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档!案管理办《法
!。
现发布婚姻登】记档案管《理办:法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《
《
》 第一条 —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!。管理维护婚姻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!记,条例制定本办法【
《
? 第《二条 ?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!姻,登记机关在办—理结婚?登记、撤销婚姻、离!婚登记、补》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!中形成的具》有凭证作用的各【种记录?
》
》第三条 《 婚姻登记》主管部?门,对婚姻?登记档案《工作:实行统?一领导?分级管?理并接受同级—。地方档案行政管理】部门的监督和—。指导
! : 第四条 》。 婚姻登记机—。关应当履行下—列,档案工作职责—
】 (一】)及时将办理完【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!集、整理、》归档;
! 】(二)建立》健全各项规》章,制度确?保,婚姻登记档》。案的齐全《完整;
!。。 (!三)采用科》学的管理方》法提高婚姻》登记档案的》保管:水平;
《。
?
: ? (四)】办理查档服》务出具婚姻登记【记录证明《告知婚姻登记—档案:的存放地《;
—
? (五】)办理婚《姻登记档《。案的移交《工作
【
? 第五条 办】理结婚登《记(:含,。复婚、补办》结婚登记下同)形成!的下列材料应—当归档
》
,
? ? 《 (一)结》婚登记审《查处理表;
—
— : (—二)申请结婚—登记声明书》或者申请补办结【婚登记声明书;
】
【 (三)!香港:特别行政区居民【、澳:门特别行政》区,居民、台《。湾地区居民、出【国人员、华侨以及外!国人提交的》婚姻登记条》。。例第:五条规?定的各种证》。明材料(含翻译材】料);
》
!。 : (四)当事人【身份证?件(从婚姻登记【条例第五条规定【下同)复印件;
】
【。 (【。五)其他有》关材料
《
,
【 第六条 办【理撤销婚姻形成【的,下列材料《应当归档
—
:
》 》(一)婚姻登记机关!关于撤销婚姻的决】定;
》
》 (二)!撤销婚?。姻申请书《;
! ? (三)当【事人的结婚证原件】。。;
】 【(四)?公安机关出》具的:当事人被拐卖、【解救:证明或人《。民法院作出》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!胁迫结婚《的判决书;》
】 (五)!当事人身《份证件复印件;
】
【 》 (六)其他—有关材料
【
《 : 第:七条 办理离婚】登记形成《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!
:
,
:
【 :(一)离婚登—记审查处理表;【
】 ? ,。 (二)申请离婚!登记声明书;
】
:
》 (三)】。当事人结婚证—复印件;
》
【 : (》四)当事人》离婚协议《。书;
?
?
: ? 》(,五)当事人身份【证件复印件;
】
【。 ? (六)其他【有关材料
】
—第八条 办理【补发婚姻登记证形】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!档
》
: 【 (一)补发婚姻】登记证审查处—理表;
《
:
— : (二》)申请?补领婚姻登记—证声明书;
【
— —(三)婚姻登记档】案保管部门出—具的婚姻登记档案】记录:证明或其他》有关婚姻状》况的证明;
】。
?。 , : , , ,。 (四)当事【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!
?
! :(五)当事人—委托:办理时提交的经【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!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!委托书受委托人【本人的?身份证件复》印件;
《
:
! (?六)其他有关材【料
! :第九条 婚姻【登记档案《按照:年度婚姻《登记性质分类婚【姻登:记性质分《为结婚登记类、【撤销婚姻类》、离:。婚登记类《。和补发婚姻》登记证类四》类
【 《人民法院宣告婚【姻无效?或,者撤销婚《姻,的判决?书副本归入》撤销婚姻类档案【
《
《 婚姻无效或者撤!销婚姻的应当在当】事,人原婚姻登记档案】的结婚登《记,审查处理表的“备注!”栏:中注:明有关情况及—相应的撤销婚姻类】档,。案的:档号
《
,
【第十条 婚姻登】记材:料的:。立卷归档应当遵循】下列原则《与方法
》
— ? (一)婚姻】登记材料按照年【度归档
》
,
【 (二—)一对?当事人婚姻登记【材料组成《一卷
! ? ? (三)卷内—材料分?别,按照:本办:。法第五、六》、七、八条》规定的?顺序排列
】
! (四)以有利于档!案保管和利用—的方法固定案卷【
》
, ?。 ? (五)》按本:办,法第九?条,的规定对案卷进【行,分类并按照办理婚姻!登记:的时间顺序排列
】
:
【 (》六)在卷内文件首】页上端?的空:白处加盖归档章(见!附,件1)并填写有关】内容归档章》设置全宗《。。。号、年度、室编卷号!、馆编卷号和页数】等项目
—
》 全宗号档案馆给!立,档,单位编?制的代?号
》
年度】案,卷的所属《年度
! 室编卷号案卷!排列的顺序》号,每,年每个?类别分别从“—。1,”开始?标,注
:
》 馆》编卷号档案移交时按!进馆要求编》制
》
页数卷!内材料有文》字,。的页面数《
:
,
》 (七)!按,室编卷号的顺—序将婚姻登记档案】装入档案《。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!、盒:脊和备考表的项【目
! , 档:案盒封?面应:标明全宗名称和【婚姻登?记处名称(见附件2!)
】 档《案盒盒脊《设置:全宗号、《年度、婚姻》登,记性质、起止卷号】和盒号等项目(见】附件3)其中—起止:卷号填写盒内第一份!案卷和最《后一份案卷》的卷号中间用—“”号连《接;盒号即档—案,盒的:。排列:顺序号在档案—移交时?按,。进馆要求编制
【
》 备考表置】于盒:内,说明本盒档案—的情况并填写整理】人、检查人和日【期,(见附件4》)
【 — (?八)按类别》分别编制婚》姻登记档《。案目录(见》附件5?)
—
: ? 《(九)每《年的婚姻登记档案】目录加封面后装【。订成册一式》三份并?编制目录号(见【附,件,6):
,
【。 第?十一条 》婚姻登记材料的【归档要求
!
《 , ? (一)当年的婚姻!登记材料应当在次】年的3月31日【前完:成立卷归档;—
— 》 , , (二)归档的婚姻!登记材料《必须齐全完整案卷】规范、?整,齐复印?件一律使《用A4?规格的复印》纸复印?件和照片《应当图?像清晰;《
— 《 , (三)归【档章、档案》。盒封面、盒》脊、备考表等项目】使用蓝?黑墨:。。水或碳素墨》水钢笔填写》;,婚姻登记《档案目录《应当打印;备考表】和档案目录一律【使用A4规格—纸张
! , 第十二条 【 使用?计算机?办理婚姻登记所形】。成,的电子?文件应当《与,纸质文件一并归【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!文件归档《与管:理规范?(,GB/T1889】4,-200《2)
—
? 第十三—条 : 婚姻登记档案【的保管?期限为100—年对有继续保存【价值的?可以延长保管期限】直,至永久
《
— 第十四条【 婚姻《登记档案应》当按照下列规—定进行移交
【
《 —。 (一《)县级(《含)以上地方人民政!。府民政?。。部门形?成的婚姻登记档【案应当?在本单位档》案部门保管一—定时期?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!移交具体移交—时间由双方》商定
《
— (二)!具有:办理婚?姻登记职能的乡【(镇)人《民政:府形成的婚姻—登,记档:案应当向乡(镇)档!案部门移交具—体移交时间从—乡(镇?)的规定《
》
《 乡: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将每年的婚—姻,登记档案《目录:副本向上一》级人民?政府民政部》门报送
》
》 (】三) ?被撤销或者合并【的婚姻登记机关的】。婚姻:登,记档案应当》按照前?两款的规定及—时移交
—
第十!五条 婚姻—登记档案《的,利用应当遵守下列】。规定
—
,
!(,。一)婚姻登记档案】保管部门应当建【立档案利用制度明】确办理程序维护当】事人:的,合法权益;
—
【 (二)!婚姻: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!机关移交的婚—姻登记档案;
】
】 《(,三)婚姻当事—人持有合《法身: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!的婚:姻登记档案;婚姻】当事人因故》不能亲自前往查阅】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!书委托他人代为【办理:委托书应《当经公证《机关公证;
—
《
》 《(四)人民法院【、人民检《察院、公安和安全部!。门,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!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!以查阅婚姻登记档】案;律师及》其他诉讼代理—人在诉?。。讼过程中持》受理案?件的法?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!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!阅与诉讼有关—的婚姻登记档案【;
:
】。 : (五)其他单!位、组织和个人要求!查阅婚姻《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!档案:保管:部门:在确认其利用目的】合理的?情况:。下经主?管领导审《核,可以利用;》
》
:。 — ,(,六)利用婚姻登【记档案的单位、组织!和,个人不得公开婚姻】。登记档案的》内容不得损害—婚姻登记当事人【的合法权益;
】
:
! (七)《婚姻登记档案不【。得,外借仅限《。于当场查阅》;复印?的婚姻登《记档案需加》盖婚姻登记档—案保管部门的印【章方为有效》。
】 第十六条 【 婚姻登《记,档案的鉴定》销,毁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
!。
,。
?。
, — (一)》。婚姻登记档》。案,保管部门对保管期】限到期的档案—要,进行价值《。鉴,定对无保存》价值:的予以销毁但婚【姻登记档案》目,录,应当永久保存—
】 : (二)【对销:毁的婚姻登记—档案应?。当建立销毁清册【载明销毁档》案的时间、种类【和数量并永久保存】。
,
! 《(三)婚姻登—记档案保管部门应】当派人监督》婚,姻登记档案的销【毁过程确《保,销,毁档案没有漏—。。销或者?流失并在销毁—清册上签字
】
:
《。 第十七条 本办!法由民政部负—责,解释
! 第十八条 !本办法?自公布?之日:起施行
! ? 附件?附件1归档章式样
!
?
? 附件2档案盒!封面:。式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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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】。3档案盒盒脊式样
!
?
: 附件4【。。备考:表式样
—
附件!5婚姻登《记档案目录式样
】
?
? 5a 结【婚,登记档案《目录
】 《5b 撤销婚姻【档案目录《
,
】 5c 离婚登记】。档案目录
【
:
? 5d 补—。发,婚姻登记证》档案:目录
?
?。
》 附件6《婚姻登记《档案目录封面式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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