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—品广告?管理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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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条 为加强【对化妆品广告的【管理保障《消费者?。的合:法权益根据广告管】理条例的有关—规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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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条?。。 凡?利用各种媒介或者】形式在中华人民【。。共和国境内发布的】。化妆品广告均—属本办法管理范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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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本办《法所称的化妆品是】指以涂擦、》喷洒或者其他类【似的办法散》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!位(皮?肤、毛发、》指甲、口唇等)【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!良,。气味、护肤、—。。。美容和修饰》目的的日用化—学工:业产品
【
: 本》办法所称的特殊【用途化妆品》是,指用于育发、—染发:、烫发、脱毛—。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!、,祛斑、防晒的化妆品!
】 :第三条 《 化妆品广告内【容必须?真实、健康、科学、!准确不得以任—何形式欺《骗和误导消费—者
《
》 第四条 化妆!品广告的管理—。机关是国《家工商行政管理【。局和地方各级—工商:行政管理机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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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】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!。。化妆品广告必—须持有下列证明材】料
【 【 (一)营》业执照;
】
】 , (:二)化妆《品生产企业卫—生许: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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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】。;
【 (!四)美容类化妆品】必须持有省级以上】。化妆:品检测站《(中心)或者—卫生防?疫站出具的检—验合格的《证明;
】
? 《 (五)》特殊用途化妆品【必须持?有国务?院卫生行政部门核】发的批准文号—;
! (六)!化妆品如宣称—为,科技成果的》必须持有省级以上】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!发,的科技成果鉴定【书;
! 【(七)广告管—理法规?、规章所《要,求的其他证明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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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六条 广告—客户:申,请,发布:进口化?妆品广?告必须持有下列证】。明,材料
》
? , , , , (一)【国务:院卫生行政部—门批:准化:妆品:进口的?有关批件;
】
《 (二!)国家商检部门【检验化妆《品合格的证明;
】
:
》 《 , (三)出口国(】地,区)批?准生产该化妆品的】证明文件(应附中】文译本)《
【 : 第七条 广告客!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!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!告,中注明使用方—法、注意事》项
》
: : 第?八条 化妆—品广告禁止出—现下列内容
】
:
? (一)!化妆:品名称、制法、【成分、?效用或者性能—有虚假夸大的;
】。
【 》 ,(,二)使?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!以暗示方法使人【误解其?效用的;
!
】 (三)宣传医疗】。作用或?者使:用医疗?术语的;
—
【 ? :(四:)有贬低同类—产品内容的;
!
! (五)使用最】新创:造、最新发》明、纯天然制品、】无副作用《等绝对化语》。言,的,;
?
! : (六?。)有涉及化》妆,品性能或者》功能、销《量等方面的数据的;!
?
】 (七)违【反其他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
!。 第》九条 广》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!理化妆品广告应当查!验证明审《查广告内容对—不符合规《定的不得承办或【者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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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】 有下列情况之【一,的工商?行政管理机关可【以责令广告客户或】者广告经营者—停止发布广告
【
【 《。 (一)化妆品引!起严重的皮肤—过敏:反应:或者给消费者—造成严重人身伤【害等事故的;—
》。
, 《 (二—)化妆品质量下【降而未达到规定标】准的;
! , : (—三)营业执照—、化妆品生》产企业卫《生许可证或者化【妆品生产许可证【被吊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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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,十一条 》广,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!者,违反本办法》。第三条规定》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!施行细则(以下【简称细则)第十【九条规定予以处罚】
! 第十二条 【广告:客户违反本办—法,第五条、《第,六条规定《或者广告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】法、虚假证明的【依据细则《。。第二十六条规定予】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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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广告客—户违反本办法第七】条、:第八条第(》五)、(《。六)项规定的依据】细,则第二?。十二条规定予以【处罚:。
?
》 第十四条 】广告客户或者广【告经营者违反本【办,。法第八条第》(一:),。、(二)、(三【)、(?七)项规定的依【据细则第二十三【条规定予以处罚;】。违反本办法第—八条第?(四:。),项规定的依据细则】第二十条规》定予以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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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,第十五条 —广,告经营者违反本【办法第?九条规定的依据细则!第二:十七:条,规定予以《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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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六条: 本办法规定的】。行政处?。罚可以?单独:或者合?并使用?。对停止发布广告的处!罚决:定当事人必须—立即: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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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第十七条》 ,。 本办?法由国家工》商行政管理局—负责解?释
】 第十八—条 本办法自【1993年》10月1日起施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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