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—法司法解释一(【全,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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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《了,正确审理合同纠【。纷案件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合同】法(以下简》称合:同法)的规》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!同法的有关问—。题作出如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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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【适用范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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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合同法—实施以后成立—的,合同发生《纠纷起?。诉到人?民,法院的适用合同法】的规定;合》同法实施以》前成立的合同发生】。纠纷起诉到人—民法院的除本—解释另有《规定的以外适—用当:。时的法律《规定当?时没有法律规定的】可以适用合同法的】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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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。第二条 》合同成立于合—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!约定: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!。法实施之《日或者履行期限在】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!行合同发生的纠【纷适用合同法—第四章的有关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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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。 人民法院—确认合同效力时【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!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!法律合同《无效而适《用合同法合同有效】的则适用合》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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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合同】法实施以后人民【法院确认《。。合同无效应当以全】国人:。大及:其党委会制定的法律!和国务院制定—的行政法规为—依,据不得以地方—性,法规、行政规—章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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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五条 人民法【院对合同法实施以】前已作出终审裁决的!案件进行再审不适】。用合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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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二、诉【讼时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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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六条 《 技术合同争议当】事人的权利》受,到侵害的事实—发生在合《同法实施之前自当】事人知道或者—应当知道其权利【受到侵害之》日起至合《同法实施之日—超,。过,一年的人民法院【不予保?护;:尚未超过一年的【其,。提,起诉讼的时效—期间为二年》
】 第七条 技术!进出口合《同争议当《事人的权利受到【侵害的事实发生【在合同法《实施之前《自当事人知》道或者应当知道其】权,利受到侵害之日【起至合同法实—施行之日《超过二年《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】;尚未超过二年的】其提起诉讼》的,时效期间《为四:年
【 第八条 !合同法第五》十五条规定的—“一年”、第七十】五条和第《一百零四条第二款】规定的“五》。年”为?不变: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!中止:、中断或者延长【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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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三、合同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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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依?照,合同法第四十四条】第二款的规定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:合,同应当办理》批准手续《或,者办理批准、—登记:等手续才《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!终,结前当事人仍未办】。理批准手续》。的或者仍未办理【批准、登记等手续】的人民法院》应当认定该合—同,未生效;法律、【行,政法规规《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!手续但未规》定,登记后生《效,的当事人《。未,办理登记《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!力合同标的所—有权:及其:他物权不能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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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合同法第七十七】条第二款、第八十】七条、第九十—六条第二《款规定所列》合同变更《、转让、解除等情】形依:。照前款规《。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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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《 当事人超越经【。营范围订《立合同人民法院不】因此: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!国家:限制经营、特许【经营以及《法律、行政法规禁】止经营的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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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—、代位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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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一条 债【权人依照合同法第】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!代位权诉讼应—当符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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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债权人对!。债务人?的,。债,权合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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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(二—)债务人怠于行【使其到期《债权对债权人—造成损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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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三)—债,务人的债权已到【期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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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(四)债—。务,人的债权不》是专:属于债务人自身的】债权
! 第十二条 】 ,合同法第七十—三,条第一款规定—的专属?于债务人自身的债】权是指?基于抚?养关系、扶养—关系、继承关—系产生的给付请【求权和劳动》报酬、?退休:金,。、养老金、抚恤【金、:安置费、人》寿保险?、,人身伤害赔偿请求】权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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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合同!法第七十三条规定】的“债?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!债,权、对债《。权人造成损害的【”是指债务人不履】行其对债权》人的到期《债,务又不以《诉讼方式《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!务人主张其享有【的具有金钱给付【内容的到《期债权情况的—应当承担举证—责任
! 次《债务人(即债务人的!债务人?)不认为债务人有怠!。于行使其到期债【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!证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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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四条 债权—人依照合同法第【七十三条的规定【提起代位《权诉讼的由》被告住所《地人:民,法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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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债权【人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债务人以后又【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!债务人提起代—位权诉?讼符合?本解释第十四条【的规定和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民事【诉讼:法第一?百零八条《规定的起诉》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!;不符合本解释第十!。。四条规定的告—。知债权人向》次债务?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!行,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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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受理代位权诉—讼的人民《法院:在债权?人,起诉债务《。。人的诉讼裁决—发,生法律效力》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民事诉讼《法第一百三十—六条第(《五)项的规定中止代!位权诉讼
】。
? ?第十:六条 债》权人以次债》务人为被《告,向人民法《院提起代位权—诉讼未?将债务人《列为第三人的人民】法院可以追加—债务人为《第三人
! 两个—或者两个以上债权】人以同一次》债务:人为被告提》起代位权诉讼的人】民法院?可以合?并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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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 《。在代位权诉讼—中债:权人请求《。人民法?。院,对,次债务人《的财产采《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!供相应的财产—担保
】。 第十八条 ! 在代?位权诉讼中次债【务人:对债: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!权人主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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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债务人【在代位权诉讼中【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!异议经审查异—议成:立的: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!回债权人《的起诉
】
, ? 第十九条》 :在代:位权:。诉讼中债权人胜诉】的诉讼费《由次:债务人负《担从: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!付
! 第二《十条 债》权人向次债务人提】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!审理后认定代—位权成立的》由次债务《人向债权《人履行清偿》。义务债权《人与债务人、—债,务人与次债务人【之间相应的债权【债务关系即予消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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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《第二十一《条 在代》位权诉讼中债权【人,行使代位《权,的请求数《额超过债《务人:。所负债务额》或者超过次债务【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!额的:对超出部分人民【法院不?。予支持?
】 第?二十二条 —债务人在代位权诉】讼中对超《过债权人代位请【求数额的债》权,部分起?。诉次债务人》。。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】其向有管《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!起诉
!。 债务人的【起诉:符合法定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!。受理:。;受理债务人起诉的!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!讼,裁决发生法》。律效力以前》。应,当依:法中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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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【、撤销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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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三条 债权】人依照?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!规,。定提起撤《销权诉讼的由被告】住所地人民》法院: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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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,二十四?条 ?债权人依照合—同法第七十》四条的规《定提起撤销权诉【讼时只以债务—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!或者受让人列为【。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!。以追加该受益人或】者受让人为第三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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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十五条 债】。。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!十四条提起撤—销权诉讼请》求,人,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!弃债权或者》。转让财产的行—为人:民法:院应:当就债权人主张【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!撤销的该行为自始】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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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两:。个或:。者两个?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!务,人,为被告就同》一标的提起撤销【权诉讼的人民法院】可以合并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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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:条 : ,债权人行使撤销【权所支付的律师代】理费、差旅》费等必要《费用由债《务人:负担;第三人—有过错?的应当适当》分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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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【合同:转让中的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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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七条》 :债,权人转让合同权利】。后债务人与受—让人之间因履—行合:同发: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!债务人对债权人【。的权:利提出抗辩的可【以将:债权人?。列为第三《人
】 , 第二十》八条 经债—权人同意债》务人: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!人与债?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!发生纠纷《诉至人民法院—受,让人就债务人对债】权人:的权利提《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!人列为?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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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?条, 合同当》事,人一方经对》方同:意将其在合》同中的权利义务【一,并转让?给受让人对方—与受:让人因履《行合同发生纠纷【诉至人民法院对方】就,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!辩的:可以将出让方列为】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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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!请求权竞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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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条 债【权,人依照合同法—。。第一百二十》二条的规定》向人民?法院起诉《时作出选择》后在一审开》庭以前又变更—诉讼:请求: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!对方当?。事人提出管》辖权异议经审查异】。议成立?的人:民,法院应当《。驳,回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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