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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》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! — : 现发布》婚姻登?记档案管理办—法自公布之》。日起施行 ! ?  :  :第,一,条  为规范婚【姻登记档案管—理维护婚姻当事人】的合: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!条例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【 第二条  婚姻】登,记,档案是婚姻》登记机关在》办理结婚登记、【撤销婚姻、离—婚登记、《补,发婚姻?。登记证的过程—中形: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!各种:记录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条  —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!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!行统:一领导分《级管理并接受—同级地方档》案行:政管理部门》的监督和指导 】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婚?姻登:记机关应当》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!责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,。。及时:将办:理完毕的婚姻登记】。材料收集、整理、归!。档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建立—健全各项规章—制,度确保婚姻登—。记档案的齐全完整;!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采用科?。学的管理方法提高】婚,姻登记档案的保管】水平;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办理查档服》务出具婚姻登记【记录证明《告知婚姻登记—档案的存放》地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办《理婚姻登记档案【的移交工《作 【。 ,   第五条  办!理结婚登记(含复婚!、补:办结婚登记》下同)形成》。的下列材《。料应当归档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一)结?婚,。登记:审查处理表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申,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】或,者申请补办》结,婚登记?声明书?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香港特别》行政区居民、澳门特!别行政区居民、【台湾:地区居民、出国人】员、华侨以》及外国人《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!第五条规定的—各种证明材料(含翻!译材料)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当事人身份证件】(从婚姻登》记条例?第五条规《定下同?)复:印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其他有关材!料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办!。理撤销婚姻形成的】下列材料应当归【档 《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(,一):婚姻:。登记机关关于—撤销婚姻的决定; !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撤销—婚,姻申:请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当事人—的结婚证原》。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公安—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!拐卖、?解救证明或》。人民法院作出的【能,。够证明当事人被胁】迫结婚的判决书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当事人身份证—件复:印件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有《关材料 【    》 第:七条  《办理离?婚登:记形成的下列材料】应当归档 — :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一)离】婚,登记审查处理表;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)申请离婚登!记声明书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当】事人结婚证复印【。件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当事人!离,婚协议书; —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当事人身!份,证件复?印件:; 《 ,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六)【其他有关《材料 《。 《    第八条【。  办理补》发,婚姻登记证形成的下!列材料应当归档【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《一)补发婚姻登记】证审查处理表;【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申请补领婚姻—登记证声明书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婚,姻,登记档案保管部【门出具的婚姻登记】档案记录证明—或,其他有?关婚姻状况》的证明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当事》人身份?证件复印件; 【 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五)当事人委—托办理时提交—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!当事人身份证—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!委托人本人的—身份证件复》印件; 《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】其他有关材料—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? 婚:姻登记档案按—照年度?婚姻登记性质分【类婚姻登记》性质分为结婚登记】类、撤销《婚姻类、离婚登记类!和补发婚姻登记证】类,四类  !   人《。民法院宣《告婚姻无《效或者?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!本归入撤销》婚姻类?档,案  】   婚《姻无:。效或:者,撤销婚姻的应当【在当事人原婚姻【登记档案的结—婚登:记审查处理表的【。“备注”栏中注【明有关情《况及相?应的撤销婚》姻,类档案的档》号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:。  婚姻登记材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】遵循下列原则—。与方法?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一)婚姻登记【材料按照年》度,归档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一《对当:事人婚姻《登记材?。料组成一卷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卷内材料!分别按照本办—法第五、六、—七,、八条规定的顺序排!列 : ?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以!有利于档案保管和】利用的方法固—定案卷?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按本办法!第九条的规定—。对案卷进《行分:类并按照办理婚姻】登记的?时间顺序排列 !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六)】在,卷,内文件首页上端【的空白处加》盖归档章(见附【件,1)并填《写有关内容归档【章设置?全宗号、年度、【室编卷号、馆编【卷,号和页?数等项?目 》     —全宗号档《案馆给立档单—位,。编制的代号 】 :     年—度,。案卷:的,。。所属年?度 —     》室编卷号案卷排列】的顺序?号每:年每个类别分别从】“1”开始标注 】 《。     》馆编卷号档案移交】时按进馆要》求编制 】     页数卷内!材,料有文字《的页面数 【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七)按室编卷】号的:顺序将婚《。姻登记档案装入档案!盒并填写档案盒封】面、盒脊和》备考表的项》目 《   》  档案盒封面应标!明全宗名《称和婚姻登记处【。。名称:(见附?件2) !。    档案—盒盒脊设置全宗号】、年度、婚姻登记性!质、起止卷号—和盒号等项》目,(见:附件3)《其中起止卷号—填写盒内第一份案卷!和最后一份》案卷的卷《。号中间?用“”号连接;【盒号即档《案盒的排《。列顺序号在档案【移交时按《进馆要求《编制 ? :     备考!表置于盒内》说明本盒档案—的情况并《填写整理人、检【查人和日期(见【附件4)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八)按类别分别【编,。制婚姻登《记档案目录(见附件!5)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九)每年的婚!姻登记档案目—录加封面《后装订成册一式三】份并编制目录—号(见附件6) !。     】。。第十一条 》 婚姻登记材—料,的归档要求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一)当年》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!在,次年的3月31日】前完成立卷归—档;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归档《的婚姻登记材料【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!范、:整齐:复印件一律》使用A4规格的复】印纸:复印件和照片应当】图像清晰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归档章、—。档案盒封《面、盒脊、备考【表等项?目使用蓝黑墨水【或碳:素墨水?钢笔填写;婚姻登】记档案目录》应当:打印;备考》表和档案目录一【律使用A4规格纸张!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》  使用计算机办理!婚姻:登,记所形成的电子文】件,应当与纸质》文件一并《归档归?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!归档与管理规范(】GB/T1889】。4-2002)【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婚姻登记档案的【保管期限为1—00年对有继续保】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!管期限直至永久 !   — , 第十?四条  婚姻登【记档案应《当按照下《列,规定进行移交 !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县级?(含)以上》地方人?民政:府民政部门》形成的婚姻》登,记档案?。应当在本单位—档,案部门保管一定【时期后向同》级国家档案馆移交】具,体移交时间》由双方商定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具有办理婚姻】登记职能的乡(镇)!。。人民政府形成的婚】姻登记档案应当向】乡(镇)档案部门移!交具体移《交时间从《乡(镇)的规定【 《    》 乡(镇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每》年的婚?姻登记档案》目录副本向》上一级人《民政府民政部门【报送: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 被撤】销或者?合并的婚姻》登记机?关的婚姻登记档【案应当按照前两款】的规:定及时移交 】 : ,。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》婚姻登?记档案的《利用应当《遵守下?列规定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婚姻登记—。档案:保,管,部门应?当建立档案利—。用制:度明确办理》程,序维护?当事人?的,合法权益; 【 :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二,)婚姻登记机关可】以,利用本?机关移交的婚姻【。登记档案; 【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?)婚姻当事人—。持有合法身份证件】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!登记:档案:;婚:姻,当事人因故》不能亲自前》往查阅的可以—办理授权委托书【。委托他人代为—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!证机:关公:证,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人?民法院、人民—检察院、公》安和安全部门为【确认当事《人的婚姻关系持【单位介绍信》可,以查阅婚《姻,登记档案;》律,师及其他诉讼代理】人在诉讼过程中持】。受理案件《的法院出《具的证明材料及本】人有效证件》。可以查?阅与诉讼有》关的婚姻登记档案;!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其他】单位、组织和个【人要求查阅》。婚姻:登记档案的婚姻【登记档案保》管部:门在确认《其利:用,目的合理的情况下】经主管领导》审核可以利用;【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。 (六)利用—婚,姻登记档案的单位】、组织和个人不得】公开婚姻登记档【案的内容不得损【害婚:姻登:记,当事人的《合法权益; 【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:。婚姻登记档案—不得外?借仅限于当场查阅】。;复印?的婚姻?登记档?案需加盖婚》姻登记档案保—管部:门的:。印章方为有效 ! ?   ? 第十六《条  婚姻登—记档案的《鉴定销?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 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婚姻登记档【。案保管部门》。对保管期限》到期的档案要进行】价值:鉴定对无《保存价值的》予以销毁《。但婚姻登记档—案目:录应当?永久保存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,)对销毁的》婚姻登记档》案应:当建:立销毁清册载明销】毁,档案的?。时间、种类和—数量并?永久:保存: —   ? ,  :  :(三)婚姻登记档】案保:。管部门应当派人监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!毁过程确保销毁【档案没有《漏销或者流》失并:在销毁清册上签【字, ?    — ,第,十七条  》本办法由民政部负】责解释 《 ,  》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 ! ,     附件】附件1归档》章,式样: : ?  : ,。  附件《2档案盒《封面式样 》 , ?     》附件3档案盒盒【脊式样 【     附【件4备考表》式样 ? :     【。附,件,5婚姻登记档—案目录式样 【     】5a 结婚登记档案!目录 【     》。5b ?撤销婚姻档案目录 !。 《     5—c, 离:婚登记档案目录 】 《。  : ,  5d 补发【婚姻登记证》档案目?录 》     附件6!婚姻登记《档案目录封面式样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