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建?设部关于《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!的,行政许?可事项有关》规定和内《容的公?告
! 关于建设】部机关直接实施【的行政许《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!容,的公告已经建—设部第45次常【。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!建设部?机关直?接,实施的?行政许可事项的名】称、:依,据、条?件、:数量、程序》、期:限、申请资》料目录、办》理机构等有关规定】。和内容?公,告如下自公告之【日起实施本公告未】涉及:的其他具体》办,理工作流程执—行建设部机关—实施行政许可工作】规程的规定
【
:
》 一、采《用不符合工程—建设:强,制性标?准的新技《术、新?工艺、新材料核准】
!。 (一)行政—许可依据
【。。
? 建设工程】勘,察设计?管理条?例(国务院令第29!3号)第《二十九条
—。
(!二)行政许可条件
!
【 1、《申请: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的工《程建设强《制,性标准;
!
2—、申请事项直接涉】及建设工程质—量安:。全、:。公共安全《以及:人身健?。。康,、生:命财产安《全;
】 3、申【请事项已通》过省、部级》及以上有《关行政?主,管部门的鉴定或评】估并经过专》题技:术论:证
》。
,。
》(三)申请材—料目录
》
【 1、采《用,不符合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—。的,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、,新材:。料核准申请书;
!
【 2、采《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!的新技?。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的理由;
!
—3、工程设》计图(或施》。工,。图)及相应的技术】条件;
—。
:
, 4、省、】部级及以《上有关行政》主管部?门的鉴定或评估【文件新?材料:的,产品标准《文本及?国,家认可的检验、检】测机构的鉴定意见(!报告)以及》专题技术论》证会纪?要;
《。
,
5】。、新技术、新—工艺、新材料—在国内或国外类似】工程: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!。试(生产《)试验研究情—况,报告;
》
:
: 6、省、自!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或《国务院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。审核意见
!
? (四)》行政许可程》序
【 1》、由拟采《用单位向建》设单位提出采—用不符合《强制性标准》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报《告,;
:
【 2、建设单【位,商请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国务》院有关?部门标准化管理机】构同意后召开专题技!术论证会并》形成会议纪要论证会!纪要:应附专家签名名单专!。题技术论证会应有相!应标准?的管理机构》、相关单位的专【。家和:。技术人?员参加并《不得少?于7人;
》
】 3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!关行:政主管部门对专题】技术论证结果出【具,审核意见;
【
— 4?、由建设单位向建】设部:提出行?政许可申《。请;
【
》5,、建设部受》理申:请后组织有关—专家对行政许—可申请材《料,进行评?审并根据评审—结,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?人送达行政许—可决定
《
【 (五)行政许】可办理期限》
》
建设部】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:。内作:出决定?;因故经分管—部长批准可》延长:十个工作《日;评审、鉴—定,等特别?程序所需时间不【计算在?办理期限内
】
:
: ?(六:)行政许可数量
】
】 无:限制
—
,。
: (七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机构》
《
建设部!标准定额《司
】 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《地址、?联系:电话
?
:
办】理地址北京市—三,里河: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721房【间
?
》 ?联系电话01—0?68《39438》5,
?。
二】、造价工程》师执业资格》注册
】 , , (一)行政许可!依,据
—
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四条
【
《 (二)行政许!可条件
】
《。 1、经全国造价工!程,师执业资《格,统一考试合格取【。得,造价工程《师执业资格考试【合格证书;
—
?
—2,、在下列单位从事】工程造价工作的【人,员可申请注册
】。
(!1)具有工程造【价咨询?资,质,的企业;
】
《 (2《)工: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】。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】、工程造价(—定额)管《理、:招标代?理、工程监理—。等单位;
!
(3)】。教育岗位直》接从事工《程造价理《论研究或《教学工作《
— 3》、达到继续》教,育标准;
!
》4、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不予注册
!
!(1)丧失民事【行为能力的;—
【 (2)受过刑!事处罚且自》刑事处罚执行完【毕之:日起至申请注册【之日:不满五?年的;
】。
(3)】在工程造《价业务中有重大【过失:受过行政处罚—或者: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!处罚、处分决定之日!至申请注《册之:日不满两年的;
!
— (4)在申【请注: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!行为的;
!
, (5)年】满70岁以》上的:
— 《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
—
】。 1、?造,价工程师初始注【册申请表;
【
:
,
2—、造价?工程师执业资格【。证书;
【
3、申!请人近?两年:完成的工作业绩【简介和证明;
!
》 4、《申请人发表的工【。程造:价理论?研究的报告;
】
?
5—、有效?的人事档案证明或】者离、退休证—明;
?
《
6、学历!。证明、?居民身份证》件或有效身份证明;!
】 , 7、注册单—。位为造价咨询企业】。的人员在《提交上述《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!本,单位:的工程造价》咨询:企业资质《证书复印件、社【会养老保险证明;】。
! 8、取得造价工】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】。超过一?年申请初《。始注册的除提交上】述材:。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!院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认可的每年》度不少于40学【时的造?价工程师继续教育】证明
】 (四)行】政许可?程序
!。 1、申请人】向聘用单位提出申】请;
! : 2、聘《用单位审核同意【后连同申请》材,料一并报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;
》
3【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注册的有关—材料:进行初审提》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《部,申请材料上报建设】部;
《
— 4、建设部进】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—注册的于法定时间】内向申请人颁发造价!工程师注册证—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!专用章
【。
: ? ,(五)行政》。许可办理期限—
! 初: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
》。。
》 建?。设部:自,收到初审《。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—。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
【
》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》
:
,
【无限制
【
—(,七)行政许可—办,理机:构
】。 : 建设?部标准定额司—
】 (八)》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、联?系电:话
】 办理地址【北京市三里》河路9号建》设部主楼72—2房间
—
》 联?系电话?010?68—。393231
!
《 三《、工: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!认定
《
:
? 甲级工程造】价咨:询企业资《。质由建设部审批;乙!级工程造价》。咨,询企:业资质?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:民,政府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!部备案
【
—(一)行政》许,。可,依据
】 : 国务《院,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!批项目设定行—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,院令第412号【)
《
:
《 (二)《。行政许可《条件
—
—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资质条件
—
》 : 1、已取得乙级!工程造价《咨询企?业资质证书满3年;!
《
,
》2、技术《负责:人已取得造价工程】师,注册:资格并具有工程【或者经济《系,列高级专业技—术职称且从事工【程造价专业工—作15?年以上?;,
》
《 3、专职从事工程!造价专业工作—的人员(简称专职专!业,人员)不《少,。于20人其中—工程或者工》程经济系列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】职称的人员不少于】16人取得造价工】。程师:注册证书《的人员不《少于1?0人其他人员具【有从事工程》造价专业工作—的,经历:;
【 4、—企业: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!民币1?00:万元:。;
?。
?
: 5、》。。近3年?企业:工,程造价咨询营—业收入累计不—低于人民币500】万元;
》
?
》6、具有固》定办: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!不少于10平方米;!
《。
7【、技术档案管理制】度、质量《控制:制度和财务》管,。理,制度:齐全:;
?
【 8、员《工的社会养老保【险手续齐全;
【。
!9、专职《专业:人员符?合国家?规定的职《业年龄人事》档案关系由》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!机,构代为管理;
!
《 1《0,、企:业的:出资人中造价—工程师?人数:不低于60》%出资额不得低【于注册?资本总额《的60%
】
: , (三)申请材!料目录?
?。。
》 1、工程造价】咨询企业《资质等?级申请书及》其电子文档;
【。
— : 2、?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!程师:注册证书《技术:职称证书建》设主管部门或—其,。他,管,理,机构出具的》从,事工程?造价专业经历—的证明;
!
? , 3:、企业章程》及,股,东出资协议(附公】。证书)?;
—
4、企业!缴纳营业税的发票】或税务部门出具【的交纳营《业税的完税》证明;
【
5、自!有或:租赁固定办公场【。。所的证明;
—
— 6《、营业执照复印【件;
?
,
7!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!。、质量保证制—度,、财务制度;
【
》 ? 8、专职专业人员!的人事?存档证明和企业【为,其交纳社会养老【保险费用《的凭证?复印件
】
(四)行!政许可程序
【
?
: 甲级工—程造价咨询》企业资质《核准程序
》
!1、申请人》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提】交有关材料;
】
】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对申请?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!审意见并将初审【。意见:和,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?设部:。。;
—
3、【建设部进行审核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予许可的—于法定?时,间内向申请》人颁发?、送达工程》造价咨询企》业资质证书
【
— , (五)行政许【可办理期限》
》
》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?
【 建《设部: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定:。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。十个:工作日
! 《(六)行政许可数量!
,
!无限制
—
,
《 (七)行—政许可办《理机构
》
— 建设部标准定】额司:
,
!(八)行政》许可办理地》址,、联系电话
【
《 办理—地址:北,京市三里河》路9:号建设部主楼72】2房间
【
,
,。 《联系电话《01:0?68393【2,3,1
》
—四、建设工程设计】单位资?质核准
《
— ?建筑工程设计甲级】资质、建筑》装饰设计甲级资【质及其他工程—设计甲、乙级资质】由建:设部审批《;建筑工程设计乙级!、建筑装饰设计【乙级:及其他工程设计丙】级以:下,资质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报建设部《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向《。建,设部申请
》
《
(一)行!政许可依据
】
1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十?二条、十《三条;
! 2、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第七:条;
! 3、》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第十八条
】
— ,(二)行政许可【条,件
《
》 具体条件见工程!设计资?。质分级标准(建设[!2001]22号)!工程勘察、工程设】计,资,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!(建设[200【1]17《8号:)建:筑工程设计资质分】级标准(《建设[19》。99]9《号)轻型房屋钢结】构工程设计专项资】质分:级标:准和建筑幕》墙工程设计专—。项资质分级标准【(建设[2》000]1》26号)建筑装饰设!计资:质分级?标准(建设[200!。1]9号)建筑智能!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!统集成执《业资质分级标准(】建设[1998]1!94号?)消防设施》专项工程设计资格】分级标准(公通字】。[199《7]60号》)建筑?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!。办法(?。。建设[?200?0]285》号):等
【 上述文件】在办理场《所公开供查阅
】
:
: (三—),申请材料目录—
《
《 , 1:、工程设计资质申】。报表和电子文—。。档;:。
《
:。 , 2、企业【法人营业执照或合】伙企业营业》执,照副本;
!
,。 3、—企业章程《或合伙人协议—;
:
》 《。4,、企:业法:定代表人或合伙【企业执行《。。人,及主要技术负—责,人简:历及任?。命(:。聘任)文件》;
】 5、》资质申报表中所列】注册执?业,人员的资《格证书或执业注【册证书;《
:
《 《6、资质申报表中】所列专业技术—人员的职称》证书、毕业证—书、身份《证明:。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!。;
】 7、资—质申报表中所列【注册执业人员、专业!。技术人员原》聘,用单位的《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》省,级以上注册管理【部门出具的》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!的证明
】
企业【申请资质增项的【需,要提交上述第1、】2、3、4、—5、6项所》列资料及原取得资】质证书副《本的复印件
!
》 (:四)行政许》。可程序
《
【 ,。 1:。、申请人先向所【在,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:申请:提交有关《材料中央管理的【企业:直接向建设部申【请;:
【 2、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对【。申,请材:料进行初《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建设部;
】。。
3、建!设,部进行审《核,其中铁道《、交通、水》利,、信息产业、—民航、环保、海洋等!方面的建设工程设】计单位资质商国务院!有关:部门评审《后由:建设部?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向申】请人颁发、送达资质!证书
【
? (五)》。。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!。
》 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工作日
!
!建设部自《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:起在二?十个工?作日:内,作出:决定;因故经分【管部长批准》。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!审批过程中需要有】关,部门评审的评审时】间为20个工作日】需要:组织专家评审—的评审时《。间为20个》工作日部门评审、专!家评:审均不计算在—许可办?。理期限?之内:
《
(六)!行政许可《数量
【。
《 无数量限》制
—
, (七)行政!。许可办理《机构
—
—建设:部,建筑市?场管理司
—
:
(八)!。行政:许可办?理,地址、联《系电话
】
办理地】址北京市《三里河?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605房间
!
:
联系!电话010?683!93487
】
【五,、建:设工程勘察单位资】质核准?
》
: 工程勘—察甲:级资质及海》。洋工程勘《察甲、乙级资质由建!设部审批;工—程,勘察乙?、丙级及工程勘【察劳务资质由省、】自治区?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:行政主?管,部门审批报》。建设部?备案中央管理—。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《
— (一)【行政许可依》据
!。 1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法第】十二条?、十三条;
】
》 , 2、建设》工程勘?察设计管《理条例第七条;
!
【 3:、,建设: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
【
—。 (二)行政许可条!件
】 具体条—件见工程勘察资质】分级标准《(建设[2001]!22号)工程勘察、!工程: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补充规定(》建设[2001【],1,7,8号)?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!。级标准(建设[20!01]?217号)等—
》
上—。述文件在办理场【所公开供查》阅
?
,
》 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?
】 1、工程勘察资!质,申报表和《。电,。子文档;
!
2、企】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;
—
3、企】业章程;
【
4】、企业法定代—表人及主要技术负】责人简历及任—。命(聘任)文件;】
:
?
5—、资质申《。报表中所列》注册:执业人员的资格证】书或执业注册证书;!
:
,
【6、资质《申报表中《所列专业《技术人员的职—称证书、毕业证【。书、身份证明及【。个,人业绩证明材料;
!。。
?
7、资!质申报表中所—列注册执业人员、专!业,。技术人员原聘用【单位的解聘证—。明及新单位的—聘用证明和》。省级:以上注册管》。理部门出具的同意】注册或变更注册的】证明
?
,
【 企业申请资质【增,项,的需要提《交上述?第,1、2、3、4、】5、6项所列资【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!。副本的复印件
【
?
: (》。。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
?
— 1、申请人先向所!在地的省《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料?中央管?理的: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
】 : 2、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?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提:出初审意见》。并,。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
! : 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作出行政【许可决定;》。。准予许可的》于法定时间内—向,申请:人颁:发、资?质证书
《
》 (五)行政!许可办理期限
】
— 初审期限为二】十,个工作日
】
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,十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决: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—在审批过程中需【要组织专《家评审的评审时【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不计算在许可办理】期限之内
—
》 (六)—行政许可数量
【
!无限制
【
(【七,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,机构
! ?建设部建筑市场【管理司
》
:
》 ,(八)行政许—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【 办理地址北】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设部主【楼605房间
【
《
联系【电话010?683!9348《7
】 六《、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代》理机构资格核准
】
《
, 甲级资质】由建设部审批;乙级!资质、?暂,定级资格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审批报建设部备】案
】 (一)行政】许,可依据
《
:
:
, 1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第十四条;!
【。 2、国务院办!公,厅印发?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!招,标投:标,活动行政监督的【职责分?工的意见的通知(】国办发[2000】],。34号)
—
:
: (二)行政!许,可条件
【
具体】条件见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!构资格认定办法(】建设部令第》79号)第》七条、第八》条,、第九条的》规定:
】 上述规章—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!阅
—
, (三)申请!材料目录
【
工程!建,设项目招标代—理机构资格认定【办法(建设部令【第79?号)和关于》。。。开展招标《代理机构资格—。复审工作的通知(建!办市[2004【]5号)规定—
,
】 1、工《。程招:标代理机构资格申】请表及其《电子文档;
—。
— 2《、申请表《附,件资料包括
】
》 (1)企业原】资格证书正、—副本复印《件;
?
】 (2)企》。业,法人:营业执照《或者合伙企业营业】执照复印《件;
》
,
《 (3《)企业?章,。程或者合伙人协议】;
【 (4)【验资报告(含所有】附件);《。
【 (5)主要办!公设备清单和—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】。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!场,所房屋租《赁合同;
》
!(6)企业》法定代表人》或者合伙企业执行】人,和,企业技术经济负【责,人的任职(聘—任)文件《、个人?简历、身份证和职称!证书或者工》程建设类执业—资,。格注册?证,。书;
【
, (7)工】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!申请:。表表五所列》专职人员《。名单中造《价工程?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!册资格?。证书和身份》证复印件《;
】 (8)工【程招:标代理机构申请表】表五所列专职人【。员中中级职》称,。以上专业技术人【员的职称证书或者】工程建设《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!、身份证复印件;
!
【 (9)工—程招标代理机构【。资格申请表所列【专职人?员,的社会保险》凭证和?聘用证明其中社会】保险凭证指》社会保险管理—机构颁发的资—格有效期内(甲【级和:乙级资格为》。近三年暂定级为近】一年)社会养老保险!手,册或:者出:。具的:企业在?资格有效期内—参加社会保险—缴费人员名单—;聘用证明指人事档!案管理组织》出具:的,企业聘用《人,员名单专职人—员不得超过法定【退,休年:龄;
?
,
?
: (《10)工《程招:。标代理机《构资格申请表中【所列的资格有效期】内招标代《理业绩的证明—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!材料均应当》包括委托代理合同】、中标通知书—和业主评《价意见;
—
》 (11)【。最近一个年度财【务报表(《即损益表、资—产负债表)及报【表说明;
》
《
: (1》。2)资格有》效期内(《甲级和乙级资格为】近三年暂定》级为近一年)的【奖罚情况;
】
3、!一个有代表性的项】目的资料资格—有效期内(甲级和乙!级资格?为近:三年暂定级为近一】年)完成的一个【工程投资《额在1000万元】以上:的一个有代》表性项目的》完整资料一》套内:容,包括委托代》理合同、《招标:公告或者《投标邀请书、资格】审查文件、招—标文件、标底、【开标评标记录、评标!报告、中标通知书】、中标人的投标【文件、合同、质疑答!复、投诉处理决【定和招?。标人的评价意见
】
《
(四【)行政许可程序
!
— 1、申请—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关材料其中—国,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!所属:企业的甲级工程招】标代理机构资—格由企业直接向建设!部申请;
】
《 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!料进行?初,审提出初审意见【并,将初审意见》和全部?申,请材料上《报建设?。部;
【
3、建】设部进行审核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予许可》的,。。于法定时《间内向申《请人:颁发、送《达资质证书
】
— (五)行政许可办!。理期限
! 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作日
】
:
》 :建设部自《。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》料之:日起在二《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因故》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:长十个工作日在【审批过程中需要组】织专家评审》。。的,评审:时间为?20个工作日不计】算在:许可办理期限之【内
】 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
】
? , : 无限制《
?
? (》七,)行政许《可办理机构》
?
》 建设部》。建筑市场管理司
】
— :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【。话
【 办理地址北!。京市三里河路9号】。建设部主楼605】房间
》
》 联系《电话:010?《683934—87:
《
,
, , ?七,、建筑业《企业资质核准—
— ?。 施工总承包特【级、一级《和专业承包》一级:资质由建《设,部审批;其他由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审?。批报建?设部备案《中央管理的》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申请
! (一)【行政:。许可依据
【
:
, 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二条《、十三条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第二十】五条:
?。
》。 , (二)行》政许:可条:。件
:
?
—具体条件《见建筑业企》业资:质管理规定(建设】部,令第87号)建筑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】定实施意见》(建办建[20【01]24号—]建筑业企业资质】等,级标准(建建[20!01]82号)的规!定,
?
? 上述文件】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查阅
!。 (三)申】请材料?。目录
】 1、建筑业!企,业资质申请表(一】式四:份)和相《应的电子文档;
!
《 2、企业】法人营?业执:照副本和验资报【告;
】。 《3、企业章》程,;
:
》 4、近【三年:财务决?。算年:报表和统《计年报表;
】
5、!企业:法定代表人》和企业?技术、财务负—责人的任职》文件:、职:称证书、身份证;
!
:
— 6、企业拥有的建!造师:执业:资格注册证书、【身份证、《社会保?险凭证;
—
— 7、《企业拥有的》中、高?级工程?技,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】、身份证、社会【保险凭?证;
》
8】、资质标准》明确要求企业必须】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!人员的职《称证书?、身份证、》社会保险凭证—;
! 9、《资质标准明确要【求企业具有自—有设备、《厂房的企业需—出,具购:置合同、发票、房屋!产,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!等相:。应证明;
【。
《 10》、企业完成的达到资!质标准?要求的代表性—工程的中标通知书、!合同、?验收等相关》资料
! : (四)行政—许可程?序
《
? 1、—申请人先向》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—。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!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!。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
,。
,
【 2、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对申请?材料进行《。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
!
【3、建设《部进行审核其中【铁道:、交通、水利—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!方面:的建筑业企》业,资质商国务院—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建!设部作?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许可—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颁?发、送达《资质证书
】
,
(五【),行,政,许可:办理期限
!
初审期限!为二:。十个工作日
】
【建设部?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,工作日内《作出:决定;因故经—分管部长《批,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,在审批过程中—需要有关《部门评审的》评审时间为20【个工:作日专家评审20】个工作日专家评【审意见在有》关媒体上公示—10个工作》日部门评审、专家】评审及?专家:意见公示时间—均不计?算在许可办理—期限之内
!
(六【)行政许可数量
!。
》 ?无限制
! 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理?机构
《
,
【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理司
!
(八【)行政?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》话
【 办》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9—。号建设部《主楼605》房,间,
《
《 联系电话—010?6》8,393487—
【 八、监理【企,业资质核准
】
— 甲级?资质由建设》部审批;其他由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批—报建设部备案中央】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!设部申请
—。。
—。 (一)行—。政许可依《。据
! 中华人》。民,共和国建筑法第【十,二条、十三条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三十五条
】。。
(二!),行政许可条件—
《
具体条!件见:工,程监理企业资—质管:理规定(建设—部令第102—号)第五条的规定】
— , 上述》文件在?办理场所《公开供查阅
!
《 (三)》申请材料目录—
?
— 1:、新设?立的工程监》理,企业申请资质应【当提供下列资料【
:
:
》 (1)工程—监理企业资质申【。请表;
《
《
(—2)企业法人营【业执照;
】
《 (?3,)企业章《程;:
— ?。 (:4)企业负责人【和技术负责》人的工作简历、【监理工程《师注册证《书等有关《证明材料;
—
》 ? ,(5)?。工程监理《人员的监理工程师】。注册证书《。;
:
】 ,。2、申请资质升级除!提供上述资料外【还应:当提供下列资—。料
:
:
:
(1)企!业原资质证书—正、:副,本;
《
(!2)监理业务—手册及已完》成,代,表工程?的监理合《同、监理规划及监理!工,作总结;《
?
【。3、申请资》。质增项需提供下列资!料
:
《
《 (1)工程监理】企业:资质申请表;
】
】(2)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;【
?
:
? :(3)工《程监理人员》的,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!注册证书;
!
(4】)企业?原资质证书副本;】
】 , 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
【。
】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地的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,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:交有关材料其中【中央:管理:。的企业直接向建设】部申请;
!
? 2、省、自【治,。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初【。审意见和全部—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,部;
?
?
3、建!设,部,。进行审核《其中铁道、交—通、水利、信息产】业、:民航等方面》的建:。筑业企业资质商【国务:院有关部《门评审后由建—设部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《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颁发、送《达资质?证书
?
— ?(,五)行?政许可办理》期,。。限
《
,
: 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日
【。。。
?
? 建设》部自收到《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日在审】。批过程?中需要有关部门评】审的:评审:时间为20个工作日!专家评审20个工作!日专家评审》意见在有《关媒体上公示10】个工作日部门评审、!。。专家评审及专—家意:见公示时《间均不计算在许可】办理期限之内
】
《 ? (六)行政—许可数量
》
》 无限制【。
》
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构
】
【 建设部建筑市】场管理司
—
,
【(八)行政许可【办,理地址、联系—电话:
,
!办理地?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,建设部主楼6—0,。5房间?
:
联!系,电,话010?6839!3487
】
《 九?、,监理工程师》执业资格注册
【。
,
— (一)行政许可!。依据
【
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第十四?条
?
》 (二)—行政:许可条件
—
1!。、经全?国注册监《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!一考试合《格取得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考试【合格证?书;
! 2、受—聘于监理企业—从事工程监理工作;!
】 3、达到继【续教育?标准
》
— (三)申请材料】目,。录
?
?
1、注】册监理?工程师注册申请表;!
! 2: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!业资格考试合格证】书;
《
》 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的证明材料;
】
?
4、身!份证、聘用单位【出具的聘用》合同等?复印:件
?
:。
《 , (四)行政—许可程序《。
! 1、申请人向聘】用单位提出申请;
!
】。 2、聘用》单位审核同意—后连同申请材料【一并报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;《
】 3、《省、自治区》、,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料进行?初审提出《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。意见和全《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
—。
? 《4,、建设?部进行审《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。准予注册《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申请人颁发注册监!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注:册证书和注册—监理工程《师执业专用章—
》
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
》
初审【期限为二《十个:工作日
》
,
》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?故,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十个工作》日
?。
】(六)行政许—。可数:量
】 无《。限制
?
【 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—
— 建设部建筑!市,场管理司
》
》。 , : 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:址、联系电话—
,
!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《。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《623房间
【
】联系电话01—0?6?8393《790
【
十、】建筑师执业资格注】册
》
—一级注?册建筑?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!设部审批;二级【注册建?筑师执业资格注册】由,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批
【 ? 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
】
:
》 ,1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《第十四?条;
《
2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!册建筑师条例(国务!。院令:第148号》);
《
【 (二)行政许【可条件
》
《 一级注册】建筑师条件》
:
】1、符合下列条件】。之一: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!注册:建筑师?考试
—
(【。1)取?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!位或者相近专—业工学博士》学位并?从事建筑设计或【者相关业务2年【以上:。的;
! (2)取得建!筑学学士学位或者】相近专业《工学硕士学位并【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!关业务3年以上的;!
《
》。 (3)具》有建筑?学专业大《学本科毕业学历并】从事建筑设》计或者?相关业务5年—。以上的或者》具有建筑学》。。相近专?业大:学本科毕业学历并】从事建筑设计或【者相:关业务7年以上的;!
】 (?。4)取得高级工【程,师技术职称并从事】建筑设计或者—相关业?。务3年?以上:的或者?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!并从事建筑设计或】者相关业务5年【以上的;
》
,
【 (5)不具有前】四,。项,规定的条件但—设计成绩突出—经,全国注册建筑师【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!前四项规定的专业】水平的;
—
— 2、注册—。建筑师考试合—。格取得相应》的注:。册建筑师资格的【达,到继续教育》标,准,的可以?申请:注册;
【
: 3》、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予注【。册,
】 , (1)不具有完】全民事行为能—力的;
—
? (2—)因受刑《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!毕之日起至申请注】册之日止不满5【年的;?
【 : (3)因在建【筑设计或者相关业】务中犯?有错误受行》政处罚或者》撤职以上《行政处分自》处罚、?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!请注册之日止不满】2年的;
】
? (4)法律法!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!他,情形的
【
》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》
《 , 1、《注,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!;
》
2【、,注册建筑师执业【资格考试合格—证书;?
《
3、达!到继续教育》标准的证明》材料;
《
【 4、身份证、聘!用单位出具的聘【用合:同等复印件
—
》 (》四):行政许可程序
!
【1、:申请人通《过聘用单位向—单位:工商:注册:所在地的省、市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:。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—请;
《
2!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注册的有》关材料进《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见和全】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《设部;
《
】 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注—册建:筑师:执,业资:格注:册证书和《注册建筑师》执业专?。用章
—
,
: (《五,。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
【
《 ?初审期限为二十【个工作日
【
— 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《。在二:十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决定;《因故经分管》部长: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日
?
?。
《 :(六)行政许可【数量
》
无】限制:
?
》 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
【
— 全国注册建筑!师管:理委员会《秘书处?(建设部执业资格注!册中:心)
—
,
(八)】行政许可办理—地址、联系电话【
:
】办理:地址:北京市甘家口2【1号楼212室
!
》 联《系电:话010?683】。1,3596
》
:。
十】一、勘察《设计工程师》执业资格《注,册
【。 一级注【。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!专业勘?。察设计注册》。工程:师执:业资格注《册由建设《部审批;二级注【。册结构工程师执业】资格: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?
》 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
】 , 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建筑法第十四条
!
?
,
(—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《
! ,1,、经:全国:注册勘?察设计工程师执业】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!得执业资《。格考试合格证—书;
—
2【、受聘于工程勘察】设,计单:位从事工程勘—察设计工作;
】。。
,
《 3、》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】
,
】 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
!
— 初始注册需—。要提交下列材—。料
! (一)申请人】的注册申请表;
!
—。 (?二,)申请人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;!
】 (三《)申:请人:与聘用单《。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!印件;
—
【(四)?逾期初始注》册的应?提供达?到继续教《育要求的证》明材:。料
《
延】续注册需要提交下】列材料?
【。 (一)申请人!延续注册申》请表;
【
(二)!申请:人与聘用单》位签订的劳》动合同复《印件;
】
》(,三)申请人注—册,期内达到继续—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!
?
《。 变更注册需要!提交下列材料
!
—。 (一)申请—人变更注册申—请表;
《
?
《。 (二)申请人】与新:聘用单位签订—的劳动合同》复,印件;
《
:
— (三)申请—。人的工作调动证【明,(,或与原聘用单位解】除劳动合同的证【明文件、退休人【员,的退休证明)
【
《
》。。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
】
《 1、申请【人通过?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!注册所在地的省、市!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提出申请》;
—
》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的【有关材料《进行: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?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;
】
】 3: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;准—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发注】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!业资格注册证书【和注册勘察设计工】程师执业专用章【
,
?。
: (五)【行政许可办》理期限
《
!。初审期限为二—十个:工作:日
【 建》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,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?。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日
》
【。 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
!
无限制!
:
》 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构—
:
《 , 建设部—建筑:市场司
》
:
(八)!行政许?可办理地址、联【系,电话
》。。
办理!地址北?京市: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,部主楼6《04房间
】
,
》联系电话《010?6》83937》59
—
十二】、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册
!
一【。级建造师《执业资格注》册由建设部》审,批,。;二级建造师执业】资格:注,册,由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
!
(—一)行政许可依据
!
【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四条》
《
《 (二)行政许】。可条件
】
1—。、经全国建造师【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!格取得?执业资?格考试?。合,格,证书;
》
》 2、受聘【于,建,筑业企业从事工程】项目管理工作;
】
:
【。3、达到继续—教育标准
【
— 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
—
,
1、建造!师注册?申请:表;
—
2、建!造师执业资格—考试合格证》书;:
》。
, ? 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标准的证明【材料;
【
4、】身份证、聘用—单位出具的聘用合】同,等复印件《
! (四)《行政许可程》序
—
1—、,申,。请,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!位工商注《册所在地的省、市】、自:治区:、直辖?。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申,请;
】。 《2、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》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:出初审意见并将初】审,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—;,
,
》 3、建【设部进行审核—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予注册》的于法定《。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》建造师?。执业资格《注册证?书
【。 , (五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期《限
》
初审】期限为二《十个工作日
!
,
建—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?之日起在二十个【工作日内作出—决,。定,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?延,长十个工《作日
?
:
》 (六《)行政许可数量
!
》 无《限制
?。
》 (》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
! , ?建设部建筑市场【管理司
—
【(八)?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、联系电话
】
,
? 办理—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623房间
!
,。
? 联系》电话0?10?683937!90
—
:。 十三、建】。筑施工企业主要负】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】、专职安《全生产管理人员【(以下简称“—三类人员”)—安全:生产考核
》
】 中央管《理的建筑施工企业】的“三?类人员”安》。全生产考核由建设部!审批;?其他建筑施工—企,业的“三类人员”】安全生产考核由省】、自治区、直—辖,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批?
—。 , (一)行【政许:可依据
! : 1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安全》生产法第二十条;
!
《
:。 2、》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?条,例(国务院令第39!3号)第《三十:六条
—
(二】)行政许《可条件?
》。
, ,。 建《筑施工企业的—“,三类:人员”经《建设部或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安全生产》管理能力和》安全生产知》识考核合《。格,
《
,
》(三)申请》材,料目录
《
《
, :。 1、“三—类人员”安全生产】考核申请表》;
【 : :2、身份证(复【。印件);
】。
: :。 3、项目—负责人须有建—筑,施工:企业项目《经理资格《证书或建造师执业】资格证书(复—印件:);
】 : 4、“三类人】员”安全《生产知识考》核合格证明》。
》
(四)行!政许可程《序
! , 1、“三类人【。。员”填报《“三类人员》”安全?生产考核申请表【由其聘用单》位连同申请材—料一并报建设部或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;
】
2!。、建:。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建?设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对“三类人员”】安全生产考核申【请进行审查作—出行:。政许:可,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法定?时间内向申请人颁】发安全生产考核合】格证书
》。
【 (五)行政许可】办,。理,期限
》
二】十个工作《日
—
: (六)—行政许可数》量
! :无限制
! (七)【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
】 ?。 建设部工程质量】安全监督与》行业发展司
【
— (八《)行政许《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话
】。
】 办:。理地址北《。京市三里《河,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:7,09房间
】
,
联系电】话,010?《。6839392【。。0
:。
—。 十四》、建筑施工》企,业,。安全生产《许可证核发
—
— ,。 中?央管理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!证由建设部审—批,;其他建筑施工企业!的安全生产许可【证由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《
】 (一)行政许可!依据
《
:
》 安全生产许可【证条例(《国务院?令第397号—)第二条、第四条
!
:
:
《 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
】 : , ,建筑施工企业—(集团公司》、总公司)取得【安,全生产许可》证应当?具备下列《安全生产《条件
》
,
: 《1、建立、健全安全!生产:责任制?制,定完备的安全—生产:规章制度和操作【规程;
【
2、保!证本单位安全生产】条件:所需资金的投入;】
《
? 3、》设置安全生产—管,理机:。构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配备—。专职安全生产产【管,理人员;
—
【 4、主《要,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,、,专职安?全,生,。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!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:考核:合格;
—
》 5?、,特种作业人员经【有关: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!格取得特种作—业,操作资格证书;【
【 : 6、?。管理人员和作—业人员每年至少进】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!培训并考核》合格:;
《
7、!依法参加工伤保【险依法为施工—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!人员办理意外伤害】保险为从业人—员交纳保险费;
!
— :8、施?工现场的办公—、生活区及作业【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!。、机械设《备、施工机具及配件!符合: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】、法规、标准和规程!的要求;
】
9【。、有职?业危害?。防治措施并为作业】人员配备符合国家】标准:或者行业《标准:的,安全防护《用具和安全防护【服装;
【
? 10、有对危!险性较大的分部分】项工程?及施工?现,场易发?生重:大事故?的部位、环节的预】。。防、监?控措:施和应急预》案;
【
》。11、有生》产安全?事故应急救援—预案、应急救援组】织或者应《急救援?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!救援器材、设备;
!
【 12、法—律,。、,法规:。规,定的其他条件
【
》。 (三)申请!材料目录《
】 1、建》筑施工企业》安全生产许可—证申请表《;
:
!2、企业法》人营业执照》;
【 3、满【足行政许可条件【。规定的各项要求的】相关文?件,、材料
《
《
》(四)?行政许可《程序
?
—。 ?1、建筑施工—企业填报建筑施工】。企,业安全生产》。许可证申请表—连同申请材料—一并报建设》部或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:部门;
!。。 《2,、建设部或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建设?行,政主管?部门进行审查—。必要时?。到企业施工》现场进行抽》。查根据审《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《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请人《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!全生产?。许可证
【
,
, 《(,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
!
, 四》十五个工作》日评审?。或,现场检查时间—不计算在办理—。期限内
《
《
《 ,(六:)行政许可数量
!
,。
》 :无限制
】
(—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,
—。。 , : 建设?部工:程质量安全监督【与行:业发展司
!。
, (》八)行政许可办理地!址、:。联系电?话
:
】 办:理地址?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楼》7,09房间
【
【。。联系电话010?6!8393920
!
【 十五?、,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!
:
城!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质由建《设部审?批;乙、丙级资质】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人民政《府,。城市规划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【报建设部《备案
! 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
】
【 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批—项目设定行》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?第412号》)
:
,
】(二)?行,政许可条件
—
!城,。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,质条件?
【 1《、具有?高级技术职称—的人员占全部专【业,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!于20%其中具【有高:级技术职称的城市】规划专?业人员不《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!业,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《员不少于4》人(建?筑、道路交通、【。给排水专业各—不少于1人);具有!。中级技术职称的【城市规划专业人员】不少于8人具有其】他专:业中级技《。术职称?。的人员不少于15】人;
?
— 2、专业技】术人员?每人配备《一,台计算机具备相关】输入输出《设备及软件;
】
— :3、有?健全的技术、质【量、经?营、财?。务管:理制度并得》到有效执行》;
【 ,。 4、注—册资本不少于人民】币80万《元;
—
5【、有固定的工作场】所人均建筑面积不】少于10《平方米
—
(三!)申请材料目录
】
》 , ?1、加?。。盖单位?公章的城《市规划?编,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!表;
【
2—、省级人民政府城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初》审意:见;:
》
3、【专业技?术人员证明材—料(:包括职称证书、学历!。证书、注册规划师资!格证书等)原件【及复印件《。一套;
》
?。
: 4、》技术:装备: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!料
—
, (》四,)行政?许可程序
【
城】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甲级资质审批
【
【 :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—地的:。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申请提?交,有关:材料;
! 《2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材《。料进行初审提—出初:审意见并将》初审意见和》全,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
—。
3、】建设部进《行审: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!决,。定;:准予许可的于法【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颁,发、送达资质证书
!。
,
《 ? (五)行》政许可?办理期限
!
? :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
!。 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料之日—。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;因故【。。经,分管部长批》准可延长《。十个工作《日
:
?
(六)!行,政许可数量
—
【 无限制
!
—(七)行政许可办理!机构
?
!建设:部城乡规划司
!。
:
, (八—)行政?许,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
《
《 ?办理地址北》。京市三?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509房间
】
,
联】系电话01》0?68393【815
《
!十六、?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!。注,册
》
,
(一)行!政许可依《据
】 : 国务院对确需【保留的行政审批【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!决定(国务院令【第412号)
】
】(二)行《政,许可:。条件
! 1、初始注】。册登记的《条,件
?
【 ,(1)在《取,得注册城市规划师】执业:资格证书3年内;】
! (2)经所在【单位:同,意
》
2【、续期注册登记的条!件
!。 (1)》注,册登记有效期满前】3个:月;
?
:
(2!)具:备建设?部认可?的城市规《划继续?教育证明;
!
《 (3)经所在单!位同意
》
3!、变:更注册登《记的条件
【
(1!)在注册登记—有效期?内离退休《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!。。;
》
(【2)所在单位名称发!生变化?;
:
,
(!3):工作调动
】
—(三)申请材料目录!
! 1、注《册城:市规:划师注册申请表;】
《
2【、注册城市》。规划:师执业?资格考试合》格证书;
》
》 3》、,。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!证明材料;
【
?
: ?4、:身份证、《聘用单位出》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
!
,
,
(四)!行政:。许可程序
!。
: 1、申请人向!聘用单位提》出申请;
—
】2、聘用单位审核同!意后连同申请—材料一并《。报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,市人民政《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;
—
3!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?民,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注:册的有关材料进【行初审提出初审【意见并将《初审意见《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?。报建设部;
!
? 4、》建设部进《行审: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;准》予注册的《。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人颁发注—册城市规划师注册】证或:注册城市《规划:师登记?证
!。 (五《),。行政许可办理期限
!
】 初审期限为—二十个工《作日
》
— 建设部自收到初】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在二十个《工作日内作》。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工作日
】
—。(六)行政许—。可数量?
《
: ? 无限制
—
】(七)?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
《
《 建《设部城?。乡,规划司
!。 《(八)行政许可办】。理地址、联系—电话
! 办理地址【北京市三《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:主楼509》房间
【
? 联系电话—010?《6839381【5
! 十七《、外商投《资企业城市规划服】务资格证书核—发
【 《。(一)行政》许,可依据
! ? 国务院对》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项,。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!。定(国务院令第【412?号)
【
(二)行!。政,许可条件
—
1!、外方是在》其,。所,。在,。国家或者地区—从事城市规》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!业技术人员;—
?
? :。 2、具有城市】规划、建《筑、道路《。交通、园《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!等方面的专业技【。术人员20》人以上其中外籍专】业技:术人员占全部专业】。。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!于25?%城市?规,划、建筑、道—路交:通、园?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!业技术人《员,分别不少于1人;】
?
3】、有符?合国:家规定?的技术装备》和固定的工作场【所包括专业》技术人?员每人配备一台计】算机管理部》门计算机普》及,率不:。低于60%;数【。字化仪或者》扫描:仪;宽幅绘图仪【、高: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!普通彩色、黑—白打印机及较—完善的网络》系统及?相,关软件;工作—。场所人均建筑—面积不少于10平方!米
! (?三,。),申请材?料目录
】
, : 1、由》企业法?定代表人签署的【外,商投资企《业城市规划服务资】格,证书申请表;
!
》 2、《外商:投资企?业,批准证?书或增加经》营范围?批,准文件;
【
【。3、企?。业拥有的《专业技术人员—的聘用合同和专业技!术资格证明》材料:;
! , 4、企业拥有的技!术装备和《工作:场所等?。证明:材料;
! : 5、企》业法:人营业执照;
【
,
:
,
6—、外籍技《术人员国籍》证明;
【
2-6!项材料均需提—供原件及复印—件
! (四)行—政,许,可程序
】
》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。地,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申请—提交有关材料;
!。。
,
,
—2,、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城市规划行】政,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行核对提出初【审意:见并将初《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:料上:报建设部《。;
】 , , ,3、建设部进—。行审:核、公?示作出?行,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法《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、【送达外?商投资企《业城市规划服—务资格证书
】。
》 :。。(五)?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
—
, 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工作【。日
:
!建设部?自收到初审意—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可延《长十个工作》日
】 ?(,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
! 无限制
—
《。 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构
!
,
《 : 建设部城乡规划】司
【 (八)【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系电《。话
】 办《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?路9号建设部主楼5!09房间
!
, 联系电【话010?》6839《3815
—
— 十八《、房地产《开发企业资质—核准
】 房地产开】发企:业资质分《。为,一,、二、三、四级资】质和暂定资质其【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!审批二级及以下资】质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批
】。
》(一)?行政许可依据
【
《
1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!十九条;
!
》2、城市房地—产开发经营》管理条例《(国务?院令第24》8号)第八条、第九!条
】 : (二)行政许可条!件
】 根据房地产】开发企?业资质?管理规定(建设部令!第77号)房地【产开发企业一—级资质申报条件为】
《。
: 1、—注册资本不低于50!0,0万元;
》
—。。 2、从—事房:地,。产开发?经营5年以》上;
》
《 3、近—3年房屋《建筑面积《累计竣工《30万平方米以上或!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!的房:地产开发投资额;
!
—。 4、连—续5:年建筑工《程质量合格率达10!0%;
【
5、上!一年房屋《建筑施工面积15】万平方米以上或【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!地产开发投资额【;
《
6】、有职称的建—筑、结构《、财务、房地产及】有,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!人员不少于40【人其中具有中级以】上职称的《管理人员不少于2】0人持有资格证书】的专职会《计,人,员不少?于4人
! , ?7、工程《。技术、财《务、统计《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!应专业中级以上职】称;
—
—8、具有《完善:的质量保证》体系商品《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】住宅质量保证—书和住宅使用—说,明书制度;》
【 9、未发生过!。重大工程质量事【故
?
,
(】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
】
《。 申报一级房地产】开发企业的》材料如下
》
《
1—、房地?产开发企《业一级资质申报【表(一式三份封面加!盖单位公《章);
【
—2、:房地产发《企业原资《质等级证书》副本:。。原件:如已被原发证机【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!件;
—
—。3,、企业营业》执,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!单位公章);—
】 , 4、?企业公司章》程(复印件加盖单】位公章);
】
【。5、企业验资报【告和上年《度,财务报表(原件或复!印件:。。加盖单?位公章);
【
?
6、法】人代表、总》经理的任职》文件复印件》企业经济技术、【财务:等负: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!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!业技术人员的职称】证件复印《件都需加盖》单位公章;
】
? 7、近三】年房:地产开发项》目投资计划批—准文:件(复印件加—盖单位公章》);
》
8】、,近三:年房地产开》。发项目工程竣工【验收或备案的—文件(原件》或复印件并加—盖原件收存单—位公章?),;
:
?
,
? 9?、,近三年?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!基层表(加盖统计主!管部门公章和单位】公章);
—
:
—10、住宅质量【保,。证书、住宅》使用说?。。明书(加盖单位【公章:)及执行情况—报告
《
:
: , (《四):行政许?可程:序
【 , 一级资—。质审批程《。序为:
:
,
? 1、—申请人先向所—。在地的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》。申请:提交有关材料—;
:
?。
—2、省、自治区【。、,。直辖市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—审核验原件提—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—
— 3、建设部!进行:审,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许可的于【法,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颁发、—送达资质证书
!
:
: (五)行【政许可办理期限
】
— :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,作日
】 :。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?意见:和,材,料之日起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。出决定?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。个工作日
【
(六!)行政许可数—量
】 , 无限制
—
》 : (七《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
【 建设部住【宅与房地产业司
!
:。。
? (八)—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,、联系电话
—
》 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—路9号建设部主楼5!30房间
!
联系电】话0:10:?6839》306?6
?
:
,。
十九、】。物业管?理企业资质核准
】
《
?。 物业管》理企业资质等级分】为一、二、三—级其中一《级资:质由建设部审批二】级资质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房—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三级资【质由直辖市、设区】的市人?民,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
】
,
(一)】行政许?。可依据
】
物—业管理?条例(国务》院令第379号【),第,。三十二条
!
(二)】行政许?可条件
】
根—。。。据物业管理》企业资质管理办【法(建设部令第12!5号)物业管理企】业一级?资质许可条件为
!
— 1、注册—资本人民《币500万元以上】;
! 2、物业管【。理专业人员》以及工程、管—理、经济等相—。。关专业类的专职【管,理和:技术人员不少于30!人其中具《有中级以上职称【的人:员不少于20人工】程、财务等业—务负责人具有相应】专业中级《以上职称;
!
—3,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!得职业?资格证书《;
】 4《、管理两种类型【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!。类物业的房屋建【筑,面积分别占下列相】应,计算基?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!于100《%
:
— (1)多层】住宅200万—平方:米;
! (2)高【层住宅10》0万:平方:米;
—
《 :(3)独立式住宅】(,别墅)1《5,万平方米;
】
(】。4):办公:楼、工业厂房及【其它物业5》0万平?方米
【。
《 5、建立并严格】执行服务质量—、服务收费》等企业管理制度和】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!案系:统有优良的》经营管理业绩
【
,。
】。(,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,
— 申请核定】一级:资质物业管理—企业: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
—
1【、企业?资质等级申》报表;
】
:。 2、营业执】照;:
?
》 3、企业资质】证书正?、副本;
—
— 4、物业—管理专业人员的【职业资格证》。书和:劳动合?同管:。。理和技术人员的【职称证书和劳动合】同工程、《。财,务负责人的职称【。证,书和劳动合同;
】
】 ,5、物业服务合同】复,印件:。;
! 6、物》业管理业绩材料
】
】 (四)行政许【可程:序,
】 , 一级资质》审批程序为
!。
1【、申请人先》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?人民政府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提交有关材料;
!
】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对》申请: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将初审意《见和全部《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部;
》
》 3《、,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;《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间【内向申请人》。颁发、?送达资质《证,书
—
: (五》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
— 初审期限】为二:十个工作日
】
《。 , 建设部》自,收到初?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:作日内?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《个工作日《
?
《 , 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
!
: 无限》制
:
!(七)行政》许可办理机》构
》
建设】。部住宅与房地产业】司
! 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《
— , ?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!河路:9号建?设,部主楼530房间
!
!联系电?话010?6—839306—6
—
二十【、,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!核,准
【 房地产估价!机构资质等级分为】一、二、三级其中一!级资质?由,建,设部审批二级—。及以下资质》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行政:主管部门审》批
! (?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
?
国务!院对确需《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!设定行?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?第412号)—
! (:二)行政许可条件】
】 房地产估价机】构一级资质许—。可条件为
【
,
1、机!构名称有“房地【产估价”《字样:。;
:
?
,
2、从】事房地产估价—活动连续《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!。估,价机构二级资质【2年以?上;
】 3、有限】。责任公司的注—册资本人民币20】0万元以上》。合伙企业的出—资额人民币12【0,万元以上;
】
4】、有:15名以上专—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;?
:。
》 , 5、近两年平】均每年完成》估价项?目总数200—宗,以上估价标的物【建筑面积《5,0万平方米以上或】者土地面积2—5万平方米以上;
!
,。
《 6、法定代!表人或者执行合伙】企业事务的合伙人(!。以下简?称执行?合伙人)是注册【后从事房地产估价】工作3年以》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?房地产估《价师;
! : 7、有限责任公!司,的股东中有3名【以上(含3名)、合!伙企业的合伙—人中有2名以—上(含2《名)专?职注册房地》产估价?师股东或者》。合,伙人中有一半以上】是注册后从事房【。地产:估价工作3年以【上(含3年)的【专职注册房地产【估价师;
—
8!、机构股《份,或者出资额中专【职,注册房?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!出资总额不低于60!%;
《
?
9—、有固定的经营【服务:场所:;
【 10、估】价质量管理、估价档!案管理、财》务管理等《。各项企业内部—管理制?度健全建立并—公示企业信》用档:案;:
】 , 11、《随机抽查的》1份房地产》估价报告符合房【地产:估价规范的》。要求
—
—(三:)申请材《料目:录
《
?。。 申请核定】一级房?地产估价机构应当】提交下列材料—
! ,1、房?地产:估价机?构资质等级申—。请表(一式二—份加盖申报机构【公章);
》
《
2、省(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)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初审意见;
!
3【、房地产估价机构原!资质证书《正本复印件、副【本原:。件;:
—。 : 4、营》业执照?正、:副本复印件》(加盖申报机构【公章);
!
《 5:、,出资:证明:复印件?(加盖?申报机构公章—);
》
《 6、法定代表!。人(执行合伙人【)的任职文》件复印件(加—盖申报机构公—章);
】
, : 7、申报机构在!当地人才服务中心】。托管人事《档案的人员名单(】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!章);
—
,。
,
8、【专职注?册房:地产估价师注册证】书复印件及》与申报机《构签订?的劳动合同复印【件(:加盖申报机构—公章);《
》
9、申】报机:构为专职注册房地】产,估价:师缴纳社会保险的】缴纳凭证复》印件(加盖》申报机构公章)
!
《 , : 10、兼职房地】。产估价?师注册证书复印【件;:
?
》 , 11?、房地产《估价业绩材料;
】。
— , :。12、?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!证明;
》
《 13、经】工商行?。政管理部门备案的】公司章程(合—伙协议)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—构公章)及估价【质量管理、估—价档案管理》、财:务管:理等: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!。制度、企《业,信用档案信》息;
《
1!4,、随:机抽:查的最?近两年内《申报机构所做的【房地产估《。价报告复印件—(一式二份》加,。盖申报机构公章)
!
— ?(四)行《。政许可程《序,
》
一—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
》
1、【申请:人先向所在》地的工商部门注册】后再向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提交有关】材料;
《
— ?2、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房地—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:初审提出初审—意,。见并将初《审意:见和: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建设》部;
》
? 3、—建设部?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可决:定;准?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间内向《申,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书
! (五)【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
】 初审期》限为:二十个工作》日
?
?
建设【部自收?到初审意《。见和材?料之:。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《作出决?。定;因?故经:分管: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《工作日?
》
》(六)行《。政许可数量
】
— 无限制《
— 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》机构
【
? 建设《部,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
! , (八)行政【许可: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》。
办—理,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:路,9,号建设部《主楼530房—间
《
? ? 联:系电话010?【。68393066
!
?
二十】一、房地产估—价师执业资格注册
!
?
《 (一)行政【许可依?据
?
中!华人:民共和?国城市?。房地产管理》法第:三十三条《、第五十八条
【
》 (二)行】政许:可条件
《
— 初始》注册的?条,件如:。下
《
1、!经全:国房地?产估价师执业—。资格统一考试合格】或者资格认定、资】格互认取得房—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!;,
》
2、受聘!于房地产估价机构】从事:房地产?估价工作;
!
3【。、取得房地》产估价师资格超过三!。年的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;
》
:
,
4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予:注,册
》
: : (1)不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;
《
【 (2)因受刑】事处罚自刑事处【罚执行?完毕:之日起至申请—注册之日止不—满五年的《;
》
(3)!因在房地产估价或者!相关业务《中,犯有错?误受行政处》罚或者撤职以—。上行政处分自—处,罚、处?。分决定之日起—至,申请注册《之日止不《满二年的;
】
— (4)《被注销房《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自!被注销?注册:之日起至申请注册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】;
》
,
(5)不!在房地产估价机【构执业?或者:同时在?两个或者《。两个:以上:房,地产估价机构执【业的;
! (》6)法律、法规规定!不予:注册的其他情—形
《
》 续?。期注册、注册—变更等?的具体条件见房地产!估价师注《。册管:。理办法(建》设部令第1》00号)该文—件在办理场》所公开?供查阅
【
《 (三)申请【材料目?录
:
】。 初始注册应—当提交下列材—料
】 , :。1、房地产估—价师初始注册申请】表(一式两》份);
【
2【、本人身份证件【复印件?(加本人《签名);《
《
》 3、房地产估【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!者资:格,互认证?件该证件《自签发之日起超【过二年的应》当附达到继》续教育标《准,的,证,明材料;
!
? 4、工作—业绩证明材》料;
【
《 5、所在单位推】荐,意见及单位考核【合格证?明;
?
《
》6、申请注册为专】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的还需提供机构】委托:当地人才服务中心】托管:其档案证明机构为其!缴,纳社会保险》的交纳?凭证复印件
—
】 (:四):行,政许可程序
—
— 初始》注册按照《下列程序办理—
?
1】、申请人《向,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
】
2、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注—册的有?关材料进行初—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,。审意见?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(附相应的电!子文档);
—
《
, 3、—建设部进行》。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!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:。人颁发房《地产估价师注册【证和注册《。房,地产估?价师执业专用章【
《
(五】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,限
《
— 初: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
?
建!设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和》材料:之日起在《二十个工作》日,内,作出决?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。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。作日
【
(六)行!政许可数量
!
》 无限制《
《
(七)!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
》
建设【部住宅与房地产业】司
?
(!。八):行政许可《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
《
? 办理》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30《房间:
! 联系电话0—10-68393】066
》
?
二十【二、:房产:测绘单位资质初审】
《。
甲级】房产:测绘单位资质初审由!建设:部实施
】。
《 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
【
— 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《第四条、《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!三条
—
? (《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
?
:
1、!有不少于4》0名测绘专业技【术人员(其中—高级4人中级12】人);
》
《 2》、有相应的仪器【设备和设施》(GPS接》收机6台全》站仪10台》。水准仪4《台A:。1幅:面以上绘图》仪2台手持》测距仪?15台?);
—
》 3、有健全的技术!、,质量保证《体系和测绘》成果及资料档—案管理?制度(具体考核指】标参见测绘资—质分级标《准,。);:
《
: ? 4:、独立的法人—单位并有固定的住】所
—
:。 (《三)申请材料目录
!
?
》 1、测《绘资质?申,请,表(房产);
】
2!、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副本或者】事业:单位法人证书—复印件(加盖—。单位公章);
】
3!、法定代《表人身份证、—简历、任职文件复印!。件(加?盖单位公章);
!
,
4】、单位在职人员【名册及符合规定数】量的:专业技术人员的任】职文件或《聘用合同、身份【证、毕业《证书、专《业技术资格》证,。。书复: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!);
—
》 5、符合规—定,数量的仪《器设备清《单,、国家已经》颁布检定规定—和标:准的仪器设备检【定证书复印件(加盖!单位:公章);
》
,
《 6、—测绘技?术质量保《证体系和测绘—成果及资料档—案管理?制度的证明文件;】
! 7、固《定经营场所证明;】
《
8【、,最近一年所》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!目录和有代表性【的房产测绘报—告1份
《。
?
? , 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—
— , ,。。 1、《接收国务《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将申报?。材料转国务》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?申请材?料齐全的当场—接收并出具建—设行政许可申请【材料交接单》。
《
《 , 2:。、初:审对符合法定条件】的作出予以》许可的初审决定【。;对不符《合法定条件的作出】不予许可的初审【决定
! 3、》送,出将初审决定书送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
! ? (五)《行政许?可,办理期限
!
: ,。 , 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自接【收申报材料之日【起10个《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!定
—
, (六)【行政许可数量
!
无】。限制:
— 《(七)行政许—。可,办理机构
】
建设部!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
】 , 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电话
【
: 办》。理地址?北京: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部主楼530房间】
,
— 联系电话【。010??68393066!
!。 二十三、注册物】业经理人资格核【准,。(尚未实施)
】
【 待实施前公—。布其许可条件、【。程序、申请材料目】录、办理《期限:等
《
:
》二十四、风景名胜】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!
【 国家重点【风,。景名胜区《内重大建设项目【选址由建设部核准】其他:。由省、自治区建设厅!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准
【
,
(一)行!政许可依据
】
【。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】。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!行政许可的》决定(国《务院:令第:412号《)
》
》 (二)行政—许可条件《
:
,
《 : ,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内修建缆车、索【道等重?大建设工《程,项目的选址》应当报国务院建【设主管部门核—准并符合《以下:条件
?
— 1《、有经批《准的风景名胜区【规划:文件及批件》;
! 2、有省、自治!区建设厅或直辖市】园,林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初审报告;
】
,
?
? 3、有建—设项目?专家论证报》告
?
?
: (三)申请材!料目录
【
1、】。风景名胜区建—设项目选址审—批申请书;
【
《 : 2、建设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;
!。
】 3、建设项目【。环,境影响评价报告;
!
,
— :4、初步设》计方案?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!资料
?
!(,。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
! 1?、,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。构向所在地省、【自治区建设厅—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
! : 2、《省、自治区》建设厅?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申请材?料进行初审提—出初:审意见并《将初审意《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,设部;
【
》 3、建设部组【织进行现场》调,查或方案论》证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!发建设项《目选址审批书
!
【(五)行政许可办理!期限:
【。 初《审期限为二十—个工作?日
—
建设【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。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: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工《作日在审批》过程中需《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!或方案论证的现【场调查?和方案论证时—间为2?0,个工作日现场调查】。和方案论证》。不计算?在许可?办理期限之内
!
— 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
【
《 无》限制
》
(】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,构
【 建设部城市!建设:司
【 (八)【行,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话
! 办理—地,址北京?。。。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》主楼52《4房间
】
》联系电话01—0?68393【014
—
? 二十—。五,。、城市园林绿化企】业资质核准
【
:
一级】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二级资质—由所在地的省、【。自治区建《设厅或直《辖市园林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审批报建设部【。备案;三级及—以下企?业由: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报省、—自治区建设》厅或:直辖市园林行政主】管,部门备案
【
? : (?。一)行政许》可依据
—
【城市绿化条例—(,。国,务院令第《10:0号)第十六—条
?
:
(二)!行,政,许可条件
】
《 具体条件规定】见城市园林》绿,化企业?。资质管理办法—。(建城[《1995《]383号)—该文件在办理场所】。。公开供查《阅
《
《 (三)申请材!料目录
】
申请核】定一级资质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
】
—。 1、城《市园林绿化企业资】。质申:请表(一式四—份)及电《子文件;
》
,
【 2:、企业?工商登记营》业执照正、副本【;,
— 《3、企业注册资金证!明或验资报告—(,原件或复印件—加盖单?位公章?);
?
,
:
4、企!业原有资质等级【。证书:副本经?。营手册;
—
,
《 5、企业【章程;
》。
?
《。 6、企业法定代】表人和企业》。技术、财务、经营】负责人任职的文【件、职称证书、身份!证、社保凭证及【相关:证明:材料;?
】 , 7、企业中—级以上技术工种、级!别情况明细表—。及相关证《明材料;
】。
—8、企业工程—技术人员和》经营管理专业人员】明细表及《技术:职称证书及相关【证明材?料;:
《
,
《 9、企业》近3:年,年的财务审计报【告和财务决算报表】;
:
》 《10、?企业:经营业绩材》料
【 (四)行政!许可程序《
】 一级资质审批程!序为:
【 1、申—。请,人先向?所在地的省、自【治区建?设厅: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提》交有关材料;
!
》 2、《省、自治区建设【。厅或直辖市园林行】政主管?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《初,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;
】
《
3—、建设部《进,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许可】。的于法?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,颁发、送《达资质证书
】
,
: , (《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限
《
:
》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
《
【 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和材【料之日起在二—。。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《。。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,延长十个工作日【需要组织专家评【审的评?审,时间为2《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不计算在许—可办:理期:限之内
《。
】 (六)行政许可数!量
—
, 《无限制
—
【(七)行政》许可:办理机构
】。
建设】部城市建设司—
《
,
(八【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系?电话
?。
《
, 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《。设部主楼51—。7房间?
! 联系电话01【0,-68?394023
【
】 2004年1【1月8日《
】 建设部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