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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【执业注册 — 《 :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护士执业应当【经,执业注册取》得护士执业》。证书 】    申请护士】执业: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!能力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在中!等职业学校、高等】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!主管部门和国务【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!的普通?。全日:制3年以上的护【理、:。助产专业课》程学习包括在教学】、综合医院完—成,8,个月以上护理临床】实,习并取?得相应学历证书【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通过国务院!卫生主管《部,门组:织,的护士执业资格考】试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)符合国务院】卫生:主管:部门规定的健康标】准 【    护士—执业注?册申请应当》自通过护士执业【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!内提出;逾期提出】申请的?。除应当?。具备前款第》(一)项、第(【。二)项和第(四)项!规定条件外还应【当在符合国务—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!条件的医疗卫生机】构接: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!训并考核合》格 》     —护,士,执,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!务院卫生主》管部门会同国务院】人事部门制定— 》    《 第:八条  《申,请护士执业注册的】应当向拟执业地省】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卫生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收—到申请的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收:到申请之日起—。。20个工作日内做】出决定对具备本条】例规定条件》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!士执业证《。书;对不具备本条例!规,定,条件的不予注—册并书?面说明理由》  【   护士执业注册!有效期为5年 【 ,   —  第九《条,  护士在》其执业注册》有效期内变更执业】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!地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卫生】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!告的卫生《主管:部,门应当自收到报【告之日起《7个工作日》内,为,。其办理变更手续【护士跨?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变更?执业:地点的?。收,到报告的卫》生主管部《门,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,政府卫生主管部【门通报 《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条  护士】执业注册有效期【。届满需要继》续执业的应当—在护士执业注—。册有效期《届,满前30日向执【业地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卫生主】。管部门申请延续【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!主管部?门对具备本条例【规定:条件:的准予延续延续执】业注册有效期为【5年:;对不具《备本条例规定条【件的不予《延续并?书面说明理由 】  》   护士有行【。政许可法规定—的应当予以注—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!注册部门应当依照】行政许可法的—规定注销其执业【注册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》 县级?以上地方人》。民政府卫生主管【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!区域的护士》。执业良好记录和不】良记录并将》该记:录记入?护士执业信息系【统, , : ,   《  护士执业—良好记录包括护【士,受到:的,表彰、奖励以及完】成政府指《令性任务的情—况等内容护士执业】。不良记录包括护士】因违:反,本条:例以及其他卫生【。管理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或者诊疗技术!规范:的规定受到行政【处罚、处分》的情况等《内容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