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—品,广告管理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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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一条 为加强【对化妆品广告的管】。理保障消费者的合】。法权益?。根,据广告管理》条例的?有关:规定制?定本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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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条 凡】利用各种媒》。介或者?形式在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境内发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!本办:法管理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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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本?办法所?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!擦、:喷洒或者其》他类似的办法—。散布于人体》表面任?何部位?。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!、口唇等)以达到清!。洁、消除不良—气味、护《肤、美容和》修,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!业产品
】
本—办,法所称的《特殊:用,途化妆品是指用【于育发、染发、烫】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!美、除臭、祛斑、】防,晒的化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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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化妆品广】告内:。容必须?真,。实、健康、》科学、准确》不得以任何》形式欺骗和》误导:消费者
! 《第四条 》化妆品广告的管【理机:关是国家工商行政】。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!商行政?管理机关《
— , 第五条 】广告客户申请发【布,化妆品广告必须【持有下列证明材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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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一)营业执照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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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—。)化妆品《生,产企业?卫生:许,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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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三:。)化妆品生产—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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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】(,四):。美容:类化妆品必须—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!检测:站(中心)或者【卫生防疫《站出具的检验合【格的证明《;
!。 , 《 (五)特殊用途】化妆品必须持—有国务院卫生行【政部门核发的—批准文号;
【
! , (六)》化妆品如宣》称为科技成》果的必?须持有省《级以上轻工》行业主管部门颁【发的科技《成果鉴定书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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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广告管理】法规、?规章所要《求的其他《证明
】 第六—条 广告客户申】请发布?进,口化:妆品:广告必须《持有下列证明材料】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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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国务!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!化妆品进口的有【关批件;
》
— : 》(二)国家商检【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!。。的证明;《
— 】。(三)出口》。国(:地区:),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!证明:文件(?应附:中文译?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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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—广告客户《对可能引起》不良反应的》化妆品应当在广告中!注明:使,用,方法:、注意事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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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, 化妆品广告禁【止出现下列内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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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一)化妆《品名称?、制:。法、成分、效用【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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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二)使用《他人:名义保?证,或者以暗示》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!的;:
— 《 (三)宣传!医疗作用或者使【用医疗术语的—;
! 《 (四)有贬低】同类产品内》。容的:;
【 《 (》五)使用最新创造】、最新发明、—纯天然制品、无【副作用等绝对—化语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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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 (六—)有涉及化妆—品,性能或者功》能、销量等》方面的数据》的;
—。
《 , 《 ,(七)违《反,其他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
【
第九条】 广告经营者【承办或者《代理化妆品广告应】当,查验:证明审查广告内容】。对不符合规定—的,不得承办或者代理
!
— 第十条— 有下列》情况之一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可以责令》广告客户或者—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!广告
】 【 ,。(一)?化妆品引起严重【的皮肤过敏反应或】者,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!身伤害等事故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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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】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!达到规定标准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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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?(三)营业执照【。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!生许可?证或者化妆》。品生产许《可证被吊销的
】
— 第十一》条 广告客—户或者广告经营【者,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!。定的依据广告—管理条例施行—细,。则(以?下,简称细则)第十九条!规定:予以处罚
!
, 第》十二条 》广告客户违反本【办法第五条、—第六条规定》或者广告证明出【具者出具非法、虚】假证:明的依据细则—。第二十六条规—定予:以处罚
【
第【十三条 广告【客户违反《本办法?第七:条、:。第八:条第:。(五)、(六)【项规:定的:。依据细则第》。二十:二条规定予以处罚】
】 第十四条 广!告,。客户或者广》告经营者违反—本,办,法第八条第(一)】、(二)、(三【)、(七)》项规定的依》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!定予以?处罚;违《反本办法第八条第(!四)项?规定的?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!定予以处罚
】
—。 第十五条 广告!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!九条规?定的依据《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!予以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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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六条: 本?办,法规定的行政处罚】可以:单独或者合》并使用对停止发【布广:告的处罚决定当【事,人,必须立即《履行:
— 第十—七,条 本《办法由国家工商【行政:管理局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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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八条 【。 ,本办法自19—。93年10月—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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