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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?妆品:广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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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: 为加强对化妆【品广告的管理保【障,消费者的合》法权益?。根,据,广告管理条例的有】关规定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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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条 凡利用各种】媒介或者形》式在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》。内发布的化妆品广】告均属本办法管理】范围
】 《。本,办法所称的化妆品】是指: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!他类似的办法散布】于人体表面》任,何部位(皮肤、【毛发、指甲》、口唇等《)以达到清洁、消】。除不良气味》、护: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!的日用化学工业产】品
! 本办《法,所称的特殊用途【化妆品是指用—于育发、《染发、烫发、脱毛】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!、祛:斑、防晒的》化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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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化妆品【广告内容必须—真实、健康、科学】、准确不《得以任?何形式欺骗和误【。导消费者
【。。
? 第》四条 化妆—品广告的管理机【关,是国家工《商,行政管理局和地方】。各级工?商行政管理》机,关
】 ?第五条 广—告客户申请发—布化妆?品广告必须持—有下列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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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营业执照【;
《
! (二)化妆品】生产企业卫》生许可证《;
【 】(,三):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】;
! , 》。(四)美容类化妆品!必须持?有省级?以上化妆品检测【站(中心《)或者卫《生防疫站《出,具的检验合格—的证明;
【
》 (【五)特殊用途—化妆品?必须持?有国务院卫生行【政部门核发的批【准文号?。;
】 : (六【)化妆?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!的必须持有省—。级以:上,轻工:行业主?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!果,。鉴定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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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》(七)广告》管理法?规、规章所要求【的其他?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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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六条 》 广告客户申请发】布进口化《。妆品广告必须—持,有下列证明材料【
】 ,。 《。 (一?)国:务院: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!妆品:进口的有关批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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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】。国,家商: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!格的:证明;
《
! 《(三:)出口国(地区)批!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!。明文件(应附中【文译本?)
【 ? 第七?。条 : 广告客户对可能】引起不?良反应?的,化妆品应《当在广告中注明使用!方法、注意》。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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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八条 化妆品广!告禁止出现下—列内容
【
? (】一)化妆品名—称、制法、成分、】效用:或者性能有虚假夸】大的;
【
【 (二》),使用他?人名义保证》或者以暗示方法使】人,误解其效用的;
!
》 ? ? (:三)宣传医》疗作用或者使用【。医疗术语的;
】。
— 《 (四)有—贬低:。同类:产品内容的;
!。。
— 《 (五)《使用最新创造—、,最新发明、纯天然制!。品、无副作用—等绝对化语》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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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。 , (:六,)有涉及化妆品【性能或?者功能、销量—等方面的数据的【;,。
:。
— , (七)】违,反其他法《律、法规规定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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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九条 广—告经营者《承办或者代理化妆】品,广告应?当查: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!对,不符合规《定的不得《承办或?者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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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?条 有下列情况之!一的工?商行: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!广告客户或者—广告:经营者停《。止发布广告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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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一)化妆品引起】严重的?皮肤:过敏反?应或者给消》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!害等事故的》;
【 】(,二):化妆品质《量下:降而未达到规定标】准的;
【
》 : (三》)营业执照、—化妆品生产企业【卫生许?可证或?者化妆?品生产许可证被【吊销的
! 第》十一条 广—告客户或《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!办法第三条规定【的依:据广:告管理条《例施行细则(以【下简称?细,则):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!。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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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二条 《广告客户违反本【办,法第五条、第六条】规定或者广告—证明出具者出具【非法、虚《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!二十六条规定予【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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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十三【条 广告》。客户违反《本办法第《。七条:。、第八条第(五)】、,(六)项规定的依据!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!。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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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四条: 广?告客户或《者广告经《营者违反本办法第】。八条第(一)、(二!)、(三)》、(七)项》规,定的依据细则第二】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!。;违反本办法第八条!第(四)项规定的依!据细则第二十条【规定予以处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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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广告经营者】。违反本办法第九【条规定的依》。。据细则第二十七条】规定予以处》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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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六条 本办法【规,定的:行政处罚可以单【独或者合并使—用对停止《发布广告的处罚决定!。当事:人必须立即履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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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本办】法由:国,家工商?。行政管理局负责解】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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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》 本办法自1【993年10—月1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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