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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建?设部关于《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!的,行政许?可事项有关》规定和内《容的公?告 !    关于建设】部机关直接实施【的行政许《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!容,的公告已经建—设部第45次常【。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!建设部?机关直?接,实施的?行政许可事项的名】称、:依,据、条?件、:数量、程序》、期:限、申请资》料目录、办》理机构等有关规定】。和内容?公,告如下自公告之【日起实施本公告未】涉及:的其他具体》办,理工作流程执—行建设部机关—实施行政许可工作】规程的规定 【 :    》 一、采《用不符合工程—建设:强,制性标?准的新技《术、新?工艺、新材料核准】    !。 (一)行政—许可依据 【。。 ?    建设工程】勘,察设计?管理条?例(国务院令第29!3号)第《二十九条 —。     (!二)行政许可条件 !   【  1、《申请:事项不符合现行【相关的工《程建设强《制,性标准; !     2—、申请事项直接涉】及建设工程质—量安:。全、:。公共安全《以及:人身健?。。康,、生:命财产安《全; 】    3、申【请事项已通》过省、部级》及以上有《关行政?主,管部门的鉴定或评】估并经过专》题技:术论:证 》。 ,。     》(三)申请材—料目录 》    【 1、采《用,不符合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—。的,新技:术、新工艺》、,新材:。料核准申请书; !    【 2、采《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!的新技?。术、新工艺、新材】料的理由; !     —3、工程设》计图(或施》。工,。图)及相应的技术】条件; —。 : ,    4、省、】部级及以《上有关行政》主管部?门的鉴定或评估【文件新?材料:的,产品标准《文本及?国,家认可的检验、检】测机构的鉴定意见(!报告)以及》专题技术论》证会纪?要; 《。 ,     5】。、新技术、新—工艺、新材料—在国内或国外类似】工程: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!。试(生产《)试验研究情—况,报告; 》 : :    6、省、自!治区、?直辖市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或《国务院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的》。审核意见 !   ?  (四)》行政许可程》序 【    1》、由拟采《用单位向建》设单位提出采—用不符合《强制性标准》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报《告,; :   【  2、建设单【位,商请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: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国务》院有关?部门标准化管理机】构同意后召开专题技!术论证会并》形成会议纪要论证会!纪要:应附专家签名名单专!。题技术论证会应有相!应标准?的管理机构》、相关单位的专【。家和:。技术人?员参加并《不得少?于7人; 》    】 3、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!关行:政主管部门对专题】技术论证结果出【具,审核意见; 【   —  4?、由建设单位向建】设部:提出行?政许可申《。请; 【     》5,、建设部受》理申:请后组织有关—专家对行政许—可申请材《料,进行评?审并根据评审—结,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于法定时间内—向申请?人送达行政许—可决定 《   【  (五)行政许】可办理期限》 》     建设部】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在二十个工【作日:。内作:出决定?;因故经分管—部长批准可》延长:十个工作《日;评审、鉴—定,等特别?程序所需时间不【计算在?办理期限内 】 :  :   ?(六:)行政许可数量 】    】 无:限制 — ,。  :   (七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机构》 《     建设部!标准定额《司  】   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《地址、?联系:电话 ? :     办】理地址北京市—三,里河: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721房【间 ?  》   ?联系电话01—0?68《39438》5, ?。     二】、造价工程》师执业资格》注册 】 , ,  (一)行政许可!依,据 —     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四条 【  《   (二)行政许!可条件 】    《。 1、经全国造价工!程,师执业资《格,统一考试合格取【。得,造价工程《师执业资格考试【合格证书; — ?     —2,、在下列单位从事】工程造价工作的【人,员可申请注册 】。     (!1)具有工程造【价咨询?资,质,的企业; 】   《  (2《)工:程建设领域的建设】。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】、工程造价(—定额)管《理、:招标代?理、工程监理—。等单位; !     (3)】。教育岗位直》接从事工《程造价理《论研究或《教学工作《 —    3》、达到继续》教,育标准; !     》4、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!     !(1)丧失民事【行为能力的;—  【   (2)受过刑!事处罚且自》刑事处罚执行完【毕之:日起至申请注册【之日:不满五?年的; 】。     (3)】在工程造《价业务中有重大【过失:受过行政处罚—或者: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!处罚、处分决定之日!至申请注《册之:日不满两年的; !   —  (4)在申【请注: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!行为的; ! ,    (5)年】满70岁以》上的: —    《(三)申《请材料目录 —    】。 1、?造,价工程师初始注【册申请表; 【 : ,     2—、造价?工程师执业资格【。证书; 【     3、申!请人近?两年:完成的工作业绩【简介和证明; !   》  4、《申请人发表的工【。程造:价理论?研究的报告; 】 ?     5—、有效?的人事档案证明或】者离、退休证—明; ? 《     6、学历!。证明、?居民身份证》件或有效身份证明;!   】 , 7、注册单—。位为造价咨询企业】。的人员在《提交上述《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!本,单位:的工程造价》咨询:企业资质《证书复印件、社【会养老保险证明;】。    ! 8、取得造价工】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】。超过一?年申请初《。始注册的除提交上】述材:。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!院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认可的每年》度不少于40学【时的造?价工程师继续教育】证明 】    (四)行】政许可?程序  !。   1、申请人】向聘用单位提出申】请;  !  : 2、聘《用单位审核同意【后连同申请》材,料一并报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; 》     3【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注册的有关—材料:进行初审提》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意见和全《部,申请材料上报建设】部; 《   —  4、建设部进】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—注册的于法定时间】内向申请人颁发造价!工程师注册证—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!专用章 【。 :   ? ,(五)行政》。许可办理期限—    ! 初:审期限为二十个【工,作日 》。。   》  建?。设部:自,收到初审《。意见和?材料之日起在—。二十个工作日内【作出决定;因故经】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!十个工作日 【  》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》 : ,     【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—(,七)行政许可—办,理机:构  】。  : 建设?部标准定额司—   】  (八)》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、联?系电:话  】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市三里》河路9号建》设部主楼72—2房间 —   》  联?系电话?010?68—。393231 !  《   三《、工: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!认定 《 :  ?   甲级工程造】价咨:询企业资《。质由建设部审批;乙!级工程造价》。咨,询企:业资质?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:民,政府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!部备案 【     —(一)行政》许,。可,依据 】  :  国务《院,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!批项目设定行—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,院令第412号【) 《 :    《 (二)《。行政许可《条件 —     —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!业资质条件 — 》  :  1、已取得乙级!工程造价《咨询企?业资质证书满3年;! 《 ,     》2、技术《负责:人已取得造价工程】师,注册:资格并具有工程【或者经济《系,列高级专业技—术职称且从事工【程造价专业工—作15?年以上?;, 》    《 3、专职从事工程!造价专业工作—的人员(简称专职专!业,人员)不《少,。于20人其中—工程或者工》程经济系列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】职称的人员不少于】16人取得造价工】。程师:注册证书《的人员不《少于1?0人其他人员具【有从事工程》造价专业工作—的,经历:; 【    4、—企业: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!民币1?00:万元:。; ?。 ?  :   5、》。。近3年?企业:工,程造价咨询营—业收入累计不—低于人民币500】万元; 》 ?     》6、具有固》定办: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!不少于10平方米;! 《。     7【、技术档案管理制】度、质量《控制:制度和财务》管,。理,制度:齐全:; ?    【 8、员《工的社会养老保【险手续齐全; 【。     !9、专职《专业:人员符?合国家?规定的职《业年龄人事》档案关系由》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!机,构代为管理; !  《   1《0,、企:业的:出资人中造价—工程师?人数:不低于60》%出资额不得低【于注册?资本总额《的60% 】 : ,   (三)申请材!料目录? ?。。   》  1、工程造价】咨询企业《资质等?级申请书及》其电子文档; 【。  —  : 2、?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!程师:注册证书《技术:职称证书建》设主管部门或—其,。他,管,理,机构出具的》从,事工程?造价专业经历—的证明; !   ? , 3:、企业章程》及,股,东出资协议(附公】。证书)?; —     4、企业!缴纳营业税的发票】或税务部门出具【的交纳营《业税的完税》证明; 【     5、自!有或:租赁固定办公场【。。所的证明; —  —   6《、营业执照复印【件; ? ,     7!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!。、质量保证制—度,、财务制度; 【 》   ? 8、专职专业人员!的人事?存档证明和企业【为,其交纳社会养老【保险费用《的凭证?复印件 】     (四)行!政许可程序 【 ?  :   甲级工—程造价咨询》企业资质《核准程序 》     !1、申请人》先向所在地》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提】交有关材料; 】     】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对申请?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!审意见并将初审【。意见:和,全部申请材料—上报建?设部:。。; —     3、【建设部进行审核作】出行政许可决定【;准予许可的—于法定?时,间内向申请》人颁发?、送达工程》造价咨询企》业资质证书 【   — , (五)行政许【可办理期限》 》     》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?  【   建《设部: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!决定:。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】。十个:工作日 !    《(六)行政许可数量! ,     !无限制 — ,   《  (七)行—政许可办《理机构 》   —  建设部标准定】额司: ,     !(八)行政》许可办理地》址,、联系电话 【 《    办理—地址:北,京市三里河》路9:号建设部主楼72】2房间 【 , ,。    《联系电话《01:0?68393【2,3,1 》     —四、建设工程设计】单位资?质核准 《  —   ?建筑工程设计甲级】资质、建筑》装饰设计甲级资【质及其他工程—设计甲、乙级资质】由建:设部审批《;建筑工程设计乙级!、建筑装饰设计【乙级:及其他工程设计丙】级以:下,资质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报建设部《备案中?央管理的企》业直接向《。建,设部申请 》 《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1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十?二条、十《三条; !    2、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!第七:条;  !   3、》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第十八条 】    — ,(二)行政许可【条,件 《   》  具体条件见工程!设计资?。质分级标准(建设[!2001]22号)!工程勘察、工程设】计,资,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!(建设[200【1]17《8号:)建:筑工程设计资质分】级标准(《建设[19》。99]9《号)轻型房屋钢结】构工程设计专项资】质分:级标:准和建筑幕》墙工程设计专—。项资质分级标准【(建设[2》000]1》26号)建筑装饰设!计资:质分级?标准(建设[200!。1]9号)建筑智能!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!统集成执《业资质分级标准(】建设[1998]1!94号?)消防设施》专项工程设计资格】分级标准(公通字】。[199《7]60号》)建筑?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!。办法(?。。建设[?200?0]285》号):等 【    上述文件】在办理场《所公开供查阅 】 : :    (三—),申请材料目录— 《   《 , 1:、工程设计资质申】。报表和电子文—。。档;:。 《 :。 ,   2、企业【法人营业执照或合】伙企业营业》执,照副本; ! ,。    3、—企业章程《或合伙人协议—; : 》    《。4,、企:业法:定代表人或合伙【企业执行《。。人,及主要技术负—责,人简:历及任?。命(:。聘任)文件》;  】   5、》资质申报表中所列】注册执?业,人员的资《格证书或执业注【册证书;《 : 《    《6、资质申报表中】所列专业技术—人员的职称》证书、毕业证—书、身份《证明:。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!。;  】   7、资—质申报表中所列【注册执业人员、专业!。技术人员原》聘,用单位的《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!聘用证明和》省,级以上注册管理【部门出具的》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!的证明 】     企业【申请资质增项的【需,要提交上述第1、】2、3、4、—5、6项所》列资料及原取得资】质证书副《本的复印件 !    》 (:四)行政许》。可程序 《   【 ,。 1:。、申请人先向所【在,地的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:申请:提交有关《材料中央管理的【企业:直接向建设部申【请;:  【   2、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对【。申,请材:料进行初《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请【材料上报《建设部; 】。。     3、建!设,部进行审《核,其中铁道《、交通、水》利,、信息产业、—民航、环保、海洋等!方面的建设工程设】计单位资质商国务院!有关:部门评审《后由:建设部?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;准予许可的【于法定时间内向申】请人颁发、送达资质!证书 【   ?  (五)》。。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!。 》    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!     !建设部自《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料—之日:起在二?十个工?作日:内,作出:决定;因故经分【管部长批准》。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!审批过程中需要有】关,部门评审的评审时】间为20个工作日】需要:组织专家评审—的评审时《。间为20个》工作日部门评审、专!家评:审均不计算在—许可办?。理期限?之内: 《     (六)!行政许可《数量 【。    《 无数量限》制 — ,    (七)行政!。许可办理《机构 —     —建设:部,建筑市?场管理司 — :     (八)!。行政:许可办?理,地址、联《系电话 】     办理地】址北京市《三里河?路9号建设》部主楼605房间 ! :     联系!电话010?683!93487 】     【五,、建:设工程勘察单位资】质核准? 》  :   工程勘—察甲:级资质及海》。洋工程勘《察甲、乙级资质由建!设部审批;工—程,勘察乙?、丙级及工程勘【察劳务资质由省、】自治区?、,直,辖市人民政府—建设:行政主?管,部门审批报》。建设部?备案中央管理—。的企业直接向建【设部申请《 —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许可依》据   !。  1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法第】十二条?、十三条; 】   》 , 2、建设》工程勘?察设计管《理条例第七条; !    【 3:、,建设: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 【    —。 (二)行政许可条!件  】   具体条—件见工程勘察资质】分级标准《(建设[2001]!22号)工程勘察、!工程:设计资质分级标准】补充规定(》建设[2001【],1,7,8号)?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!。级标准(建设[20!01]?217号)等— 》     上—。述文件在办理场【所公开供查》阅 ? ,   》  (三)申请材】料目录?   】  1、工程勘察资!质,申报表和《。电,。子文档; !     2、企】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!; —     3、企】业章程; 【     4】、企业法定代—表人及主要技术负】责人简历及任—。命(聘任)文件;】 : ?     5—、资质申《。报表中所列》注册:执业人员的资格证】书或执业注册证书;! : ,     【6、资质《申报表中《所列专业《技术人员的职—称证书、毕业证【。书、身份证明及【。个,人业绩证明材料; !。。 ?     7、资!质申报表中所—列注册执业人员、专!业,。技术人员原聘用【单位的解聘证—。明及新单位的—聘用证明和》。省级:以上注册管》。理部门出具的同意】注册或变更注册的】证明 ? ,    【 企业申请资质【增,项,的需要提《交上述?第,1、2、3、4、】5、6项所列资【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!。副本的复印件 【 ? :    (》。。四)行政许可程序】 ?    — 1、申请人先向所!在地的省《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提交有】关材料?中央管?理的: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!请; 】  :  2、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?门对:申请材料进行初【审提:出初审意见》。并,。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  !  : 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作出行政【许可决定;》。。准予许可的》于法定时间内—向,申请:人颁:发、资?质证书 《 》    (五)行政!许可办理期限 】   —  初审期限为二】十,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建设部!自收到初审》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!二,十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决: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【长十个工作日—在审批过程中需【要组织专《家评审的评审时【间为20个工作日】不计算在许可办理】期限之内 —  》   (六)—行政许可数量 【     !无限制 【     (【七,)行政许可办—。理,机构  !   ?建设部建筑市场【管理司 》 :    》 ,(八)行政许—可,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 【   办理地址北】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设部主【楼605房间 【 《     联系【电话010?683!9348《7  】   六《、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代》理机构资格核准 】 《 ,    甲级资质】由建设部审批;乙级!资质、?暂,定级资格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审批报建设部备】案  】   (一)行政】许,可依据 《 : : ,    1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第十四条;!  【。   2、国务院办!公,厅印发?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!招,标投:标,活动行政监督的【职责分?工的意见的通知(】国办发[2000】],。34号) — : :    (二)行政!许,可条件 【     具体】条件见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!构资格认定办法(】建设部令第》79号)第》七条、第八》条,、第九条的》规定:   】  上述规章—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!阅 — ,    (三)申请!材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工程!建,设项目招标代—理机构资格认定【办法(建设部令【第79?号)和关于》。。。开展招标《代理机构资格—。复审工作的通知(建!办市[2004【]5号)规定— ,    】 1、工《。程招:标代理机构资格申】请表及其《电子文档; —。  —   2《、申请表《附,件资料包括 】   》  (1)企业原】资格证书正、—副本复印《件; ?    】 (2)企》。业,法人:营业执照《或者合伙企业营业】执照复印《件; 》 ,   《  (3《)企业?章,。程或者合伙人协议】; 【    (4)【验资报告(含所有】附件);《。  【   (5)主要办!公设备清单和—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】。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!场,所房屋租《赁合同; 》     !(6)企业》法定代表人》或者合伙企业执行】人,和,企业技术经济负【责,人的任职(聘—任)文件《、个人?简历、身份证和职称!证书或者工》程建设类执业—资,。格注册?证,。书; 【 ,    (7)工】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!申请:。表表五所列》专职人员《。名单中造《价工程?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!册资格?。证书和身份》证复印件《;  】   (8)工【程招:标代理机构申请表】表五所列专职人【。员中中级职》称,。以上专业技术人【员的职称证书或者】工程建设《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!、身份证复印件; !   【  (9)工—程招标代理机构【。资格申请表所列【专职人?员,的社会保险》凭证和?聘用证明其中社会】保险凭证指》社会保险管理—机构颁发的资—格有效期内(甲【级和:乙级资格为》。近三年暂定级为近】一年)社会养老保险!手,册或:者出:。具的:企业在?资格有效期内—参加社会保险—缴费人员名单—;聘用证明指人事档!案管理组织》出具:的,企业聘用《人,员名单专职人—员不得超过法定【退,休年:龄; ? , ?  :   (《10)工《程招:。标代理机《构资格申请表中【所列的资格有效期】内招标代《理业绩的证明—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!材料均应当》包括委托代理合同】、中标通知书—和业主评《价意见; —  》   (11)【。最近一个年度财【务报表(《即损益表、资—产负债表)及报【表说明; 》 《  :   (1》。2)资格有》效期内(《甲级和乙级资格为】近三年暂定》级为近一年)的【奖罚情况; 】     3、!一个有代表性的项】目的资料资格—有效期内(甲级和乙!级资格?为近:三年暂定级为近一】年)完成的一个【工程投资《额在1000万元】以上:的一个有代》表性项目的》完整资料一》套内:容,包括委托代》理合同、《招标:公告或者《投标邀请书、资格】审查文件、招—标文件、标底、【开标评标记录、评标!报告、中标通知书】、中标人的投标【文件、合同、质疑答!复、投诉处理决【定和招?。标人的评价意见 】 《     (四【)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—  1、申请—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!有关材料其中—国,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!所属:企业的甲级工程招】标代理机构资—格由企业直接向建设!部申请; 】   《  2、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!料进行?初,审提出初审意见【并,将初审意见》和全部?申,请材料上《报建设?。部; 【     3、建】设部进行审核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予许可》的,。。于法定时《间内向申《请人:颁发、送《达资质证书 】    — (五)行政许可办!。理期限 !    初审期限】为二十个工作日 】 :   》  :建设部自《。收到初?审意见和材》料之:日起在二《十个工作日内作出】决定;因故》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延:长十个工作日在【审批过程中需要组】织专家评审》。。的,评审:时间为?20个工作日不计】算在:许可办理期限之【内  】   (六)行【政许可数量 】 ? ,  : 无限制《 ? ?    (》七,)行政许《可办理机构》 ?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》。建筑市场管理司 】  —  : 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址、联系电【。话 【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。京市三里河路9号】。建设部主楼605】房间 》   》  联系《电话:010?《683934—87: 《 , , ,   ?七,、建筑业《企业资质核准— —   ?。 施工总承包特【级、一级《和专业承包》一级:资质由建《设,部审批;其他由省、!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审?。批报建?设部备案《中央管理的》企业直接向建设【部申请 !    (一)【行政:。许可依据 【 : ,    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—第十二条《、十三条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第二十】五条: ?。   》。 , (二)行》政许:可条:。件 : ?     —具体条件《见建筑业企》业资:质管理规定(建设】部,令第87号)建筑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】定实施意见》(建办建[20【01]24号—]建筑业企业资质】等,级标准(建建[20!01]82号)的规!定, ? ?    上述文件】在办理场所公开【供查阅 !。    (三)申】请材料?。目录 】    1、建筑业!企,业资质申请表(一】式四:份)和相《应的电子文档; ! 《    2、企业】法人营?业执:照副本和验资报【告; 】。    《3、企业章》程,; : 》    4、近【三年:财务决?。算年:报表和统《计年报表; 】     5、!企业:法定代表人》和企业?技术、财务负—责人的任职》文件:、职:称证书、身份证; ! :    — 6、企业拥有的建!造师:执业:资格注册证书、【身份证、《社会保?险凭证; —   —  7、《企业拥有的》中、高?级工程?技,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】、身份证、社会【保险凭?证; 》     8】、资质标准》明确要求企业必须】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!人员的职《称证书?、身份证、》社会保险凭证—;   !  9、《资质标准明确要【求企业具有自—有设备、《厂房的企业需—出,具购:置合同、发票、房屋!产,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!等相:。应证明; 【。  《   10》、企业完成的达到资!质标准?要求的代表性—工程的中标通知书、!合同、?验收等相关》资料  !  : (四)行政—许可程?序 《 ?    1、—申请人先向》所在地的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—。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!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!。直接向建设部申请;! ,。 ,    【 2、省、自治【。区、直辖市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对申请?材料进行《。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将初审意见和全【部申请材料》上报建设部; !     【3、建设《部进行审核其中【铁道:、交通、水利—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!方面:的建筑业企》业,资质商国务院—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建!设部作?出,行政许可决》定;准予许可—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!请人颁?发、送达《资质证书 】 ,     (五【),行,政,许可:办理期限 !     初审期限!为二:。十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?自收到初审意见和】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,工作日内《作出:决定;因故经—分管部长《批,准可延长十个工作】日,在审批过程中—需要有关《部门评审的》评审时间为20【个工:作日专家评审20】个工作日专家评【审意见在有》关媒体上公示—10个工作》日部门评审、专家】评审及?专家:意见公示时间—均不计?算在许可办理—期限之内 !     (六【)行政许可数量 !。  》   ?无限制 !    (七—)行政许《可办理?机构 《 ,     【建设部建筑市—场管理司 !     (八【)行政?许可办理地》址、联系电》话 【    办》理地址北京》市三里河路9—。号建设部《主楼605》房,间, 《   《  联系电话—010?6》8,393487—  【   八、监理【企,业资质核准 】    — 甲级?资质由建设》部审批;其他由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批—报建设部备案中央】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!设部申请 —。。   —。  (一)行—。政许可依《。据   !  中华人》。民,共和国建筑法第【十,二条、十三条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第三十五条 】。。     (二!),行政许可条件— 《     具体条!件见:工,程监理企业资—质管:理规定(建设—部令第102—号)第五条的规定】 — ,   上述》文件在?办理场所《公开供查阅 !   《  (三)》申请材料目录— ?    — 1:、新设?立的工程监》理,企业申请资质应【当提供下列资料【 : :    》 (1)工程—监理企业资质申【。请表; 《 《     (—2)企业法人营【业执照; 】   《  (?3,)企业章《程;: —   ?。 (:4)企业负责人【和技术负责》人的工作简历、【监理工程《师注册证《书等有关《证明材料; — 》   ? ,(5)?。工程监理《人员的监理工程师】。注册证书《。; :    】 ,。2、申请资质升级除!提供上述资料外【还应:当提供下列资—。料 : : :     (1)企!业原资质证书—正、:副,本; 《     (!2)监理业务—手册及已完》成,代,表工程?的监理合《同、监理规划及监理!工,作总结;《 ?     【。3、申请资》。质增项需提供下列资!料 : 《    《 (1)工程监理】企业:资质申请表; 】     】(2)企业》法人营业执照;【 ? :   ?  :(3)工《程监理人员》的,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!注册证书; !     (4】)企业?原资质证书副本;】   】 , (四)行》政许可程序 【。     】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地的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,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—请提:交有关材料其中【中央:管理:。的企业直接向建设】部申请; !   ?  2、省、自【治,。区、直辖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!提出:初审意见并将初【。审意见和全部—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,部; ? ?     3、建!设,部,。进行审核《其中铁道、交—通、水利、信息产】业、:民航等方面》的建:。筑业企业资质商【国务:院有关部《门评审后由建—设部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;准予许】可的于法《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颁发、送《达资质?证书 ?  —   ?(,五)行?政许可办理》期,。。限 《 , :    初审期限为!二十个工作日 【。。。 ?  ?   建设》部自收到《初审意见和材—料之日起在二十【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—长十个工作日在审】。批过程?中需要有关部门评】审的:评审:时间为20个工作日!专家评审20个工作!日专家评审》意见在有《关媒体上公示10】个工作日部门评审、!。。专家评审及专—家意:见公示时《间均不计算在许可】办理期限之内 】 《   ? (六)行政—许可数量 》 》    无限制【。 》     (七)行!政许可办理机构 】   【  建设部建筑市】场管理司 — ,     【(八)行政许可【办,理地址、联系—电话: ,     !办理地?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!号,建设部主楼6—0,。5房间? :     联!系,电,话010?6839!3487 】   《  九?、,监理工程师》执业资格注册 【。 ,   —  (一)行政许可!。依据 【     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建筑法【第十四?条 ?  》   (二)—行政:许可条件 —     1!。、经全?国注册监《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!一考试合《格取得监理工程【师执业资格考试【合格证?书;  !   2、受—聘于监理企业—从事工程监理工作;!   】  3、达到继【续教育?标准 》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材料】目,。录 ? ?     1、注】册监理?工程师注册申请表;!    ! 2: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!业资格考试合格证】书; 《  》   3、达到继续!教育标?准的证明材料; 】 ?     4、身!份证、聘用单位【出具的聘用》合同等?复印:件 ? :。   《 , (四)行政—许可程序《。    ! 1、申请人向聘】用单位提出申请; !    】。 2、聘用》单位审核同意—后连同申请材料【一并报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;《   】  3、《省、自治区》、,直辖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!料进行?初审提出《初审意见并将初审】。意见和全《部申请材料上报建】设部; —。 ?    《4,、建设?部进行审《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!。准予注册《的于法定时间内【向申请人颁发注册监!理工程师执业资【格注:册证书和注册—监理工程《师执业专用章— 》     (五)】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 》     初审【期限为二《十个:工作日 》 ,   》  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?故,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!长十个工作》日 ?。     】(六)行政许—。可数:量  】   无《。限制 ?   【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— —    建设部建筑!市,场管理司 》 》。 ,  : (八)行政许可办!理地:址、联系电话— ,     !办理地址《北京市三《。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主楼《623房间 【     】联系电话01—0?6?8393《790 【     十、】建筑师执业资格注】册 》     —一级注?册建筑?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!设部审批;二级【注册建?筑师执业资格注册】由,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审【。批 【   ? 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 】 :    》 ,1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《第十四?条; 《     2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!册建筑师条例(国务!。院令:第148号》); 《    【 (二)行政许【可条件 》 《    一级注册】建筑师条件》 :     】1、符合下列条件】。之一: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!注册:建筑师?考试 —     (【。1)取?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!位或者相近专—业工学博士》学位并?从事建筑设计或【者相关业务2年【以上:。的;  !   (2)取得建!筑学学士学位或者】相近专业《工学硕士学位并【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!关业务3年以上的;! 《    》。 (3)具》有建筑?学专业大《学本科毕业学历并】从事建筑设》计或者?相关业务5年—。以上的或者》具有建筑学》。。相近专?业大:学本科毕业学历并】从事建筑设计或【者相:关业务7年以上的;!   】  (?。4)取得高级工【程,师技术职称并从事】建筑设计或者—相关业?。务3年?以上:的或者?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!并从事建筑设计或】者相关业务5年【以上的; 》 ,    【 (5)不具有前】四,。项,规定的条件但—设计成绩突出—经,全国注册建筑师【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!前四项规定的专业】水平的; —   —  2、注册—。建筑师考试合—。格取得相应》的注:。册建筑师资格的【达,到继续教育》标,准,的可以?申请:注册; 【 :    3》、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不予注【。册,   】 , (1)不具有完】全民事行为能—力的; — ?    (2—)因受刑《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!毕之日起至申请注】册之日止不满5【年的;?  【  : (3)因在建【筑设计或者相关业】务中犯?有错误受行》政处罚或者》撤职以上《行政处分自》处罚、?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!请注册之日止不满】2年的; 】  ?   (4)法律法!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!他,情形的 【    》 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 》  《 ,  1、《注,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!; 》     2【、,注册建筑师执业【资格考试合格—证书;? 《     3、达!到继续教育》标准的证明》材料; 《   【  4、身份证、聘!用单位出具的聘【用合:同等复印件 — 》    (》四):行政许可程序 !     【1、:申请人通《过聘用单位向—单位:工商:注册:所在地的省、市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建】设行:。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—请; 《     2!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注册的有》关材料进《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!并将初审意见和全】部申请材《料上报建《设部; 《    】 3、建设部进【行审核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!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!申请人颁发注—册建:筑师:执,业资:格注:册证书和《注册建筑师》执业专?。用章 — ,  :   (《五,。)行政许可》办理期限 【  《   ?初审期限为二十【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— 建设部自》收到初审意见和材】料之日起《。在二:十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决定;《因故经分管》部长: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作日 ? ?。   《  :(六)行政许可【数量 》     无】限制: ?   》  (七)行政【许可办理机构 【  —   全国注册建筑!师管:理委员会《秘书处?(建设部执业资格注!册中:心) — ,     (八)】行政许可办理—地址、联系电话【 :     】办理:地址:北京市甘家口2【1号楼212室 !  》   联《系电:话010?683】。1,3596 》 :。     十】一、勘察《设计工程师》执业资格《注,册 【。    一级注【。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!专业勘?。察设计注册》。工程:师执:业资格注《册由建设《部审批;二级注【。册结构工程师执业】资格:注册由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! ?    》 (一)行政许可】依据 】 ,   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! ? ,     (—二)行政《许可条件《    ! ,1,、经:全国:注册勘?察设计工程师执业】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!得执业资《。格考试合格证—书; —     2【、受聘于工程勘察】设,计单:位从事工程勘—察设计工作; 】。。 ,  《   3、》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】 ,    】 (三)《申请材料目录 !    — 初始注册需—。要提交下列材—。料   !  (一)申请人】的注册申请表; !   —。  (?二,)申请人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;!   】  (三《)申:请人:与聘用单《。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!印件; —     【(四)?逾期初始注》册的应?提供达?到继续教《育要求的证》明材:。料 《     延】续注册需要提交下】列材料?  【。   (一)申请人!延续注册申》请表; 【     (二)!申请:人与聘用单》位签订的劳》动合同复《印件; 】     》(,三)申请人注—册,期内达到继续—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! ?  《。   变更注册需要!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 —。 (一)申请—人变更注册申—请表; 《 ?   《。  (二)申请人】与新:聘用单位签订—的劳动合同》复,印件; 《 :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—。人的工作调动证【明,(,或与原聘用单位解】除劳动合同的证【明文件、退休人【员,的退休证明) 【 《     》。。(四)行《政许可程序 】  《   1、申请【人通过?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!注册所在地的省、市!、,自治区、直》辖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提出申请》; —     》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册的【有关材料《进行:初审提出初审意【见并将?初审: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; 】    】 3:、建设部进行审核】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;准—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!内向申请人颁发注】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!业资格注册证书【和注册勘察设计工】程师执业专用章【 , ?。 :    (五)【行政许可办》理期限 《     !。初审期限为二—十个:工作:日 【    建》设部:自收到初审意见【和,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作?。日内作出决》定;因故经分—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个工作日 》   【。  (六)行—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限制! :  》   (七)行政】许可办理机构— : 《 ,   建设部—建筑:市场司 》 :     (八)!行政许?可办理地址、联【系,电话 》。。     办理!地址北?京市:三里河路9号建【设,部主楼6《04房间 】 ,     》联系电话《010?6》83937》59 —     十二】、建造师执》业资格注册 !     一【。级建造师《执业资格注》册由建设部》审,批,。;二级建造师执业】资格:注,册,由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 !     (—一)行政许可依据 !   【  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—法第十四条》 《   《  (二)行政许】。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1—。、经全国建造师【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!格取得?执业资?格考试?。合,格,证书; 》  》   2、受聘【于,建,筑业企业从事工程】项目管理工作; 】 :     【。3、达到继续—教育标准 【 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材料】目录 — ,     1、建造!师注册?申请:表; —     2、建!造师执业资格—考试合格证》书;: 》。 ,   ? 3、达到继续【教育标准的证明【材料; 【     4、】身份证、聘用—单位出具的聘用合】同,等复印件《    ! (四)《行政许可程》序 —     1—、,申,。请,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!位工商注《册所在地的省、市】、自:治区:、直辖?。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申,请; 】。    《2、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对申请注》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!审提:出初审意见并将初】审,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—;, , 》    3、建【设部进行审核—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;准予注册》的于法定《。时间内向申请—人颁发注册》建造师?。执业资格《注册证?书 【。 ,   (五)—行政许?可办理期《限 》     初审】期限为二《十个工作日 ! ,     建—设,部自收到初审意见】和材料?之日起在二十个【工作日内作出—决,。定,;因故经分管部长】批准可?延,长十个工《作日 ? :   》  (六《)行政许可数量 !  》   无《限制 ?。 》    (》七)行政许可办【理机构 ! ,   ?建设部建筑市场【管理司 —     【(八)?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、联系电话 】 , ?    办理—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623房间 ! ,。  ?   联系》电话0?10?683937!90 — :。    十三、建】。筑施工企业主要负】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】、专职安《全生产管理人员【(以下简称“—三类人员”)—安全:生产考核 》    】 中央管《理的建筑施工企业】的“三?类人员”安》。全生产考核由建设部!审批;?其他建筑施工—企,业的“三类人员”】安全生产考核由省】、自治区、直—辖,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审批? —。 ,   (一)行【政许:可依据 !  :  1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安全》生产法第二十条; ! 《  :。   2、》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管理?条,例(国务院令第39!3号)第《三十:六条 —     (二】)行政许《可条件? 》。 , ,。   建《筑施工企业的—“,三类:人员”经《建设部或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安全生产》管理能力和》安全生产知》识考核合《。格, 《 ,     》(三)申请》材,料目录 《 《 ,  :。  1、“三—类人员”安全生产】考核申请表》; 【  :  :2、身份证(复【。印件); 】。 :  :。  3、项目—负责人须有建—筑,施工:企业项目《经理资格《证书或建造师执业】资格证书(复—印件:); 】  :  4、“三类人】员”安全《生产知识考》核合格证明》。 》     (四)行!政许可程《序   ! , 1、“三类人【。。员”填报《“三类人员》”安全?生产考核申请表【由其聘用单》位连同申请材—料一并报建设部或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; 】     2!。、建:。设部或省、自治【区、直?辖市建?设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对“三类人员”】安全生产考核申【请进行审查作—出行:。政许:可,决定;准予许可的】于法定?时间内向申请人颁】发安全生产考核合】格证书 》。    【 (五)行政许可】办,。理,期限 》     二】十个工作《日 —  :   (六)—行政许可数》量   !  :无限制 !    (七)【行政许可办理—机构 】   ?。 建设部工程质量】安全监督与》行业发展司 【   —  (八《)行政许《可办理?地址、联系电话 】。    】 办:。理地址北《。京市三里《河,路9号建设部—主楼:7,09房间 】 ,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,010?《。6839392【。。0 :。  —。   十四》、建筑施工》企,业,。安全生产《许可证核发 —  — ,。  中?央管理的建筑施工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!证由建设部审—批,;其他建筑施工企业!的安全生产许可【证由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《   】  (一)行政许可!依据 《 :    》 安全生产许可【证条例(《国务院?令第397号—)第二条、第四条 ! : :    《 (二)行政许可】条件 】  : , ,建筑施工企业—(集团公司》、总公司)取得【安,全生产许可》证应当?具备下列《安全生产《条件 》 , :    《1、建立、健全安全!生产:责任制?制,定完备的安全—生产:规章制度和操作【规程; 【     2、保!证本单位安全生产】条件:所需资金的投入;】 《  ?   3、》设置安全生产—管,理机:。构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配备—。专职安全生产产【管,理人员; —    【 4、主《要,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,、,专职安?全,生,。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!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:考核:合格; —   》  5?、,特种作业人员经【有关: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!格取得特种作—业,操作资格证书;【  【  : 6、?。管理人员和作—业人员每年至少进】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!培训并考核》合格:; 《     7、!依法参加工伤保【险依法为施工—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!人员办理意外伤害】保险为从业人—员交纳保险费; !   —  :8、施?工现场的办公—、生活区及作业【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!。、机械设《备、施工机具及配件!符合: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】、法规、标准和规程!的要求; 】     9【。、有职?业危害?。防治措施并为作业】人员配备符合国家】标准:或者行业《标准:的,安全防护《用具和安全防护【服装; 【  ?   10、有对危!险性较大的分部分】项工程?及施工?现,场易发?生重:大事故?的部位、环节的预】。。防、监?控措:施和应急预》案; 【     》。11、有生》产安全?事故应急救援—预案、应急救援组】织或者应《急救援?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!救援器材、设备; !   【  12、法—律,。、,法规:。规,定的其他条件 【 》。    (三)申请!材料目录《   】  1、建》筑施工企业》安全生产许可—证申请表《; :     !2、企业法》人营业执照》; 【    3、满【足行政许可条件【。规定的各项要求的】相关文?件,、材料 《 《     》(四)?行政许可《程序 ?  —。   ?1、建筑施工—企业填报建筑施工】。企,业安全生产》。许可证申请表—连同申请材料—一并报建设》部或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建设行【政,主管:部门; !。。    《2,、建设部或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建设?行,政主管?部门进行审查—。必要时?。到企业施工》现场进行抽》。查根据审《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!决定;准《予许:可的于法定时间内】向申请人《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!全生产?。许可证 【 , ,    《(,五)行政许可—办理期限 ! ,    四》十五个工作》日评审?。或,现场检查时间—不计算在办理—。期限内 《 《    《 ,(六:)行政许可数量 ! ,。   》  :无限制 】     (—七)行政许可办理机!构, —。。 ,  : 建设?部工:程质量安全监督【与行:业发展司 !。 ,    (》八)行政许可办理地!址、:。联系电?话 :    】 办:理地址?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!建设部主楼》7,09房间 【     【。。联系电话010?6!8393920 !    【 十五?、,城市规?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! :     城!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质由建《设部审?批;乙、丙级资质】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人民政《府,。城市规划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【报建设部《备案  !   (一)—行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【 国务院对确需保】留的行政审批—项目设定行》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?第412号》) : ,     】(二)?行,政许可条件 —     !城,。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!资,质条件?  【   1《、具有?高级技术职称—的人员占全部专【业,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!于20%其中具【有高:级技术职称的城市】规划专?业人员不《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!业,高级技术《职称的人《员不少于4》人(建?筑、道路交通、【。给排水专业各—不少于1人);具有!。中级技术职称的【城市规划专业人员】不少于8人具有其】他专:业中级技《。术职称?。的人员不少于15】人; ?  —   2、专业技】术人员?每人配备《一,台计算机具备相关】输入输出《设备及软件; 】   —  :3、有?健全的技术、质【量、经?营、财?。务管:理制度并得》到有效执行》; 【 ,。   4、注—册资本不少于人民】币80万《元; —     5【、有固定的工作场】所人均建筑面积不】少于10《平方米 —     (三!)申请材料目录 】 》 ,   ?1、加?。。盖单位?公章的城《市规划?编,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!表; 【     2—、省级人民政府城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的初》审意:见;: 》     3、【专业技?术人员证明材—料(:包括职称证书、学历!。证书、注册规划师资!格证书等)原件【及复印件《。一套; 》 ?。  :   4、》技术:装备: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!料 — ,    (》四,)行政?许可程序 【     城】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甲级资质审批 【   【  :1、申?请人先向所在—地的:。省,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申请提?交,有关:材料; !    《2、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城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申请材《。料进行初审提—出初:审意见并将》初审意见和》全,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!部; —。     3、】建设部进《行审: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!决,。定;:准予许可的于法【定时间内向申请人】颁,发、送达资质证书 !。 , 《   ? (五)行》政许可?办理期限 !   ?  :初审期限为二十个】工作日 !。    建设部【自收到初审意—见和材料之日—。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!作出决定;因故【。。经,分管部长批》准可延长《。十个工作《日 : ?     (六)!行,政许可数量 —   【  无限制 !     —(七)行政许可办理!机构 ?     !建设:部城乡规划司 !。 : ,    (八—)行政?许,可办理地址、联系电!话 《  《   ?办理地址北》。京市三?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!楼509房间 】 ,     联】系电话01》0?68393【815 《     !十六、?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!。注,册 》 ,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许可依《据  】  : 国务院对确需【保留的行政审批【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!决定(国务院令【第412号) 】     】(二)行《政,许可:。条件  !   1、初始注】。册登记的《条,件 ?    【 ,(1)在《取,得注册城市规划师】执业:资格证书3年内;】    ! (2)经所在【单位:同,意 》     2【、续期注册登记的条!件   !。  (1)》注,册登记有效期满前】3个:月; ? :     (2!)具:备建设?部认可?的城市规《划继续?教育证明; !   《  (3)经所在单!位同意 》     3!、变:更注册登《记的条件 【     (1!)在注册登记—有效期?内离退休《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!。。; 》     (【2)所在单位名称发!生变化?; : ,     (!3):工作调动 】     —(三)申请材料目录!    ! 1、注《册城:市规:划师注册申请表;】 《     2【、注册城市》。规划:师执业?资格考试合》格证书; 》 》    3》、,。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!证明材料; 【 ?  :   ?4、:身份证、《聘用单位出》具的聘?用合同等复印件 ! , ,     (四)!行政:。许可程序 !。  :   1、申请人向!聘用单位提》出申请; —     】2、聘用单位审核同!意后连同申请—材料一并《。报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,市人民政《府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; —     3!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?民,政府: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注:册的有关材料进【行初审提出初审【意见并将《初审意见《和全部申请》材料上?。报建设部; !  ?   4、》建设部进《行审:核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;准》予注册的《。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人颁发注—册城市规划师注册】证或:注册城市《规划:师登记?证   !。  (五《),。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!    】 初审期限为—二十个工《作日 》    — 建设部自收到初】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!在二十个《工作日内作》。。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!部长批准可延长十】个工作日 】     —。(六)行政许—。可数量? 《 :   ? 无限制 —     】(七)?行政许可办理机【构 《  《   建《设部城?。乡,规划司 !。    《(八)行政许可办】。理地址、联系—电话  !   办理地址【北京市三《里河路9号建—设部:主楼509》房间 【   ?  联系电话—010?《6839381【5   !  十七《、外商投《资企业城市规划服】务资格证书核—发 【    《。(一)行政》许,可依据 !   ? 国务院对》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!项,。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!。定(国务院令第【412?号) 【     (二)行!。政,许可条件 —     1!、外方是在》其,。所,。在,。国家或者地区—从事城市规》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!业技术人员;— ? ?  :。  2、具有城市】规划、建《筑、道路《。交通、园《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!等方面的专业技【。术人员20》人以上其中外籍专】业技:术人员占全部专业】。。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!于25?%城市?规,划、建筑、道—路交:通、园?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!业技术人《员,分别不少于1人;】 ?     3】、有符?合国:家规定?的技术装备》和固定的工作场【所包括专业》技术人?员每人配备一台计】算机管理部》门计算机普》及,率不:。低于60%;数【。字化仪或者》扫描:仪;宽幅绘图仪【、高: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!普通彩色、黑—白打印机及较—完善的网络》系统及?相,关软件;工作—。场所人均建筑—面积不少于10平方!米   !  (?三,。),申请材?料目录 】 ,  :  1、由》企业法?定代表人签署的【外,商投资企《业城市规划服务资】格,证书申请表; !   》  2、《外商:投资企?业,批准证?书或增加经》营范围?批,准文件; 【     【。3、企?。业拥有的《专业技术人员—的聘用合同和专业技!术资格证明》材料:;   ! , 4、企业拥有的技!术装备和《工作:场所等?。证明:材料; !  :  5、企》业法:人营业执照; 【 , : ,     6—、外籍技《术人员国籍》证明; 【     2-6!项材料均需提—供原件及复印—件   !  (四)行—政,许,可程序 】     》1、申请人先向所在!。地,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府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申请—提交有关材料; !。。 , ,     —2,、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》。民政府城市规划行】政,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!进行核对提出初【审意:见并将初《审意见和全部申【请材:料上:报建设部《。;  】 , , ,3、建设部进—。行审:核、公?示作出?行,政许可决定;准予许!可的于法《定时间内《向申请人颁发、【送达外?商投资企《业城市规划服—务资格证书 】。   》  :。。(五)?行政许可办理期【限 — ,    初审期【限为二十个工作【。日 :     !建设部?自收到初审意—见,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!个工作日内作出决】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批准可延《长十个工作》日  】   ?(,六)行政许可数量】    ! 无限制 — 《。    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机构 ! ,  《  : 建设部城乡规划】司 【    (八)【。行政许可办理地址】、联系电《。话  】   办《理地址北京市—三里河?路9号建设部主楼5!09房间 ! ,    联系电【话010?》6839《3815 —   —  十八《、房地产《开发企业资质—核准 】    房地产开】发企:业资质分《。为,一,、二、三、四级资】质和暂定资质其【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!审批二级及以下资】质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审批 】。     》(一)?行政许可依据 【 《     1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!十九条; !     》2、城市房地—产开发经营》管理条例《(国务?院令第24》8号)第八条、第九!条  】  : (二)行政许可条!件  】   根据房地产】开发企?业资质?管理规定(建设部令!第77号)房地【产开发企业一—级资质申报条件为】 《。 :    1、—注册资本不低于50!0,0万元; 》  —。。   2、从—事房:地,。产开发?经营5年以》上; 》  《   3、近—3年房屋《建筑面积《累计竣工《30万平方米以上或!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!的房:地产开发投资额; !  —。   4、连—续5:年建筑工《程质量合格率达10!0%; 【     5、上!一年房屋《建筑施工面积15】万平方米以上或【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!地产开发投资额【; 《     6】、有职称的建—筑、结构《、财务、房地产及】有,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!人员不少于40【人其中具有中级以】上职称的《管理人员不少于2】0人持有资格证书】的专职会《计,人,员不少?于4人 ! ,   ?7、工程《。技术、财《务、统计《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!应专业中级以上职】称; —     —8、具有《完善:的质量保证》体系商品《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】住宅质量保证—书和住宅使用—说,明书制度;》  【   9、未发生过!。重大工程质量事【故 ? , 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材》料目录 】    《。 申报一级房地产】开发企业的》材料如下 》 《     1—、房地?产开发企《业一级资质申报【表(一式三份封面加!盖单位公《章); 【     —2、:房地产发《企业原资《质等级证书》副本:。。原件:如已被原发证机【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!件; —     —。3,、企业营业》执,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!单位公章);—   】 , 4、?企业公司章》程(复印件加盖单】位公章); 】     【。5、企业验资报【告和上年《度,财务报表(原件或复!印件:。。加盖单?位公章); 【 ?     6、法】人代表、总》经理的任职》文件复印件》企业经济技术、【财务:等负: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!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!业技术人员的职称】证件复印《件都需加盖》单位公章; 】 ?    7、近三】年房:地产开发项》目投资计划批—准文:件(复印件加—盖单位公章》); 》     8】、,近三:年房地产开》。发项目工程竣工【验收或备案的—文件(原件》或复印件并加—盖原件收存单—位公章?),; : ? ,   ?  9?、,近三年?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!基层表(加盖统计主!管部门公章和单位】公章); — :     —10、住宅质量【保,。证书、住宅》使用说?。。明书(加盖单位【公章:)及执行情况—报告 《 : : ,   (《四):行政许?可程:序 【 ,   一级资—。质审批程《。序为: : , ?    1、—申请人先向所—。在地的省《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房地产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》。申请:提交有关材料—; : ?。     —2、省、自治区【。、,。直辖市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对申—请材料进行初—审核验原件提—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!。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!上报建设部;— —    3、建设部!进行:审,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;准予许可的于【法,定时间内向》申请人颁发、—送达资质证书 ! :  :   (五)行【政许可办理期限 】  —  : 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,作日 】  :。  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?意见:和,材,料之日起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!。出决定?;因故经分》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!。个工作日 【     (六!)行政许可数—量  】 ,  无限制 — 》  :  (七《)行政许可办理机构!  【   建设部住【宅与房地产业司 ! :。。  ?   (八)—行政许可办理地【址,、联系电话 — 》    办理地址】北京市三里河—路9号建设部主楼5!30房间 !     联系电】话0:10:?6839》306?6 ? : ,。     十九、】。物业管?理企业资质核准 】 《   ?。  物业管》理企业资质等级分】为一、二、三—级其中一《级资:质由建设部审批二】级资质由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房—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三级资【质由直辖市、设区】的市人?民,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 】 ,     (一)】行政许?。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物—业管理?条例(国务》院令第379号【),第,。三十二条 !     (二)】行政许?可条件 】     根—。。。据物业管理》企业资质管理办【法(建设部令第12!5号)物业管理企】业一级?资质许可条件为 !   —  1、注册—资本人民《币500万元以上】;   !  2、物业管【。理专业人员》以及工程、管—理、经济等相—。。关专业类的专职【管,理和:技术人员不少于30!人其中具《有中级以上职称【的人:员不少于20人工】程、财务等业—务负责人具有相应】专业中级《以上职称; !     —3,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!得职业?资格证书《;  】   4《、管理两种类型【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!。类物业的房屋建【筑,面积分别占下列相】应,计算基?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!于100《% :  —   (1)多层】住宅200万—平方:米;  !   (2)高【层住宅10》0万:平方:米; —   《  :(3)独立式住宅】(,别墅)1《5,万平方米; 】     (】。4):办公:楼、工业厂房及【其它物业5》0万平?方米 【。    《 5、建立并严格】执行服务质量—、服务收费》等企业管理制度和】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!案系:统有优良的》经营管理业绩 【 ,。     】。(,三)申请材料目【录, —    申请核定】一级:资质物业管理—企业: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 —     1【、企业?资质等级申》报表; 】  :。   2、营业执】照;: ?   》  3、企业资质】证书正?、副本; —   —  4、物业—管理专业人员的【职业资格证》。书和:劳动合?同管:。。理和技术人员的【职称证书和劳动合】同工程、《。财,务负责人的职称【。证,书和劳动合同; 】    】 ,5、物业服务合同】复,印件:。;   !  6、物》业管理业绩材料 】    】 (四)行政许【可程:序,   】 , 一级资质》审批程序为 !。     1【、申请人先》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?人民政府房地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提交有关材料; !     】2、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对》申请:材料进行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!将初审意《见和全部《申请材料上报建【设部; 》  》   3《、,建设部进行审核【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;《准予许?可的于法定时间【内向申请人》。颁发、?送达资质《证,书 —  :   (五》)行政许可办理期限! —    初审期限】为二:十个工作日 】  《。 ,  建设部》自,收到初?审意见和《材料之日起在二十】个工:作日内?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分管部长批准】可延长十《个工作日《 ?  《 ,  (六)行政【许可数量 !  :   无限》制 :     !(七)行政》许可办理机》构 》     建设】。部住宅与房地产业】司   !  (八)行政许】可办理地址、—联系电话《 — ,   ?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!河路:9号建?设,部主楼530房间 !     !联系电?话010?6—839306—6 —     二十【、,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!核,准 【    房地产估价!机构资质等级分为】一、二、三级其中一!级资质?由,建,设部审批二级—。及以下资质》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!行政:主管部门审》批   !  (?一)行政许可依据】 ?     国务!院对确需《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!设定行?政许可的决定(国】务院令?第412号)—    ! (:二)行政许可条件】   】  房地产估价机】构一级资质许—。可条件为 【 ,     1、机!构名称有“房地【产估价”《字样:。; : ? ,     2、从】事房地产估价—活动连续《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!。估,价机构二级资质【2年以?上; 】    3、有限】。责任公司的注—册资本人民币20】0万元以上》。合伙企业的出—资额人民币12【0,万元以上; 】     4】、有:15名以上专—职注册房地产估【价师;? :。  》 ,  5、近两年平】均每年完成》估价项?目总数200—宗,以上估价标的物【建筑面积《5,0万平方米以上或】者土地面积2—5万平方米以上; ! ,。 《    6、法定代!表人或者执行合伙】企业事务的合伙人(!。以下简?称执行?合伙人)是注册【后从事房地产估价】工作3年以》上(含3年)的专】职注册?房地产估《价师; !  :  7、有限责任公!司,的股东中有3名【以上(含3名)、合!伙企业的合伙—人中有2名以—上(含2《名)专?职注册房地》产估价?师股东或者》。合,伙人中有一半以上】是注册后从事房【。地产:估价工作3年以【上(含3年)的【专职注册房地产【估价师; —     8!、机构股《份,或者出资额中专【职,注册房?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!出资总额不低于60!%; 《 ?     9—、有固定的经营【服务:场所:; 【    10、估】价质量管理、估价档!案管理、财》务管理等《。各项企业内部—管理制?度健全建立并—公示企业信》用档:案;:   】 , 11、《随机抽查的》1份房地产》估价报告符合房【地产:估价规范的》。要求 —     —(三:)申请材《料目:录 《 ?。。    申请核定】一级房?地产估价机构应当】提交下列材料—    ! ,1、房?地产:估价机?构资质等级申—。请表(一式二—份加盖申报机构【公章); 》 《     2、省(!自治区、直》辖市)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初审意见; !     3【、房地产估价机构原!资质证书《正本复印件、副【本原:。件;: —。  :  4、营》业执照?正、:副本复印件》(加盖申报机构【公章); !    《 5:、,出资:证明:复印件?(加盖?申报机构公章—); 》  《   6、法定代表!。人(执行合伙人【)的任职文》件复印件(加—盖申报机构公—章); 】 ,  :  7、申报机构在!当地人才服务中心】。托管人事《档案的人员名单(】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!章); — ,。 ,     8、【专职注?册房:地产估价师注册证】书复印件及》与申报机《构签订?的劳动合同复印【件(:加盖申报机构—公章);《 》     9、申】报机:构为专职注册房地】产,估价:师缴纳社会保险的】缴纳凭证复》印件(加盖》申报机构公章) ! 《 ,  : 10、兼职房地】。产估价?师注册证书复印【件;: ?   》 , 11?、房地产《估价业绩材料; 】。  — ,  :。12、?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!证明; 》 《    13、经】工商行?。政管理部门备案的】公司章程(合—伙协议)复印件【(加盖申报机—构公章)及估价【质量管理、估—价档案管理》、财:务管:理等: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!。制度、企《业,信用档案信》息; 《     1!4,、随:机抽:查的最?近两年内《申报机构所做的【房地产估《。价报告复印件—(一式二份》加,。盖申报机构公章) !  —   ?(四)行《。政许可程《序, 》     一—级资质审批程序为】 》     1、【申请:人先向所在》地的工商部门注册】后再向省、自治【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申请提交有关】材料; 《  —   ?2、省、自治—区,、直辖市房地—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对申请材料】进行:初审提出初审—意,。见并将初《审意:见和:全部申请材》料上报建设》部; 》 ?    3、—建设部?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!可决:定;准?予许可的于法定【时间内向《申,请人颁发、送达资】质证书 !    (五)【行政许可办理期限】   】  初审期》限为:二十个工作》日 ? ?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自收?到初审意《。见和材?料之:。日起在二十个—工作日内《作出决?。定;因?故经:分管:部长批准可》延长十个《工作日? 》     》(六)行《。政许可数量 】    — 无限制《 —    (七)行】政许可办理》机构 【   ?  建设《部,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  ! ,  (八)行政【许可: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》。     办—理,地址北京市三—里河:路,9,号建设部《主楼530房—间 《 ?   ? 联:系电话010?【。68393066 ! ?     二十】一、房地产估—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! ?   《  (一)行政【许可依?据 ?     中!华人:民共和?国城市?。房地产管理》法第:三十三条《、第五十八条 【 》    (二)行】政许:可条件 《  —   初始》注册的?条,件如:。下 《     1、!经全:国房地?产估价师执业—。资格统一考试合格】或者资格认定、资】格互认取得房—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!;, 》     2、受聘!于房地产估价机构】从事:房地产?估价工作; !     3【。、取得房地》产估价师资格超过三!。年的达到继续教育】标准; 》 : ,     4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予:注,册 》 :  :  (1)不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; 《   【  (2)因受刑】事处罚自刑事处【罚执行?完毕:之日起至申请—注册之日止不—满五年的《; 》     (3)!因在房地产估价或者!相关业务《中,犯有错?误受行政处》罚或者撤职以—。上行政处分自—处,罚、处?。分决定之日起—至,申请注册《之日止不《满二年的; 】    — (4)《被注销房《地产估价师注册的自!被注销?注册:之日起至申请注册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】; 》 ,     (5)不!在房地产估价机【构执业?或者:同时在?两个或者《。两个:以上:房,地产估价机构执【业的; !    (》6)法律、法规规定!不予:注册的其他情—形 《   》  续?。期注册、注册—变更等?的具体条件见房地产!估价师注《。册管:。理办法(建》设部令第1》00号)该文—件在办理场》所公开?供查阅 【   《  (三)申请【材料目?录 :    】。 初始注册应—当提交下列材—料  】 ,  :。1、房地产估—价师初始注册申请】表(一式两》份); 【     2【、本人身份证件【复印件?(加本人《签名);《 《    》 3、房地产估【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!者资:格,互认证?件该证件《自签发之日起超【过二年的应》当附达到继》续教育标《准,的,证,明材料; !   ?  4、工作—业绩证明材》料; 【    《 5、所在单位推】荐,意见及单位考核【合格证?明; ? 《     》6、申请注册为专】职注册房地产估价】师的还需提供机构】委托:当地人才服务中心】托管:其档案证明机构为其!缴,纳社会保险》的交纳?凭证复印件 —    】 (:四):行,政许可程序 —  —   初始》注册按照《下列程序办理— ?     1】、申请人《向,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 】     2、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对申请注—册的有?关材料进行初—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!初,。审意见?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!建设部(附相应的电!子文档); — 《 ,    3、—建设部进行》。审核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!于法定时间内向【申请:。人颁发房《地产估价师注册【证和注册《。房,地产估?价师执业专用章【 《     (五】)行政许可办理【期,限 《    — 初: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!日 ?     建!设部自收到》初审意见和》材料:之日起在《二十个工作》日,内,作出决?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!。批准可延长十个工】。作日 【     (六)行!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》 无限制《 《     (七)!行政许可办理机构】 》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住宅与房地产业】司 ?     (!。八):行政许可《办理地址、联系电话! 《  ?   办理》地址北京市三里【河路9号建设部主】楼530《房间:    ! 联系电话0—10-68393】066 》 ?     二十【二、:房产:测绘单位资质初审】 《。     甲级】房产:测绘单位资质初审由!建设:部实施 】。    《 (一)《行政许可依据 【  —   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《第四条、《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!三条 —  ?   (《二)行政许可—条件 ? :     1、!有不少于4》0名测绘专业技【术人员(其中—高级4人中级12】人); 》 《    2》、有相应的仪器【设备和设施》(GPS接》收机6台全》站仪10台》。水准仪4《台A:。1幅:面以上绘图》仪2台手持》测距仪?15台?); —    》 3、有健全的技术!、,质量保证《体系和测绘》成果及资料档—案管理?制度(具体考核指】标参见测绘资—质分级标《准,。);: 《 :   ? 4:、独立的法人—单位并有固定的住】所 —  :。   (《三)申请材料目录 ! ?    》 1、测《绘资质?申,请,表(房产); 】     2!、企业法人》营业执照副本或者】事业:单位法人证书—复印件(加盖—。单位公章); 】     3!、法定代《表人身份证、—简历、任职文件复印!。件(加?盖单位公章); ! ,     4】、单位在职人员【名册及符合规定数】量的:专业技术人员的任】职文件或《聘用合同、身份【证、毕业《证书、专《业技术资格》证,。。书复: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!); —    》 5、符合规—定,数量的仪《器设备清《单,、国家已经》颁布检定规定—和标:准的仪器设备检【定证书复印件(加盖!单位:公章); 》 , 《    6、—测绘技?术质量保《证体系和测绘—成果及资料档—案管理?制度的证明文件;】    ! 7、固《定经营场所证明;】 《     8【、,最近一年所》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!目录和有代表性【的房产测绘报—告1份 《。 ?  ? ,  (四)》行政许可程序— — , ,。。  1、《接收国务《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将申报?。材料转国务》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国务院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?申请材?料齐全的当场—接收并出具建—设行政许可申请【材料交接单》。 《   《 , 2:。、初:审对符合法定条件】的作出予以》许可的初审决定【。;对不符《合法定条件的作出】不予许可的初审【决定  !   3、》送,出将初审决定书送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 !   ? (五)《行政许?可,办理期限 !  : ,。 , 国务院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自接【收申报材料之日【起10个《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!定 — ,    (六)【行政许可数量 !     无】。限制: —    《(七)行政许—。可,办理机构 】     建设部!住宅与房地产—业司 】 ,   (八)行政】许可办理地址、联】系电话 【 :    办》。理地址?北京: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!部主楼530房间】 ,  —   联系电话【。010??68393066!    !。 二十三、注册物】业经理人资格核【准,。(尚未实施) 】    【 待实施前公—。布其许可条件、【。程序、申请材料目】录、办理《期限:等 《 :     》二十四、风景名胜】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!  【   国家重点【风,。景名胜区《内重大建设项目【选址由建设部核准】其他:。由省、自治区建设厅!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准 【 ,     (一)行!政许可依据 】     【。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】。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!行政许可的》决定(国《务院:令第:412号《) 》    》 (二)行政—许可条件《 : ,  《  : ,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!内修建缆车、索【道等重?大建设工《程,项目的选址》应当报国务院建【设主管部门核—准并符合《以下:条件 ?  —   1《、有经批《准的风景名胜区【规划:文件及批件》;   !  2、有省、自治!区建设厅或直辖市】园,林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初审报告; 】 , ?   ?  3、有建—设项目?专家论证报》告 ? ?  :   (三)申请材!料目录 【     1、】。风景名胜区建—设项目选址审—批申请书; 【 《  :  2、建设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; !。    】 3、建设项目【。环,境影响评价报告; ! ,   —  :4、初步设》计方案?与设计任务书及基础!资料 ?     !(,。四)行政许可程【序   !  1?、,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】。构向所在地省、【自治区建设厅—或直辖市园》林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申请》材料; !  :  2、《省、自治区》建设厅?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门对【申请材?料进行初审提—出初:审意见并《将初审意《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上报【建,设部; 【    》 3、建设部组【织进行现场》调,查或方案论》证作出行政》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!发建设项《目选址审批书 !     【(五)行政许可办理!期限:  【。   初《审期限为二十—个工作?日 —     建设【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!。材料之日起在二【十个工作日内—作出决定;因—故经:分管部长批准可延】长十个工《作日在审批》过程中需《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!或方案论证的现【场调查?和方案论证时—间为2?0,个工作日现场调查】。和方案论证》。不计算?在许可?办理期限之内 !    — (六)行》政许可数量 【 《    无》限制 》     (】七)行政许可办理】机,构 【    建设部城市!建设:司 【    (八)【行,政许可办理地址、联!系电话 !    办理—地,址北京?。。。市三里河路》9号建设部》主楼52《4房间 】     》联系电话01—0?68393【014 — ?    二十—。五,。、城市园林绿化企】业资质核准 【 :     一级】资质由建设部审【批;二级资质—由所在地的省、【。自治区建《设厅或直《辖市园林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审批报建设部【。备案;三级及—以下企?业由: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!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报省、—自治区建设》厅或:直辖市园林行政主】管,部门备案 【 ?  :  (?。一)行政许》可依据 —     【城市绿化条例—(,。国,务院令第《10:0号)第十六—条 ? :     (二)!行,政,许可条件 】   《  具体条件规定】见城市园林》绿,化企业?。资质管理办法—。(建城[《1995《]383号)—该文件在办理场所】。。公开供查《阅 《  《   (三)申请材!料目录 】     申请核】定一级资质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—。 1、城《市园林绿化企业资】。质申:请表(一式四—份)及电《子文件; 》 ,    【 2:、企业?工商登记营》业执照正、副本【;, —    《3、企业注册资金证!明或验资报告—(,原件或复印件—加盖单?位公章?); ? , :     4、企!业原有资质等级【。证书:副本经?。营手册; — ,  《   5、企业【章程; 》。 ?    《。 6、企业法定代】表人和企业》。技术、财务、经营】负责人任职的文【件、职称证书、身份!证、社保凭证及【相关:证明:材料;?   】 , 7、企业中—级以上技术工种、级!别情况明细表—。及相关证《明材料; 】。     —8、企业工程—技术人员和》经营管理专业人员】明细表及《技术:职称证书及相关【证明材?料;: 《 ,    《 9、企业》近3:年,年的财务审计报【告和财务决算报表】; : 》    《10、?企业:经营业绩材》料 【    (四)行政!许可程序《   】  一级资质审批程!序为:  【   1、申—。请,人先向?所在地的省、自【治区建?设厅:或直辖市园林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提》交有关材料; !   》  2、《省、自治区建设【。厅或直辖市园林行】政主管?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!初审提出《初,审意见并将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上报建设部; 】 《     3—、建设部《进,行审核作出行政许】可决定;准予许可】。的于法?定时间内向申请【人,颁发、送《达资质证书 】 , : ,   (《五)行政许可办理】期限 《 :    》 初审期限为二十个!工作日 《   【  建设部自收【到初审意见和材【料之日起在二—。。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!定;因故《。。经分管部长批准【可,延长十个工作日【需要组织专家评【审的评?审,时间为2《0个工作日专家评】审不计算在许—可办:理期:限之内 《。    】 (六)行政许可数!量 — ,    《无限制 —     【(七)行政》许可:办理机构 】。     建设】部城市建设司— 《 ,     (八【)行政许可办理地址!、联系?电话 ?。 《 ,    办理地址北!京市三里河》路9号建《。设部主楼51—。7房间?    ! 联系电话01【0,-68?394023 【    】 2004年1【1月8日《   】  建设部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