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执业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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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!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!注册取得护士执业】。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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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申请护《士执业注《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
— 】(一)具《。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;
!。。 (!二)在中等职—。业学校、高等学校完!成,国务:院教育?主管部门和国务【院卫生主管部门【规定的?普通全日制3年以】上的:。护理、?助产专?业课程学习包括在】教学、综合医院完成!8个:月以上护《理,临,。床实习并取得相应】学历证书《;
】 — (三?)通过国务》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!的护:士执业资格考试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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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—四)符合国》务院卫生主》。管部门规定的健【康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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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护士执业注【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!士执业资格考—试之日起3年—内提:出;逾期提出申请】的除应?当具备前款》第(一)项》、,第(二)《项和第(四》)项规定条件外还应!当在符合国务院卫】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!的医疗卫生机构【接受3个月》临,床护理培训》并考核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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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】执业资格考试办法】由国务院《卫生主管部门—会同国?务院人事部门—制定
! 第八条— 申请护士执业】注册的?应当向拟执业地省】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卫生主管部》门提出?。申请:收到申请的卫生主】管部门应当》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20个工作日内做!。出决定?。对具备?本条例规定条件的】准予注册并发—给护:士执业证书;对【不具备本条例规【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!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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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—士执业注册有效期】为5年
! 《。第九:条 护士》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!内变更执业地—点的应当向拟—执,业地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卫生主管【部门报告《收到报告的》卫生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收到报告》之日起7个工作【日内为其办》理变更手续护士【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变更执业地点的】收到报告《的卫生主《管部:门还应当向》。其原执业地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。人民政府《卫生主管部门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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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《护士执业注册—有效:期届满需要继—。续执业的应当在护】士执:业注册?有效:期届满前30日【向执业?地,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!门申:请,延续注?册收到申请》的卫生主管部—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!条件的准《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!有效期为5年;【对不具备本条—例规定条件》的不予?延续并书面说明理】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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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—士有行?政许可法规定的【应当予以《注销执业注册情【。形的:原注:册,部门应当依》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!注销其执业注—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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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?民政府卫生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!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!录和不良记录并【将该:记录记入护士—执业信息系统—
— 护士执【。业良好记录包—括护士受《到的表彰、奖励以及!完成政府《指令性任《务的情况《等内容护士执—业不良记录》包括护?士因违反本》条例以及其他—卫生管理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者诊疗技术【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!。处罚、处分的情【况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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