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会计档案《管理办法全文 ! , 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】。。已经财政部部务【会议:、国家档案局—局务:会议修订通》过现将修订后—。的会: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!自201《6年1月1》日起:施行: ? 》 , 2015年12】月11日 ! : ,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了加强会计档【案管理有效保护【和,利用:会,计,档案根据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会计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档【案,法等有关《法律和行政法—规制定本《办法  !。。   第二条—  国家机》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!、事:业单位和其他组织(!以下统?称单:位)管理会计档【案适:用,本办法 !    第三条【  本?办法所称会计—档案是指单》位在进行会计核算】等,。过程中接《收或形成的》。记录和反《映单位经济》业务事项《。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【文字、?图表等各种形式的】会计资料包括—通过计算机等电子】设备形成、传—输,和存储的电子会【计档案?  【  : 第四条  —财政部和国家档【案局主管《全国会计档案工作】共同制定《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!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!档案工作实行—监督和指《导 》。    》 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》财政部门《和档案行《政管理部门》。管理:。本行政区《域内:的会计档案工作并】对本行政区域—内会计档案工作实】行监督和指导 !   》  第?五条:  单位应当—加强会计档》案管理?工作建立和完善会】计档案的收》集、整理《、保:。管、利用和鉴定【销毁等管理制—度采取可《靠的安全防》护技术和措施保证】会计档案的》真实、完整、—可用、安全 —   【  :单,位的档?案,机构或者档》案工作人员所属【机,构(以下统称单【位档案管理机构)】负责管理《本单位的会计档案】单位也可以委托具】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!构代为管《理会计?档案 》 ?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下列会计资料应!当进行归档: 【   【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会计凭证包】括原始凭《证、记账凭证;【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:会计账簿包括总账、!。明细账、日记—账、固定《。。资,产卡片及其他辅助】性账:簿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?财,务会计报告包括【月,。度、季度、半年度、!年度财务会》计报告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其他!。会,。计,资料包括银行存【款余额调节表、【银行对?账单、?纳税:申报表?、会计档案移交清】册、会计档案—保管清册、会计档】案销毁清册、会计】档案鉴定意见书【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!的会计资料》 :   — , 第七条 》 单位可以》利用计?。算机、网络通信等】信息:。技术:手段管理会计—档案 《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同时满【足下列条件的—。。单位内部《形成的?属于归档范围的电】子会计?资料可?仅以电子形》式保存形成电子会】计档案: !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)形成?的电子会计资料来】源真实?有,效由计算《机等电?子设:备形成和《传输;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使用的!会计:核算系统能》够准确、完整、【。有效接收和读取【电子会计资料能【够输出?。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!式的会计凭证、【会计账簿、财务会】计报表?等会计资料》设定了经办、—审核、审批等必要】的审:签程序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使用的电子档!案,管理系统能够有效】接,收、管理、利用电】子会计档案》。符合电子档案—的长期保管》要,求并建立了电—子会计档案》与相关联的其—他纸质会《计档案的检索—关系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,四,)采取有效措施防止!。电子会计档案被【篡改; —。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建立《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!度能够有效防范自】然灾害、意外—事故和人为破坏的】影响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六)形成的—电子会计资》料不:属,于具有永久保存【价值或者其他重【要保存价《值的会计档案 】。 :     —第,。。九条  满足—本办:法第八条规》定条件单位》。从外部接收的电子】会计资料《附有:符,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!子签:名,的可仅以电子—形式归?。档保存形成电子【会计档案 !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》 ,单,位的: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!所属机构《(,以下统称单位—会计管理机构)按照!归档范围和》归档要求负责定【期将应当《归档的?会计资料整理立【卷编制?会计:档案保管清》册, :   — ,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当年形?成的会?计档案?在,会计年度《终了后可由单—位会计管理机构【临时保管《。一年再移《交单位档案管—理机构保管因工【作需要确《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!单位档案管》理机构同意 !    》。 单位会计管理机构!临时:保管会计《档案最长不超过【三年临?时保管?期间会计档案—的保管应当》符合国家档案管【理的有关《规定且出纳人员【不得兼管会计档案】 《  ?  : 第十二条  单】位会计管理机构【在办理会计档案【移交时应当编制会】计档案移交清册【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!的有关规定》办理移交手续 】 《    《纸质:会计档案移交时【应当保持原》卷的:封装电子《会计档案移交时【应当将电子会—计档案及其》元数:据一并移交且文【件格式应当符合国】家档:案管理的有关—。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!会计档案应》当与其读取平台一】并移交 】   ?  单位档案—管理:。机构接?收电子会《计档案时应当—对电:子会计档案的准【确,性、完整性、可用】性,、安全?性进行检《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!收 :。  —。   ?第十三?条  单位应—当,严格:按照:相关制度利》用会计档《案在进行会计—。档案查阅、复制【、借出时履行登记】手续:。严禁篡改和损—坏 《     单】位保:存的:会计档?案,一般不得对》外,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!根据国家《有关规定必须借【。出的应?当严格按《照规:定办理相《。关手续? 》     》会计档案借》用单位应当妥—善保管和《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!确保借入会计档【案的安全完整并【。。在,。规定:时间内归还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会,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!为永久、定期两【类定: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!10年和30年【 ,   【  会计档案的【保管期限从》会,计年: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!起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各类会》计档案的保管—期限原则上》应,当按照本办法附【表执行本《办法规?定的会计《档案保管期》。限为最低保》。管期限 ! , ,。  单位会计—档案的具体》。名称如有《同本:。办法附表所列—档案名称不相符的】应当比?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!限办理 【  ?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单》位,应当定期对已—到保管期限》的会计?档案进行鉴定并【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!见书经鉴定》仍需继续保》存,的会计档案应当【重新划定保管—期限:;对保管期满确【无保存价值的会计】档,案,可以销毁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七,条  会计》档案鉴定《工作:应,当由单位《档案管理《。机构牵头组织—单位会计、审计【、纪检监察等机【构或人员共同—进行  !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经鉴定可以销毁的!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!下程序销毁: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,)单位档案》管,理机构?编制会?计档案销毁清册列】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!名称、?卷号、册数、起【止年度、档案—编号:、,应保:管期限、已保管期限!和销毁时《。间等内容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单位负?责人、档案管理机】构负责人、会计管】理机构负责人、【档案管?。理机构经办人—、会计?管理机构经办人【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!上签署?意见 — 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单,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!组织:会计档案《销,毁工:。作并与会计》管理机构共》同派员监《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!销毁前应《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!清册所?列内容进行》清,点核对;在》会,计档案?销毁后应当在—会计档案《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!章 ? :    》 电子会计》档案的销毁还应当】符合国?家有关电子》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!档,案管理机构、会【计管理机构和信息】系统管理机构—共同派员《监销 《。 《 ,   第十》九条  保管期满】但,未结清的债权债务】会计凭证和涉—及其他未了事—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!毁纸质会计档案应】当单独抽出立—卷电子会计档案【单独转存保》管到未了事项完【结时为止 !     单独抽出!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!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!定意:见书、会计》。档案销毁清册和会】计档案保管》清册中列《明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条!  单位因撤—销、:解散:、破产或其》他原:因而终止的在终止】。。。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!之前形成的会计【档案按照国家档【案管:理,的有关规定处置【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— 单:位分立后原》。单位:存,续的其会计档案应】当由分立后的存续】方统一保管其他【方可:以查阅、复制与其】。业务相关的》会计档案 》 , : , ,   ? 单位分《立后原?单位解散的其—会计档案应当经【各方协商后由其【中一方代管》或按照国家档—。案管:理的:有关规定处置—。各方可以查阅、复】制与其业务》相关:的会计档案 】 : ,    单位分立中!未结清的《会,计事项所《涉及的会计凭证【应当单独《抽出由业务》相,。关方保存并》按照规?定办理交接》手续 》 ,。   《 , 单:。位因业务《移交其他单位办理】所涉及的会》计档案应当》由,原单位保管承—接业务单位可—。以查:。阅、复制《与其:业务相关的会—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!的,会计:事项所涉及的—会计:。凭证应当单独—抽,出由:承接业务单》位保存并按》照,规定办理交接手【续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》。单位合并《后原各?。单位解散或者一方】存续其他方解散【的原:各单位?的会计档案应当由】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!管单位合并后原【各,单位仍?存续的?其,会计档案仍》应当:由原各单位保—管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建设单?位,在,项目建设期》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!要,移交:。给建设项《目接受单《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!财务决算后及时移】交并按照规》定,办理交接手续— , ,     】第,二十四条  单位】之间交接会计档案】时交接双方应当【办理:会计:档案交接手》续 【    移交会计档!案的单位《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!交清册列明应当移】。。交的:会计档案名称—、卷号、册数、【起止:年度:、档案编号》、应保管期限和已】保管期限等》内容  !   ?交接会?计档案时交》接双方应当按照【会计:档案移交清册所列】内,容逐项交接》并由交接《。双方的单位有关【负责人负《责监督交接》。完毕后交接》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!应当在会计档案移】。交,清册:上签名或盖章 】。   —  电?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!元数据一并》移交特殊格式的电】子会计档《案应当?与其读取平台一并】移交档案接受—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!会计档案的载—体及其技术环境进】行检验确《保所接?收电子会计档—案的准确《、完:整、可用和安全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单位的会计》档案及其复制件需】要携:带、寄运或》者传输至境外的【应当按照国家—有,关规:定执行?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? , 单位?委托中介机构代【理记:账的应当在签订【的书面委托合—。同中明确会计档【案,的管理要求》及相应?责任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 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》单,位和个?人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财政部?门、档案《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会计法中华【。人民共?和国档案法等法律】法规:处理:处,罚 《 , :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条 【 ,预算、计划、—制度等文《件材料应当执—行文书档案管—理规定不适用本办】法   !  第二十九条【。  不具《备设立档《案机构或配备档案】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!。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!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!。集、整理、保管【、利用和《鉴定销毁等参照本】办,法执行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条! , 各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、计划单列市人】民政府财政》。部,门、:档案行政管》理部门新《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!局、档案《局国务院各》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!民解放军总后勤【部,可以根据《本办法制定》具体:实施办法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本办法由财政!部、:国家:档,案局负责《解释自2《016年1月1日】起施行19》98年8月2—1日:财政部、国家—档案:局发:布的会计档案管理】。办法(财《会字[1998【]32号)同时废止! :     附!表:1?.企业和其他组织会!计档案保管》期限表(《。略): —    2.财政总!预算:、行政单位、事业单!位和税收《会计档案保》管期限表《(略)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