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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司法解释】一(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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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正确审!理,合同纠纷案件—根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合同法(【以下简称合同法)的!规定对人《民法院适用合同【法的有关问》题作出如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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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?、,。法律适用《范,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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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一条: 合同法实施【以后成立《的,合同发?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!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!定;:合,同法实施以前成立】的合同发《生,纠纷起诉到人民【法院的除本解释【另有规定的》以外:适用当时的法律规】定当时没有法—律规定的《可以适用合同法【的有关规定》
! 第:二条 合》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!之前但合同》约定的?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!实施之日或》者,履行:期限在?合同法实施之后【。因履行合同发—生的纠?纷,适用: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!规定
】。 , 第三》条 人民法—院确认合《同效力时对》合同法实施》以前成?立的合同适》用,当时:的法律合同无效而】适用合同法合同有】效的则适用》。合同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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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, 合同法实施以后】人民法院确》。认合同无效应当【。以全国人大》。及其党委《会制定的法律和【。国,。务院制定的行—政法规为依据不【得以地方性》法规、行政规—章为依?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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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《条 人民法院对合!同法实施以前已作出!终审裁?决的案件《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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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?二、诉讼时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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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第六《条 技术》合,同争议?。当事人的权利受到】侵害的?事实发生《。在合同法实施—之,前自: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!知道其权利受—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!。法实施之日超过【一年的人民法院【不予保护;尚未超过!一年的其提起—诉讼的时效期—间为二?。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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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【技术进出口合同【争议:当事人的权利受【到侵害的事》实发生在合》同法实?施之前自当事—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!其权利受到侵害【之日起?至合同法实施行【之日超?。过二年的人民—法院不予保护;尚未!超过二?年的:其提:起,诉讼:的时效?期间为?四年
】 第八—条 : 合:同法第五十》五条规?。定的“一《年”、第七十五条和!第一百零四条第二】款规定的“五—年,”为不变期》间,不适:。用诉讼时效》中止、中断或者延】长的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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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三、—合同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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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依】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!第二款的规定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合同应当办理批准】手续或者办理批准、!登记等?手,续才生?效在一?审法庭辩《论,终结前?当事人?仍未办理批准手续】的或:者仍未办理批准、】登记等?手续的人《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!同未生效;法—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。合同应当办理登记】手,续,但未规定登记—后生效?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!手续不影响合—同的:效,力合同标的所—有权及其他物权不】能转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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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【法,第七十七条第—二款、第八十七条、!第九十六《条第二款规》定所列合同变更【、转:让、解除等情—。形依照前款规定【处,。理
! 第十条 当】事人超越经营范围】订,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!此认定合同无效【。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!、特许经营以及法】律、行政法规禁止】经营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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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【代,位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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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第十:一条 债》权人依照合同法【第七十三条的规【定提起代《位权诉讼《。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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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(一)【债权人?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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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—二)债务人怠于行】使其到?期债权对债权人造】成损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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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。。 ? (三)债》务人的?债,权已到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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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【四)债务《人的债权不是—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!。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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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? 合同法第七【十三条第一款规定】。。的专属于债务人自】身的债?权是指基于抚养关】系、:扶养关系、继承【关系产生的》给付请求权和—劳动报酬《、退休金、养老金】、抚恤金、安置【费,、人寿保险、—。人身伤害赔偿请【求权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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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! 合同?法第七?十三条规定的—“债务人怠于—行使:其到:期,债权、对《债权人?造成损害的》”是:指债务人不》履行其对债》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!以诉讼方式》或者仲裁《。方式:。向其债务人主张【。其享有?的具有?金钱给付内容—的到期债权情况【的应:。当承担?。举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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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次债务人(即】债务:人的债?务人)不《认为债务人》有怠于?行使其?到期债权情》况,的应当承担举—证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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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!债权人依《照合同法第七十三】条的规?定提起代位权诉讼】的由被告住》所,。地人民法院》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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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债权人向人!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!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!。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!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!十四:条的规定和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民事诉《讼法:第一百?零八条?规,定的起诉《。。条件的应当立—案受理;不符合【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!的,告知:。债权人?向次:债务人住所地人民】法院另行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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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】代位权诉讼的人民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】债务人的诉讼裁【决,发生法律《效力以前《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?事诉讼法《第一百三十》六条第(五)项的】规定中止代位权诉】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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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债—。权人以次《债,务人为?被告向人民》法,院提起代《位权诉讼未将债务】人列为第三人的人】民法院可以追—加债务人为第—三人
! 两个》或者两个以上债【。。。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!为被告提起》代位权诉讼的—人民法院《可以:合并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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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七条 《 在代位权诉—讼,中,。债权: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!债,务人的财产采—取,保全措施《的应当提供相应【的财产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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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《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!务人:对债务人的抗辩可】以向债权人主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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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在!代位权诉讼》中对债权《人的债权提》出异议经审查异议】成立的人民法院应】当裁定驳回债权【人的起?诉,
】 第十九》条 在《代位:权,诉讼中债《权人:胜诉的诉讼费—由次债务人负担【从实现?的债权中优先支【付
】 第二十条 】 债权人向次—债务人提起的—诉讼:经,人民法院审理—后认定代位权成立】的,由次债务人》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!。务债权人与债务人、!债务人与《次债务人《。之间相应的债权【债务关系即》予,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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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《 在?代位权诉讼中债权】人行使?代位权的请》求,数额:超,过债:务人所负债》务额或者《。超过次债务人—。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!的对超出部分人【民法院?不予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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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,条 债务人—在代位权诉讼中对】超过债权人》代位请求《数额的债权部分【起诉次债务人—的人民?法院应当告》知,其向有管辖权—。的人民法院》。另行起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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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债务人的起诉符合】法定条件的》人民法院应》当受理;受理—。债务:人起诉的《人民法院在》代位权诉讼裁决发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】当依法?中,止
! :五、撤销《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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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 】债权人依照》合同:法第七十四条的规】定提起撤销权诉【讼的由被《告住所地人民法院】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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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《 债权人依》照合同法第七—十四条的规定—提起撤销权诉讼【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!未将受益《人,或者受让人列—为第:三,人的人?民法院?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!者受让人为第—三人
! : 第:二十五条 》 债权人依照合同】法,第七十四条提起撤】销,权诉讼?请求人民法》院撤销债务人放【弃债权或者》。转让财产的行为【。人民法院应当就【债权人主《张,的部分进行》审,理依法?撤,销的该行为自始【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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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!个或者两个以上债】权人:以同一债《务,人为被告就》同一标的《提,起撤销?权诉:讼的人民法院可【以合:并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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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》债权人?行使撤?。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!理费、差《旅费等必《要费用由《债务人负担;—第三人有过》错的应当适当—分担:
【 六、合同【转让:中的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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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】 债权人转》。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!与受让人《。之间因履行合同【发,生纠纷诉至》人民:法院债务人对债【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!的可以将债权人列】为,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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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八条 】经债权人同意—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!后受让人与债权【人之间因履行—合同发生《纠纷诉至人》民法院?受让人就债务人对】债权人的权利提出】抗辩的可以》将债务人列为第三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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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 合同!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!意将其在合同—中的权利义务一【并转让给《受让:人对方与受让人因】履,行合同?发生纠纷诉》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!同权利义《务提:出抗辩的可以—将出让方《列为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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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七?、请求权竞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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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十条 ! 债权人《。依照合同法第—。一百二十二条—的规定向《人民法院起诉时作】出选择后在一审开】庭,以前又变更诉—讼请求的人民法院】。应,当准许?。对方当事人提—。出管辖权异》议经审查异议—成立:的人民法院应—当驳回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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