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!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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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管!理办法已经财政部】部务会?议、国?家档案局局》务会议修订通过现】将修订后的会计【。档案管理办法公布】自20?16年1月1日起施!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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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2015年12月】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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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了加—强,会计档案管理—有效保护和利用【会计档?案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会计—法中:华人民共和国档【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!政法规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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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— 国家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企—业、事业单》。位和其?他组织(以下统【称单位)管理会计档!案,适用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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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《 本办法所称—。。会计档案是指单位】在进行会《计核算等过程中接】收或形成的记录和】反映单?位经济业务事—项的具有保存—价值的文字、—图,表等:各,种形式的会计资料】包,括通过计《算机等电《子设备形成、传【。输和存储的电子【会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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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四:条 财政部和国家!档案局主管全国【会,计档案工作共—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!计,档案:工作制度对全国【会,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!和指: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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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县》级以:上地方?。。。人民政?府财政部门和档【案行: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!政区域内的会计档】案工作并对本行【。政区域内会计档案】工作实行监》督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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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》条 单位》应当加强《会,计档案管理工—作建立和完善—会计档案的收—集、整理、》保管、?利用和?。鉴,定销毁等管》理制度采取》可靠:的安全防《护,技术和措施保证会】计档案的《真实、完整》、可用、安》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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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!的,档案机构《或者:档案工作人员所属】机构:。(以下?统称:单位档案《管理机构)负责管】理本单位的会计【。档案单位也》可以委托具》备档案管《理条件的机》构代为管理会—计档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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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下列会计资!料应当进行归档【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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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一)会计凭证【包括原始凭证—、记:账凭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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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—会计:账簿包括总账—、明细账《、日记账、固定资】产卡片及《其他辅助《。性,账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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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财务会计报告—包括月度、季度、】半年度、年度—财务:会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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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《四)其他《会计资料包括银行】存款余额调》节表、银行对账【单、纳税《申报表、会》计档案移交》清册:、会:计档案保管清册【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!、会计档案鉴定意见!书及其?他具有保存价值【的,会计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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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, 单位可以—利用计算机、网络】通信:等信息技术手—段管理会《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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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同时满足【下,列条件的《单位内部形》成的属?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!计资料?可仅以电子》形式保存形成电子】会,计档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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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形成!的电子会《计资料来源》真实有?。。效由计算机》等电子设备形成【和传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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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使!用的会?计核算系统能够准】确,、完:整、:有效接收和读取【电子会?计资料能够输—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!格式的会计凭证【、会计账《簿,、财务会计报—表等会计资料设定】了经办、审核、审】批等必要的》审签程?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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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三《),使,用,的电: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!有效接收、》管理、利《用电:。子会:计档:案符合?电子档案的长—。。期,保管要?求并建立了电—子会计档《案,与相关联的其—他纸质会计档案【的,检索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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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四:)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!子会计?。档案:被篡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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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 (五)建立电子!会计:档,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!防范自然《灾害、意外事故和】人为破坏《的影:响;
【。
】 (六)形成的电】子会计?。资料不属于具有永】久,保存价?值或者其他重要【保存价值《。的会: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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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九:条 : 满足本办法第【八,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!部接收的电子会计】资,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!共和国?电,子签名法《规定的?电子:签名:的可:仅以电子形式归档】保存形成电子会【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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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》 单位?的会计?机构或会计人—员所属?机构:。(,以下统称单位—会计管理机构—)按照归档范—围和归档要求负【。。责定期将应当归档】的会计资料整—理,立,卷编制?会计:档案保管清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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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当年形成!的会计档《案在:会计年度终》了后可由单》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!保,管一年再移》交单位档案管—理机:构保管因工》作,需要确需推迟移【。交的应当经单位档】案管理机构同—意
《
单位!会计管理机构临时】保管会计档案最【长不超过《三年:临时保管期间—会计档?案的保?管应当?符合国家《档案管理的》有,关规定且出纳—人员不得《兼管会计《档案
】 第》十二条 《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!在办理会《计档案移交时应【当编制会计档案【移,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!案,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!移交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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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纸:质会计档案移交【时应当保持原卷【的封装电《子会计档案移交【时应当?将电子?会,计档案及其》元数据一并移—交且文件格式应【当符合国家档案管】理的:有,关规定特《殊格式的电子—会计档案《。应当与其读取平台】一,并移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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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单位档案管理!机构:接收电子会计档【案时:应当对电子会—计档案的准确性【、完:整性:、可:用,性、安全《。性进行检测符—合要求的才能接【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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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。。 单位应当—。严格按照相关制【度,利用会计档》案在进行会》计档案查阅》、复制、借出时【履行登?记手续严禁篡改【和损坏
! 单》位,保存的会计》。档案:一般不得对外借出】确因:。。工作需要且根据【国家有?关规:定必须借《出的应当严》格按照规定办—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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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会计档案借用单位】应当妥善保管和【。利用借入的会计档】。案确保借入会—计,档案的安全完整并】在规定时间内归还】
— : 第十四条 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!限分为?永久、定期》两类:定期保管期限一【。般分为10年和30!。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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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!档案的保《管期限从会计年度】。终了后?的第一?天算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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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—条 各类会计档案!的保管期限原则【上应当按《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!办法规定的》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!最低保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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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单位会计档案的】具体名称如有同本】办法附?。表所列档案》名称不相符的应当】比照类?似档案的保管期【。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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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单—位应当定期对已【。到保管?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!鉴定并?形,成会计档案鉴定意】见书经鉴定仍需【继续保?存的会计《档案应当重》新,划定保管期限;【对保管期《满确:。无保存价值的会计】档案可以销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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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七条:。 会计档案鉴定工!作应当由单位档案】。管理机构牵头—组织单位会计—、审计?。、,纪检监察等机构或】人员共?。同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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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八条 经》鉴定可以销毁的【会计档案应当按照】以下:程序销毁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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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单位档】案管理机构编制会】计档案?。销毁清册列明—拟,。销毁会计档案的【名称、卷号、—册数、起止年—度、档案编号、【应保管期限、已保】管期:。限和销毁时》间,等,内,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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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《)单位负责人、档】案管理机构》负责:。人、会计管理—机,构负责人、档—案管理机构》经办人、会计管理】机构:。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!毁清册上签署—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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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三?),单位档案管理—机构:负责组织会计—档案:销毁工作并》。与会计管理》机构共同派员监【销,监销人在会》。计档案销《毁前应当按》照会计档《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!进行:清,点核对;在会计档案!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!案,销毁清册上》签名或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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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会计!。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!合国家有关》电子档案《的规定并由》单,位档案管理机构、】会计管?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!理,机构共同派员监【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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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十九条《 保管期》。满但未结清的债【权债务会计凭证【和涉及其他》未了事项的》会计凭证不得—销毁纸?质会计档案应当单】独抽:。出立:卷电子会计档—案单独转存保—管,到未了事项完—结时: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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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单,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!会计档案应当—在会计档案鉴定【意见书、会》计档案?销毁清册和会计【档案保管清册中列】明
! 第二十条 】单位:因撤销、解散、破】。。产或其他《原,因,而终:止的在?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!手续之前形成的【会,计档案?按照国家档案—管理:的有关规定处—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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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》。。单位分立后》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!档案:应当由分立》后的存续《。方统:一,保管其他方可以查】阅、复制与其业务】相关的会《。计档案
! , , 单位分》立后: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!档案应当《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!一方:代管或按照》国家档?。案管理的有关—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!阅、复制《与其业务相关的会】计档案
! 单位—分立中未结清的会】计事项?所涉及的会计凭证】应当:单独抽?出,由业务相关方保存】并按照规定办理交】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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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单位因业务移!交其他单位办理【所涉及?的会计档案应—。当由原单《位保管承接业务单】位可以查阅、复制】。与,。其业务相关的会【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!的会计事项》所涉: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!独抽出由《承接业务单》位保存?并按:照,规定办理交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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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】。单位合并后原各【单位解散《或者:一方存?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!。单位的会《计档案应《当由:合并:后的:单位统一《保管单?。位合并后原各单位】仍存续的其会计档】案仍:应当由原各单位保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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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三条 》建设单位在项目建】设期:间形成的会》计档案需要移—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!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!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!并按照规定办理【交,接手续
! : 第二《。十四条? 单位之间交【接会计档案时交接】。双方应当办理会【计档案交接》。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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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, 移?交,会计档案的单位【应当编?制会计?档案移交《清册列?明,应当移交的》。会计档案名称、【卷号:、,册数、起《止年度、《档案编号《、,应保管?期限:和已保管期限等内】。容
《。
? 交接会【计档案时交接—双方应当按照会计】档案移交清册—所列内容逐》项,。交接并由《交接双方的单—位有关负责人负【责监督交接》完毕后交接双方经】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!会计档案移交清【册上签名或》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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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电子会计档!案应当与其元数【据一并移交特殊【格,式的电子会计档案】应当与其读取—平,台一并移交》档案接受单》位应当对保》存电子会计档案的】载体及其技术环境】进,行,检验确保所接收电】。子会计档《案的准确、完—整、可用和安—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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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》单位的会《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!要携:带、寄运或者—传输至?境外的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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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六【条 单《位委托中介机构【。代理记账的应—当在签?订的: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!。会计档案的管理【。。要求及相应责—任,
— 第》二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单位和个人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财政部门、档案】行,政管理?部门依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会计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档,案法:等法:律法规处理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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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第,二十八条 —预,算、计划、制度【等文件材料应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!规定不适用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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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九条 不】具备设立档案—。机构或配备档—案,工作人员条件的【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!体工:商户其会计档案的】收集、?整理、保《管、利用和鉴定【销毁等?参照本办法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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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【 各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!单列市人《。民政:府,财政部门、》档案行政管》理,部门新疆《生产建设《兵团:财务:局、档案局国—务院各业务主管【部门中国人》民解放军总后勤部】可以:根,据本办法制定—。具,。体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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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一条! 本?办法由财政部、国】。家档案局负责解【释自2016年1月!1日起施行199】8年8月《21日财政》部、国家档》案局:发布的会计档案管】理办法?(财会字[199】。8]32号)—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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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附表:1【.企业和其》。他组织会计档案【保管期限表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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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2.财政—。总预算、行政—单,位、事业《。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!保管期限表》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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