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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司】法解释?一(全文) — 《 为了正】确,审理合同《纠纷案件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!(,以下简称合》同法)的规定对【人民法院适用合同】法的有关问》。题作出如《下解释 ! ? 一、法《律适用范围 】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《 合同法《实施以后成立—的合同?发生纠纷起诉到人】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!的,规定;合同法实【施以前成立的—合同发生纠纷起诉】到人民法院》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!的以外适用当—时的法律规定—当时没有《法律规?定的可以适》用合同法的有关规】定 【。  :  :第二条  合同成立!于合同法实》施之前但合同—约定的履行期限跨】越合同法《实施之?日,或者履行《期限在合同》法实施之后因履【行合同?发生的纠纷适用合】同法第四章的有关】规定:  【   第三》条 : 人民法《院确认?合同效力时》对合同?法实: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!用当时的法律合【同无:效而适用合同法合】同有效的则适—用,合同法? 》     第四【条  合同法实【施以后人民法—院确:认合同无效》。应当以全国人大【及其党委会制定的法!律和国务《院制定的行政法【规为依据不得—以,地方性?法规、行政规章为】依据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五条  人民【法,院对合同法》。实施以前已》作出:终审裁决的案—件进行再审不适【用合同法 !     二—、诉讼时效 —     !第六条  技—术合同争议》当事人的权利受【。。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!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!事人知道或》者应:当知道其权利—受到侵害之日—起至合同法实施【之日超过一年的【人民法?院不予保护;尚未超!过一年的其》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!为,二年  ! , , 第七条《 , 技术进《出口合同争》议当:。事人的权利》。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!在合同?法实施之前自当事】人知道或《者应当知道其权利】受到侵?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!。施行之日超》过,二年的?人民法院不予保护;!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!起诉讼的时》效,期间为四年》   】  第?八,条 : ,合同法第五十五【条规定的“一年【”、第七十五条【和第一百零》四条第二款规定【的,“五年”《为不:变期间不适》用诉讼时效中止、】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! ?  《   ?三、合?同效力 【 :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。。依照合同《法第四?。十四条第二》款,的,规定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!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!、登记等手续—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!论终结前当事人仍】未办理?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!办,理批准、登》记,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!。当,认定该合《同未生效;法律、】。行政:法规规?定合同应当》办理登记手》续,但未规定登记后生】效的当事人未办【理登记手续不—影响合?同,的,效力合同标的—所有权?及其他物权不能【转,移 ?   —  :合同法第《七十:七条第二款、第八】十七条、第九十六】条,第二款规定所列合同!变更、转让》、,解除等情形依照【前款规定处理— ?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当事人超越!经营范围订》立合同人民法—院不因?此认定合同无效【但违:反国家限制经—营、特许经营—以及法律、行政【法,规禁:。止经营的除》外 —  :   ?四、代位权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  债权人!依照合同法第—七十三条《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!。讼应当符合》下列:条件 《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债!。。权,人对债?务人的债《权合:法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(二)债务人怠!于行使其到期—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!害; 《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债务《人的债权已到期【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债—务人的债权不—是专属于《。债务人自身》的,。债权 ?     !。第十二条  —合同法第七十三【条,。第一款规定的专【。属于债务《人自身的债权—是指基?于抚养关系、扶【养关系、继承关【。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!和劳动报《酬、退休《金、养老金、抚【恤金、安《置费、?人,寿保险、人身伤【害赔偿请求权等权】利 【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 合《同法第七十三—。条规:。定的“债务人怠于】行使其到期债权、对!债权人造成损害【的”是指债务人不履!行其对债权人—的到:期债务又不以诉【讼,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!其,债务:。人,主张其享有的具有】金钱给付内》容的:到期债权情况—的应当承担举证【责任  !   次债》务人(即债务人【的债务人)不—认为债务人有怠【于,行使:其,到期债权情况的应】。。当承担举证责—任,    ! 第:十四条  》债权人依照》合同法第七十三条】。。的规:定,提起代位权诉讼【的由被告住》所地人民法》院管:辖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债权人向【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!以,后又向同一人民法】院对次债务人提起】代位权诉讼符合本】解,释第十四条的—规定:和中:华人: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第一百【零八条规《定的起诉《条件的应当立案【受,理;不?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!规定:的告知债权人向次】债务人住所》地人:民法院另行起诉【 , 》    《受理代位权诉讼【的人民法院在债权】人起:诉,债务人的《诉讼裁?决发生法律效—力以前应《当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】一,百三十六条第(【五):项的规定中止代位】权诉讼 》 ?   ?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债权》人以次?债务人为被告向人】民法院提起代位【。权诉讼?未,将债:务人列为第三—人的人民法院可【以,追加债务人为第【三人 《    【 两个?或者两个《以上债?权人以同一次债务】。。人为被告提起代位】权诉:。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!并审理 》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在代位权!诉讼中债权人—请求人民法院对【次债务?人的:财产: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!提,供相应的财》产担:保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在代位权诉讼】中次债务人对债务】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!人,主张 —     债务】人在代?位,权诉讼?中对债权《人的债?权提出异议经审【查异议成立》的人民法院应当【裁定:驳回:债权人的起诉 【 ? :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:在,代位权诉《讼中债权人》胜诉的诉讼》费由:次债务人负》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!先支付 【 :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债权?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!诉讼:经,人民法院审理后【认定代位权》成立:的由次债务人—向债权?人履行清偿》义务债权人》与债:务人、债务人与次债!务人之间相应的债】权债务关系》即予消灭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一条《  :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!人行使代位权的【请求数额超过债【务人所负债务额【或者超过《次债务人《对债务人所负—债务额?的对超?出部分?人民法?。院不:予支持?    ! ,第二十二条  【。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!中对超过债权人【。代位: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!起诉次债务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告知其?向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法《院另行起诉 !     债务人!。的起诉符合法定条】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!理,;,受理债务人起—诉的:人民法院在代位【权诉讼裁决发生【法,律效:力以前应当依法中】止 :     !五、撤销《权 :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债权人依照合同【法第七十四条的规】定提起撤销》权诉讼的《由被告住《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四条  债》权,。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!四条的?规定提?起撤销?权诉:讼时只?以,债务人为被告未将】受益人或《者受让人《列为第?三人的?人民法院可以追加】该受益人或》者,受让人为第三人 !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五条  》债权人?依照合同《法第七十四条提【起撤:。销权诉讼请》求人民?法院撤销债》务人:放弃债权或者—转让财产的行为人】民,法,院应当就债权—。人主:张的部分进》行审理依法撤销的】该行为自始无—效,    ! 两个或者两个【以上:债权:人以:同一债务人》为被:告就同一标》的提起撤销权诉讼】的人民法院可以【合并审理《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债权人行—使撤:销,权所:支付的律师代理【费、差旅费等必要费!用由债务人负担;】第三人有过错的应】当,适当分担 — ? ,    六、合【同转让中的第三人】 :   — ,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债权人转!让合同权利后—债务人与受》让人:之间因履《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!人民法院债》务人:对债权人的权利【提出抗辩的可—以将债权人》列,为第三人 !。 ,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?。经债权人《同意债务人》转移合同义务后受】让,人,与债权人之间因履】。行合同发生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】受让人就《债务人对债》权人的权利提出【抗辩的可以》将,债务人?列为第三人》。 ? ,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, 合同当事人一【方经对方同》意将:其,在合同?。中的权利义务一【并转: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!让人因履行合同发】生纠纷诉《至人:民,法院对方就》合同权利《义务提出抗辩的可】以将出让《方列为第三人— ,     !。。七、请求权竞合【。。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《。  债权人依照【合同法第一百二【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!法院起?诉时:作出选择后在一【审开庭?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!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!对方当事人》。提出管辖权异议经】审查异议成》立的人民《法院应当驳回—起诉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