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执业》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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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护士执业—应当经执业》注册取得《护士执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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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申请护《士执业注册应—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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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!。)具有完全》民事行为《能力;
! 《 (二—)在中等职业—学校、高等学校完成!国务:院教育主管部门【和国务院卫生主管】部门规定《的普:通全日制3年以上】的护理、助产专业课!程学习包括在教学、!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!以上护理《临床实习并取得相】应学历证《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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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三:)通过?。国务院卫生主—管部门?组织的护《士执业资格》考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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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—)符合国务院卫【生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健,康,标准
】 护士执业】注册申请应当—自通过护士执—业,资格考试之日起3】。年内:提出;逾期提出申请!的除应当具备前款】第(一)项》、第(二)项—和第(四)项规定条!。件外还应当在符合】国务院卫生主管【部门规定条件—的,医疗卫生机构接【受3个月临床—护,理培训并考》。核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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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护士:执业资?格考:试办法由《国,务,院,卫生主管部门会同】国务院?人事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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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— 申请护士执—业注:册的应当向拟执业】地,省,、,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卫生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收【到申请的卫》生主管?部门应当《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!0个工作日内—。做出决定《。对具:备本条例规定条件】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!士执业证书;对不】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!的不予注《册并书面说明理由】
【 护士执业【注册有效期为—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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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条 —。护士:。。在其执业注册有效】期内变更执业地点】的应当向拟》执业地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《民政:府卫生主管部门报】。告收到报告的—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!收到报告之日起7】个工作日《内为:其办理变更》。手续护?士跨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变更执业地—点的收到报告—的卫生主管部门还】应当:向其原?执业:地省、?自治区?。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】部门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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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条 护士!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!需要继续执业的【应当: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!。期届满前30日向】执业地省、自—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卫生?主管部门申》。请延:续注册收到》申,请的:卫生主管部》门对具?备本:条例规定条件—的准予延《续,延续执业注册—有效期为《5年:;对不具备》。本,条例规?定,条件的不予延续【并书面说明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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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护士:有行政许可法规【定的应当予以注销】执业注?册情: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!。依照行政《。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!执业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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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一条 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,府卫生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建立本行》政区域的《护士执业良好记【录,和不良记录并将【该记录记入护士【执业信息《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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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护士执业良好记】录包括护士受—到的表彰、》奖励以及完成政府】指令性?任务的情况等内【容护士?执业不良《记录包括《护士:。因违反?本条例以及》其他卫生管理法律、!法,规、规章或者—诊疗技术规》。范的规定《受到:行政:处,罚、处分的情况等】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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