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】档案: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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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发布《婚姻: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!公布: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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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规】范婚姻登记档—案管理维护》婚姻当事人》的合法权益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档案《。法和:婚姻:登记条?例制定本办法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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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》。 婚姻登记—档案是婚姻》登记机关在》。办理结?婚登记、《撤,销婚姻、《离婚登?记、补发《婚姻登记证的过程】中形:成的具有凭证作【用的各种记》录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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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— 婚姻登记主管部!门,对婚姻登记档—案工作实行统一领】导分级管理并接【受,。同级地方档》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!。督和指导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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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】 婚姻登《记,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!案工作职责
【
》 【(一)及时》将办:理完毕的《婚,姻登记?材,料收集、整》理、归档;
】
》 (【二)建立健全各项规!章制度确保婚—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!整;
《
》 ? 《(三)采用科学【的管理方法提高婚】姻登记档《案的保管水平;
!
【 《。 (四)办理查档】。服,。务出具婚姻登记【记录证明告知—婚姻登记档》案的存放地;—
— 》。 (五)—办理婚姻登记—档案的移交》工作
《
— 第五条》 :。办理:结,婚登记(含复婚、补!办结婚?登记下同)形成【的下列?。材料应当归档
【
,
!。 (一)结婚】登记审查处理表;】
【 ? ? (二?)申请结婚登记声明!书或者申《。请补办结婚登记声】明书:;
:
! ? (三?)香港特别行政区】居民、澳门特别【行政区居民、台湾】地区居?民,、出国人员、华侨】以及外国人提交【的婚姻登记条—例第: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!材料(含翻译材料】);
—
? 【(四)当事人—身份证件(从婚姻登!记条例?第五条规定下同【)复印件;》
【 , (五)!其他有?关材:。料
—
, , :。 第六条 办理】。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!材料应当《归档
》
? 】(一)婚姻登记机】关关于撤销婚姻【的,。决定:;
《
《 《 (二)撤【销婚姻申请》书;
【
? (三)!当事人的结婚证原】件;
》
《 — ,(四)公安机关出】具的当?事人被拐卖、—解救证?明或人民法》院作出的能够证【明当事人被》胁迫结婚《的判:。决书;
】
— (五)当事人!身份:证件复?。印件;
》。
《 — (六)其他有关!材料
《
】第七条 办理【离婚登?。记形成的《下列材料应当归档】
:
,
? 》 ?(一:)离婚登记审—查处理表;
!
: 》 : (二?)申请离《婚登记声明书;
】
,
《 —。 (三)当—事人结婚《。证复印件;
!
: 《 (四)当事!。人离:婚协议?书;
》
! (五)当事人身!份证件复《印件;?
【 , , (—六):其他有?关材料
【
》 第八?条 办理补发婚】。姻登记证形成的【。下,。列材:料应当归《。档
:
《
!(一)补发婚姻【登记证?审查处理表;
】
】 (二—)申请?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!书;:
《
? 》 (三)婚姻登】。记档案保管部—门出具的婚姻登【。记档案记录证明【或其他有《关婚姻状况的证【明;
! (】四)当事人身—。份证:件复印件;
【
】 (五)当】事人:委,托,办理时提交的经公】证机关公证的当【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!和委托?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!份证件复印件;
】
:
【 (》。六)其他有关材【料
?
第!九条 婚》姻登记档案》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!。质分类婚《姻登记?性,质分为结婚登—记类、撤销婚—姻类、离《婚登记类和》。补,发婚:姻登记证类四—类,
【 人《民法院宣告婚姻【无,效或者?撤销婚姻《的判决书副本归【入撤销婚姻类档案】
— 婚姻无【效或者撤销婚姻的】应当在当事人原婚】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!记审查处理表的“】备注”栏中注明【有,关情况及相》应的撤销婚姻类【档案的档号》
【 第十条 【 婚姻登记材料的】立卷归?档应当遵循下列原】则与方法
!
《 , ? (一)《婚姻登?记材料按照年度归】档
》
》 (—二)一对当事人【婚姻登记材》料组成一卷
!
: —。 (三)卷内【材,料分别?按照本办法第五【、六、七《、八条?规定的顺序排列【
】 —(四)?以有利于档》案保管?和利用的方法固【定案卷
】
《 (五)按!本,办法第九条的规定】对案:卷进行分类并按照】办理:婚姻登记《的时间顺《序排列?
】 ? : (六?。)在:卷,内文件?首,页上端的《空白处加盖归档章(!见附件1)并—填写有关《内容归档章》设置全宗《号、年度、室—编卷号、馆编卷【号和页?数等项目
—。
【 全宗号《档案馆给立档单位】编制的代号
【
,
年】度案卷?的,。所属年度
【
【室编卷?号案卷排列的—。顺序号每年每个类别!。。分别从?“1”开始标注【
《
,
: : 馆:编卷号档案移交时】按进馆要求编制【
》
页—数卷内材《料有文字的页—面,数
! (【七)按?室编卷号的》顺序将?婚姻登记档》案装入档案》盒,并填:写档案盒封面、盒脊!。和备考?表的项目《
— 档案—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!称和婚?姻登记处名》称(见?附件2)
》
?
—档案:盒盒脊设置全宗号、!年度、婚姻》登记:性质、起止》卷号和盒号等项目】(见附?件3:)其中起止卷号【填写盒内第一—份案卷?和最后一份》案卷的卷号中间用】“”号连接》;盒号?即档案盒《的排列顺序》号在档案移》交时按进《馆,要求编制
》
》 , 备考表置于盒!内说明本盒档案的】情况并填写整—理人:、检查人和日期(】见,。附,。件4)
【
? 》 (?。八,。)按类别分别编【制婚姻登记档案目】录(见附件5)
!
,
? (!九)每年的婚姻登】记档案目录加封面】后,装订成册一》式三份并编制目录号!(见附件6)
!
【第,十一:。条 婚姻登—记材料的归档要求】
— 《 (一)当】年的婚姻登》记材料应当》在,次年的3月3—1日前完成》立卷归?档;
】 》 (二)归档的!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!全完整案《卷规范、《整齐复印件》一律使用A4—规格的?复印纸复印》件和照?片应当图像清晰【。。;
【 , : :。 ?(三)归档章、档案!盒封面、盒》脊、:备考表等项目使用】蓝黑墨水或》碳素墨?水钢笔填写;—婚,姻登:记档:案目录应当打印;】备考表和档》案目录一律使用A】4规格纸张》
! 第:十,二条 使》用计算机《办理婚姻登》记所:形成的电《子文件应当与纸质】文件一并归》档归档?。要求参照电子—文件归?档,与管理规《范(:GB/T18894!-2002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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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?三,条 ?。婚姻登记档案的【保管期限《为100《。年对有继续保存【价值的可以延长保】管期限直至永久
】
《。
《。 第十四条 — 婚姻登记档案【应当按照下》。列规定进《行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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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县级《(含)以上地方【人民政?。府民政部门形成【。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!在本单位档案部门】保管一定时期—后,向同级国家档—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!。间由:双方商?定
【 】。(二)具有办理【婚姻登记职能的【乡(镇)人》民政:府形:成的婚?姻登记档案应—当向乡(《镇)档案部》门,移,交,具体移交时间从乡(!镇)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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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(镇—)人民政府应当将】每年的?婚姻登记《档案目?录副本向上一—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】门报送
! : : 《(三) 被》。撤销或者《合并的?婚姻登记机关的婚】姻登:记档案应《当按照前两款的规】定及时移交
!
第十五!条 : 婚姻登记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!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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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一)婚姻登【记档案保管》部,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!制度明?确办理?程序维?。护当:事人的合《法权益?;
【 (!二)婚姻登》。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!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!案,;
《。
【 : (三)婚姻当】事人持有合》法身份证件可以查】阅本人的婚姻—登记档案;婚—姻当事人因故—不能亲自前往查阅】的可以办理》。授权:委托书委托》。他,人代为办理委托【书,应当经公《证,机关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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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人【。。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!、公安和《安全:部门为确认》。当事: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!介绍信?。可以查阅《婚姻登记档案—;律师及其》他,诉讼代理人在—诉讼过程中持受【理案件的法院出【具,的证明材料及本【人有效证《。件,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!的婚姻?登记:档案;
】
《 (五)其!他单位、组织和【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!记档案?的婚姻登记档—。案保管部门》在确认其利用目【的合理的情况下【经主:管领导?审核:可以利用《;
【 ? ,。 (六)【。利用婚姻登》记档案?的单位、组》织和个人不得公开】婚姻登记《档,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!姻登记?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!
!。。 (七)婚!姻登记档案不得【外借仅限于当—场查阅?;,复印的婚《姻登记档案需—加盖婚姻登记档【案保管部门》的印章方为有效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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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婚姻登》记档案?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!下列:要求
【
【。 (一)婚姻登】记档案保管部—门对:保管:。期限到期《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!定对无保《存价:值的予以销毁但【婚姻登记档案目【录应当永久保—存
】 — ,(二)?对销毁的《婚姻登记档案应【当建立?销,毁清册载明销—毁档案的《时间、种类和数量并!永久保存《
》
!(三)婚姻》登记档?。案保:管部门应当派—人监督婚姻登—记档: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!毁,档案没?有漏销或者流失【并在销毁《清册上签字》
! 第:十七条 本办法由!民政部?。负责解释
】
? 第十》八条: 本?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
《
《 ?附件附件1》归档章?式样
《
【 附件2档案盒封】面式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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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】档案盒盒脊式—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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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!4,备,考表式样《
! 附件5婚》姻登记档案目录式】样
—。
: 5《a 结婚登记档案目!录
【。 5b 撤】销婚姻档案》目,录
《
? 5c 离婚!。登记档案目录
【
,
:
—5d 补发》婚姻登记证档—案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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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!6婚姻登记档案【目录封面《。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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