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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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条 计划生【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!。生育技术指导、【咨询以及与计划【生育有关的临床医】。疗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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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计划】生育技术指导、咨询!包括: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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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)生殖健康》科普宣?传、:。教,育、咨询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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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《 (二)《提供避孕药》具及相关的指导、】咨询、随访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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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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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三《)对已经施行避孕】、节育手术和输卵(!精)管复通手术的】。提供相关《的咨询、随访
【
》 第》八,条 : 县级以上城市【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的机构可以—在批准的范》围内开展下列与计】划生育有关》的临:床医疗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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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避【孕和节育的医—学检查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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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计划生?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!生育药具不良—反应的诊断、治【疗,;
》
: , — (三)《施行避?。孕、节育手术—。和输卵(精)—管复通手术;
】
! (四)开展围!绕生育、节育—、不育?的其他生殖》保健:项目:具体项?目由国务院计—划生育行政部门、】卫,生行政部门共同规】定
【 : 第九《条 乡《级计划生《育技术服《务机构可《以在批准的》范围内开展下列计】划生育技《术,服务:项目
】 【 (一)放置宫内节!。育器;
》
》 — (二)取出宫内节!。育器;
! — (三《)输卵(精)—管结:扎术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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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:(四)早《期人工?终止妊娠《术
《。
乡】级计划生育》技术:服务机构开》展,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!目的应当依》照本条例的规定向】所在地设《区的市级人》民政府计划生育行】政部:门,提出申请设区的【市,级人:民,政府计划生育行【政部门应当根据其】申请的项目》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!本条例规定条件【的应:。当予以?批准并在其执业许】可证上注《明获准?开展的项目
】
【第十条 《 乡级?计划生育技》。术服务机构申—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!规定的项《目应当?具备下列条件
!
!。 (一)具—有1:名以上执业医—师或者执业助—理医师;其中申请】开展输卵(》精)管结扎》术、早
!。 ? 期人工终止—妊娠术的必》须具备1名以上执】。。业医师?;,
:
?
《 , (二)具有!与申请开展的项【。目相适应《的诊疗设备;
【。
,
,
】 (三)具【有与申请开展的项】目相适应的抢救设】施、设备、》药品:和能力并具》有转诊条件》;
《
《 : (四)】具有保证《技术服务安全和服】务质量的《管理制度;
】
【 (五—)符合与申请开展的!项目有关的》技术标准和条—件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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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具体的》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!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会同《国务院计划生—育,行,政部门制定》
《
第【十一:条 各级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和卫生行政部—门应当?定期互相通报开【展与计划《生育有关的临床【医疗服务的审批【情况
【。
》计划生育技术服【务,机构开?展,本条例第八条—。。、第九条规》定以外的《其他临床医》疗服务应当依—照,医疗机?构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—行,申请、登记和执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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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【条 因《生育病残儿要—求再生育的》应当向县级人民政】。。府计划?生,育,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!定经县级《人民政?府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!由设:区的市级《人,民政府计《划生育行《。政部门组《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!鉴定;?当事人对医学—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?人民政府计划生【育,行政部?门申请再鉴定省【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?府,。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组《织,的医学鉴定》为终局鉴定具—体办法由国务院计】划生育行《政部门会同》国,务院:卫生行政部门—制定
《
?
, 第十三条 ! 向公民提》供的计划生育技术】服务:和药:具应当安《全、有?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!量技术标准
!
《 第十四条 【 国务院计划—。生育行政部门定【期,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!技术、药具目录指导!列,入目录的计划生【育,技术、药具的推广和!应用
—
: 第十五条】 开展《计划生育科》技项目和计》划生育国际合作项】目应当经《国务院计划生—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!并接受项目实施地】县级以?。上地方?人民:政府计划生育—行,政,部门的监督管理【
— 第十—六条 涉》及计划生育技术【的广告其内容应【。当经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—府计划生《育,行政部?门审查同《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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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十七:条 从事计划生育!技术服务的机构施】行避孕、节育手【术、特殊检查或者】特殊治疗时》应当征得《受术:者本人同《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!全
:。
《
第十八】条 : 任何机构和个【。。人不得进行》非医学?需,要的胎儿性》。别鉴定?或者选择性别—的人工终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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