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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—。档案:管理办法全文 【 《 《 会计档《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!。部部务会议、—国家档案《局局务会议修—。订,通过现将修订后【的会计档案管—理办法公《布自2?016年1月1【日起施行 】 《 , 2015年—12月11日 ! 《 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 【。为,了加强会计档—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!用会计档案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会《计法: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档案?法等有关法律和行】政法规制定》本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—二条  国家—机关、社会团体【。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】和其他组织》(以下统称单位【)管理会《计档:案适用?本,办法 ?   【  第三条  本】办法所称《会计档案《是指:单位在?。进行会计核算—等过程中《接收或形成的记【录和反映《单位经济业务—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!。的文字、图》表等各种形式的会】计资料?包括通?过,计算机等电》子设:备形成、传输和存储!的电子会计档案 】 》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!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!主管全国会》计档案工作共同【。制定全国统》一的会计档案工作】制度:对全国会计档案工】作实:行监督和指导 】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!。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!管理本行政区域【内的会计档案工作】并对本?行政区域内会计档】案工:。。作实行监督和指导】。   】 , 第五条  单位】应当:加强会计档》案,管理工作建立和【。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!、整理、保》管、:利用和鉴定销毁等】管理:制度采取可靠—的安全防护技术和】措施保证会计档案】的,真实、完整、可用】、安全 【 ,     单位的档!。案机构?或者档?案,工作人员所属机【构(以?下统称单位》档案管理机构)负责!管理本?单位的会计档案单】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!案管理条件的机【构代为管理会计【档,案 《。     第六!条 : ,下,列会计资料应—当进行归档: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)《会,计凭证包《括原始凭证、记账凭!。证,; :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会计账簿包【括总账、《明,细账、日记账、固】定资产卡片及其【他,。辅助性账簿》; —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财务会计《报告包括月度、季】度,、半年度、年—度财务会计报—。告; ?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—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!行存:款余:额,。调节:表、银行对账—单、纳税申报—。表、会计档案—移交清册《、会计档案保—管清册、会》计档案销毁清册、】会计档?案鉴定?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!存价值的会》计资料?  【   ?。第七条  单位可以!利用计算机、网【。。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!段管理会计》档案 》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同【时满足下列》条件的单位内部形】成的属于归档范【围的:电子会计资》料可仅以电》。。子形式?。保存形成电子—。会计档案: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?形成:的电:子,会计资料来源真【实有效由计算机等】电子:设备形?成和传输; 】 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二)使用的!会计核?算,。系统能?够准确、完整、有效!接收和读取电子会】计资料能够输出符】合国家标准归档【格式的会计》凭证、会计账簿、】财务会计报表等会】计资料设定了经办】、审核、《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!序; 【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(三)—使,用的电子档案管【理系统能够》有效:接收、?管理、利用》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!子档案的长期保【管要求并建》立了电子《会计档?案,。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!会,计档案的检索关系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采取有效【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!案,被篡改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【建立电子《会计档案《备份:制度能?够有效防范自然灾】害、意外事》故和人为破坏—的影响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形成的电子会!计资:料不属于具有永【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!重要保存价值的【会计档案 【     第九!条,  满?足本办?法,第八条规定条件【单位从外部接收的】电子会计资料附有】符合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电子】。签名:法,规定的电《子,签,名的可仅以电子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】电子会计档案 】 :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单位的】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!所属机构(以下【统称单位会》计管理机构)按照】归档:。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!定,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!资料整理立卷编制】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!     !。第十一条  —当年:形成的会计》档案在会计年—度终了后可由—单位会计《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!年再移交单位档案】管理机构保管—因工作需要确—需推迟移交》的,应当:经单位档案管理【。。。机构同意 】    》 单位?会计:管理机?构临时保管》会计档案最长—不超过三年临时保】管期间会计》档案的保管应当符】合国家档《案管理的有关规定】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!会,计档:案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二条  单】位会:计,管理:机构在办理会计档】案移交时应当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!册并:按,。照国家档案管—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!交手:续  】 ,  纸质会计档案】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!的封装电《子会计档案》移交时应当将电【子会计?档案及其元数据【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!应当符合国家档案】。管理的有关》规定特殊格》。式的电子会计档【案应当与《其读:取平台一并移交 !     】单位:档,案管理机构接收【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!对电子会计》档案的准确性—、完整性、可—用性、?。安全性进《行检测符合要—求,的才能接收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单—位,应,当严格按照相关制】度利用会计档—案在进行会计—档,案,查阅:、复制?、借:出时:履,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!和损坏 》   —  单位保存的【会计档案一般不【得,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!要且根据国家有【关规定?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!按照规定《办理相关手续 】     】会计档案《借用:单位:应当妥?善保管和利用—借入的会《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!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!规定时间《内归还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十?四条: , 会计档案的保管期!限分为永久》、定期两类》定期保?管期限?一般分为1》0年和3《0年 》     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!从会计年《度终了后《的第一天算起—   】  :第,十五条  各类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!原则上应当按照【本办:法附表执行本办法】规定的会计档案保】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!限 —     单位【会计档?案,的具体名称》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!列档案?名称:不相符?的应当比照类似档】案的保管期限办【理 【    第十六条】  单?。位应当定《期对已?。到保管期限的会【计档案进《行鉴定并《形,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!书经:鉴,定,仍需继续《保存的会计》档案应当重》新划定保管》。期限:。;对保管期满—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!档案可以销》毁   !  第?十七条  会计档案!鉴定工作应》当由单位《档案管理机构—。牵头组织单》位会计、审计、纪】。检监察?等机构或人员共同】进行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八,条,  经?鉴定可以《销毁的会《计档案应当按照以】。。下程序?销毁: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单位档案管理机构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】清册列明拟》销毁会计档案—的名:称、卷?号、册数、》起止年度《、档案编号、应保管!期,限,。、已保管期限和【。销毁时?间等内?。容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单位】。。负责人、档案管理】。机构负责人、—会,计管理机《构负责人、档案【管理机构经办人、会!计管理?机构经办人》。在会计档案销—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!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《单,位档案管《理,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!案销毁工作》。。并与会?计管理机构共同【派员监?销监销人《在会计档案销毁【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!销毁清册所》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!;在会计档案销毁后!应当在会计档—案销毁清册上签【。名或盖章《    ! ,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!还应当符合国家【有关电子档》案的规定并》由单位档案》。管理机构《、会计管理机构和】信息系统管理机构】共同派员监销—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—九,条  保管期—。满但未结清》的债权债务会计【。凭证和?涉及其?。他未了?事项:的会计?。凭,证不得销毁纸—质会:计档案应《当单独抽出立—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!转存保管《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!止 》  ?   单《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!会计档案应》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!见书、会计档案销毁!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!清册中列明》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?单位因撤销、解散】、破产或其他原因】而终止?的在终止或办—理注:销登:记手续?之前形成的会—计档案按照国家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】定处置 《 ?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 单!位分立后原单位【存续的其会》计档案?。应,当由:分立后的存续方【统一保管其他—方可:以查阅、复制—与其业务相关—的会:。计档案 《 《     》单位分立后原—单位解散的》。其,会计档?案应:当经各方协商—后由:其中一方《代管或按照》国家档案管理的【有,关规定处置各—方可以查阅、复制与!。其业务相关的会【。。计,档案 ? :    — 单位分立》。中,未结:。。清的会计事》。项所涉?及的:会计凭?证应当?单独抽出由业务相】关方保存并按照规】。定办理?交接手续 》 》    单位因业务!。移交其他单位—办理所涉及》的会计档《案应当由原》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!位可:以查阅、复》制与其业务相关的】会,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!的会:。计事: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!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!。。业,务,单位保存并》按照规定办理—交接手续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:单,位合:并后原各单位—解散或者一方存【续其他方《解散的原各单—位的会计《档,。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!位统一保管单—位合并后原各—单位:仍存续的其会计【档案仍应《当由原各单位保【管  】   ?第二十三条  建设!单位:。在项目建设期间形】成的会计档案需要】。移交:给建设项《目接受?单位的?应当在?办理:竣工财?务决算后及时移交】并按照规定办—理交接手续 【 , ?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《  单位之间—交接会计档案—时,交接双方应当办理】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! ?  ?   移交会计档案!的单位应《。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!清册列明应》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!称、卷号、册—数、起止年》度,、档:案编号?、应保管期》限和已保《。管期限?。等内容 】     交接会】计档案时交接—双方应当按照会【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!内容逐项《交接并由交接—双,方的单位有关—负责人?负责监督交接完毕】后交:接双方经办人—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!。档案移交清册上签】名或盖章 —     】电子会计档》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!并移交?特殊格式《的电子会计档—案应当与《其读:。取平台一并移—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!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!的载体及其》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!保所接收《电子会?计档案的准》确、完?整、可用和安全 !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《  单位《的会计档案及其【复制件需要携带、】寄运或?者传:。输至境?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:执行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六条  单—位委托中《介机构?代理记账的应当【在签订?的书:面委:托合同中《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!要求及相应责任 】   【  :。第二十七《条  ?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!。位和个人由县—。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财政《部,门,、档案行《政,管理部门《依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!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档案法等法【律法规?处理处罚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预算、计划】、制度等文件材料应!当执行文书档案【。管,理规定不《适用本办法》。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不具备设立档【案机构或《配备档案工作人员】条件的单位》和,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!户其会计档案的收】集,、整:理、:保管:、利:用和鉴定销毁等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!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各省、《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、】计划单?。列市人?民政府财政部门、档!案行:政管理部门新疆【生产建?设兵团财务》局、档案局国务院】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!人民解放军》总,后勤部可以根据【本办法制定具体实】施办法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一条:  本办法由财政部!、国家档案》局负责解《释自2016年【1,月1日起施行1【998年8月2【1日财政部》、国家档案局—发布的会计档案管】理,办法(财会字—[1998]—3,。2号)同时废止 】    】 附表:1.企【业和其他《组织会计档》案保管期限表—(略) 【     2【.财政总《。预,算、行政单位、【事,业单位和税》收会计档《案保:管期:限,表(略)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