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化》妆品:广告管理办法 !   【  第一《条  ?为加强对化》妆品广告的管理【保障消费者的—合法权?益根据广告管理【条例的有《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!   【  第二条》  凡利《用各种媒介或者形】式在中?华人:民共和国境内—发布的化妆品—广告均属本》办法管理《范围 】    本办法所】称的化妆《品是:。指,以涂擦、喷》洒或者其他类似【的办法散布》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!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!、,口,唇等:)以达到清洁、消】除不良气味、护【肤、美容和》修饰目?的的日用化学工【业产品 —。     本】办法所?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!是指用于《育发:。、染发、烫发—、脱毛、美乳—。、健美、除臭—。、祛斑、防晒的化妆!品  】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!真,实、健康《、科学、准确—。不得以任何》形式:欺骗和误导》消费者 !    第》四条 ? ,。化妆品广告》的管理机关是—国家工?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!各级工商行政管理】机关 ?。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广告客【户申请发布化妆品】广,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!材,料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营业?执照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化妆《品生产企业卫生许】可,证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化妆品【生产许可证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美容】类化妆品必须持有】省级以上化》。妆品检测《站(中?。。心)或者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!验合格?的证明;《 ?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五)《特殊用途化妆品【必须持?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!门核发?。的批准文号; !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六)化妆品如宣【称为: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!省级以上《轻工行业主管部【门颁发的科》技成果鉴定书; 】。 : ?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广告管理法规】、,规章所要求的其他】证明: 》   ? , 第:六条  广告—客户申请《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!必须持有下列证明】材料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国务院卫生行】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!口的有关批》件;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国家商【检部门检《验化妆品合》格的证明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三)出》口国:(地区)批准生产】该化妆?品的证明文件(【应附中文《译,本): ,  —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广《。告客:户,对可能引起不良反】应的化妆品应当在广!告中注明使》用方:法、注意事》项 《 ,  ?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化妆品广告禁止出】现下列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化妆?品名称?、制法、成分—、效用或者性能有虚!假夸大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二)使用他人—名义保证或者—。。以暗示方法使人误】解其:效用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宣传医疗作】用,或者使用医疗—术,语的;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四)有?。贬低同类《产品内容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。五)使用《最新创造、》最新发明、纯天然制!品、无副作用等【。绝对化语言的—。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有涉:及化妆品性》能,或者功能、销量【等,方面的数《据,的;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七)《违反其?他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 —    《。 第九条 》 广:告经营者承》办或者代理化—妆品:。广告应当查》验证:明审: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!规定:的不得?承办或者代理 【   【 , 第十条《  有下列情—况之:一的工商《行政:管理机关可以—责令广告客户或者】。广告经营者停止【发,布广告 《 《 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化妆品】引起严?重,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!给消费者造成严重】人身伤?害,等事故的; —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化妆品质量下降!而未达到《规定标准的; 】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营业执照、化妆品生!产企业卫生许可【证或者化妆品—生,产许:可证被吊《销的 【  :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广告客》户或者广告经营者】违反本办法》第三条规《。定的依据广告管【。理条例施行细则(】以下:简称细则)第十九】条规定予以处罚 !    【 第:。十,二条  广告客户违!反本办法第五—条,、第六条规定或者广!告证明出具》者出具非法、虚假】证明的依据细—则,第二十六条》规定予以处罚 ! ,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: , 广告客户违反本】办法第七《条,、,第八条第《(,五):、(六)项规定的依!据,细则第二《十,二条规定《。予以:处罚 《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《 广告客户或者【广告经营者违—反本办法《第八:条第(一)》、(二?)、(三)、(【七)项规定的—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!规定予以处罚;违】反本办法第八—条第(四)项规定的!依据细则《第二十条规定予以】处罚  !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广告经营者—违反本?办法第?九条规定的依据细】则第二十七》条规定予以处罚 】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本办法!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!单独或者合》并使用对停止—发布广告的处罚决】定,当事人必须立即履】行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本办法》由国家工《商,行政管理局负责【解释  !  :。 第十?八条  《本办法自1》99:3年10月》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