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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化,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! , 》  :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【为加强对化妆品广】告的管?。理保障消费者的【合法权益根据广告】管,理,。条例:的有关规定制定本】。办法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条 】 凡利用各种—媒介或者形式在【。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】发布的化《妆品:广,告均属本《。办法管理范围 【     !本办:法所称的化》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!洒,或者其他类》似的办法《散布于人体表—。。面任何?部位(皮《肤、毛发、》指甲:、口唇等)以达到】清洁、消《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!。美容和?修饰目?的的日用《化学工业产品— 》  : ,  本办法》所,称的特?殊用:途化妆品是指—用,于育发、染》发、烫发、脱毛【、,美乳:、健美、除臭、祛斑!、防晒的《化妆:品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条 《 化妆?品广告内容必须真】实、健康、》科学、?准确不得以》任何形式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】    !。 第:四,条,  化妆品广告【的管理?机关:是国家工商行—政管理?局和地方各级工商】行政管理机》关 ?。 《    《第五条  广告客户!申请发布化妆品【广告必须持有下【列证明材《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营业执照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二)化妆【品生产企业卫生许】可,证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化妆品》。生产:许可证?; :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美容类化妆品必【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!品检测?站,(中心)《或,者卫:生防疫?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!证明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)特殊】。用途化妆品必须持】。。有国务院卫生—行政部门核发的批】准文号?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(六)化妆》品如宣?称为科?技成果的必》。须持有省级以—上,。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!发的科?技成果鉴定书; 】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广告管】理法:规、:规章所要求》的其他证《明, 《   《  第?六条  广告—。客户申请《发布进?口,化妆品广告必须【持,。有下列证明材料 !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国务【院卫生行政部门【。批准化妆品》进,口的有关批件—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国家商检部门检验!化妆品?合格的证明; 】 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出口国(地区)批】准生产该化》。。妆,。品的证明文件—(应附中《文译本) — ?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广告?客户对可能引起【不良:反应的化妆品应当】。在广告中注》明使用方法、注意】事,项 :  —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化妆【品广告?禁,止出现下列内容【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化》妆品名称、制法、】成分、效用或者性能!有虚假夸《大的; 》 ,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使用他人》名义保证或者以【暗示方?。法使人误《解其效?用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宣传医疗作!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!的,; : ?     —。 ,。   (《四)有贬低同类【产品内容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五)使用】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!、纯天然制品、【无,副作用等绝》。对化语言的; ! :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六):有涉及化《妆品性能或者功能】、销量等方》面的数据的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七)违反其他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 》 《 ,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广告:经营者承办》或者代理化妆—品广告应当查—验证明审查广告内】容对不符合规—定,的不得承办或者代】理 《 :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有下列情况之【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可以责令广—告客户或者广告【经营者停止发—布广告 【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化:妆品引起《严重的皮肤》过敏反?。应或者给消》费者造成严》重人身伤害》等事故的《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二)化妆品质—量下降而未达到【规定标准《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。三)营业执》照、化妆《品生:产企业卫生许—可证或者化妆—品生产许可证被吊】销的 ? , 《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广告客户或—者广告经营者违反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的依:。。据,广告: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】(,以下简称细则—)第十?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 !第十二?条  广《告客户违反》本办:法第五条、第六条规!定或者?广告证明出具者出】。。具非法?。、虚假证明的依据】细则:第二十六条规定予】以处罚 【 , ,   ? ,第十三条《  广告客户违【反,本办法第七》条、第八条第(五)!、(六)项规—定的依据细则—第二:十二条规定》予以处罚 】 ,    《 第:十四条 《 广告?客户或?者广:告经:。营者:。。违反本办法第—八条第(一)、(】二)、(《三,),、(七)项规定的】依据细?则第二十三》条规定予以处—罚;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第(?四,)项规定的》依据:细,则第二十条规定予】以处罚 —    — 第:十,五条 ? ,广告经营者违反本】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!据细则第二十七条】规定予以《处罚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六条 》 本办法规定的行政!处,罚,。可以单独《。或者合?。并使用对停止发【布广告的处》罚决定当事人必须】立即履行 】。 :  :。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本!办,法由:国家工?商行政管理局—负责解释《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本办!法自1993年【10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