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广】告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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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一条 为加】强对化妆品》广告的管《理保障消《费者的合法权益【根据广告管理条例】的有关?规定制?定本办法
【
第】二,条 凡利用—。各种媒?介或者形式在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?发布的化妆》品广告均属本办法】。管理范围
—。
】本办法所称的化妆品!是指以涂擦、喷【洒或者其他》。类似:。的办法散布于—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!皮肤、?毛发、指甲》。。、口唇等)以达【。到清洁?。、消除不良气味、】护肤、美容和修【。饰目的的日用化学】工业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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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: 本办法所》称的:特殊:用途化妆《品是指用于育发、】染,发,、烫发、脱》毛、美乳、健美【、除臭、祛斑—、防晒的化》妆品
【
: 第三条 【 ,化妆品?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!健康、科学、准确】不,。得以: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!消费者
》
第!四条 《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!关是国?家工商行政管—理局:和,地方各级工》商行政管《理机:关
》
第五条! 广告客户申请】发,。布化:妆品广?告必须持《有下列?。证明材料
》
— 【。(一)营业执—照;
【
【 (二)化妆【品生产企业》卫,生许:可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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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?),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】;
】 》 (四)》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!有省级?。以上:化,妆品检测《站(中心)或者卫生!防疫站出具的检验】合格的证明;—
【 》 (五)特殊用途!化妆品必须持有国】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!发的批?准文号;
【
! (六)化妆【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!的必须持有》省级以?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!颁发的?。科技:成果鉴定书;—
,
— 【。(七)广告》管理法规、》规章所要求的其【他证明
》
》 : 第六条 广【告客户申请发布【进口化妆《品广:告必须持有下列证】明材料
! (!一)国?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批?准化妆品《进口的有关批件【。;
—
: , (二)!。国,。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!品合格的证明;
!。
《 ? :。 (三》),。出,口国(?地区)批《准,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!文,件(:应附中文译本—)
【 《。第七条 广告客户!对可能引《起不良反应的化妆】品应:当在广?告中注明使》用,方法、注意事项
】
《
第—八条 化妆品【广告禁?止出现下《列内容?
【 —。 (一)化妆品名称!、制法、成》分、效用或者性能】有虚假夸《大,的;
》
,
,
: (二!)使用他人名—。义保证或者以暗示】方法:使人误?解其效用的;—
! (三)宣!传医疗作用》或者:使用:医疗术语的;
!
— (四)有!贬低同类产品—内容的;
【
《 《 (五)使用最!新创造、最新发明、!纯天然制品、无副】作用:等绝对化《语,言的;
【
,
— (六)—有涉及化妆品性能】或者功能、销量等】方面的数据的—;,
,
》 》 (七)违反】其他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的
《
— 第九条》 广?告,经营者承《办或者代理化妆【品广告应当查验证明!审查广告内容对不】符合规定的不得承办!或者代理
【
《 , 第十条 【有,下列:情,况之一的《工商行政管理—机关可以责令广【告客户或《者,。广告经?营,者停止发布广告【
》
, 【。 (一)《化妆品引起严重的】皮,。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!费者造?成严重人《身伤害等《。。事故的;《
】 : (二)【化妆品质量下降而】未达到规《定标准的;
—
】 (三)营!业执照、化妆品生产!企业卫生《许,可证:或者化妆品生产许】可证被吊销的
】
?
》第十:一,条 广《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!者违反本办》法,第三条规定的依【据广告管《理条例施行细则(以!下简:。称细则)第十九条】规定予以处罚
【
【 第十二条— 广?告客户违反本—办法:第五条、第六—条规定或者广告证】明出具?者出具非《法、虚假证明—。的依据细则第—二,十六条规定予以处】罚
—
: 第十三—条 : 广:告客户违反本—办法第七条、第【八条:第(五?)、(六)项—。规定的依据细则第】二十二条规定—予以处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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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,条 广告客—。户或:者,广告经营者违反【本办法第八条第【(一)、(二—)、(三)、—(七:)项规定《的依:据细则第二十三【条规定予《以处罚?;违:反本办法《第八:条,第,(四)?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!二十条规定予以处】罚
:。
》 ? 第十五条 【广告经营者》违反本办《。法第九?条,规定的依据》细则第二十》七条规定《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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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本办【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!以单独或者》。合并使用对停—。止,发布广告《的处罚决定》当事人必须立即履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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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《条 ?本办法由《。国家工商行政—管理:局负责解释
【
】第,十八条 》本办法?。。自1:9,9,3,年1:0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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