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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管!理办法全文》 ? : 会计档案!管理办?法,已经财政部部务会】。议、国?家档:案局局务会议修订】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!。计档案管理》办法公布自》2016年》1,月1日?起施:行 : 》 : 2015年12!月11?日 !。    《第一:条  为了加强会计!档案管理有》效保护和利用—会计档案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会《计法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档案法等有【关法律和行》。政,法规制定《本办法 【    》 ,第二条  》国家机?关,。、,社会团体、企业、】事业单位和其他【组,织(以下统称单位)!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!办法 【   ?  :第三条 《 本办法所称会计档!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!计核:算等过程中接收【或形成的记》。录和反映单位经【济业务事项》的具有保《存价:值的文字、》图表等各种形式的】会计资料包括通【。过,计算:机等电子设备形【成、传输和》。存,储的电?子会计档案 !     第四】。条 : 财政部《和,国家档案《局主管全国会—计档案工作》共同制定全国统一】的,会计档案《工作制?度对全国会计—。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!指导 【 ,    《县级以?。上地方人民政府财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】管理部门《管理本?。行政区域内的—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!行政区域内会计【档案:工作:实行:监,。督和指导 ! , ,   第五》条,  单位应当加强】会计: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!完善会计档案的收】集、整理《、保管、《利用和?鉴定销毁《等管理制《度,采取:。可靠的?安全防护技术—和措施保证会计档】案的真?。实、完整、可用、安!全 》     单位的!档案机?构或者档案》工作人员所》属机构(以下统称】单位档?案管理机构)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】会计档?案单:位也可以委托—具备档案管理条件】的机构代为管理【会计:。档案 》。。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下!列会计资料》应当:进行归档: 【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会计凭证包—括原始?凭证、记账凭证【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二)会计账》簿包括总账、明细】账、日?记账、固定资产【。卡片及其他》辅助性账簿; 【 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财?务会计报告》包括月度、季度、】半年度?。、年度财务会计【报告:。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其!他会计资料包括【银行:存款余额调节表【、银行?对,账单、纳税申—报表: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!、会计档《案保管清册、会计】档案销毁清册—、,会计档案鉴定—意,见书:及其:。他具有保《存价值的会计—资料 《     第!七条 ? 单位可《以利用计《算机、网络通信等信!息技术?手段管理会计—档案 》   》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同时满足【下列条件的单位【。内部形成的》属,。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!计资料可仅以—电子形式《。保存形?。成电子会计档案: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形?成,的,电子会计资料来源】真实有效《由计:算机等电子设—备形成和传输; 】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使用的《会计核算系统能【。够准确、完整—、有效接《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!。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!。标,。准,归档格?式的会计《。凭证、会计》账,簿、财务会计报表等!会计资料设》定了经办《、审核、审批等【必要的审签》程序: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, (三)使用的电】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!有效接收、》管理、利用电子【会计:档案符合电子—档案:的长期保管要—。求并建立了电子【会计档案与》相关联的其他纸质】会计档案的检索关】系; 【 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采取有效措施】防止电子会》计档:案被篡改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建立电子》会计档案备份制度】能够有效防》范自然灾害、—意外事故和人为破】坏的影?响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六)形成的电—子会计?资料不属于具有永】久保存价值或—者其:他重要?保存价值的》会计档?案 ?    【 第九条  —。满足:本,办法第?。八条规定条件单位】从外部接《收的电子会》计资料附有符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!子签名?法规定的电子签名】的可仅以电子形式】。归档保?存,形成电?子会计档案 】 , ,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单位的会—计,机构或会《计人员所属机构【(以下统称单位会】计管理机《构)按照归档—范围:和归档要求负—责定期将应当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】理,立卷编制会计—档案保管清》册 》  ?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 当】年形成的会》计档:案在会计《年度终了《后,可由:单位会计管》。理机构临时保—管一年再移交单位】档案:管,理机构保《管,因工作需要》确需推迟移交的【应当经?单,位档案管理机构【同意 — ,   ?  单位会计管理】机构临?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!不超过?三年临时保》管期间会计档—案,的保管应《当符合国家档案【管理的有关规定【且,。出纳人员不得—兼管会计档案 】 《  :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单!位会:计管:理机构在办理会计】档案移交时应当编】制会计档案移交【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!管理的有《关,规定办理移交—手续 》     纸质!会计:档案移交《时应当保持》原卷的封装》电子会计档案—移,交时应当《将,电子会计《档案及其元数据一】并移交且文件—格式应当符合国家】档案管理的有关规】定,特,殊格式的《。电子会计《档案应当《与其读取平台一【并移交?。 , 》    《单位档?案管理机构》。接收电?子会计档《案时: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!。的准:确性:、完整?性、:可用性、安》全性进?行检测符合》要求的才《能接收?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? 单位应当严格按照!相关制度利用—会计档案在进—行会计档案》查阅、复《制、借出时履—行,登记手续严禁篡改】和损坏 》 , :。 ,  :  单位保存—的会计?档案一般不得对【。外借出确因工—作需要且根据国【家有关规定必须【借出的应当》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!关手续 【 :    《。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!当妥:。善保管?和,。。利用借?入的会计档案确保】借入会计《档案的安全完整【。并在规定时》间内归还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。四,条  会《。计档案的保管期限】分,为永久、定》期两类定期保管【期限一般《分为10年和3【0年 》  《   会计档—案的保管期限从会】计年度?。终了后的第》一天:算起 》  《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,。。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!期限原则上应当【按照本办法附表执】。。行,。本办法规定》的会计档案保管期】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!  —。   单位会计档案!。。的,具体名称如》有同本办法》附表所列档案名【称不:相符的应《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!管期:限办理 》 《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!到保管期限》的会计档案进—行鉴:定,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!意,见书经鉴《定,仍,需继:续保存的会》计档案应当重新【划定:保管期限;对保【。管期满确无保—存价值的会计—档,案可:。以销毁 》 ,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会计:档案鉴?定工作应当由单位】档案管理机》。构牵头组织》单位会?计、审计、》。纪,检监察等机》构或人员共同进行】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条  经鉴定【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!应当按照以》下程序销毁: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单位档!。案管理机构编制会】计档案销《毁清册列《明拟销毁《会计:档案的名称》、卷号?、册:数、起止年度、档案!编号、?应保管?期限:、已:保管期限和销毁时】间等内容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单位—负责人、档案管理机!构负责人、会计管理!机构负责人、档【案,管理:机,。构经办人、会计管】理机构经《办人在?会计档案销》毁清册上签署—意,见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《)单位档案管理机构!负责组?织,会计档案销毁工【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!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!在会计?。档案销毁前应当【按,照会计档案销—毁清: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!核,对;在会计档—案销毁后应当—在会计档案销毁【清册:。。。上签名?或盖:章 : ,   —  电子会计档案的!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电?子档案的规定并【由单:位档案管理机构【、会计?管理机构《和信息系统管—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!  【   ?第十九条  —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!债权债务会计—凭证和涉及其—他未了?事,项的会计凭》证不得销毁纸质会】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!立卷电?子会计档案单—独转存保管到未了】事项完结时为止 !     】单独抽出《立卷或转存的会计】档案应?当在会计档案—鉴,定意见书、会计档】案销毁清册》和会计?。档案保管《清册中列明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单】位因撤销、解散、破!产或其他原》因而终止的》在终止或办理—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!成的会?计档案按照国—。家档案管《理的有关《规定处置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? 单位分立后—原单位存续》的其:会计档案应》当由分立后的存【续方统?一保管?其他方可《。以查阅、复制与其业!务相关的会计档案】   】  单位分立后【原单位?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!当,。经各:方协:商后由其中一—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!案管理的《有关规定处置各方】。可以查阅、复制与其!业务相关的》会计:档案 《 ?     单位分立!中未结清的会—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!。凭证:应当单独抽出—由业务相《关,方,保存:并按照规定》办理交接手》续 《  《   单位》因业务移交其他【。单位办理所涉—及的:会,计档:案应当由《原单位保管承接【业务单位可以查阅】、,复制与其《业务:相关的会计档案【对,其中未结清》的会:。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!。。凭证应?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!务单位保存并按【照规定办理》交接手续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单位合并后原】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!存续其他方解—散,的原各单《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!合并:后的:单位统一保管单位】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!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!当由:原,各单位保管》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建!设单位在项目建设】期间形成《的会计档案需—。要移交给建》。设项目接《受单位的应当—在办理?竣工财务《决,算后及时移交并按】照规定?。办理交接手续—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 单位之【间交: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!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!交接:手续 《     】移交会计档案的【单位应?当,编制会计档案—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!交的会计《档案名?称、卷号、册数、】起止年度、档案【编号、应保管期【限和:已保管期限等内容】    ! 交: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!方应:当按照会计》档,案移交清册》。所列内容《逐项交接并》由交接双方的单位】有关负?责人负责监督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】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!当在:会计档案移交清册】上签名或盖章 !     电】子,会,计,档案应当与其元数】据一并移交特殊【格式的?。电子会?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!平台一并移交档案】。接受单位应》当对保?存电子?会计档案的载体及】其技术?环境进?行检验确保所接【。收电子会《计档案的准确、完】整、可用和安全【 ?  《 ,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单位【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!件,需要携带《、,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!的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执行 】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六条  单】位委托?中,介机构代理记账的】应当在签《订的书面委托合【同中明确会》计档:案的管理《。要求及相《应责任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条  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的单位和《个人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财《政部门、档案行政管!理部门?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会计法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档案【法等:法律法规处》。理,处罚 《   —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预算《、计:划、:制度等文《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!档案管理规定—不,适用本办法 ! , , ,。 ,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不具备设立档案机】构,或配备档案工—作人员条件的单位】和依法建账的个【体,工商户?其会计档案的收集】、整理、保管、【利用和鉴定销毁等】参,照本办法执行—    ! 第三?十条  《各省、自治》区,、直辖市、计—划单列?市人民?政府财政部门、档案!行政管理部门新【疆生产建设兵—。团财务局、档案【局国务院各业务主】管部门中国人民【解放军总后》勤部可以根据本办】法制:定具体实施办—法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一条  本办【法由财政部、国家档!案局负责解》释自2016—年1月1日起施行1!998年8月21日!财政部、《国家档案局发—布的会计档》案管理?办法:(财:会字[199—8]32号)同【时废止 》  》。   附《表:1.企业和【其他组织会计档案】保管期限表(略) !。 《     2—。.财政总预算、行政!单位、?事业单位和税收会】计档案保管期限表(!略)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