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建标库

第八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 合伙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,合伙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 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