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》妆,品广: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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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一条: 为加强对化【妆品广告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】的合法权益根—据,广告:管理: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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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【凡利用各种媒介或】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!和国境内发》布的化妆品广—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!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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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办法所》称的化?妆品是指以》涂擦、喷洒或—者其:他,类似的办法散布【。于人:体表:面任何部位(—皮肤、毛发、指【甲、口唇等)以【达到清洁《、消除不良气味、】护肤、美《容和修饰目的的【日,用化学?工业: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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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办法所称》。的特:殊用途?化妆品是指》用于育发、》染发、烫发》、脱毛、美乳、健】美、除臭、祛斑、防!。。。晒的化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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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, 化妆品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!健康、科《学,、准确不得以任【何形式欺《骗和误导消费者【
!。 第四条《 化妆品广告【的管:理机:。关是国家工商行政】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!商行政管理机关【。
【 第五》条 ?广告客户申请发布】化妆品广告》必须:持有下列《证明材?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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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)营业执照【;
【 《 (》二)化妆品》生产企业卫生许【可证;?
【 》 (三)化妆【。品生产?许可证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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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美容—类化妆品必须持有】省,。级以:上化妆品检测—站(中心)或—者卫生?防疫站出具的检【验合格的证》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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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五,。)特殊?用途化?妆品必须持有—国务:院卫生行政部门【核发的批准文—号;:
》
: : : (六)化【妆品:。如宣称为科》技成果的《必须持有省》级,以上轻工行业—主管部门《颁发的科技》成果鉴定书》;
》。
】 :(七)广告管理【法规:、规章所要求的其他!证明
》
第】六条 ?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!进口: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!。下列证明《材料
》
— (一)国!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批准化妆—品进口的有关批件】;
! 《 (二)国家商检!。部门检验化妆品【合格的证明;
!。
【 (三—)出口国(地区【)批准生产该—化妆品的证》明文件(应附中【文译本)
【
— 第七条《 广告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】。良反应的化妆—品应当在广告—中注明使《用方法、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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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八条》 化妆品广告禁止!出现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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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化妆品名】称、制法、成分、效!用或者性能有—虚假夸大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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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。二):使用他人名义保证】或者以暗示方法使】人,误解其效用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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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 (三)宣传医】。疗,作,用或者使用医—疗术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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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四,。)有贬低同类—产品内容《。的;
【
,。 【 (五)使用—。最新:创造、最新发明、纯!天然制品、》无副作?用等绝对化语言的】;
【 【 (六)有涉及化】妆品:性能或?者功能、《销量:等方面的数据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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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?)违反其他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
!
》 第九条 广告!经,营者承办或者代【理,化妆品?广告应当查验证明】审查广告内容对不】符,。合规定的《不得承办或者—代,理,。
】 第十条》 有下列情况之】一的工?商行政管理机关可】以责:令广告?客户或?者,广告经营者停止【发布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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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)化妆品引!起严重的皮肤过【敏反应或者给消费】者造成严重》人身伤害《等事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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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】)化妆品质量下【降,而未达到《规定标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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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【营,业执照、化妆品生产!企业卫生许可证或】者,化妆品生产许—可证:被吊: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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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?十一条 广—告,客户或者广告—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!。三条规?定的依据广》告管理条例施行【细则(以下简称细】则)第?十九:条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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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二条 广告客【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!、第六条规定或【者广告证明出—具者出具非法、虚】。假证明?的依据细则第—二,十,六条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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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三条 】 广告客户违反【本办法?第七条?、第八?条,第(五)、(六)项!规定的?依据细则第二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】罚
【 第十四条】 广告客户或者】广,。告经营?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!。第(一)、(—二)、(三)、【。(七)项规》定的:依据细则第二—十三条规定予以【处罚;?违反本?办法第?八条第(四》)项规定《的依据细则第二十】条,规定予以处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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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,。 广告经营者违反】本办法第九》。条规定的《依据:细,。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!以处罚
【。
第十六!条 ?本办:法,规,定的:行政处罚可以单独】。或者:合并使用《对停止发布广—告的处罚决》定当事人必须立即履!行
【 第十—七条 本办法由】国,。家工商行政管—理,局负责解《释,
】 第?。十八条 《 本办法自1—993?年10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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