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广告!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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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一条 为—加强对化妆品广告】的管:理保障消费者的【合法权益根》。据广告管理条例【的有关规《。定制定本《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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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》 凡:利用各种媒介或者】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境内发布的化妆】品广告均属本办法】。管,理范围?
】 :本,办,法所称的化妆品是】指以涂擦《、喷:洒或者其《他类似的办》法,散布于人《体,表面任何部位(【皮肤:、毛发、指甲、口】唇,等)以达到》清洁、消除不良气】味、护肤、美—容和:。修饰目的的日用化】学,工,业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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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:办法所称的特殊用】途化妆品《是指用于育发—、染发、烫发、【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!除臭、祛斑、防晒】的化妆?品
】 第三》条 化妆》品广告内容》必,须真实、健康、科】学、准确不得—。以任:何形式欺《骗和误导消》费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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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?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!关是国?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!地方: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!。关
! 第五条》 广告客户申【请发布?化妆品广告必须【持,有下列证明材—料
【 】(一)?营业执照;
】
《 》 (?二)化妆品生产企业!卫生许?。。可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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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化—妆品生产《许可证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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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(四)美容类化妆】品必须持有省—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!(中:心)或者卫生防疫】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!证明;
】
, 《 (五—)特殊用途化妆品必!须持有?国务院?。卫生行政部门核【发,的批准文号》;
》
? 》 :(六)化妆品如宣】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!持有省级以上轻【工行业主管部门颁】。发的科?技,成果鉴定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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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七)广告管理—法规、规章》所,要求的其他》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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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广告】客户申请发布—进口化妆品广—告必:须持有下列证明材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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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?)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批准化妆品进】口,的有关批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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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国家商检!部门检验化妆品【合,格的证明《;
】 — (三)出口国【(地:区,)批准生产该化妆】品的证明文件(应】附,中文译本)
【
《 第》七条 广告—客户对?可,能引起?。不良反应《的化:妆品应?当在广告中》。注明使用《方法:、注:意事项
》
《 第八条 !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!下列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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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一)化?妆品名称、制法、】成分、效用》或者性?能有虚假夸大的;】
》
《 (二【)使用?他人名义保证或【者以暗示方法使【人误解其效用—的;
?
— 《 (三)宣【传医疗作用或者使】用医疗术语的;
】
》 — (?四)有贬低同—类产品?内容的?;
《
《 【(五)使用最新【创造、最新发明、纯!天然制品、无副作用!等绝对化语言的【;,
】 , ? (六)》有涉及化妆》品性能或者功能、销!量等:方面的数据的;
】
】 》(,七)违?反其他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
》
!第九条 广告经】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!妆,品,广告应当《查,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!。对不符合规定—的不得承《办或:者代理
! ? 第十条 有下】列情况之一的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可以责?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!经营者停止发—布广告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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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化妆:品引起严重的皮肤】过敏反应或者—给消费者造成严【重人身伤害等事【故的;
】
《 (二)化!妆品质量下降—而未达到规定标准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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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营业】执照、化妆品生【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】或者化?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!销的
】。 第十—。一条 ? 广告客户或者广告!经营者违反本办法】第三条规定的依据广!告,管理条例施行—细则(以下简称细】则)第十《。九条规定予以处【罚
【 第》。十二条 广告客户!违反本?办法第五条、第【六条规?定,或者:广告:证明出具《者出具非法》、,虚假证明的依据细】。则第二十六条规定】予,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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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—条 广告客户违反!。本办法第七条、【第八条第(五)、】(六)项规定的依】据细则第二十二条】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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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— , 广告客户或—者广告经营》者违反本办》。法第八条第(一【)、(?二)、(三)、【(七)项规定的【依据细则第》二十三条规》定予以处罚;—违反本办法第—八条第(四)项规】定的依?据细则第二》十条规定予以处【罚
】。 第十五条 !广告:经营者违反》本办:法第九条规定的依】据细则第《二十七条规定予以】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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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,。条 本《。办法规定的》行政处罚可》。以单独或者》合并使用对停止发布!。。。广告的处罚决—。定当事人《。。。必须:立,即履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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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本办法【由国家工商行政管】理局负?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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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【 , 本:办法自1993年1!0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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