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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,章 经营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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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从事【机动车?。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!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!理机:构办理有《关登记手续后—向所在地县级交【通运输主管》部门进行《备案
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应当按?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道《路运:输条例和本规定实】。施机动车维》修经营备案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不得向机动!车维修经《营者收取备案相【关费用
第八条】 ,机动车维修经营依】据维修车《型种类、服务—能,力和经营项目实【行分:类备案
【 , 机动车《维修经营《业务根据维修对象】分为:汽车维修《经营业务、危险【货物运输车辆维【。修经营业务》、,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!和其他?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!四类
】汽车维修《经营业务、其他机】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!据经营项《。目和服?务能:力分为一类维修经】营业务、二类维修经!营业务?和,三类维修经营业【务
《 摩托车维修经!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!和服务能力》分为一类维修经营】业务:。和二类维修经营【业务
第九条 】一,类、二类汽车—。维修经营《业务:或者其他机动车维】修经营业务可以从】事相应车《型的整?车修理、总成修理】、整车维护》、,。。小修、维修救援、】专项:修理和?维修:竣工检?验工作;三类汽车】维修经营业务—(含汽车《综合小修)》、,三类其他机动—车维修?经营业务可以分【别,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!者发动?机维修、车身—维修:、电:气系统维修、自动变!速器维?修,、轮胎动平衡及修补!、四轮定位检测调整!、汽车润滑与养【护、喷油泵》和喷油?器维修、《曲轴修磨、气—缸镗磨、《散热器维修、—空调维修、汽—车美容装《潢、汽车玻璃安装】及,修复等?汽车专项维》。修工作具体有—关经营项目按照汽】车维:修业开业条件—(,GB/T 167】39)相关条款的】规定执行
第十条!。 一类摩托车维【修经营业《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!车,修理:、总成修理、整车】。维护、小修、专【项修理和竣工—检验:工作;?二类摩托《车维修经营业务可】以从事摩《托车:维护、小修和专项】。修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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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危险货!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!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!货物运输车辆—维修经营业务外还】可以从事一类—汽车维修经营—业务
《第十二条 从—事汽车维修经—。。营,业务或者其他机动】车维修经《营业务的应当—符合下列条件
! (一)—有与:其经营?业务相适应的维【修车辆?停,车场和生《。产,厂房租用的》场地应当有书面的】租赁合?。同且租赁期限不【。得少于?1年停车场和生产】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!准,汽车维修业开业【条件(GB/T【 ,16739》)相关条款的—规定执行《
《。 (二)》有,与其:经营业务相适—应的设?备、设施所配备的】计量:设备: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,技术标?准要求并经法—定检定机构检定【合格从事汽》车维修经营业—务的设备、设—。施的具体要求按【。照国家标准》汽车维修业开业条】件(GB/T 16!739)相关条【款的规?定执行;从事其他】机动: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!备,、设施的《具体要求参照国【家标准汽车维修【业开:业条件(GB/T】。 16739)执】行但所配备设施、】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!相适应
!(三)有《必要的技术》人员
】1.从事一》类和二?类维:修业务的《应当各?配备至?少1:名,技术负责《人员、质《量检验人员、业务】接待人?员以及从事机修、】电,器、钣金、涂—漆的维修《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!员应当熟悉汽车或】。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!。务并掌握汽车或【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!相关政策《。法规和技术规范【;质量检验人—员应当熟悉各—类汽车或者其他【机动车维修检测【作,业规范?掌握汽车或》者其他机动车维【修故障?诊断和质量检—验的相关《技术熟悉汽车或者】其他机动《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!及相关政策法—。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!与承修?车型种类相适应的】机动车驾驶证;从事!。机修、电器、钣金、!涂漆:的维修?。技,术人员?应当熟悉所从—事工种的维修技术】和操作规范并了解】汽车或?者其他机动车维修】及相关政《策法规各类》技术人员的配备【要求按照汽》车维修业《开业条件(GB【/T ?16739》)相关条款的规【。定执行
】 2.从事三类维修!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!。目分别?配,备相:。应的机修、电器【、钣金、涂漆—的维修技术》。人员;从事汽车【综合小修、发动【机维修、《车身维?修、电气系统—。维修、自动变速器维!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!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!人员各类技》术人员?的配备要求按—照国家?标准汽车维修业开】业,条,件(GB/》T :16739)相关条!款的规?定执:行
(四!。)有:健全的?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!量管理制度、安【全,生产管?理制度、车辆维修】。档案管理制度—、人员?培训制?度、设备管理制度】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!要,。求,按照:国家标准汽》车维修业开业条【件,(G:B/T 16—739?)相关条款的—规定执行《
(五)!。有必要的《环境保护措》施具体要求按—照,国家标准汽车维修】业开业条件(G【B/T 16—7,。39)相关条—款的规?定执行
第十【三条 从事》危,险货物运《输车辆维修的—汽车维?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!。维修:。经营一类维》修,经营业务的条—件外还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
《
(一)】有与其作业内容相】适应的专用维—。修车:间和:设备:、设施?并设置?明显的指示》。性,标志;
》。 : (二)有完善的!。突发事件《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!括报告程序、应【急,。指挥以及处置措【。施等内容;
! (三)有相【应的安全《管理人员;
【。 (四)有】齐全的安《全操作规程
! :本规定所《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!维修是指对运输易】燃、易爆《、腐蚀、放射性、剧!毒等性质《。货物的机动》车维:修不包含对危险【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!维修
第十—四,条 从事《。。。摩托车维修》经营的应当符—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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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一)有与【。其经营业务》。相适应的摩》托车维修停车场和】生产厂房租》用的:场地应有《书,。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!期,。限不得?少于1年《。。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!面,积按照国家标准摩】托车:维修业开业条件(】GB/T《 18189)相】关条:款的规?定执行
— (二)有与其!经营业?务相适应的设备【、设:施,所,配,备的计量设备应【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!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!机构检定合格具体】要求: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!维修:业开业条件(GB】/T 18》18:9):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!
—(三)有必》要的技术人》员
— 1.从事一类【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!有1名?质量检验人》员质:量,检验:人员应?当熟悉各《类摩托车维修检测】作业规?范,掌握摩?托车维修故障诊【断和质量检验的【。相关技术熟悉摩托】车维修服务》收费标准及》相,关,政策法规和技术【。规范
2!.按照其经营业务分!别配备相应的机修、!电器、钣金、涂漆】的维修技术》人员机修、电器、钣!金、涂漆《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!熟悉所从《事工种的维修技术】。和操作规范》并,了解摩托车维修【及相关政策法—规
》 (四)有健【全的维修管理—制度包括质》量管理制度、安【全生:产管理制度、—摩,托车维修《档案管理制度、人】员培训制《度、:设,。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!理制度?具体要求《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!维修业开《业条件(G》B/T? 18?189)相关—条款的?。规定执行
】 (五)有必要】的环境?保护:措施:具体要求按照—国家:标准:。摩托车维修业开业】条件(G《B/T 18—189)相关条款的!规定执行
第】十五:条 从事机动车】维修经营《。的,应当向所在地—的县级?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进行备案《提交机动《车维修经营》备案表(《见附:件1)?。并附:送符合本《规定第十二条、第十!三条:、第十四条规定【条件的?下列材料保证材料】真实完整
【 : (一)维修—经营者的营业执照】。复印件;
】。。 (二)经营场】地(含生产厂房和】业,。务接:待室)、停车—场面积材料、土地】使用权?及产权证明》等相关材料;—
(【三)技术人员汇总表!以及各?相关人员的学历、】技术职称或职业【资格证明等相关【材料;?
(四)!维,修设备设施汇总表】维修检测《设备及计量》设备检定《合,格证明等相》关材料;《。
: ? (:五)维修管理—制度等相《关材料;
】 (六《)环境保护》措施等相关材料【
第?十,。六条 《从事机?动,车维修?连锁经营服》。务的其?机动车维《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!应先完成《备案
】机动车维《修,连锁经营服务网【点,可由机动车维—修连锁?经营企业《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!网点所在地》县级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进行备案—提交机动车》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!下列: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!承担相?应,的法律责任
! :(一)连锁经营协议!书副本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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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连锁经营的作业【标准和管《理手册?;,
(三】),连,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!机,动车维修经营相【应条件的承》诺书
】连锁经营《服务网点的备—案经营项目应—当在机动车维修【连锁:经营企?业总部备《案经营项目范—围内:
第十七条 】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收:到,备案材料后对—材料齐全且符—合,备案要求《的应当予以备—案并编号归》档;对材料》不全:或者:。不符合备案要求【的应当?场或:者自收到备》案材料之日起5【日内一?次性书面通知备案】人需要补《充的全部内容
】第十八?条 机《动车维修《经营者名称、—法定代表《人、:。经营范围、经—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!生变化的应》当向原办理》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办理备案变【。。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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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!需要终止《经营的应当》在终:。止经营前30—日,告知原备案机—构
第十九条 !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!会公布已备案的【机动车维修经营【者名单?并及时更《新便于?社会查询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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