一)行政许可—依据 《    【 国务院对》确需保留的》行政审批项目设【。定,。行政许?可的决定(》。国务院令第41【2号) 》     (!。。二)行政许可条件 ! ,    【 1、初始注册【登记的条《件 【    (1)在】取得注册城市—规划师执业》资格:证书3年《内; 】    《(2)经所在—单位同?。意 : , 《  : , 2、续期》注册:登记的条件 【 ?  :   (1)注册登!。记有效期《满前3个月; 】    【 ,(2)具《备建设部认可—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!证明; 《 《    《 (:3)经所在单—位同意 !    3、变更注!。册登记的条》件 —   ?  (1)》在注册登记有—效,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!位不再聘用》; ?  》   (2)所【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!; 《     (3!)工作调动 !   《  :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 【 ,   1、注—册城市规《划师:注册申请《表; 【     2—、注册城市规划师】执业资格考试—合格证书; 【     3!、达到继续教育【标准的?证,明材料; 》  — ,。  4、身份—证、聘?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!同等复印《件 : ?     —(四)行政许可【程序 —    》 1、申请》人向聘用《。单位提出申请; !     】2、:聘用单位审核同【意后连?同,申请材料《一并报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人民政【。府城: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; 】 《     3、【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对申请注册的有】关材料进《行初审提出》初审意见《并将初审意见和全】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设部?。; 》     4【。、,建设部?进,行审核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,请人颁?发,注册城市规》划师注册证或注【册,城市规划师登记证】 :   — , (五?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    ! 初审?期限为二十个工作】日 》 :    建设—部自收到初》审意见?和材料?之日起?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】管,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(!六):行政:许可数量《   】  :无限制 《   【  (七)行政【许,可办理?机构 【  : ,  建设部》城乡规划司 ! ,     (—八)行政《许可:办理地址、》。联系电话《 , 》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京市三【里河:路,9号建设《部主楼509房间】    ! ,联系电话《010?683【93815 ! ,     》。。十七、外《商投资企业城市【规划服务资》格证书核发》 :   — , ,(一)行政》。许可依据 ! ,    国务院【对确需保《留的行?政审批项目设定行】政许可的决定(【国,务院令第412号】) ? 《 ,   (二)—行政:许可:条件 ? 》    1、外【方是在其《所在国家或者—地区从事城市规【划服务的企》业或者专业技—术人员?; 【    2、具【有城市规划》、建筑、道路交通】、园林绿化以及相】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!技术人?员20人以》上其中外籍专业【技,术人员占全》部专业技术人员【的比:例不低于25—%,城市规划、建筑、】道,。路交通、园林—绿化专业的外籍【专业技术人》员分:别,不少于?1人;?   】 , 3、?有符合国家规—定的技术装备和固】定的:工作场?所包括专业》技术人?员每人配备一台【计算机管理》部门计?算机普及率不低于】60:%;数字化仪或者扫!描仪;宽幅绘图仪、!高分辨率彩色打印】机和普通《彩色、黑《白打印机及较—完善的网《络,系统及相关软件;】工作场所人均—建筑面积不》少于10《平方米 【     (三)!申请材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】1、由企《业法定代表人—签,署的外商投》。资企业城市规划【。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!;  】   2、外商投资!企,业批:准证书或增加经营】范围批准文件; !  》   3、》企业拥?有的专业技术人员】的聘用合同和专【业技术资格证明材】料; —     4、】企业拥有的技—术装备和工作—场所等证明材料;】 —  :  5、企业法【人,营业执照《; 》   《  6、外籍—技术人员国》籍证:明;  ! ,  2?-,6,项材料均需提供原】件及复印件 !    》 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》 : ?     1、申请!。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,。府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!交有关材料》; —   ?  2、《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材料进行》核对:提出初审意见—并将初审意见—和全部申《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!  【   3、》建设部进行审核、公!示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?;,准,予许可的于法—定时间?内向申?请人颁发、送—达,外商投?资企业城市规—划服:务资格证书》 《     —。(五)行政》许可办理期限 【    】 初审期限为—二十个工作》日 : ,。    【 建设部自收—。到初: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》在,二,十个工作日》内,作出决定《;因:故经分管部长批【准可延长《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  (六)!行,政许可数量 【   — , 无限制 【  《。   (七)行政】。许可办理机构—    ! 建:设部城乡规划司 】     !(八)?行政许可《办理:地,址、联?系电话 !   ? ,办理:地址北京市》三,里河路9号》建设部主楼5—09房间《    ! 联系?电话:0,10?6839【3815 】    》 十八、房地产开】发企业资质》核准  !  : 房地?产开发企业资—质,分,为一、二、三、【四级资质和暂—定资质其中一级资】质由:建设部审批二—级及以下资质由【。。省、自治区、—直,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  !   (《一,)行政许可依据 ! :     1【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!理法第二十九条【; ?    【 2、城市》。房地产?开发经营管》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!24:8号)第八条、第】九条  !   ?(二:。)行政许《可条件 !  :  :。根据房地产开—发企业资质管理规】定(:建设部令第7—。7号)房地产开【发,企业一级资》质申报?条件为 《。。 》。 ,   ?1、注?册资本不低于50】00万?元,; : :。     2】、从事房地产开【发,经营5年以上—; 《     3、!。近,3年房屋建筑—面积累计竣工30万!平方米以上或者【累计完成与此相当】的,房地产开《发投资额; 【    【 4、连续5年建】筑工程质量合格率】达100%; 【 ,  》 ,  5、上一年房】屋建筑施《工面积?。15万平方米—以,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!房,地产开发投资额【; 《     【6、有职《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!务、房地产及有关】经,济类的专业管理【人员不少于4—0人其?中具:有中级以《。上职称的管理人员】不,。少于20人持有资】格证书的专职—。会计人员不》少于:4人 《。  》   7、工—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!等业务负责人—具有:相应专?业中级?以上职称; 】。     【8、具有完善的质】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!销售中实《行了住?。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使用说明书制度】; —。 ,    9、未发】生过:重大工程质量事【故 【    (》三):。申请材料目录 【 》。   ? 申报一级房地产】开发:企业的材《料如:下 【    1、房地产!开发:企业一级资质申报】表(一式《三份封?面加盖单《位公:章); 【 :    2、房地产!发企业原资质等【级证书副本原件【如已被原发证机关】收回也须提交复印】件;:   】  :3、企?业营:业执照?副本(复印件加盖单!位,公,。章);? —   ? 4、企业公司章程!(复印?件加盖单位公章);! —    5、企业验!。资报:告和上年度财务报】表(原件或复—印件加盖单位公章】); —     6、】法人代?表、总经理的任职文!。件复印件企》业经济技术、—财务等负《责人:的任职文件及职称】证件复印件企业【专业技术人员的职】称证件复印》件都需加盖单—位公章; ! ,    7、近三年!房地产开发项目投】资计划批准文件【(,复印件加盖单位【公,章); — ,  ?   ?8、:近三:年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工程竣工验—收或备案的文—件(原件或复印件并!加盖原件收》。存单位公章》); 《     9!、近三?年房地产开发统计】年报基层表(—加盖统计《主管部门公》。章和单位公章)【; — ,    10、住】宅质量?保证书、住宅—使用说明书(加盖】单,位公章?。)及执行情》。况报告 《 , :     —(四)行政许—可程:序 ?    【 一级资质审—批程:序为 【  :   1、》。申请人先《向所:在地的省、》。自,治区、直辖市—人,民,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《申,请提交有关》材料; 】     2—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房地产《行政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。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!出,初审意?见并将初审意—见和全部申请—材料:上报建?。设部; 】   ?  3、《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!许可的?于法定?时间:内向申请人》颁发、送达资—质证书?   】  (五)行政许】可办理期限 !  ?  : 初审期限为二【十个工作日》 , 《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,。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,个工作日内》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!管,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 【 (六)行政许【可数量 》 ?     无限【制 《   》  :(七:)行政许可》办理机?构 ?     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】。产,。业司 【 ,    (八)行政!许,。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 ?。 :   《 , 办理地址北京【市三里河路9号【建设部?主,。楼530房间— 》 ,  :  联系电》话010?6—8393066【 : ?     十九、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】核准 ? 》   ? ,物业管理企业资【。质等级分为》一、:二、三级其中一级资!质由建设部审—批二级资质由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房地【产行:政主管?部门审批三》级资质由直辖市、设!区的市人《民政府房《地产行政《主,管部:门审批? , ?     (一)!行政许可依据 】 《。   ? 物业管理条—例(国务院令第3】7,。9号)第三十二条 ! 》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许可?条件 ?   【  :根,据,物业管?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!(建设部令第12】5号)?。物业:管,理企业一级资质许】可条件为 】     1、】注册资本《人民币500万【元,以,上;:   】  2、物业管理】专,。业,人员以及工程—、管理、经济等相关!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!技术人员不》少于30人其中【具有中?级以上职称的人【员不少于20—人工程、财》。务等业务负责人【具有: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!。称;  !  : 3、物《业管理专业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】规,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!; 》     4、】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!业并且管理各类【物业的?房屋建筑面积分别】占下列?相应计算基数—的百分比之》和不低于1》00% — ,。    》 (1?)多层住宅200万!平方米?; —     (—2)高层《住宅10《0万:平方米; 【。 ,     (【。3):独立式住宅(别墅)!15万?平方:米;:   】  :。(,4)办公楼、工业厂!房及其它物业5【0万平?方米 《 《。。    《5,。、建立并严格执行服!务质量、服》务收费等企业—管理:制,度和标准建立企业】信,用档案系统有优【良的经营《管理业?。绩   !  (三)》申请材料目》录 【。    申请—核定:一级:资质物?业管:理企业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 《 :     1、!企业资质等》级申:报,。表; 《 : :    2、营业】执,照; 】    《3、企业资质—证书正、副本;【 , ?。 ,     4、【物业管理专业人【员,。的,职业资格证书和劳】动合同管理和技【术人员?的职称证《书和劳动合同工程】、财:务负责人的职称证】书和劳动合同;【。。 《  ?   5、物—业服务合同复—印件; !    6、物【业管理业绩材料 !。    【。 (四)《行政许可程序— ?  《   一级资质审批!。程序为 】   ? ,。 1、申请人先【向,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市人民政《府房地产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提出申请《。。提交有?关材料; 】   《  :2、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房地产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材料进【行初审提出初—审意见?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!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,部; 《     3!、建设部进》行审核作出行政【许可决?定;准予《许可的于法定—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!、送达?资质:证书 ? : ,   《。  (五)行政许可!办理期限 —   —。 , 初审期限为二十】个工作日 】 :    建》设部自收《。到初: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:。起在二十个工作【。日内作出决定—;因故?。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个》工作日 —     【(六)行政》许可数量 —     】无,限制  !。   ?(七)行政许—可办理机构》 ?     建】。设部住宅与房—地产业司 】     —(八:)行政许可》办理地址、联—系电话 !   ? 办:理,。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:9号建设部》主楼5?30房间 —    【 联系电《话01?0?68《。393066 !  《   二《。十、房地产估价【机构资?质核准 》 ,  《   房地产估【价机:构资质等《。级,分,为一、二、三级其中!一,级资质由建》。设部审批二》级及:以下资质《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政府房地产】行政主?管部门审批 —  —   (一)行政许!可,依据  !   国《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!政审批项目设—定行政许《可,的,决定(国务院令【第41?2号) 《 :     (】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 【 : ,    《房地:产估价机构一—级资质许可》条件为 】   ?  1、机构名称】有“房地产估价【”字样; 》。   【  2、从事房地产!估价活动连续6年】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!机构二级资质2年】以上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3、:。。有限责任《公司的注册资本【人民币200万元】。以上合伙企业的【出资额人民币1【。。20万元以》上;  !   4、有15名!以上专职注册房地】产估价师; —     !5、近两《。年平均?每年:完成估价项目—总数200》宗以:上,估价标?的物建筑《面,积50万平方米以上!或者土?地面积25》万平方米以上;【 ?     6】、法定代《表人:或,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!的合伙人(》以下简称执行合伙】人)是注册》。后从事房地》产估价工作3年以】上(含3年)的【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!师,; 【 , ,。  7、《有限责任《公,司的:股东中有3名—以上(含3》名)、合伙企业的】合伙人?中有2?名以上?(含2名)专职注】册房地产估价师股】东或者?合伙人中有》一半:以上:。是注册后《从事房地产》估价工作3》年以上(含3年)的!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!师,;  】  :。 8、机构股份【或者出资《额,中,专职注册房地—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!资总额不低于6【0%;?。 ? :     9—、有固定的经营服】务场所; 【 :     1—0,、估价质量》管理、估价档—案管:理,、财:务管理等《各项企业内部管【理,制度:健全建立并公—示企业信用档—。案; 》 :   ?。  11、》随机抽查的1份房】地产估价《报告:符合:房地产估价规—范的要求 ! ,。    《(三)申请材料目】录   !  申?请核定一级房—地产估价机构应当】提交下?列材料?   】  1、房地—产,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!请表(一式二份加】盖申报机《构公章); !  ?   2、省(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)房?。地产:行政主管部》门,的初审意见; !   》  3?、房地产估价机构原!资质证书正本复印】件、副本《原件; 】     4、营】业执照正、副本【。复,印件(加盖申报机】构公章);》   】  5、出资证【明复印件(加—盖申报机构公章【); ?   【  6、法定代【表人(执行》合,。伙人)的任职—文件复?印件(加《盖申报机构公章)】; : :    —。 7、申报机构在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!管人事档案的人【。员名单(加盖人才】服务:中心公章); !  《   8、专职注】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!证书复印件及与【申报机构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!件(加盖申报机【构公章)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9,、申报机构为专【职注册房地》产估价师缴纳社【会保险的缴》纳凭证复印件(【加盖申报机》构公章) 【  《   10、—兼职房地产》估价师注《册证书复印》件; 》    —。。 11?、房地产估价业绩材!料; 】    12、【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!证明;?   】  13、经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】的公司章程(合伙】协议)复印件(加】盖申报机构公—章,)及估价质量管理】、估价档案管理【。、财务?。管理等主要》的,企业:内部:管,理制:度、:企业信?用档案信息;— 《。  ?   ?1,4、随?机抽查的最近两年】内申报机《构所做的房地—产估价报告》复印件(一式二【份加:盖申报?机构公章) —     !(四)行政许—可程序 !    一级资【质,审批程?序为 【     1、【申请人先《向,所在地的工》商,部门注册后再向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。人民政府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》提交有关材》料; 【    《 2、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对—申请:材料:进行初审《。提出初审《意见并将初审—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,料上报建《设部;? —  :  3、建》设,。部进行审核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;—准予许可的于—法,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。颁发、送《达,资质证书《    !。 ,(五)行政许—可办理期限 — : , ,    《。 初审期限为二十】。个工作?日 —。     》建设部自收到初【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在二十个工》作日内作《出决定?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日《 》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可数量 【 , ?    无限—制 》     (七】),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! , ?     》。建设部住宅》与,房,地产业司 》   【  (八《)行政?许可办理地址、联系!电话 《     办!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路9号—。。建设部主楼530】房间 —。  ?。   联系电话【0,10?683—9306《。6 【    二十一【、房地产《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!   】  (?一)行政《许可依据 —。   —  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: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】第三十三条、第【五十八条《 , 》    《(二)行政许可【条件 《    【 初始注册的—条件如下 》。 《     1、经全!国房地产估价师【执业:资格统一考试合【格或者资格认定、资!格互认取得房地产】估价师执业资—。格; 【。。    《 ,。2、受聘《于房地产估价机构从!事房地产估》价工作;《 —    《3、取得《房地:产估价师资格—超过三年的达—到继续教育标—准; — :    4、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不予注册 ! ,     (1)不!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;? 《     (【2)因受《刑事:处罚自刑事处—罚执行完毕之—日起至申请注册【之,。日止不满五年的【; 《    — (3)《因在房?地产:估价或者《相,关,业务中犯有错误受】行政处罚或》。者撤职以上行—政,处分自处罚、—处,分决定?之日起至申》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!年的; 《    】 (4)被注销房】。地产估价《师注册的自被注【销注册之日起—至申请注册之日【止不满五年》的; ?   【。  (5)不在【房地:产,估价机构执业或者】同,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!上房:地产估价机构执业】的; 《 ,     (】6)法律、法规规定!不,予注册?的其他?情形 【     》续期注册、注册【。变更等?。的具体条件见房【地产估价师注—册管:理办法(建设部令】第100《号):该文件在办理—场所公开供查阅【 《     (三)!申请材料目录 】 《    初始注册】应当提交下列材【料 【    1》、房:地产估价师》初始:注,册申请表(一—式两份);》 ?     2、!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!(加本人签名); !。 《     3、房】地产:估价师执业资格【证书:或者资?。格互认证件该证件自!签发之日起》超过二年的应当附】。达到继续教育—标准的证明材料【; 》 ,     4、工作!业绩:。证明材料;》 :   —  5、所》在单:位推:荐意:见及单位考核合格】证明:; ? :  ?  : 6、申请注册为专!职注册房地》产,估价:师的还需提供机构】委托:当,地人才服务》。中心托管其档案证】明机构为其缴纳【社,会保险的交纳—凭证:复印件 】     》(四)行政》许可程序 》 》 ,   初始注册按照!下列程?序办理 —  《   1、申请人】向所在地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房地产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提交申请材—料; 【  :   2、》省,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?政府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对申请注》册的有关《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】并将初审《意见和全部》。申请材料《上报建?设部(附相应—的电子文档); 】  —  : 3、?建设部进行》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;准予注册—的于法?定时:间内:向申请人颁发—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!和,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!。。业专用章 【     (五!)行:政许:可办理期限 】。  《   初审期限为】二,十个工作日 — 《。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。自,收到初审《意见和材料之日起】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出决: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: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!作日  !。   (《六)行政《许可数量《 》   ?  无限制 】  《   (七》。)行政许可办理【机构 ? 《     建—设部住宅与房地产】业司:   】  (八)行—政许可办理地址【。、联系电话 ! :   ? 办理地址》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《楼5:30房间 !     联系电话!010-683【9306《6 》     二十二!、房:产,测绘单位《资质初审 》。 :     甲】级房产测绘单位【资质初审由建设部实!施 《     (】一)行?政许可依据 【     中!华人:民共:和国测绘法第四【条、第?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!条 《     (二!。)行政许可条件 】。    】 1、有《不,。少于40名测绘专】业技术人员》(其中高级4人【中级12人》),; 《 :    《 2、?有相应的仪器—设备和设施(GP】S接收?机6台全站仪10】台水:准仪4台A1幅面以!上绘图仪2台手【持测距仪《1,5台:); 《。    【 3:、有健全《的技术、质》。。量,保证体?系和测?绘成果及资料—档案管理制》度,(具体考核指标参】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!); 《    【 4、?独,立的:法人单位并有固【定的住所 【     (】。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 》   —  1、测绘—。。资质申请表》(房产); 【 :     —。2,、企业?法人营?。业,执照副?。本,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!。书复:印件:(加盖单位公章);! ?   》  3、法定代表人!身,。份证、简历、任职文!件复印件(加—盖单:位公章); 】 ,     4、】单位在职人员名册及!符合规?定数量?的,专业:技术人员的任职文】件或聘用合同、身份!证、毕?业证书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】复印件(加盖单位】公,章); 《 :     5、!符合规定数量的仪】器设备清单、国【家已经颁布检—定规定和标准的仪】。器设:备检定?证书复印件(—加盖单?位公章);》。 ?    — 6、?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!系和测绘成果及【资料:档,案管理制《。度的证明文件; 】。    】 7、固定经营场】所,。证明; !    8、最【近,一年所完成》的房产测《绘项目目录》和有代表性的房产】。。测绘报告1份 !   》。。  (四)行—政许可程序 —  —。   1、接—收国:务院测绘《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。将申报材料》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:门,国务院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齐全的当场接收并】出具建设行政许【可申请材料交接单 ! ?     —2、初审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】。作出予以许》可的初审《决定;对不符—合法:。定条:件的:。作出不予许可的【初审决定《 ,。 :    — 3、送出将初【审决定书送国务【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 : ,     (五!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《 —    国务院建】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自接收?。申报材?。料,之,日起10个》工作日内作出—初审决定 !     (—六)行政许可数【量 《     无】限制 ?    】 (:七)行政许可办【。理机构 】     》建设:。部住:宅与房地《产业司? ?     (八!)行政许可》。办理地址、联系【电话 【 ,。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!路9号建设部主楼5!30房间《 《     联系电!话010?683】93066 【     二!十三、注册物业【经,理,人资格核准(尚未】实施:) 》     —待实:施前公布其许可条】件、程序、申请材】料目录?、办理期《限等 《 :     二十】四、风景名胜区建】设项目选址审—批  】  :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!区内重大建》设,项目选址由建设部】核准其他由省—、自治?区建设?厅或直辖《市园林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准 【  ?。   (一)行政许!可依据 】  :  :。 国:务院对确需》保,留的行?政审批项目设定行】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第412号)!    ! (二)行政许【可条件 》。   — , 在国家级》风景名胜区内修【建,缆车、索道等—重大建设工程项【目的选址《应当报国务》院建设?主管部门核》准并符合《以下条件 ! ,    1、有经】批准的风《景名胜区《规划文件及批件【; ?   — ,。 2、有省、自治】区建设厅或直—。辖市园林行政—主管部门的初审报】。告; 【  :   3、有建设】项目专家论证报告】  【  : (三)申请材【料目录 【 ,     1—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!目选址?。审批申请书; 】    【 2、建设项目【可行性研究报告【;, , ,。 ?    《 ,3、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!告;  !   4、初—步设:计方案与设计任务书!及基础资料 — 《     (四【)行政许可程序【 —  :  1、《风景名胜区管—理机构向所在—地省、自治区建【设厅或?。直辖:市园林行政主管部】门提交申请材料;】    ! 2、省、自—治区:建设:。厅或直辖市园林行】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!料进行初审》提出初审意见—。并将初?审意见和全部申请】材料上报建设—部; 《     】3、:建,设部组织《进行:现场调查或方案论证!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向申—请人:核发:建设项目选》址审:批,书 《  《   (五)行政】许可办理期限 !。   》  初?审期限为《二十:个工作日 — ? ,。    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!。料之日起在二—十个:工作日?内作出决定;因【故,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长十《个,工作日在审批—。过程中需要组织进】行现场?调查或?方案论?。证的现场调查和【方案论证时间为2】0个工作日现场【调查和方《案,论证不计算在许可】。办理期?限之内? ?。    — 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 【 : ,  :   无限》制 —     (—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, 》     建设部城!市建设司 【     (八!)行政许可办—理地址?、联系电话 !     —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!。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!524房间 —  —   ?联系电?话0:10?6839【3,014 —     二十!。五、城市《园,林,绿化企业资质核准】 《  ?   一级资质由建!设部审批;二—级资质由所在地的】省、自治区建设【厅或直辖市园林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审批报?建设部备案;三【级及以下企业由【所在:地城:市人民政府园—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报?省、自治区建设厅或!直辖市园林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! ,     (一】)行政许可依据【    ! 城市绿化条例【(国务院《令第100号)第十!。。。六条 【     》。(二:)行政许可条件 !。     具!体,条件规?定,见城市园林》。。绿化企业资》质管理办法》(建城[1》995]383号)!。该文件在办》理场所公《开,供查:阅 《     (三!)申:请材料目《录,  【。  : 申请核定一级资】质,应当提交下》列材:料   ! , ,1、城市园林绿化企!业资质申请表—(一:式四份)及电—子文:件; 》   》  2、《。企业工商登记营业】执,照正、副《本;: 《     3、】企业注册《资金证明或验—资报告(原件或复印!件加盖单位》公,章,);  !   4《、企业原有资质等级!证书:。。副本经?营手册;《 》     5、企】业章程; — 《    《6、企业法定代表人!和企业?技术、?财务、经营负责【人任职的文件、职】称证书、身份—证、社保凭证及相】关证明材料》; :  —   7、企业中级!以上技?术工种、级别情况】明细表及相关证明】材料; !    8、—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!经营:管理专业《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!。。称,证书:及相关?证,明材料; 》 :     9、!企业近3年》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!财务决算报》表;  !   10、企【业经营业《绩材料 》。     】。(四)行政许可程序! ?   》  一级资质审【批程序为 】。     1、申!请人:先向:所在地?的省、自治区建【设厅或直辖市—园林行政主》管,部门提出《申请提?交有关材料; ! ,。   《  2、省、自【。治区建设厅》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部门【对申请材料进行【初审提?出初审?。意见并?将初审意《见和全部申请—材,料,上报建设《部; —   《  :3、建?设部:进行审核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:予许可的于法定时】间内: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!资质证?书 ?  》   (《五)行政许》可办理?。期限 ? :     初】审期限为二十个【。。工,作日 —     —建,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!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。个工作日《内作出?决定;因故经分【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十个工作日需要组】织专家评审的—评审时间为20个】工作日专家评审【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!限之内 】     (六【)行政许可数—量 :    】 无限?制   !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—   】。  建设部城—市建设司 【     (】八)行政许》可办理地址、联系】电话 《 : :    办理—地址北京市三里河】路9号建设部主【楼51?7房间 ! ,   联《。系电话010—-683940【23 》     2】004年《11:月8日 《 ?。。     建【设部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