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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: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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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四十四《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《一的县级以》上,地方人民政府—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!其纠正违法行—为、采?取补救措施外—可以并处警告、罚】款、没?收非法所得;对有】关责任人员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,上,级,主管机关《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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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在河道管理【范围内弃置、堆放阻!碍行:洪物体的;种植阻】碍行洪的林》木或者高杆植物的;!修建围?堤、:阻,水渠道、阻水—。道路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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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二)《在堤防、护堤—。地建房、放牧、开渠!、打:井、挖?窖、葬坟、晒粮、】存放物料、开—。采,地下资源、进行考】古发掘?以及开展集》市贸易活动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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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(三)未【。经批准或者不按照】国家规?定的防?洪标准、工》程安全标准》整治河?道或者修《建,水工程建筑物和【其他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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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四)未经批》准或:者不按?照河道主管》。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!理范:围内:采砂、取土、—淘金、弃置砂—石或者淤泥》、爆破、钻探、【挖筑鱼塘的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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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未经!批准在河《道滩地?存放物料《、修建厂《房或者其他建筑设】施以及开采地下【资源或者进》行考古发掘的;【
【 》 , (六)违反本条】例第二?十,。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!、,河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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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七)】擅,自砍伐?护堤护岸林》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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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八)汛期违【反防汛指挥部的【。规定:或者指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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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条【 违?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,为,之一的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》府河道主管机关【除责令纠正违法行】为、赔?偿损失、《。采取补?救措施?外可以并处》警告、罚款》;应当给予治安管】理处罚?的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法的—规,定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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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。一)损毁堤防、护】岸、闸坝、水工程建!筑物损毁防汛设【施、:水文:监测和测《量设施、河》岸地质监测设施【。以及通信照明等【。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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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)在!堤防安全保护区内】进行打井、钻探、爆!破、挖筑《鱼塘、采石》、取土等危害堤【防,安全:的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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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【非,管理人员操作河道】上的涵闸闸门—。。或者:干扰河道管理—单位正常工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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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条 !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决定不服》的,可以在接到处罚【通知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向作出处罚决定】的机关的上一级【机关申请《复,议对:复议决定不服—的可以在接》到复议?决,定之日?。起十五日《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!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!罚通知之日起十五】日内直接向》人,。民法院起诉》当,事人逾期不申—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又不履【。行处罚决《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?执,行对:治安管理处罚不【服的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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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七条 【对违反本《。条例规定造成—国家、集《体、个人《经济损失的受—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!上河道主管机关处】理受害方也可以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!
【 ?当事人对河道主【管机关的处》理决定不服的—可以在接到通—知之: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!。法院起?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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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!条 河道主管机】关的工作人员以及】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!。。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:。弊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机《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对《公共财产、》国,家和人民《。利,益造成重大损—失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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