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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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十二条—。 ,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!含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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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投?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!。订立机动车交通事】故,责,任强制保险合同【并按照合同负—有支付?保,险费义务的机—动车的所有人—、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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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被保—险人是?指投保?人及其允许》的合法驾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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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。)抢救费《用是指机动》车发生?道,路交通事故导—致人员受伤时—医疗机?构参照国务院卫生】主管部门组织—制定的?有关临床诊疗指【南对生命《体征不平《稳和虽然《生命体?征平稳但《如果不采取处理【。措,施会产生生命危【险,或者导致残疾、器】官功能障碍》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!长的受伤人》员采取必要的处理】。措施所发生》的医疗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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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三条— 挂车不投—保机动车交通—事故责?任强制保险》发生道路交》通事故造成》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!的由牵引车》投,保的保?险公司在《机动车交通》事故: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!额,范围内?予以赔偿;》不足:的部分由牵引车方】和挂车方依照—法律规定《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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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四条 》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!的地方?通行时发生事—故造成人身伤亡【、财产损失的—赔偿比照适用本【条例:
【 第四十五【条, 中国人民解【放,军和中国人民武装】警察部队在编机动】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!故责任强制保险【的办法由中》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!人民武装《警察部队另行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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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四十六条《 :机动车所有人、【管,理人:自本条例施行之日】起3个月内》投保机动《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!保险;本条》例,施行:前已经投保商业【性机动车第》三者责任保》险的:保险期满应当投【保机动车交》通事故责任强制【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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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《十七条 本条例自!2006年7月1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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