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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合同?法司法?解释一(全》文) ? : : 》为,。。了正确审理合同纠】纷案件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!。。法,(以:下简称合同法)的】规定对人民》。法院适用《合同法的有》关问题作出》如下解释 ! , 一、—法律适用范围 【。。 —  :   第一条  】合同法实施以后成】立的合同发生—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!的,适用合同法的规【定;合?同法实?施,以前成立的合同发】生纠纷起诉到人【民法院?的除本解释》另有:规定的以外适用当】时的法?律规定当《时没有法《律规定的《可以适用《合同:。法的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第】二条  合同成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】前但合同约》定,的履行期限跨—越合同法《实施之日或》者,履行期限《在合同法实施之【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!纠纷适用合同—法第四?章,的有关规定 !   《  第三条  人】民法院确认》合同效?力时:对合同法实施以【前成:。立的合同适用当【时的:法律:合同无?效而适用合》同法合同有》效,。的则适用合同法 】     !第四条  合同【法实:施以后?人,民法:院确认合同无—效应当以全国人【大及其?党委会制定》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!的行政法规为依据】不得:以地:。方性法?规、行政规》章为依据 !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人民法【院对合同法实—施以前已作出终【。审裁决的案》件进行再审不适【用合同法 】     二、】诉讼时?效,。 —  :  第六条 — ,技术合同争议当【事人的权利》受到侵害的事实发】生在合同法》实施之?前自当事人知—道或者应当知道其】权利受到侵害—之日起至合同法实】施之:日超:过一:年的人民《。法院:。不予保护;尚未超过!一年的其提》起诉讼的时》效期:间为:二年: —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技术进》出口:合同争?议当:事人的权利受—到侵害?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!实施之前自当事【人,知,道或者应《当知道其《权利受到《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!实施行之日超—。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!予保护;尚未超过二!年的其提起诉讼的】时效期间为四年 】 :   》  第八《条  合同法第五】十,。。。五条规定的“一【年”、第《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!四条第二《款规定的“五年”】。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!。讼时效?中止、中断》。或者延长的》规定: 》 ,   ? 三、合同效—力 【    第》九条  依照合同法!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!规定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:规定合同《应当办理批准手【续或者办《。理批准、登记等手】续才生效《在,一审法庭辩》论终:结前当事人仍未办】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!未办理批准、—登,。记等手续的》人民法?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!生效;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—合同应?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!规定:登记后生效的—当事人未办理登【记手续?不,影响:合同的?效力合同《。标,的所:。有权及其他物权【。。不能转移 》    】 ,合同法第七十七条】第二款?、第八十《七条:、第九?十六条第二》款规定所《列,合同变更、》转,让、: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!规定处?理  】。   ?第,十,条  当事人超【越经营范围订立【合同人民法院不【因此:认定合同无效但【违,反国:家限制经营、特【许经营以及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禁—止经营的《。除外 》     【四,、代位权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债!权人依照《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!规定:提,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!。合下列条件 — :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。债权人?对债务人的债权合】法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债务?人怠于行使》其到期债权对—债权人?。造成损害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债务人的债—权已到期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债】务人的债权不是专】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!。权  】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合!同法第七十》三条第一款规定的】专属于债务人自【身的债权是指—基于抚养关》系、扶养关系、继】承关: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!和劳:动报酬、退》。休,金、养老金》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!人寿保险、人身伤害!。赔偿:请求权?。等权利 !    第十—三条 ?。 合同?。法第七十三》条规定的“债务【人,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!、对债权《人造成损害的”是指!债务人不《履行其对债权—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!诉讼:方式或?者仲裁方式向—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!。的具有金《钱给付内容的到【期债权情况的—应当承担举》证责:任 》  ?。   次《债务人(即债务人的!债务人)不认为【债务人有怠于行【使其到期债权情【况的应当承担举证】责,任 ? :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?  债权人》。。。。依照合同法第七十】三条的规定》提起代位权诉—讼的由被告》住所地人民法—院管辖 —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《条  ?债权人?向人民法院》起诉:。债务人以后又向【同一人民法院对【次债务人提起代位】权诉讼符合本—解释第十四》条的规?定和:中,华人民共和国民【事诉:讼法第一百零—八条规定《的起诉条件的—。应当立案受》理;:不符合?。本解释?第十四条规定的【告知债权人向—次债务人住所地【人民法院另行起【诉   !  受理代位权诉】讼的人民《法院在债权人起诉】债务人?的诉讼?裁决发?生法律?效力: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!民共:和国民事《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!条第(五)》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!诉讼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 债】权人以次债务人为】被,告向: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!诉,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!三人的人民》。法院:。可以:追,加债务人《为第三?。。人   !  两个或者两个】。以上债权《人以同一次债务人】为被告提起代位权】诉讼的?人民法院可以合并】审理 ? 《   ?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在代位》权诉讼中债权—人请求?人民法院对》次债务人的财—产采取保全措施的】应当提供相应的财】产担保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在代位权诉讼中【次债务人《对债:务人:的,抗辩可?。。以向债权《人主张 !   ?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!讼中对债权人—的,债权提?出异: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!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!回债权人的起诉【 ?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在代位权—诉讼中债权人胜诉】的诉讼费《由次债务人》负担从实现的—债权中优先支付【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》债权人向《次债务人提起—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!。理后认定代位—权成:立的由次债》务人向债权人履【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!债务人、债务人【与次: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!权债务关《系即予?消灭 —。 : ,   ?第二十一条  在】代位权诉讼中债权】人行使代位权的请】。求数额?。超过债务人所负债】务额或?者超过次债务人对】债务人所负》债务额的对超出【部分人?民法院不《予支持 】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债务:人在代位权诉讼【。中对超过债权人【。代位请?求数:额的债权部分起【诉次债务人》的人:民法院应当告知【其,向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法院另行【起诉 》 ?    债务—人的:起诉符合法定条【件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受理;受理—债务人起诉》的人民法院》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!生法律效力以前应】当依法中止 】     【五、:撤销:权 《     【。第,二十三?条  ?债权人?依,照合同?法第:七十四条《的规定提起撤—。销权诉讼《的,由被告?住所地人民法—院管辖 【。。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四条: , 债权人依照—合同法?第七十四条的—规,。定提起撤销权诉讼】时只:以债务人为被—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!让人列为《第,三人的人《民法院可以追—。加该:受益人?或者:受让:人为:。第三:。人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:。债权人依照合—同,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!销权诉讼请求人【民法院撤销》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!转让财产的》。行为人民法院应【当,就,债权人主《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!法撤销的该行为自】始无效 —   》  两?个或者两个以—上债权人以同一【债务人为被》告就同一标》的提起撤销权诉【讼的人民法院可以】。合并审理《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债权人行【使撤销权所》支付的律师代理【费、差旅《费等必要费用—由债:。务人负担;第三人】有过错的《应当适?当分担 】     六—、合同转让》中,的第三人 —。 ,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七条《  债权《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!务人与受让人之间】因履行合同发生纠】纷诉至人民法院债】务人对债权人—的权利提《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!人列为?第三人 】   ?  第二《。十八条  经债权人!同意:债,务人转移《合同义务后受—让人与债权人之间】因履行合同发生【纠纷诉至人民法院】受让人就债务人对】债,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!的可以将债务人【。。列为第三《。人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  合同当事—。人一方经《。对方同意将其在合】同中的权利义务【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!方与受让人因—。履行合同发生纠【纷,诉至人民《法院对方就》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!辩的可以《将出让方列为—第三人 》     】七、请求权》竞合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条  债!权人依?照合同法第一—百二十二条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】起诉时作出选择后】。在一审开庭以前【又变更诉讼请—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!许对方当事人提出】管辖权异议经—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!法院应当驳回起【诉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