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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经营备》案
》第七条 《 从事机动车维【。修经营业务的—应当在依法向市【场,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!关登记手续后向所】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!。管部门进行备案【
交【。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中华—人民共?。和,国道路运输》条例和本规定—实施机动车维修经】营备案交通》。。运输主管部门不得】向机:动车维修经营者收】取备:案,相,关费用
第八条】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!据,维修车?型种类、服务能力和!经营项目《实行分类备案—
》 机动车《维修经营业务根【据维修对《象分: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!、,危,险,货物运?输车:辆维修经营业—务、摩托《车维修?经营业务和其他机】动车维?修经营业务四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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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【维修经营业务、其他!机动车维修经营【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!服务能力分为一类】维修经营业》务、:二类维修经营业【务和三类维修经【营业务
【 , 摩托车维修经营】业务根据经营—项目和服务能力【分为一类维修经营】业务:和二类维修经营【业务
第》九条 一类、二【类汽车维修经营业】务或:者其他机动车—维修经营业》务可以从事相应车】型的整车修理、总成!修理、整车维—护、小修、维修救】援、专项修理—和维修竣工》检验工作;三类【汽车维修经营业【。务(含汽车》综合:小修)、三》。类其他机动车维【修经营业务可—以分别从事汽车【综合小修或者发动】机维修、《车身维修、电气【系统维修《、,。自动变?速器维修、》轮胎动平衡》及修补?、四轮定《位检测调整、—汽车润滑与养护、】喷,油泵和喷油》器维修、曲》轴,修磨、气《缸镗磨、散热器维】。修,、空调维修、—汽车美容装》潢,。、汽车玻璃安装及修!复,等汽:车专项?维修:工作具体有关经【营项目按《。照汽车维修业开【业条件(GB/T】 16?739)相》关,条款的?规定执行
第【十条 一类摩—托,车维修?经营:。。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!整车修理、总成修】理、整车维护、小修!、专项修理和—竣工检验《工作;二类摩—托车维修经营业务】可以从事摩》托车维护、小—修和:专项修理工作
】第十一条 》危险货物《运输: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!。可,以从事?危险货物运输—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!还可以从事一—。类汽:车维:。。。修,经营业务《
第十二条 从事!汽车维?修经营?。。。业务:或者:其他机动车维修【经营业务的应当符】合,下列条件
— 《(,一)有与其经—营业务相适》。应的维修车辆停【车,场和生产厂房租用】的场地应当》。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!租赁期限不得—少,于1年?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!积按照国家标—准汽车维修业开【业条件(GB—/T 1《6739)》相关条款的规定【。执行
— (二)有与其经!营业务相适》应的设备《、设施所《配,备的计量设备应【当符合国家有关【技术标准《要求并经《法定检定《机构:检,定合格从事汽车维】修经营业务的—设备、设施的—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!准汽:车维修业开业条件(!GB:/T 16739)!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!;从事?其他机动车维—修经营业务的设备、!设施的具体要—求,参照国家标》准汽车维《修,业开业条《件(GB/T— 16739)执行!但所配备《设施、设备》应与其维修车—。型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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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有必要!的,技术人员
【 1.》从事一类和》二类:维修业务的应当各】配备:。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!员,、质量检验人—员,、业务接待》人员以及《从,事机修、电器—、钣金、涂》漆的维修技术人员】技术负责《人员应当熟悉汽【。车,或者其?他机:。动车维修业务并【掌握汽?车或者其他机动【车维修?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!术规范;质量—检验人员《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!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!测,作,业规范?掌握汽车或者其他】机动车维《修,故障诊?。断和质量检验—的相关?技术熟悉汽》车或者?。其他机动车》维修:服务收费标准及相】关,政,策,法规和技《术规范并持有与承】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!机动车驾《驶证;?从事机修《、电器、《钣金、涂《漆的维修技》术人员应当熟悉【。所从事工《种,的,维修技术和》操作: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!其他机?动车维修及相关【政策法规《各类技?术人员的《。配备要求按》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!件(GB/T 【16739)相【关条款的规定执【行
2】.从事三《类维修业务》的按照其经营项目】分别配备相》应的机?修、电器《、,钣金:、涂漆的维修技【。术人员?;从事汽车综合小修!、发动机维修—、车身维修、电气】系统维?修、自动变》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!备技术?负责:人员和质《量检:验人:员各类技术》人员的配《备要求按照国—家标准汽车维修【。业开业条件(GB】/T 1《6739《)相关条款》的规定执行
【 (四—)有健全的维—。修,管理:制度包括质量管理】制度、安全生产管】理制度、车辆—维修档案《。管理:制度:、人员?培训制度、》设备管理制度及【配件管理制》度具体要求按—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!。业开业?条件(GB》/T ?16739》)相:。关条款?的规定执行
! (五)》有必要的《环境:保护措施具体要【求按照?国家标准《汽车维修业》开业:条件(GB/T 1!6739)相关条】款,的规定?。执行
《第十三条 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!辆维:。修的:。汽,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!汽车维修《经营:一类维修经》营业务?的条:件外:还应当?具,备下列条件
【 , (一)有与】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!专用维?修,车间:和设:备、设施并设置明】显的指示性标志;】
(【二):有完善的突发事件】应急预案应急预【案包括报《告程序、应》。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!等内容;
! (三?)有:相,应的安全管理人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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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有齐全的》安全操作规程
! 本规定所称危!险货:。物运:输车辆?维修是指对运输易】燃、易爆、腐蚀【。。、放射性、》。剧,毒等性质《货物的机动车维【。修,不包含?对危:险货物运输车辆罐】体,的维修
第—十四条 从事摩【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!符合:下列: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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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!与其经营业》务相适?应的摩托《车维:修停车场和生产【厂房:租用:。的场地应有书面的】租赁合同且》租赁期限《不得少?。于1年停车场和【生产厂房《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!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!件(GB/T 【18189》)相关条款的—规定:。执行
《。 (二)有】与其经营《业务:相适:应的:设备、设施所配【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!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!求并经法定检定机】构检定合格具体要】求按照国《家标准摩托车—维,修业开业条件(G】B/T 《1,8189《。)相关?条款的规定执行
】
(三)】有必要的技》术,人员
1!.从事?。一类:维修业务《的应当至少有1名】质量检验《人员质量检验—人员应当熟》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!测作业规《范掌握?摩托: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!。量检验的相关技【术,熟悉摩托车维—修服务收费》标准及相关》政,策法:规和技术规范
【
2.按】照,其经营?业务分?别,配,备相应的机修、【电器、钣金、—涂漆:的维修?技术:人员机?修、电器、钣金、】涂漆:的维修技《术人员应《当,熟悉所?从,事工种的维修技术】和操作规范并了【解摩托车维修—及相关政策》法,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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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四,),有健全?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!。质量管理制度—、安全生产管—理,制,度,、摩托车维》修档案?管理制度、》人员培训制度、设】备管理?制,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!。体要求按照国—家标:准摩托车维》修业开业条件—(,GB/?T, 18189)相关!条款的规《定执行
!(,五)有必要的—环,。境保护措施具体【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!托车维修业》开业条件《(GB/T 181!89)?相关:条款的规定执—行,。
?第十五?条 从事》。机动车维修经—。营的应当《向所在地的》县级交通运》输,主管部门进行—备案:提交机动车维修【经营备案表》。(见附件1)并附送!符合本规定第十二】条,、第:十三条、第十—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!材料保证材》料真实完整
! (一《)维修经营》者的营业执》照复印?件;
(!二):经营场地(》含生产厂房和业务】。。接待室)《、停:车场面积材料、土】地使用权及产权证】。明等:相关材?料;
》 (三)—。。技术人员《汇总表以《及,各相关人员的学历、!技术职?。称或职业资》。格证明?等相关材料》。;
(】四)维?。修设备设《施,汇总表维修检测【设备及计《量设备?。检定合?格证明等相》关材: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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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(五)维修【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!;
(六!),环境保?护措施等相》关材料
第十六条!。 , 从事机《动车维?修连锁经营》服,。务的其机动车维【修连锁经营企—业总部应先》完成备?案
《 机《动车维修连锁经【营服务网点》可,由机动车维修—。连锁经?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!营服务网点所—在地县级交通运输】主管:部门进行备案提交】机动车维修经营【备案: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!材料真实性承担【相,应的法律《责任
《 (一)【连锁:经营协?。议书副?本;
— (?二)连锁经营的作业!标,。准和管理手》册;
(!三)连锁经营—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!维修经营相应条【件的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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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连锁经营服务【网点:。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!在机动车维》修连:锁,经营企业总部备案】经营项目范》围内
第十—七条 ? ,交通:运输主管部》门收:到,备案材料后》对,材,料齐全且符合—备案:要求的应《当予:以,备案:并编号归档;对材料!不,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!求的应当场》或者自收到备案材】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!性书面通知》备案人需要补—充的全部内》容
?第,十八条? 机动车维修【经营者名称、法【。定代表人、经营范围!、经营地址》等,备案事项发生变【化的应当向原—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办理备案】。变更
— 机动车》维修经?营者需要终》止经营的应》当在终止经营—前30日告知原备案!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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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交通!运输主管部门应【当向社会公布—已,备,案的:机动车维修经—营者名单并及—时更新便于社会查】询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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