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一节 失职、渎职行!为
! 第八—十四条? 不正确》履行:职责或者严重不【负责:任致: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!给国:家、集?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!命财产造《成较大损失的对主要!责任者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给予记过或》者记大过《处分;造《成重大?损失的给予降级【、撤职或者开除【处分
】。 第》八十五条 不积极!履行职责拖延办案贻!误工作的给》予警告、记过—或者记大过处—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降级或者撤》职处分
—。
《 , 第八十六条 !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!成错:案或者给当事人【造成严?重,。损失的?。。给予:记过或者记大过处】分,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降《级,、撤:职或:者,开除处分
】
? 第八十七条 ! 丢失?案卷、案件材料【、档案或者机密【文件的给予》警告、?记,过或者记大》过处分;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】级或者撤职处分
!
第!八十八条 在【执法办案或者—管理工作中》失,职、渎职造》成严重后《果或者恶劣影—响的给予降级、【撤职或者开除—处分;情节》较轻的给予警告、】记过或者记大过【处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