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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】。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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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九十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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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规》。范所称国家》统,。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!政,部制定、《或者财政部与国【务院有关部门联【合制定、或者经财政!部审:核,。批,准的在全国范围【。内统一执行》。。的会计规章、准则】、办法等规范—性文件本规范—所称: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!设置会?计,机构、?只在其他机构中设】置专职会计》人员的单《位,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!职权的人员本—规范:第三章第二节和【第三:节关于填制》。会计凭证、登—记会计帐簿的规定】除特别指《出外一?般适用于手》工记帐实《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!填制会计凭证—。和,登记会计帐簿的有关!要求应当符》合财政部《关于会计电算化的】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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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十九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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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各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财政厅】(局)、国务院【各业务主管》部,门可以?根据本规范的原则】结合:本地区、本》部门的具体情况制】定具体实《施办法报《财政部备《案
》
? : 第一百《条 ?。
】 本规范由财政部!负责解释、修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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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】。。一百零?。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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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?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!施19?84年4《月24日财政部发】布,的会计人员工作规】则,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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