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计—档案:管理办法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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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:计档案管《。理办法已经》财政部部《。务,会议、?国家档案局局—务会议?。修订通过现将—修订后?的会:计档案管理办—法公:布自2016年1】月1日起施》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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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》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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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!为了加强会》计档:案管理有效保护和】利用会?计档案?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会计法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档,案法:等有关法《律和行政法》规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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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国家】机关、社会》团体、企《业,、事业?单位和其他组织【(以下统《称单位)管》理,。会计档案适用本【。办法:
】 :第三:条 本办法—所,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!在,进行:会计核算等过程中】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!反映单?位经济业务》事项的具有保—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!等各: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!括通:过计算机等电子【设备形成、》传,输和:存,。储的电子《会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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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【 财政部和国家档】案局:主,管全:国会计档《案工作共同制定【全,国统一的会计档案】工作制度对全国会】。计档案工作实行【监督和?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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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财政》部,门和档案行》政管理部门管—理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会计:档案工作并对—本行政区域内会计】档案工?作实:行监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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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单位应—当,加强会计档案管理】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!档案的收集、—整,理、保?管、利用和鉴定销毁!等管理制度采—取可靠的安全—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!会计档案的真实、】完整、可用》。、安全?
! 单位的《档案机?构,或者档案工作人员】所属机构(以—下,统称单位档》案管理?机,构)负责管理本单】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!可以委托具》备档案管理条—件的: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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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六:条 下列会—计,资料应当进行归【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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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会计—凭证包?括原始凭证、记账】凭,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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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二)会计账簿包】括总账、明细—账、日记《账、固定资产卡片及!其,。他辅助?性账簿;《
— 《 (三)财】务会计报告包括月】度、:季度、半年度、【年度:财务会?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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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(四)其他会【计资料包括银行【存款余额调节表【、银行对账单、【纳税申报表、—会计档案移交清册、!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、!会计档案销毁清册、!会计档案鉴定意见】书及其他具有—保,存价值?的会计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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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条 】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!、,网络通信等信息【技术手段管理会【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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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同时满足下【列条件的单位内部】形成的属于归档范】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!。仅以电子《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!计,档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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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。一,)形成的电子会计】资料来源真实有【效由:计,。算机等?电子设备形成—。和传: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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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《 (二)使用【的会计核算》系统:能够准确、完—。整、有效接收和【。读取电子会计资料】能够输出符合国家】。标准归档格式的会】计凭证、会》计账簿、财务会计】报表等会《计资料设定了—经办、审核、—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!序;
! 》 :(,三)使用的电—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!有效接收、管理【、利用电《。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!档案的长《期保管?要求并建立了电【子会计档案与相【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!档案:的检索关系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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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》采,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!会计档案《被篡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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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五,),建立电子会计档案】备份制度能够有效】防范自然灾》害、意外事故—和人为破坏的影响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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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形!成的电?。子会计资料不—属于具有永》久,。保存价值或者其【他重要保存价—值的会计档》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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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九条 ?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!规定条件单位从【外,部接收的电子会【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!人,民共和国《电子:签名:法规定的电子签【名的可仅以》电子形式归》档保:存形成?电子会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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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《 单位《的会计?机,构或会计《人员:所属机构(以下统称!单位会计管理机构)!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!要求负责定期—。将应当?归档的会《计资料整理立卷编】制会:计档案保管清—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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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】当年形成的会计档】案在会计《年度:终了后可《由单位会《。计管理机构临时保】管一年再移交单位】。档案管理机构—保管因工作需要【确需推?迟移交的应当经单】位,档案管理机》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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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单位会计管理机】构,临时保管会》计档案最长》不,超过三年临时保管】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!应当符合《国家档?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!出纳人员不得兼【管会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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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! 单位会计管理【机构在办理会计【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!会计档案移》交,清,。册并按照国家档案】管,理的有关规定—办理移交《手续
! ?纸质:会计:档案:移交:时应当保持原卷的】。封装电子会计档案】移交时应当将电【子会计?。档案及?其元数据一并移【交且文件格》式应: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!的,有,。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!子会计档案应当【与其读取平台—。一并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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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!位档案管理》机构接收《电子会计档案—时应当对《。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!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!、,安,全性进行检》测符合要求的才【能接:收,
【 第十三条 !单位应当严格按照】相关制度《利用:会计档?案在进行会计档【案查阅、复制—、借出时履行登记】手续严禁篡》改和损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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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【。保存的会计》档案一般《不,得对外借出确—因,工作需要且根—据国家?有关规定必须—借出的应《当严格按《照规定?办理相关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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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会计档案》借用单位应当妥【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!会计档案《。。确保借?入会计档《案的安全完整—并在规定时间内归】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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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】会计档案的保管【期限分?为永久?、定期两类定期保管!期限一?般分为10年—和3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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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】案的保管期》限从会计年》度终了后的第一天】。算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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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十五条 各类会计!档案的保管期—限原则上《应当:按照本办《法附表执《行本办?法规定的会计档【案保管期限为—最低保管《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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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:位会计档案》的具体名称如有【。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!案名称不相》符的应当比照类【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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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【条 单位》应当定期对》已到: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!进行:鉴,定并形?成会计档案鉴—定意见书经》鉴定仍?需继续保存的会计】档案应当重新—划定:保管期限;对保【管期满确《无保存?价值:。的会计档案可—以销毁?
】 , ,第十七条 》。 会计档案鉴定【工作应当由单位【档,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!单位会计、审计【。、纪:检监察等机》构或人员共同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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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经【鉴定:可以销毁《的,会计档案应》当按:照以下程序销毁:】
! 《 (一)《单位档案管理机构】编制会计档》案销:毁清册列《明,拟销毁会《计档案的名称、卷】号、册数、起止【年,度、档案编号、应】保管期?限、已?保管期限和销毁【时间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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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 (二)单位负【责人、档案管理【机构负?责人、会计管—理,机构负?责人、档案管理机】构经办人、会—计,管理机构经办人在】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!。。。签署: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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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 (三)单—位档案管理机构【负责组?织,会计档案销》毁工作并《。与会计管理》机构共?同派员监销》监销人在会计—档案销毁前应—当,。按,照,会,计档案销毁清册所】列内容进行清—点核:对;在会《计档案销毁后应【。当在会计档案—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!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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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会】计,档案的销毁还—应当符合国家—有关电子档》案的: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!理机构、会》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!统管理?机,。构共同派员监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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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— , 保管?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!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!其他未了事项的会】。计凭证不得销—毁纸:质会计档案》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!。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!保管到未了事项【完结时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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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】抽出立?卷或:转存的?会计档案应当在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】。书、会计《档,案销毁清册》和,会计档案保管清【册中列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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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单位因撤销!。、,解散、破《产或其?他原因而《终止的在终止—或办理注销登—。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!计,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!理的有?。关规定?处置
! 第二》十一:条 单位分—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!会计:档案应当《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!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!阅、复制与》其业务相关的会【。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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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分】立后原单《位解散的其会—计档:案应当经各方—协商后由其》中一方代管或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!有关规定处置各方】可以查阅《、复制?与其:业务相关的会—计,档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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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单位分立中》。未,结,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!的会计凭证应当单】独,。抽出由业《务相关方保》。存,并按照规定办理交】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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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单位因【业务移交其他单位】办理所涉及的—会计: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!管承接?业务单位可以查阅】、复制?与其业?。。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!其中未?结清的?。会,计事项所涉及的【会计凭证应当单【独抽出由承接业【务单:。位保存并按照规【定办理交接手—续
《
第】。二十二条 —。。单位合并后原各单】位解散或者一方【存续其他方》解散的原各单位的】会计档案应当由合】并后的单位统一保】管单:位合并后原》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!计档:案仍应当《由原各单位保—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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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三条 建设单】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!成的会计档案需【要移交给建设—项目接?受单位?的应当?在办理?竣,工财:务决算后《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!办,理交: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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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四条— 单位之间交【接会计?档案时交接》双方应?当办理会计》档,案交接手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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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交】会计档案的单—位应当编制会计【档案移交清》册列明?应当移交的会—计档案?。名称、卷号、—册数、起止》年度、档案编号、】应保管?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!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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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【接会计档案》时交接双《方应当按《照会计档案》移交清册《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!由,交接双?方的单位有》关负责人《负责监督交接完【毕后交接双方经办】人和监?督,人应当在会计档【案移交?清册上签名或盖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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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电子会计档案【应当与其元数—据一并移交特殊格】式的电子会计档【案应当与其读—。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!接受单位应》当对保存电子—会计档案的》载体及其《技术环境进行检【验,确保所接收》。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!。、完整、可》。用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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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。第二十五条》 单位的会计【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!携带、寄运或者传】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!国,。。家有关规定执行【。。
】 第二十》六条 单位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!账的应?。当在签订的》书面委托合同—。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!。理要求及相应责【任
】 , 第二十七条【 违?反本:办,法规定的单位—和个人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财政部门《、档案行政管理【部,门依据中华人民共】。。和国会计法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档案《法等法律《法规处理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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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?十八条? 预算、计—划、制度等文—件材料应当》执,行文书档案》管,理,规定不适用》。本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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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九】条 不具备设【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!。案,工作人员条》件的单位《和依法建账的个体】工商户其会》。计档案?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!、利用和鉴定销毁等!参照:本办法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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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:条 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!府财政部门、—档案行政《管,理部门新疆生产【建设兵团财务局、】档案:局国务院各业—务主管部门中—国人民解放军总后】勤部可以根据本办】法制:定具体实《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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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一条 本办法由】财政部、国家档案】局负责解释自201!6年1月1日起【施行199》8年8月21日财】政部、国家》档案局?发布的会计》档,案管理?办法(财会字—[1998》]32号《)同时废《止
! 附表:1.【企业和其他组—织会计档案保管期】限,表(略)《
! 2.财《政总预算、行政【单,位,、事业单位和税收】会计:档案保管《期限表(略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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