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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 监督管【理, 《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国—务院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负责全】国计划?生育技术服务的监】督管理?工作: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计【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计划】生,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!理工作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行—政部门依据本条例】。的规定负《责,对从:事,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】的医疗、保健机构】的,监督管理工作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,三十二?条  国家建立计】划生育技术服务统】。计,制度和计《。划生育技术服—务事故、计划生【育手:术,。并**症和计划【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!鉴定制度《和报告制度计—划生育手术并发症】鉴定和管理办法由】国务院计《划生育行政部—门会同?国务院卫生行—政部门制定 【    【 从事?计,划生育技术》服务的机构发生计】划生育技术服—务事故、发现—计划生育《手术并发症》和计划生育药—具,不,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!院,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。规定的时《限内同时向所在地】。。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行政?部,门和卫生《行政:部门报?告;:对计划?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!故、计划生育手术】严重的并**症和计!划生育药具严重【的或者新出现的【。不,良反应应当同—。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!府,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、!卫,生行政部门和国【务院计划生》育行政?部门、卫生行—政部门报告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三》。十三条  国务院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!同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:汇总、分析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!故、计?划生:育手术并发症—和计划?生育药具不》良反应的《数据并?应当及时《向有关部门通报【国务院计划生—育行政?部门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及,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!服务重大事》故、计划生育—。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!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!或者新出现的不【良反应并可以授【权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计划》生育行政部门及【时公布和通报本【行政:区,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,事故、计《划生:。育手术并发症和【计划生?育药具不《良反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