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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管!理办法全文 — — : 会计?档案管理办法已【经财政部部》。务会议、《。国家档案局局—。务会:议修订通过现将修】订后的?会计档?案管理?办法:公布自201—6年:1月:1日起施《。行 : !2015年1—2月11《日 ? —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了加强会计档!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!用会计档案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!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档案法等有》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!定本办法 】    》 第:二条 ? 国家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企业【、事业?单位和其他组—织(以下《统称单位)管理会计!档案:适用本办法 】 ?  :。  :第三条  本—。办法所称会》计档案是指》单位在?进行会?计核算等过程中【接收:或形:成的记录《和反映单位经—济,业务事项的具—有保存价《值的文?字、图表等各种形式!的会计资料包括通】过计算?机等电子《设备形成、传输【和存储?的电子会计档案 !  》   第四条—  财政部和国【家档案局主管—全国会计《档案工作共同—制,定全国统一》的会计?档案工作《制度对全国会计档】案工作实行监督【。和指导 !    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财政部门和—档案行政管》理部门管理本行【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!工,作并:对,本,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!。工作实行监督—和指导?    !。 第五条  单位】应当:加强会计档案管理】工作建立和完善【会计档案《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!、利用和鉴定销毁】等管理制度采取【可靠的安全防护技】术,。和措施保证会计【。档,案的:真实、完整、可用、!安全 《 ?    《 单位的档案机构或!者档案工作人员【所属机构(以下统】。称单位?档案管理机构)负】责管理?本单位的《会计档案单》位也可以委托—具备档案《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!管理会计档案 】  》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下—列会计资料应—当进行归档: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,)会计凭证包括原】始凭证、记账—凭证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,。二)会计账簿包括】。总账、明细账—、日记?账、固定资产卡片及!。其他辅?助性账簿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财务!。会计报告包》括月:。度、季?度,、半:年,度、年度财务会【计报告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其他会计资料包【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!表、银行对账单、】纳税申报表、会计】档,案移交?清册、会计》档案保管《清,册、会计《档案销毁清册、【会计档案鉴》定意见书及其他具】有保存价值的—会计资料 !    《。 第七条  —单位可?以利用计《算机、?网络通信《。等信息技术手段管】理会计档案 】 ?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同—时满:足下列条《件的单位内》部形:。成的属于《归档范围的》。电子:会计资料《可仅以电子形式【保存形成电子会计】档案: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形成】。的电子会计》资料来源《真实有效由》计算机等电》子设备?形成和传输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使?用的会计核》算系统能够准确、】完整、?有效接收和读取电】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!。符合国家标准归档】格式的会计凭证、会!计账簿、财务会计】报表:等会计资料设定【了经办、审核、审批!等必要的《审签程序;》 ?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使》用的电子档案管理】系统能够《有效接收《、管理、利用电子】会计档案符》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!管要求?并建立?了电子会计档案【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!会计:档案的检《索关系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采】取有效措施》防止电子会计—档案:被,篡改;?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建立电子会!。计档案?备,份,。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!然,灾害、意《外事故和《人为破坏的》影,。响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形成的电子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!永久保存价值—或者其他重要—保,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! 》    第九条【  满足本办法第八!条规:定条件单位从—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!资料附有符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电子】签名法规定的电【子签名的可仅以电】。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!电子会计档》案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单位的会【计机:构或会?计人员所属机—构(以下统》称单位会计管理机】构)按照归档范围和!归档要求负责定【期将应当归档—。的会计资《料整理立卷编—制会计档案》保,管清册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当年【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!计年度终了》后可由单位》会计:管理机构临时保管】一年再移《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!保管因工《作需要确需》推迟移交的应—当经单位档案—。。管理机?构同意 —  《  : ,单位会?计管:理机构临时》保管会计《档案最长不超过【三年临时保管期间】会,计档案的保管—应当符合国》家档案管理》。的有关?规定且出纳人—员,不得:兼,管会计档案》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单位!会,计管理机构在办理】会计档案移交时应】当编制会《计,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!国,家档:案管理的有关—规定办理移》交手续 【     纸质】会计:档案: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!的封装?电子会计档》案移:交时应当《将电子会计档案【及其元数据一并【。移交:且文件格式应当符】合国家档《案管理的《有,。关规定特殊》格式的电子会计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!台一并移交 【    【 单位档《案,管理机?构接收电《子会计档案时应当】对电子?会计档案《的准确性、完—整性、可用性—、安全性《。进行检测符合要求】的才能接收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十三条 — 单位应当严格按】照相关制度利用【会计档案在进行会】计,档,案查:。阅、复制、借—。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!禁篡改和损坏 【    】。 单位保存的会【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!借出确因工作—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!。规定必须借出的【应,当严格按照规—定办理相关手续 】  —   会计档案借用!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!利,用,借入的会计》档,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!的安全完整并在【规定时间内归—还   !  第十《四条  会计—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!。永久、定期两—类定期保管》期限:。一般分为10—年和30《年  】   会计》档案的保管期—限从会计年》度终了后的第一天】算起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各类会计》。。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!。上,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!执,。。行本办法规》定的会计《。档案:保,管期限为最低保管】期限 —。     单位会!计档案的具》体名称?如有同本办》法附表所《。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!应当比?照类似档案的保【管期限?办理 ? 》  :。  第十六条— , ,单位应当定》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!会计档案《进行鉴定并形—成会计档案鉴定意】见,书经鉴定《仍需继续保》存,的会计档案》应,当重新划《定保管期限;—对保管期《满确无保存价值【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!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会计档案鉴】定工作应当》。由单位档案》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!位会计、审计、纪检!监察等机构或—人员共?同进行 》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 》 经鉴定可以销毁】的会计档《案应当按照以下程】序销毁: 】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单位!档,案管理机《构,编制会计《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!。销毁会?计档案的名》称、卷号、册数【、起止年度、档案】编,号、应保管期限、已!保管期限和》销毁时间等》内容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单位—负,责人、档案管理机构!负责人、会计管理机!构负责人、》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!、会计管《理机构经办》人在会计档案—。销毁清?。册上签?署意见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单位档案管理】机构负责组织会计】档案销?毁工作?并与会计《管理机构共》。同派:员监销监《销,人在会计档案销毁】前应:当按照会计档—案销: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!清点核?对;在会计档案销毁!。后应: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!册上签名或盖—。章 —     》电子会计档案的【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:。。电子档案的》规定并?由单:位档案管理》。机构、会计管理【机构和信息系统【。管,理机构?。。共同派员监销 【 》   ?。 ,第十九条  保管】期满但?。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!。计凭证?和涉及?其他未了事项—的会:计凭证不得销毁纸】质会:计档案应当单独抽】出立卷电子会—计档案单《独转存?。保管:到未了事项完结时】为止 【     》单独抽出立卷—或转存的会》计档案应当》在,会计档?案鉴定意见书、会】计档案销毁清—册和: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】中列明 】    《 第:二十条 《 单位因撤》。销、解散、破产或其!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!。止或办理《。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!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!家档案管理的有关】规定处置 !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一条  》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!续的其会计档—。案应当由分》立后的存续方—统一保管其》他方可以查》阅、复制《与其:业务相关的会计【档案  !   单位分—立后:原单位解散的其【。会计档案应当经【各方协?商后由?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!国家档?。案管理?的有关?规,定,处置各方《可以查阅、复制【与其业务相关—的会计档案 【    【 单位分立中—未结清的会》。计事项?所涉及的会计凭【证应当单独》抽出由业务相关方】保存:并按照规定办理交】接手续 【     单位因!。业务移交其他单位】办理: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!当由原单《位保:管承接?业务单位可以查阅、!复制:与其业务《相关的会计档—案对其中未结—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!的会计凭证》应当单独抽》出由承?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!照规定办《理,交接手续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单位【合并后原各》。单位解?散或者一方存—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!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!由合并后《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!合,并后原各《单,位仍存续《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!由原各单位》保,管, —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建—设单位在项》目建:。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!。案需要移交给建设】项目:接受:单位的应当在办理】竣工财务决算后及】时移交并按照—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!。 ? :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四条  单位之间】交接:会计档?案时交接《双方:应当办?理,会计档案《交接手续 》 》    移交会计档!案的:单位应当编制会计】档案移交清册列【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!案名称?、卷:号、:册数、?。起止年?度、档案编》号,、应保管期限和【已保:。管期:限等内容 【 :    《 交接会计档—案时交?。接双方应当》按照会计档案移交】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!。接,并由:交接双方的单位有】关负责人负责监督】交接完毕后》交接双方经》办人:和监:。。督,人应当在会计档【案移交清册上—签名或盖章 【 ,     电】。子会:计档案?应,当与其元数据—一并:移交:特,殊格式的《电子:。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!取平台一并移—交,档案接?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!。子会计?。。档案的载体》及,其技术环境进行检】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!计档案的准确、完】整、可用《和安:。全,。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五条 》 单位的《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!需要携?带、寄运《或者传输至境外【的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单《位委托?中介机构代》理记:账的应当在》签订的书面委托合】同中明确会计档【案的:管理要求及相—应责任? —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违反本?办法规?定的:单,。位和:。个人由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财政《部门、档《案行:政管:。理部门依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!华,。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等法律法规处—理处罚 《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八条  预】算、计?划、:制度等文件材料应】当执行?文书: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!本办法 《。。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九《条 : 不具备设立档案】机构或配备档案【工作人员条件—的,单位和依法建账【。的个体工商户其会】计档案?的收集、整理—、保管、利用和【鉴定销毁等参照【本办法?执行 ? 《。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条  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!单列市人民政府【财政:部门、档案行政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!设,兵团财务局、档案局!国务院?各业务主《。管部:门,。中国人?民解放军总后勤部】可以根据本办法【制定具?体实:施办:法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?条  本办法由【财政部、国》家档案局负责解【释自201》6,。年1月1日起施行】1998年》8月2?1日财政部》、国家档案局发布】。的,会计档案管理办【法(财会字[199!8,]32号)同时废】止 《 ,  ?   附表:—1.企业和其他组】织,会计档案《保管期限表(—略) 《  》   2.财—政,总预算、行政单【位、:事业单位和税—。收会计档案保—管期限表(略)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