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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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—一条 ?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接到对违—反机关事务》管理制度、标准行为!的举报不及时依【法调查?处理的由上》级机关责令》改正;情《节严重的由》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,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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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二条— ,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上级机【关,。责令改正并由任免】机关或?者,监,察机关对责任—。人员给予《警告处分;情节【较重的给予记过或】者记大?过处分;情节严重】的给予降级》或者:撤职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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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超预【算、:超,标准:开支公务接待费、】公务用?车购:置和运行费、因【公出国(境》)费或者《挪,用其他预算》资金用于公务接待】、公务用车购—置和运行、因公出】国(境)《的;
】 (!二)采购奢侈品、超!标准的服《务或者?购建豪华办公用房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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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, : (三)出租、【。出借办公用房改变】。。办公用房使用—功,能或者擅自》。租用办公用房的;】
! (四)超!编制、超标准配备】公务用车《或,者超标准租用—车辆或?者为:。公务用车增加—。高,档配置?、豪华?内饰或者借用—、占用下级单—位、其他《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!业事业单位、个【人捐赠车辆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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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。五)超出《规定的项目》或,者标准提《供,后勤服务《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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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安排与本!部门业务工》作无关的出国(境)!考察或者培训—的
】 , 第三十三条 !机关:事务管理《人员:在机关事务》管理活动中滥—用职权、《玩忽职?守、徇私《舞,弊或:者贪污受贿的依法】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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