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化,妆品广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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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: , 第一条 【为加强对化妆品广】告的管?。理保障消费者的【合法权益根据广告】管,理,。条例:的有关规定制定本】。办法
】。 第二条 】 凡利用各种—媒介或者形式在【。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】发布的化《妆品:广,告均属本《。办法管理范围
【
!本办:法所称的化》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!洒,或者其他类》似的办法《散布于人体表—。。面任何?部位(皮《肤、毛发、》指甲:、口唇等)以达到】清洁、消《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!。美容和?修饰目?的的日用《化学工业产品—
》
: , 本办法》所,称的特?殊用:途化妆品是指—用,于育发、染》发、烫发、脱毛【、,美乳:、健美、除臭、祛斑!、防晒的《化妆: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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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《 化妆?品广告内容必须真】实、健康、》科学、?准确不得以》任何形式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】
!。 第:四,条, 化妆品广告【的管理?机关:是国家工商行—政管理?局和地方各级工商】行政管理机》关
?。
《 《第五条 广告客户!申请发布化妆品【广告必须持有下【列证明材《料
! (一】)营业执照;
!
— ? (二)化妆【品生产企业卫生许】可,证;
】。 (!三)化妆品》。生产:许可证?;
:
?。
《 (四)!美容类化妆品必【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!品检测?站,(中心)《或,者卫:生防疫?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!证明;?
— 》 (五)特殊】。用途化妆品必须持】。。有国务院卫生—行政部门核发的批】准文号?;
! : 《(六)化妆》品如宣?称为科?技成果的必》。须持有省级以—上,。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!发的科?技成果鉴定书;
】
—。 》 (七)广告管】理法:规、:规章所要求》的其他证《明,
《
《 第?六条 广告—。客户申请《发布进?口,化妆品广告必须【持,。有下列证明材料
!
》 》 (一)国务【院卫生行政部门【。批准化妆品》进,口的有关批件—;
【 : —(二:)国家商检部门检验!化妆品?合格的证明;
】
《 : ? (三)—出口国(地区)批】准生产该化》。。妆,。品的证明文件—(应附中《文译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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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七条 ! 广告?客户对可能引起【不良:反应的化妆品应当】。在广告中注》明使用方法、注意】事,项
:
— ?第八条 化妆【品广告?禁,止出现下列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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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一)化》妆品名称、制法、】成分、效用或者性能!有虚假夸《大的;
》
,
《 》 (二《)使用他人》名义保证或者以【暗示方?。法使人误《解其效?用的;
【
! (三)宣传医疗作!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!的,;
:
?
—。 ,。 (《四)有贬低同类【产品内容的;—
】 ? (五)使用】最新创造、最新发明!、纯天然制品、【无,副作用等绝》。对化语言的;
!
:
, 《 (》。六):有涉及化《妆品性能或者功能】、销量等方》面的数据的;
!
《 — (:七)违反其他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
》
《
, , 第九条 】广告:经营者承办》或者代理化妆—品广告应当查—验证明审查广告内】容对不符合规—定,的不得承办或者代】理
《
:
: 第十条 【 有下列情况之【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!关可以责令广—告客户或者广告【经营者停止发—布广告
【
? ? (一—)化:妆品引起《严重的皮肤》过敏反?。应或者给消》费者造成严》重人身伤害》等事故的《;
?
! ?(,二)化妆品质—量下降而未达到【规定标准《的;
】 — (?。三)营业执》照、化妆《品生:产企业卫生许—可证或者化妆—品生产许可证被吊】销的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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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! 广告客户或—者广告经营者违反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】的依:。。据,广告: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】(,以下简称细则—)第十?九条规定予以处罚
!
!第十二?条 广《告客户违反》本办:法第五条、第六条规!定或者?广告证明出具者出】。。具非法?。、虚假证明的依据】细则:第二十六条规定予】以处罚
【
,
, ? ,第十三条《 广告客户违【反,本办法第七》条、第八条第(五)!、(六)项规—定的依据细则—第二:十二条规定》予以处罚
】
,
《 第:十四条 《 广告?客户或?者广:告经:。营者:。。违反本办法第—八条第(一)、(】二)、(《三,),、(七)项规定的】依据细?则第二十三》条规定予以处—罚;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第(?四,)项规定的》依据:细,则第二十条规定予】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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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,五条 ? ,广告经营者违反本】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!据细则第二十七条】规定予以《处罚
】 《第十六条 》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!处,罚,。可以单独《。或者合?。并使用对停止发【布广告的处》罚决定当事人必须】立即履行
】。
: :。。 第十七条 本!办,法由:国家工?商行政管理局—负责解释《
! 第十八条 本办!法自1993年【10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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