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
婚姻登记档案管理!办法
—
现发】布婚姻登《记档案管《理办法?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《。
:
《 第一—条 为规范婚姻登!记,档,案管理维《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!权益根据《。中,华人民?共和:国档案法和婚—姻登记条例制—定本办法
】
—第二条? 婚姻登记档【案是婚姻登记机【关在办理结》婚登记?、撤销婚姻、离【婚登记、补发婚姻登!记证的过程中形成】的具:。有凭证?作用:的各种记录》
:
》 第三条 婚!姻登记主管部—门对婚姻《登记档案《工作实行统》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!受,同级地方档》案,行政管理《部门的监督和指【导
! :第四条 婚—姻登记机关应当【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!责
:
— 【。(一)及时将办理完!毕的婚姻登记材【料收集、《整理、归档;
!
— (—。二)建立健全各项规!。。章制度确保婚—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!整;
】 — (?三)采用科》学的:管理:方法:提高婚姻登记档【案,的,保管水平;》
,
》 】(四)办理查档【服务:出具婚姻《。登,记记录证明告—知婚姻登记档案【的,存放地;
》
:
,
》 (五)】办理婚姻登记档案】的移交工作
】
:
《。 第五条 办【理结婚登记(含【复,婚、补办结》婚登:记,下同)形成的下【列材料应当归档
!
?
!(一)结婚登记审】查处理表;
【
,
? ? (二)】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!或者申请补办结婚】登记声明《。书;
!。 , —。(,三)香港《特别行政区居民【、澳门特《别行政?区居民、台湾地区居!民、出国人员、华侨!以及外国人提—交的婚姻登》记条例第《五条规定的各种【证明材料(含—翻,译材料);
!
? ? , : (四)当事人【身份:证件(从婚姻登记】。条例第五条规定下】同,。)复印件;
!
! (五)其他有【关材料
《
,
— 第六条 — 办理撤销》婚姻形成的》下,列材料应当归档【。
》。。
!。(一)婚姻登—记机关关于撤销婚】姻的决定;》
,
】 (二)撤!销,婚姻申请书;
【
【 (【三)当?事人的?结婚:。证原件;
》
》 《 《(四)公安机关出具!的当:事人:被拐卖?、解救证明或人【民,法,院作出的能够—证明当事人被胁迫】结婚的判决书—;
:
— : (五【)当事?人身份证件复印【件;
《。
》 (】六,。)其他有关材—料
【 ? 第七条 办理】离婚:登,记形:。成,的下列材《料,应当归档
》
,
— (一】)离:。婚登记审《。查处:。理表;
《
《
, 》 (二)—。申请离婚登》记声明书;
—
》。 》 ?(三)当事人结婚】证复印件;
—
》 (!四)当事人离婚协】议书;
】
!(五)?当事人身份证件【复印件;《
】 《 (六)其—他有关材料》
— 第八条 】 ,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!形,成的下列材料应当】归档
! (一!),补发:婚姻:登记证?审查处理表;—
,
【 《 (二)申—请补领婚《姻登记证声》明书:;
:。
:
:
, 》。 (三)婚姻】登记: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!婚姻登记档案—记录证明或其—他有关婚姻状况的】证,明;
?
— 《 (四》)当事人身份证件】复印件;
【
《 (五!)当事人《委托:办理时提交的经【公证机关公》证的:当事人身份证件复】印件和委托》书受委?托人本人的身份证】件复印?件;
! 《 : (六)其他—有关材料
—
第!九条 婚姻登记】档案按照年》度婚姻登记性质分】。类婚姻登记性—质,分为结婚登记—类、撤销婚姻—类、离婚登》记类和补发》婚姻登记证类四类】。。
,
》 人民法【院宣告婚姻无效或】者撤销?婚姻的判决》。书副本归入》撤销婚姻类档—案
?
,
:
婚姻无效!或,者撤:销婚姻的应当—在当事?人原婚姻登记档案】的结婚登记审—。查处理表的》“备注”栏中注【明有关?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!姻类档?案的:档号:
》。
第十条 ! 婚姻登记材料【。的立卷归《档应当?遵循下列原则—与方法
【
,
— (一)婚姻登!。记材料按照》年度归?档,
:
— (【二)一对当事人【。婚姻登记《材料组成一卷
!
,
【 ,。 (三)》卷内材?料分:别按照本办法第五】、六、七《、,八条规?定的顺序《排列
》
— 》(,四)以有利于档【案保管和利》用的方法《固定案卷《
》
【 (五)按本办】法第九条的规—定对案卷《进,行分类并按》照,办理婚?姻登记的时间—顺序排列《
:
,
,
】。 (六)在卷内文!件首页上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】档章:(见附件1》)并填?写,有关内容归档章设】置全宗号、年度【、,室编卷号、馆编卷】号和页数等》项目
—
》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!档单:位编制的代》号
! 年度《案卷的?所属年度
】
》 室编卷号案—卷排列?的顺序号每年每个】。类别分别从》“1”开始标注
】
— , :馆编卷?号档案移交时按【进馆要求编》制,
?
【页,数卷内材料有文字的!页,面数
—。
】 :(七:。)按室编卷》号的顺序将婚姻【登记档案装入档【案,盒并填写档案—盒封:面、盒脊和备—考表的项目》
,
《
档案盒】封面应标《明全宗名《称和婚姻登》记处名称(见附件】2)
?
,
— 档案盒盒脊设置!全宗号、《年度、婚姻登记【性,质、起?止卷号和盒》号等项目(》见附件3《。)其:中起止卷号填写【盒内第一份案卷和】最后一份案卷—的卷号?。中间用“”号连【接;盒号即》档案盒的排列顺【序,号在档案《移交时按《。进馆要求编制
【
:
? 备考表【置于盒内说》明本:盒档案的情况—并填写?整理人?、检:查人和日期(见附】件4:)
?
】 ? (八)《按类别?分,别编制婚姻登—记档:案,目录(?见附件5)
【
?
【 (九《)每年的《婚姻登记档案目【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!。一式:三份并编制目—录,号(见附件6)
】
【 第十《一条 婚姻登【记材料的归档—。要求
?
【 —(一)当年的婚姻】登记材料《应当在次年的3月3!1日前?。完成:立卷归?档,;
?
! (二)归档】的婚:姻登记材料必须齐】全完整?案卷规范《、整齐复印件一律使!用A4规格的复印纸!。复印件和照片应当】图像清晰;
!
《 ?。 :。 (三)《归,档章、档案盒封面、!盒脊、备考表—等项目使用蓝黑【。墨水或?碳素墨水《钢笔填写《;婚姻登记》档案目?录应当?打印;?备考表和《档,案目录?一律使用A4规格】纸张
—
: 第十二条】 使用计算机办】。理婚姻?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!件应当与纸质文【件一并归档归—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!归档与管《理规范(GB/T】18:894-2》002)《
【 : 第十三条 —。 婚姻登《记档案的《保管期限为》100年对有继续】保存价值《的可以延长保管期】限直至?永久
】 , 第十四—条 婚姻》登记档案应当—按照下列规定—进行移交
》
— — (一)县级(【含)以?上,地方人民《政府民政部门形【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!当在本单位档案部】门,保,管一定时期后向同】级国家档案馆—移交: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!商定
! 》。 (二)具有办】。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!(镇)?。人民政?府形成?。的婚姻登记档—案应当向乡》(镇)档案部门移】交,。具体:移交时间从乡(镇】)的:规定
—
乡(】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将?每,年的:婚姻登?记档案目录》副本向上一级—人民政府《民政部门报送
【
— : , (三) 】被,。撤销或者合》并的婚姻登记机关】的婚姻登记》档案应当按照—前两:款的规定及时—移交
?。
,
【 第:。十五条 婚—姻,登记档案的利用应】当遵守下列规定
!
?
— , (?一,)婚姻登记档案保管!部门应当建》立档案利用制度【明确办?理程序维护当事【人的合法权益—;
—
【 (二)婚姻登】记机关可以》利用本机关移—交的婚姻登记—。档案;
》
《 ? (—三)婚?姻当:事人:持有合?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!本人的婚《姻,登记档案《;婚姻当事人因故不!能亲:自前往查阅的可以】办理授权委托—书委托他人代为办】理委托书《应当经公证机关【公证;
】
】 (四)人》民法:院、人民检察院【、公:安和安全部》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!姻关系持单位介【绍信可?以查:阅婚:姻登记档案》;律师及《其他诉讼代》理人在诉讼过—程中持受《理案件的法院—出具的证明材—料及本?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!。与诉讼有关的婚姻】登记档案;
!
,
— (五)其他单!位、组织和个人【要求查阅《婚姻登记档案的【。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!。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!合理的情况下经【主管:领导审核可以利用;!
,
》 ? (六)】利用:婚姻登记《档案的单位、组织和!个人不得公开婚【姻,登记档案的内—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!当事人?的合法权益》;
《。
:
, 】(七)婚姻登记【。档案不得外》。借,仅限于?当场查阅;复印【的婚姻登记》。档案需?加盖:婚,姻登记档案》保管部门的印—章方为?有效
—
:。 ? 第十六《条 婚姻登—记档案的鉴定—销毁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:
!。 (一)婚!姻登记档《案保管部门对保管】期限:。到期的档案要进【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!价,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!登,记档案目《。录应当永《。。久保存
【
《 —(二)对《。。销毁: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!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!毁,。档案的时间、种类】和数量并永久—保,存,
,
:
,。
《 ? (三)—婚姻登记档案保【管部:门应当派人》监督:婚姻登?记档案的销毁过【程,确,保销:毁档案没有》漏销或?者流失并《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】
,
:
【第十七条 本办法!由民政部负责解释
!
— 第《十八条 本办法自!公,。布之日起施行
】
:
附件附!件1归档章式样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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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!件2档?案盒封面式》样
【。 附件—3档案?盒盒脊式样
!
附件】4备考表式样
【
》 附件5【婚姻登记档案目【录式样
! 《5a 结婚》登记:档案目?录
! 5b 撤销婚姻!档案目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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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5c 离婚登记档】案目录
【
—5d: 补发婚姻登—记证档案目录
!
? 附件6婚姻!登,记档案目录封面式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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